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范本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范本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已取得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m2)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拟组建的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独家开发,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组建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经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__________%;乙方出资万元,具体以上述__________街的__________亩国有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占总股本的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确认投入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__________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四至范围:本项目地块座落于市__________区,东至__________街,西至__________街,南至__________巷,北至__________米规划路。
2.项目性质:商品房开发。
3.土地性质:住宅、公建综合用地,现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为__________年。
4.土地指标:本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不大于__________%,现有审批建筑物限高__________米(航空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米),其中:
(1)一期用地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_平方米。
(2)二期用地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现状:地块内已基本平整。
上述项目概况中的座落、四至范围、项目性质、土地性质、土地指标等另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以最新批准文件为准。
第三条、乙方确认已取得投入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缴清,同时乙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以下批文、权证;
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的x文物[______] 号“_______________”。
2.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x规选字______年______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局的______规土证字______年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沈规土证附字______年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4.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办综二字[______]59号“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长安寺公建、住宅建设项目通知书”。
6.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关于长安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说明”。
7.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产管理局的拆许字(______)第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8.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与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沈土出合字[______]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阳国用(______)字第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10.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规建审字______年______号“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
1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卫生局的______卫预审字______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12.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沈计投资便字第[______]号便函。
13.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______]人防立项字(______)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审批通知书”。
14.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沈人防质监审字______号“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通知书”。
1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公安局的沈消审(______)第(______)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6.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计划委员会的计基______号《投资许可证》。
17.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_________的批复。
第四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投入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在具备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前提下作价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____万元作为乙方对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出资,其余万元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土地转让款支付给乙方。
本协议乙方出资变更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已设定了抵押,其抵押权人为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息,债权到期日为______年______月。
乙方确认: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已设定抵押外,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等已全部缴纳完毕,所有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均已全部支付完毕,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着任何权利负担(已设定的抵押除外)。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三十天内,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书面的《文物勘探报告》。项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归乙方承担,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则由甲方或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乙方确认乙方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状况。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本项目的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和遗址,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的,导致本项目无法开发的,甲方退出本项目开发,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应在收到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文书后十天内,将甲方及甲方通过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项目中的所有费用归还。
第六条、付款及付款条件
1.本协议生效后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协议的定金,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2.本协议签订后______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按照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要求和xx市计划委员会有关立项计划变更的要求,准备齐全有关资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后,甲乙双方共同将乙方在中信实业银行______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贷款转贷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贷款银行的原因不能将该贷款转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则甲方通过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同时由乙方负责解除开发地块上设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款项时,乙方负责将本协议书第三条所述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等原件、备件移交给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
3.在完成本条前款工作后一个月内,乙方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变更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续后七日内甲方通过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贰仟万元人民币,乙方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4.在乙方将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各种必要的批文全部变更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个月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其持有的沈阳xx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办理好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沈阳xx置业有限公司将余款_____________万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并提交总额为壹亿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计入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开发成本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第七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费用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2.负责确保本项目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收购资金的落实到位,确保资金运作正常。
3.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沈阳xx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负责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
4.协助乙方办理好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调整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
1.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协议书第三条规定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进行复验。
2.乙方应解除与原合作方就______街项目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负责处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向甲方提供原件、备件。
3.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沈阳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协助甲方办理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其中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须变更到沈阳xx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工作乙方应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个月内完成,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4.负责将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调整为商品房住宅用地______年,商业用地______年,但因土地使用年限调整而相应增加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由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工作乙方应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个月内完成。
5.在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付清第二期____万元人民币款项时负责以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为标准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给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办理通水、通电的费用由甲方或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6.协助甲方办理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7.协助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的申领工作。
第八条、乙方将______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年)过户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所发生的土地契税由乙方和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其中乙方承担__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______%,其他过户税费如印花税等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个月内由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按乙方原出资金额(即按出资金额1∶1)进行收购,股权转让款由收购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向收购方开具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发票。
第十条、甲、乙双方确认:开发地块的拆迁补偿中的货币补偿部分由乙方处理。甲方认可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市______支行签订的《拆迁协议》,甲方同意承接该协议中为乙方(______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设定的权利义务,甲方承接乙方权利义务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方不再就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后,______街项目的方案设计、报批、开发建设、施工、销售等工作均由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乙方对xx街项目的方案设计的报批应予以配合,并保证经批准的方案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的经济指标。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对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公司的有关文件、数据等都具有保密的义务。除双方认可的为本项目运作而使用这些文件、数据的.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本协议书签订、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定金后,乙方不得再以本项目为标的与第三方进行洽谈、合作,否则,乙方应双倍向甲方返还定金。
3.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各期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甲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陆拾天仍未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前期已支付的__________万元定金不予退还,但乙方应通过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归还甲方前期已投入的除定金以外的其他所有款项。
4.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过户、变更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甲方支付的定金总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陆拾天乙方仍未完成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前期发生的包括定金在内的所有款项。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沈阳xx置业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总和的万分之二点一向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的规定,未按甲方的指定和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股权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抵触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规定的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自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日即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独立享受和承担。
第十六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执贰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亚丹青源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签订地:海口市合同编号:20100812 乙方:海南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三亚海螺农场丹青源”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三亚市海螺农场丹青源地块,项目以世界艺术家联合总会、人民日报海外版炎黄东(三亚)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反腐网、廉政书画院、世界艺术家网、共同创办,名称为“丹青源养生创作基地”。项目用地面积23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合作后要变为商业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具体位置、面积以及项目规划经济指标按今后文件批复,双方约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规划进行建设,不得单方面擅自更改。
二、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证,(规划设计、规划审批、直至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办理,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工程前期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4、申领《土地证》;
5、协助乙方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6、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审批;
7、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委托质检工作;
9、申办《施工许可证》;
10、办理规划验线。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半年内负责拿到本项目的土地证及相关文件。
三、合作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丹青源所有房屋全部分配完毕之日止。
1、乙方作为项目经营方,在该项目中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房屋销售,并代表甲方对第三方享有项目开发商的全部权利。
2、甲方确保对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拥有完整的产权,以及对该项目建设的合法性。
3、乙方对合作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享有完全自主的经营管理权,包括对外签约、建筑施工方选定、人事任免以及财务支出等,甲方不得无故干涉。
四、分配比例
双方约定本协议范围的工程项目建成竣工后,按以下分配比例及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其中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占建筑总面积的28%,其中房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的占建筑总面积的72%,无法进行整体分割的,住宅房屋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8000元的估价,商铺、商场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15000元的估价进行分割,要房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房款,甲方不应以任何理由自行销售,但由甲方负责的免费房或赠送房可以在不涉及整体销售的情况下由甲方自行决定。
五、销售
本项目的销售由甲方负责组成销售队伍统一对外销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销售,其销售所得款首先用于支付乙方对本项目的垫付、借付款,其余的部份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按本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开发所需的所有合法证件、资料。
2、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证,及相关文件。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到公证处对本协议进行公证,公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负责。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处理,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甲方代表除乙方外的其他股东与乙方合作,若其他股东有异议的,由甲方负全责。
6、甲方用乐东养植的土地作为担保,乙方借款500万元给甲方。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筹措建造丹青源。本协议范围的工程所需的全部工程款资金。
2、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的规划报批、规划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工作的办理和预售证、产权证、土地证等业务的办理。
3、乙方承担本项目在工程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工程建造有关的债权债务。
4、乙方在项目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行政手续。
5、乙方应在甲方提交乐东养植相关的所有资料、证件原件后,给甲方500万元。该笔款项在甲方所占有的本项目的28%股份所应得的销售房款中扣还。
八、项目实施方式
1、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土地证,及相关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负责清理、拆除项目地块上的己建构筑物、建筑物直至可以交付乙方动工建设。
2、甲方清理完成地块上的所有己建构筑物、建筑物后的1个月以内,乙方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队伍进场建设,且在24个月内建设完成,工程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资料、证件由甲方负责在施工单位进场前提供,由于甲方或政府原因造成的延误的,工期顺延。
3、自本项目1/3的工程量完成结构封顶之日起30天内,甲方负责办理完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提交原件给乙方。乙方在甲方办理预售许可证的过程中负责及时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九、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在6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证,及相关文件,并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原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图纸的原件等(含电子版本),以备相关职能部门及乙方工程项目部随时检查、调用。
2、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丹青源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法人章、协议(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所有开设的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乙方派专人保管,乙方保证所有行政手续均只局限于本合作项目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后由甲方负责收回。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第一条规定擅自更改建设规划的,导致销售价格下跌或者无法销售的,视为违约,应向另一方赔偿损失。
2、甲方因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产权有暇疵或者违法导致本协议约定项目无法顺利完工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及违约金人民币壹仟万元。
3、如乙方于本协议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约定的期限无法完成的,视为乙方违约,逾期六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及违约金人民币壹仟万元。
4、甲方无法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第叁款、第四款、第伍款、第六款规定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①、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及违约金人民币壹仟万元;②、由乙方接手继续完成应由甲方完成而甲方未完成的事务、手续的办理,其相关费用在甲方所占有的本项目的30%的股份中扣除,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损失。
5、乙方无法完成本协议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如甲方无故要求终止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及违约金人民币壹仟万元。
7、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本协议范围工程总造价的5%违约金。
十一、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1、工程建设完成标准:
●内墙:混合砂浆抹平。
●地面:水泥砂浆抹平(公共部份完成铺砖)。
●天棚:混合砂浆抹平(公共部份完成吊顶及括白)。
●门、窗:外立面相关的按设计图纸完成,内立面预留门、窗洞。●厨房、卫生间:供水管到位,预留接水口,排水管安装到位。●外墙:外立面相关的按设计图纸完成。
●供电系统:通电至户内,公共部份完成照明。
●排水系统:按小区设计要求完成。
●园林绿化:完成小区园林绿化、装饰小品。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其它:
甲方:乙方:海南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字:法人或委托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
第三篇:房地产合作开发和项目转让合同模版
房地产合作开发及项目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1、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作开发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2)项目概况(包括:座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有关规划指标等);
(3)项目现状;
A、项目报批现状包括规划参数,并列明取得的批文;
B、项目动拆迁、开发现状。
(4)合作方式;
A、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方式
需约定: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出资比例、时间;组织机构的设立、运作程序、利润分配等;
B、合作建房协议方式;
需约定:合作各方的投资方式(包括土地投入的评估)、投入期限、投资比例、合作经营方式、运作机构的组成、利益(权益)分配等。
(5)项目公司成立前后的权利义务的转移(包括项目公司成立前所发生费用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办理等);
(6)项目的总投资数额(包括成立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差异)的投入方式;
(7)项目合作建设计划(规模、进度等);
(8)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应约定有关审批手续的办理、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分担以及合作投资回报的分配方式);
(9)违约责任;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合作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2、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1)转让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2)项目概况(包括:座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有关规划指标等);
(3)项目转让时土地使用权性质,获得方式及使用期限;
(4)项目现状;
A、项目报批现状包括规划参数,并列明取得的批文;
B、项目动拆迁、开发现状(停建、缓建);
C、项目涉及的土地或工程的权利限制情况;
(5)项目转让方式;
A、以开发项目转让方式;
需约定:转让费用的构成、数额、支付方式,项目的立项、用地、工程建设的有关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等;
B、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方式;
需约定:项目公司概况、股权转让比例、价格、支付方式,现有资产的认定,需出示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6)项目转让价格、支付方法和期限;
(7)项目标的物转让、交割日期及方式;
(8)转让前原有债权债务以及土地或工程的权利限制的处理;
(9)双方的权利义务;
(10)违约责任;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三、制作房地产合作开发和项目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制作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要明确合作各方的开发资质或取得资质的相应责任;
(2)约定先合伙或合作、后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其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先后不同;要明确先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办理相应手续的责任主体;
(3)组成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要明确注册资本投入方式以及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异的处理对策及相应的责任;
(4)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组成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须作评估;
(5)以筹建处或其它名义合作开发的,须使之成为能独立承担权利义务的其它经济组织,并明确合作筹建各方的权利义务;
(6)合作开发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投资的,应办理土地使用人和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明确有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和责任人;
(7)一个地块上合作开发涉及几个性质不同的项目,应分别立项、分别进行审批并办理不同的证照;
(8)合作开发各方的投资回报的方式,应按是否以开发项目的房屋为标的分别规定权利义务,投资回报系约定分房的,应明确房屋分配的具体办法;投资回报系分配利润的,应约定利润的计取方式;
(9)合作开发合同应约定建筑面积增加时的政府批准手续和增加面积的成本,增加分担及面积分配方式;
(10)合作开发合同由于需办理相关手续,往往效力待定,合作合同应具体约定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或不生效时的具体处理方法。
2、制作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必须由所有人转让、受让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
(2)转让项目已有的各种政府批文均必须在合同中列明,包括立项和规划批文等;
(3)项目转让应符合开发不同阶段的政府有关允许转让的条件;
(4)已成立项目公司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房地产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5)成立项目公司的转让方的债权债务要明确,潜在债务的澄清,要约定公告程序;
(6)未成立项目公司以合作各方的投资权益内部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项目土地使用的不同情况,申办变更立项和土地使用的批准手续;转让给合作各方以外当事人的,须获得原合作各方及受让方的一致同意;
(7)转让的项目如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虽已办理了出让手续,转让时尚未付清出让金的,应约定办理出让手续的具体责任人及有关费用包括尚未付清的费用的承担方式;
(8)项目转让时,项目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开发,转让合同应约定补办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手续及具体责任人;
(9)项目转让时,按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已开始使用的,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应作相应扣除;
(10)房地产项目转让前已实行预售的,应约定转让双方通知预购业主,并明确因此引起相应责任的处理方法。
第四篇: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两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原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添加时间:2008-11-29 原文发表:2008-11-29 人气:3459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问:我公司与丙公司合作开发一房地产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成本单独核算,双方约定建成销售后按利润的比例分成。我公司投入的资金应计入哪个科目,这部分资金投出去又应计入到哪个科目,项目所在地在另外一城市,他们是不是应将分得的利润计入我公司所得额,营业税在当地交纳,土地增值税在哪儿交纳,这些我们与合作开发的公司签订的合同中都没有说,通常我们的账应该怎样建立,交税时应怎样交纳?
会计处理如下:公司以分配利润为目的合作,一般应与对方协商成立非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项目部),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派员参与管理,可以任何一方的名义开设银行专户,在会计核算上作为一个会计主体,采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纳税,利润分成。
假设以甲公司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会计处理为:
1.项目部接受投资方按股份比例投入土地款及前期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专户
贷:其他应付款——甲公司
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同时,甲公司在投入资金时:
借:应收账款——项目部
贷:银行存款—一般结算户
2.开发产品预售时:
借:银行存款——专户
贷:预收账款
5.预缴税款时以甲公司名义申报
按月计提预交营业税时:
借:待摊费用——预交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按季计提预交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项目部单独编制有关财务报表,但由于该项目从拍卖土地、立项、领取预售证等都足以甲公司名义办理,对外仍属于甲公司开发的项目之一,因此必须将项目部的财务报表与甲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将两张报表相同的会计项目金额相加,把甲公司的“应收账款——项目部”与项目部的“其他应付款——甲公司”抵销。
6.结转收入、成本并形成项目利润,交纳所得税后,对投资方分配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7.项目部业务结束,将全部资产、负债与甲公司(母公司)并账。
税务处理:
2006年3月6日,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
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文件,其中就合作建造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在以分配项目利润为目的合作建房方面,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虽然合作各方没有另外单独成立法人公司,部分合作者没有成为法律形式上的股东,但是由于双方实质上足共同投资、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共享利润的投资行为,因此,所得税上可以按照实质性投资收益进行税收处理。如果税收上不作为投资处理,那么就只能作为资金借贷关系处理。合作方投资收回的利润,视同借款利息收入;房地产企业就可以将分配的利润,作为利息支出,按税法规定税前列支。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取得股息、红利,凭开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以上规定,先以开发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剩余税后利润才可以进行分配,即先税后分。而且,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因接受合作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同样,合作投资方也不必将利润分配视为利息收入,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对合作者分配的利润,尽管不是实际的法定股东投资者,但是还是作为股息所得征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特殊业务税务风险防范--合作开发的会计核算与税务风险
(2011-08-29 11:04:57)
1、联合开发过程中的财务管控(核算、纳税申报、收款)(1)加强和完善对“共管账户”的管理措施(2)挂靠经营中的风险控制
2、房地产合作开发立项分为三种情况:
(1)供地方申请立项——供地方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分给出资方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而出资方分得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实际上是出资方用建设资金购买的;
固定收益(实际为债权性投资)——按利息处理
分配利润(注意投资主体,如果为个人需代扣个税)——按股息红利
(2)出资方申请立项——在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前,应办理从供地方以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
(3)合作双方共同申请立项——在办理分配所得的房屋初始登记申请手续时,应先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3、提供土地方收取固定收益的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第24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合作建房风险很大,风险有两个:一是股东合作不下去的风险;另一个的就是税务风险。合作建房常见有两种方式:一是甲方拥有土地,乙方拥有资金及资质,乙方立项,合作建房,然后分房子或者甲方提取固定利润;二是甲方拥有土地,也拥有开发资质,乙方拥有资金,合作建房,然后分房子。基本操作模式是:(1)以甲方为主体开发,实际由乙方运作;(2)乙方将资金投入到甲方,乙方提取固定利润或分配利润。
国税函[2005]1003号,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所需资金,以甲方名义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行为,不属于合作建房,不适用国税发[1995]156号第十七条有关合作建房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国税函[2005]1003号主要是针对乙方的,如果乙方提取固定利润,就相当于借款给甲方,当然就不是合作建房。对于甲方来说,只要甲方提取固定利润的模式,无论是甲方立项,还是乙方立项,都不影响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4、挂靠经营
例:A房地产开发公司受让了某破产企业的一宗土地,各项开发审批手续都已办齐,但迟迟未能动工。B建筑企业以3000万元的价格将A公司一部分土地进行开发,为了方便,建筑公司以A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所以土地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目前所开发的商品房也已开始预售。但最近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开发公司所取得的售房款均未确认收入,而是全额转给了建筑公司,且开发公司账务中未见开发项目支出票据。经过询问得知,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价款是B直接对外结算,票据直接开给了建筑公司,或者是发票虽开给开发公司,但最后也转给了建筑公司,即该项目实际是由建筑公司开发运作。
税务机关认为:虽然开发公司转让给建筑公司的土地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按照国税函〔2007〕645号,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在此基础上,检查人员认定:开发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建筑公司未缴纳契税;建筑公司开发房地产所取得预售收入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要求企业尽快整改,补办相关手续,规范运作。
分析:建筑公司虽然名义上受让了土地,但没有过户,从法律上来说,该经济行为尚未完成,还有重新认识和定性的余地。即,可以规范为建筑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某种合作方式共同开发房地产。如何补救?
5、联合开发的会计核算
分配开发产品的处理:2008年2月,甲房地产公司在开发南苑小区的过程中,因为资金不足,吸收乙公司投资900万元,丙公司投资300万元,三方约定,房产建成后,乙公司可得3000m,丙公司可得1000m,剩余归甲公司所有,当年11月南苑小区开发完成。假如“首次分配”时,能够计算出计税成本为2800元/m。
2231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未能成立独立法人公司,乙、丙公司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也不属于代建性质,只是定向销售的客户,因此,会计处理为:
1)收到乙、丙公司投入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1200万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900万
——丙公司300万
2)分配开发产品时
借:经营成本1120万[(1000+3000)×2800=1120万]
贷:开发产品1120万
同时结转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乙公司900万
——丙公司300万
贷:经营收入1200万
3)计提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6.6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66.6万
1200-1120-66.6=13.4万元应计入甲公司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续:假如分房时无法计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预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即:1200万×15%(假如项目所在地计税毛利率为15%)×25%=45万元
1)收到乙、丙公司投入资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1200万
贷:预收账款1200万
2)根据税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时需交纳营业税
借:待摊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66.6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66.6万
3)待计算出计税成本,结转收入、成本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6.6万
贷:待摊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66.6万
借:所得税45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5万
※以分配利润为目的的合作
案例:甲、乙公司均属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甲公司名义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一块土地,并以甲公司为主体联合乙公司共同开发,双方约定不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共同投资,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甲公司股份比例占60%,乙公司股份比例占40%。
31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应成立非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项目部),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派员参与管理,以甲公司名义开设银行专户,在会计核算上作为一个会计主体,采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纳税,利润分成。会计处理为:
1)项目部接受投资方按股份比例投入土地款及前期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专户
贷:其他应付款——甲公司
——乙公司
同时,甲公司在投入资金时
借:应收账款——项目部
贷:银行存款——一般结算户
2)在领取“四证”后,以甲公司名义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物取得银行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3)支付土地价款或工程款时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专户
4)开发产品预售时
借:银行存款——专户
贷:预收账款
5)预缴税款时以甲公司名义申报,按月计提预交营业税时
借:待摊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按季计提预交所得税时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月末,项目部单独编制有关财务报表,但由于该项目从拍卖土地、立项、领取预售证等都是以甲公司名义办理,对外仍属于甲公司开发的项目之一,因此必须将项目部的财务报表与甲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将两张报表相同的会计项目金额相加,把甲公司的“应收账款——项目部”与项目部的“其他应付款——甲公司”抵消。
6)结转收入、成本并形成项目利润,交纳所得税后,对投资方分配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7)项目部业务结束,将全部资产、负债与甲公司(母公司)并账。
6、代建业务的会计核算
代建工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就收取的代建手续费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如不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应按照国税函[1998]554号的规定,受托方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1)由委托方自行立项;
2)不发生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转移;
3)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单独收取代建手续费(或管理费); 4)事先与委托方订有委托代建合同。
5)施工企业将建筑业发票全额开具给委托建房单位(原票转交)。问:为政府代建项目,如果不能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该怎么处理?
第五篇: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元氏县光宇家苑住宅楼
地址:
元氏县东关村
二、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4.8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地。土地用途:住宅。其中
亩已经办理土地证,土地证号:
另外
亩未办理土地证,土地出让合同号:
2、该片土地使用权人为:石家庄光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土地四至:
三、项目规模与现状
1、规模
:元氏光宇家苑项目拟建一栋地上16层,地下一层的高层住宅,家住面积12083
平方米。
2、现状:工程已施工至地上5层,院内路面硬化完毕,车库15间主体已建成。
四、合作方式
1、乙方以甲方名义,使用甲方资质,对此工程继续开发建设。
2、甲乙双方分别派员组成光宇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元氏项目部,甲方派员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办理手续,其他人员全部由乙方指定,负责项目的全部管理。
3、协议签订后,乙方分期付甲方项目转让费800万元,乙方享有项目全部收益。
五、债权债务处理
1、协议签订前,光宇家苑项目前期建设中所有的债务由甲方全部承担。
2、在此协议签订后,双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承担相应债权债务。
3、双方债权债务不能相互影响。甲方承诺本项目之外产生的债权债务与本项目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付款方式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后,乙方付甲方总额800万元的前期成本和土地款,分以下三个阶段付清。
1、在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分别派员组成光宇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元氏分公司项目部,组建后该项目由乙方全权负责,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现有手续交接完毕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400万元。
2、在此项目所有手续完善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350万元。
3、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余款50万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取得本协议规定的由乙方支付的项目转让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后续经营建设,对乙方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3、甲方在协议时间内清理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债权债务,保证该项目用地、房屋无任何纠纷,所有关联人对该地块开发无异议,并确保该项目用地、房屋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及其他权利瑕疵。
4、协议签订后,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职责并导致协议终止时,三日内退还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全部资金并承担一定的损失。
5、甲方对项目涉及的设计、施工(已完成部分)、监理、审图及其他涉及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手续付有全部责任,保证现状、设计图纸、手续三者相一致且完备。
6、甲方允许乙方开设专户,用于本项目资金的收支管理。甲方不予干涉。
7、甲方保证乙方6月1日进场,7月1日完成开工手续。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接手本项目并承担项目的整体经营管理;
2、乙方享有整个项目的全部收益;
3、乙方保证项目的经营行为不损害甲方利益;
4、乙方保证按时支付本协议规定的项目转让费;
5、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各项手续的办理事宜。
6、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方全部承担。
7、项目竣工后,物业管理等后续服务由乙方负责。
八、利润分配及财务管理
该项目合作中全部资金由乙方出资,甲方不承担工程的税收和任何其它管理费用。在合作开发过程中,甲方应协助乙方建立此项目的会计账,完成税务核算,该项目的收入支出均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即可执行。
九、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在开发、经营管理过程中,均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均不得损害公共和对方的合法权利。
2、双方必须就各自派出人员的个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生因个人违法、违规、恶意操作使项目受损,双方协商可通过适当途径追究个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派出方同时也必须同时承担连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正常销售及其他经营困境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相当于乙方已经投入资金两倍的罚金。
3、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需在5日内将乙方的前期所有投入双倍退还乙方。
2、由于乙方行为对甲方经济、名誉造成损害,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视造成的损害后果,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当于损失额两倍的罚金。
3、由于一方原因导致对方受到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该方双倍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执行,如有争议双方均可提请司法诉讼。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
1.甲方将于2011年
月
日依法以招拍挂方式取得位于德平镇的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容积率为、计划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
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2.甲方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第一条
合作开发
以甲方公司名义参与土地挂牌、建设、运作,此地块属甲乙双方按份额共有。
甲方同意提供依前述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征地总价款为3200万元,甲方出资2176万元,占68%股份,按股份享受利润分成或承担风险;乙方同意出资1024万元,占32%股份,按股份享受利润分成或承担风险,双方合作开发建房。
第二条
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筹集,一方资金不到位或不足部分,重新计算分成比例。
第三条
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建设同地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比例负责并承担。
第四条
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与建筑招标、施工监督由双方共同负责。
第五条
管理人员的构成合作双方共同指派人员组成的项目部以董事会形式存在,其中甲方指派董事长一名副总经理一名,乙方指派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一名。其他人员由社会招聘,共同管理。
第六条
财务制度
例会制度、财务制度根据工作进展一并建立,项目部的进、支财务状况由双方共同管理。
第七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为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不得将本项目土地、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等等。
学习啦>范文>合同范本>房地产合同>《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2)》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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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2)
学习啦【房地产合同】编辑:翠梅发布时间:2017-01-06
18: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