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地买卖居间合同
土地买卖居间合同(7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土地买卖居间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土地买卖居间合同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居间合同2委托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面积:)的转让居间服务。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土地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促使交易成功。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交易成功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土地业主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土地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土地业主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 土地(位置: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土地业主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18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土地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土地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 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本协议共 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居间合同3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受甲方委托,乙、丙方双方提供居间服务相关事项,协商内容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丙方就甲方购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宗地号:G09307-0097,宗地面积:29011.43 ㎡,工业用途的地块,分别为70%、30%的股权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居间服务。
三方确认:上述股权交易信息系由乙方、丙方向甲方提供的,并将获悉的相关其他信息告知甲方,经乙方、丙方撮合、协调,已经与深圳市XXX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及公司管理层就上述交易事项进行了实质性谈判,目前正在就股权买卖合同的细节问题进行进一步协商。据此,甲方:若上述交易最终成功,本次交易的居间服务是由乙方、丙方完成的,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费用给乙方、丙方。
第二条乙方、丙方义务
1.继续积极努力做好后续工作,协调相关事务,并及时沟通。
2.继续协助甲方做好股权转让的前期准备及沟通工作,促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股权转让相关工作,积极同股权转让方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及工商变更登记,不得阻碍乙方、丙方居间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本次交易的居间服务费用为45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但不含用地商业性质变更为商住性质转功能所需的费用。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2日内,由甲方将上述居间费存入监管帐户。当甲方购买的股权过户70%,则要先解付居间费用为:人民币25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税率为7%,扣除税款后应付金额为:人民币232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贰拾伍万元整);在股权过户100%成功后,则在过户之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起3日内由乙方、丙方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深圳市XX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登记为甲方的材料通知银行解付监管的居间费用余额为:人民币20xx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扣除税款后应付金额为:人民币186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万元整)转至指定账户。
第五条三方清楚,甲方购买上述XXX公司持有的深圳市XX置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需要通过拍卖程序参加竟拍,而且经乙方居间,甲方与深圳市XX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已经确定该30%的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4950万元。乙方,若甲方参与竞拍该30%的股权的成交价款超出人民币4950万元的部分,则由甲方应付给乙方、丙方的居间服务费中支出,支出后剩余部分才是乙方、丙方最终的居间服务费。居间费不足的支付该差额的,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拍卖所需的佣金由乙方、丙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三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居间合同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以下指定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指定土地概况
土地座落:。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土地面积: ㎡。
第二条 委托事项
甲方在实地考察土地并接受土地证相关参数后,就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受让。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居间费用事宜
1.在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过程中,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转让款的支付、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等事项。
2.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应履行的审批手续等各项事宜,由买卖双方各自完成,与乙方无关;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买卖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与乙方无关。
3.在签订买卖双方土地交易合同当日,甲方有义务按约定的标准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乙方有权按该标准及方式收取居间服务费。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居间服务费标准为万元/亩,总数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5.支付方式:在签订买卖双方土地交易合同当日,甲方将乙方应收取的上述居间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整)无条件划付到乙方指定的专用银行帐户(开户行:;账号: ;开户姓名:)。
6.履行本协议所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和第5款的约定,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第五条 其他事宜
1.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具备法定转让条件,以及因此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依法应由甲方自行评估、认定及承担,与乙方无关。
2.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责任等,除货款的支付及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事项外,与乙方无关,应由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若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不能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不在乙方,应由有过错方承担相关责任。
3. 甲、乙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属于对方、以及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4.若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协议附件:
身份证复印件。
本协议指定土地相关情况说明。
乙方(盖章): 经手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居间合同5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x,面积确定为xx。(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x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xxxxxx,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xxxx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xxxx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xxx元/㎡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一)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xxx。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x%,即人民币xxx。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天内,甲方将余下x%即人民币xx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xx。
甲方:
乙方:
日期:
土地买卖居间合同6甲方(委托单位代表):
乙方(居间方代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四百二十六条和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就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的土地转让项目,居间方自愿同意受委托方的有偿委托,协助委托方提供买家或需求方的信息和协助过户要账等相关服务。
据乙方协助买卖双方完成土地转让或过户合约签订成功后以首批土地转让进账资金进账后3天内委托方自愿无条件下的,不可更改的按合同总金额的___ %(即_______元)付中间人服务佣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居间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并成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委托方未按第二条款规定,按时、足额兑现报酬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可依法在守约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示代依法调解或强制履行。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企业(公司、集团)名称变更,法人代表更换或其他重大变化,此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企业和法人或原企业主管体承担法律和履约责任。
2.就本承诺书而言,如果甲方和乙方提供的土地出让方签订协议的不是本人是和甲方公司相关人员或及其亲属朋友、上述主体所控制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资质相关联公司和相关负责人,只要这些人中一人与项目方进行私下交易,都视为和乙方服务有关委托方同意以上条款但拖延或拒绝支付居间方佣金,居间方可以土地需求方支付甲方土地款中扣付居间方服务费。
3.本合同未经公证,但具有公证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方、居间方各执一份,具有保密性,不得做任何泄漏。
5.乙方提供的土地需求方和甲方签订土地转让或过户和合作合同本协议就生效,否则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居间合同7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面积确定为。(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______元/㎡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一)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即人民币。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天内,甲方将余下%即人民币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
八、违约责任
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的违约金。
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计付逾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约定
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十、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本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买卖居间合同
请家人们注意:
1、本合同不适用于强制更名、代办手续单,强制更名及代办手续的合同模版请在内网——法务在线下载(特别强调:强制更名的买卖合同,我司一律不盖章)。
2、涉及金额、日期的地方,尽量避免改动;合同中凡有改动的地方,改动处必须由买卖双方签名、按手印(强调:不是由置业顾问或分行经理签名)。
3、合同中有下划线的地方,若该项不要填写内容的,请划“/”,不能空着。
湖南中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N O:0000126
风险提示:
1、凡我司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均须向客户出具盖有我司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据或发票;所有客户主张相关权利均须出示此种收据或发票才为有效,其余形式我司一律不予认可,并与我司无关;
2、中联公司不认可无本公司签章的任何对外文书,交易过程中任何公司职员向客户的承诺或者客户委托职员办理手续等均需加盖我司公章为有效,否则,视为客户与公司职员之间的私人承诺或委托,均与中联公司无关,一切责任由客户负责!
卖方: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号码:通讯地址: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
——业主委托代理人签合同,只有非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模版见内网——法务在线):
签署本合同时买方清楚卖方书面委托XXX人为代理人签署本合同,代理人XXX承诺签定合同后,若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而违约的,代理人愿意承担违约连带责任,授权书留存经纪方。
经纪方:湖南中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766号中天广场写字楼九楼9046
买方: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号码:通讯地址: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
买方委托他人购买房产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模版见内网——法务在线)
合同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方出售及购入位于长沙市区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产用途为,房产(有或无)抵押,房产证号为(上述各项均以房产证或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签署本合同前买方已经核实该物业产权相关文件记载信息并已检查该物业,同意在此状况下签订本合同。
——签约时房产证暂未办出的,在备注中写明:
签署本合同时,因原因该物业未办理出房地产证,买卖双方都清楚并自愿是以购房合同(抵押合同)为产权依据的情况下自愿签署本合同。
——卖方签合同时不能提供产权资料的,在备注中写明:
1、合同签订时,卖方暂不能出示房地产证原件,但卖方保证对该房地产拥有完整所有权并且红本在手,买卖双方同意在此情形签订本合同,卖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后3日内将该房产证原件交付经纪方以便办理各种手续。
2、合同签订时,卖方暂不能出示房地产证复印件,但卖方保证对该房地产拥有完整所有权但是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买卖双方同意在此情形签订本合同,卖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后3日内将该房产证复印件交付经纪方。
——对面积的备注
因签定本合同时卖方无法当天提供产权的相关资料,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面积出现误差则转让价格按元/平方米多还少补,合同继续履行。
第二条 该物业产权状况及赎楼约定为以下第种:
1.房产无抵押,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工作日内将房产证原件交付经纪方办理过户手续。
2.房产有抵押,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赎楼手续并将房产证原件交付经纪方办理过户手续。
——用买方的购房款替卖方赎楼的,在备注中写明: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用买方的购房款替卖方赎楼,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的风险经纪方已经告知双方,双方认可在此种条件下签署合同。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做委托经纪方办理赎楼、过户等手续的全权委托公证书,公证书原件交付经纪方用于办理赎楼、过户等。
——担保公司赎楼的,在备注中写明:
买卖双方均同意买方用购买该物业的按揭贷款归还卖方的按揭欠款赎楼,卖方承诺供楼还款正常。因逾期或断供还款情形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买方)承担。
第三条 该物业若有租约,买卖双方同意以种方式处理租赁事宜:
1.解除租约: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否则,如因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买方损失的,由卖方承担。
2.带租约转让: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交给买方或经纪方,并在交房时与买方、承租方一起共同办理租赁合同、租赁押金等交接手续,如因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买方损失的,由卖方承担。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书模版见内网——法务在线
第四条 该物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元),该价格包含维修基金。买卖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
第五条 购房定金共计人民币元(¥:元),买方在签定本合同当日支付人民币元(¥:元),签定合同后日内,买方补交定金人民币元(¥:元),此定金由买方按本条第2款进行资金托管。
——定金总额不得超过成交价的20%
为了保证交易及资金安全,买卖双方将定金人民币元(¥:元)委托经纪方进行托管,买方按约定将定金转帐或支付给经纪方后,视为定金支付,发生定金支付法律效力。在卖方将房产证原件托管于经纪方且经查档该
物业清晰有效可转让后,经纪方将定金无息放予给卖方,如在约定的放款条件成就前,因买卖双方纠纷导致交易不成,此定金按买卖双方的解约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或生效仲裁裁决处分,任何一方无权要求经纪方支付或返还该款。
——业主直接签收定金,不放在我司托管的,在备注中写明:
买卖双方同意买方将定金人民币元直接支付给卖方,不进行资金托管,经纪方已经告知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风险。
第六条 除购房定金以外的房款人民币元整(¥:元)为第二部分房款,按如下第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付款:买方在签署《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办理递件过户手续时将房款全部付清。
2.银行按揭付款,按(A、商业贷款 B、公积金贷款 C、组合贷款)种方式: 买方须在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款(不包括定金)人民币元整(¥:元),买方应在首期款支付截止日前向银行提交按揭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卖方须配合买方提交申请银行所需全部资料并按银行规定签署所需法律文书。按揭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的贷款金额为准,如买方已付首期款金额少于上述第二部分房款总额减去银行贷款承诺贷款之金额,则买方须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审批同意书)后日内补足首期款。
买方所支付上述房款,除有特别约定,按以下种方式进行监管:
A、由买卖双方指定的银行进行监管:
户名:开户行:账号:
B、其他监管方式:
户名:开户行:账号:
第七条 放款时间、方式:
1.对已监管在银行或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房款,按监管协议规定放款予卖方。
2.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银行贷款承诺之金额由银行约定时间支付予卖方。
第八条 房产未抵押的,买卖双方须于年月日前签署《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递件及立契过户手续;如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在买方贷款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审批同意书)及卖方赎出房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后工作日内,买卖双方须签署《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递件及立契过户手续。
递件回执由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担保公司代为托管,在递件回执载明的答复日期之日起工作日内,买卖双方须到房地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完缴纳税费等过户手续。买方在领取新房产证后办理国土证过户手续,卖方须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的,买方在领取新房产证后工作日内须办理该物业银行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否则买方应承担由此造成卖方及担保人等其他方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买卖双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印花税;(3)产权登记费;(4)契税;(5)所得税;(6)公证费;(7)查档费;(8)卖方交易手续费;(9)买方交易手续费;(10)土地使用费;(11)土地增值税;(12)综合税;(13)其他:。其中买方支付上述款项,卖方支付上述款项。本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原因,增设税费种类或提高税费的,增加的部分按第种方式处理:
A、买卖双方同意由(卖方/买方)承担;B、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承担。
第十条 买卖双方同意,经纪方在由经纪方指定的托管款项中预留人民币元整(¥:元)作为交楼押金。该交楼押金于买卖双方按约定条件交楼且完全结清所有费用,并办理完毕水电及其他设备过户手续后工作日内由经纪方无息退还给卖方。若有未结费用或财物丢失、损毁,卖方同意经纪方将交楼押金抵扣所欠费用或用于补偿损失,不足部分仍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卖方须在负责将该物业交予买方使用。在此之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管理费、电话费、有线/数字电视费、维修基金等),该物业在三方签署本合同之时已开通之设施
(含设施的开通费)随本物业转予买方,相关转名费由买方支付;未开通之设施由买方自行开通。
如卖方拒绝交房,买方有权依据有效房产权利证明,在书面通知管理处后直接收楼,房产内卖方的个人物品暂保管日,经买方通知后仍不领取的,视为丢弃物处理,如缺少应当交付的家电家私等设施、物品的,买方仍有追索权。
第十二条 买方或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买方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或要求买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如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基于经纪方已提供之服务,卖方须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元),买方须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元)作为佣金,卖方、买方的佣金应于签定《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办理递件过户手续之前付清,延期支付佣金的,应按佣金总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经纪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拒绝支付佣金的,经纪方有权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按揭费与佣金应区分,请不要将按揭费直接计入本合同的佣金中,我司代办按揭的,请使用房贷通的合同。——佣金超过三个点的,不要体现在本合同中,请另行签署《佣金及必要费用支付承诺书》,承诺书仅我司留底,不提供给买卖双方,避免房地产管理机构审查时认为我司违规收费。
第十四条 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或双方未能依本合同卖出或买入该物业,则违约方须即时付予经纪方人民币元整(¥:元)作为违约金。
签署合同后,如买卖双方在未得经纪方同意下协议取消本合同或私下成交(包括买方的亲属、朋友等与卖方私下成交),则买卖双方为违约者应承担连带责任将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元)。
第十五条 买卖双方已经确认本协议所填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一切联系以此为准,如有变更需书面通过其他方为有效,买卖双方按上述地址收发文书无论是他人代收、本人拒收、无人签收,均视为已送达本人。
第十六条经纪方、卖方、买方三方同意应收款项存入各自指定收款帐号均视同收到,各自指定收款帐号如下:
经纪方:湖南中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帐号:7319 0369 7510 101
卖方户名:银行:省市银行支行 帐号:买方户名:银行:省市银行支行 帐号: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卖方、买方各持一份,经纪方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前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备注:如本备注条款与本合同前述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备注条款为准:
备注条款中不得体现“过户价”、“进件价”的字样(可能被认定为中介协助买卖双方签署阴阳合同而受到行政处罚)!与过户价有关的特别约定,买卖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即以前分行使用的《过户价格确认书》,现已经修改),补充协议上我司不盖章。
有备注条款的,备注条款全部写完后,末尾加上“以下空白”,没有备注的,将下划线划上“/”。
通过我司办理赎楼、按揭手续的,请使用房贷通的合同,不能在本合同中备注“经纪方帮买方办按揭”、“经纪方垫资赎楼”等字样。
常用备注条款:
——篮子房(买方仅要求卖方办理全权公证委托给买方,但不办理过户手续的):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卖方应于(可写具体的年月日或者收到全部房款当日,视双方协商而
定)做委托买方办理签署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收取房款等手续的全权公证委托书,双方暂不办理过户手元无息放予卖方。经纪方已经告知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风险,买卖双方认可在这种条件下签署合同,并确认后续的手续由买卖双方自行办理,经纪方不再参与,买卖双方须于办理公证委托当日将佣金支付给经纪方。
——房屋内的家电、家私转让
该物业内现有家电、家具、附属设施随上述成交价一并转让给买方,不另计价。详见《家私家电及其他设施清单》,具体品名以合同所附清单为准。
——需要转户口的卖方承诺在房产过户到买方名下且办理完交房手续后日内迁出户口,拒不办理或逾期日没有迁离的的视为卖方迁户违约而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卖方不同意约定违约金,直接写成“依法赔偿”)。
卖方:经纪方:湖南中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买方:
经纪方代理人:
卖方代理人:经纪方审核人:买方代理人:
客 方 分 行:续,买卖双方同意后(如填写为:卖方办理公证委托书给买方后),经纪方将托管定金人民币
任何人都只能签自己的名字,不能签别人的名字,签别人的名字属于假签名,没有法律效力!
签名必须严格按照身份证上的名字,不能签同音字(例如“军”签成“均”),不能签曾用名。年月日(请用正楷签名)
①经纪方②卖方③买方④经纪方分行
第三篇:货物买卖居间合同
货物买卖居间合同
甲方:枣庄亚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君山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张言才
乙方:高超身份证号码:***412
住址: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柴里煤矿生活区园馨小区B区33排6号
一、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枣庄市盛源荣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荣达公司)月度
材料采购计划,由甲方与荣达公司洽谈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的组织进货、供货、结算、回款等一切销售事宜,由甲方直接
与荣达公司进行,乙方不再参与。
三、甲方按荣达公司提供金额的15%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于每次向荣达公司
开据发票进行财务挂账后的十天内全额支付给乙方,每超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1%加付违约金。(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居间费用的发票)
四、供货的质量以及供货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或者经济损失均
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居间活动中产生的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支付。
六、甲方不得绕过乙方或者隐瞒与荣达公司发生买卖业务,必须每月向乙方通
报业务金额,否则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在荣达公司财务挂账情况,按甲方与荣达公司发生的供货金额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甲方(公章):
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第四篇:煤矿买卖居间合同
煤矿买卖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山西省圣天宝地煤矿项目(以下称煤矿转让买卖项目),引荐甲方和买受人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买受人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买受人签订煤矿转让买卖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买受人未签订书面的转让买卖合同,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关于买受人的重要信息。
2、乙方在甲方与买受人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煤矿转让买卖合同,乙方负责协调好双方关系。
3、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该煤矿买卖合同条件、项目清单总价、项目清单数量和项目子目单价和所有证件手续等。甲方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负责和买受人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买受人所签订的煤矿买卖合同。甲方因履行买卖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或拒绝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包干价贰仟万元人民币。
2、甲方和买受人签订书面合同后,甲方在一个星期内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成。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应全部自行承担此次居间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完成居间任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煤炭买卖居间合同
委托采购煤炭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卖方(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1.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2.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 煤;
商品质量指标: 大卡电煤,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 吨,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元/吨,总额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3甲方须在接到丙方向甲方发出的交款通知单(或缴款通知单、付款通知单、催款通知单)的当日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支付的计算数量以交款通知单体现的商品数量为准;
3.4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签约通知之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签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甲方在接到丙方的交款通知单之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履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3.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3.6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发出交款通知单,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3.7本合同中提及的交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向甲方供货时,向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交款通知单”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意愿即被视为有效通知;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受益金额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居间费用共计:RMB 元(大写: 元整)
4.责任条款:
4.1.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4.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5.违约责任:
5.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供货,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5.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壹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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