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资源 > 课件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建设》培训课件[精选多篇]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72-631007 课件 发布时间: 2023-08-12 06:08: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建设》培训课件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建设》培训课件(1)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物业保值,增值,业主安居乐业努力创造和谐社区)选好代表当好家,这就是嘉和苑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口号,目的能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好让广大业主选举出一个间接的理财专家,一个规范、务实、大公无私的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时,就能找到一家专业的物管公司,使业主的辛勤劳动结晶----物业就能保值、增值。

1、经法定程序,制定业主公约、议事规则,使各业主有一个小区内的行为准则。

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根据相关文件的指引,结合本小区的特定环境、所需草拟好业主公约,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选举办法。在小区的公共区域,业委会宣传栏公示,告知广大业主在公示期内对各条款征集意见。经法定程序产生的业主(代表)大会续条审议通过。制作成小册子,派发给各户业主、使业主在小区内有了一本被称为小区的宪法,成为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行为准则。

业主公约小册子派发到各户业主,需业主签收后制成表格存档,使业主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温馨和谐社区由此建立了良好的基础。

2、业委会主任以身作则,调动业主、代表、委员凝聚力,切记广大业主支持信任才是惟一依赖。业委会主任要得到业主、代表、委员的信任和支持,必须要有献身精神,真心实意、虚心地接受来自不同业主的各种诉求,行使广大业主赋予的权力,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将各方业主的合理诉求转达给属责各方,让属责方尽最大可能尽快解决业主的疑难问题,从而形成各方对业委会主任的支持和信任,更能由此而产生共鸣,加强各方的凝聚力,增加广大业主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活动的积极性。

业委会委员接到业主投诉,一般由业主填写投诉表,业委会加注意见,分门别类地转送属责方,要求他们立即对业主的合理诉求进行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并在三天内将处理意见回复业委会,协助物管公司做好人性化服务。

按业主投诉内容,分清各方的责任,业委会经常与物管公司一起处理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房屋渗漏问题,使业主真正感觉到业委会时刻在为业主排忧解难,急业主之所急,同时亦可以化解业主与管理公司之间因见解不同而产生的矛盾。请看这一个案例,就是业委会以较为专业的知识,认定上层厨房地面防水层处理不当,造成渗漏而影响下层业主的生活。经业委会、物管公司和上、下层业主现场查看和认真分析后,最后由上层业主承担一切维修责任,使物管公司更加认可业委会对处理渗漏等方面的专业水平。通过业委会的参与,还可以提高物管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使管理更加规范,为业主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使广大业主更加感觉到居住在我们小区的优越,类似的事例在我们社区数不胜数。

第二篇:业主委员会及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及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社会学院 08(3)班

朱雪莲 26号

【摘要】一个物业价值的成功实现,业主、发展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互相配合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很难想象如果三方谁跟谁都过不去,结果会是什么样子,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了因三方对立而造成相应物业出现混乱的现象,那么,这种情况能不能避免呢?我认为是可以的,这就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调停和平衡的作用。

【关键词】业主委员会 权利 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 关系

一.业主委员会概述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必须满足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小区的入住率超过50%。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小区有800套房子的话,必须有400套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合同,即业主达到或超过400户才行。当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入住率即使不足50%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足了基本条件,接下来我们分六个步骤来说明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及各个阶段的需求。

1.前期准备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

2.成立筹备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社区居委会组成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在30日内组织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工作,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以及相关形式和成立办法,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参选业主的资料,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业主,并签收条。

4.筹备组验票收回选票后,筹备组应公开验票工作,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人数范围内,得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5.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6。业主委员会备案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业主委员会代表着该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其权利基础是对物业的所有权。因此,业主委员会最基本的权利是对与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这种权利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予以保证。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决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有关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5.审议管理工作计划、费用概预算;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筹备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6.本会作出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是物业管理的机构,它们共同管理着一定范围的物业。所不同的是,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是其所代表的业主们的物业,物业管理公司是受委托管理业主们的物业。这样,在客观上就决定了它们之间的特定关系。

1.完全市场条件下的相互关系。在完全市场条件下,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有如下特点:(1)决策人是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是雇员。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的情况和多数业主的意志,有权选择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提供服务性管理。(2)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受托是一种合同关系,是一种市场的双向选择。业主委员会愿意出多少钱以购买什么样的服务,物业管理提供何种服务要按什么标准收费,完全是一种交易谈判,而不是行政分配。(3)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是独立运作的,互不干扰,双方可以因发展变化的需要,在协商一致条件下续签、修改或解除合同,但都无权干预对方的内部活动。

2.非完全市场条件下的相互关系。在非完全市场条件下,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有如下特点:(1)物业的委托人是一个公司或一个机构,不是一个由许多业主依法组织起来的群众自治组织。(2)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子公司是在母公司的支持下,直接组织产生出来的,其日常的经营活动多受到母公司的监督和制约。(3)物业管理权的取得是通过单方授权产生的,不是市场竞争。

3.地位上的平等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是受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服务者和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或不委托某个物业管理公司的自由,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的自由。在组织关系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

4.工作上的合作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物业的过程中经常要和业主委员会发生联系,业主委员会为了业主们的共同利益也时常要和物业管理公司打交道,由此产生它们之间的合作工作关系。一般来说,委托合同中都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如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有义务把重大管理措施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业主委员会有权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管理计划和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有义务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等等。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逐渐完善,业主委员会这一代表广大业主共同利益的新生事物将会得到大力提倡。越来越多的业主已经意识到业主委员会在自己长期居住的物业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任何其他形式所不能替代的。因此,越来越多的业主也积极地投入到了筹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之中。这是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它说明了广大业主的权利自我保护意识在增强,说明了业主委员会这一新生事物正在逐渐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物业管理:理论与实务》主编:李斌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2.《物业管理学》作者:李士和 蔡庆兵 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

3.《物业管理》主编:朱兆荧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4.《物业管理》编著:方芳 吕萍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5

5.《物业管理》主编:陈友铭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6.《物业管理学》编著:李福平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第三篇:青岛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规则

青岛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规则

第一章 目的一、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工作,明确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管辖区域。

第二章 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三、一个物业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区、市的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物业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新建商品物业出售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新建商品物业首批业主正式入住物业已满18个月;

(三)原有居住物业区域公有住宅出售达到40%以上。

四、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物业区域的范围,由市、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物业的具体情况划定。

五、各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各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协同房屋出售单位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并对选举产生和改选的业主委员会进行登记批准:承担对辖区内各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协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提高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水平。

六、各区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考核各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人员学习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及时派员出席或主持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及业主委员会的重要会议;纠正或撤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不符合法规政策的决议、决定;对运行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工作或侵害多数业主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改组或重新组织选举。

七、业主委员会应主动向区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重要会议应请市、区主管部门派员出席或主持,定期组织学习,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生产

八、业主委员会须业主大会会议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投票选举生产。

九、一个物业区域内,业主人数超过一百人的,应当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由有关业主按幢或单元协商产生,一般不超过一百人。公房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按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生产业主代表大会成员数。业主代表大会成员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业主代表大会成员缺额时,应在下次代表大会召开前予以补选或增补。

十、一个物业区域内,具备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之一的,房屋出售单位应将出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出售时间、业主清册等材料报物业所在区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材料后的45日内,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业主做好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下列筹备工作:

(1)成立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区主管部门、房屋出售单位、业主代表组成,可以邀请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人员参加;

(2)协商产生业主代表;

(3)协商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一般采取差额选举,候选人数不超过应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数额的一倍;

(4)起草或确定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草案并向参加会议的成员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5)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并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

十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按下列程序召开:

(1)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2)由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

(3)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4)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5)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十二、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业主委员会的名称;

(2)业主委员会所在的物业区域范围;

(3)房屋建筑总面积和其中已出售面积、时间;

(4)出售房屋户数(套数);

(5)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纪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应到人数和名册,实到人数和名册,投票选举结果及会议作出的决定等。业主委员会自区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

十三、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满3个月前,应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报所在区主管部门备案。业主缺额需补选的,应在业主委员会章程中予以约定,业主委员会章程没有约定的,一般应在半年内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予以补选。业主委员会成员辞职或因长期外出、物业转让、疾病等不能履行职责的,需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

十四、业主委员会成员按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中各方代表的比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主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热心公益事业;

(3)身体健康,有较充足的时间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4)品行端正;(5)其他规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本区域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工作要点

十五、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一切活动均应遵守国家和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

十六、业主委员会与所聘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其权利义务由聘用合同和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确定。

十七、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和内部制度,并将所定制度报区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不设专门编制,不设财务,不从事任何具体经营活动;业主委员会人员工作属义务性质,不领取固定工资和津贴;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由业主委员会年初提出计划,经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后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一并列入管理费项目,由双方共同公布帐目,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十八、业主委员会不设专门的办公用房,工作和召开会议时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场地和条件。开发建设单位按《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

件提供的商业用房和管理房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抵押,不得出租借用给物业管理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因办公费用和专用办公用房协商不一致的,由区主管部门裁定。

十九、涉及到物业管理区域与区街综合管理、市政公用配套设施产权与管理责任、受益及广大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等,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出面,向有关方向交涉解决。

二十、业主委员会接管物业时,应当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和原有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配套设施设备、业主共有资产、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商业网点用房、管理费节余、公共收益项目,有关图纸资料等,进行具体明确的划分和交割,并签订接管协议。

二十一、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标准或批准文件标准收取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和公共部位维修费并实际用于管理和支出,每年提出收支预算,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后,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实施,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按时交费,业主委员会如不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预算,可请区主管部门核定,也可请审计部门对年终结算报告和帐目进行审计,所发生费用单独列入管理费帐目并向业主公布。

二十二、对于税务、工商等部门收取的有关税、费、以及物业管理企业所应提留的利润,应当列入管理费成本,并向全体业主告知。

二十三、业主委员会经区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持有关批准文件到当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管理并按有关管理制度使用;涉及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时,应由多数委员会签字认可;凡违反制度使用印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市、区主管部门严肃查处,并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关责任。

二十四、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停任、任免、撤换、增减,须经业主委员会会议或市、区主管部门确认;业主委员会的以上决议、决定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事项的决议,决定,应当及时报送区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全体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公告;重要会议可以报请市、区主管部门出席并指导工作;

二十五、业主委员会应当教育并督促全体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尊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主动配合企业的正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按时缴纳公共生性服务费、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等有关费用,维护公共物业,对危害公共安全或影响房屋外观的设施、设备及现象(如违法建筑、违章装修、乱搭乱占及妨碍他人的空调室外机、防盗网安装等),应及时督促整改。

二十六、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对业主委员会及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劝告和制止,并报市或区主管部门查处。

二十七、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业主委员会主任不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决议、制度、经教育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或由市、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任、罢免或撤换,报下次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确认,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篇: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区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一条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_________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带的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按《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________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

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_________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zhuanti/zhuzhaixiaoquwuyeguanli/hetong篇二: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期限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xx业主大会

被授权签约人:xx业主委员会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方通过协议选聘方式将“xx小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服务。委托服务期限为3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如双方无异议,3年委托期内合同自然延续。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多层、小高层、高层住宅、townhouse、别墅及商铺 座落位置:市 区 路(街道)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例如高层多少,小高层多少等),物业规划平面图

见附件二(规划红线图)。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室外上下水管道、雨水管、烟道、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物业管理范围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库、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木栈道等的养护、维修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

第九条 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非商业用房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车辆及

行人进出刷卡管理。

第十二条 经业委会授权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2.电梯使用费;

3.公共水电费; 4.停车管理服务费; 5.车位水电卫生管理费;

⒍ 其他特约委托服务费。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如条件许可,可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

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

2. ;

3.。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规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方案;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可量化考核的服务标准,每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并及时通报乙方,考核结果作为签定下一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依据。

5.审阅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按标准配置的 1358㎡ 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全体业主)由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服务用房不得买卖和抵押。(具体房屋情况见附件三:)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协助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需要大、中修):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应在合同签定前一个月内交业委会审定备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在职权范围内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相关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绿化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养护计划在每年一月提交,大中修方案和突发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包括公共水电费)

8.每 12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负责制定小区公共区域经营创收的计划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相关收入百分之七十归全体业主所有,使用按相关法律法篇三:西湖丽景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西湖丽景居住小区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西湖丽景小区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湖南高新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西湖丽景小区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臵:小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路,占地面积:平方米 物业类型及建筑面积:本小区为封闭式带电梯高尚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67770平方米。其中住宅:65800平方米,地下车库约5000平方米,商铺:1970平方米。第二章 物业管理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

第三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小区的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梁、柱、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体和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停车车位、化粪池、沟渠、池、井(排污)共有部位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给排水系统、公共烟道、共用照明、电梯、供配电设备、消防设施设备、智能监控系统、路灯、文体设施等。

第六条 公用绿化地园艺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 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以及业主装修垃圾的有偿清运处理。

第九条 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安全巡视,门卫执勤,车辆的进出管理、停泊管理,人员、物品的进出管理,火灾、火警预防与处臵等。

第十条 小区内道路交通管理。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用户)档案资料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物业标识的维护与管理。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开展联络、协调与物业服务公司相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住户出现治安、环保、物业的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各项费用的收取:

1、物业管理服务费(群分);

2、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

3、共用停车场地、停车位的合理收费;

4、小区内各类广告收费;

5、房屋租赁和其他特约服务收费。

第十七条 其他服务事项

1、业主和住户的临时特约服务;

2、应开发商要求,进行未售车位的代售、代租服务;

3、应业主要求,进行房屋的代租、代售服务;

4、乙方为满足管理需要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合理的服务需求,向甲方提出增建或完善配套设施设备、补充园艺绿化(如增设治安岗亭、安全设施、补种苗木、培植绿化等)的建议和方案,如甲方予以采纳的,应协调开发商或业主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可接受委托承揽相应工程项目并保质保量地

完成;

5、利用小区内设立的宣传栏等设施,组织各种书画比赛和展览,营造浓厚的文化艺术氛围,提升小区内生活品位和档次;

6、利用“六一儿童节”和暑假,组织小区内少年儿童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少儿书画等活动,让小朋友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7、每年1~2次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增强广大住户的身体素质,融洽邻里关系,创造和谐的社区环境。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规约和各项管理规约,并监督执行。

3、每年1~2次抽查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使用情况及物业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平方米的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并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办公设施、家具(由原开发商提供的办公设施应留下)。

5、主导并协调处理在物业管理移交过程中的各种情况、问题和矛盾,协助乙方顺利做好移交工作,确保乙方顺利进驻并开展服务工作。

6、乙方对西湖丽景小区的房屋本体、共用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和运行维护管理,验收使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使用功能不完善,致使达不到安全、正常的使用状态,由甲方负责协调开发商、设施设备供应商对房屋本体、设施设备的保修、维修;在保质期后,如单项维修项目或单项维修材料、配件超过300元,由乙方制定出维修及预算方案,经甲方审批后实施,维修费用从维修资金或公共收入中支付。

7、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工程质量,配套设施、设备中的遗留问题。

8、负责向开发商、原物业公司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及资料,及时移交乙方使用。

9、按本合同有关规定,甲方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乙方向业主与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合理合法收费,对不按时和不按规定标准交付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费用的业主、住户、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收缴工作,以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10、支持和配合乙方开展各类社区文体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11、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专项存储和审批使用小区物业维修资金。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小区公共管理制度。

2、负责做好与现有物业公司、开展公司之间水电费设施设备、档案资料及其它

物业服务方面的移交工作。

3、按“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向业主及住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4、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甲方协调处理。

5、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但经甲方许可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园林绿化的维修养护计划,以及增设生活设施和标牌等,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费用由维修资金中支出或由甲方另行解决。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建、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检查监督。

10、按约定收费标准和方式向业主或住户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如业主和住户拒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有效措施摧交。

11、乙方每半年向甲方通报一次管理费用收支情况。

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3、在甲方支持下,做好物业管理宣传教育及相关文体活动工作。

14、严格进行用水、用电管理并向业主和住户代售水、电。

15、由乙方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实行合理收费,公共部位的停车费收入、广告费收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由乙方收取,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分配方案,按比例合理分配。

1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8、凡变更、修改小区内各项管理规定、制度,乙方须在执行前向甲方报告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付款方式与利益分配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a:住宅:1.10元/㎡·月;

b、商业门面:2.00元/㎡·月;

c、业主自购车库:每个车位30元/月。

第二十一条 装修管理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乙方向业主收取。第二十二条 其他费用收支

1、乙方接受委托代售水(按政府相应用途标准单价加收8%损耗费后为实收单价)、电(按政府相应用途标准单价加收6%损耗费后为实收单价)。水费按月向市水、电经营单位支付费用,自负盈亏;如遇政府价格调整,则乙方作相应调整;二次供水按实耗电费的50%分摊到每吨水中向有关用户收取能耗费。

2、乙方不向业主和住户收取电梯电费、电梯年检费等。

3、小区内其他费用(直饮水、有线电视费、电话、宽带使用费、燃气费等)由相关单位直接向用户收取,亦可委托乙方代收。

第五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属于物业管理机构,二者实行专业化管理与业主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他们共同管理一定范围内的物业。所不同的是,物业管理公司收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来管理一定范围内的物业,而业主委员会则代表业主的利益来管理物业。这客观上决定了他们之间的特定关系。

1、法律上的平等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刮泥公司是委托与受托、聘用与受用的关系。在法律上,业委会有委托或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某个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五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在法律地位上平等。

2、经济上的交换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有偿的物业管理服务,在提供服务时应获得相应报酬。同样,业主享受这些管理服务时也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二者这种经济关系是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立的。合同签订后,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应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向业委会及广大业主负责,并在日常生活中接受其监督;业委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工作。并暗示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双方在经济上是平等且具有交换关系。

3、工作上的合作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再管理物业的过程中要经常也业主委员发生联系,业主委员会为了业主的利益也要和物业管理公司打交道。一般说来,委托合同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委会的权利义务,如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有义务把重大管理措施提交业委会评议;业委会有权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计划和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有义务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这都是双方之间合作关系的表现。

此外,二者关系在完全市场条件先和非完全市场条件下有所不同。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建设》培训课件[精选多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