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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66-500627 师德师风建设 发布时间: 2023-06-02 07:31:56 来源:网络

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

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我区开展师德建设活动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年度师德考核细则。

一、考核依据

1.志存高远,爱国爱教。牢记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以培育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

2.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作为教师,必须尊重和爱护学生。学生不只是受教育的对象,他们首先是人,是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他们有权接受教育,接受更好的教育,有权要求尊重。因此广大教师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引导,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行为示范,为人师表。孟子说:“教者必以正。”一个人从幼儿园到大学毕业,近20年时间在学校度过,这是人生中最关键的成长时期。教师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对学生施加影响,学生不仅掌握了知识,培养了能力,而且思想意识、品德情操、心理志趣等方面也都会受到其深刻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们以后的人生道路。因此教师不仅要注重言教,更要注重身教,以自己高尚的人格去熏陶、影响学生。

4.学为人师,终身学习。教师应牢固终身学习的思想,做终身学习的力行者。要严谨笃学,与时俱进,不断充实自己,不仅要不断学习专业知识,还要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学习,更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首先素质。

二、考核原则、方法及考核等级确定

1、实行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统一,自主学习成绩与集中学习成绩统一,问卷调查结果与师生个人反馈统一,力求做到考核公平、严格、有序,奖惩分明,激励及时。

2、根据教师师德方面出现的各种不良因素,登记、扣分,记入考核,年终汇总,纳入教师年终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师德考核考评办法

1、综合考核评分(由学校考评小组进行)(按《考评细则》考评,百分制)占25%;学生测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占30%;家长测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占15%;教职工互评占30%。按上述四项得出个人总分,并确定等次。

2、在师德评价中,对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其师德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1)对违反师德标准某一方面,后果严重,在师生中乃至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件的。

(4)教师本人无故矿工的。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

1、在教师聘任、晋职、晋级中,师德优秀者优先考虑。

2、在职称评聘中,师德优秀者酌情加分。

3、在年终对教师的综合性考核中的优秀和各种综合性先进,必须从师德优秀者中产生。

4、师德评价不合格者,同年度不能评定职称,不能晋职晋级,不能评优评先。

5、对第一年度师德评价不合格者批评教育,第二年度仍不合格者,校方可以解聘

备注: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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