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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施工的合同范本(5篇模版)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130-973496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4-24 09:21: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基坑支护施工的合同范本

我们都知道在进行基坑支护施工的时候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那么怎样的合同才规范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基坑支护施工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甲方将淮安市汽车生活广场综合楼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文明,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分包工程项目:

分包工程名称:淮安市汽车生活广场综合楼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分包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河区水渡口大道与飞耀路交叉口

分包方式:包工、包料(水泥、混凝土、钢材、碎石、砂)、包机械设备、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淮安市汽车生活广场综合楼工程全部深基坑支护工程及基坑降水工程。

二、甲方职责:

1、负责审查乙方的施工资质和乙方的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进场施工。

2、负责向乙方负责人贯彻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工作的各项法规、条例、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3、向乙方负责人详细介绍工程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4、审核乙方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5、对乙方实施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行为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

三、乙方职责:

1、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和监理申报乙方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乙方应有完整的安全管理组织,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机械、焊接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在桩机醒目处悬挂。

3、乙方在开工前应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分包工程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出具体的措施,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施工。

5、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6、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要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教育记录,每天必须报甲方。

7、施工期间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8、施工期间,乙方应定期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会议,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9、甲乙双方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防护用品规定并有合格证,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10、乙方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必须符合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桩机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11、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能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必须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的安全管埋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更动或拆除。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证上岗,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作业,严禁不懂电器和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和使用电器和机械设备。

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的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

15、乙方从甲方配电房接线至施工现场时,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实行三相五线制的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备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违反本规定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的后果均有乙方负责。

l6、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应自觉的向所在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籍手续,并向所在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等有关手续。

l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乙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由甲方报上级有关部门。事故责任、经济赔偿和善后处理,由乙方承担。

18、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19、其他:

(1)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乙方保证基坑支护验收合格,土方回填前无失稳、滑坡现象发生。

(3)分包人应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好充足的救援物品。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基坑支护施工合同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基坑支护工程方案设计及支护施工。

4、承包方式:此价格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安全费及税费等。

5、费用组成

【1】锚索每延米xxx元。【2】槽钢每延米 xxxx元。【3】网喷支护每平米xxx元。【4】基坑支护方案设计费 xxxx万元。【5】锚杆每延米xxxx元。

【6】水电费一次性按xxxx元整计,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

6、以上费用为单价包死价格,任何情况不做调整。

第二条 工期:xxxx年 xx月xx日至 xxxx 年xx月xx日。

施工天数xxx天。如遇政府部门要求停止施工工期顺延。

-1-

第三条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第四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甲方收到设计方案图纸之日支付乙方设计费1.1万 ;支护工程完成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7日内办理完工程量核算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其余5%待基坑回填完成无质量问题10日内付清。

付款时乙方应开具合法税票。第五条:承包方收款账户 收款人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 质量要求:

基坑支护必须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土方开挖期间楼室外回填工程结束前基坑边坡的安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保证土方开挖及室外回填工程结束前所有工程的顺利进行。室外回填工程结束前,若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产生塌方、滑坡等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以下事项:

1、向乙方提供地质勘查报告,定位放线数据等资料。

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电源。3 督促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第七条 乙方应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1、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用电、用水计划。水电费一次性按xxxxx元整计,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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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保证规范、文明施工,符合相关部门的环境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和安排。

3、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基坑支护开始至楼室外回填工程结束前,因支护设计或支护施工质量引起的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基坑支护的相关规范施工。

5、乙方安排人员做好安全巡视检查工作,以保证现场施工安全。

6、乙方承诺其具有开展该工程的资质,并在签合同时经资质交予甲方予以备案。

第八条 工程量计算及确认 工程量计算方式:按实际面积计算 第九条 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2、工期延误造成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以甲方代表签证为准。

4、不可抗力(指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大风、雨雪、地震对工程造成停工或损害的自然灾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末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方案设计及工程质量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3 乙方将工程转包视为分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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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因支护方案设计问题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边坡垮塌,滑坡,人身安全事故造成周围建筑物倾斜倒塌安全事故等视为违约。一切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责和索赔权利。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 执行基坑支护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工程完工5日内,乙方出具验收文件,甲方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双方施工现场总代表人: 甲方: 乙方: 第十四条 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署地: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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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基坑支护施工合同202_.5.30

基坑支护施工合同

甲方:重庆万港建设滨江-号西城天街 二期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对本工程的有关情况及工程当地有关规定已经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接受现场现有施工条件及生活区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认真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滨江-号西城天街 二期工程4#、6--2#基坑支护工程

2、承包范围:按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有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基坑支护施工,包括:锚杆、锚索、喷锚、排水沟、集水井、泄水孔等施工图纸中所有工作内容,也包括完成以上工作的辅助工作及半成品及成品的制作安装、成品保护,具体做法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为准。

本工程招标图纸作为本合同附件,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对招标图纸进行确认。

二、承包方式

1、包工不包料,不包括水电费,甲方提供现场接驳点。

2、包管理、包技术、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架子、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与其他专业工种的配合。

三、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取现场按照实际收方包人机形式,合同单价为:1).(挂网、扎筋、锚筋、喷锚)40元/m2,2).(素喷)25元//m2。包括了完成该项工作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四、进度款支付

地下室±0.00完成,按实际施工计算工程量支付50%,回填土结束付至95%,1、剩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并付清。

2、乙方在收取甲方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发票。(税费由甲方负责)

3、如乙方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乙方的工作量作出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的索赔。

五、工程质量

1、乙方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应先进行自检,再由甲方施工人员检查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若验收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乙方应无条件返工以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由此返工发生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在工程质量上达不到本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并且经返工或整改仍无法达到有关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或终止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托整改施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一律不予结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费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

5、乙方要加强对工人的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安全意识。

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周形象进度要求组织施工,需要加班时加班或加人时加人,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因乙方劳动力不足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处1000~5000元的罚款。

7、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国家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对于出现的质量事故,甲方有权酌情进行罚款处理。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应先进行自检,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修补。如因乙方原因需要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六、工程工期

1、本工程工期为12天,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总体进度安排,如根据进度需要加班时必须加班工作,需要加人时必须加人,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工作内容。

2、若乙方拖延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拖延一天处以500~5000元罚款,对不按甲方要求作业拖延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乙方劳动力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伍代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积极配合其它作业班组的工作。

七、施工安全

1、乙方应保证现场施工安全,制定相关保证措施,并认真落实。

2、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知识教育,按甲方要求使用“三宝”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时应保证基坑及周边建筑物安全,应设置变形观测点,施工时同步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如发生基坑安全事故或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变形或破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文明施工的一切规定,做到整洁、有序。所有材料在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施工时做到工完场清料净。

2、对不按甲方要求堆放材料、现场零乱、未做到工完场清料净等文明施工达不到标准的,甲方有权派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不管乙方现场代表是

否签字认可,甲方均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对甲供的材料要限额领料,节约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造浪费按每次1000~5000元或按造成浪费的拾倍罚款。

4、乙方应负责甲供材料的覆盖、整理、废料的清理工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权利与义务

1、执行总包方权利义务,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甲方对乙方实施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甲方现场代表为:。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总体、月、周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提供测量控制轴线及标高点,组织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4、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安全施工设施等。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乙方权利与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管理,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监理、业主代表对质量、进度、安全等全方位的管理,各项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甲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标准实施,为确定各项工作的管理质量和力度,如因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施工规定等非因甲方原

因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所有损失甲方自行在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现场代表为:,乙方现场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及时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按时参加甲方的工程会议、及安全文明检查等,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500~1000元/次处罚。

4、如乙方违约或中途退场,不管何种原因中途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索取退场费用及补偿,对所完成工作量按50%的结算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另50%作为罚款处理。未完成的零星工作量,在乙方工程款中按本项人工单价的三倍扣除。

5、进入工地绝对不准打架、斗殴,不得以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任何理由而停工,拉闸断电,围堵道路、建设单位、政府机关等场所,若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将予以不少于10000元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只对乙方签约者负责,不同工人发生任何经济方面关系,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人闹事到甲方,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10000元,如发生严重后果,乙方应负一切责任。

6、如乙方现场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完成的工作量按50%结算。

7、乙方材料进场及材料堆放应服甲方的安排,不得随意堆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甲方及其它分包的任何物料。否则,发包方有权视情节进行合理处理。

8、乙方负责对自身所有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9、竣工交付及其他工序安装后,发现本分包工程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及时派人修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修改、处理后仍不能达到国家工程验收标准的要求,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完成修改工作,发生的费用按照双倍标准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的全部内容、结清工程价款、质保期满之日终止。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用以下

第四篇: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合同

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项目。

2、工程地址: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承包单价一次性包死,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并包含基坑支护所有施工工序包干、包验收合格、包维保服务。

4、工程规模及特征:

(1)基坑支护位置按基坑设计图纸以及经专家评审论证并在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基坑支护方案(或基坑支护图纸)执行。

(2)基坑支护采用土钉支护和钢筋砼灌注桩桩锚支护联合基坑支护方式。具体的施工内容和施工要求详见经审查论证合格备案后的基坑支护设计图纸。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为 日历天,进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开工日期以现场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降水日期以甲方和监理签证

日期为准。

第三条、款项及付款方式

1、基坑支护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1)基坑支护###元/㎡。

(2)付款方式:基坑支护完成一半时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5%,基坑支护全部完成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5%,回填完成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余5%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3)承包价款含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相关材料的材料费、运输费、卸车费、搬运费、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及机械的安拆、调试和维保费、材料复试费、拉拔试验费、基坑支护产生的泥土外运费、施工人工费、施工用水电费、基坑支护图纸设计费、图纸审查论证费及备案费和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2、降水井使用时间及费用结算

(1)成井费85元/m,运行费100元/天/眼,封井费825元/眼,四周排水600mmPVC管60元/m,以上均包含电费,电费每度按 0.85元计算,所用电费甲方有权从相应的降水费中扣除。

(2)付款方式:成井完成付已完工程造价的50%,运行费用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80%,封井后一月内付清。

(3)本合同降水综合单价内包含打井费、水泥井管、潜水泵、排水管、抽水管、滤料等相关材料的购买与施工安装费。并包括相关设备的运输、拆装、搬运及设备的维修保养费、人工费、水电费、税金、到自来水公司和节水办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费用等所

有与本降水工程相关的费用。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规合法的正式税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4、乙方应及时支付农民工等实际施工人的款项。如果存在拖欠,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与实际施工人进行同期结算,并向甲方提交结算协议的原件;甲方可以选择将款项支付给乙方或者按照结算协议将款项分别支付给乙方和实际施工人。甲方的此项处理并不表明甲方已认可、追认乙方的非法分包、转包。

第四条: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照经专家评审论证合格备案后的基坑支护方案(或基坑支护图纸)、设计要求及现行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本工程达到合格标准,确保基坑支护和其它工程的施工安全。

第五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负责三通一平,并承担费用。

(2)协调处理周边群众关系及市政、城建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事宜,保证施工不受外界干扰。

(3)负责施工资料的归纳整理(有关检测费乙方承担)。

2、乙方职责:

(1)负责施工组织,并做好方案。(2)严格按方案施工,按期完成施工。

(3)因支护施工质量和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原因造成边坡塌方及

安全事故一切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中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施工操作或施工质量等)发生工伤事故或对甲方、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甲方垫付的,乙方应及时偿还给甲方,甲方也有权直接从总承包价款中扣除。

(4)服从甲方管理,对施工人员作好安全教育工作,作到文明施工,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支护工程完工,甲方负责组织双方验收,乙方提供所有施工资料并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6)施工中水电接入所需的管、线、电表、水表由施工单位自费购买与安装,水电费也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有进场材料需经监理及甲方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中的每道施工程序,需经监理及甲方人员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乙方应严格执行报验制度并提供资料,配合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申报备案及一切相关手续资料,参加基坑支护方案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关责任及所有相关费用。

(8)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及时签收甲方和监理单位下发的书面通知,否则对乙方按500元/次标准进行处罚。

(9)乙方依据相关的基坑支护规范设计支护方案,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方案必须达到郑州市建委主管部门要求。乙方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审批后进行施工。乙方对施工后至基坑回填前的基坑边坡质量与安全负责;施工方案的变更须征得监理和

甲方同意,如果乙方单方面优化设计图纸造成质量安全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全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施工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材料进场后必须向甲方和监理方申请验收,并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如钢筋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材质证书、实验报告,水泥、砂石实验报告,砼配比、试块试压报告、土钉拉拔试验报告等。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相关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甲方和监理验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13)乙方负责配合、协调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检查。(14)按相关规定提供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报告。第六条:施工、变更与签证

1、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乙方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根据工程情况,可以组织设计交底或者图纸会审。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设计错误或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地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

3、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变更,应当履行签证手续,否则对方有权拒绝追认。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签证为有效签证:

(1)乙方在2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签章;

(2)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和监理单位盖章;(3)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和甲方盖章。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完成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任务,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地震等导致无法施工,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盖章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否则,甲方应承担支付当期应付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作为逾期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议。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签订时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履约保证金基坑回填完毕后验收合格后14日内无息返还。

3、本合同自乙方履约保证金缴纳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附件

1、廉政承诺书;

2、安全协议书;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第五篇: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XHLZ-202_

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甘肃空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全称):甘肃省地基基础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永新国际金融中心暨兰州国际酒店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地点:兰州市新城区S574#路以东,银滩大桥以西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满足图纸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及降水方案内的一切施工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_年 9 月13日

竣工日期:202_年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建筑工程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及设计要求之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5.1合同包干金额(大写):,小写:

元。

5.2本合同价款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图纸及招标文件描述范围所需之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

工程项目全部工序的人工费(包括加班费)、材料费(含辅材)、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施工生活水电费、辅材费(包括埋件)、机械使用费、现场措施费、检查检测费、运输费、二次转运费、不可预见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配套费、施工人员食宿费、临建费、竣工图纸费、沉降观测费(应不包含在此项内,一般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测并支付相关检测费用)、突发事件处理、工程内外清洁费(包括完工清场及合同工程所产生的垃圾清运)、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费用、成品保护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风险、人材机价格上涨风险以及保险费用等所有费用。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义计取其他费用。如有遗漏,视其费用已综合在其他分项中或为对甲方的优惠。

5.3、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5.4、结算方式:采用固定总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方式;

设计变更仅限于整体方案作重大变更即整体工程的规划方案有变化,或整体工程的土建施工方案发生结构性的变化时才有设计变更,不只是基坑设计内容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本工程基坑降水支护设计图纸范围以外的和甲方要求增加的合同范围外的的工作内容;施工图纸:整体施工方案的设计图纸,非基坑支护的设计图纸。)

设计变更价款调整方法:①本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本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本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④如现场地质条件与原勘察方案不符,且有较大变化时,形成的价格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后确定。)

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42日内完成结算审计(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全或双方存在重大争议除外)。

甲方有权将本工程结算委托社会审计单位审计,乙方上报的预算总额,不得高出审定总额的5%,否则,除高出部分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外,乙方还应按如下方式承担违约金,上报值超过审定值5%不超过10%时,承担超出部分10%的违约金,上报值超过审定值10%不超过20%时,承担超出部分30%的违约金,上报值超过审定值20%不超过30%时,承担超出部分50%的违约金,上报值超过审定值30%时,承担超出部分10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上述条款不成立,因本合同属于工程包干价合

同,结算时我方会依据合同所定的价格上报,因此不存在报量时的审计过程。)5.5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当时招标过程中甲方明确的预付款是10%)

(2)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完成分段区域的50%工程量时,甲方按已审核完之工程量的70%作为进度款予以支付,付款申请须经监理、甲方签字确认;(本条款建议修改为:甲方按审核完之乙方每月上报工程量的70%作为进度款予以支付,付款申请须经监理、甲方签字确认;)

(3)合同约定之工程内容全部完工并经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检测、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资料,结算办理完毕后付至结算额的95%(甲方同时扣除需由乙方承担的各种款项,如:乙方违约金、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违约金和扣款等)。

(4)预留合同总额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两年,保修金不计利息。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间现场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处理,若因乙方未及时处理超过24小时后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将从质保金中无条件扣除(质保金不够时由乙方支付)。质保金满两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扣除质保期间相应违约金后支付(不计利息)。(本条款不合理,一般作为临时性结构,基坑支护工程的质保期为12个月,但作为我公司的承诺,如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整体拖延,工程质保期已过,若发生质量问题,我方也会相应积极配合解决。)

六、现场人员

6.1甲方所有文件经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合同工程所属甲方项目部章后方生效,否则无效。6.2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3乙方负责现场施工的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各类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对乙方持证上岗不满足施工需求的,监理单位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6.4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乙方项目经理在本合同项下所有的签字,乙方均予以认可。

6.6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前申请并在获得

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6.7甲方确认乙方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限期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调离的任何人员。

七.甲方责任

7.1组织乙方进场及工程结算、款项支付。

7.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交底及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

7.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八.乙方责任

8.1 乙方必须选派富有施工技术经验和现场综合管理能力的人员任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

8.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分包。

8.3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在进场前,按规定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负责解决施工扰民或民扰的问题。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8.4在竣工验收交付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8.5乙方食宿自理。施工用水、用电在甲方指定的水、电源位置自行、自费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水电等费用。

8.6乙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安全合同,且必须优先将工程款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农民工工资。如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甲方被诉讼,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

8.7乙方的资质必须满足本工程的要求,若因资质问题工程受阻,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8乙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甲方事先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总额5%承担违约金。

8.9乙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以全部时间指导施工文件的编制和组织工程的实施,无论任何事由离开现场,均应报甲方同意,并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

8.10 工程变更或其它条件改变,可参照已有单价或按照所报费率据实调整。

8.11乙方负责办理各项材料报验、验收及检测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向乙方另行支付。8.12乙方负责办理施工前的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如需进入市场招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8.13按施工安全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属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乙方自行处理;

8.14负责组织专家评审、深基坑备案,若以上二项中任何一项未通过,该未通过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进度计划

9.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和甲方。9.2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十.现场管理及与总承包方的配合

10.1乙方应服从总承包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遵守总承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此制度中包括处罚条例以及本合同乙方向总承包方交纳现场管理保证金条款)。

10.2乙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出施工现场,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造价之内。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甲方另指派人员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费用已含在合同范围内,若不服从管理,则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5000元/次。

10.3乙方应与设计单位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4乙方与现场土石方施工单位要紧密配合,遇到问题及时与甲方驻现场工程师联系,协商解决。

在与土石方施工交叉作业过程中,如由土石方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10.5本合同范围内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与总包单位及时办理以下手续: 与总包单位技术资料移交手续; 与总包单位工序交接手续;

与总包单位因工作界面划分不清引起的经济纠纷处理; 临时用水用电结算手续。十一.工程变更与价格调整

工程变更应经甲方同意,变更发生的工程量的增减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共同确认批准签字盖章后按实调整,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11.1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执行; 11.2清单中已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的,参照类似价格执行;

11.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价格的,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11.4 乙方施工期间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优化方案并完成相关审批工作,甲方按优化减少之费用的15%奖励给乙方并纳入结算办理。(本条款不合理,我公司的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设计方案是经过两次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的方案,且经过了降水试验的补充,重新验证了该场地土层的渗透系数,因此所形成的的方案是严肃的,体现了场地的现状,也是本工程最佳、最合理的基坑支护及降水方案,目前不存在优化的可能,另根据甘肃省相关规定,方案的优化变更还需要专家论证会重新论证通过。)

十二.竣工验收

1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30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单位、总承包方验收。甲方在验收后5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2.2经甲方、监理单位、总承包方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验收通过之日为合同竣工日期。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乙方承包工程竣工之后的时间内,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并保证工程能够通过单位工程的

最后竣工验收,若未通过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乙方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甲方、总承包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总承包方向档案馆移交符合规定的资料)及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不全及竣工图纸与实际不符,总承包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7日内整改完毕,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1%承担违约金。

12.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场地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10元的租金,并有权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竣工结算

13.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且乙方配合甲方全面工程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后15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42天完成结算审计(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全或双方存在重大争议除外)

13.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以及终审认定。乙方上报的预算总额,不得高出审定总额的5%,否则,乙方按如下方式承担违约金,上报值超过审定值5%不超过10%时,承担超出部分10%的违约金,上报值超过审定值10%不超过20%时,承担超出部分30%的违约金,上报值超过审定值20%不超过30%时,承担超出部分50%的违约金,上报值超过审定值30%时,承担超出部分10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同前所述,上述条款不成立,因本合同属于工程包干价合同,结算时我方会依据合同所定的价格上报,因此不存在报量时的审计过程。)

十四.质量保修

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合同范围内工程任务施工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后满两年为止。十五.违约、索赔

15.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逾期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20%违约金。

15.2如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或未一次性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款10%承担质量违约金。因质量达不到要求而进行的整改,乙方应进行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该费用由监理单位、甲方

共同确认生效,另加该费用的15%作为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20%承担违约金。同时,造成的工期延误执行本合同15.1条。

15.3因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本合同乙方负责,同时按合同总价款10%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5.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5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对乙方已施工的工程进行结算,且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并有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5.6本合同转包、分包无效,十六.争议

甲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之前,如甲方要求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十七.不可抗力、保险

17.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工期延误,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但不可抗力应合乎法定条件或有政府及公证机关同时出具证明或证据才产生效力。

17.2乙方应为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十八.合同解除

1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8.2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18.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后可以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

18.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且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18.5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附件2:设计方案 十九 送达

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因地址、人员更换及其它原因导致通知、工作联系单、函件、书面文件不能签收的,甲方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以下地点即视为送达:

地址:,接收人: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即视为送达; 以上送达均以甲方发出的时间为准。

二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地 址:

址: 邮编: 邮 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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