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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师报名工作证明(含5篇)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114-516527 证明 发布时间: 2023-06-10 19:24: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护师报名工作证明

护师报名工作证明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证明吧,证明具有凭证作用,持有者可以凭借它证明自己的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拟起证明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护师报名工作证明,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护师报名工作证明1

初级护师考试报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报名参加20xx年度护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xx年12月31日。

初级护师考试报名学历和年限要求如下: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护师报名工作证明2

护师报名针对不同的`报考学历所规定要求的工作年限时长不同,具体有: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

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以后,及时进行相关的注册工作,为日后护师考试打好基础才行。护师考试所涉及的科目有四个,连续两年以内,四个科目顺利通过,才能视为考试合格。

护师报名工作证明3

初级护师现场审核需要以下材料,需要开在职证明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第二篇:2014年护师考试报名医院证明

证明

兹有XXX同志在我院临床科室从事护理工作,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现根据要求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特推荐到你处参加报名考试,望批准。

特此证明

XXXXXX医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第三篇:护士护师报名须知

下面是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资格考试报考的条件、成绩查询、执业证书的注册以及证书的延续注册、变更等的详细情况。护士报考条件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

下面是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资格考试报考的条件、成绩查询、执业证书的注册以及证书的延续注册、变更等的详细情况。

护士报考条件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8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附:2009年不得报考护士资格考试情况

证书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八、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九、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十三、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十四、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十五、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十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护师报考条件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主管护师报考条件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第四篇:副主任护师工作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主任护师业务指导下,以护理程序的工作方法,指导科室(部门)的护理工作。

2、指导并参与急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和护理,修订、检查下级护士护理计划的制定、实施与评价。

3、定期主持专科护理查房和护理病例讨论,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疑难问题。

4、协助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做好护理质量控制工作,不断完善质控方案。

5、参与安全管理,定期分析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对护理缺陷和事故提出鉴定意见和整改措施。

6、指导并参与护理教学、带教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参与护理教学和学术交流。

第五篇:考研报名工作证明

工 作 证 明

兹有我单位,自20XX年XX月于我单位部门,从事工作。现申请参加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证书凭据,不作其他用途。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单位)人事部(公章)

年月日

护师报名工作证明(含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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