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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 演讲稿
编辑:静水流深 识别码:89-635312 演讲稿 发布时间: 2023-08-14 13:00: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承担 演讲稿

大家好:

我是来自高一十六班的王海礁。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生命的承担》

记得小时候,父亲问我:“你长大了干什么?”“当老师!”

是的,小时候,我最大的愿望就是当一名教师。为了那梦想,常常召集几个小顽童,墙上挂上一个小铃铛,用手摇几下,表示上课了,然后便摇头晃脑的讲起了连自己都一知半解的“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那种庄严而神圣的感觉便油然而升,长大后,当我怀揣青春的激情踏入高中校园时,我才开始真正懂得了人民教师--不再是一种游戏,而是一种事业。它带给我的不再是一份欢乐,而是让我倾尽努力去承担的一份责任。

司马迁早在一千年前就告诉我们: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这个道理亘古不变,每个人都在当中真切的体会着。人民教师用他们那看似孱弱的肩膀承担起拯救生命的角色,用自己生命的逝去演绎了师魂的撼天动地。就如玉壶存冰心,朱笔写师魂。谆谆如父语,殷殷似友亲。轻盈数行字,浓抹一生人。寄望后来者,成功报师尊。

还记得少年时从书本里学到的“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还记得“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那一句教诲,还记得,“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精神。

还记得那震动人心的5.12.汶川地震吗?还记得袁文婷吗?

袁文婷——好一个秀气的名字,花儿一样的生命。她用跟我们一样年轻的双手唤醒在剧烈摇晃中早已僵硬了的眼眸,一个、两个、三个,四个,一直数到十三……但是死神没有给她更多的时间,这时世界轰然坍塌,于是她保持着最后的姿势——双臂张开环抱围拢孩子们,直到大家发现她冰冷的身躯。与此同时,一篇题为《她到天堂更好的教室里给孩子们上课去》的报道引起更多人对这个逝去生命的关注,中国的榜样力量从这个年轻女孩身上蔓延开来……

一场灾难,见证师魂之伟大。也许,用这样的方式去见证确实十分残酷,可是,当一切必然要到来的时候,人民教师,唯有用肩膀,将生还的希望留给学生,无怨无悔……

曾经有一名普普通通的教师,他不幸患上了强直性脊椎炎,颈不能转,腰不能弯,腿不能曲,上课时整个身体全靠双拐支撑着。但他不悲观、不忧伤,仅凭着对人民教育事业的赤诚之心,毅然顽强地坚守在讲台上。学生们看着他忍着剧痛、冒着冷汗在那里讲课,都感动得落泪。他深情地说:“我的知识是人民给的,我要珍惜这有限的时光,把知识献给人民。”

古今中外无数事例证明,育人单凭热情和干劲是不够的,还需要以德立身、以身立教。作为一名教师就要有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甘为人梯,像“春蚕”吐尽青丝,像“蜡烛”化成灰烬,把毕生献给事业,献给学生。

袁文婷以及那些和她一样的用生命去守护每位孩子的教师告诉我: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肩膀上挑起的不仅是自己的头颅,更承担着每一个学生的生命和对他们应尽的道德责任。

师德是什么?师魂是什么?我在他们谱写的生命之歌里寻找到了答案:在细小处体现关爱,在疑惑处给予疏导,在生死面前让学生先行!懂得何难,要切实做到又谈何容易?如果在生命的纺织机不得不对你罢工的时候,你完成了那份对生命的承担,那便是一份为人师者的大爱!

一位哲学家说过:“人的一生只有三个日子:昨天、今天、明天。昨天叫无奈,今天叫无畏,明天叫无悔。“,蓦然回首,感慨平凡孕育了伟大,生活赐予了幸福。最后献上一副对联与大家共勉:

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四季晴雨,加上五脏六肺七嘴八舌九思十霜,教必有方,滴滴汗水诚滋桃李芳天下;

十卷诗赋九章勾股,八索文思七纬地理,连同六艺五经四书三字两雅一心,诲而不倦,点点心血勤育英才泽神州。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第二篇:承担社会责任演讲稿

爱,责任,让世界更美好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爱,责任,让世界更美好。

2006年11月20日早晨,南京。一位老太在公交站台等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一个路过的小伙子彭宇赶忙去扶她,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老太经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但是,事情却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帮助她的彭宇是“肇事者”。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听了这件事,我相信同学们也和我一样,为彭宇叫冤!哪有这样的事!与此同时,一宗又一宗关于热心民众扶起倒地老人后反遭讹诈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变得漠然。于是发生了这样令人痛心的一幕:

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2岁的小悦悦相继被两辆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是一名拾荒阿姨上前施以援手,但是,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悲痛离世。冷漠的人群啊,同学们,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当别人有困难时,我们为什么不帮助他呢?我们害怕什么?

同学们,自从我们来到这个世界,就开始肩负着责任,作为子女,孝敬父母是我们的责任,作为学生,遵守学校纪律,完成学习任务是我们的责任,作为朋友,忠诚,互助,互谅,我们义不容辞;对于陌生人,虽然萍水相逢,扶危济困是美德;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位卑未

敢忘忧国;作为社会成员,我们维护正义,热爱和平,保护环境......这都是我们承担责任的表现。

当一个人需要关怀,需要别人向他伸出援手,付出爱的时候,却没人理睬他,他有多痛苦。就算你家财万贯,事业有成,有着天使脸孔,却不愿为一些需要一点点帮助的人送出关怀,这样的人活着有什么意思?帮助人是快乐的,不图回报,世界需要爱,爱让人不再觉得世界冷漠,让人不觉得孤单!

让你我伸出温暖之手,承担责任,让世界充满爱,让生活中处处开满真、善、美的鲜花,即使是冰冷的冬天,也充满温暖,处处春花灿烂,宛如天上人间!

第三篇:演讲稿:承担我们的责任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承担我们的责任》。亲爱的同学们,当你们走进这芳草鲜花,绿树成荫的校园;当你们坐在宽敞明亮的数字化教室里;当你们驰骋在塑胶跑道上。

你们是否意识到,我们有责任爱惜它,但现实状况又是如何呢 同学们可能看见了教室走廊墙壁上的脚印,球印和其他污渍。有些同学跳起来够门上的牌子,结果导致标志牌脱落损坏。有些教室的门框和门被损坏,有些同学用教室的电脑玩游戏,用教室的多媒体讲台看娱乐片。

应该说,在以上行为当中,故意破坏者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是因为不把这类行为当回事。有些同学是为了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有些人主观上并不是要故意破坏,但因为没有太在意而导致破坏行为的同学。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有一点是相同的:发生这些行为的同学,缺乏主人翁的责任感,缺乏对学校财务的珍惜,爱护意识。同学们,行为是一个人内在品质和道德水准的外在表现,正如高尔基所说:“美是人自己从他的灵魂深处创造出来的”,珍惜,爱护这一流的设施,一流的环境是我们应尽的职责,糟践,损坏是十分可耻的行为,它必将受到老师,同学们的谴责,也必将受到校规校纪的惩处。在我国一些好的学校,绝对看不到墙上有球印,脚印。也极少看见破坏公物的行为。人家能做到的,我们一定能够做到。

同学们, 作为宣武三职的主人,我们要有一种感恩心理,要用实际行动报答国家和人民对我们的关爱。一流的教学设备要靠我们每一个人自觉爱护,良好的校园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自觉维护,良好的校园氛围需要我们每一个努力营造,让我们承担自己的责任,让行为和心灵和谐发展,让行为和优美的环境协调一致,从现在起,每一个同学,从小事做起,约束自己的行为,磨练自己的性格,端正自己的思想,提高自己的认识。在老师的教育下,学习做人,学习求知,学习法律,学会共处,珍爱生命,珍惜青春年华,做一个健康文明的中学生!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第四篇:承担职责

承担职责,学会感恩

近来阅读了发人深省的两本书:《把责任落实到位》、《做一个懂得感恩的员工》。回想自己在粮站工作的二十年,我从技术员到米厂管理员、中心站副经理,从分管米厂到分管销售,我的每一次岗位变动、每一次职务变迁、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组织和领导的培养,离不开同事们的帮助,增加的都是责任和义务。一路走来,我看到:在粮站内部,大多数人懂得感恩和奉献,他们尽职尽责、忘我工作、默默奉献,在流出汗水、创造财富;但也有少数人不明事理或不愿担起自己的岗位职责,只知索取,不懂感恩,只知享受,不懂奉献,成为粮站内部不干事或少干事的闲人和懒人,甚至是牢骚满腹的“怨人”。

要做一个合格的员工,要有一颗感恩之心,要有报恩之举,就要承担起自己的岗位职责,担负起支农护农的历史重任。

我们责任有哪些?我粗浅认为,我们的职责有四个方面:政策之责、学习之责、宣传之责、工作之责。

政策之责,要求我们每一个员工要自觉拥护落实党的粮食收购政策,以支持“三农”为己任,以建设新农村为目标,这也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历史重任,我们要时刻牢记之;学习之责要求我们除了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外,还要自觉地学理论学文化学文件学业务;宣传之责要求我们要自觉宣传党的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本站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粮站良好形象;工作职责要求我们做好日常工作、完成好月度目标任务、做好领导同事交办的其它事项。1

有了上述责任,就有了我们感恩的对象。首先应对党感恩。最浅显的道理就是:没有党的护农惠农粮食收购政策,我们就得不到国家的粮食收购补贴,我们的收入就难以保证。其次是要对农民感恩,是他们面朝黄土背朝天为我们生产粮食、棉花和大豆,是他们住工棚、吃粗粮、流血流汗为我们修路盖房搞绿化……..农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是支农护农的粮食购销企业员工,我们更应该懂得感谢农民,更应该对农村、农民有深厚的感情。三是感恩粮站。粮站是我们的大家庭,不仅是我们工作的场所,而且是我们施展才华的平台,更是我们强大的靠山。四是要感恩领导和同事。要感谢领导的知遇之恩、栽培之功,感谢身边同事的帮扶之力、相助之功。而且,这种感恩是相互的,员工要感激领导,领导也要感谢员工,领导者要感谢那些任劳任怨、勤勤恳恳为粮站工作做出贡献的员工,领导要为员工办实事,要让员工讲实话,要让实干的员工得实惠。五是要对客户感恩。有了客户我们才有了服务的对象,才有了原粮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渠道,才有了粮站收入来源,因此,竭诚为客户服务,热情为客户办事是粮站的份内之责。

责任不仅仅是挂在墙上,而应落实到工作中,感恩不仅仅要挂在嘴上,而应落实到行动上。

责任心是一种工作态度,感恩是一种生活态度,责任心是我们的基本职业道德,感恩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担责任才能做好事,懂得感恩才能做好人。履责是天经地义的事,就如同人要吃饭一样,不吃就会饿死人;一个员工不履行职责就是对自己的犯罪,就是

对单位的犯罪。一个只拿工资不干事的人,就如同粮站内的“硕鼠”,你在窃取他人的劳动果实,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你拿的工资奖金,是那些勤勤恳恳、加班加点、无私奉献的人用汗水和心血换来的。感恩要发自内心,来不得半点虚假。我们有一定的收入,住着楼房,夏有冷气,冬有热气,吃有佳肴……,要明白,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这些是党和人民给的,是工人农民生产的,是单位给的,是客户给我们的,也是自己与领导和同事共同努力创造的。不懂得感恩对吗?你能心安吗?不干事行吗?你能理得吗?懂得感恩,你才是一个有感情、有责任的人,才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人,才是一个合格的粮食员工。责任是自觉,是人前人后一个样,是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要把对党对人民的感恩之心自觉转化成满腔工作热情,化成工作的动力和激情,把对领导和同事的感恩之心化作关心爱护和团结互助。担起历史的重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把支农护农的使命完成好。

我们要知道:感恩是和谐,感恩是不推卸责任,“只为执行想办法,不为懈怠找借口”,不管是份内的还是份外的,只要是领导交办的,同事相托的,有了感恩之心,我们就会当成自己的事,就会当成相亲相爱的人交给的任务,就会认真负责地去做好,就会不管工作有多忙,任务有多艰巨,都会勇于接受,想办法圆满完成。

如果我们粮站每一位员工能够真正做到对党、对人民、对同事、对客户心存感恩,对农民和粮站有浓厚感情,如果每个人都能把责任落实到位,人人自觉学习,个个积极工作,大家主动服务,我们每收

一笔粮、每保一个仓、每加一批米、每一个数字、每一份报表、每一次检查、每一项工作,都能认真负责、精益求精,我们就能把差错事故和风险降到最低;我们的政策就能贯彻到位,我们的决策就能落实到位,我们的制度就能执行到位。诚如此,我们就能杜绝牢骚和怪话,多了自豪和赞美;少了闲人和懒人,多了忙人和勤人;就能产生强大的执行力、向心力、凝聚力和生产力,能成就每一个员工精彩的人生,能造就粮站美好的明天。

汪百根 2010-1-13

第五篇:承担合同

承担合同 篇1

网友提问:

您好,律师,我由于打算去北京发展,所以想辞掉现在的工作,但我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承担合同 篇2

实践中,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即可能是因为单位的原因,也可能是基于劳动者的原因。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要是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话,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的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 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有的单位认为只要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就能减轻自己对其的一些义务。这样的想法很明显是不对的,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存在,只要单位与职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职工也是可以就此要求享受法律上规定的一切合法待遇。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承担合同 篇3

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负有的义务主要有:

1、 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以及维修租赁物。

2、出租人还有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的;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的,应当通知出租人予以修复,出租人有及时修复的义务,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因出租人不能维修租赁物影响使用时,承租人有减付租金的权利。

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5、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有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义务且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若承租人没有购买该出租的房屋,则租赁物所有权变化,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有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的权利。

除此之外,承租人还享有如下权利: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承担合同 篇4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的是,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要严格把握该种情形连带责任的适用。

(3)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该种情形,要把握好担保人过错的内涵。此时担保人的过错,并非指担保人在主合同无效上的过错,而是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缔约过错,这也正是担保人不能完全免责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担保合同无效时,主合同应确认未生效。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承担合同 篇5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等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的相关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丙方所负的全部债务,共计元(大写:)。乙方所承担的债务系甲方作为丙方股东、法定代表人期间对丙方所负的全部债务,负债原因如资金周转借款等。

第二条乙方通过审查甲方、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接替甲方成为丙方债务人。丙方对上述全部债权债务数额予以认可。

第三条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第四条丙方同意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其负担的全部债务。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甲方退出债权债务关系。

第五条丙方对外负担的债务也均与甲方无关,相关债务均由乙方与丙方共同努力对外清偿。

第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承担合同 篇6

合同无效和合同撤销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有如下几个方面:

1、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国合同法第56条贯彻了《民法通则》的上述立法精神,明确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按照该条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其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订立之时.

2、合同部分无效的后果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是中国民法的民事行为制度的基本规则之一。

3、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财产责任

在合同当事人已经给付财产或者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必须涉及到财产责任的承担。

中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经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实施了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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