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学教科研管理制度
为促进教育科研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使教育科研档案更好地为教育质量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学校教育科研档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我校教科研管理工作由教科室负责,教科室人员要把教科研档案工作与教科研计划管理、课题管理和成果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教科研工作与建档工作实行同步管理。
二、教科研文件的归档范围,按教科研进程划分为:
1.科研准备阶段:科研课题审批文件、开题报告、调研报告、方案论证等文件。
2.研究实验阶段: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计算材料等。
3.总结鉴定阶段:工作总结,科研报告,论文,专著,参加人员名单,鉴定材料,经费决算材料等。
4.成果奖励申报阶段: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
三、实行由课题(项目)负责人主持归档责任制。
凡列入本校教科研计划的课题,应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归档范围,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因故中途停止或失败的计划内课题,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也应归档,并说明情况。
四、教科研文件材料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整理移交归档。
周期长的课题,可分阶段归档。课题负责人在归档时,负责填写课题档案简介和参加工作人员名单,并经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向教科室移交,由教科室保管。五、课题有关材料保管期限。
国家级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永久,市、区级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长期,学校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短期。
六、教科研档案借阅利用。
因工作需要借阅教育科研档案,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查阅时不得污损、卷折,不得在材料上划线、打圈、批注和涂改。若需要复印,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
以上规定,经学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