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点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深入落实教育部12号令,增强学校(以下简称甲方)、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对学生安全工作的责任心,明确责任界限,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责任书:
1、学生出现以下安全事故之一,由甲方负责:(1)因教师体罚学生导致学生出走、外出、伤亡等事故。(2)因教师歧视、刁难差生,导致学生出走、外出、伤亡等事故,(3)因学校房屋倒塌造成学生伤亡事故,(4)因学生在校内就餐出现的食物中毒,造成学生伤亡事故。(5)因上体育课或参加校内组织的活动,造成的伤残事故。
2、学生出现以下安全事故之一,其责任乙方自负:
(1)
不遵守学校有关制度、班纪班规、不是参与学校统一活动时,致使学生在校内摔伤触电、溺水、打架斗殴等造成的伤亡事故。
(2)
学生在校园外住宿、就餐及课余学生在校以外的时间所出现的任何事故。
(3)
学生在校园外疯、打、斗殴或上学放学途中的交通、游泳等行为造成的伤亡事故。
(4)
学生自己身体原因造成的突发性疾病或伤亡事故。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校方及家长各执一份。
甲方: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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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家长签名:
学生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