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概要
戏曲学院学生干部考核(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是针对学生会各部门、全院各班级全体学生干部的阶段性绩效考核机制。干部考核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核,秘书处对最后的考核成绩进行汇总,并进行公示,对成绩优秀的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干部考核由院党委指导,戏曲学院团总支负责具体组织执行。
为了更好地完成干部考核工作,根据院党委的要求和我院学生工作的实际,特制订该制度。
二、考核目的与意义
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是加强学生干部管理、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过健全的考核办法,对全院学生干部的工作成绩进行系统科学地评定,对于及时反馈工作效果,发现个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学生干部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学生干部队伍的素质都具有重大意义。
三、考核细则
1、考核对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志愿者与班长、团支书及其他班级干部。
2、考核办法:
考核以鼓励同学积极性、纠正工作问题为主要目的,采取累加值加分(有上限,为x分),并进行全员排名。
(1)个人思想作风
个人纪律(占比)纪律向细分x条
.早操、早功
.晚归、夜不归
.其他纪律考核项目
个人基础分为20分,期中、期末两次评定时早操、早功全勤+2分;早功、早操一次缺勤-0.5分;晚归一次-1分;夜不归一次-2分。
注:无早功、早操的个人不参与加减分。
(2)工作职责完成情况
参与一次工作活动+0.5分
注:参与工作应为非部门常规工作任务且真实完成的工作。
(3)民主评议(全部,全班人评议)
评议细则:
(1)学生会评议(本部门之间互相评),主席团成员(所有人打分),老师和学生各占50%。
(2)评分级别分为以下三个档: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优秀档(90分以上)的人占比例限10%-20%。
(4)工作考勤(比例问题),由秘书处和老师们协作监督。
四、考核要求
学生干部考核主要是对各干部在任期内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公正、客观的考察,考核对象主要分为学生会干部与班级学生干部。
(1)在对学生干部的评价中应确保以公平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进行评价。
(2)在对学生干部的工作得分评价中应全面的考虑到学生干部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多方面的表现进行打分。
(3)学生发展部负责各学生干部的成绩测算与汇总,统一收集学生干部评价成绩,在成绩汇总完成后应及时提交团委审核、公示。在成绩的汇总测算时要保证汇总工作的保密性,从而确保学生干部成绩的有效性与真实性。
(4)秘书处与纪检部负责对学生干部的出勤率进行考勤与汇总,并保留存档以供学生发展部汇总考评使用。
(5)戏曲学院团总支、各学生会成员、戏曲学院全体师生均可对学生干部考核进行监督。学生干部成绩的最终结果需向全体进行公式,成绩的测算文件与过程需留底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