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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验证明专题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114-520656 证明 发布时间: 2023-06-13 00:53: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审验证明专题

审验证明

秦绍雷(身份证号码:,发证机关豫L)于2013年处置等知识学习,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通过审验。

请于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于本记分周期审验。下一审验时间为

2013年10月14日

第二篇:驾驶证审验

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事流程:

体检(医疗机构)——缴费(车管所办证大厅二楼行政事业性收费点)——受理(车管所、辖区交警大队)——领取驾驶证(车管所、辖区交警大队)

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提示:

1、居民、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暂住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3、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取证方式:机动车驾驶证需由机动车驾驶人领取,或邮政特快专递寄至机动车驾驶人。

5、相片要求:为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其规格为32mm×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分辨率为300dpi。

6、办事地点:

市车管所:香洲梅华西路2330号

西区车管分所:斗门区白藤湖番薯公园 5568026

香洲大队:香洲区梅华东路286号 2265898

拱北大队:香洲区夏湾路110号 8644978

南湾大队:香洲区祥安路20号 8821788

金唐大队:香洲区金峰中路210号 3382918

业务咨询电话:86426

41监督投诉电话:8641691

机动车转移登记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核对档案时提交)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码及车架号码或识别代号拓印膜、核对档案时提交)

3、原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核对档案时提交)

4、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5、机动车来历证明

6、机动车登记证书

7、机动车行驶证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属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9、刑侦验车通知书(按规定须进行刑侦验车的机动车)

二、办事流程:

资料审查、验车(监测站)——领取《车辆准予转移通知书》(车管所)——车价评估(价格事务所)——车辆交易(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受理、缴费(车管所)——领取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车管所)

备注:

1、因车辆变更需换发号牌的,第五步要同时进行选号和领取号牌;然后到监测站固封号牌和图像采集;

2、现机动车不在同一管辖区域的,第五步要同时交回号牌;领取临时行驶号牌;第六步:领取机动车档案。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提示:

1、居民、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暂住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上可以不用加盖单位公章,在盖章处注明“经办人:”并由经办人签字,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转移登记。申请转出辖区的,申请人须在转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手续。

4、号牌改变的,须交回原号牌。

5、法院裁决、赠与、继承、住所迁移出本市辖区等情况无须进行评估、交易。

6、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7、办事地点:

市车管所:香洲梅华西路2330号

市区检测站:新港检测站(香洲区警民路7号)8638506

西区车管分所:斗门区白藤湖番薯公园 5568026

西区检测站:斗门区白藤湖检测站(斗门区白藤湖湖心路侧)55670568、取证方式:《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须由机动车所有人领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直接寄给机动车所有人。

业务咨询电话:86426

41监督投诉电话:8641691

机动车注册登记

时间:2010-2-10 15:29:40 点击:34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原件等)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本

6、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且出厂日期未满2年的车型除外)

二、办事流程:

领取考试通知书(大队)——培训、考试(考训场)——领取驾驶证(大队)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提示:

1、居民、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暂住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办事地点:

市车管所:香洲梅华西路2330号

市区检测站:新港检测站(香洲区警民路7号)8638506

西区车管分所:斗门区白藤湖番薯公园5568026

西区检测站:斗门区白藤湖检测站(斗门区白藤湖湖心路侧)55670563、取证方式:《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须由机动车所有人领取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直接寄给机动车所有人。

五、车主须知:

1、机动车所有人必须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

2、机动车需按时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3、机动车所有人地址、名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向车管部门申请备案;机动车车身(车架)、车身颜色、发动机需变更的必须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4、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必须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3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撤消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业务咨询电话:8642641

监督投诉电话:8641691

第三篇: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一、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一)、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条件: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二)、提交资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和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需审核身份证明。

(三)、理地点:潍坊市车辆管理所和各县市区车辆管理所。

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一)、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条件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提交资料:《身体条件证明》

(三)、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四)、办理地点:潍坊市车辆管理所和各县市区车管所。(其中C3、C4、C3D、C3E、C3F、C4D、C4E、C4F、D、E、F等准驾车型的到驾驶证核发地县市区车辆管理所)

三、法律法规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第四篇: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审验证明

附件1

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审验证明

附件2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申领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企业和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审验证明》附后。

第五篇:车辆审验委托书范本

车辆审验委托书范本1

兹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车牌号或者车辆识别代码)代年审业务,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车辆审验委托书范本2

XX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XXX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替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年审XXXX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为单位的,由经办人签字,填写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审验委托书范本3

xx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xxx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 : 审车年检事宜,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20xx年2月20日至 20xx年2月25日止。

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车辆审验委托书范本4

兹委托XXX,男,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办理我单位号牌号码为 粤XXXXXXX 的机动车 年检、年审等 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10 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签名或盖公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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