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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讲话[范文大全]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88-6821 讲话稿 发布时间: 2022-08-12 12:50: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讲话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结合财政职能,现就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强调两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

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有着更加特殊的意义,关乎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关乎基本民生,是进一步规范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我省脱贫攻坚秋季攻势的重要一环,是克服疫情影响和降低洪涝灾害损失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当担,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二、加强统筹管理,足额配套资金

今年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整合的第一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的第一年。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基金预决算、资金配套等各项财政业务,抓在实处、落细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是切实做好市级统筹管理。我局积极会同市医保局、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相关工作的通知》(宜医保发〔2019〕10号),明确了征缴方式、资金拨付流程、会计核算等具体经办业务,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20年起,中央及省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市,不再向市辖县(市区)拨付,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资金统收统支,提高了基金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二是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根据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30元,省财政承担165元,市、区财政承担55元。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补助政策。截止目前,今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1.76995亿元、省级财政转移支付5.9345亿元、市级财政配套3251.5万元已全部到位。

三是严格财经纪律。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和收支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基金预决算,从严从实抓好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运行分析,摸排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完善应对举措。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等开展基金专项治理、飞行检查、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等工作,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二篇:XX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实施方案

XX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根据《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X人社〔2018〕XX号)、《XX省医疗保障局XX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X医保办〔2019〕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X政办明电〔2019〕XX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医疗)征缴管理,加大征缴力度,规范征缴方式,完善征缴网络,提高征缴效率;构建政府主导、税务承办、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征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二、征收范围及缴费标准

(一)征收范围

居民养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保,缴纳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居民医疗: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下列人员:①农村居民;②城镇非从业居民;③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④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进行参保登记。

(二)缴费标准

居民养老: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对于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最低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居民医疗: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待遇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征收方式

结合我县实际,对居民养老、居民医疗实行各乡镇(街道)集中代收为主,银行营业网点、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自助设备和窗口缴纳为辅。乡镇(街道)集中代收汇总后按统一格式进行缴纳入库。

(一)集中征缴时间

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1月15日。

1.宣传动员。居民“两险”征缴宣传发动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30日,由县政府召集县财政、县人社、县医保、县卫健委、县税务、县民政、县扶贫、金融系统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及征缴人员进行动员,同时向广大群众做好宣传工作。

2.集中征收。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由村(社区)征缴人员集中收缴城乡居民“两险”,各乡镇(街道)填写“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

3.总结评价。居民“两险”总结评价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15日,由县财政、县人社、县医保、县卫健委、县税务等部门联合对集中征缴工作进行总结反馈,县政府根据以上部门反馈情况通报工作成效。

(二)征缴票证使用

为保证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指定的征缴人员在收缴居民“两险”费后按统一格式,汇总入库后由县税务局开具专用票据。

(三)各征缴部门职责

县税务局负责全县居民“两险”征缴方案的制定、征缴计划衔接、入库核算管理、日常组织协调、及时将征缴明细回传至社保经办机构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居民养老的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征缴计划上传、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及时向税务部门和乡镇(街道)提供应征缴人员信息等资料。

县卫健委做好各乡镇(办事处)居民医疗保险基础数据的核实、整理和汇总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全县居民医疗的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征缴计划上传、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及时向税务部门和乡镇(街道)提供应征缴人员信息等资料。

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征缴任务。统筹部署村(社区)征缴人员本辖区内城乡居民“两险”的收缴工作,登记“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台账、与社保经办机构核对、生成征缴计划,及

时将收缴的社保费上缴至XX县税务局社保费待报解账户,到县税务部门开票入库。

(四)集中征缴流程

1.确定征缴人员

各乡镇(街道)成立征缴领导小组并确定各村(社区)征缴人员名单。

2.开展社保费收缴

(1)各乡镇(街道)根据县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的应缴费人员名单下发各村(社区),各村(社区)征缴人员根据应征缴名单,逐户逐人收取社保费,登记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费款与征缴信息核对无误,村(社区)签字盖章确认后,形成电子文档,报送本乡镇(街道)。

(2)各乡镇(街道)对于已征收社保费资金核实无误后统一转入XX县税务局社保费待报解账户,各乡镇(街道)持转账凭证和核实一致的缴费人信息电子档(分村)传递到对应税源管理分局,由县税务局统一到社保经办机构形成集中缴费计划,县税务局依据社保经办机构生成的缴费计划和乡镇(街道)转账凭证征收入库,并开具缴费凭证。

(3)对新增需参加居民“两险”的人员,由各村(社区)收集参保人员信息后,汇总到各乡镇(街道),集中到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社保经办机构把登记清册移交县税务局办理缴费登记。

(4)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督促各村(社区)将缴纳居民“两险”的人员名单、缴费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3.信息传递

(1)通过银行代征系统征收的数据,县税务局在审核无误后进行汇总申报,在确保所代征的保险费缴入国库后,将银行代征的明细清单传递给社保经办机构。

(2)县税务局自行征收的零星缴费数据统计合并后一并传递至社保经办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乡居民“两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养老问题和医疗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县政府决定成立XX县2019年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征缴工作。

(二)及时解缴、确保安全。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对征缴社保费的监管,各村(社区)征缴人员和其他参与居民

养老征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收缴社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不得截留、挪用,当日收缴的社保费务必于当日或者次日及时向各乡镇(街道)会计核算站账户解缴,偏远的行政村可以按周将收取的费款向各乡镇(街道)会计核算站账户解缴,确保日清日结或者日清周结。

(三)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税务局、县扶贫办以及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四)纳入目标、严格奖惩。

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管理。根据目标任务每周对各乡镇(街道)征收进度进行统计通报。凡是完成征缴计划的,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征缴计划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附件:1.XX县2019年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XX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

3.XX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

4.XX县2019年居民“两险”集中征缴目标任务

5.XX县税务局社保费待报解账户

附件1

XX县2019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XX(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县政府办副主任)

XX(县财政局局长)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XX(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XX(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XX(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XX(县扶贫办主任)

XX(县民政局局长)

XX(县残联理事长)

XX(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X乡乡长)

XX(XX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XX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缴费情况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类别(是否贫困等)

缴费金额

备注

村(社区)名称:         单位:元

注:1.各乡镇(街道)收缴人员填制,加盖村(社区)印章(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填写)。

2.新参保手续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办理。

附件3

XX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

村(社区)名称:   单位:元

序号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组别)

缴费金额

是否

新增

备注

注:1.各乡镇(街道)收缴人员填制,加盖村(社区)印章(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填写)。

2.新参保手续按照县医疗保障局要求办理。

附件4

XX县2019年居民“两险”集中征缴目标任务

序号

单位名称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目标人数

征收人数

征收人数

进度排名

目标人数

征收人数

征收人数

进度排名

占目标人数比

占目标人数比

XX镇

9800

32800

XX乡

9100

26300

XX乡

4300

14400

XX乡

3300

8100

XX乡

12800

43600

XX乡

4400

13000

XX镇

9600

26400

XX镇

5200

27400

XX镇

8800

20600

XX乡

15200

62600

XX镇

18800

52400

XX镇

16500

53200

XX乡

24200

85300

XX办事处

4600

24500

XX乡

17100

52300

XX办事处

3800

17300

XX乡

11800

34700

XX乡

5400

16200

XX乡

6500

22900

XX乡

11300

49800

XX办事处

5700

27500

XX办事处

6800

26800

XX镇

8900

31100

XX区

800

4300

XX乡

7800

20900

XX乡

6300

23100

合计

238800

817500

附件5

XX县税务局社保费待报解账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

账户名称:XX市XX县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预算

收入专户

帐    号:XX

第三篇: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征缴

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

2011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从2010年7月1日延续到12月20日。

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已缴纳201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到郑州银行(原郑州市商业银行)各储蓄网点缴费。

18周岁以下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元(个人账户返回25元),18周岁(含)以上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80元(个人账户返回50元)。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缴纳。

参保居民住院时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6万元。连续参保缴费的,报销金额会逐步提高,累计每年最高可报销10万元。

该负责人提醒两种情况的人员:一是新参保人员,如还未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请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到户口所属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二是因多种原因停保再续保人员,可先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而后再到银行缴费。

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变化 外地看病也报销

郑州市政府网站下发的《关于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政策进行调整。

1、参保首月就能看病报销

为了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原先新参保居民缴纳保险费3个月才能享受保险待遇的规定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缴费首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将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停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次月起恢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逾期3个月仍未缴纳的,视为自动退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再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办理手续。

郑州市医保中心主任尚民生表示,此举是为了刺激大家积极参保。比如说,原来1月1日缴纳的保险费,需要等3个月到4月1日后才能享受报销。现在取消了3个月的等待期,1月1日交钱,当月就能享受保险待遇。

2、外地看病按三类定点医院标准报销

原《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规定,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此次明确,因病情需要到外地住院和在外地期间的急诊住院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转诊和急诊管理办法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参保缴费时间变为一年一次

居民的缴费时间此次也进行调整。由原来的每半年缴纳一次,变更为按自然缴费,一年缴纳一次。大中专院校学生可一次缴纳至毕业的医疗保险费。至于调整原因,郑州市表示是为了使居民缴费周期与上级财政补助政策保持一致。

4、困难农民工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参加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篇:在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在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

尚晓明

(2011年10月9日)

同志们:

这次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会议,是经新区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铜川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区的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激发干劲,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刚才,李辉同志就关于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进行了安排。希望同志们按照这次会议安排,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做好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及管理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提高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认识

当前,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农村年轻人的赡养压力加大,农民因年老返贫现象不断增加,家庭养老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面对“老无所养、老无所依”的困境,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养老保障,切实解除群众后顾之忧,减轻农村年轻人口的养老负担,改善农村家庭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今年以来,新区人社局不断解放思想,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截止9月底,全区共办理养老保险23471人,参保率达到100%,累计发放养老金792.5万元。新区率先在全市开展的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得到了上级及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为全市积累了经验,使广大城乡居民得到了实惠。

在看到这些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我们工作还存在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票据管理不够严格,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尚欠缺等不足之处,这次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做好2012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举措,强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按照统一部署,我区的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将从今天正式开始,确保在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征缴工作。围绕三阶段目标任务,相关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必须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做出亮点,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顺利推进。一是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我们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进一步强化宣传,做到入耳入心、家喻户晓。各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开动脑筋,把群众的热情、激情调动起来,让群众了解政策、积极参保。要大造舆论声势,区里将组织宣传车巡回进行宣传,各村、社区要在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大街小巷要张贴宣传提纲、每户要发放一份宣传单,使各项政策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形成“家家议农保、户户交保费”的浓厚氛围。

二是强化业务管理,提升工作效率、质量。各办事处要对照各自的任务目标,力度再加大、措施再强化,做好政策宣传、保费征缴工作,在办理参保手续时,经办人员要耐心解释,悉心指导,认真核对、填报参保信息,做到帐表、帐证、帐卡、帐帐相符。社保所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不断优化参保流程,确保“只要手续齐,一次全办结”,同时,要本着“保障一生、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服务理念,一手抓参保缴费、一手抓档案管理,为广大居民参保、续保提供规范的档案管理服务。

三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健全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管委会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和续保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予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不能有一蹴而就的思想。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标准化,通过标准化手段逐步健全和完善,才能使得我们的经办事业实现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只有利用好标准化这个 “规矩”,才能画好经办工作这个 “方圆”。一是各街道办事处要相对固定社保所人员,借用调整社保所人员要经新区人社局批准同意;二是年内建成裕丰园、沮河社区服务化大厅,咸丰路街道办事处要恢复社保所标准化大厅;三是尽早筹划来年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两个街道办事处及6个社区标准化建设来年建成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保所日常管理

要按照《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安排意见》要求,各街道办事处社保所要严格坚持事务公开、岗位责任、工作例会、工作日记、责任区域、检查考核、信息采集等七项工作制度,把每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确保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管理无死角、无漏洞。要加强研究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工作流程,要细化工作台账和档案记录,把每个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确保我区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健康深入开展。同志们,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是当前我区的工作重点之一,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振奋精神,夯实责任,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构建安定、和谐、幸福的新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五篇:镇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

镇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收缴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保险费收缴工作,根据《镇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137号)、《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镇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11]17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收缴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提交参保申请,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登记表》,缴纳个人保险费。

第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保险费由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收缴,开具专用票据。

第四条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每个工作日将当日收缴的城乡居民个人养老保险费汇总归集,逐村、社区填写《参保缴费明细表》,交所在乡镇农村信用社(收款单位: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户名: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开户行:庆阳市镇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507)。

第五条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每周星期五对本乡镇本周内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汇总,将《个人缴费明细表》同社保机构联票据、每日进账单,一并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第六条乡镇农村信用社于收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参保缴费明细表》及资金2个工作日内按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供的《参保缴费明细表》逐人制发《银行存折》,将个人所缴保险费存入个人《银行存折》,再按《参保缴费明细表》逐人从《银行存折》划扣到县财政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县农村信用社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第七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及时将县农村信用社反馈的扣款信息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经核对无误后将扣款金额计入个人账户,打印《个人缴费汇总表》,并从次月开始计息。

第八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要及时同信用社、财政局对账,确保专户资金安全、准确。

第九条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收缴的保险费要于当日及时解缴入库,严禁挤占、挪用,严禁私设专户储存。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责任人员纪律处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讲话[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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