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市应急管理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市应急管理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普法工作质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应急局,局属各科、室、中心(执法)支队。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保障(10分)
1.党委(党组)每年听取一次以上普法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开展,记4分。
2.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记6分。
(二)基础工作(10分)
1.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明确本单位年内拟开展的普法工作,记3分。
2.普法工作资料整理规范,有开展活动的方案、总结和图片资料,及时将普法工作计划总结、宣传活动材料报送市应急局办公室,记3分。
3.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普法责任制督促检查活动,确保普法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记2分。
4.按时完成普法办安排的法治宣传教育任务,记2分。
(三)学法用法考法(20分)
1.落实党委(党组)年度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记5分。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干部职工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记5分。
3.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制度,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记5分。
4.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成效明显,遵守决策程序,重大事项要听证,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被撤销、无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案件,干部职工无违法事件发生,记5分。
(四)法治宣传(30分)
1.每年结合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记10分。
2.创新宣传载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记10分。
3.举办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设法治化宣传阵地,记10分。
(五)法治实践(30分)
1.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向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记10分。
2.依据权力清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进执法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记10分。
3.建立以案释法案例资源库,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记10分。
三、考评方法
(一)考评方式
普法责任制考核按季度考核、年终进行汇总,主要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为了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普法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季度、年终考核工作。局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组织、分值核算等日常工作。
(二)考评等级
考评等级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分类。
1.优秀。得分在90分(含本数)以上,评为优秀等级。
2.合格。得分75分以上、未评为优秀等级的,评为合格等级。
3.不合格。得分75分以下,评为不合格等级。
(三)考评结果的运用
考评结果作为综治考评、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在全市应急系统内通报。
第二篇:市教育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市教育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厅普法责任制内容、责任、措施和标准“四个清单”>和<自治区教育厅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共吴忠市委办公室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吴忠市实行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吴忠市教育局普法责任制责任和协办单位。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要求
(一)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要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活动。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组织本部门、本单位集中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学校要开好法治课,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质量。各级领导干部要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二)市教育局普法责任制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普法责任清单,认真履行普法责任。要坚持普法实践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坚持上下联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切实做好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努力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校长和教师的法律素质。要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及其家长的法律意识。
(三)市教育局普法责任制责任部门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和计划之中。制定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对象、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每年3月底前对拟开展的普法活动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吴忠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牵头单位每年6月15日前报告半年普法工作情况,每年12月15日前报告本普法情况。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做好普法工作,完成相关任务,及时通过简报、网站、微信等推广普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四)市教育局学校工作科具体承担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办、总结、信息报送、考核和通报等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普法工作的指导,建立“一月一安排、一季度一检查、半年一总结、全年一考核”的普法机制;
对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要进行督查,把工作信息上报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要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和考核,适时对检查和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检查和考核情况转化为考核分值予以落实,确保普法工作任务的实现。各责任和协办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普法实施方案、半年和全年普法总结、信息和好的经验做法。
四、考核及分值
普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局机关个人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普法责任制的考核采取面向社会公布普法总结报告的形式。
本办法自2020年6月起实施。
第三篇:市国资委2020年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市国资委2020年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国资国企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机关单位、市属国企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深化依法治市、依法治企水平,切实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进国资国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国资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契机,积极推动我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围绕中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组织实施
成立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主任魏志刚任考核组组长,各副主任和企业、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设在国资委办公室,连廷鹏、张亚伟负责考核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四、考核评价对象
市国资委机关各科室、市属各国有企业
五、考核评价内容
依据《固原市国资委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主要有组织领导及保障、普法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法治创建等,包括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任务申报。3月底前,被考核对象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报市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自我评价。被考核对象按照本办法,于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本企业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市国资委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三)实地核查。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各企业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按照《固原市国资委普法考核细则》进行打分。
(四)综合考核。根据各部门、各企业自我评价、平时考核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对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意见。
(五)审核通报。考核评价结果报市国资委“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报考核对象。
七、考核结果运用
市属企业考核分值为100分,最终得分按绩效目标考核分值比例折算后计入绩效考核得分。科室、个人考核纳入星级评定及选优评先考核分值中。
第四篇:固原市国资委2020年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固原市国资委2020年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国资国企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机关单位、市属国企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深化依法治市、依法治企水平,切实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进国资国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国资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契机,积极推动我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围绕中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组织实施
成立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主任魏志刚任考核组组长,各副主任和企业、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设在国资委办公室,连廷鹏、张亚伟负责考核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四、考核评价对象
市国资委机关各科室、市属各国有企业
五、考核评价内容
依据《固原市国资委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主要有组织领导及保障、普法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法治创建等,包括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任务申报。
3月底前,被考核对象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报市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二)自我评价。
被考核对象按照本办法,于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本企业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市国资委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三)实地核查。
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各企业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按照《固原市国资委普法考核细则》进行打分。(四)综合考核。
根据各部门、各企业自我评价、平时考核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对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意见。(五)审核通报。
考核评价结果报市国资委“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报考核对象。七、考核结果运用
市属企业考核分值为100分,最终得分按绩效目标考核分值比例折算后计入绩效考核得分。科室、个人考核纳入星级评定及选优评先考核分值中。
第五篇: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妇女儿童工作计划
XX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
妇女儿童工作计划
按照《关于印发XX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规定,2021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动增强妇女儿童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妇女儿童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现制定我局2021年妇女儿童工作计划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防灾减灾救灾意识
紧紧围绕“两规划”工作职责,为提高全市妇女儿童防灾减灾救灾意识,以每年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为抓手,充分借助电视、应急广播、短信、微信工作群等多种载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加大消防安全、防灾救灾减灾、交通运输等安全知识、常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及妇女儿童的安全意识和避险减灾能力,促进提高妇女儿童自救互救能力。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构筑保障妇女儿童生命财产安全基础
(一)加强制度建设。
制定出台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为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提供政策支撑。(二)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修订出台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分层级、分行业、分地域组织编制多灾种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管理部门内部应急预案,形成覆盖各乡镇、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完善预案备案程序,推动应急预案不断向横向拓展、纵向延伸、无缝对接,提升应急演练的质量和实效。(三)建立监测预报预警合作机制。
通过与气象、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深入合作,畅通信息传输渠道,逐步实现各类自然灾害监测数据、灾情灾害风险信息共享共用,及时向公众联合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和信息员多员合一,共建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为指导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响应联动打下基础。(四)加强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建设。
立足提升救援队伍装备水平,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研究制定全年应急装备配备清单,配备一批救援设备装备和个人保护器材。依托落实项目建设扶持政策,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形成物资储备、调运、更新运行机制。标准化应急避难场所得到提升,达到三级以上应急避难承载能力。(五)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标准、投入等方面的主体功能,加强机动灵活、适应性强的专业救援装备配备,优化专业、半专业救援队伍布局和资源配置,形成专业兼职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应急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六)强化应急演练。
组织各部门、各乡镇开展地震演练、森林草原防火演练、防汛抗旱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七)严格值班值守。
在重点节日、重要时段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上报信息,做好各类灾害预防,有效处置各类事故信息。(八)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结合重点节日、重要时段对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类隐患点、隐患区域进行调查、监控,制定整改措施,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落实,责任早明确、防范早准备。(九)做好《XX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评估工作。
三、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基本生活和生命安全
(一)认真开展灾情核查和救助工作。
对春荒、汛期、冬季等重点时段各乡镇自然灾害情况进行核查统计。向各乡镇发放应急救助资金和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渡过难关。(二)开展应急救援。
对发生的各类事故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及时挽救了群众的生命,保障妇女儿童生命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