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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证明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114-516938 证明 发布时间: 2023-06-11 00:52: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宅基地证明

宅基地证明

证明

兹有我村村民XXXX,男,现年XX岁,家中现在X口人,一直居住在XXX地,该村民在村中有宅基地。

特此证明

XX村民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

宅基地证与房产证宅基地允许建房,但建房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证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

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确权问题,虽然《物权法》已有相关规定,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由于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无法与土地分割的实施,造成宅基地相对应的房产证没有实际用途--无法像国有土地上的房产一样,可以抵押、出售以获得其实际收益。

宅基地证,即“集体土地使用证”,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更为广泛的定义,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还包括其他集体或集体内部成员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如:村办学校、办公室、村办企业等等。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对应的,区别在于使用权的权限:集体土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售、,使用权人只能是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而国有建设用地就没有上述相关的规定。相对而言,宅基地的使用有更为严格的要求:一户一宅、年满18周岁、没有住宅......如何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变更

一、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二、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三、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第二篇:宅基地证明

宅基地证明

兹有我村村民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年_____岁,家中现有____口人,一直居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村民在村中有宅基地,住宅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鲜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宅基地证明

证明

霸州市国土资源局:

我村村民在有宅基地一处,总面积为平方米,东西:米,南北米,宅基地证号为:,地号为:,经协商于年月日(过户时间与上报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过户个我村村民,未办理过户手续。

现经村街同意,将该处宅基地使用权过户给,在本村没有其他住宅,也为出卖,出租过本村住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请办理变更手续。

如出现法律纠纷,由村街承担。

村委会(章)(村长或会计签字)年月日

第四篇:购买宅基地证明

证明

买方(身份证号:)是我村居住成员,在我村未取得过宅基地,我村

同意其购买(身份证号:)长房权字第号的房屋。

年月日

(盖村委会公章)

(提示:①如果村委会更名需要提供更名文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现在的公章:②我单位名称为“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③如果是介绍信,不要写有效期限,否则无效;④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第五篇:无宅基地证明

无宅基地证明因为牵扯的问题比较大,不敢贸然回答,看看这个能不能帮你

1、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及申报材料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核后,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分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2、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3)村民翻建住宅用地审报表;

3、属于易地新建的,应报送:(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外地迁入户,须提供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

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及处理

1、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

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进行条件审查时,其审查内容为:(1)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是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因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或建设用地拆迁,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②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③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④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又无住房的。(3)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当地宅基地审批标准。不予受理的情况

对于以下情况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不予受理:(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2)出租、出售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3)宅基地面积虽低于规定标准,但实际住房长期空置的;(4)户口虽已迁入,但并不住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5)户口虽然批准迁入,但原籍住房无土地、房产部门批准转让及宅基地无退交集体重新安排等合法证明的;(6)户口已迁出,且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7)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三)宅基地管理

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潮。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位置和要求使用土地。

宅基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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