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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心学派之天籁自鸣说论文[大全]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130-983807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5-02 09:37: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南宋心学派之天籁自鸣说论文[大全]

【内容提要】

宋代理学的重要支派——心学派是以“存心、养心、求放心”为其核心思想的。在此基础上,该派提出了独特的“天籁自鸣”说,其主要观点是:天籁自鸣之境界的前提是作者须依据本心,心无邪思;天籁自鸣之境界产生的基础是物我一体;天籁自鸣之境界的根本特色是与雕琢造作相对应的天成自然。

【关键词】 南宋心学派;天籁自鸣;本心

天籁自鸣、浑然天成的境界为历代文学评论家所推崇,就文学领域来看,专门研究极为丰富,笔者无意赘述。不过,笔者在研究以陆九渊为首的南宋心学派时,却发现该派也把天籁自鸣、浑然天成的境界尊之为文学作品的至境。作为宋代理学的重要一支,该派对此境界的推崇基于怎样的前提?他们对天籁自鸣、浑然天成的境界如何界定?这些都是笔者感兴趣的问题。

南宋心学派以“存心、养心、求放心”[1]卷5,与舒西美:64为其思想核心和出发点,认为人人都与生俱来地具有仁义的本心。在本心与作文的关系上,他们的态度十分明确,那就是:立心为本,作文为末。他们认为:“有德者必有言,诚有其实,必有其文。实者、本也,文者、末也。”[1]卷11,与吴子嗣:145只有立心为本,才能使作者的情感有所依归,也才能保证作文的正确方向,从而真正实现言为心声的目标。以这样一种德与文的本末先后次序为依据,则不问内涵、但求技艺的文章必然为该派所不取。在南宋心学家看来,只有以仁义为内核、顺应道德物性的作品才具有价值和意义。相反,外在于“心”的文章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以这样的文学观为指导,南宋心学家心目中的天机自动、天籁自鸣境界当然不同于一般文学家的论述,所谓“状理则理趣浑然,状事则事情昭然,状物则物态宛然,有穷智极力之所不能到者,犹造化自然之声也。盖天机自动,天籁自鸣,鼓以雷霆,豫顺以动,发自中节,声自成文,此诗之至也”[2]卷2,答曾子华论诗:717。这样的至境是“穷智极力之所不能到”,是浑然天成的,用郭绍虞的话来说,就是“一方面写物理,写天机,通造化,代天工;而一方面又是调性,写心,乐性灵,述意志。盖他们以为诗是从心与外界之交感而成,偶然凑拍,天籁自鸣”[3]。在南宋心学家看来,要获得如此境界,至少需要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心无邪思”——天籁自鸣之境界的根本前提

南宋心学家认为,作者须以本心为依据,只有心无邪思才可能超越世俗的情感,这是达到天籁自鸣、浑然天成之境界的必要前提。对此,袁燮的论述十分详备:“古人之作诗,犹天籁之自鸣尔。志之所至,诗亦至焉。直己而发,不知其所以然,又何暇求夫语言之工哉?故圣人断之曰‘思无邪’。心无邪思,一言一句,自然精纯。此所以垂百世之典刑也。”[4]卷8,题魏丞相诗:96毫无疑问,“直己而发”是天籁自鸣、浑然天成的基本前提,但这个“已”却并非无条件地等同于所有源自于个人内在的情感心绪,这个“已”并不自由,它不是肆意而成、任情而发的产物,而是被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之内。它必须以“志”为前提,以“心无邪思”为内核。在心学家看来,只有遵循这一准则,才可能产生“自然精纯”的作品。

南宋心学家把诗文看作是作者内在品质的自然伸展,这样一来,要写出优秀的作品,作者就必须修身立志。包恢《答曾子华论诗》说:“诗自志出者也,不反求于志,而徒外求于诗,犹表邪而求其影之正也,奚可得哉?志之所至,诗亦至焉,岂苟作者哉?”这个能够左右文学作品高下的“志”,就是“惟知有一公一是一正而已,不则为私为非为邪,毫厘不犯焉。惟知有当行当取当就而已,不则必止必舍必去,丝发不妄焉”[2]卷7,介轩说:780。这样的“志”发而在外,必然表现为“俯仰浩然,进退有裕”[1]卷9,与杨守:123的崇高境界。具有如此胸襟的作者不再是一个普通的骚人墨客,他的志向、人品会不自觉地渗透到作品中去,为其染上不同于凡俗的独特风韵,这就叫作“气清容正”[5]。包恢还用具体的事例说明:“子华之诗谓因居闲处独、岑寂无聊而作,则亦不可谓无所击触而自鸣者,此亦后世骚人文士之常也。然揆之以志,则有未然者。居闲处独,不妨颜子陋巷之乐,何为岑寂而无聊?若如曾子之七日不火食,果能歌声若出金石乎?陶渊明少学琴书,性爱闲静,曰‘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曰‘闲居三十载,遂与尘事冥’,彼方以居闲处独为乐,若有秋毫岑寂无聊之态,其能道此等语,作此等诗乎?曰‘心远地自偏’,曰 ‘此中有真意’,曰 ‘闻禽鸟变声,复欣然忘食’,此其志高矣,美矣。好诗者如进于此也,诗当自别矣。太白常有超世之志,固非世态之所得而笼络;子美一生穷饿,固不掩于诗,而其志浩然,未始一日少变,故其诗之光焰不可磨灭,不可不考也。”不为世态笼络,心存浩然之志,自然不会因居闲处独而生岑寂无聊之情,所以心学家要求作者“幸于在心为志上加功,不然抑末也”[2]卷2,答曾子华论诗书:719。

在南宋心学家看来,天籁自鸣的内核是“心无邪思”,作者应当“以思无邪之道自发见于诗章之中,无庸为赘,自能兴起人之善心”[6]卷16,家记十:866。文学家既然肩负着如此庄严的使命,当然不能纵情任性,他必须“本仁祖义”[7]卷下,谢解启:548。基于此,心学家反复强调“放逸之习不可纵也,庄敬之学不可废也,浮薄之务不可亲也,朴古之事不可厌也”[6]卷15,家记九:854,即袁甫为其父袁燮《絮斋集》所作《后序》曰:“浑然天成者,有道有德之言也。道德不足,言辞虽工,所为天者已不全矣。君子奚尚焉?”[8]

按照心学家的观点,“修己作文初非二事”[7]卷上,答袁恭安:511,作者必须首先成为本心的坚定的持守者,必须首先做一个“有道有德”的君子,然后才谈得上写作天籁自鸣、浑然天成的作品。因为作者“恬于荣利,凡世俗所乐者,不入于心。……胸襟如此,发而为诗,清新俊逸,出乎尘垢之外,理当然尔”[5]卷8,跋云巢王公续雅:93,这就叫做“心正则笔正”卷8,跋高公所书孝经:93、“根诸中心,形于翰墨”[5]卷8,题晦翁帖:104。反之,无论作品具有怎样精致的外表,假如仅以炫耀文学才华为创作目的,那就根本无法承担起兴发读者本有之善心的使命,在心学家看来,这样的作品是毫无价值的。

当然,南宋心学派也不回避心蔽的问题,他们 认为,人的本心虽是万善咸具,可是一旦被物欲所诱,心溺于外,则纯美不再。但心有蒙蔽并不可怕,关键是要去除蒙蔽,复返本心。陆九渊《养心莫善于寡欲》谈得十分透彻:“将以保吾心之良,必有以去吾心之害。何者?吾心之良吾所固有也,吾所固有而不能以自保者,以其有以害之也。有以害之,而不知所以去其害,则良心何自而存哉?故欲良心之存者,莫若去吾心之害。吾心之害既去,则心有不期存而自存者矣。夫所以害吾心者何也?欲也。欲之多,则心之存者必寡,欲之寡,则心之存者必多。故君子不患夫心之不存,而患夫欲之不寡,欲去则心自存矣。然则所以保吾心之良者,岂不在于去吾心之害乎?”作者须去吾心之害,保吾心之良,才能确保文学作品的正确方向,才有可能使“浑然天成者,有道有德之言也”的界定真正得以实现。与之相反,如果作者背离本心,恣情纵欲,“气庸质腐,溺于鄙陋之俗,习于庸猥之说,胶于卑浅零乱之见”卷32,好学近乎知:373,就必然会因物欲的介入而丧其“天”,这样的作者写出的作品当然也就谈不上天籁自鸣、浑然天成了。

二、“物我一体”——天籁自鸣之境界的思想基础

南宋心学家认为“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卷22,杂说:273,“道塞宇宙,非有所隐遁,在天曰阴阳,在地曰柔刚,在人曰仁义”[1]卷1,与赵监:9。“道”打通了天地人之间的距离,使三者的交流成为可能。基于此,心学家们提出:“天地之德,万物之备,罔不在我。”卷4,咏春堂记:741“上下本同流,何莫非我事?曾不见有他事,而洞然无少间隔滞碍也。万物本皆备,何莫非吾物?曾不见有他物,而豁然无所驰求系累也”卷3,肇庆府学二先生祠堂记:735体现在文学创作上,就是我与自然交融为一。譬如文人咏春,并非我凌驾于春之上而咏之,而是“春气自动,春声自鸣,乃春自咏耳,非有咏之者。大而雷风之千响万应,细而禽鸟之千咏万态,众而人声之千唱万和,皆咏春也,皆春自咏也。患人不能自听自闻耳。安得吾非吾而为春,春非春而为吾者,与之语此哉”?又如曾点风乎舞雩,“春为点乎?点为春乎?春非春而为点矣,点非点而为春矣。混混乎见其为一,而不见其为二矣”[2]卷4,咏春堂记:741。只有当我与宇宙合而为一,“以宇宙为己分内事”[2]卷2,答曾子华论诗:718,才可能产生天籁自鸣的境界,也只有在这时,作者才能够体味到“物非物,何物非我?我非我,何我非物?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其乐大矣”[2]卷4,竹轩记:747的浑然天成之趣。

在心学家看来,既然物我本自为一,那么就不该分裂物我:“不必曰吾与造物者游,而吾实造物者矣。至此则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乐斯歌,歌斯咏,载无声而无处非声,听不闻而无往不闻,宇宙之间盈溢流动,无一不自足,而泰然无他求;无一非固然,而安然无妄作。浩然至乐而不骄,坦然无忧而不吝,荡荡乎孰有一事一物之足以累我?休休乎孰有一丝一发之足以间我哉?以吾之为春,而春之自咏,其乐不可以有加矣。此岂常人之情,计鸡虫之得失、较蛮触之胜负者所能知其髣髴哉?”[2]卷4,咏春堂记:741当此之时,人与宇宙完满融合,私心杂念荡然无存,这是一个纯粹、至善的境界,所谓“吾徒以宇宙为一心,一心之外无余地”[2]卷3,送吴矢见甫序:733也。处在如此境界中的作者自然不会被俗世羁绊,他已打通了物我内外的界限,所以“随所至所遇,皆真景真趣,悠然理融,怡然心会”[21]。与之相反,分裂物我,“曰宇宙乃活计,自己既是宇宙,则又岂别是活计?择精仁守之意,类例未合,血脉未接,勤小于细之说,意在该括,反成牵合,而实非一贯”[2]卷2,答曾子华论诗:718。当我与万物处于分裂状态时,万千琐细之事横亘其间,当然与浑然天成、物我一体的境界无交合点,处于如此心境下的作者因其“天”的丧失,也就谈不上天籁自鸣的境界了。

所以,按照南宋心学家的观点,只有当作者具备物我为一的真心,“以宇宙为己分内事”时,他才能真正地领会宇宙自然的真意,他的作品也才能真正地达到天机自动、天籁自鸣的境界。

三、“天成自然”——天籁自鸣之境界的根本要求

南宋心学家反对雕琢造作的风气,他们把天成自然作为天机自动、天籁自鸣境界的根本特色,作文决不能独立于本心之外,而要以本心为大前提,“精神全要在内,不要在外,若在外,一生无是处”[1]卷35,语录下:468。作者只须直心而发,则无不合道;直心而写,则莫非无邪。既然创作的目的在于感发人心善性,那么这一目的的实现本来也就与雕琢奇巧的文辞无干。可是,现实中的文士往往将心力放在“欲务新奇”、“巧于穿凿”、“争奇取胜”[7]卷上,通都漕:512之上,“冥心苦思,炼意磨字,为丽服靓妆,为孤峰绝岸,为琼杯玉斝,为大羹元酒”[6]卷15,家记九:853,对这种心溺于外的做法,心学家坚决反对。杨简明确指出“夫子之文章不如是也”:

孔子谓巧言鲜仁,又谓辞达而已矣。而后世文士之为辞也异哉,琢切雕镂无所不用其巧。曰“语不惊人死不休”;又曰“惟陈言之务去”。夫言惟其当而已矣,谬用其心,陷溺至此,欲其近道,岂不大难?虽曰无斧凿痕,如大羹元酒,乃巧之极功,心外起意,益深益苦,去道愈远。[6]卷15,家记九:852

文士有云:“惟陈言之务去”,又有云:“文章切忌随人后。”近世士大夫无不宗主其说,不知几年于兹矣。《书》曰:“辞尚体要,不惟好异。商俗靡靡,利口惟贤,余风未殄。”近世王风,好意滋甚,以某言平常,易以他语,及世效之者浸多,则又易之。所务新奇无有穷也,不思乃利口惟贤之俗士大夫,胡为不省,不告诸上而痛革之,乃相与推波助澜。[6]卷15,家记九:854

杨简否定了上述两种现象:一是务求文辞精工,“琢切雕镂无所不用其巧”;二是追求文辞新奇,“所务新奇无有穷也”。前者以杜甫为代表,后者以韩愈、黄庭坚为代表。杜诗特别是格律诗的一大特色是精于炼字炼句,所谓“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但在杨简看来,言辞只是为感发人心善性这一根本创作目的服务,而杜甫是“心外起意”。本来人心自明自灵,不假外求,不由外得,作者只需顺其无邪之心写作,就能够达到启诱他人的目的。可是,假如作者将创作的重心转移于“耽佳句”,就难以保证创作目的实现。杨简认为,其直接后果是引人追逐于外,结果必将掩蔽本心,离道愈远,所以

他要严厉地斥之为“谬用其心,陷溺至此,欲其近道,岂不大难?”再从第二种文学现象看,韩愈对新异不俗的追求人所共知,事实上,韩愈自己务去陈言、崇尚新异的态度也相当明确,目的是为了“自树立”,为了使作品成为“非常物”而“收名也远”,这样的目的本身就是与心学家“无邪”的要求背道而驰的,所以杨简对韩愈的痛斥毫不留情。至于黄庭坚在其《赠谢敞、王博喻》中所提出的“文章最忌随人后”的观点,则因其追求创作的新异,在引人逐外求新这个问题上,杨简把他与韩愈放在一起。在心学家看来,衡量文辞的标准只能够有一条,那就是“惟其当而已”[6]卷15,家记九:852,这个“当”就是承载感发启诱人心善性之功能所必需的文辞,“无邪”既是它的起点,也是它的归宿。与之相反,假如作者将心思放在“琢切雕镂无所不用其巧”、“所务新奇无有穷也”之上,即使其作品具有精巧新异的外壳,也丝毫无补于人心的感发,这样的作品只能是“心外起意,益深益苦,去道愈远”。在心学家看来,“不知道者之言,固宜其委曲于意象文义之末,而不悟本有之中也”[6]卷9,家记三:748。既不知道,当然不免心外起意,然而“委曲于意象文义之末”的弊害还不仅仅是作者自己起意失心,更加严重的是一旦引起文人们争相仿效,就会坏乱文风世风,这是心学家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他们在为文人们树立“辞尚体要,不惟好异”的标准之时,又痛心疾呼曰:“利口惟贤之俗士大夫,胡为不省,不告诸上而痛革之,乃相与推波助澜!”

自然天成,不假雕饰、不待求索的本色之美与“琢切雕镂无所不用其巧”的作风是针锋相对的。南宋心学家认为,诗当言志,而不以惊人为能事。假如作者无视这一根本原则,一味苦心疲神于诗句的精巧新异,片面追求作品惊世骇俗的效果,那就很难确保其作品的随顺本心,当然就更谈不上天机自动、天籁自鸣的境界了。

以上从三个方面对南宋心学家的“天籁自鸣”说进行了分析。这三个方面无不围绕着作者无邪的本心展开,从而体现了心学家的鲜明特色。笔者认为,心学家的“天籁自鸣”说为文学作品涂上了厚重的道德色彩,使文学家和文学作品自身的社会道德责任感大大增强;但另一方面,他们又将道德绝对地置于文学性之上,这又将导致文学性的削弱,造成文学创作上的某些局限。

第二篇:翻译专业导论论文《心之所向》

翻译专业导论论文

姓名: 学号: 班级:

心之所向,身之所往

姓名: 学号:

翻译,是我一直以来向往的专业,所以在填报专业的时候,我义无返顾地填上了它。而我也幸运地接到了录取通知书,开始了我期待的大学生活。

翻译这个专业,有其自身的优势与劣势。优势在于,它作为一个新兴专业,发展的前景非常广阔,而且翻译这种高素质的人才,正是处于发展中的中国严重缺少的;但它的劣势也在此,新兴专业发展起来,必定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来逐渐成长,所以现在翻译专业的资料、师资也是非常缺乏的。

许多人对翻译普遍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学习了英语就是翻译,不明白为何要开设一个专门的翻译专业。我之前也有这样的疑惑,简略地将翻译代入为更深入的英语学习,而经过了专业导论这堂课,我才是真真切切地明白了两者的区别。

翻译并不是英语学习的深化,而是英语的实际运用;它并不是单纯地学习英语单词、句式、语法,它更加注重实践。相对英语专业只学习英语,翻译更是一个“杂家”。它的要求,是know something about everything , know everything about something.作为一个翻译,以后在工作场合中,必须要非常流利地切换语言,而需要翻译的地方,涉及的是各个方面,如军事、金融、政治、文学,甚至有些情况下需要的是专业术语的翻译,这就要求翻译的知识面非常广博,对各个学科都要有所涉猎。并不能说,我学习的翻译是纯语言专业,就不需要去阅览理科方面的书,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不论是对现在的知识,还是以后的工作而言,了解一定的理科知识都是非常有用的。

翻译工作的严谨,要求我们在英语这个基本科目上必须要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翻译中,特别是文学翻译,为了将意思翻译得准确到位,需要清楚明白各个单词的意思、相似处与区别。现在的翻译专业毕业要求,是需要过专业英语八级,或许对于其他的专业来说,六级就已经是个很高的坎儿了,更不用说专八,但是对于翻译专业的同学来说,专八的词汇量对于以后工作需要的词汇量都可能是杯水车薪,所以,一入翻译深似海,从此休闲是路人,每时每刻都要不断地充实自己。

由于注重实践,不比老师在课堂上的较为轻松,需要翻译的场合更加严肃与正式,这个时候,就需要能体现出翻译的专业素质,不仅是硬件条件要过关,还需要在软件上,如言谈、礼仪、形象等方面展现出较高的文化素养。各民族各国的不同风俗、忌讳、特色,都需要了解熟悉,这样才能更好地交往。

俗话说,“技多不压身”,现在翻译要求的是过专八,提升了英语的难度,相应的就减轻了另一方面计算机考试的难度,翻译系只要求过计算机一级考试,就能拿到学位证。从现在来看,这减轻了翻译系同学的毕业压力,毕竟只要求过一级就可以了。但是从长远来看,这并不利于翻译系同学们找工作。现在的大学,所有专业基本上都要求的是过计算机二级考试,从另一方面来讲,基本上所有大学生毕业后都是计算机二级,而翻译系同学出来仅仅是一级资格,会造成在简历上的一点缺陷。所以,如果可以,还是能够过二级的好,我们先不要求比别人好多少,但起码不能够不如人。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翻译专业是建立在语言基础上的,而语言的背后,是文化,而文化,是由人创造的。要提升自己的翻译水平,仅仅是靠着这大学短短四年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的是走更远的路、见更多的风景、认识更多的人。在毕业之后,选择研究生再学习或者是出国留学,都是很好的选择,能够更好地发掘自己的潜力,在不同文化的接触、碰撞、交融中锻炼自己的能力。

翻译这个职业,做得好的,能够称之为是最顶尖的人才了,而翻译人员,也因其高素质而称为是最难培养的人才之一。在翻译行业,如果想要成为最拔尖的,光有口号和想法根本起不了作用,你必须付出比常人多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辛劳和汗水,才有可能闯出自己的一片天地。要摈弃那些夸张的想法,不要想着一日千里的进步,任何的脚步都要自己一脚一脚踏踏实实地踩下去,路才是真实的,才是通向成功的。

第三篇:大学生自贸通 销售技巧之抓住客户的的心

大学生自贸通 销售技巧之抓住客户的的心

每个销售员都有自己的销售技巧,同时也在不断的学习和积累着新的销售技巧,这样才能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尤其是在现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不进则退,更让销售员时时准备着功课。做销售最重要的是要有客户资料,最快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用客户资料搜索软件搜客通,秒级时间内就能搜索上万条客户资料信息,并且还可以导出Excel表格方便管理,对于销售员是很有帮助的。

其次就是销售技巧,销售员是用产品与人打交道,所以对于人的研究就要下一番苦心,下面为大家介绍几个销售员如何抓住客户的技巧。

1、熟悉程度

心理学家通过研究发现,仅凭熟悉就可以增加人对于某对象的喜欢程度(只要对象不是消极意义上的)。大家都有体会。在人际交往中,我们也完全可以运用这种方法。比如,销售员可以有意识地多与客户共同参加一些活动,以增加彼此的熟悉程度;在与朋友的交谈中,销售员也可以在对方不反感的情况下,多谈一些自己的工作,从而带出自己所要销售的产品。销售员应学习如何把握甚至创造机会让客户熟悉、了解自己,因为如果双方对某一事物的态度相同,会增加彼此间的熟悉和好感。当然,要发现与客户的共同点,并适时地让对方觉察到,这对销售员可是个不小的考验。

2、个性特征

熟悉程度的加深会促进人际关系的深入发展。同时,个性特征方面的吸引力、优良的个人素质和出众的才华也可以产生人际吸引,有利于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3、性格的相似与互补

人与人在社会生活方面的相同或近似因素,能够产生相互吸引;人与人之间不同层面需要的相互补充和满足,也会产生强烈的人际吸引,在人际交往中产生积极互动的作用。交往双方的相似和互补往往是同时存在的,只是在交往的不同层次上起着不同的主导作用。一般而言,销售员与普通客户的交往主要受双方相似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受对某事物态度或观点的一致性的影响。这是因为销售员与普通客户的交往一般是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交往双方需要在很多方面达成共识才能完成一次交易。而对于某些销售员来说,要好的朋友也是他们的客户,他们的交往不限于商品交换,还需要从对方身上获得更多情感、思想的交流,因而受互补因素的影响会更大一些。全民信息化,大学生自贸通dxszmt.com

在建立和巩固客户关系的过程中充分运用好人际吸引规律,对提高我们的销售效率是大有裨益的。销售人员可以按照上述的人际吸引规律,正确处理与顾客的人际关系,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销售事业的发展。

第四篇:从上博简《民之父母》五至说论《孔子家语·论礼》论文

《孔子家语·论礼》篇分为两章,前一章见于《礼记·孔子燕居》,后一章——即“子夏侍坐于孔子”章——见于《礼记·孔子闲居》,又见于202_年出版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中《民之父母》篇。本文拟讨论其有出土文献可资对照的“子夏侍坐于孔子”章。

《论礼》篇“子夏侍坐于孔子”章是孔子与子夏的对话,记录了孔子对怎样做民之父母这一问题的阐释。子夏陪侍孔子时,以《诗》“凯悌君子,民之父母”一句向孔子提问:“何如斯可谓民之父母?”孔子答之曰:“夫民之父母,必达于礼乐之源,以致五至而行三无,以横于天下。四方有败,必先知之,此之谓民之父母。”这一回答中提出了两个重要命题——“五至”和“三无”。子夏向孔子分别请教了这两个命题的内涵。孔子阐述了“五至”、“三无”之后,又以“五起”来对“三无”进行补充说明。

《论礼》篇中关于“五至”的一段是这样的:

子夏曰:“敢问何谓五至?”孔子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至焉。诗礼相成,哀乐相生,是以正。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志气塞于天地,行之充于四海,此之谓五至矣。”

《孔子闲居》中相对应的文字为:

子夏曰:“民之父母,既得而闻之矣,敢问何谓五至?”孔子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至焉。哀乐相生。是故正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也。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也。志气塞乎天地。此之谓五至。”

上博楚简中有内容与《孔子家语·论礼》及《礼记·孔子闲居》大体相同的记载,整理者命名为《民之父母》。其中关于“五至”的一段文字如下:(注:隶定及释文暂依濮茅左之整理本,缺文可补出的以“□”标出,简号为笔者所加。)子(夏)曰:“敢(问)可(何)胃(谓)‘五至’?”孔子曰:

“‘五至’(乎),勿之所至者,志亦至安(焉);志之所至者,豊(礼)亦至安(焉);豊(礼)之所至者,乐亦至安(焉);乐之所至者,(哀)亦至安(焉),(哀)乐相生。君予以正,此之胃(谓)‘五至’。”

为便于比勘,以《家语》为本位,以句为单位,列出以上三种文献的用字、文句对照表(注:濮茅左做过类似工作,参照《家语》、《礼记》,依照《民之父母》的序列。见《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二)》第176~180页。):

表1 《论礼》、《孔子闲居》、《民之父母》用字、文句对照表 《论礼》 《孔子闲居》 《民之父母》

子夏曰:“敢问何谓五至?” 子夏曰:“民之父母,既得而闻之矣,敢问何 子(夏)曰:“敢(问)可(何)胃(谓)‘五至’?”

谓五至?”

孔子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 孔子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 孔=(孔子)曰:“‘五至’(乎),勿之所至

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 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 者,志亦至安(焉);志之所至者,豊(礼)亦至

亦至焉。至,哀亦至焉。安(焉);豊(礼)之所至者,乐亦至安(焉);乐

之所至者,(哀)亦至安(焉),诗礼相成,哀乐相生,哀乐相生。(哀)乐相生。

是以正。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倾耳而 是故正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也。倾耳而

听之,不可得而闻。志气塞于天地,行之充 听之,不可得而闻也。志气塞乎天地。君子以正,于四海,此之谓五至矣。” 此之谓五至。” 此之胃(谓)‘五至’。”

文句上无关宏旨的差异不算在内,三个文本中尚有四处大的不同:一是《论礼》与《孔子闲居》中“五至”的五个支点是“志、诗、礼、乐、哀”,《民之父母》中的则是“勿、志、礼、乐、哀”;二是《论礼》“诗礼相成,哀乐相生”句,《孔子闲居》和《民之父母》则并无“诗礼相成”句,只作“哀乐相生”;三是《论礼》“是以正”一句,《孔子闲居》作“是故正”且和后面的“明目而视之”等语连读,《民之父母》作“君子以正”;四是“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志气塞于天地,行之充于四海”这段话,在《孔子闲居》中没有“行之充于四海”句,在《民之父母》中位置不同,不在“五至”部分,而是放在下文“三无”的叙述之后,作“奚(系)耳而圣(听)之,不可(得)而(闻)也;明目而见之,不可(得)而见也,而(得)既(气)塞于四海矣”。这几处异文都很重要,对考察这三段话的关系是很有启发性的。

首先讨论“五至”的内容。

《家语·论礼》和《礼记·孔子闲居》中的五至是志、诗、礼、乐、哀;楚简《民之父母》则是勿、志、礼、乐、哀。

对于楚简所记,濮茅左考释:“‘勿’,疑‘志’之误写,但‘勿’读作‘物’,似亦通。”[1](P159)濮氏提出了两种意见,但是在释文和下文的讨论当中都只依从前者;加之又将“‘志亦至’之‘志’读为‘诗’”[1](P159),所以其释文中的五个支点与今传本一致,即志、诗、礼、乐、哀。彭裕商[2]、季旭升[3]、李天虹[4] 等对简文的释读提出了商榷。他们认为“勿”应读为“物”,“志”仍读如本字。如李天虹就认为:“勿”与“志”字形差别大,误写可能性小;古书里“志”与“诗”相联之例多,独不见“物”与“诗”直接联系之记载,但郭店简《性自命出》里“物”与“志”有密切关系。因此,楚简《民之父母》中关于“五至”的记载实为(直接以通行字写出):物之所至者,志亦至焉;志之所至者,礼亦至焉;礼之所至者,乐亦至焉;乐之所至者,哀亦至焉。

李天虹鉴于古书中“志”与“诗”的密切联系以及今本《家语》和《礼记》中“五至”皆由志至诗再至礼,提出上博本似乎在志和礼之间脱却了“诗”这一环,为弥缝这个缺环,假设“志亦至安;志之所至者”下本有重文符,为抄手讹脱,将重文展开通读则为:“勿(物)之所至者,志亦至安(焉);志之所至者,志(诗)亦至安(焉);志(诗)之所至者,豊(礼)亦至安(焉)……”,还引述了高华平的类似意见(高氏认为简书“诗”这一环节的缺乏可能出自脱文)[5]。但是,这个论点有其明显的弱点,就是无法解释无论简本还是今本,均只有五个支点的事实。

按:李天虹将“勿”释为“物”,并“志”读如本字是正确的;为了弥补“缺环”而认为竹简脱去了重文号的假设则可商榷。影响重文说成立的因素有两个。一是“五至”变成“六至”,其说难以成立,这一点李文业已指出;一是志礼之间是否真的存在缺环。先秦两汉文献中“志”和“礼”相连而言的例子确实不多,但也不是没有,如:《礼记·大传》:“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6](P917)又《礼记·乐记》:“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6](P977)志和礼在义理上的关系还是很明确的,礼是外在的行为规范,对心志加以约束。所以,简书原有一长串重文符号的假设不能成立,“勿”读为“物”,“志”字还是读如本字。

面对简本与今本“五至”内容的重大差别,彭裕商认为“竹简本较今传本义胜。但今传本经郑注,又收入《孔子家语》,与竹简本当各有师承,也不必据竹简本以改今传本。”季旭升指出上博本“五至”说优于《家语》本及《礼记》本,竹简本正确而传世本讹误,造成“志”讹误为“诗”的原因可能是汉代独尊儒术立五经博士致使“志礼乐”变为“诗礼乐”,其中还有志诗音近及上下文的影响,进而受“诗言志”观念的影响,“勿”也就由“志”取代了。

按:简本第一至是“勿至”。“物”从“勿”声,可以通用。《书·立政》:“时则勿有间之。”《论衡·明雩》引勿作物。《周礼·春官·司常》:“杂帛为物。”《说文·勿部》勿下《系传》曰:“今《周礼》作物,假借。”《老子》四十二章:“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汉帛书甲本物作勿。《庄子·天道》:“中心物恺。”《释文》:“物本亦作勿。”[7](P608)所以,简本的“勿”是由“物”字来的。

今本第一至是“志至”。“志”通“事”。《说文》:“志,意也。从心,之声。”又“事,职也。从史,之省声。”志是章母之部字,事在从母之部,志与事音近可通。《易·蛊·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孟子外书·文说》引下事字作志。[7](P404)又古书中还有“事”与“待”、“事”与“时”相通的例子[7](P404)(注:《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哀死事生以待天命。”《吴越春秋·王僚传三》事作待。《诗·商颂·殷武》:“岁事来辟。”《诗经考文》:“古本岁事作岁时。”),旁证“事”、“志”可以通假。所以,“志”是“事”字的假借。

“物”与“事”又义同可通。《玉篇·牛部》:“物,事也。”《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郑玄注:“物,犹事也。”《吕氏春秋·先识》:“(晋威公)去苛令三十九物,以告屠黍。”高诱注:“物,事。”故“物”与“事”义同,是物事、事情的意思。为民父母当然要做事,所以首先是“事(物、勿、志)之所至”。《增韵·寘韵》:“事,治也。”《战国策·秦策四》:“齐、魏得地葆利,而详事下吏。”高诱注:“事,治。”为民父母者要做的事就是治理百姓。

因此,简本和今本“五至”的前两至看来差别甚大,其实各有所本,一本自“物”,而写作“勿”,一本自“事”而假以“志”,两个祖本用字不同但含义相同,故今本与简本的“首至”看似不同实则相同。今本采用“志”字之后,日久忘其所本,被理解为意念或恩意等等,故“二至”的“志”受“诗言志”等观念及时代学术潮流的影响(如季旭升说)讹变为“诗”。

综上所述,今本“五至”的内容实质上是“事、志、礼、乐、哀”,与楚简《民之父母》的五至内容根本一致。相应地,《论礼》下文的“诗礼相成”其实就是“志礼相成”。

那么,孔子讲的“五至”是什么意思呢?

《说文》:“至,鸟飞从高下至地也。从一,一犹地也。象形。”[8](P247)罗振玉认为至字象矢远来降至地之形,不象鸟形[9](P433)。“五至”中的“至”就是到的意思。虽然《家语》没有得到深入研究与全面注训,但是历代学者对《礼记》的研究可作补充。最早对“五至”含义做出阐释的是郑玄:“凡言‘至’者,至于民也。志,谓恩意也。言君恩意至于民,则其诗亦至也。诗,谓好恶之情也。自此以下,皆谓民之父母者善推其所有,以与民共之。”[6](P1275)郑玄注紧扣“民之父母”这个主题,但是他并没有对五至之间的逻辑关系做更多说明。

《礼记》孔颖达疏:“此经子夏问‘五至’之事,孔子为说‘五至’之礼。‘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者,‘志’谓君之恩意之至,‘所至’谓恩意至极于民,诗者,歌咏欢乐也。君子之恩意既至于民,故诗之欢乐亦至极于民;既能欢乐至极于民,则以礼接下,故礼亦至极于民;既礼能至极于民,必为民之所乐,故乐亦至极于民焉;君既与民同其欢乐,若民有祸,则能悲哀忧恤至极于下,故哀亦至焉。己欲恩爱,民亦欲恩爱;已有好恶,民亦有好恶;己欲礼乐,民亦欲礼乐;己欲哀恤,民亦欲哀恤,是推己所有,与民共之也。”[10](P1616—1617)

宋卫湜《礼记集说》引广安游氏(按:游桂)曰:“志也,诗也,礼也,乐也,哀也,相因而生,相寻而至者也。诗犹情也,情动于中而为喜怒哀乐。诗者,喜怒哀乐之动而成章者也。故志之所至,诗亦至焉。情动于中而礼随至以为节,故礼亦至焉。节之以礼而诚心乐之,然后可以持久而不厌,故乐亦至焉。乐犹自乐也,哀犹慈哀也。自乐于己而后慈哀恤物之心,君子之所病也,故哀亦至焉,言在已有以自乐而于天下有所不忘也。易曰:知至,至之,可与几也。君子之于道,于其所当至者随而至焉,当其所感而其所当应者随之而至,此圣功也。志至而诗不至,则情有所感而喜怒哀乐失其和也。诗至而礼不至,则为情所胜而无节矣。礼至而乐不至,则久而厌矣。乐至而哀不至,则不仁矣。故此五者必有以致之而后可也。是功也,治心于屋漏之际,致谨于杳冥之中,虽明目倾耳,不可得而见闻也。”

又引马氏(按:马晞孟)曰:“五至者,治己之事也。治己莫如志,故以志为先。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故志之所至,诗亦至焉。兴于诗则可与言,言而履之礼也,故礼亦至焉。立于礼则可以行,行而乐之,乐也,故乐亦至焉。治己至于乐,则治之至也。治己之至,则人所忧不可不忧,故乐之所至,哀亦至焉,哀者有出而与民同患之意也。哀乐相生,自然之势也,哀乐相生,妙道也。”(120卷)[11]

《礼记义疏》卷六十四“王氏肃曰:五至,五者相因,自然而至”下加案语曰:“乐人之立者必忧人之不能立,乐人之达者必忧人之不能达,方幸其生聚而欣然,又忧天下之未能遍后日之未能保而戚然,哀乐相生,周流不息。”

清孙希旦《礼记集解》于郑注后抒发己见:“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既有忧民之心存于内,则必有忧民之言形于外,故《诗》亦至焉。既有忧民之言,则必有以践之,而有治民之礼,故礼亦至焉。既有礼以节之,则必有乐以和之,故乐亦至焉。乐者乐也。既与民同其乐,则必与民同其哀,故哀亦至焉。五者本乎一心,初非见闻之所能及,而其志气之发,充满乎天地而无所不至,故谓之五至。”[6](P1275)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志盛则言亦盛,故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有美刺,可以兴起好善恶恶之心,兴于诗者,必能立于礼,故曰‘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贵于序,乐贵于和,有其序则有其和,无其序则无其和,故曰‘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至则乐民之生而哀民之死,故曰‘乐之所至,哀亦至焉。君能如此则民亦乐君之生而哀君之死,是哀乐相生也。”[12](P4)

以上所引文献都是将五至的五个支点放在一个平面上,以顺承的关系来理解。也有学者认为“五至”不是并列关系,“志”是统帅其他四至的。比如:

《续礼记集说》载明姚舜牧说:“五至虽有次弟,而总由一志来。此志一至四者,自无不至,故云‘志气塞乎天地’。子民之心诚恳切到,心目之间自然,故隐秘而不得,便是诗至;有是心目之图,自然有许多经纶料理出来,便是礼至;有是经纶料理,自然欣喜从事而不为疲,便是乐至;乐此而不为疲,则视民如伤,唯恐或阽于危亡也,将戚然而不自宁,便是哀至。”[13](P4867—4868)

王夫之《礼记章句》:“人君以四海万民为一体,经纶密运,迩不泄,远不忘,志之至也。乃于其所志之中,道全德备、通乎情理而咸尽,故自其得好恶之正者,则至乎诗矣!自其尽节文之官者,则至乎礼矣!自其调万物之和者,则至乎乐矣!自其极恻怛之隐者,则至乎哀矣!凡此四者之德,并行互致、交摄于所志之中,无不尽善,凡先王敦诗、陈礼、作乐、饰哀之大用,传为至教者,其事虽赜,而大本所由、和同敦化者,皆自此而出。”[14](P1204)

庞朴也是这么看:“从字面上看,这五者不分轩轾,彼此平等;但在实质上,志却高出一筹,与四者有别。盖所谓的‘志’,乃心之所之,是人及其行为的形而上的动机,是统帅。而诗、礼、乐、哀四者,在这里则属于‘气’的层面,是受制于统帅跟随着统帅的种种行为……因此,‘诗之所至者,礼亦至焉’等三句,应该分别理解为‘志之所至者,礼亦至焉’、‘志之所至者,乐亦至焉’、‘志之所至者,哀亦至焉’,即理解为实质上的并列关系,而不为字面上的串联所迷惑,方能真正捉住五至的真谛。”[15](注:庞朴在简帛研究网站上刊出《喜读“五至三无”》、《试说“五至三无”》等一系列讨论“五至三无”的文章,后结集为一篇《话说“五至三无”》,在《文史哲》202_年第1期发表。)以上注解均基于传世文献的“五至”,总结如下:

“志”:志字的含义从郑玄开始就解错了,孔颖达疏不破注,错错相因解为“恩意”,这种解释受到后人很多批评,从宋人开始解为“心志”,后人多承此说。

“礼”:其含义认识一致且正确。

“乐”:对乐至的理解是一个难点。首先面临的是读音也即词义问题,是读为快乐之乐(音洛),还是读为礼乐之乐(音岳)。若读为礼乐之乐则很难与哀字相连,若读为快乐的乐又似乎难于和前面的礼至相连。清代学者读为乐(音岳),故而在乐(音岳)与乐(音洛)的转换上大费周张。而唐宋学者则直接读为快乐之乐,也能够解释合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对“乐”理解不同,归根结底在于对“哀”字理解的差异。

“哀”:清代学者将“哀”理解为悲哀,故而陷入乐字解释的两难境地;而汉、唐的郑玄和孔颖达都把握住了哀字推己及人的内涵,宋人游氏、马氏在此基础上明确解释为慈哀和忧,即哀恤,并一再申述推己及人之意。

新材料出土之前,清姚际恒已就“五至”五支点本身的合理性提出过质疑:“《书》曰:‘诗言志。’故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则‘志’即在‘诗’内,不得分为二至。且章首是言民之父母,则五至皆谓至于民也。至‘志’于‘诗’,何与于民?其不得以‘志’为第一至,审矣!”[13](P4868—4869)(注:姚氏接着议论:“郑氏以其不可通,故曰:‘凡言至者,至于民也。志谓恩意也。言君恩意至于民,则其诗亦至也。’以‘志’为恩意,曲解显然,即作者之意,亦岂尝如是?或‘乐亦至焉’之‘乐’音岳,‘乐之所至’之‘乐’音洛,欲取哀至之义,忽以乐(岳)字脱换作乐(洛)字,甚奇!(注与疏以三‘乐’字皆音洛,则礼乐不相接。陈氏《集说》上二‘乐’字皆音岳,则乐哀又不相接也。)”对“志”及“乐”的解释都有所批评。)前文已经辨明传本中的“五至”其实是“事、志、礼、乐、哀”,所以姚际恒的批评得到了出土文献的支持。目前,以上博本为依据形成了对于“五至”的新解说。彭裕商的看法是“物之及于民,君子爱民之恩意也要随之而及于民,即通过物而致恩意于民……恩意既已达于民,儒家治国以礼,故又当教之以礼……民既知恭敬谦让,则又当化之以乐……乐既及民,君子远虑,又当虑民之忧患,以达其哀矜之意于民。”其中“物”的外延包括惠民便民的各种政策措施;“志”依郑玄注指恩意;“礼”、“乐”、“哀”则分别对应下文“三无”之中的无体之礼、无声之乐和无服之丧。

季旭升对于这“五至”的理解又有不同:“‘物至’应指天地万物之理、当然包括人民之所欲……完全了解天地万物之理及人民的好恶之情就是‘志至’……能完全了解天地万物之理及人民的好恶之情,就能制定各种政策、规定来导正人民,使之趋吉避凶、各遂所生,这就是‘礼至’……礼是外在的规范,要以乐来调和,才能恭敬和乐……这就是‘乐至’(‘乐’音岳)……音乐能够传达人民最直接的情感,人民苦多乐少,要由此了解他们心中的哀痛,这就是‘哀至’。”新的阐释虽然基于新出楚简,但有些见解不若前人的见解合理。

综上所述,“五至”含义如下:“事之所至,志亦至焉”,事指事情,为民父母就要治理百姓,就一定要做事,但是不能机械地、消极地做事,而是“志亦至焉”,事情来了,要用心去做;“志之所至,礼亦至焉”,讲用心做事,却不能随心所欲,要受礼的节制(可以理解为受制度、政策等的约束);“礼之所至,乐亦至焉”,讲的是在礼的约束下全心全意为民做事,久而久之,熟悉规则之后,便能游刃有余,从中体会到快乐(或可理解为成就感、工作的乐趣等),达到乐的境界,孔子自称“七十而从心所欲,不矩”(《论语·为政》),即是类似的快乐境界;“乐之所至,哀亦至焉”,乐是快乐之乐,而非礼乐之乐,乐指自己达到的快乐境界,哀指哀别人,这句话的意思是自己快乐了,推己及人,还要想到别人(百姓)是否快乐,要有哀恤之心。

最后,从“诗礼相成”来讨论《孔子家语·论礼》篇“子夏侍坐于孔子”章与《礼记·孔子闲居》及楚简《民之父母》的关系。

由“五至”的含义可以看出,从逻辑关系上说,志、礼是一对概念,讲个人意志和制度的关系;乐、哀是一对概念,讲推己及人的道理。

个人意志既与制度是对立的矛盾的,又是相辅相成的,个人意志要服从制度的约束,同时又在制度的规范引导下得到充分的张显;乐和哀是相应相生的,民之父母快乐的同时会想到百姓是否快乐,若百姓乐则己更乐,若百姓处于危难之中,则父母官不会独乐,进而哀恤之政施行于下,直至百姓复乐。

讲完“五至”之后,《孔子闲居》和《民之父母》总结作“哀乐相生”;而《论礼》篇则作“诗礼相成,哀乐相生”。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已经知道“诗礼相成”的“诗”字实为“志”字,故此句当为“志礼相成,哀乐相生”,刚好照顾了“五至”包含“志之所至,礼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至焉”的逻辑联系。而《孔子闲居》和《民之父母》的“哀乐相生”则只涵盖了“乐之所至,哀亦至焉”之意,而不及“志之所至,礼亦至焉”句。由此可见,《家语》本较《礼记》并《民之父母》多出的“诗礼相成”一句并非平白多出,而是有来源的,它所概括的正是“五至”当中“志之所至,礼亦至焉”这句话的逻辑关系。比起《礼记·孔子闲居》和楚简《民之父母》来,《家语·论礼》篇对上文的概括更好,在文义上更为完整。

由于“诗(志)礼相成”这句话只见于《家语·论礼》篇,不见于其他传世文献,故不可能自别处抄来,只能是祖本所有。所以,较之《礼记·孔子闲居》篇及楚简《民之父母》篇,《孔子家语·论礼》篇所记更真实,更符合原意,说它袭自《礼记·孔子闲居》篇,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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