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生育诊断证明书[范文模版]
生育诊断证明书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大家都有写证明的经历,对证明很是熟悉吧,证明是由机关、学校、团体等发的证明资格或权力的文件。什么样的证明才是规范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育诊断证明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育诊断证明书1兹有我单位职工,女,出生于1978年5月x日,身份证号:360321197805,与配偶,男,出生于1975年x月x日,身份证号:360302197509,于20xx年x月结婚,并于20xx年8月x日生有儿子(已办独生子女证),身份证号码:36032120xx08,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现前来办理单独二胎有关手续。
特此证明
xx年x月xx日
生育诊断证明书2兹有我社区户籍居民,女,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系非农业户口。x年x月x日与(男,生于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x年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系计划内第一胎,该夫妇至今只生育过这一个孩子,未抱养和收养过其他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系独生子女,该夫妇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一款二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望给予批准。
特此证明
x年xx月xx日
生育诊断证明书3省 县 镇计生办:
兹有 先生 :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计生情况:
其计生在我单位管理:于 20xx 年 4 月 30 日与 女士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年 月 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男。现有一个孩子,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该证明为办理 先生户口迁移之计划生育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生育诊断证明书4兹有省县乡_____村_____组村民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与其妻子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属初婚。该夫妇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男孩已于幼年早逝,现有现存唯一子女_____(身份证号______),未办理独生子女证。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夫妻一方因病去逝,夫妻另一方至今未再婚也未再生育,______现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
特此证明
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乡计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县计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生育诊断证明书5兹有我单位职工: , 性别:男,(身份证号码:), 与 ,(性别:女,身份证号码)于 20xx 年 08 月 17 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夫妻于20xx年x月xx日生育壹女孩,取名,是属政策内第壹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名下无收养子女。目前两人婚姻无变动。
特此证明。
x单位
x年9月20日
生育诊断证明书6兹我辖区居民(身份证:0000000000000)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居民(身份证号:***)于20xx年2月19日登记结婚。男方初婚未育,没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此证明为女方户籍地办理壹孩生育证之计划生育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生育诊断证明书7兹有我镇居民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蒲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篇:生育医学诊断证明书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与父母的亲缘关系和与出生地地缘关系的证明,它记录的是婴儿出生时的状况,并且是小孩入户、上学、出国等必需的证件。请各位孕产妇及家属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凡在本院出生的婴儿,均需在一个月内(最晚不能迟于3个月)到本院免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孕产妇及丈夫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真实身份证一致。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最好是母亲)携带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办证前请慎重考虑好婴儿姓名,不得用生僻字,《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将不能更改。
5、户口地址:婴儿所上户口薄的家庭住址,要与母亲或父亲户口薄一致
6、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需做好新生儿筛查及听力筛查。
时间:每日均可办理,办理前可电话咨询:1234567 地点:医办室
生育保险住院流程
一、办理住院前 1.申请人(孕妇本人)持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生育保险备案窗口开具备案表。2.申请人持医保证、卡、备案表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定点医院要把医保证、卡、备案表一起收起。
二、出院时
孕妇出院时医院将医保证、卡返还给孕妇或家属,将备案表留下和病历一起保存(备案表院方保存)。篇二: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诊科负责急诊、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无医务处批准,不得离院使用。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否则,不予盖章。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主任签字)后方能签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七、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处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十一、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发布的《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05)规定,每份收费1元。篇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伊 宁 县 中 医 医 院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开具病休假时间不超过3天,超过3天应有医院领导审批。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五、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六、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出具后应至医务科加盖印章方为有效,医务科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门诊患者医学诊断证明必需附门诊病历)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篇四:关于加强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第四医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及病假证明书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及病假证明书的管理,维护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针对我院目前诊断证明书开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充实了新的内容,请各科室照此执行。
1、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2、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的人员应为主管医师或主诊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4、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假假证明书,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门诊病假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5、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6、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相应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7、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相关部门公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保存。对过期、先休后补或有其他疑问的疾病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
8、至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院以前所有纸质手写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一律作废,所出具证明书必须为医生工作站内统一制式的打印件,打印后医师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9、医师在工作站内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时存根联必须书写完整,确保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与存根联内容的一致性。
10、住院管理中心及门诊部要对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进行审核,对于不合格的诊断证明一律不的盖章。
11、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负责开具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3、科室要加强诊断证明的存根联管理,住院患者诊断证明书存根联保存到住院病历内归档,门诊患者存根联由各科室负责保存,保存实效为3年。
13、一经发现有开具证明不规范(包括存根)、跨科或跨执业范围开具证明、滥开病假、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及管理混乱等情况,对相关科室或责任人作扣款100至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附件:诊断证明书模板 医务科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篇五:2.2.1----4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1 xxxx中心人民医院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
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门诊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医务处门诊办公室监管。住院医学诊断书及医学出生、死亡证明书有医务处监管。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
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否则,不予盖章。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后方能签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上报医务处。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七、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处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对不符合规定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予以扣留并及时上报医院医务处。
九、填写医学诊断证明书时要求诊断明确,签字清楚,不能缺项、漏项,严禁涂改、伪造。医学诊断证明书开具日期应与门(急)诊病历及出院记录相符。门诊疾病诊断书与住院疾病诊断书不能混用。
十一、凡不负责任违反上述规定乱开证明或提供伪证或出具假医学诊断证明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出,一律严惩,责任自负。
第三篇:诊断证明书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医 院
诊 断 证 明 书
兹证明刘瑞生在本院肿瘤内科四病区住院,(住院号695027)诊治。
临床诊断:肝硬化(代偿期)。
处理: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13.04.19(肝硬化治疗)过程顺利,于今日入院。
2013年4月19日
第四篇: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证明书
编号:******************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单位:门诊号:住院号:科室: 诊断意见:
处理意见:
医师:年月日 科主任:年月日 分管院长:年月日
(此证加盖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专用章后生效)
第一联:留存
医学诊断证明书
编号:******************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单位:门诊号:住院号:科室: 诊断意见: 处理意见:
医师:年月日 科主任:年月日 分管院长:年月日
(此证加盖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专用章后生效)
第二联:就诊者
第五篇:医疗诊断证明书范本
医疗诊断证明书
姓名:[姓名] 性别:[男性] 年龄:[0] 单位(住址): 就诊时间:[入院日期] 出院时间:[出院日期] 临床诊断:
主要诊治经过: 医学建议;
科室: 医生:(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