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讲话致辞 > 讲话稿
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讲话稿(最终定稿)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88-1170932 讲话稿 发布时间: 2024-10-12 10:33: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讲话稿

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讲话稿[ [ 统战维稳讲话稿] ]

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讲话稿-统战维稳讲话稿

关键字:统战维稳讲话稿, 非法行医, 动员, 讲话稿,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会议精神,针对当前我县医疗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动员全县上下迅速行动起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省市卫生监督所的领导亲临大会并将做重要指示,等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申桂荣同志也将做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现在,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商局、药监局、公安局、县法院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全县非法医疗机构数量有所减少,游医药贩得到处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自202_ 年卫生监督所成立以来,全县共检查医疗单位、个体诊所 4671 家次,其中 202_ 年查处非法诊所 285 家,取缔 105 家;202_ 年查处非法诊所 198 家,取缔 86家;202_ 年查处非法诊所 112 家,取缔 47 家;202_ 年查处非法诊所 72 家,取缔 16家;202_ 年已查处非法诊所 52 家。共没收药品 121 批件,价值 50 万元,没收医疗器械 265 批件,价值 120 万元,收缴罚款 158 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67宗,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4671 份,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21 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晰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与群众的期盼和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年 5 月份,国家卫生部、省卫生监督所检查组对我县进行了明查暗访,在县城内查证无证诊所 48 家。这个结果说明,非法行医现象在我县少数乡镇和城乡结合部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非法诊所在县城区内数量较多。我县打击非法行医的形势不容乐观,任务非常艰巨。我们必须认真进行反思,深入分析原因,逐步整改到位。

我们每年都组织过专项整治行动,每年的卫生工作都把打击非法行医列入了主要工作议题,为什么还会是这样的结果,我认为,非法行医现象履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乡镇和部门对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只做表面文章,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之停留在上传下达传精神和开会发文搞部署上,没有在落实上下功夫;个别乡镇和部门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存在畏难、厌战情绪,没有履行应有的职责,导致医疗服务市场的混乱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二是执法力度不到位。我县非法诊所数量多的状况由来已久,且大部分非法诊所背后的关系错综复杂,单靠卫生部门的行政执法是难以完全取缔到位的,必须通过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而卫生监督所成立时间不长,监管人员较少,工作量较大,执法难以到位,加之相关部门配合不够,导致我县非法行医现象大量存在。

三是日常监管不到位。个体诊所投资较少,开办容易,转移方便,而我们的执法行动一年最多开展 2 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加强市场监管。但有些部门平时监管不及时,专项行动取缔又不到位,导致少数原本已取缔的非法诊所死灰复燃。

打击非法行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保障人民群众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过去的工作实践表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面对广大人民群众要求规范医疗市场的殷切期望,面对全社会共同关注打击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各乡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打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维护医疗秩序,维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和谐,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真抓实干,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是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重点是大力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动;严肃查处医疗聘用非卫生人员行医以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为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的成效都将受到国家卫生部、省市卫生部门领导的高度关注,我们肩上的担子很重,要做的事情很多,必须认认真真地做好各项工作,扎扎实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将职责明确到股室,任务分解到个人。在具体工作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乡镇要增强大局意识,组织辖区内的卫生院、派出所、村(居)委会开展执法整治行动,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做执法部门的坚强后盾,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打击非法行医,规范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联合执法,共同办案,形成合力,特别是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切实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与工商、药监、公安、法院等

部门联合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特别是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勾通联系,共同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县监察局要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纵容、放任非法行医以及对非法行医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法院在案件查处中,要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同卫生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对暴力抗法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从严打击,严肃办案。查办案件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专项行动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通过多种形式,营造声势,广泛动员,形成“打非”的高压氛围。第二阶段是调查摸底阶段,主要是掌握情况、摸清实底,为打击取缔工作铺路开道。第三阶段是打击取缔阶段,主要是大力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集中查办各类案件。第四阶段是总结巩固阶段,主要是总结经验,探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巩固工作成果。各执法部门,尤其是卫生部门要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要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依法办事,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敢于碰硬,不执人情法和关系法,凡已查办落实的案件,不管其后台有多硬,不管涉及到哪个领导,都要一查到底,并依法处理。对非法行医涉及到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严肃调查处理,并坚决处理到位。

三、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整顿和规范并 重,打击与建设并举,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从源头上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专项行动结束后,卫生、工商、药监三个部门每月要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上街巡查一次,对反弹的非法诊所、非法广告、非法药店、非法坐堂行医等现象要严格依法处理到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非法行医行为反弹的势头。

同志们,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阶段性的,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长期性的任务。我们一定要经常保持高压态势,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构建和谐邵东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阅读相关文档:文广局领导在局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县征兵工作会议讲话稿 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武装工作会议讲话稿 全区信访维稳工作会议讲话稿 区委书记在全区平安建设暨政法信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委书记在全县武装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委书记在县委政法、信访稳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委书记在全县武装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道路交通安全和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电视会议讲话稿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会议讲话稿 全县政法安全信访稳定工作讲话稿 县长在全县纠风工作会上的讲话 副县长在全县信访安全稳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县长在全县信访安全稳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县长在全县治超工作会议上的讲 最新最全【学术论文】【总结报告】

【演讲致辞】【领导讲话】

【心得体会】

【党建材料】

【常用范文】【分析报告】

【应用文档】

免费阅读下载 *本文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留言。我将尽快处理,多谢。*

第二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2_]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202_]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

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202_]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_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2_年6月—202_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202_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202_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2_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电话:

第三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2_]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202_]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202_]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_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2_年6月—202_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202_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202_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2_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电话:

第四篇:江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江 西 省 打 击 非 法 行 医 专 项 行 动

第9期

江 西 省 打 击 非 法 行 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十月九日

我省大力整治医疗市场 全面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我省在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抓住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契机,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江西省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警示记分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加强民营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示范诊所、示范门诊部”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要求诊所、门诊部类医疗机构公示有关医疗服务信息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整治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市场的监管,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引入深处。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新余市重拳打击非法牙科诊所

近日,新余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门抽调了30名精兵强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兵分两路对辖区内的无证行医窝点进行联合突击执法检查,一举端掉了24家“黑诊所”。其中,非法牙科诊所6家。本次行动中发现,这些牙科诊所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多数从业人员无《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行医条件非常简陋,执业场所多为不到10平方米的小房间。室内生活用品和医疗器械、药品杂乱混放,没有基本的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消毒的设备和设施,更达不到对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要求,其中有一家诊所使用的诊疗器械已经生锈。对上述非法牙科诊所,检查人员当即进行了取缔,并没收其用于非法诊疗的药品6箱、牙钻6台、牙科座椅6张及若干医疗器械。

景德镇市积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景德镇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根据《江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四个方面:一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擅自开展人流术、引产术、肝病治疗等;三是严肃查处医生未经注册擅 自行医行为;四是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并公布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798—8509861。截止到日前,该市已查处黑诊所18家,规范有证医疗机构53家,清退非卫生技术人员36人,没收药品器械和罚款近52000余元,向有关单位移送案件8起。

主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报:胡振鹏副省长、郑克强副秘书长、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省整规办、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卫生局

第五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2_]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202_]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讲话稿(最终定稿)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