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本站推荐]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解决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实施目标
到202_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弱项。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城镇(含易地扶贫搬迁后)人口容量和分布,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布局、规模。目前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县城要尽快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京津冀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和长江干流沿线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京津冀地区和长江干流沿线地级及以上城市、黄河流域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要结合水资源禀赋、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技术经济条件,开展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将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补短板的重中之重。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合理规划建设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收集能力。中央预算内资金不再支持收集管网不配套的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城市和县城要
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补上“毛细血管”,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除干旱地区外,所有新建管网应雨污分流。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城市,因地制宜采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补、管材更换、增设调蓄设施、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开展改造,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管网建设质量,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
(三)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推进设施能力建设,县城和建制镇可统筹考虑集中处置。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东部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
中型城市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处置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推广将生活污泥焚烧灰渣作为建材原料加以利用。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经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
(四)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摸底排查,地级及以上城市依法有序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率先构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智能化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逐步实现远程监控、信息采集、系统智能调度、事故智慧预警等功能,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污染防治提供辅助决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中央部署、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要求,推进方案落地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督促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对设施补短板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各省(区、市)统筹推进辖区内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市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加快项目谋划和储备,制定滚动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时序,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二)完善收费政策。各地应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根据当地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动态调整。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尽快实现应收尽收。各地在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前,应按规定给予补贴。污水处理收费应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各地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应向污水管网和运行维护倾斜。推广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
(三)加大支持力度。要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各地要将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列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加以落实。各地要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建设资金,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抗疫特别国债支持力度,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规模充足,严防“半拉子工程”。各市县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央预算内资金继续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四)拓宽投入渠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推广区域内不同盈利水平的项目打包建设、运营,鼓励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和运营的优势。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五)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全流程监管能力建设。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废水进行排查,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的,要限期退出。积极推广“厂网一体化”,落实建设管养实施主体,建立常态化建设管养机制。加强管材质量监管,严把施工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篇: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第二季度建设通报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第二季度建设通报
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2_年第二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建城[202_]11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我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现将202_年第二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_年6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城及部分重点建制镇(以下简称“城镇”)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389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15亿立方米/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座污水处理厂--昌都地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开始调试运行,标志着我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目前,全国正在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达1929个,总设计能力约4900万立方米/日。
在655个设市城市中,已有579个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519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9842万立方米/日。其中,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有污水处理厂353座,处理能力达4100万立方米/日。本季度新增19个城市建成投运了污水处理厂。目前全国仍有76个设市城市没有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其中近半数集中在黑龙江、吉林、广东三省。
全国已有808个县城(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单位)建成了污水处理厂,约占县城总数的45%;共建有污水处理厂867座,处理能力达1623万立方米/日。
(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今年第二季度,全国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556万立方米/日,上半年累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03万立方米/日,完成国务院提出的“202_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500万立方米/日”目标任务的60%。上半年完成任务排名前三位的省份为辽宁、广东、安徽。
二、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污染物削减情况
今年第二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78.6%,较去年同期提高2.5个百分点;累计处理污水81亿立方米,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237.3万吨,同比增长19.7%;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平均达到290mg/L。
36个大中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为86.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累计处理污水32.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0%;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101.75万吨。
目前尚有273座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足60%,没有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占全国污水处理厂总数的10%;有1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不足l00mg/L。
三、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由我部正式印发。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以我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对各省区和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202_年上半年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排序,考核结果见附表。
四、信息报送情况
202_年第二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情况整体较好,运行项目月报填报率超过98%(以处理能力计),但江西省、贵州省运行项目上报率较低。在建项目季报填报率仍有较大差距,上报率不足80%,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上报率不足50%。据调查,目前仍有一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信息没有纳入到“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请各地主管部门认真抓好信息报送工作的落实。
五、下步工作安排与要求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202_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500万立方米/日”的目标任务,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拟于第三季度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一)督察内容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执行情况,并核实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相关数据; 2.中央补助资金支持项目、“以奖代补”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落实与进展情况; 3.“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上报及管理情况。
(二)督察方式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污水处理率较低,且建设进展缓慢、污水处理设施空白点多的省进行重点督察。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于202_年8月15日前书面报告我部城市建设司。根据各地自查情况,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8月下旬对部分省(区、市)进行考核和督察。
附件:1.202_年上半年各省(区、市)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排名表(略)
2.202_年上半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考核评分表(略)
3.202_年上半年36个大中城市污水处理情况考核评分表(略)
4.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表(略)
5.36个大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表(略)
6.未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名单(略)
7.未报送运营情况项目清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发布单位】海南省
【发布文号】琼府办〔202_〕79号 【发布日期】202_-06-16 【生效日期】202_-06-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2_〕7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进程,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到202_年,全省所有的城市和县城都要建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左右”的工作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认清形势。近年来,在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202_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平均处理率达到31%。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大量增加,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仍相当滞后,生活污水平均处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2_〕70号)下达我省的减排指标是:到202_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9.5万吨/年。202_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达到10.14万吨,比202_年增长2.38%,没有完成减排的任务。虽经过努力,我省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COD)达标排放率已达95%,但由于其只占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的12.6%,特别是由于202_年无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营,到202_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将达10.5万吨,节能减排形势非常严峻。
(二)统一思想。加快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于贯彻省五次党代会精神、实施生态立省战略、落实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持综合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从202_年起,三年内解决全省所有的城市和县城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到202_年全省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的战略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目标,强化责任
(三)明确目标。“十一五”规划中的海口桂林洋、三亚红沙、三亚新城、三亚鹿回头4个污水处理在建项目要在202_年竣工投入运行;海口长流、洋浦、澄迈老城、澄迈金江、定安、琼中、白沙7个污水处理项目要在202_年上半年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2_年新开工的7个污水处理项目和海口白沙门二期污水处理在建项目要在202_年底前竣工投入运行;海口江东新区、三亚海棠湾、三亚红塘湾、三亚荔枝沟、儋州、琼海、文昌、东方、昌江、万宁、陵水、保亭、临高、五指山、屯昌、乐东16个污水处理项目要在202_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2_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2_年上半年必须全部建成投入运行。
要重视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与改造,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后,一年内负荷率不低于70%;三年内负荷率达到80%以上。
各市、县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项目要积极提前开工建设。
(四)强化责任。省政府决定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市、县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已与省政府签订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责任书,市、县政府应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配合。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污水处理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五)科学确定建设方案。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科学确定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处理工艺、管网走向和投资规模。确定的建设方案要符合省“十一五”建设总体计划。
(六)建立联合审批制度。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水务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部门要成立污水处理项目联合审批小组,研究制定联合审批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在严把审批质量关的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各市、县要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七)加快项目报批工作。凡未报批项目建议书的市、县要尽快按照污水处理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省联合审批小组要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批工作。原已报批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概算的项目,只要项目选址、处理工艺、建设内容、投资估算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不再重新报批。省联合审批小组在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达到国家规定的初步设计与概算深度的情况下,可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与概算,并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省环评审批部门要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手续。省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要对各市、县上报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用地尽快办理,凡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必须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各市、县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程序,缩短项目招标投标时间,加快土建、设备招标投标工作进度,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开工。
(八)加强项目管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程序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环评、勘察、施工图设计等参与方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编制的材料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并严格开展专家咨询评估。
要严肃项目管理纪律。凡已报批的污水处理项目,项目所在市、县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处理工艺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
要加强招标投标管理。除海口、三亚的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外,其它凡未编制初步设计与概算的项目,项目的初步设计与概算一律由省水务局和项目所在市、县政府共同作为招标人进行招标,由项目所在市、县政府与中标编制单位签订编制合同。项目施工、监理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以市、县为单位,由省里按照有关规定集中统一组织实施。工程招标投标要公开、公平、公正,绝不能层层转包。
要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要求,层层建立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工程监理责任制,抓好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工作,确保污水处理项目按时保质建成运营。
要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省财政厅要研究制定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截留、挪用、挤占现象的发生,确保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九)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市、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污水处理项目财政预算倾斜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水务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部门要主动向国家汇报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发展与改革厅从202_年起至202_年要集中省财预算内基建投资重点用于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牵头将条件成熟的污水处理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推荐,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省发展与改革厅和省财政厅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投资规模落实省级配套建设资金。
海口、三亚、洋浦3个市、区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外,其余的全部由市、区自筹或银行贷款解决。
屯昌、琼中、白沙、保亭、五指山5个市、县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中央投资及省财配套80%,市、县自筹或银行贷款20%的比例解决。
定安、临高、乐东、儋州4个市、县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中央投资及省财配套70%,市、县自筹或银行贷款30%的比例解决。
东方、陵水、昌江、文昌、琼海、万宁、澄迈7个市、县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中央投资及省财配套60%,市、县自筹或银行贷款40%的比例解决。
鼓励采取多种模式(BOT、TOT、BT等)建设运营,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
(十)加强建设过程督查。省政府成立由省发展与改革、水务、建设、财政、国土环境资源、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指导督查组,负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指导督查情况要每月向省政府汇报一次。督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将作为表彰或通报批评的依据。
各市、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务局)上报污水处理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到位与完成投资情况、工程形象进度与照片、污水处理费征管情况以及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等。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每月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汇报一次、每季度向省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一次、每半年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汇报一次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一)加强项目审计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污水处理费收支情况的跟踪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特别是对建设进度缓慢的污水处理项目要重点进行审计,发现截留、挪用、挤占下拨建设资金和污水处理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确保建设资金和污水处理费足额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上。审计结果要每半年报省政府一次。
(十二)落实奖惩机制。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展快、完成任务好的市、县,省政府将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专项资金奖励等,并与评选文明城市、最佳人居环境奖、环保模范城市等挂钩。对地方配套建设资金不落实、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不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省政府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黄牌警告,减少或停止安排该地区新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向省政府作书面检查等形式,进行行政效能问责。
四、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十三)加强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排放的污水均应纳入截污管网。企业排放的污水应经过预处理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截污管网。
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对排水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实施和执行排水许可制度,特别是要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的水量水质进行在线监测,禁止超标污水进入收集管网。对排水水质不符合纳入截污管网标准的企业要坚决取消排水资格,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安装进、出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在年底前全面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装置要与各级环境资源、水务部门联网,实行即时双重监控,防止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运行率低、进出水水质不达标现象的发生。
各级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努力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四)建立政府财政补助机制。各市、县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财政补助办法,在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无法满足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费用时,将补助设施正常运营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发改、水务、国土环境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保本微利”的原则,抓紧研究出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有关优惠减免政策。加快制定省财补助政策,对财政困难的市、县,由省财政给予转移支付补贴。
省政府决定从省级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奖励资金,由省水务局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对按质、按量超前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补贴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或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十五)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从202_年下半年起,在全省所有的城市、县城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向乡镇延伸。
凡未开征污水处理费或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市、县,必须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抓紧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并力争到202_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80%以上。
各市、县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理顺代征关系,确保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污水处理费。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六)完善政策配套。由省水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与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行业管理制度和劳动定员标准,落实运营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数字化监管系统,规范项目运营监管行为,完善目标考核机制;督促各市、县政府严格按制度规定抓好落实,规范建设运营监管行为,为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运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七)加大业务指导力度。由省水务局牵头,组织成立专家咨询机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技术指导和现场解疑,开展岗前业务培训和实地考察学习,确保关键性技术岗位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十八)明确责任主体。各市、县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紧抓好。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前期论证、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
(十九)加强舆论宣传。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污染治理的政策法规,不断增强全民的环保和污染治理意识,配合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实施。
五、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明确部门职责。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统筹项目审批和省级基建投资计划的安排,负责争取中央投资和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参与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县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省水务局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牵头研究制定相关的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项目建设督查、考核和专家咨询服务制度,严格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工作,总结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经验教训。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配套建设资金,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做好建设资金的及时拨付和指导监督市、县对建设资金使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每半年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及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协助市、县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选址问题。
省审计厅负责中央投资与省级配套资金使用、污水处理费征管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对不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进行效能监察。对于中央投资与省财政配套资金已到位,因行政不作为而拖延项目开工或工程进度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以及污水处理费未开征或征收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推动项目建设按目标任务完成。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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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城镇污水处理方案
小城镇污水的特点及处理要求
1.1小城镇污水的特点
小城镇污水的特点是由各方面因素决定的。由于小城镇的人口规模小、自来水普及率低,因此一般情况下小城镇的污水排放量在3000~30000m3/d。而小城镇的工农业发展水平决定了污水的50%以上是生活污水,且工业废水以农产品加工的废水为主。因此,水中氮和磷的含量高,水中基本不含有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水的水质和水量波动比较大。大部分小城镇的污水性质相差不大,其中BOD5在100~150mg/L,COD一般为250~300mg/L,SS在200mg/L左右。
1.2小城镇污水对处理工艺的要求
小城镇污水处理的要求是由其污水的特点和小城镇自身的条件决定的。一是由于小城镇污水的水质水量波动比较大,污水处理厂的规模也小,时变化系数大,因此小城镇的污水处理工艺抗冲击负荷能力要强。二是由于小城镇的经济实力薄弱,所选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应尽量做到运行费用少、造价低,基本上不投加药剂或者投加药剂少。同时,工艺的污泥产量尽量少,以减少二次污染,降低污泥的处理费用。三是小城镇缺乏专业的污水处理工作者,因此处理工艺应简便易行、维护管理方便。
适合小城镇污水处理的工艺
我国大城市的污水处理工艺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同大城市相比,小城镇受到经济实力和自身地域的限制,在污水处理工艺的发展方面比较缓慢。由上述情况可知,小城镇污水处理的核心要点是:工艺流程操作简单、便于维护。现介绍几种适合小城镇污水处理的工艺,并提出我国小城镇污水处理工艺的发展趋势。
2.1污水自然净化处理系统
常见的污水自然净化处理系统包括稳定塘、土地处理系统以及湿地处理系统。
2.1.1稳定塘。稳定塘又称为氧化塘或者生物塘,是一种天然的或经一定人工构筑的污水净化系统,具有投资少、运行管理简便、节省能耗的特点。世界各国从20世纪初开始了对稳定塘的研究,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迅速发展。我国对稳定塘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到目前为止,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稳定塘几乎遍布全国各个地区。稳定塘按照塘水中微生物类型可以分为:好氧塘、兼性塘、厌氧塘、曝气塘、深度处理塘。与其他工艺相比,稳定塘具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处理成本低。稳定塘的结构简单、施工周期短、处理耗能低、运行维护方便且成本低,因稳定塘的污水处理成本低。二是由于稳定塘的容积大,因此能够承受污水水量的波动,适应能力和抗冲击负荷强。适合小城镇污水处理的工艺要求。三是稳定塘能够充分地利用当地现有的湖泊、池塘等。因此,可以因地制宜,达到污水处理的目的。四是稳定塘的污泥产量少,从而减少二次污染,降低了污泥的处理处置费用。由于氧化塘具有以上优点,所以氧化塘工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氧化塘也有一些缺点和局限性:占地面积大,处理的效率相对来说比较低,可能产生臭味滋生蚊蝇,不宜建在居民区的附近。
2.1.2土地处理系统。污水土地处理系统[4]是指利用农田、林地等土壤―微生物―植物构成的陆地生态系统对污染物进行综合净化处理的生态工程,它能够在处理城镇污水的同时,实现污水的资源化与无害化。目前,常用的工艺有慢速渗滤系统、快速渗滤系统、地表漫流系统、湿地处理系统和地下渗滤系统。而在土地处理系统中应用最广泛、研究最成熟的就是人工湿地处理系统。
人工湿地系统不可缺少的5个部分分别是具有透水性的基质、在饱和水和厌氧基质中能够生长的植物、水体、无脊椎或者脊椎动物以及好氧或厌氧的微生物种群。土地处理系统便是利用这些部分通过物理过滤、物理吸附与沉积、物理化学吸附、化学反应与沉淀、微生物代谢与有机物的生物降解等过程来处理污染物质。污水土地处理系统的优点有:一是污水土地处理系统可以促进污水中植物营养素的循环,污水中的有用物质通过作物的生长而获得再利用。二是污水土地处理系统的基建费用少,能够充分地利用土地和洼地等。三是污水土地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方便,而且能耗低。四是污泥得到充分地利用,二次污染少。污水土地处理系统有以上一些有点,同时,也有一些缺点,如果设计不当,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特别是造成重金属污染、有机毒物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下降。也会散发臭味、滋生蚊蝇,甚至会影响人体的健康。
2.1.3湿地处理系统。与上述的自然净化处理系统类似,人工湿地的主要优点就是操作简单、投资省、能耗低。但是,其占地面积相对来说比较大。因此,人工湿地处理系统比较适用于用地不太紧张的农业区小城镇。
2.2氧化沟工艺
氧化沟是20世纪50年代荷兰工程师在延时曝气活性污泥法的基础上发明的一种新型活性污泥法。根据氧化沟的构造特征以及发明者和专利情况,可以将氧化沟分为不同的类型。常见的主要有Carrousel氧化沟、交替式氧化沟、除磷脱氮双沟式氧化沟、三沟式氧化沟、ObraI氧化沟以及一体化氧化沟。在传统的氧化沟用于去除COD和BOD的基础上,第2代氧化沟还具有脱氮除磷的功能,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氧化沟的应用前景。氧化沟工艺具备以下几个优点:一是由于氧化沟的构筑物少,可不建初沉池以及污泥消化池,因此处理流程简单,操作管理方便。二是氧化沟适用于高浓度工业废水,能够承受水质水量的冲击负荷,克服了高浓度工业废水抑制活性污泥菌活性的缺点。三是当需要进行脱氮除磷时,相对传统的脱氮除磷工艺,氧化沟具有降低运行费用以及能耗的优点。四是出水水质好,运行稳定。但是,由于一般不建初沉池和污泥消化池,所以氧化沟工艺增加了反应池的负荷,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部分能耗,同时由于氧化沟的曝气装置比如表面曝气器或者曝气转刷等机械部件需定期维修,因此检修工作量较大。
2.3SBR工艺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简称SBR,又叫序列间歇式活性污泥法。SBR反应池是该工艺的核心系统,均化、初次沉淀、生物降解以及二次沉淀过程都在SBR反应池发生。它通过在运行上的间歇操作,实现了对有机物的有效降解。作为活性污泥处理技术,SBR的主要优点有:一是工艺处理设备少,无二沉池和污泥回流系统,因此运行操作简单、管理方便。二是不受污泥膨胀的困扰。三是抗冲击负荷能力强。四是可以实现好氧、缺氧、厌氧状态交替出现,脱氮除磷的效果好。由于以上特点,SBR系统更适合水量小、分散点源、污染物间歇排放的农村小城镇污水处理。但同时,SBR工艺也有一些不可忽略的缺点,由于滗水深度一般是1~2m,因此污水提升的说水头损失比较大。设备对自动化控制要求严格,因此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比较高。同时由于SBR工艺不设初沉池,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产生浮渣。
2.4生物接触氧化工艺
生物接触氧化法就是由浸没在污水中的填料和人工曝气系统构成的生物处理工艺。在有氧的条件下,污水与填料表面的生物膜反复接触,使污水获得净化。生物接触氧化法的优点[2]是:一是工艺耐冲击负荷的能力强,不需污泥回流设备,同时也不受污泥膨胀的影响,产泥量也少。二是其单位容积的生物量大,因此处理能力比较高。三是由于工艺的设备较少,操作运行简单,便于维护。但是,对小城镇来说,该工艺的造价比较高,而且布水和布气时不易均匀。虽然设备少,但是构筑物构造比较复杂,这就增加了设计施工的难度。因此,选用时需要酌情考虑小城镇的现实情况。
2.5厌氧水解―高负荷生物滤池
厌氧水解―高负荷生物滤池是近年来为了适应小城镇污水处理的特点而产生的处理工艺。该工艺主要是将预处理工艺由传统的初沉池改为厌氧水解滤池,同时在传统高负荷生物滤池的基础上对其工艺构造进行了重要的技术创新。改造后的工艺既具有高负荷、高效率的优点,又通过采用具有高空隙率、高附着面积和高二次布水性能的新型塑料模块填料,取消了滤池出水回流系统,从而大幅度的降低了操作运行的能耗以及建设投资费用。作为新型工艺,厌氧水解―高负荷生物滤池有以下几个突出的优点:一是与普通的活性污泥法相比,该工艺的产泥量大大减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污泥处理、处置费用,也降低了二次污染。二是由于该工艺处理系统集初沉池、曝气池、污泥回流设施以及供氧设施等与一身,因此污水处理流程简单,管理运行简单。三是工艺的抗冲击负荷能力比较强。这些优点都决定了厌氧水解―高负荷生物滤池能够适应我国小城镇污水的要求。
结语
通过对上述几种小城镇污水处理工艺的比较,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小城镇污水处理应从节约成本和管理方便入手来选择污水处理工艺,将经济、环境、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因此,不同的城镇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来选择合适的工艺。对于用地不紧张的城镇,可以选择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实践证明,人工湿地处理系统不仅投资省、处理效果好,而且有助于美化生态环境,是小城镇污水处理工艺的最优方案之一。从成本出发,氧化沟工艺以及SBR工艺设备简单,基建投资省且占地面的小,因此对于小城镇污水处理,应优先考虑这些工艺。从近年来的发展趋势看,小城镇污水处理的技术要求投资省、耗能低、运行管理方便、效率高。这些已经成为小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比如近年来开发的新工艺,比如厌氧水解―高负荷生物滤池便是成功的代表。
第五篇:农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农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摘要: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大,呈逐年增长趋势,且污水成分日趋复杂,导致水体环境恶化,农村、城镇生活污水迫切需要治理。本文主要针对新农村和城镇小区生活污水现状展开探讨,引入国内外的一些成功举措及技术,探究我国农村、城市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污水的处理办法。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生活污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模式; 管理措施;污水处理技术 农村:
我国目前共有60 多万个行政村、250 多万个自然村, 居住生活着2 亿多农户、近8 亿人口。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 提出了建设生态明的新型农村的要求, 并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目标。目前全国农村有6 亿多人实现了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 但农村排水状况却不容乐观, 96% 的村庄没有排水渠道和污水处理系统, 因此,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设施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水利工作提出的新任务。
现状农村生活污水及存在的问题
农村生活污水包括洗涤、沐浴、厨房炊事、粪便及其冲洗等排水。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各地农村生活污水的量和质也相差较大, 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生活污水量远高于欠发达地区, 污水中氮和磷也高于欠发达地区, 而有机污染物较欠发达地区的要低。总的说来,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具有面广分散、来源多、增长快、污水成分复杂、水质及水量变化大的特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与处理技术分析
农村地区居住相对分散, 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千差万别, 采取统一的污水处理模式绝无可能, 而应该因地制宜, 根据村庄的具体实际来确定污水排放模式。目前, 一些国家在农村生活排水工程及污水处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如日本政府从1973 年开始进行“农村集落排水工程”建设, 并已制定《农村集落排水工程设计指南》和《农村集落排水工程施工指南》等相关农村排水标准;澳大利亚近年采用“污水灌溉-土地净化-地下暗管排水”的土地处理系统;韩国多用小型、简易、廉价的“土地-植物”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结合国外生活污水处理的成功经验和我国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特点, 总结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的工程实例,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模式可以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加以选择。国外分散式处理技术
污水的分散处理技术, 已经成为国内外生活污水处理的一种新理念, 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相比,具有相当优势, 国外较早对于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技术展开了相关研究, 积累了一定经验。非尔脱 污水处理系统
澳大利亚科学和工业研究组织(CSIRO)的专家提出的先将污水用于作物灌溉, 然后将经过灌溉土地处理后的水汇集到地下暗管排水系统排出[ 4] 的F ilter(非而脱)污水灌溉技术, 澳大利亚格林菲斯市曾进行过田间试验, 种植小麦、玉米、燕麦、粟米和牧草等作物, 两次试验面积分别为8 hm2和16 hm, 田间排水暗管的埋深为1.0 m, 用初级处理后的城市污水进行格田漫灌, 每隔14 天灌一次。该系统的试验效果见表1。非而脱 系统对生活污水的处理效果好, 运行费用低, 特别适用于土地资源丰富、可以轮作休耕的地区, 或是以种植牧草为主的地区, 特别适宜灌溉大田作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措施
1、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建设规划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 应充分利用国家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政策环境,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的制定, 根据规划来系统地开展污水治理工作。基于农村生活污水污染产生的多方面原因, 结合新农村建设中改厕、改厨和改圈的工作, 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立与各地农村经济水平、自然条件、环境目标相适应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和行之有效的运行管理模式。
2、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目前, 我国尚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技术的地方、行业和国家相关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应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水质、水量特点, 结合农村目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在现有分散和集中处理技术的基础上, 获取经济有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设备和集成模式,提出农村排水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 分类指导工程设计和建设。技术规范应包括不同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排水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排水工程管理、运行、维护规范等。
3、建立有效的资金保障机制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具有较强的公益性, 需要一定规模的资金投入。调查结果显示, 目前村委会和村民对污水处理费虽有一定的承受能力, 但都不愿意承担, 多数区县运行费用来源不清。各地方政府应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践, 采取国家扶持、地方补助、农民支持和企业参与等方式, 广泛筹集资金, 形成多元化投入、多渠道动员的参与机制;也可以参照美国滚动基金 的运营模式, 保障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资金需求;还可以推行农村污水治理的优惠政策, 如利益优惠、税收优惠等, 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到农村污水治理, 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能够顺利付诸实施和运转。
4、建立完善的水务基础设施管理机制
在水务行政部门和乡镇机关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 由村委会联合当地基层水务组织成立专门的水务基础设施管理协会, 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协会负责制定本村的水务基础设施保护办法, 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 并且设立专门账户, 制定排水设施及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管理收费等资金管理制度。
城市:
目前,我国的城市普遍存在水污染问题。这是长期以来城市排水工程欠账太多的缘故,每年有近3 X 10' m'污水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使水环境的污染量大大超过了自净能力所能承受的程度,从而破坏了水的良性循环,导致水资源危机的加剧,进而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111。根据预测,从202_年至202_年,我国每年新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将达3X1护--4 X 10'd-1,其中中小型污水处理厂则是城市污水处理事业的主力军。如何建设好、管理好城市中小型污水处理厂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处理技术:
1、氧化沟技术
氧化沟技术是20世纪中叶发展起来的一项污水处理技术,由于氧化沟构造简单、运行简便且处理效果稳定可靠,在近几年口益强调降低能耗、提高处理效率的情况下,氧化沟技术更加为人们所IV视目前,氧化沟广泛应用于城市污水及各类工业废水的处理,全世界有数千座氧化沟在运行中,处理规模从每天几十吨到数万吨双沟式氧化沟工艺除了具有般氧化沟工艺的特点外,还具有不易出现污泥膨胀、对磷氮有良好的脱除效果、监测控制自动化、能耗省、出水水质好等特点。经预 处 理 的污水进人厌氧选择池,与从_沉池返回的生化污泥混合此阶段溶解氧和氧化态氮均接近零,除磷菌体将体内的聚磷酸盐水解,释放出正磷酸盐和能量,有利于下一步充分吸磷。经厌氧池后,污水由配水器按照控制程序的要求进人两个氧化沟中的一沟一0夕阶段A:污水进人沟I,沟I中潜水搅拌机运转,使混合液中的污泥处于悬浮状态,沟I处于缺氧状态,此时反硝化细菌利用污水中的有机物做碳源,将硝酸盐还原为氮气逸出水面,同时,大量的有机物被微生物吸附,沟I出来的水进人沟I 在沟I,转刷全速运转.为生物氧化、硝化和生物大量摄取磷供氧此时沟Q处于好氧状态,有机物被氧化降解,在硝化细菌的作用卜,有机氮被转化成为氨氮,继而转化成为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氮;除磷菌利用有机物氧化放出的能量,大量吸收混合液中的磷,以聚磷酸盐的形式储存于体内,这样污水中的磷便被转移到泥里r31此时沟II的自动堰位置降低,使经过处理的污水连续排人沉淀池,氧化沟内设有溶解氧测量装置控制转刷电机的操作。当溶解氧浓度达到某一标准时,转刷电机停止运转,潜水搅拌机自动启动,减少了能量消耗②阶段B:在这一阶段,两沟都处于曝气好氧状态。从沟11出来的水连续排人沉淀池。③阶段C:与A段完全相同,但沟的操作和功能刚好与A段相反,污水从沟工1进人从沟工排出。④阶段D:与B段完全相同,但沟的操作和功能刚好与B段相反。
2、生物膜法处理技术
近年来,生物膜法处理技术在城镇生活污水深度处理特别是硝化和反硝化研究方面取得了进展Gupta等(1994)证实了好氧条件下生物转盘(RBC)技术同时去除有机物和N的可行性。Gupta等(202_)还报道了三级RBC在细菌Thiosphaera pantotropha参与下在完全好氧条件下同步处理人工合成生活污水的结果,其中第一阶段有机物和氮去作率高达8.7~25.9gCg)D·rn-2·d-1)和0.81~ 1.85GN ·rn-2·d-1)Renolds等(1997)L23J采用淹没式生物滤池处理生活污水,通过选择连续流和间歇流操作方式为进行硝化和反硝化,结果表明其CO D去除率大于70%,NI-h—N浓度低于5mg·L~。Parker等(1997)t 认为控制好反冲洗和捕食性微生物可以提高生物滤池的除氮效果;Palsdottir和Bishop(1997)t24对塔式生物滤池的研究表明:生物膜内的捕食性蜗牛是干扰其硝化过程的主要因素。
3、消毒法
消毒是消除或减少水中病原体的致病作用,防止网中出现病原体的危害和繁殖。生活污水常存在大量可致病的细菌、寄生虫和病毒等。虽经过有关处理单元后,已降低了可致病的细菌等含量,但尚达不到中水水质标准。氯消毒法从1896年问世以来,在防止水传染病传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立了氯消毒在给水处理中的重要地位。氯消毒法机理简单,氯与水化合可产生次氯酸(HCIO),次氯酸(HCIO)作为氧化剂,消毒机理是将细菌酶蛋白体中的SII基氧化成ss基,破坏病原体中基本生理功能的单体,来达到消毒目的。
4、循环式活性污泥法
采用周期循环曝气活性污泥法(CASs工艺)工艺处理小区生活污水,其工艺流程见图1。CASs工艺是近年来国际公认的处理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的先进工艺,是SBR工艺的一种改进,与SBR不同的是:在SBR池前部设置了预反应区(厌氧区)作为生物选择区,生物选择区中基质浓度较高,菌胶团细菌的比增值速率较丝状菌的比增值速率大,从而菌胶团占优势,抑制了丝状菌的生长与繁殖,能有效防止污泥的膨胀,提高基质降解速率及出水的水质[l1,其后是缺氧区、主反应区。系统以推流方式运行,而各反应区则以完全混合方式运行,以实现同步碳化和硝化/反硝化(脱 氮除磷)功能,其本质与AZ/0工艺类似。主反应区的运行方式与SBR相似,只是后部安装了可升降的自动灌水装置,在沉淀阶段和污泥回流阶段不停止进水,而在洋水阶段停止进水。CAs工艺将曝气、沉淀、排水等过程在同一池子内周期循环运行,省去了常规活性污泥法的二沉池和污泥回流系统,具有工艺流程简单、占地面积小、处理稳定、生物脱氮除磷效果好、运行灵活、操作方便、耐冲击负荷、投资省等诸多优点。污水回用的关键是污水处理技术, 污水处理技术按其机理可分为物理法、化学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化学法等。通常污水回用技术需多种污水处理技术的合理组合, 及各种水处理方法结合起来深度处理污水, 这是因为单一的某种水处理方法一般很难达到回用水水质的要求。目前, 污水集中处理回用工艺中常用的有好氧生物处理(如生物接触氧化法、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混凝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紫外、氯气、臭氧或二氧化氯等)等方法, 其中以SBR 法较为普遍。
另外,香蒲、美人蕉、黄花鸢尾和菖蒲人工湿地兼具处理效果好和美观的特点,是较好的湿地植物;灯心草可弥补其他植物在冬季处理效果下降的不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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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陈春宁 彭丽华 熊正为 循环式活性污泥法处理小区生活污水环境卫生工程(Enmenta1SanitationEngineerin)第15卷 第2期 202_年4月
【10】 张道方 史雪霏 魏宇 纪桂霞 胡寿根 小区生活污水回收用SBR处理实验研究 北方环境第29卷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