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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73人员绩效暨目标考核方案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73-271735 学校管理 发布时间: 2023-04-01 01:08:44 来源:网络

中心学校管理人员

绩效暨目标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中心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考核对象、时限、内容

(一)考核对象

中心学校行政人员、学校校长、副校长、室主任、教学点负责人。

(二)考核时限

按绩效工资发放周期进行考核,通常为每学期一次。

(三)考核内容

1.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2.目标管理考核

3.工作成效

4.出勤(指参会、通讯畅通情况等)

5.综合评价

三、考核时间和办法

(一)考核时间

以绩效工资发放周期为单位,一般为每年6月中旬至7月初,12月中旬至次年1月初。

(二)考核办法

每个参考人员基分定为100分,根据考绩实行加分、减分。

所得岗位津贴=考核分值×分值系数

分值系数=考核总基金÷总分

(三)具体考核方式

1.日常工作完成情况(15分)

由中心学校各室主任和各联络学校校长提供依据。

(1)以联络校为单位汇总上交或统一上交的,由联络校做好工作完成情况登记,提供考核依据。每迟完成一次项扣0.5分,不完成一次项扣1分,并限时弥补完成。

(2)由镇中心学校直接安排的,由中心学校各办公室做好工作完成情况登记,提供考核依据。每迟完成一次项扣1分,没完成一次项扣2分,并限时弥补完成。

(3)由镇中心学校完成上交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交分管副校长审核。每迟完成一次项扣1分,没完成一次项扣2分,并限时弥补完成。

(4)凡有限时弥补未完成工作的,每次项加扣3分。

2.目标管理考核(50分)

主要以镇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考核量化得分为依据进行考核。

3.工作成效(15分)

(1)中心学校布置、安排的各项工作,获镇级表彰奖励的每次项加3分,获县级(含县级局)表彰奖励的每次项加4分,获市级(含市级局)表彰奖励的每次项加6分,获省级(含省级厅局)表彰奖励的每次项加8分,获国家级(含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项加12分。(注:1.每次项只按最高项奖,不重复计奖;2.表彰奖励须把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交中心学校办公室存档。)

(2)凡有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部门或主管、分管领导安排的工作的,每次项扣2分,受到镇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项扣3分,受到县级或教育和科技局通报批评的每次项扣4分,受到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项扣6分,受到省部级通报批评的每次项扣8分。

(3)学校教职工违法违纪被查处,受到镇(含中心学校)通报批评的每次项扣3分,受到县级或教育和科技局通报批评的每次项扣4分,受到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项扣6分,受到省部级通报批评的每次项扣10分。

(4)全镇同年级同学科教学成绩每获1个第一名加3分,每获1个第二名加2,每获1个第三名加1分;每获1个倒数第一名减3分,每获1个倒数第二名减2分,每获1个倒数第三名减1分。以此类推。

(4)毕业班升学奖

毕业班升入县级重点中学时,以学校学生人数的10%为基数(四舍五入取整数计),每超1名加2分,以此类推。

(5)创新发展奖

凡有学校自行引入建设项目或资助资金的,每一万元加1分,以此类推。

4.出勤(10分)

(1)镇中心学校及上级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不按时参加者,每迟到或早退一次(以5分钟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扣2分,请人替代的扣0.5分。

(2)工作期间,凡未出满勤,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无特殊情况的病假每天扣1分,事假每天扣1.5分,旷工每天扣3分。公、婚、丧假算满勤。

(3)因手机无法正常联系严重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5.综合评价(10分)

校长占30%、副校长占30%、中层领导占40%。

四、考核工作要求

(一)考核组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照每项指标逐项考核。

(二)考核对象要端正考核态度,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考核组搞好考核工作。

(三)考核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地评价校长、评价学校,作出符合实际的考核结论。

(四)考核组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严肃考核纪律,杜绝考核过程中搞形式主义,随意放宽考核标准或更改考核指标要求,评价意见模棱两可等不良倾向。

(五)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各学校副校长及室主任参照校长考核得分执行,各学校其他中层管理干部可参照本方案进行绩效考核。

镇中心学校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工作完成情况(30分);

2.工作成效(30分);

3.出勤(20分);

4.评价(20分)

校长评价占30%;副校长评价占30%;各学校校长评价占40%。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与人事任免及校长选拔任用挂钩。

(二)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评优、评模挂钩。

(三)考核结果与学校经费分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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