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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73-312551 学校管理 发布时间: 2023-04-04 23:15:01 来源:网络

学校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导向作用,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有利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健康舆论环境,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学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副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德育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务办公室主任兼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与办公室文秘、档案管理员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各处室、部门设置通讯员一名,可由部门负责人担任,也可专门指定其他人员,共同组成通讯联络员队伍,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和宣传报道采写工作。

第四条

学校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内各部门采写和制作的向校外公开传送的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各类宣传品(如图片、画册、课件、光盘、网页等)。

2.学校内各部门或个人采写和制作的向社会各新闻单位、出版媒体投送,或联系协助社会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写和制作的反映学校工作内容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含图片、通讯、音像制品等)。

3.学校向上级党政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信息、动态。

第五条

对外宣传的管理要求:

1.凡向外投递、报送的反映学校情况的宣传报道文稿、图片和音像宣传品,须经校务办公室审查通过。反映全校性重大事件的对外宣传报道,须经校务办公室审阅后,由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审定。反

映处室、部门情况的对外宣传,须先经作者所在部门处室、部门审查同意,签署意见之后,再由校务办公室审定。

2.宣传报道稿件要求做到观点正确、内容属实、数据准确。

3.所有稿件原则上文责自负;若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主管部门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

第六条

学校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必要时由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邀请新闻单位,并由校务办公室具体组织安排,活动主办部门应于活动举办之前报告校务办公室,并做好活动场所的环境布置,备好新闻通稿和相关材料,协助做好记者接待工作。

第七条

对内宣传的主要载体包括校刊、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广播、黑板报、橱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其中校刊、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橱窗、电子显示屏由校务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八条

校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全校性重大活动的拍摄、撰稿与报道。各部门的会议、活动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安排拍摄、撰稿。学校重大活动应随时报道,投稿时间一般截至次日下午下班前。各部门信息员上报的新闻稿件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须经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部分专业性和业务性较强的稿件须组织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审核、校对,交由校务办公室复核后方可发布,以确保稿件的准确和真实可靠。

第九条

邀请外部人员到学校进行的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等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活动必须经校务办公室审批同意方可进行,举办部门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活动基本情况,报告、讲

座内容等相关材料报送校务办公室。

第十条

校园周边地带和校园内广告宣传统一由校务办公室管理,各部门须经办公室审批后可以在指定的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活动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除。学校内团体和个人发布公告、启事、通知、海报等,须到指定张贴栏张贴。

第十一条

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积极健康、活动规范有序,有关活动播放的音像制品由政教处负责严格审查。

第十二条

校刊、广播、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新闻摄影等应建立宣传资料档案,宣传档案、文字与图片等资料应定期存档。凡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的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每学期将收集整理的宣传工作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交校务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十三条

各处室部门在未经请示和送审稿件的情况下自行联系新闻媒体,造成报道失实、误报或有损学校形象的,应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属学校重要事项和可能对学校稳定与社会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未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不允许教职工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媒体的随机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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