第一篇:合同担保协议
合同担保协议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担保协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担保协议 篇1借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借款方、借款方和担保方的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借款金额 元,金额大写。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借款利息(利率:分,放款时利息全部收回)。
二、乙方和担保方(丙方)可以是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具有清偿能力的其它经济组织。
三、担保方对上述条款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向担保方进行追偿,担保方保证在接到甲方催款通知后的十个工作内清偿上述款项。
四、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借款合同被提前终止,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以及向担保方追索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五、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担保方提前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方无条件同意提前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1、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保育及其它法律纠纷的;
2、发生缺乏偿债诚意的;
3、移民的;
4、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息的;
六、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律师服务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担保方在乙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甲方此笔借款本息收回后,方可免除担保责任。
八、担保方如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之约定,未代替乙方清偿借款本息,甲方有权按违约总额的万分之十五(日利率)计算向担保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由担保方在其债务履行期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如担保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担保方还应赔偿甲的实际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一份,由甲方持有,正本作为收取借款依据,副本作为记帐依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担保协议 篇2合同编号:
保证人名称: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
分(支)行
住所:
行长: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确保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以下称甲方)应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以下称乙方)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大写)_________,期限为______。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 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 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 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为止。
第七条 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合同担保协议 篇3编 号:
淮南市中融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 保 协 议 书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淮南市中融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制
特别告知
同条款并确定有关事实,如果您对本合同条款及相关的业务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们咨询,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此页 无 内 容
第十二条 法律的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须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等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8页(共8页)委 托 人:(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担 保 人:(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鉴于:
1.甲方拟与(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 拟借款金额为(小写)(大写),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2.乙方应甲方请求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页(共8页)
第一条 在甲方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条款并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确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并取得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关于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为乙方接受和认可的反担保,其反担保措施为以下一种或数种形式 :
(1)以甲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甲、乙双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2)以第三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第三方与乙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自然人)与乙方签订不可撤消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4)其他方式
。甲方应承担办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保险、公证和律师见证)产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
(1)甲方承诺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 %的风险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大
第2页(共8页)第九条 违约事项和责任
1.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为违约。
2.如果甲方进入破产程序,或进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项下违约并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东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诉,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和预期违约。
3.在甲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事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等同于甲方贷款余额的资金存在乙方账户,否则,乙方有权诉诸法律。
第十条 乙方行使权利和救济手段的放弃
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若乙方未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或相应的救济手段,并不表示乙方最终的放弃,也不表示乙方默认甲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保证合同的修改
1.甲方认为需要对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进行修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及说明。无论相关修改是否有利于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须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乙方同意相应修改,否则,所作修改无效。
2.如果修改内容中涉及增加保证合同金额和/或保证合同延期的情况,甲方还须增加和/或延长对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反担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等),否则,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第7页(共8页)
第六条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究单独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2.因甲方或反担保人违约,致使乙方向贷款银行代为承担甲方的偿付义务,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对乙方的该部分损 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有关人士的赔偿责任不因各自所任职务的终止而解除。
第七条 保证合同项下的索赔
1.甲方未按照贷款合同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使得贷款银行按保证合同规定要求乙方代为偿付,且乙方因履行担保义务而为甲方向贷款银行代为偿付后,乙方对甲方、反担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享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甲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
2.乙方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费外,还有权按日垫款金额的 ‰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的追债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垫款、利息及违约金。
第八条 滞纳金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甲方应按逾期费用总额的 ‰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6页(共8页)写),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还贷或甲方还贷款已存于还款账户的相关证明的次日,将保证金返还给甲方或按约定划到还款账户充抵甲方部分贷款。
(3)如果甲方未按时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有相应证据证明甲方将会发生预期违约,乙方有权随时动用保证金减轻乙方的代偿责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偿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股权持有方式:。
第三条 担保费用及其他费用 1.担保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以乙方承担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照年费率 %收取,共计(小写)(大写);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的保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有权收取担保费并将其归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贷款银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无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无效,该担保费不予退还。在甲方或反担保方提前违约或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担保费不予退还。
2.其它费用:
第3页(共8页)
合同担保协议 篇4借款/担保合同
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保证人Ⅰ: 身份证号:
保证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
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 ¥。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年 年月 日止。
实际借款日以到期借据为准。
第二条 利率
2.1借款月利率为
2.2计息方式为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乙方应合法使用贷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提款当日在保证人Ⅰ的见证下向出借人出具收到借款的《收据》(借贷双方也
可按指定的银行帐户进行转帐)。
第五条 还款
5.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1、借款到期一次还款;2、分次还款,还款计划见补充条款。
5、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下列帐户:
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凭据或其他还款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证明。
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Ⅰ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担保约定》承担责任,保证人Ⅱ按照第六条、第七条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借款若无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Ⅰ按照第六条、第七条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担保范围是: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应付费用。
第八条 保证期限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抵押条款
本合同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九条 抵押物
9.1抵押人自愿向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9.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抵押权人依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9.3抵押权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的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9.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权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9.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9.8条的约定处理。
9.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9.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抵押权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9.9抵押人因隐满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向抵押权人予以足额的赔偿并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 抵押登记
11.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借款人全部还清之前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抵押权应办理变更登记。
11.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抵押权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抵押物的处分
12.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委托评估、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9.8条约定的其他事项方式处理;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9.7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抵押权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2.2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全部责任后还剩余的,抵押权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2.3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
12.4抵押权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都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三条 质物
13.1 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质物清单》。《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附近,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质押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质押权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3.3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和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3.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质权人的变动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质权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3.5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3.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质权人指定帐户,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合同担保协议 篇5具保证人:
根据xx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同》41条规定,保证人自愿并慎重签署本协议书。
第一条、保证事由
由保证人xx对xx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文件和补充协议自愿向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以下担保保证。
第二条、保证内容
1、税、费:
a、建筑经营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所得税,印花税等;
b、按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规费;
c、按<<项目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向分公司上缴的管理费;
d、民工工资支付、材料费支付;
e、债务偿还。
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违约:
a、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罚款处理和违规处罚全部费用等;
b、因出现质量事故而发生的返工整改费用;因工期延误发生的违约损失;因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被处罚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债务:
拖欠的工人工资,拖欠的建材款项以及赊购的材料物资。以项目部工程(项目专用章、项目工程技术专用章)或工程名义借款、贷款、欠款、利息、违约金等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三条、保证责任
1、对第二条所例条款内容,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偿付;
2、保证人首先应自行对经济和民事责任造成的损失进行清偿或赔偿;
3、如果保证人自行清偿或赔偿后的不足部分,用担保人财物和资产清偿或拆抵赔偿;
4、如果保证人不积极主动履行清赔偿责任,由分公司为保证人的委托代理人直接用保证人的财产(担保)物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条、保证方式(可选一种或二种)
1、保证人一次向分公司缴纳保证金xx元;工程总价的xx%。
2、保证人自愿提供以下资产担保物,抵押担保物列后:
第五条、抵押担保保证权的实现
凡是因本保证书第二条所产生的清偿和赔偿,保证人赔偿后的不足部分,分公司以保证人的委托人以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清偿;
2、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务数额的部分归还保证人所有,不足部分,由保证人继续清偿;
第六条、抵押物返还
1、如果保证人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按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且没有留下债务,保证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数归还给保证人,担保责任消失。
2、抵押物返还的程序是:
(1)工程保修期到期,经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办清手续.(2)保证人工程所在地公开公告或登报公告,90天后,如果未发生债务纠纷或索赔,抵押物归还给保证人,用法人资产担保保证的解除担保合同。
(3)保证人接收所返还的抵押物时,必须如数归还原始收据。
第七条、保证人声明:以上保证条款和内容,纯属本人自愿,完全履行此协议书条款。
第八条、本合同同时为xx工程合同第43.3-2款的担保合同,为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
保证人(单位):
代 表: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合同担保协议 篇6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丙三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三、借款期限:______,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 ‰计算。
1.甲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清偿。
2.甲方可提前还款,但要全额支付利息。
1.甲方逾期不还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2.甲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偿还全部款项及全额利息。
1.丙方同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丙方担保的主债权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期限: 年。
八、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消偿后自动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地:
年 月 日
合同担保协议 篇7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被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的(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返还乙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则乙方可以将甲方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乙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资料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1、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一)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支付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偿还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本金和投资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等;
3、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在下列情况下: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甲方的财产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如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30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8、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1、如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
12、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3、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行违约处理。
九、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合同担保协议 篇8甲方(出资方主办人):
乙方借款方(被担保企业):
甲、乙双方按照担保银行的意见签定《协议借款担保合同》如下:
甲方同意中国省分行和营业部为 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亿元整,年利率9%,一次性综合操作服务费3.8%。担保期限五年,担保时间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每年月日前为每年支付利息时间。20xx年月日归还本金。如付息还本时间恰逢是法定假日,可顺延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时间。
具体是:
甲方负责 亿元人民币按担保银行:中国 省分行和营业部指令完整无误到达担保银行指定的帐户上。否则定为甲方违约。
乙方(借款方):
负责办理中国 省分行和营业部在本合同的《预开保函》上签章同时提供行长、总经理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甲方核实3天无误,备用金退回。
担保企业(乙方)未能按时完整无误提供以上材料,备用金不退。
款到乙方帐户五日内,担保银行:中国 省分行和营业部未能在《人民币还本付息保函》上盖章,定为乙方违约,从签署本合同时间起至本合同终止时间止,每亿元每天按伍仟元计算赔偿给出资方主办人。此外还按银行法泄露存款人较大存款机密条款承担责任。
《协议借款担保合同》、《预开保函》和《人民币还本付息担保函》为一体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一无效。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借款担保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担保银行和操作方各一份。每份法律效力相同。
本合同附后有:
1、《预开保函》;
2、《人民币还本付息担保函》。
出资方主办人签字:
借款方: 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出资方代表:
年月日
合同担保协议 篇9《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书
《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书
供电方: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XX供电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95598
用电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担保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
电方同意提供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电方选择采用以下担保方式(“□”为供选择项,选用的以“?”标 记,不选用的用“?”标记):
□提供 作为履行电费缴付义务的履约 担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提供 等财产作为抵押 物。由用电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提供 等作为质押物。由用电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担保范围:用电方所欠的全部电费、违约金和其他合法费用,以及供 电方实现上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
三、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本合 同期满,用电方继续用电且供、用电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持续有效的,担保 人在此同意担保期限自动顺延至任何一次续期后的合同期满后两年。
四、用电方应会同供电方办理所有担保手续,办理担保所需费用由用电方 承担。
五、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有异议,按《供用电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 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电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用电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担保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合同担保协议 篇10甲方:众品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为了保障丙方的意外伤害风险,减轻丙方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法还贷而造成的经济负担,甲方特为丙方办理了人身保险(以下简称“保险”),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补充协议为丙方与甲方下属单位(乙方): 签署《》(编号:)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 丙方系与甲方下属单位(乙方): 签署《 》的客户,丙方自愿参加“保险”。
第三条 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作为投保人办理以丙方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险费由甲方统一向保险人支付。保险期间为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条 丙方同意将其法定继承人指定为该“保险”的唯一身故受益人。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或产生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审核
确认同意支付理赔金后,由丙方在保的保险公司委托银行将理赔金直接划转到丙方帐户。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丙方及其受益人配合甲方提供理赔申请所需资料且同意授权由甲方办理理赔事宜和领取身故理赔款,甲方承诺将所领身故保险金在扣除丙方尚未偿还贷款部分后足额支付给丙方或丙方的指定受益人。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和指定收益人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提供给保险公司一份。甲方:众品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章
乙方: 公章
丙方:(签字)手印:
指定受益人:(签字)手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担保协议 篇11甲方(债权人):
乙方(保证人):
丙方(承租人):
为了更详细的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依据____年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借款保证担保合同,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补充协议为甲方与乙方: 签署《》(编号:)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丙方系与乙方: 签署《 》的承租人,丙方自愿参加本补充协议。
第三条;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与乙方达成的相关协议。
第四条:如出现本补充协议所担保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事项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乙丙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而且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向租户代收取租金,直到所有款项还清为止。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和手印:
丙方: 公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合同担保协议 篇12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借款人:(下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 万元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x月。(从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xxx帐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帐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托委付金额的0.6%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 银行 开立的 帐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收甲方在 银行 开立的 帐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
甲方:
(公章)
代表签字:xx年x月x日
乙方:
(公章)
代表签字
丙方
代表签字
(公章)
合同担保协议 篇13买方(客户)名称: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名称:______(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___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担保编号:_____________
担保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_______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_______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业已与_______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_____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_______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_____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_______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________%(“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______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________(“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_______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_______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_______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_______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_______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年。
第10条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_________,多边机构:_____________。
第13条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_________多边机构(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担保协议 篇14甲方:(贷款银行)中国银行××市分行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甲方已与乙方、丙方共同签署编号为《中国银行××市分行教育助学担保借款合同》,本协议为上述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及乙方的提款要求发放贷款。现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授权甲方在乙方毕业前收押乙方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大学颁发),直至上述合同约定之助学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由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在乙方毕业时,甲方收押乙方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时,无须再次事先通知乙方。
乙方同意在自甲方取得上述合同项下的助学贷款时,委托甲方将该贷款金额的5%直接划入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个人专门帐户,作为该助学贷款的保证金交由甲方和乙方所在学院共同保管、使用(具体保管、使用方法以甲方与乙方所在学院签署的《<中国银行、××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助学贷款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为准)。如乙方出现贷款本息逾期不能按时归还情况时,则甲方有权在产生逾期贷款后10日内,以上述保证金垫付逾期贷款本息及罚息,待MBA借款学员归还所欠款项后,由甲方负责划回保证金帐户。
上述合同项下助学贷款结清时,甲方将收押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退还乙方。上述保证金帐户按其存款余额计算储蓄存款活期利息,甲方以该助学贷款结清日为准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本息。
丙方作为保证人对上述协议内容并无疑义。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全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签章)(签字)(签字)
第二篇:合同担保协议
合同担保协议 14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担保协议,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同担保协议 篇1具保证人:
根据xx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同》41条规定,保证人自愿并慎重签署本协议书。
第一条、保证事由
由保证人xx对xx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文件和补充协议自愿向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以下担保保证。
第二条、保证内容
1、税、费:
a、建筑经营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所得税,印花税等;
b、按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规费;
c、按<<项目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向分公司上缴的管理费;
d、民工工资支付、材料费支付;
e、债务偿还。
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违约:
a、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罚款处理和违规处罚全部费用等;
b、因出现质量事故而发生的返工整改费用;因工期延误发生的违约损失;因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被处罚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债务:
拖欠的工人工资,拖欠的建材款项以及赊购的材料物资。以项目部工程(项目专用章、项目工程技术专用章)或工程名义借款、贷款、欠款、利息、违约金等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三条、保证责任
1、对第二条所例条款内容,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偿付;
2、保证人首先应自行对经济和民事责任造成的损失进行清偿或赔偿;
3、如果保证人自行清偿或赔偿后的不足部分,用担保人财物和资产清偿或拆抵赔偿;
4、如果保证人不积极主动履行清赔偿责任,由分公司为保证人的委托代理人直接用保证人的财产(担保)物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条、保证方式(可选一种或二种)
1、保证人一次向分公司缴纳保证金xx元;工程总价的xx%。
2、保证人自愿提供以下资产担保物,抵押担保物列后:
第五条、抵押担保保证权的实现
凡是因本保证书第二条所产生的清偿和赔偿,保证人赔偿后的不足部分,分公司以保证人的委托人以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清偿;
2、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务数额的部分归还保证人所有,不足部分,由保证人继续清偿;
第六条、抵押物返还
1、如果保证人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按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且没有留下债务,保证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数归还给保证人,担保责任消失。
2、抵押物返还的程序是:
(1)工程保修期到期,经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办清手续.(2)保证人工程所在地公开公告或登报公告,90天后,如果未发生债务纠纷或索赔,抵押物归还给保证人,用法人资产担保保证的解除担保合同。
(3)保证人接收所返还的抵押物时,必须如数归还原始收据。
第七条、保证人声明:以上保证条款和内容,纯属本人自愿,完全履行此协议书条款。
第八条、本合同同时为xx工程合同第43.3-2款的担保合同,为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
保证人(单位):
代 表: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合同担保协议 篇2担保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 方(担保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 号:
乙 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方(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期限
1.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范围为,期限自 20xx 年 12 月 4 日始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2.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甲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
行还款义务时,如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3.2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
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
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
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
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
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
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3.3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
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
项下未偿还得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方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保证人
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5.2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
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
有必要的授权。
5.3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
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
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5.6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
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5.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
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
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
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
方。
5.10若甲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
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6.2主合同债务方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次到期或
债权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为依约还款的,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
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
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业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合同转让、变更与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无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如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选
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
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11.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1.3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
×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担保协议 篇3甲方(出资方主办人):
乙方借款方(被担保企业):
甲、乙双方按照担保银行的意见签定《协议借款担保合同》如下:
甲方同意中国省分行和营业部为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亿元整,年利率9%,一次性综合操作服务费3.8%。担保期限五年,担保时间从20xx___年___月___日至20xx___年___月___日止。每___年___月___日前为每年支付利息时间。20xx___年___月___日归还本金。如付息还本时间恰逢是法定假日,可顺延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时间。
具体是:
甲方负责亿元人民币按担保银行:中国省分行和营业部指令完整无误到达担保银行指定的帐户上。否则定为甲方违约。
乙方(借款方):
负责办理中国省分行和营业部在本合同的《预开保函》上签章同时提供行长、总经理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甲方核实3天无误,备用金退回。
担保企业(乙方)未能按时完整无误提供以上材料,备用金不退。
款到乙方帐户五日内,担保银行:中国省分行和营业部未能在《人民币还本付息保函》上盖章,定为乙方违约,从签署本合同时间起至本合同终止时间止,每亿元每天按伍仟元计算赔偿给出资方主办人。此外还按银行法泄露存款人较大存款机密条款承担责任。
《协议借款担保合同》、《预开保函》和《人民币还本付息担保函》为一体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一无效。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借款担保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担保银行和操作方各一份。每份法律效力相同。
本合同附后有:
1、《预开保函》;
2、《人民币还本付息担保函》。
出资方主办人签字:
借款方: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出资方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担保协议 篇4编 号:
淮南市中融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 保 协 议 书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淮南市中融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制
特别告知
同条款并确定有关事实,如果您对本合同条款及相关的业务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们咨询,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此页 无 内 容
第十二条 法律的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须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等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8页(共8页)委 托 人:(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担 保 人:(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鉴于:
1.甲方拟与(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 拟借款金额为(小写)(大写),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2.乙方应甲方请求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页(共8页)
第一条 在甲方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条款并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确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并取得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关于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为乙方接受和认可的反担保,其反担保措施为以下一种或数种形式 :
(1)以甲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甲、乙双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2)以第三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第三方与乙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自然人)与乙方签订不可撤消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4)其他方式
。甲方应承担办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保险、公证和律师见证)产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
(1)甲方承诺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 %的风险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大
第2页(共8页)第九条 违约事项和责任
1.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为违约。
2.如果甲方进入破产程序,或进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项下违约并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东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诉,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和预期违约。
3.在甲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事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等同于甲方贷款余额的资金存在乙方账户,否则,乙方有权诉诸法律。
第十条 乙方行使权利和救济手段的放弃
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若乙方未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或相应的救济手段,并不表示乙方最终的放弃,也不表示乙方默认甲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保证合同的修改
1.甲方认为需要对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进行修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及说明。无论相关修改是否有利于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须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乙方同意相应修改,否则,所作修改无效。
2.如果修改内容中涉及增加保证合同金额和/或保证合同延期的情况,甲方还须增加和/或延长对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反担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等),否则,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第7页(共8页)
第六条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究单独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2.因甲方或反担保人违约,致使乙方向贷款银行代为承担甲方的偿付义务,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对乙方的该部分损 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有关人士的赔偿责任不因各自所任职务的终止而解除。
第七条 保证合同项下的索赔
1.甲方未按照贷款合同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使得贷款银行按保证合同规定要求乙方代为偿付,且乙方因履行担保义务而为甲方向贷款银行代为偿付后,乙方对甲方、反担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享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甲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
2.乙方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费外,还有权按日垫款金额的 ‰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的追债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垫款、利息及违约金。
第八条 滞纳金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甲方应按逾期费用总额的 ‰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6页(共8页)写),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还贷或甲方还贷款已存于还款账户的相关证明的次日,将保证金返还给甲方或按约定划到还款账户充抵甲方部分贷款。
(3)如果甲方未按时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有相应证据证明甲方将会发生预期违约,乙方有权随时动用保证金减轻乙方的代偿责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偿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股权持有方式:。
第三条 担保费用及其他费用 1.担保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以乙方承担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照年费率 %收取,共计(小写)(大写);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的保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有权收取担保费并将其归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贷款银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无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无效,该担保费不予退还。在甲方或反担保方提前违约或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担保费不予退还。
2.其它费用:
第3页(共8页)
合同担保协议 篇5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丙三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三、借款期限:______,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 ‰计算。
1.甲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清偿。
2.甲方可提前还款,但要全额支付利息。
1.甲方逾期不还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2.甲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偿还全部款项及全额利息。
1.丙方同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丙方担保的主债权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期限: 年。
八、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消偿后自动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地:
年 月 日
合同担保协议 篇6合同编号:
保证人名称: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
分(支)行
住所:
行长: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确保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以下称甲方)应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以下称乙方)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大写)_________,期限为______。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 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 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 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为止。
第七条 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合同担保协议 篇7甲方(债权人):
乙方(保证人):
丙方(承租人):
为了更详细的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依据____年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借款保证担保合同,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补充协议为甲方与乙方: 签署《》(编号:)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丙方系与乙方: 签署《 》的承租人,丙方自愿参加本补充协议。
第三条;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与乙方达成的相关协议。
第四条:如出现本补充协议所担保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事项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乙丙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而且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向租户代收取租金,直到所有款项还清为止。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和手印:
丙方: 公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合同担保协议 篇8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其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向乙方提出借款要求,现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的借款用于做生意。
第二条:借款期限、利率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甲方每个月的 4倍计算。
第三条:借款偿还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归还本息,借款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若甲方逾期未付清到期利息的,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到期的利息和借款本金,不受借款期限的约束。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本息到期后不付清到期的利息或者本金的,甲方则按约定的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直到甲方偿还清本金为止。
第五条:担保人丙方的责任、义务
丙方作为甲方的担保人,丙方有对甲方偿还本金和利息起督促、担保和承担起偿还本息的责任和义务。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清本金和利息的,丙方负起偿还本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的责任。丙方并按约定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直到丙方偿还清本金为止。
第六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甲方逾期不清偿本息的,乙方为了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公证费、登记费、诉讼费以及乙方聘请律师处理诉讼事务而支出的律师服务费用等在内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在协商或诉讼期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立刻生效,三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年 月 日
担保人: 年 月 日
合同担保协议 篇9借款/担保合同
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保证人Ⅰ: 身份证号:
保证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
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 ¥。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年 年月 日止。
实际借款日以到期借据为准。
第二条 利率
2.1借款月利率为
2.2计息方式为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乙方应合法使用贷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提款当日在保证人Ⅰ的见证下向出借人出具收到借款的《收据》(借贷双方也
可按指定的银行帐户进行转帐)。
第五条 还款
5.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1、借款到期一次还款;2、分次还款,还款计划见补充条款。
5、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下列帐户:
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凭据或其他还款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证明。
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Ⅰ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担保约定》承担责任,保证人Ⅱ按照第六条、第七条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借款若无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Ⅰ按照第六条、第七条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担保范围是: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应付费用。
第八条 保证期限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抵押条款
本合同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九条 抵押物
9.1抵押人自愿向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9.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抵押权人依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9.3抵押权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的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9.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权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9.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9.8条的约定处理。
9.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9.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抵押权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9.9抵押人因隐满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向抵押权人予以足额的赔偿并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 抵押登记
11.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借款人全部还清之前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抵押权应办理变更登记。
11.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抵押权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抵押物的处分
12.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委托评估、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9.8条约定的其他事项方式处理;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9.7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抵押权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2.2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全部责任后还剩余的,抵押权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2.3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
12.4抵押权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都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三条 质物
13.1 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质物清单》。《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附近,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质押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质押权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3.3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和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3.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质权人的变动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质权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3.5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3.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质权人指定帐户,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合同担保协议 篇10借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借款方、借款方和担保方的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借款金额 元,金额大写。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借款利息(利率:分,放款时利息全部收回)。
二、乙方和担保方(丙方)可以是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具有清偿能力的其它经济组织。
三、担保方对上述条款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向担保方进行追偿,担保方保证在接到甲方催款通知后的十个工作内清偿上述款项。
四、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借款合同被提前终止,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以及向担保方追索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五、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担保方提前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方无条件同意提前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1、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保育及其它法律纠纷的;
2、发生缺乏偿债诚意的;
3、移民的;
4、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息的;
六、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律师服务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担保方在乙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甲方此笔借款本息收回后,方可免除担保责任。
八、担保方如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之约定,未代替乙方清偿借款本息,甲方有权按违约总额的万分之十五(日利率)计算向担保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由担保方在其债务履行期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如担保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担保方还应赔偿甲的实际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一份,由甲方持有,正本作为收取借款依据,副本作为记帐依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担保协议 篇11《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书
《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书
供电方: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XX供电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95598
用电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担保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
电方同意提供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电方选择采用以下担保方式(“□”为供选择项,选用的以“?”标 记,不选用的用“?”标记):
□提供 作为履行电费缴付义务的履约 担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提供 等财产作为抵押 物。由用电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提供 等作为质押物。由用电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担保范围:用电方所欠的全部电费、违约金和其他合法费用,以及供 电方实现上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
三、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本合 同期满,用电方继续用电且供、用电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持续有效的,担保 人在此同意担保期限自动顺延至任何一次续期后的合同期满后两年。
四、用电方应会同供电方办理所有担保手续,办理担保所需费用由用电方 承担。
五、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有异议,按《供用电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 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电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用电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担保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合同担保协议 篇12担 保 书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担保人):******
本担保于 20xx年 12月 29日由以上三方在***************签订。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于 20xx年 12月 2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NJ20121229001,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 圆整)的全面履行,丙方应乙方的要求,自愿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签定的主合同,导致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经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担保书。
1、本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 20xx年 12月 29日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产生的甲方对乙方享有之债权。
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项,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据本担保以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4、本担保书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二年,自本担保书订立之日起计算。
5、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6、本担保书自丙方盖章,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或失效
并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7、丙方特别承诺:丙方在签署本担保书前,已经充分理解、明确认识到签
署本担保书的法律后果,因此确认本担保书不因上述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不影响丙方对甲方的担保责任。
8、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
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在诉讼期间,本担保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合同担保协议 篇13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借款人:(下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 万元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x月。(从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xxx帐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帐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托委付金额的0.6%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 银行 开立的 帐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收甲方在 银行 开立的 帐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
甲方:
(公章)
代表签字:xx年x月x日
乙方:
(公章)
代表签字
丙方
代表签字
(公章)
合同担保协议 篇14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被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的(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返还乙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则乙方可以将甲方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乙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资料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1、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一)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支付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偿还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本金和投资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等;
3、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在下列情况下: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甲方的财产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如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30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8、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1、如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
12、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3、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行违约处理。
九、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第三篇:司机担保协议合同
担 保 协 议
甲方:东莞市澳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约束双方的行为,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后,共同签订本协议。
1、甲方聘请乙方
2、甲方按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给予乙方在职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根据制度进行相应的考评。
3、因乙方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必须经乙方的担保人(丙方)明确其工作内容并同意为乙方担保甲方才能聘用乙
方。
4、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负责甲方的司机相关工作。
5、担保人需具备的条件及提供的证件:
5.1 担保人必须具有东莞市本地户口证明资料(身份证、户口薄等)或拥有东莞本地房产且具有独立的经济
能力、长期居住在东莞本地;
5.2 以房产做担保的担保人必须为房产的业主,担保人以房产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承担同样的担保
责任;
5.3 担保人必须属自愿为乙方担保并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在担保期内不得单方面退出本协议。
5.4 担保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房产证亲临本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5.5 担保人需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地址、电话及身份证、户口本或房产证的复印件一份;
5.6 担保人需确保所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有效。否则本公司有权以伪造证件罪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
6、担保人承担责任
6.1 担保人在本协议上的签名确认行为,本公司视为担保人完全理解本协议内容后的个人自愿行为。
6.2 当乙方因工作失职或故意造成甲方财产或经济损失的,丙方并愿为乙方无条件地承担此事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3 当乙方因交通肇事潜逃,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
7、本协议有限时间
7.1 自甲方聘请乙方上班之日起至双方(甲方、乙方)终止雇用关系为止。
7.2 在甲、乙双方解除雇用关系后的三个月内,本担保协议同样有效。(此条款针对乙方离职后的工作交接完
整性。)
7.3 在甲、乙双方解除雇用关系三个月之后,如甲方无书面反对意见则本担保协议自动失效。
8、如甲、乙、丙三方出现协商无法解决的问题,由甲方所在地的司法机关裁决。
9、本担保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盖章)甲方:东莞市澳洁贸乙方:丙方:
易有限公司身份号码:户口所在地:
代表:发证机关:工作单位地址:
签名: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签名:
第四篇:司机担保协议合同
担 保 协 议
甲方:深圳市兆丰智能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约束双方的行为,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后,共同签订本协议。
1、甲方聘请乙方到公司任职司机一职。其工作岗位属公司司机工作责职范围。
2、甲方按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给予乙方在职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根据制度进行相应的考评。
3、因乙方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必须经乙方的担保人(丙方)明确其工作内容并同意为乙方担保甲方才能聘用乙
方。
4、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负责甲方的司机相关工作。
5、担保人需具备的条件及提供的证件:
5.1 担保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本地户口证明资料(身份证、户口薄等)或拥有深圳本地房产且具有独立的经济
能力、长期居住在深圳本地;
5.2 以房产做担保的担保人必须为房产的业主,担保人以房产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承担同样的担保
责任;
5.3 担保人必须属自愿为乙方担保并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在担保期内不得单方面退出本协议。
5.4 担保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房产证亲临本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5.5 担保人需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地址、电话及身份证、户口本或房产证的复印件一份;
5.6 担保人需确保所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有效。否则本公司有权以伪造证件罪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
6、担保人承担责任
6.1 担保人在本协议上的签名确认行为,本公司视为担保人完全理解本协议内容后的个人自愿行为。
6.2 当乙方因工作失职或故意造成甲方财产或经济损失的,丙方并愿为乙方无条件地承担此事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3 当乙方因交通肇事潜逃,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
7、本协议有限时间
7.1 自甲方聘请乙方上班之日起至双方(甲方、乙方)终止雇用关系为止。
7.2 在甲、乙双方解除雇用关系后的三个月内,本担保协议同样有效。(此条款针对乙方离职后的工作交接完
整性。)
7.3 在甲、乙双方解除雇用关系三个月之后,如甲方无书面反对意见则本担保协议自动失效。
8、如甲、乙、丙三方出现协商无法解决的问题,由甲方所在地的司法机关裁决。
9、本担保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盖章)甲方:深圳市兆丰智能乙方:丙方:
卡有限公司身份号码:户口所在地:
代表:发证机关:工作单位地址:
签名: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签名:
第五篇:(担保合同)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
(担保合同)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
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
授信申请人
编号
二○ 一○ 年印制
敬请注意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一、您已经具有向银行借款和担保的法律常识; 二、您已经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已经悉知其含义,招商银行也已就本协议条款向您做出充分提示和说明; 三、您已经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四、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在协议上签字,并由您亲自在协议上签字; 五、您已经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协议; 七、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八、为提高贷款办理效率,您要求在贷款获得银行批准之前签署本协议,贷款及担保最终结论以银行审批为准。
九、如果您对本协议还有疑问之处,可以向当地招商银行个人贷款经办部门咨询。
授信协议编号:
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 第一章特别签订条款 第 1 条立约人 1.1 授信人(即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1.2 授信申请人:
住所:
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
电话:
1.3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1.4 保证人:
住所:
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本协议当事人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订立
本协议。
第 2 条授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向授信人申请,授信人同意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为
(一次性或可循环,二者择一)授信额度。
授信人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
的《
》项下的未清偿贷款本息余额,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纳入本协议项下,直接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如本条适用,请在□ 中打“√ ”;如本条不适用,请在□ 中打“╳ ”)。
第 3 条授信期间 授信期间为
月,即从
起到
止。授信申请人应在该期间内向授信人提出额度使用申请,授信人不受理授信申请人超过该授信期间提出的额度使用申请。
第 4 条罚息与复息 4.1 授信申请人未按各具体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授信人有权对其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在各具体合同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 100%计收罚息,直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
4.2 授信申请人未按各具体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授信人有权对其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按日在各具体合同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
%计收罚息,直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复息。
第 5 条授信项下贷款发放及贷款资金支付 授信申请人按照授信人的有关规定办妥贷款手续后,授信人将贷款划入授信申请人第一扣款账户内。本协议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申请、支付方式、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以借款借据为准。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授信人相关规定的,贷款可采取授信申请人自主支付方式支付。
除此之外,本协议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均须采取授信人受托支付方式支付。授信申请人同意授信人根据其委托将贷款转入符合协议约定用途的授信申请人交易对象名下的账户。
第 6 条授信项下贷款归还 6.1授信申请人委托授信人从第一扣款账号:
,及第二扣款账号:
中直接扣划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扣款账户以借款借据为准。
6.2 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收取
作为提前还款违约金。
第 7 条抵押物(可另制抵押物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7.1 名称及处所:
7.2 建筑面积:
7.3 购置价:
7.4 评估值:
7.5 权属证明及编号:
第 8 条保证期间为以下第(大写)
种:
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每笔贷款的到期日另加两年。任何一项具体贷款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贰、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授信申请人持抵押物之房地产权证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权证或/和房地产他项权证交由授信人保管之日止。
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第 9 条纠纷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大写)
种方式解决(二者择一):
壹、向授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 贰、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 10 条本协议补充条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11 条本协议一式__
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授信人、授信申请人及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二章授信条款 第 12 条授信额度的使用 12.1 循环授信额度是指授信期间授信人根据本协议为授信申请人提供的可连续、循环使用的各类个人贷款授信本金余额之和的最高限额;一次性授信额度是指授信期间授信人根据本协议为授信申请人提供的各类个人贷款的授信本金累计发生额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不可循环,累计用完为止。
12.2 对授信项下每笔贷款,双方应另行签署具体的借款合同、授信申请人提交并经授信人确认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或其他凭证(以下统一简称为“具体合同”)予以约定。
12.3 在授信期间内,循环授信额度授信申请人可循环使用,一次性授信额度不得循环使用。授信申请人必须逐笔申请,经授信人逐笔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12.4 授信人有权定期对授信申请人个人资信、还款能力、财产状况、抵押物价值、保证人担保能力的重新评估,且有权对授信申请人使用的授信额度进行调整。
12.5 授信额度内每笔贷款应根据授信申请人的资金需要及授信人的相关规定确定贷款期限。授信额度项下各具体业务到期日(含展期后的到期日)可以晚于授信期间到期日。
12.6 授信项下每笔贷款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金额、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方式、用途、还款方式等要素,并在各具体合同中予以确定。
12.7 授信期间内,若连续 12 个月授信项下未发放一笔贷款的,授信人有权终止该授信额度,不再受理授信申请人的贷款申请。
第 13 条授信项下贷款的利率规定 13.1 利率换算 本协议项下贷款利率的计算公式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13.2 利率调整方式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的,本协议执行利率有以下调整方式。
13.2.1 次期调整:指利率调整当期仍执行调整前的利率标准,从下期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13.2.2 固定日调整:指从每年的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国家公布的最新利率标准,1 月 1日前后分段按日计息。
13.2.3 立即调整。指从利率发生变化的当天开始执行新的利率标准,利率调整前后分段按日计息。
13.2.4 不变。指利率发生变化时仍执行各具体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仅适用于贷款期限一年以内的贷款)。
13.3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相关政策或者授信人自身贷款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出于
授信人自身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要求,授信人有权随时根据其自主判断对贷款利率、利率浮动比例、利率调整方式、利息、罚息、复息的计算标准及相关要素进行调整,无需另行通知授信申请人、抵押人和保证人。本协议有效期内授信人和授信申请人就贷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要素进行协议变更的,无需另行通知抵押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和保证人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变更后的授信人债权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和借款人协议缩短贷款期限的,贷款利率仍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第 14 条授信项下贷款的还款方式 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由授信申请人申请,经授信人审批同意后确定。还款方式一旦确定,未经授信人审批同意不得更改。
14.1 还款方式 14.1.1 等额还款:即授信申请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每月应还本息按下列公式计算: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应还本息=———————————————————————(1+月利率)还款月数 -1 14.1.2 等额本金:即授信申请人按月归还等额本金,归还每月利息,每月应还本息按下列公式计算:
贷款本金 每月应还本息=———————+(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还款月数 14.1.3 到期还本 授信申请人须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贷款按日计息,可按月或到期一次性结息。具体结息方式以授信人确定的为准。
14.2 扣款日
14.2.1 采用等额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的:
若扣款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29、30、31 日发放的贷款,扣款日固定为每月的28 日),贷款按月结息,首次扣款扣收贷款当月本息。末次扣款日为贷款到期日,末次扣款按日计息,扣收前一扣款日至末次扣款日的利息和贷款剩余本金。
若扣款日非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首次扣款时按日计息,仅扣收贷款发放日至首次扣款日之间的利息。此后,贷款按月结息,每月扣收贷款当月本息。末次扣款日为贷款到期日,末次扣款按日计息,扣收前一扣款日至末次扣款日的利息和贷款剩余本金。
14.2.2 采用到期还本方式还款的:
按月结息的每月 21 日扣收贷款利息,贷款到期日扣收前一扣款日至末次扣款日的利息和贷款剩余本金;到期一次性结息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扣收贷款利息和贷款剩余本金。
第 15 条提前还款 授信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前归还贷款,但应提前 30 天向授信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授信人同意。对授信申请人提前还款的,授信人对授信申请人提前还款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从前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按日计收利息。授信申请人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提前还款后的每月还款金额和贷款期限根据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贷款期限重新确定,但贷款利率不因提前还款而发生变化。提前还款违约金按照本协议第6.2 条相关约定收取。
第 16 条贷款扣划 16.1 授信申请人保证在每个扣款日前(不含扣款当日)在本协议第 6.1 条约定的扣款账户内存放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授信人按照各具体合同确定的还款方式扣收贷款本息。正常还款时,授信申请人同意授信人首先从本协议第 6.1 条指定的第一扣款账户
中扣款,再从第二扣款账户中扣款。
16.2 贷款发生逾期时,授信人有权从包括上述扣款账户在内授信申请人的任一银行账户中直接扣划所欠款项,并按照费用、违约金、复息、罚息、利息,最后贷款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为止。拖欠本金或利息达 90 天以上的,且还款方式为到期还本的贷款,还款顺序依次为贷款本金、费用、违约金、复息、罚息和利息。
16.3 如因利率变动、提前还款、贷款展期等原因而导致授信项下借款归还的本息发生变化,授信人仍可按照上列授权直接办理变动后相应款项的扣划手续,无需另行通知授信申请人。
第 17 条授信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17.1 授信申请人享有如下权利:
17.1.1 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授信人申请使用授信额度。
17.1.2 在取得授信人书面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17.2 授信申请人承担如下义务:
17.2.1 应如实提供授信人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并配合授信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17.2.2 应接受授信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个人财务情况的监督,并根据授信人的要求定期向授信人报告或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17.2.3 应按各具体合同及借款借据及相应凭证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并确保扣款账户内有足额还款资金。
17.2.4 确保向授信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17.2.5 必须按各具体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保证不利用本协议项下贷款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不用于投资股票、期货、债券等国家监管部门禁止银行贷款进入的领域,且不用于注册企业和投资入股等股本权益性投资。
17.2.6 若本协议项下借款以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的,授信申请人承诺在知悉抵押房屋将被拆迁的信息时,应及时向授信人履行告知义务。
17.2.7 本协议项下抵押房屋被拆迁或可能被拆迁的,授信申请人应积极与授信人协商清偿债务或者重新提供授信人认可的担保,即根据授信人要求配合将拆迁方采用产权调换、拆迁补偿款或其他方式向本协议项下房屋抵押人补偿的房屋、补偿款继续作为本协议项下债务的抵(质)押担保(如房屋抵押、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等),及时办妥相应的担保法律手续,并在相关担保法律手续办妥之前提供授信人认可的足额担保等事宜。因办理该等事宜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房屋抵押人和授信申请人共同连带承担。
第 18 条授信人的权利和义务 18.1 授信人享有如下权利:
18.1.1 有权了解授信申请人的个人资信状况和经济状况,要求授信申请人提供与授信额度使用有关的资料,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
18.1.2 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监督或检查授信申请人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18.1.3 授信申请人未能履行本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授信人有权停止提供授信额度内授信申请人尚未使用的贷款,要求授信申请人提前归还授信额度内已发放的贷款。
18.1.4 在授信申请人发生伤残、失业、搬迁、婚姻变动、工作变动、抵押物贬损等情况且授信人依自主判断认为可能对授信人债权产生不利影响的状况时,授信人有权停止授
信额度内未发放的贷款,并要求授信申请人立即清偿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或将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落实到授信人同意接受的受让人名下,或提供/增加授信人同意接受的新的担保措施。
18.1.5 有权通过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的方式对授信申请人、抵押人和保证人进行催收。
18.2 授信人承担如下义务:
18.2.1 按本协议及各具体合同规定的条件在授信额度内接受授信申请人的贷款申请。
18.2.2 授信人审批同意授信申请人在授信额度内贷款申请的,应向授信申请人发放贷款。
18.2.3 应当对授信申请人的财产、账户等个人资料情况保密,但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授信人为实现债权而采取的合理行为除外。
第三章抵押条款 第 19 条抵押人愿意以其所有的或有权处分的本协议第 7 条所指抵押物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授信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担保。
第 20 条本项抵押为最高额抵押 20.1 在授信期间届满或各具体合同到期日时,授信协议项下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如仍有未清偿本息或有关费用时,由抵押人以抵押物在本协议第 21 条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20.2 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及各具体合同向抵押人及/或授信申请人追索,抵押人亦以抵押物在本协议第 21 条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 21 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授信人根据本协议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险费和授信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第 22 条抵押期间 抵押期间是指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第 23 条抵押物和抵押物权属凭证的保管及责任 23.1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或抵押人委托的代理人保管。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应随时接受授信人的检查。
23.2 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发生减少的,授信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因恢复抵押物原状或设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费用,概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授信人有权要求授信申请人提前清偿债务。
23.3 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交由授信人保管。授信人应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权属凭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授信人应承担补办费用,抵押人有义务协助授信人补办相应的权属凭证。
23.4 抵押人承诺在知悉抵押房屋将被拆迁的信息时,及时向抵押权人履行告知义务。
23.5 抵押房屋被拆迁或可能被拆迁的,抵押人应重新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即根据抵押权人要求配合将拆迁方采用产权调换、拆迁补偿款或其他方式向抵押人补偿的房屋、补偿款继续作为授信协议项下债务的抵(质)押担保(如房屋抵押、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等),及时办妥相应的担保法律手续,并在相关担保法律手续办妥之前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足额担保等事宜。因办理该等事宜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和授信申请人共同连带承担。
第 24 条抵押登记 24.1 本协议签订后,抵押人须在授信人规定的时限内到相应的抵押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抵押登记,并将相关抵押权利证书交由授信人保管。
24.2 如本协议签订之时抵押房产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抵押人应按照授信人的要求,积极配合授信人及/或售房人办理预告抵押登记或者楼花抵押登记;抵押房产具备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条件起的 60 日内,抵押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授信人办妥由预告抵押登记或楼花抵押登记转为正式抵押登记的手续。
24.3 如授信人在抵押物办妥房屋产权证书及∕ 或抵押登记之前即向授信申请人发放贷款的,则授信申请人、抵押人应在授信人要求的期限内办妥抵押物由售房人转至抵押人名下的过户手续及以授信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或房屋产权证书正本等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由授信人执管。
24.4 如因保证人或抵押人的原因致使抵押房产未能办妥前述抵押登记的,授信人有权:1、要求抵押人及/或保证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对延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给授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或 2、停止向授信申请人发放贷款;及/或 3、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授信申请人偿还全部贷款,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及/或 4、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授信申请人偿还全部贷款,抵押人对授信申请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 25 条保险 授信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以授信人为第一受益人,为抵押物购买足额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授信人保存。投保期限应覆盖本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
第 26 条对在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的限制 26.1 抵押期间,未经授信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售、交换、赠予、转移、再抵押或以任何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理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
26.2 抵押期间,如抵押人确需有偿转让本协议项下抵押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
以进行:
26.2.1 必须征得授信人的书面同意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征得授信人的书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6.2.2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能足额抵偿授信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授信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足额财产抵押;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26.2.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必须优先用于归还或提前清偿授信协议项下所有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第 27 条孳息收取 授信人根据本协议约定主张抵押权,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授信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 28 条抵押权的消灭 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的各项授信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全部归还后,抵押权即自动消灭。授信人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退还抵押物权属证明及/或财产保险单等给抵押人。
第四章保证条款 保证人为授信申请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诺遵守如下条款:
第 29 条本保证为最高额保证 在授信期间届满时,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仍有余额时,即由保证人在本协议第 30 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规定提前向授信申请人追索,保证人亦在本协议第 30 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 30 条保证范围 30.1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授信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30.2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授信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 31 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第 30 条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约定及时清偿所欠授信人各项贷款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授信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无需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即使为担保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能得到及时偿还而另行设有抵押或质押或其他保证,授信人亦有权选择就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全部债务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无需先行处理抵押物、质物,亦无需先行追索其他保证人。即使在同时另有抵、质押担保或其他保证人的情况下授信人放弃或解除抵、质押担保或解除其他保证人保证责任,保证人依然按本协议的内容对授信人承担保证责任。
授信人亦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
体上公告、委托专业催收机构等方式对保证人进行催收。
第 32 条对授信申请人拖欠授信人的款项,保证人保证在收到授信人口头或书面索偿通知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授信申请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需授信人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保证人在此授权授信人直接从保证人在授信人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直至付清本协议项下授信申请人拖欠授信人的贷款本息和其他相关费用为止。
第 33 条保证人特别声明和保证如下:
33.1 法人或其他组织担保:
33.1.1 保证人是具有保证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保证人资格的不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或具有保证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保证人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33.1.2 保证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的因素。
33.1.3 保证人签订本协议已获得充分授权或经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批准。
33.1.4 保证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所有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为之承担法律责任。
33.1.5 无论保证人是否发生体制变更、债务重组或股权结构改变等,本协议始终对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保证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3.2 自然人担保:
33.2.1 保证人是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保证人资格,保证人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保证责任,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33.2.2 保证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的因素。
33.2.3 保证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
33.2.4 无论保证人是否发生失业、搬迁、伤残、婚姻变动、工作变动、经营变动等任何改
变,本协议始终对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保证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章其他条款 第 34 条费用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资信调查、检查、公证等产生的(税)费用,授信额度承诺费、使用费等与授信额度相关的所有费用,以及在授信申请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和偿付应付费用情况下,授信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授信申请人全数负担。授信申请人授权授信人直接从其银行账户中扣除授信申请人须承担的所有费用,如有不足,授信申请人保证在收到授信人的通知后如数偿还,无需授信人提供任何证明。
本协议项下有关抵押的评估、保险、公证、登记、运输、保管等相关(税)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第 35 条违约事件 35.1 授信申请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35.1.1 向授信人提供虚假的情况或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不配合授信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授信人要求授信申请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改正,授信申请人逾期仍不改正,损害授信人利益的。
35.1.2 未按本协议及各具体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接受或逃避授信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监督的。
35.1.3 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35.1.4 未按本协议或各具体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35.1.5 擅自将本协议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
35.1.6 在发生伤残、失业、搬迁、婚姻变动、工作变动、经营变动等任何改变,且授
信人依其自主判断认为可能危及本协议项下债权实现的。
35.1.7 授信申请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遗赠后拒绝为授信申请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5.1.8 授信申请人有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等转移财产或其他逃避债务行为的。
35.1.9 授信申请人在授信期间发生死亡、宣告死亡、失踪、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5.1.10 授信申请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受到其他强制措施或被有关机关采取了限制其某项权利的措施,影响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35.1.11 授信申请人未及时履行第 17.2.6 条约定的告知义务,或违反第 17.2.7 条的。
35.1.12 授信申请人违反本协议或各具体合同的其他规定,授信人依其自主判断认为足以危及本协议项下债权实现的。
35.2 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35.2.1 发生死亡、失踪、伤残、失业、搬迁、婚姻变动、工作变动等情况,且授信人依自主判断认为可能影响保证人担保能力的。
35.2.2 签署本协议时隐瞒了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的。
35.2.3 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的。
35.2.4 保证人发生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行为,授信人依其自主判断认为足以危及本协议项下债权实现的。
35.3 抵押人或抵押物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35.3.1 抵押人对抵押物没有或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权属存在争议的。
35.3.2 抵押物发生已出租、被抵押、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等情况,及/或授信申请
人/抵押人隐瞒已发生此种情况的。
35.3.3 抵押人未经授信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不适当的方式处分抵押物,或其虽经授信人书面同意但处分抵押物所得不按授信人要求用于偿还授信申请人所欠授信人债务的。
35.3.4 抵押人对抵押物未加妥善保管、维护和维修,致抵押物价值明显贬损的;或抵押人的行为直接危及抵押物,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或在抵押期内抵押人不按授信人的要求对抵押物进行投保的。
35.3.5 未按本协议第 24 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的。
35.3.6 抵押人未及时履行第 23.4 条约定的告知义务,或违反第 23.5 条的。
35.3.7 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发生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行为,授信人依其自主判断认为足以危及本协议项下债权实现的。
第 36 条违约处理 一旦发生本协议第 35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违约事件时,授信人有权宣布本协议项下债权提前到期,并采取以下一种或同时采用多种措施:
36.1 停止发放授信额度内授信申请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36.2 提前收回授信额度内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36.3 直接扣收授信申请人结算账户和/或其他账户上的存款,以清偿授信申请人在本协议及各具体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或要求授信申请人将其账户上存款作为清偿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本息的质押,并办理合法的质押手续。
36.4 要求共同债务人、保证人或其相应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授信申请人在本协议及各具体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36.5 以下列方式之一处分抵押物:
36.5.1 授信人与抵押人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自出现本协议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之日起 15 日之内双方未就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达成协议的,授信人有权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36.5.2 依照本协议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按法律程序处理抵押物。
以上述方式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授信人有权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本协议项下授信申请人所欠贷款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授信人另行追索。
第 37 条本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签订后,在贷款发放前,若授信申请人与售楼商、汽车经销商、装饰公司、就读院校等与贷款所购买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单位就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即告中止。由授信人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半年内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贷款发放后,授信申请人与售楼商、汽车经销商、装饰公司、就读院校等与贷款所购买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单位就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授信人无关,本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正常履行。
第 38 条授信人无需征得授信申请人、抵押人或保证人的同意,可将授信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全部转让给他人,并有权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通知授信申请人、抵押人和保证人转让事宜;授信人转让债权的,本协议项下债权的担保从权利跟随一同转让,授信人无需经授信申请人与抵押人同意,可与债权受让人(新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手续;但授信申请人、抵押人或保证人未征得授信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 39 条授信人对授信申请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协议内授信人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授信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授信人对任何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许
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授信人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 40 条本协议不论因何种原因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只要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发放了贷款,且授信申请人尚未全额结清,授信人即对授信申请人享有与本协议项下贷款有关的债权,并可立即向授信申请人追讨本协议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本协议“授信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和“保证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保证人仍应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责任。
第 41 条授信人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函一经按照本协议第 1 条所确定的授信申请人、抵押人和保证人的住所地址(以下简称“联系地址”)发出、任何邮政信函一经按照上述联系地址送交邮局即被视为已送达当事人。授信申请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变更上述联系地址时应当及时通知授信人,否则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和责任。授信人以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或催收授信申请人、抵押人和保证人的,自公告之日视为送达。
第 42 条授信申请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在此同意并授权:授信人有权向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登记部门、经有权机关确认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授信人的业务合作机构等相关部门(机构)提供和查询授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信息、授信申请人、抵押人及保证人的基本信息和财产信息、以及其他有权机关要求或依法律规定需要提供的信息等。
第 43 条本协议如涉及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债务人的,共同债务人中任何一人对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清偿义务。如其中一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授信人有权向任一债务人追索,要求其承担全部债务。
第 44 条授信人授权其所辖支行或网点作为本协议项下贷款的具体经办机构,与本协议相关的授信人权利义务,由该支行或网点具体履行,授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 45 条本协议经授信申请人与授信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第 46 条本协议项下各具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单笔借款合同、相关业务申请书、借款借据、担保合同(书)、保证金收取通知书等各种合同、申请书、授权书及凭证,以及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 47 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第 48 条本协议及各具体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授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 49 条协议生效 49.1 本协议当事人范围以本协议第 1 条的约定为准。
49.2 授信人签署协议的方式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除授信人以外的其他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签署协议的方式为加盖公章并经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其他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署协议的方式为当事人签字。
49.3 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至本协议项下所有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自动失效。
授信人(盖章):
授信申请人(签字):
抵押人:(公章/签字/名章)
保证人:(公章/签字/名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