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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114-508974 证明 发布时间: 2023-06-06 18:46:20 来源:网络

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

兹有我县(市、区)

户籍已迁入贵县(市、区),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其抚恤关系及档案转至你处,请予接收。

年的抚恤金由我们发至年底,请你们从

年元月起发放抚恤金。

对象类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入伍(参加工作)时间

退伍(退职)

时间

负伤时部队

或单位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残疾证编号

迁出地户籍

迁入地户籍

迁出地县级

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盖章)

承办人:

****年**月**日

迁入地县级

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盖章)

承办人:

****年**月**日

迁出地地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迁入地地级

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迁出地省级

退役军人事务厅/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迁入地省级

退役军人事务厅/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对象类别”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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