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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五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81-547225 其他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23-06-28 01:49:36 来源:网络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10月23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一共6章、55条,除总则、附则外,用4各章节分别规定了在家庭教育方面各方主体责任和法律后果,依次为: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

家庭是人生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家庭和家长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家庭教育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作为家长,我们对孩子的家庭教育比较重视,但是在教育方法层面还是比较欠缺,迫切需要一些指导。指导是非常有必要的,之前的教育模式,大家盲目跟风,现在‘双减’开始,有规模有体系的指导我觉得挺好的。家校共育已经被不少中小学校、幼儿园乃至一些素质类的培训机构纳入了工作计划。

作为学校,我们也有计划给家长,有一些指导方面的活动开展,线上和线下都有。后期跟家长的联系会进一步增加,以前大家不怎么关注,现在家长咨询的也比较多。目前学校请了一些德育方面的带头人,给学校的家长进行讲座,近期开展的主题包括亲子关系的建立和小学生习惯的培养。

法律明确,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如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子不教,父之过。”家长要尽到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已经引起不少家长的共鸣。我觉得子不教父之过是非常有道理的,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作为父母既然生了孩子就应该教育好他,如果教育不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我觉得很有必要。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要求和方式方法,并为家庭教育划定底线标准,立法对家庭教育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这些方面家庭教育都得管起来。怎么管,可以协商和学习,但如果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甚至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将视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他们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时下教育领域最受人关注的“双减”,也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得到体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这给家庭教育提出更高要求:不仅要依法带娃,还得科学带娃,树立理性的成才观,将其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

当然,父母和监护人并不是孤军奋战。在一个个家庭背后,还有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在草案二审阶段,“家庭教育法”更名为“家庭教育促进法”,两字之差,背后的导向不言而喻——家庭教育促进法旨在构建“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家庭教育不断发展。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是其中的有机组成和有益补充。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为促进家庭教育立法是个良好开端,后续还得做好贯彻、落实和执行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更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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