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机关单位,领导干部或者有实权的相关部门容易受到物质利益的诱惑而走上违纪违法之路。特别是身处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更当居安思危,对贪腐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不可为了贪图蝇头小利而毁了自己的前途,给亲人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近几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逐渐深入,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也越来越具有重要意义。
在机关单位或者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有实权的相关部门,在位高权重时更加会迷失自我,容易受到金钱物质的诱惑而走上违法违纪犯罪的不归路。所以,每一名公职人员、党员干部,更应该“每日三省吾身”,居安思危,切不要把受到的警示教育当“讲故事”,“耳边风”,把警示教育不当回事。为了金钱利益而毁了自己的前途,给亲人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随着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监督对象在哪里,警示教育就跟到哪里。把监督向基层延伸的同时,也要把警示教育活动推向群众中去,打通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用惩处的威慑和纪律的威严打击群众身边的腐败分子,扼杀群众身边的腐败苗头,不断筑牢最基层的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
警示教育应常做常新,把警示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的一部分,切实感受到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在“高墙下”与“铁窗内”的人生落差,感受他们“贪廉一念间,悲喜两重天”的感慨,令人不胜唏嘘,从心灵深处促进党员干部自身真正做到“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
切莫把警示教育不当回事,不能看过就行,听过就忘,把警示教育当“走过场”“讲故事”。打好警示教育的预防针,入脑入心求实效,防微杜渐正人心。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警示教育的作用正在于此。
“高墙下”与“铁窗内”的人生落差,“贪廉一念间,悲喜两重天”的真谛领悟,都离不开警示教育。让受教育的党员干部深切体会到冰冷的高墙、坚硬的铁窗、声泪俱下的忏悔……,让教育对象有代入感,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钙质、澄清思想认识。
用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赴监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更易让党员干部受到震撼。开展警示教育,绝不能理解为创造一个模式、开展一次活动或完成一次任务,而是要从心灵深处促进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所以,警示教育当传导压力,常做常新,久久为功。让警示教育发挥警示震撼效果,这不仅有利于增强警示教育的新颖性、真实感,还有利于触及教育对象的思想灵魂,让其红红脸、出出汗、醒醒脑,从而达到警示教育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