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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土地整理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88-974304 讲话稿 发布时间: 2024-04-24 23:52:55 来源:网络

在全省土地整理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省政府决定在嘉兴市召开全省土地执法监察暨土地整理开发工作会议,主要有两个目的:

一是总结全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大全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

二是总结表彰全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进一步推进土地整理和围垦造地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昨天,大家参观了海宁市的海涂围垦、秀洲区的土地整理和嘉善县的村庄整治项目现场,会议还印发了海宁、嘉善、安吉、温岭、嵊州等5个书面典型材料,这些现场和典型材料都很好,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刚才对**年度全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等一下,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的领导还要发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章猛进同志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供同志们参考。

一、通报近二年来查处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材料另发)

二、认清形势,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一)近年来我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主要成效。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以来,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土地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据统计,**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自然资源部门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5万件,面积13.82万亩,其中耕地8.96万亩,没收建筑物2600万平方米,拆除建筑物750万平方米,罚没款8.32亿元,收回土地3.9万亩。对181名违法案件的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46人受到刑事处罚。

二是认真抓好执法巡查工作,防范了一些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据统计,**年和**年,全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54万起,涉及土地面积14.04万亩,其中耕地7.16万亩。及时制止了3.31万起违法用地,挽回经济损失8.02亿元。

三是努力做好土地信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按照国务院新《信访条例》的要求,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努力把群众土地信访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通过扎实工作,我省土地信访量已开始下降。今年上半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共受理土地信访12576件,比去年同期增幅下降了30%,到自然资源部的信访量下降了41%,重复信、重复访、集体访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对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与安置专项清理中发现拖欠的4.53亿元征地补偿费,已于**年底全部归还到位。

四是开展了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专项整治,有力地打击了土地违法行为。

全省共查处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3011件,拆除违法建筑57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108万平方米,罚没款7120万元,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我厅会同省纪委、监察厅、农业厅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了村官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专项执法检查。

五是锻炼了执法监察队伍,维护了土地法律法规的尊严。

近几年来,我省执法监察队伍承担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大量工作,不辞辛苦,任劳任怨,顶住压力,勇挑重担,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队伍素质在工作磨炼中得到提高,执法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通过积极参与市场治理整顿和宏观调控,查处违法案件的力度明显加大,查处的效果逐步提高,少数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件查处树立了自然资源部门的执法权威,维护了土地法律法规的尊严。

(二)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形势不容乐观,土地违法案件依然居高不下,土地信访增量虽有下降,但总量依然很大,甚至出现一些群体性事件。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确实还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和问题。

1、地方政府成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征收征用土地的主体。从近几年土地执法情况来看,土地违法的突出问题是地方政府违法,多数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几乎都直接或间接与地方政府有一定关系。据我厅最近调查,全省**年至今年6月底1428个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中,有违法用地的项目202个,占重点项目总数的14.15%,违法用地面积10.97万亩,其中耕地6.79万亩(基本农田2.85万亩)。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自然资源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属政府和法人违法用地的面积占查处总面积的70%以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征收征用土地有严格的规定,但有的地方政府违反规定,擅自大量“协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据统计,**年以来,全省市、县、乡镇政府和各类开发区擅自“协议征收”土地63.5万亩,已占用20万亩,已支付征地款251亿元,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同时,政府自身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政府土地违法往往冠以“发展经济”的帽子,即所谓的因公违法,而且违法用地面积大,有的甚至大量占用基本农田,造成土地违法案件处理难到位、执行难到位。从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近期组织的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情况检查看,**年—**年,全省拖欠减免土地出让金128.42亿元,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22.73亿元。

2、因违法用地和违法征收征用土地引发的信访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我省土地信访量在自然资源部的排名长期名列前茅。最近,国家信访局又专门通报了我省43件土地信访问题,这些信访问题大部分是因征收征用土地引起的。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9501件,来访3418批次、8323人次,信访总量仍然在高位上运行,尤其是重复信访率较高,结案率较低。今年5月1日国务院新的《信访条例》实施以来,信访复议诉讼案件大量增加,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和自杀、自焚、拦截车辆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

3、一些地方土地违法现象有所抬头,甚至出现反弹趋势。经过两年多的治理整顿,空前的案件查处力度和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有效抑制了土地的无序需求。但用地“饥渴”依然存在,一些地方以土地换发展的冲动并未消除,一旦管理出现松懈,反弹就会成为必然。这是当前我们面临的最严峻考验。据省自然资源厅统计,今年1-8月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9547件,立案查处8986件,涉及土地面积6.45万亩,其中耕地4.6万亩。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村官卖地、企业违法占地、城镇居民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建房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今年自然资源部对我省杭州市和宁波市主城区进行了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年2月至**年7月期间,杭州市建设用地宗数为404宗,用地面积2.4万亩,其中,违法用地宗数达到117宗,面积4900亩,分别占29%和20%。宁波市建设用地宗数1718宗,用地面积5.0万亩,其中,违法用地宗数达到729宗,面积2.2万亩,分别占42%和44%。这些情况说明,违法用地已经出现反弹趋势,有可能再度蔓延,形成新的违法用地风潮,执法监察的形势依然严峻,绝不可掉以轻心。

4、土地执法工作自身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执法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门下达停工通知书后,违法者反而加快了施工进度,自然资源部门缺少进一步的制止措施。对自然资源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由于多种原因,往往难以得到落实。对应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行为责任人行政或刑事责任的,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的处分建议或土地犯罪移送书,不少案件石沉大海。二是案件查处工作反应机制不够灵敏,抓典型违法案件的准确性不高。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是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情况,不能作出快速反应,不能尽快查处。很多情况是在领导批示、媒体报道或群众举报后自然资源部门才发现,案件查处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对于已经发现的一些违法案件线索,自然资源部门投入了相当多的精力进行排查,但又往往抓不到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准确度不高。三是执法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严格执法是土地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查处违法案件是土地执法工作的核心。从目前自然资源部门查处案件的情况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较为普遍,尚未形成自然资源部门的“拳头”和“利剑”。

(三)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的主要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要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本着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利用土地,对违法批地、占地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中关于要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公开的立案标准、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加强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加大执法力度等一系列具体要求,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和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对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登记发证等规定,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违规。这里,还要特别强调一下,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必须依法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管理。要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不得擅自减免和返还土地出让金。要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土地出让金。凡土地出让金没有交清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对在这次审计和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各地要积极主动、认真纠正。要按照自然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和省自然资源厅《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和管辖的规定》,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当前,各地检察机关正在集中开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其重点之一是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案件。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不要认为自己是因公违法,或者是只要不贪污受贿就事不关己。按照这次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集中查办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7种情形,即使不落个人腰包,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一定要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

2、严格依法征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落实省政府27号文件精神,严格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安置补偿要到位;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面,实行即征即保,政府出资的30%的保障金要及时到位;多渠道、多形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要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做到程序依法,群众信服。对未经依法报批擅自“协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省厅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省政府主要领导已原则同意,请各地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把握好以下三条:⑴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已落实农用地转用指标及符合其他用地条件且尚未填土动工的,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报批。用地指标除了可使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和省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外(额度之内),也可以使用盘活的1999年以来转而未供的农用地指标。⑵对未批先建或已填土破坏耕作层致使土地难以复耕的,依法查处到位后,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按我厅《关于印发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16号)文件的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对未动工建设或未填土破坏耕作层的土地,应由当地政府组织农民耕种。⑶对已支付的部分征地补偿费用,对符合报批条件的土地,征地依法批准后,可在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中予以相应抵冲,但征地的补偿安置费标准,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3、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狠抓查处到位。查处案件是执法监察工作的“杀手锏”,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一定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跟踪处理。我要特别强调一下查清事实和分清是非问题。查不清事实,就抓不住违法者的要害,人们就不会敬畏法律;分清是非,才能树立正气,打击邪气,才能树立执法的权威。通过近几年的执法实践,大家都有一个共同认识,违法者主要有“两怕”:一怕丢官背处分,二怕建筑物真的被拆除。针对这一心理,只有强化处罚到位,才能真正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土地违法行为一经立案,必须有处理结果,对人、对事都要依法处理。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要警惕通过查处“洗地”。对商品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违法用地,依法查处后,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国务院《决定》后的顶风违法行为,要有案必查,坚决从重从严进行处罚和处理。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必须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坚决申请;对违法责任人,该政纪处分的,要坚决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查处不能隔靴搔痒、敷衍了事,必须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承担始料不及的风险和责任。还要强调的是,下级自然资源部门查处有困难的案件,必须及时报请上级部门查处,否则就是失职。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避重就轻、处罚不到位的,上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2条的规定责令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按照国发[**]10号文件的规定,对市、县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的违法案件,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查处。要抓好典型案件的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和公开曝光。违法者最怕公开曝光。这是很好的查案方式,对其他想违法的单位和个人有震慑作用。这次会议以后,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土地执法检查,对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和自然资源部卫星遥感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一一查清,依法处理,并于今年底向省自然资源厅写出报告。要从群众信访举报中,发现土地违法案件,并严肃查处,取信于民。要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期间的信访工作,确保节会期间无人进京上访,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4、加强动态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防范违法案件的发生。查案不是目的,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积极有效的预防,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是解决执法难、降低执法成本和减少损失的根本途径。针对出现的违法用地反弹趋势,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必须强化动态巡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加强考核、兑现奖惩。各市、县(市、区)都要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进行多点多面、循环往复的检查和排查,形成“全场紧逼、盯人防守”的态势。要把违法行为高发区作为巡查、检查的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尽最大努力降低发案率。要进一步发挥卫星这一“天眼”的作用,科学地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了解土地利用的基本态势,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地。省自然资源厅决定,从明年开始,实施全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每2-3年对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进行卫星监测,除了自然资源部确定的监测杭、宁、温重点县(市、区)外,省里每年再确定5—10个县(市)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5、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建立横向联动办案机制。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执行,离不开纪检监察及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要建立工作制度,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大力配合。对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处理违法责任人,要依法移交、移送有关部门,跟踪到底,保证案件查处一起,处理到位一起。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6、加强执法监察制度和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和执法水平。一是要建立、完善和落实违法案件查处会审制度、报告备案制度、督办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责任追究等执法监察工作制度。二是要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把政治上强、业务上精、作风上实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执法监察岗位上来。三是要结合当前自然资源系统正在开展的“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不失时机地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工作水平,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三、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扶持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土地整理开发任务

(一)充分肯定我省土地整理开发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耕地保护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大力配合支持下,我省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至**年底,全省通过土地整理等方式建成标准农田1194.38万亩,新增耕地达182.07万亩,为我省连续9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了重要保障。核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131.09万亩,使用折抵指标批准的耕地104.26万亩,占全部批准建设占用耕地179.27万亩的58%,大大缓解了我省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重不足的矛盾。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改善了农村的交通环境、生态环境、生活居住环境,开辟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财源,壮大了村级经济,为村民办了一些实事、好事,既调动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增强了村级班子的凝聚力,促进了农村基层建设。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的质量达不到省政府规定的要求;个别地方弄虚作假,虚报面积;有的地方开展这项工作征求农民意见的工作做得不细不实,引发农民上访;有的地方工程项目没有实行招投标,在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指标管理上存在漏洞,引发违法违纪甚至犯罪行为。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已经或者正在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防范。对我省前一阶段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我们要充分肯定成绩,理直气壮地加以宣传。

(二)进一步提高对土地整理开发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1、土地整理开发是保护耕地、保证我省粮食生产安全的必然要求。在当前的科学技术水平条件下,粮食安全是以一定数量的耕地为前提、为基础的,没有耕地这个基础,没有足够数量的标准农田,粮食安全就是一句空话。我们自然资源部门的同志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能只考虑如何解决建设用地,而忽视保障粮食生产能力。我省提出建设标准农田,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建设1500万亩标准农田,按照“吨粮田”标准,就可以保证相当于300亿斤的粮食生产能力,如果将1500万亩标准农田真正建成了,保护好了,那么浙江的粮食安全就有了保障。

2、土地整理开发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必然要求。有的领导同志认为,只要有建设用地指标就可以批准农用地转用了。其实,这只是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一个条件。要批准农用地转用,除了有用地指标以外,还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占用耕地的,必须实现占补平衡,依法可以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必须补划等面积的基本农田,同时还必须依法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予以补偿和安置。这是批准农用地转用最基本的条件。当前,有些地方虽有用地指标,但农用地转用报批报不上来,一个重要原因是补充耕地方案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不能落实。同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已明确表示,“十一五”期间,耕地占补平衡只能在本省范围内进行,不能跨省补充平衡。因此,各地必须把土地整理开发,增加耕地面积,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重中之重来抓。否则,光有建设用地指标,也是无剂于事的。换句话说,就是要用地,就得造地;不造地,就不能用地。

3、土地整理开发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十六大报告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指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我省正在开展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就包括了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的工作,而且是一项重要内容。宅基地整理是土地整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建设用地整理的潜力所在,搞好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而且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我省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为统筹城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明确目标,完善政策,确保完成土地整理开发任务。

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建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是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将建成标准农田1300万亩。明后两年还需要再建设标准农田200万亩。明年是“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在“十一五”期末,即到202_年,按照我省人均GDP接近达到5000美元测算,每年需新增建设用地30万亩左右,其中占用耕地20万亩左右。这意味着,全省每年要垦造20万亩耕地才能实现占补平衡。因此,土地整理开发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土地整理开发任务。

1、提前谋划,强化规划管理。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总体工作目标,落实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滩涂围垦、黄土丘陵开发等专项规划,开发项目要落实到具体区域和地块。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块,必须在城镇规划区范围之外,避免城镇建设发展占用标准农田。对城镇规划区之外已明确建设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范围,也不能安排标准农田建设和垦造耕地项目。

2、制定激励政策,调动方方面面开展土地整理开发的积极性。针对当前土地整理开发难度加大、投资增加的实际,省里正在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一是适当放宽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项目立项的连片面积标准。二是实行超额完成标准农田建设计划任务与奖励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额度挂钩制度。对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任务的地区,按超额完成面积的一定比例奖励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额度。同时,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奖励标准。三是适当提高开荒垦造耕地项目的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助资金标准。降低向省申请资金补助的开荒垦造耕地集中连片面积标准。四是鼓励向省统筹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凡向省统筹专户调剂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的,省里原则上参照市场调剂价支付统筹款,并按统筹折抵指标数量的一定比例奖励相应市、县(市、区)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年度使用额度。凡**年及以后动工建设的滩涂围垦项目,必须按实际围垦面积的20%由省里统筹用于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指标,并按省委托垦造耕地项目补偿标准给予资金补助。五是补充耕地易地委托垦造的资金补偿标准按双方当地耕地开垦费就高标准确定。标准农田易地代建的,由双方自然资源部门商定资金补偿标准。这些政策措施,将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协商沟通后,报省造地改田领导小组讨论,省政府同意后实施。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进一步鼓励土地整理开发的政策性措施。

3、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土地整理开发的数量和质量。自然资源部已经发出通知,今后耕地占补平衡要按等级折算,既要保证新开发耕地的数量,又要保证质量,真正实现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一是要加强立项管理。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前必须严格履行审查报批手续,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立项、实施。补充耕地易地委托垦造和标准农田跨县(市、区)代建的,由双方自然资源部门商定,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跨市的还须由双方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市人民政府鉴证),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后实施。二是要保证土地整理开发的面积和质量。这么多年来,地表比较平坦、土层较厚的农地多数已被整理,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向偏远的土层较薄的地方转移。在这些地方建设标准农田,除了做好沟渠道路配套外,更要注意耕作层土壤的厚度。鼓励占用耕地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土壤改良。三是坚持省、市、县三级验收制度,自然资源、农业、财政、水利等部门同时参与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交由农业部门管理,继续培肥地力。对弄虚作假、虚报面积的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经查实,除了扣回已核发的折抵指标以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一是要拓宽筹资渠道。除继续采取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余缺调剂、足额收缴造地改田资金等措施外,国务院规定的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留地方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应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二是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随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管力度不断加大,各级财政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也逐年增加。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运作程序和制约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合理、有序的使用。要按照项目管理的程序和方法,加强对土地整理开发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和审计。所有资金都要按预算用到项目建设中,不得层层克扣。财政、国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发现挪用、克扣、挤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从严查处。对于质量有问题的“豆腐渣”工程,要首先从资金使用管理上查原因。三是要严格执行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领导干部决定项目实施单位。自然资源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得在土地整理开发工程中规避招投标程序或徇私舞弊,为家属子女和亲友谋取利益。

同志们:严格土地执法,依法保护土地,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加快土地开发整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是历史对我们的重托。我们一定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重大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明天就是建国XX周年国庆,在此,我代表省自然资源厅,祝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在全省土地整理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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