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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九 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工作力度5则范文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72-639479 课件 发布时间: 2023-08-16 18:32: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课件九 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工作力度

全省县市水利局长培训课件之九

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工作力度

省预防腐败局副处级纪检监督员刘南中

(2012年9月28日)

我今天主要和大家一起谈谈防治腐败这个问题,主要谈三个方面:

一、防治腐败是治国理政的重大问题

腐败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公共权力异化的结果。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在和平建设时期,如何有什么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突出的一个。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如果不进行有效防治,最终将导致亡党亡国。因此,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始终是治国理政需要考虑的重大问题。

1、腐败是影响国家兴衰的重要因素。

“廉政兴邦,腐败亡国。”纵观古今中外,贪污和腐败都

是治国理政的大敌。尽管腐败不是导致政治危机的根本原因,但却起到了激化矛盾、动摇民心、最终导致政权灭亡的“催化剂”作用。“自古王者兴,未有不由勤俭;其败亡,未有不由奢侈”。一个新的政权,往往在开始之初,能够实行清 1

明政治,得到蓬勃发展,但往往因为朝政逐步腐朽昏暗,民怨沸腾,人民揭竿而起,最后人亡政息,历史上的无数朝代就在这一怪圈中循环往复,而导致这一怪圈的重要因素,就是腐败。

2、防治腐败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任务。腐败是一种世界性的顽疾,是人类社会的一大公害。当今世界,虽然各国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所有国家,不管大小和贫富,不论“姓社”和“姓资”,都存在着腐败现象。腐败没有国别,也没有社会制度的之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任务。

二、中国共产党防治腐败的历史过程

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反对消极腐败现象作为重要奋斗目标,在同腐败作斗争的问题上从未放松过。主要过程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党后到建国前后,主要是惩治贪污腐化。建党后的几个大案要案,基本都是贪污腐化。

第二阶段,主要是防治行贿受贿。随着我们源头治腐工作的深入,各个部门对财务管理和现金管理越来越严格,要动用一笔钱很不容易了,要经过层层审核,多人签字把关,银行也实行了实名制,各个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也越来越规范,再想贪污挪用很不容易了。即使你找到漏洞进行贪污,这么多的监督环节,总有一个环节会被很快被发现。因此,贪污挪用的情况逐步少了,而腐败现象也逐步转为以行贿受贿为主。

第三阶段:防治利益冲突。随着我们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行贿受贿也无外藏身了,敢于直接接受行贿的官员越来越少,腐败分子于是又转变了方式:有的行贿人把钱物送给官员的妻子子女,有的把官员子女送往国外并提供学费,有的官员以亲戚名义经商办企业等等,这就是利益冲突。

三、防治腐败的基本方法

坚持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自古至今,防治腐败的措施五花八门,不可胜数。但是总体而言,就是两个办法:一个是惩治,一个是预防。惩治治标,预防治本。一般而言,现在我们讲预防腐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教育。“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腐败行为的发生,首先是思想道德防线出了问题。教育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反腐倡廉方针政策教育、宗旨教育、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二是制度。小平同志强调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二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三是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四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三是监督。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了这么一句很风趣的话:“与其说人性善不如说人性恶更加接近唯物主义。”恩格斯的这句话说明包括领导在内的人都是人而不是神,都必须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监督制约有二个重点:一是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

使的监督。监督的重点主要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

四是改革。好的体制,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反之,不好的体制,则会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我国现阶段的腐败现象是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发生的,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体制性特征。我们有很多腐败都属于制度性腐败。这种腐败往往与现行制度纠缠在一起,借助制度体系提供的便利条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一个时期比较突出的腐败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才能彻底得到遏制。主要是七个方面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财政体制、金融和投资体制、国有企业改革、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五、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一般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向有关机关申报财产并接受监督检查的制度规范总称。最早起源于英国,目前世界上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实行这一制度。

(一)重要意义。

1、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2、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是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

3、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是履行联合国义务和回应社会期待的现实要求。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社会风险顾虑。

2、技术操作困难。

3、法律适用困境。

(三)积极稳妥推进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六、廉政风险防控。廉政风险防控是近几年来,为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三个更加注重”一项创新性工作。最早从北京市崇文区开始,后来在北京市得到推广。现在,国内不少地方如江苏、河北、四川、宁夏、甘肃、安徽、福建等省(市)相继开展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并形成了各自的特色。

(一)廉政风险防控的内涵和特征。

所谓廉政风险,是指党和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受委派、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廉洁从政的不确定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从防控对象看,具有客观性。

2、从防控目的看,具有前瞻性。

3、从防控部位看,具有针对性。

4、从防控策略看,具有系统性。

(二)主要内容。我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始于2008年。近两年来,我省在全省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形成了有湖北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模式。目前,湖北模式得到了中央纪委的认可,在全国的影响很大。主要内容是建立“五大机制”。

一是建立以情景推理为主要方法的分析查找机制。二是建立以分权制权为主要方式的应对防范机制。

三是建立以流程监管为主要手段的监督控制机制。四是建立以迹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处臵机制。

五是建立以勤政廉政为主要目标的保护激励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风险教育。

二是开展风险查找。

三是制定防范措施。

四是强化预警处臵。

七、制度廉洁性评估

(一)制度廉洁性评估的由来。制度廉洁性评估来源于香港的制度审查制度。香港廉政公署的防止贪污处主要就是进行制度、程序的审查工作,审查以后提出反贪建议,在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制定新法规、政策和程序时,向他们提供反贪建议,以确保制度不存在贪污漏洞。

(二)制度廉洁性评估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是反腐倡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不强。

二是针对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及时修订完善制度,防止出现利益冲突,消除腐败条件。

三是针对部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

四是针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等问题。

五是针对立法腐败。

(三)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内容。中央纪委的通知明确规定,制度廉洁性评估主要内容有四个:评估廉洁性、合法性、利益冲突、科学性。

第二篇:进一步加大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力度

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地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着力落实严肃换届纪律各项措施,大力营造风清气正 换届环境,取得初步成效。日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针对换届考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力度的意见》,提出 要趁热打铁、再紧一扣,突出两个重点人群,加大四个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全省严肃换届纪律工作不断深入。

突出两个重点人群,加强教育警示。一是对省辖市现职领导班子成员约法三章。要求他们理性面对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在坚决执行“5个严 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5个不许”,即不许找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或通过各种关系向考察组和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说情,为自己挑选岗位;不许为达到个人目的纠缠考察组和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不许对影响自己岗位变动的班子成员进行诬告陷害或恶意中伤;不许随意编造换届人事安 排,散布“小道消息”;不许为达到个人目的给别人造谣,为自己造势。二是对拟提拔人选强化警示。告诫他们要恪守党性原则,接受干部群众选择,在二次会议推 荐和考察中严守“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并坚决做到“5个不许”,即不许变相拉票、隐性拉票、地下拉票;不许以任何形式跑官要官; 不许在干部群众中诬告陷害、造谣中伤竞争对手;不许拉关系、找门子为自己说情打招呼,干扰换届考察;不许打探人事安排,散布虚假信息,混淆视听,制造矛 盾。同时,省委考察组还结合二次会议推荐向每名省辖市现职领导班子成员和拟提拔人选发送了《关于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的通知》,明确要求要把对这两个重点人 群分别提出的“5个不许”作为换届工作的刚性要求和纪律“红线”,如有违反一律按跑官要官、组织拉票、干扰换届等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是现职领导班子成员的 进行组织调整,是拟提拔人选的绝不提拔使用。

加大四个工作力度,强化推进举措。一是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黑龙江日报》开辟专栏,每周刊发一篇市县党委书记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理论文 章,在省及各市(地)电视台滚动播发严肃换届纪律的字幕消息,通过“12371”手机平台继续向全省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群发严肃换届纪律短信,并适时对全省 132个县(市、区)党委书记换届纪律知晓率进行电话测查。

二是不断加大全程监督力度。确保初次推荐有问卷调查、二次推荐有纪律测评、考察对象有公示举报、换届选举有风气测评。重点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扎实开展对省辖市换届考察二次会议推荐被推荐人选遵守换届纪律情况的民主测评工作,对二次会议推荐人选在民主测评中有3人以上举报其存在违反换届纪律行为 的,责成市(地)党委组织部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三是不断加大查处通报力度。对各市(地)一次会议推荐同步进行的调查问卷回收率和换届纪律知晓率进行通 报,促进查找问题,加强整改;对各市(地)涉及违反换届纪律的信访举报情况逐月进行通报,对重点信访举报进行立项督办,并责成反映问题较多的市(地)党委 做出情况说明;采取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市(地)党委以及有关部门联合办案等方式,限时督办和直接查办线索清晰、影响较大的重点信访案件。四是不继加大督 导检查力度。以省委巡视组为主体的换届风气督导组,全面展开了对全省13个市(地)及所辖县、乡为期半年的换届风气巡回督导检查,以“一个知晓率、三个满 意度”为重点,开展换届纪律知晓率问卷调查,进行换届风气满意度、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满意度和治理拉票效果满意度民主测评。开展对全省64个县的组织工作满 意度民意调查工作,把换届风气作为民意调查的重要评价指标,民意调查结果通报全省。要求各市(地)党委、纪委、组织部门做到守土有则,坚持立体覆盖,集中 精力抓好对县(市)区的督导工作,并指导好县(市)区对乡镇的督导工作,对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而出现严重问题的市(地),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省 委组织部还将对部分换届纪律知晓率较低、干部群众反映较多的市(地)进行重点检查,以市带县,以县带乡,督促整改。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意见

寿县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意见

【字体:大 中 小】【2007-5-10】 【作者/来源 党政办】 【阅读:

701 次】 【关 闭】为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扎实有效地推进实施大开放战略,现就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县主题,坚定不移地实施大开放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盘活存量资产为突破口,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全局性、牵动性的工作和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来抓,大力优化投资环境,改进招商方式,实行优惠政策,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规模和水平,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

2、工作目标:“十五”后三年,全县招商引资的速度,在2002年基础上年递增15%以上,至“十五”末,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二、加强领导,严明招商引资工作职责

3、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领导机制。县成立招商引资指导协调委员会,由县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统一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政策制定、重大招商项目编制、重大招商活动组织、宣传策划、督促检查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全县招商引资日常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实行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行一岗双责,既要完成本职工作,又要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建立县领导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和外来企业工作制度,协调、督导招商引资工作。

4、分解招商引资任务。乡镇、县直部门都有招商引资任务(学校除外)。县直单位按照工作职能,“三权”在上单位适当分解,乡镇按一二三类分类的原则分解任务。

5、保证招商引资的必要费用。为确保招商引资顺利进行,各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的经费,用于招商引资日常工作。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招商补助费用,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工作,不足部分据实追加。

6、实行招商项目跟踪督办制度。各单位要以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和合同履约率作为衡量招商项目是否成功的标准。对在谈和签约的一般性项目由

县招商引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跟踪督办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市场前景较好、合作意向明显、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确定为重点招商项目,建立县领导联系制和全程推进制,确定专人跟踪督办、服务,确保引进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片。实行招商项目落实首问责任制,乡镇、部门联系的客商,在本单位未投资,但经推荐仍在县内投资的,其引资额计为该单位引资任务,县财政视其投资规格和效益情况给予奖励。

7、加快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把培养外向型人才放到重要位置,用好县内人才,重视引进县外智力资源,更多地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来寿创业。聘请专家培训外经外贸、投资服务、社交礼仪、项目跟踪等相关知识,尽快造就一支熟悉经贸知识、谈判经验丰富、富有开拓精神、能吃苦耐劳的专职招商队伍。

三、改进招商引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8、建立招商引资小分队。每个乡镇配备3-5名专兼职招商人员,要明确一名领导主要从事招商;县直综合部门至少要有2-3人,非综合部门至少要有1-2人专门从事招商。招商小分队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对有意向的项目进行跟踪落实;二是为客商提供服务;三是每年至少引进一个总投资规模达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并开工建设。招商小分队接受单位和县招商引资办公室双重领导,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年终由县招商引资办公室和所在单位共同考核,工作期间原单位编制、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

9、设立驻外招商工作机构。在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等地设立招商工作机构或派驻人员,充分发挥窗口和桥梁作用,广泛宣传我县的优势和优惠政策,大力优势项目。特别要做好联络、组织、协调外地寿县籍工作人员和外地务工人员,寿县招商、代理招商,动员他们回乡兴业;县政府驻外机构,要把主要职能转向招商引资,全方位开辟招商引资渠道,多层面挖掘招商资源。

10、积极探索新的招商方式。县统一安排各种重大招商活动,各单位也可自行组织参加有关招商活动。更多地运用行业招商、定向招商、定点招商、委托招商、专家招商、以商招商、网上招商等各种有效方式,实行“企业盯企业,人盯人”的办法,增强招商引资实效性。

11、加快培育招商引资主体。继续推动政府牵头招商,全民参与招商,加快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步伐,拿出优势项目、优质资产、优良品牌对外合资合作,构建资本对接平台,逐步将企业培育成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广泛动员,大力支持个私民营大户招商,形成灵活多样、极具发展潜力的招商群体。大力利用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中介招商。

12、抓好招商网站和项目库、客商库、在外寿县籍人才信息库建设。搭建县乡招商网,通过信息平台宣传寿县,推介项目。高度重视招商前期工作,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经济结构调整,精心筛选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比较优势强的项目充实项目库。每个乡镇每年储备5-10个、企事业单位每年储备2-5个。其中,工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要占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二。县直各单位每年确立1-2个对外招商或向上争取的项目,各单位的招商项目,在每年的3月底前,报县招商引资办公室和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分类汇总,编制成册,上网发布,将县政府网站主要办成为寿县招商网。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13、实行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从2003年起,县委、县政府将招商引资列为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实行招商引资一票否决制度。加强招商引资动态考核,对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每月统计通报、每季分析检查、半年考核一次、年终综合考评,考核结果通报全县。

14、建立招商引资奖惩激励机制。县委、县政府每年在考核对象中评选出10%左右的先进单位和10名先进个人进行记功嘉奖并给予1000元奖励;同时评选出1-5名招商引资“功臣奖”,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重奖。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对完成任务的单位一次性安排招商补助费用10000元,完成任务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排招商补助费用20000元;完成任务在1000万元以上的,安排招商补助费用50000元。未完成任务的,班子成员当年不评先、不评优、不提拔,主要负责人将下工作移交一名副职,本人专抓招商引资;连续两年不能完成任务的,经组织部门考核,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三权”在上单位未完成任务的,不得评为最佳服务单位并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任务的按《寿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把县直全额拨款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经费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作为招商引资保证金并与单位引资任务挂钩。完成任务的单位年终全额拨付,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拨办公经费,并不得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五、优化投资环境,严格保护措施

15、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继续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整顿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充分发挥县便民服务中心作用,凡对企业具有审批和收费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一律进入中心,实行便民服务中心受理,集体审批。

16、营造法治环境。凡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刑事安全检查除外),一律实行申报制度,由检查部门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坚决杜绝“三乱”行为。外来投资者和外地过境的车辆,发生一般违规行为,交警、交管、市容等部门只对违规行为进行现场纠正,不扣车,不罚款;切实加强已落户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实行较大项目县领导分企业联系制度,在乡镇的外来企业由乡镇领导负责联系,尤其要维护好企业内部及周边社会治安,解决客商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7、建立信用环境。增强政府部门信用意识,认真落实政策,坚决兑现承诺,打造“诚信寿县”。加强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宣传、教育,提倡诚信和守法经营,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体系。

18、严格责任追究制。建立外来投资者评议政风制度,由县投资受理中心牵头,定期征求投资者对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执法行为及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并实行匿名评议,其评议情况作为对单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外来投资者的投诉随报随查,对典型案例由新闻媒体曝光。被外来投资者投诉的单位,投诉事实经投诉中心核实无误,单位直接负责人调离,经办人待岗;一年内被投诉2次的,主要负责人免职,分管负责人改任非领导职务。垂直部门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按上述规定处理。对于重大招商项目由于某些单位和个人原因造成项目没有落户我县或对于已落户企业由于某些单位和个人原因造成企业外迁的,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招商办等部门查清原因,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权”在上单位影响我县投资环境的,且在政风评议中位居后两名的,县将其情况在全县通报并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将其主要负责人调离。

第四篇:加大土地流转工作力度

加大土地流转工作力度 实现土地整乡流转

曙光乡现有七个行政村,总人口22688人,耕地面积194694亩,劳动力11752人,近几年外出务工人员大量增加,大量土地流转到种田大户,种田农手、农机大户手中,乡党委、政府抓住这一有利契机,经过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服务、总结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公司化经营、反租再包、互助组、大户带动等土地流转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决大部分土地集中到种田农手手中,逐步实现规模经营,实现现代农业,全乡4个村达到整村流转,流转面积85%以上,12自然屯整屯流转,流转总面积15.7万亩,占全乡面积的80.6%,实现了整乡流转。

一、搞好宣传发动,模清现状底数。

2007年12月份,乡党委、政府召开土地流转工作专题会议,确定我乡2008年土地流转的总体目标是实现整乡流转,为实现这一目标动员乡、村、组三级干部开展调查研究,对全乡各村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掌握全乡土地流转的现状,要求各村提早做好有向外流转土地意向的农户的思想工作。鼓励大户、种田农手多承包土地。为了行之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乡党委、政府在3月1日召开支部书记、村主任参加的党委扩大会议,会上对乡村干部进行了具体分工,由班子成员、支部书记、村主任包村、包屯、包户,深 入村屯召开广大农户各类座谈会65个,宣传农业、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的新途径和土地规模经营的好处,提供致富信息和用人用工信息,鼓励他们外出务工把土地转让出来,并有针对性开展鼓励,做思想工作。

二、认真组织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经过宣传发动,不仅使乡、村干部认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而且广大党员和群众也积极为土地流转做工作,乡、村干部深入村屯走访,共走访农户3000余户,总结梳理出和流转经验21条,其中最为重要有3条,一是资金,二是大户种地,三是流转户要把土地多包些钱。乡党委针对上述问题召开会议决定:一是包村的班子成员和村干部协调信用社贷款,为大户担保。二是为流转户担保,帮助把土地转到大户手中,并负责承包费及时到位,对有一定困难或能付一部份承包费的大户,班子成员、村干部共同担保秋后付齐,并给予部份利息。这样即解决大户包地难,流转户又卖个好价钱的问题。为便于大户机械作业,乡班子成员、村领导积极协调农户间串地800多块,适宜连片种植的土地要进行连片种植,不适宜连片种植的土地可种一些杂粮,使全乡80%以上的土地实现有序流转,并把乡村流转合同登记造册备案存档。

三、开展服务总结,实现整乡流转。

各党支部、村委会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动员村组干部积极为种地大户、流转户服务,一是帮助他们联系种子、农药、化肥、贷款,提供了信息和技术等服务。二是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我们依托经济办主任国卫华在俄罗斯布市经商为基地输出41人,其办理护照费用均由乡、村两级垫付。在国内务工的人员,村可借给路费,并负责提供务工单位。通过乡、村两级干部的努力,全乡外出务工的人员达8000余人,有组织的4512人,流转土地90000余亩。三是为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有新的举措,我们以各村原有的零散季节帮农人员为基础,组织起留守妇女劳务小组,她们以10-20人一个作业组,帮助大户春种、夏管、秋收等打短工,其收入也是很可观的,这样又把一小部份的零散土地转包给大户,据统计达13200亩。四是及时总结每一段的工作,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有了经验全乡推广,经广大干部群众的努力,我们总结出土地流转的十二字方针,即: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服务、总结。

现在我乡已组织各村,以组为单位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归档立卷,实行微机化管理,彻底实现土地由自发流转到土地有序流转,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目标,整乡流转。通过我们乡村干部积极工作、培养扶持种地5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30户,每户纯收入可达15万左右。我们要继续培养和扶持种植大户,发挥特色优势,为实现全乡土地流转达到90%以上的目标而奋斗。

第五篇: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4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府厅明[2012]71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今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强调,我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范围是: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重点内容是: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尤其要把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假借技改整合进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合格擅自进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擅自延长试生产时限、烟花爆竹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

《方案》强调,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至9月底结束,集中6个月左右时间,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主要分制定方案、自查自纠;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督查总结、巩固提高等四个阶段进行。

《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沟通协作;依法依规、把握政策;加大宣传、强化监督;注重结合、统筹推进。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011年,自治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要求,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了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建设项目,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和严重非法违法问题,多数行业领域、多数地区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总体趋于好转。但是,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尤其是较大事故多发频发,在有的地方、有的行业领域依然十分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制定了《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遏制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号)要求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铁的意志、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的手段,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自治区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许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井植朴(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王乐祥(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李 为(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蒙志鹏(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于庆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殷绍龙(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肖 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拜合提亚·达吾提(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樊君梅(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艾尼瓦尔·阿不都许库尔(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王 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尤努斯·玉素甫(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帕力外·木沙(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秉勇(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默然(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巴拉提·阿斯木(自治区农机局局长)

唐士晟(乌鲁木齐铁路局局长)

自治区“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帕力外·木沙兼任。

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及工作分工

重点范围: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集中打击和整治重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发生事故未按要求整改,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和工作分工

1.煤矿

(1)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2)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

(3)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5)以其它工程施工为名盗采煤炭的。

由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牵头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监察厅、工商局配合。

2.交通运输

(1)车辆驾驶人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2)非客车违法载人的;

(3)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4)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5)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组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农机局配合。

3.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建设和生产的,或以探代建、以探代采、以建代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

(4)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5)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6)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安厅、工商局配合。

4.建筑施工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

行为;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安全监管局、乌鲁木齐铁路局配合。

5.消防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组织,自治区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旅游局、安全监管局配合。

6.危险化学品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3)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协调组织,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由公安厅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方面由环保厅牵头组织。

7.烟花爆竹

(1)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3)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协调组织,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其中,烟花爆竹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由公安厅牵头组织。

8.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组织,自治区经信委(国防科工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配合。

9.冶金

(1)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

(2)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

(3)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4)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专用起重设备的;

(5)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自治区经信委、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近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监管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一5月底)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4月27日前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各地政府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认真清理、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3.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1.各地、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影响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整治。把解决当前的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执法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

2.各地、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6月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多种形式的检查、督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此阶段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请于7月25日前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1.各地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2.自治区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于9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自治区“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打非治违”责任

各地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全部排查一遍,不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不漏一个在建项目、不漏一个作业场所,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部登记建册、严厉打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打非治违”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合力 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安全监管、煤管(煤矿安全监察)、交通运输、公安、监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遥感、航拍、卫星监测和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实效性。要利用各部门现有

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四)依法严厉打击,注重“打非治违”实效

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确保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依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六)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课件九 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工作力度5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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