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实习生接收证明
实习生接收证明4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证明吧,证明是具有证明特定事件效力的文件。什么样的`证明才是规范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习生接收证明,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习生接收证明1xxxxxx分校国际商学部:
兹有贵部 专业 级学生 学号 联系电话 来我单位进行实习,经研究予以接收。我单位将尽力安排好贵部学生的实习工作,同时,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将按照我单位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并在实习结束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给予鉴定评价。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实习单位接收函
xx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我单位同意接收贵校XX届 院(系)专业 同学来我单位实习。
实习期间,工作安全由我单位负责承担,学生人身安全由学生本人承担。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全称(公章):
毕业生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具体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
隶属□省属 □社区市属 □县(市、区)属
□中属 □县以下(含乡镇、村、居委会)
单位
类别□党政机关 □科研设计单位 □高等教育单位 □中等、初等教育单位 □医疗卫生单位 □艰苦行业事业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 □公有制企业单位 □非公有制企业单位 □艰苦行业企业 □部队 □农村建制村 □城镇社区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 □其他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
实习生接收证明2xx科技大学xx学院:
我单位同意接收贵校20xx届院(系)专业同学来我单位实习。
实习期间,工作安全由我单位负责承担,学生人身安全由学生本人承担。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全称(公章):xxx
毕业生签名: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实习生接收证明3分校国际商学部:
兹有贵部专业级学生学号联系电话来我单位进行实习,经研究予以接收。我单位将尽力安排好贵部学生的实习工作,同时,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将按照我单位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并在实习结束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给予鉴定评价。
特此证明!
证明人:
20xx年xx月xx日
实习生接收证明4______学院:
我单位同意接收贵校______届______ 专业______班学生______到我单位 内勤 岗位进行就业顶岗实习。实习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实习期间由我单位负责对该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并选派有关业务人员对其进行全程指导及考核。
实习单位全称(盖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篇:实习生接收证明
实习生接收证明
尊敬的学校领导:
本单位同意接收贵校中专级日语导游专业学生
到我单位进行实习,身份证号:()计划实习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实习期间由我单位负责对该生进行管理和教育,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并选派有关业务人员对其进行全程指导及考核。
特此证明。
实习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三篇:实习生接收证明
实习生接收证明
xxxxxx分校国际商学部:
兹有贵部专业 级学生 学号 联系电话来我单位进行实习,经研究予以接收。我单位将尽力安排好贵部学生的实习工作,同时,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将按照我单位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并在实习结束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给予鉴定评价。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实习单位接收函
xx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我单位同意接收贵校20xx届 院(系)专业 同学来我单位实习。
实习期间,工作安全由我单位负责承担,学生人身安全由学生本人承担。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全称(公章):
毕业生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具体地址邮政编码单位
隶属□省属□社区市属□县(市、区)属
□中属□县以下(含乡镇、村、居委会)
单位
类别□党政机关□科研设计单位□高等教育单位□中等、初等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艰苦行业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单位□艰苦行业企业□部队□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其他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
第四篇:实习生接收证明
实习生接收证明
XX大学XX学院:
本单位同意接收贵校本科XXXX级XXXXX专业学生XX到我单位进行实习,计划实习期限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实习期间由我单位负责对该生进行管理和教育,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并选派有关业务人员对其进行全程指导及考核。
特此证明。
实习单位(盖章):XXXXXX
20XX年X月XX日
第五篇:实习生单位接收证明
实习(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大学:
你校
北方信息工程学院,2013级专业毕业生,现在我单位:□实习□工作。我单位将会按照你校要求指导、监督该生(实习)工作。
单位名称:上海****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民营 单位通讯地址: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