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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证函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114-534121 证明 发布时间: 2023-06-20 06:55: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索证函

索证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 日与贵司签订了《房屋租赁与物业管理合同》,有效期一年,现因我公司正筹备上市,需要贵司提供如下证明文件:

1、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 有限公司和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出租的文件;

2、土地证。

望贵司给予协助与支持,谢谢!

有限公司

2020


第二篇:食品安全索证

一索证内容:

(一)、购物凭证。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单、信誉卡等。

(二)、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如产口合格证、出厂合格证、产品标签、QS标志等。

(三)、检验合格报告(证)。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证)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证)复印件。

(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标志。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的胴体上必须盖有蓝色的检疫合格验迄印章。

(五)、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证明(章)。

(六)、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

(七)、资质证明和供货合同。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词、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身份证明等。

(八)、身份证明及地址和联系方式。在有特定要求或在某些情况下,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有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索证存放:

(一)、索证应分四个档案盒存放,分别是超市食品取证、调料食品取证、冷冻货食品取证、餐厅食品取证。

(二)、对于有效期的企业(法人)组织代码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以及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要在索证装订封面处标明时限。

(三)、验收物台账记录存放在经营场所以方便查验、索证统一保存在服务区经营管理部门,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每6个月整理一次,超过2年以上的可不再保留。

三、具体工作:

(一)、各服务区要严格索证制度

严禁出现商品检验报告结论模糊,不能有效证明产品合格;供货商《卫生许可证》或《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过期;个别商品索证不全,索证保存地点不一。

(二)、加强超市、后厨的管理

全力做到超市内无到期、过期、及胀袋食品;独立包装商品无发霉变质现象;无食品生产日期标注不合规范;毛菜间无霉烂变质蔬菜;后厨冰柜生熟食分放;调料库内没有无生产日期或检验报告的产品;操作间菜墩无发霉现象;凉菜间配备足够数量的刀具和砧板。

第三篇:索证管理

索证管理

一.索证管理

(一)、购物凭证。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单、信誉卡等。

(二)、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如产品合格证、出厂合格证、产品标签、QS标志等。

(三)、检验合格报告(证)。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证)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证)复印件。

(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标志。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的胴体上必须盖有蓝色的检疫合格验迄印章。

(五)、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证明(章)。

(六)、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

(七)、资质证明和供货合同。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词、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身份证明等。

(八)、身份证明及地址和联系方式。在有特定要求或

在某些情况下,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有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九)、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十)、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十一)、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架销售。

(十二)、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

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三)、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对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十四)、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十五)、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1.营业执照

2.生产许可证

3.卫生许可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十六)、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二、索证存放

(一)、索证应分四个档案盒存放,分别是超市食品取证、调料食品取证、冷冻货食品取证、餐厅食品取证。

(二)、对于有效期的企业(法人)组织代码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以及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要在索证装订封面处标明时限。

(三)、验收物台账记录存放在经营场所以方便查验、索证统一保存在服务区经营管理部门,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每6个月整理一次,超过2年以上的可不再保留。

第四篇:索证索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篇:索证索票制度

索证索票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流通过程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和经销假劣药品违法活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现就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购销中票据管理的制定以下制度: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的监管工作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税票),税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如果不能全部列明所购进药品上述详细内容,应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注明税票号码。所销售药品还应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内容,税票(包括清单,下同)与销售出库单的相关内容应对应,金额应相符。

(二)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供货方索要税票。到货验收时,应依据税票所列内容,对照供货方销售出库单进行验收,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对税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或者票、货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三)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必须验明税票、供货方销售出库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数量,核对一致后方可作为合格药品入库或上架销售。

(四)税票的购、销方名称及金额应与付款流向及金额相一致,并与各自相关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五)企业对药品购销中发生的购销税票及票据,应按有关规定保存。

(六)凡涉药单位向顾客销售药品必须要开具小票。

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并做到:

(一)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

(二)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仓库应有以下设施和设备:

(一)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二)避光、通风和排水的设备。(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应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储存管理制度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出库制度

为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进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2、保管人员先按“销售单”的内容在微机内准确复核,而后按照“销售单”取货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应根据盖有财务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和外观质量后,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方可出库。出库复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培训管理制度

培养面向临床的药师队伍,根据医院药学专业的特点,对不同层次的药学技术人员要有不同的培养计划,做到人尽其才,合理使用。

(一)适当轮转,全面熟悉,相对固定,定向使用

即对主管药师及高级职称的药师按专业(调剂、制剂、药检、临床药学、中药等)根据各自特长,定向使用,让他们对各自的专业有长期的打算、计划、担当起提高药学部(科)水平的重担,成为业务上的骨干。对高年药师和药剂士,结合他们的特点,相对固定,在药学部(科)日常工作中挑起重担,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根据需要和发展,逐步定向,对年轻的药剂士,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让他们在各室轮转,使他们逐步熟练掌握药学的各项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计划培养,择优使用。按职要求,分级考核

为加快医院药学人才的培养,弥补在技术干部中青黄不接的普遍现象,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地加强“智力投资”.没有过硬的业务技术就跟不上科学技术的发展,也改变不了药学的工作落后面貌,在组织体制合理化的同时,人员的专业化必须跟上。因此,选好“苗子”事关重要,把那些具有真才实学、事业心强的干部,特别是具有扎实基础理论的年轻技术干部,放到工作实践中去锻炼,大胆放手,培养独立工作,综合分析能力,按其工作能力,学术水平择优培训。在职培训采取点面相结合的形式,即对确定定向的技术干部,结合专业派出国内外进修、学习,在某方面有重点、有深度。面上主要进行“三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操作)及专题讲座学术活动等。同时,对不同职称的技术干部,提出相应的职称标准,包括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等多方面要求及科研成果,论文撰写,译文,工作总结。平时注意经常性检查、考查;到年终应重点考核(考试),建立技术干部档案,为今后职称晋升提供参考。

要实现上述目标,现阶段必须克服不同层次技术干部相同工作的吃“大锅饭”状况,适当安排,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自卑感,树立信心,为医院药学的“发展”而共同努力。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为保证食品药品质量,确保广大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有效,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须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3、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应重新参加健康检查,并取得新的合格证明。

4、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应每年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所在单位须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检查资料保存二年备查。如发现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食品药品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食品药品的岗位。治愈后方可从事原岗位。

5、上班期间出现腹泻或疑似患病的员工,应暂停工作主动报检,不得隐瞒,待排除有关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6、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

不合格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1、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包括:(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2、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区,挂红色标识。

3、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出具《保健食品质量问题报告单》,及时通知仓管、营业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挂红色标识。

4、上级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5、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6、不合格品的报损、销毁由仓管员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品报损有关单据。

7、不合格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保健食品销毁记录。

8、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9、质量管理员每季应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部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10、明确为不合格保健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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