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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5篇模版]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81-740515 其他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23-10-10 01:44: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0,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2 篇

2020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心得体会

2020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心得体会 1 1月 17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细化监护人职责,呵护“ “ 留守儿童” ” ; 加强监管,防止沉迷网络; 强化学校报告义务,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补齐了 现有法律中的短板,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新增“网络保护”

“ “ 政府保护” 专章。

保护个人信息,防止沉迷网络,细化国家监护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 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

1991 年制定的,2006 年进行了 较大幅度的修订。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了 一些新情况,面临新形势,比如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触目 惊心,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应有保护,等等。

2018 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议案 16 件、建议 11 件,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政协提案 5 件,各界人士强烈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更好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实需求。

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要着力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把成熟的实践做法上升为法律,注重做好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合。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

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

二十二时至次日 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 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网络空间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等现实世界的延展,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新环境。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 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内容加以整合,增设“政府保护” 专章,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

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

把各方义务和责任落细落实。

强化监护人责任,明确学校幼儿园的报告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从 72 条增加到 130 条,有很多亮点,包括充实总则规定、加强家庭保护、完善学校保护、充实社会保护、新增网络保护、强化政府保护、完善司法保护。

监护人将未成年人“一托了

之” 怎么办?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确定被委托人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 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此规定将避免实践中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导致监护实际缺位的问题,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教育等。强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义务的规定落细落实,比如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 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 …… 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及性骚扰案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

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为了 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 与此相对应,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 录用查询以及每年定期查询两项具体制度,发现应聘者、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不录用、及时解聘。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5 万元以下罚款。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这一规定强化了 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应该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为契机,加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完善校园纠纷调解机制,协调行政机关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校园纠纷调解,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和家长各方合法权益。同步启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修改。

拟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

去年 10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启动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同时,还启动了 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审议。

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最重要的两部法律同时修订,对近年来频发的涉未成年人热点问题作出积极回应,推

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背后,往往有监管缺失、关爱缺乏、管教不严、保护不力等因素。

大量案件表明,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多有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且其早期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多数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修订草案根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规律,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三个等级。

修订草案明确了

需要干预的行为,根据不同等级的行为性质和危险程度,分别规定相应的干预或矫正措施,同时完善对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治和跟踪帮教措施,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

在刚刚闭

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十一)

草案二审稿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的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许多专家学者指出,这一规定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力举措,必将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网。

根据草案,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近年来,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涉事者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修改刑法相关规定。

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

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草案规定,因不满 16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020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心得体会 2 2月 17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细化监护人职责,呵护“留守儿童” ; 加强监管,防止沉迷网络; 强化学校报告义务,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补齐了 现有法律中的短板,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修订草案对现行法律的章目 编排及条文顺序进行了 调整,坚持增改删并举。

新增“网络保护” “政府保护” 两章,条文从 72 条增加到 130 条。

修改的主要内容是:

(一)

充实总则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

修订草案新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强化了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 确立国家亲权责任,明确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增设了 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

(二)

加强家庭保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先开始生活和学习的场所。

修订草案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具体列举监护应当做的行为、禁止性行为和抚养注意事项; 突出家庭教育; 增加监护人的报告义务;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 委托照护制度。

(三)

完善学校保护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场所。

修订草案从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两个角度规定学校、幼儿园的保护义务。

“教书育人” 方面主要是完善了 学校、幼儿园的教育、保育职责; “安全保障” 方面主要规定了 校园安全的保障机制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增加了 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措施。

(四)

充实社会保护

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背景大环境,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修订草案增加了 城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保护责任; 拓展了 未成年人的福利范围; 对净化社会环境提出更高要求; 强调了 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创设了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

(五)

新增网络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等现实世界的延展,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新环境。修订草案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增设“网络保护” 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

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六)

强化政府保护

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

修订草案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内容加以整合,增设“政府保护” 专章,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的职责,并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

(七)

完善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司法活动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共性要求; 二是特定类型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三是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 四是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

修订草案细化了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司 法保护专章和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强调司法机关专门化问题,同时补充完善相关规定,以实现司法环节的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

主要包括:

设立检察机关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制度,细化规定中止和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规定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措施等。此外,修订草案还细化了 法律责任以增加法律刚性,并对本法提及的特定名词进行解释。

第二篇:2020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一

2020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心得体会

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细化监护人职责,呵护“留守儿童”;加强监管,防止沉迷网络;强化学校报告义务,向性侵和欺凌说“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补齐了现有法律中的短板,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专章。保护个人信息,防止沉迷网络,细化国家监护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的,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面临新形势,比如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触目惊心,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应有保护,等等。

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议案16件、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政协提案5

件,各界人士强烈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更好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实需求。

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要着力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把成熟的实践做法上升为法律,注重做好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合。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网络空间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等现实世界的延展,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新环境。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内容加以整合,增设

“政府保护”专章,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

把各方义务和责任落细落实。强化监护人责任,明确学校幼儿园的报告制度。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有很多亮点,包括充实总则规定、加强家庭保护、完善学校保护、充实社会保护、新增网络保护、强化政府保护、完善司法保护。

监护人将未成年人“一托了之”怎么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确定被委托人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此规定将避免实践中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导致监护实际缺位的问题,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教育等。

强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义务的规定落细落实,比如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

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及性骚扰案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为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与此相对应,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录用查询以及每年定期查询两项具体制度,发现应聘者、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不录用、及时解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这一规定强化了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应该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为契机,加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完善校园纠纷调解机制,协调行政机关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校园纠纷调解,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和家长各方合法权益。

同步启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修改。拟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启动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同时,还启动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最重要的两部法律同时修订,对近年来频发的涉未成年人热点问题作出积极回应,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背后,往往有监管缺失、关爱缺乏、管教不严、保护不力等因素。大量案件表明,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多有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且其早期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多数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

修订草案根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规律,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三个等级。

修订草案明确了需要干预的行为,根据不同等级的行为性质和危险程度,分别规定相应的干预或矫正措施,同时完善对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治和跟踪帮教措施,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

在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的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许多专家学者指出,这一规定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力举措,必将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网。

根据草案,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近年来,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涉事者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修改刑法相关规定。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三篇:2020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三

2020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心得体会

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细化监护人职责,呵护“留守儿童”;加强监管,防止沉迷网络;强化学校报告义务,向性侵和欺凌说“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补齐了现有法律中的短板,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此次修订案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在强化法律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亮点颇多。

增加可操作性强化法律责任。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内容,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

增加的字数大约在1万字,也就是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实了大量的内容,规定了很多具体明确的制度。从结构上原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四大保护,也就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那么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增加了两章,也就是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增加法律责任,才能使未成年人保护法长出牙齿,才能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具有威慑力,才能真正担负起保护未成年的这样一个责任。这次违法犯罪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各种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对父母,比如增加了公安机关可以要求父母去接受家庭教育,包括对学校一些机关的相关人员可以进行处分,也规定了对相关的企业可以进行罚款,包括严重的要吊销执照。

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增设强制报告制度。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专家介绍,这两个制度将为预防未成年人受侵害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从主体、从报告的内容,包括法律责任都明确下来。在未成年人的案件当中有一个非常大的特点,孩子太小,他受到伤害以后,司法机关不一定知道,因为他不一定有能力报案,有些情况下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伤害,所以强制报告制度,应该说是及早发现,及早干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一个重要的制度。

近年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专家介绍,不同于其他犯罪,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再犯率高,而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隐蔽性更强,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避免实施过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进入相关行业。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

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所有单位,包括医院、学校、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这些机构将来招聘的时候,要到信息系统去查询,如果在信息系统里发现(违法犯罪记录)就不能聘用该人员。另外在日常工作中,要每年定期把自己的人员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招进来的员工如果发现出现在信息系统中,根据规定可以依法解雇。

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防控制度。近年来,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这次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和处置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案件也作出明确规定,比如说在学校保护部分就明确规定,学校要建立防治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这样一个制度,学校首先要有这样的制度,其次学校发现这样的案件以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也规定了学校要开展跟他的年龄相适应的这样一个性教育,目的还是提高未成年人自身防护的能力。

加强家庭保护细化家庭监护职责。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此外,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

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部分,首先明确了父母能做啥?父母应该做啥?比如说父母要对孩子的安全的生活进行照顾,包括要关注他的生理心理的这样一些健康,包括对他的财产要进行管理。我们一共列举了10项具体的监护制度,然后我们还列举了11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从事的行为,你不能做的行为,比如你不能虐待不能伤害,你不得利用孩子进行违法犯罪行为,针对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完善委托照护制度。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

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为照护,也就是你要有正当理由的,比如父母外出打工了,实在没办法。没有正当理由的,你不能随便把孩子委托别人照顾,这法律都规定得非常明确,也规定了哪些人你不能委托,还规定了委托人从父母的角度来说,和被委托人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也包括了在社会保护部分,对村委会居委会也规定了,村委会居委会要协助当地的政府来监督被委托人。

明确国家监护制度为未成年人保护兜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国家监护制度,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有些一时查找不到父母的孩子,包括有的父母虐待孩子,这孩子需要带走,进行临时安置,这种情况怎么办?由民政部门代表政府来承担临时监护职责。那么还有一些情况下,国家承担长期监护的职责,比如说父母死亡了,父母确实查找不到,父母被撤销了监护人资格,不能做监护人,这种情况怎么办?国家就要来承担长期的监护职责。

第四篇:2020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四

2020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心得体会

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细化监护人职责,呵护“留守儿童”;加强监管,防止沉迷网络;强化学校报告义务,向性侵和欺凌说“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补齐了现有法律中的短板,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修订草案对现行法律的章目编排及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坚持增改删并举。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

(一)充实总则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修订草案新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强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确立国家亲权责任,明确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

(二)加强家庭保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先开始生活和学习的场所。修订草案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具体列举监护应当做的行为、禁止性行为和抚养注

意事项;突出家庭教育;增加监护人的报告义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

(三)完善学校保护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场所。修订草案从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两个角度规定学校、幼儿园的保护义务。“教书育人”方面主要是完善了学校、幼儿园的教育、保育职责;“安全保障”方面主要规定了校园安全的保障机制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增加了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措施。

(四)充实社会保护

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背景大环境,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修订草案增加了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保护责任;拓展了未成年人的福利范围;对净化社会环境提出更高要求;强调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创设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

(五)新增网络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等现实世界的延展,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新环境。修订草案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增设

“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六)强化政府保护

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修订草案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内容加以整合,增设“政府保护”专章,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

(七)完善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司法活动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共性要求;二是特定类型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三是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四是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修订草案细化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专章和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强调司法机关专门化问题,同时补充完善相关规定,以实现司法环节的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主要包括:设立检察机关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制度,细化规定中止和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规定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措施等。

此外,修订草案还细化了法律责任以增加法律刚性,并对本法提及的特定名词进行解释。

第五篇:2020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二

2020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心得体会

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细化监护人职责,呵护“留守儿童”;加强监管,防止沉迷网络;强化学校报告义务,向性侵和欺凌说“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补齐了现有法律中的短板,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党政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也强烈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更好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议案16件,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政协提案5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以宪法为根据,坚持从国情实际出发,强化问题导向,着力完善相关制度,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总体思路是:

(一)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的,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总体看,该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仍然是适用的,因此,修订草案在保留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前提下,根据党中央的精神和现实需要补充新的内容,对已不符合新情况的规定作出修改。

(二)着力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1)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2)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3)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4)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触目惊心;(5)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应有保护等。这些问题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修订草案对这些问题均作出积极回应,着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三)及时把成熟的实践做法上升为法律

近三十年来,围绕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或部门规章;各地也出台了许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修订草案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将部分被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且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写入法律。

(四)注重做好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合未成年人保护涉及面很广,我国民事、刑事、行政、社会等很多领域的法律都有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修订草案在坚持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综合性法律定位的同时,注意处理好本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凡是其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本法只作原则性、衔接性的规定;其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够完善的,尽可能在本法中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一并考虑,所以,修订草案特别注意妥善处理好这两部涉未成年人法律之间的关系,使之既相互衔接又各有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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