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启示论文
【摘要】社会保障事业关乎国计民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在经济迅速发展、全球化和老龄化不断加深加快导致人们社会风险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下,其现状与发展更是备受瞩目。时至今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已取得可喜的成就,但其存在的满意度不高和体系内外矛盾重重的问题,亟需解决。社会保障伦理是建立社会保障事业的基石,只有立足本国国情,立足本国传统社会保障伦理,吸取其中的经验与教训,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才是解决许多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鉴于西方文化思潮盛行,我国传统伦理逐渐淡化的事实,笔者希望通过对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评价分析,从中提炼出对我国当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建立和发展更有效的社会保障伦理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社会保障伦理缺失的问题,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与完善。
【关键词】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契机;伦理缺失;启示
一、儒家的社会保障伦理
儒家思想是对我国影响最深远的传统思想之一,以儒家文化为中心的中华文化圈对亚洲乃至世界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中便包括了社会保障的伦理,进而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本节主要介绍了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理论基础,具体内容和其历史局限性。
(一)理论基础
以民为本的道德理论基础。儒家在对历史和现实的认识中,继承并发展了以民为本的理论,指出民众在社会发展和政权转移中,具有决定性的地位和作用。上位者要重视民生民意,如孟子认为得民心者得天下,以及为君者要保证民众的生存需求,实行保民爱民的仁政。以“仁”为本的道德理论基础。“仁”包括人的仁爱道德,也包括仁政德治。人们如果能够由对自己、对亲朋的爱扩大到对社会成员广泛的爱与仁慈,社会就会和谐;国家需要实施社会保障,而且社会保障首先要实现民众的生存,如“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具体内容
以民本和仁政为主的“人道性”思想。其中的民本思想指出,社会的发展与治理要重视民众的诉求和愿望,注重民众的生存与发展,如“五十者可以衣帛矣。……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予以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仁政思想则要求为政者要加强自己的德性修养,保持自己的仁政观念,实现爱民与护民。“均无贫”伦理。儒家追求公平、平等和正义,反对贫富分化,如“不患寡而患不均”,①提出要按不同等级、不同身份进行合理的分配,为政者要注重社会保障,来避免严重的贫富分化,维持社会的和平稳定。“节用爱人”伦理。“节用”要求减轻民众的负担,使得民众可以自力更生,减少政府对保证人民生存的开支,进而减少民众赋税的义务,保证民众的生存,实现良性循环,同时国家要建立适度水平的保障。这两项措施都有利于节省社会保障消费的支出。“爱人”要求当政者关爱民众,注重保障、维护民众的生活。注重“孝”道。儒家认为社会保障不仅要依靠国家,还要依靠家族和乡里,实现“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而且“孝”道思想强调子女后代对父母的供养、关心和照顾,在当时小农自给自足经济条件下,倡导建立以家庭保障为主的养老模式,我国目前仍以这一养老保障方式为主。“德法兼用”伦理思想。“德法兼用”要求社会保障要注重德法兼治,为政者主动依靠自己的道德情操关爱民众,但在行动和工作上也要有严格的制度要求,对违纪行为给予严肃的处理和警告。
(三)历史局限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存在历史局限性。首先,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旨在通过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达到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目的,在根本上为统治阶级服务,不符合当前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次,传统的儒家社会保障伦理也有一些愚民的手段和措施,用一些教育和说教麻痹民众,以为统治阶级服务。最后,过于依赖执政者的自身道德,不仅不利于对民众的保障,也阻碍了社会保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而且儒家伦理中对一些群体特别是妇女如“三从”“四德”,要求苛刻,影响了制度的公正性。
二、探寻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契机
(一)时代新状况
在新的时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逐渐的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近期我国新常态经济发展政策的提出,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相应放缓经济发展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财政的负担能力。在国民对社会保障需求规模越来越大、项目越来越多、水平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我国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不断加大。借鉴发达国家高水平保障造成财政危机的经验教训,亟需要求我国合理界定政府和个人的责任,建立适度保障水平。老龄化的迅速发展造成社会保障财力困境,基金缴费者相对减少、接受者相对增加,我国现有的基金收入难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而且人们对老龄人的护理工作和养老服务有更高的要求,这使得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备受关注。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发展强调保障实施主体的社会化,强调社会保障要依靠多元主体,以减轻政府的压力,同时解决政府容易忽视或不便解决的边缘问题,确保社会保障的功用,保障人们的生存与发展。因此,需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需要推动非政府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现有社会保障伦理缺失
由于伦理本身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和伦理宣传教育的缺失,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存在一些伦理缺失的问题。首先,人文关怀不足,保障资源和福利存在不人道的分配现象,将保障和福利的给予视为累赘,歧视受助者的思想与现实状况时有发生,而且一些保障政策没有倾向社会弱者,丧失其保障的目标和公正性。其次,社会保障公平正义的原则缺失。保障起点存在特权和歧视问题,保障机会存在权利获得的限制和障碍问题,两者导致保障结果的不公平、不正义。如我国因法制不完善、人情关系等因素造成应受惠的贫困者常常得不到帮助,许多人对受助的贫困者有歧视的心理和行为,歧视色彩较浓,而且我国各地区和人群的保障差异也较大,总体来说发达地区保障好。再次,德法兼治不足。制度和教育对德治的忽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造成政策缺乏连贯性和法制性,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不顺畅,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再次,孝文化不足。溺爱和对传统文化教育的缺失,造成新一代责任意识低下、孝道意识薄弱,不孝或是片面将孝挂钩于物质供给,影响家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家庭养老作用的充分发挥。最后,保障机构与保障方式不足。保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着机构不足和人员缺失的现象,保障机构和其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低、职责不明确、素质低,影响社会保障的作用和作用的发挥。此外,我国养老方式与老年生活保证的层次还不足,比较单一,社会化程度低,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多样化、多层次社会保障需求。
三、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启示
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借鉴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在社会保障方面强调个人责任、家庭保障以及多样化与社会化的保障模式,取得了许多成果,值得我们借鉴。秉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原则,不断探求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力求为中国现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发扬“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我国建立在“以人为本”思想基础上的社会保障,首先需要转变社会保障是对人的怜悯、恩赐的观念,视社会保障权为国民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国家应尽的责任,是对人们的关爱、对人们自主与发展的关注,人们的发展最终会促进国家的发展,实现国家与国民的共同进步。其次,加强社会保障机构与人员的建设,建立拥有比较完备项目、职责明确、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与服务人员,平等的对待社会保障的覆盖群体,不仅关注人们的物质生活的满足,更要保证人们精神生活的满足,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事业。兼顾效率与公平。既要针对不同的项目和群体实施不同的保障,又要使社会保障能够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兼顾社会保障的效率和公平。社会保障的有想发挥是使应受保障者受到保障,同一条件的受惠者享受同一制度的保障,并且保障水平适度,能够保障被保障着的基础生活,同时能最大限度的激发被保障者的积极性,避免“懒汉”的出现,提高社会的活力。健全德法兼用的原则。德治主要是要求实现政府“仁爱”和百姓“自爱”,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促进两者道德素质的提高,增强两者的责任心、义务感、道德感和爱心,实现对受助者受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认知,奠定社会保障实施良好的思想基础。此外,法治要求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注重依法保证社会保障参与者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实现各自的诉求,同时也要注重依法保证对社会保障过程中各项行为与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增加违法的机会成本,减少甚至是避免社会保障中不法行为的发生,提高社会保障事业的质量。强调家庭保障的“孝”理论。“孝”是子女后代应具备的起码的道德准则,是优秀的中华传统思想文化。针对当前我国孝文化缺失的现状,更加需要注重加强孝文化与家文化的宣传教育。首要也是最迫切的是要注重增强子女的责任意识,教育子女后代学会感恩,懂得尊敬父母长辈、理解父母长辈和关爱父母长辈。其次,提高社会的尊老重老观念,在家庭成员互助互爱基础上,实现社会成员互助互爱,实现社会成员对老人的尊敬、理解和关爱,达到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互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实现保证责任主体多元化与社会化。社会保障要注重责任分担,建立多元的社会保障责任主体。社会保障不是一个人的事业,也不是一个国家的事业,而是整个民族、整个社会的事业,需要各方主体共同协作。过于依赖个人,许多弱势群体因承担不起保障费用无法实现保障,具有优势的许多人群又不需要某些保障;过于依赖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也会造成弱势群体参保不起,优势群体不愿参保的现象;过于依赖国家,针对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和广袤的国土面积,难以实现全覆盖,国家的财政压力也会过大。这些都会造成应受惠者得不到保障,保证失去了基本作用,难以持续发展的后果。建立资金运作、待遇发放、管理工作和实施主体全面社会化的社会化保障事业,有助于合理分工个人、家庭、单位、社区职责。建立多元责任主体,合理分担,有助于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儒家注重仁政,强调国家要保证百姓的生活,儒家也注重节用,强调个人的责任与奋斗,保障事业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四、小结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们既要看到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的成就,更要看到其不足。立足传统与现实,借鉴国内外思想和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鉴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伦理缺失和西方文化泛滥的情况,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要重视儒家社会保障伦理中“以人为本”、“均无贫”、“节用爱人”、“孝”道和“德法结合”的思想精髓,注重社会保障事业以民为本、“孝”道思想的继承和发扬,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兼顾法治与德治、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实现,建立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化和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为早日实现和谐社会与中国梦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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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儒家伦理存在的合理性
儒家伦理的存在合理性
摘要:儒家伦理是个巨大的优秀传统的资源库。儒家伦理学说最核心的就是它的“仁爱”思想。当代中国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等道德困境的解决要求我们不仅应积极的践行儒家伦理的道德要求,增强儒家伦理道德的感召力,而且还应在公民道德教育中强化儒家伦理对人的行为约束力,即防范人们不仁不信。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维系健康社会秩序都需要发挥儒家伦理思想的积极作用。关键词:儒家伦理 道德困境 仁爱
一、儒家伦理的核心内涵
儒家伦理是个巨大的优秀传统的资源库。儒家伦理主要表现在道德本位、忠君尊上和家族中心三个方面。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三纲五常”。“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作出表率。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儒家伦理思想是儒家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内容。儒家伦理思想内涵十分丰富,儒家伦理学说最核心的就是它的“仁爱”思想,其基本含义是“仁者爱人”,强调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和责任,主张无私奉献。儒家伦理在构建人际关系、维系社会秩序、保持天人和谐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当代中国道德困境表象
当代中国整个社会的道德出现严重滑波世人皆知,“拜金主义”盛行,道德良心丧失,唯利是图,人情变得冷漠,最宝贵的情感受到漠视甚至亵渎,亲情也在逐渐淡化。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首要考虑的不再是友谊、感情这样纯洁的关系,而是更多的基于利益而考虑;一些丑恶社会现象,象劫财劫色、杀人夺命、拐卖妇婴、贩毒走私、欺诈瞒骗、作奸犯科、破坏生态环境等情况也不断出现,严重地危害着社会正常秩序。
现今的中国,一方面有着良好的发展的态势,政治逐步民主化,经济不断市场化,科技更加现代化,制度走向法律化,而另一些方面又呈现出许多与此极不 1
协调的令人担忧的情况,像理想信念缺失,贫富差距拉大,生态环境恶化等,此可谓之为社会道德困境;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新形势下,在事业上面临着竞争与合作的把握,在经济上面临着重义与重利的权衡,在情感上面临着仁爱与薄情的抉择,常常因缺少优越的伦理价值观指导而苦恼与烦扰,此所谓个人所面临的道德困境。
当代中国道德困境反映了现代社会的人们对儒家伦理所要求的仁爱、诚信、天人和谐等价值观的无情蔑视。如何消解道德困境而使社会和个人都呈现出完全健康状态?只有对传统伦理价值观尤其是儒家伦理价值观予以发展,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儒家伦理的存在合理性的现实依据
1、构建和谐人际关系需要儒家伦理
人际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就要继承儒家“仁爱”思想,树立仁爱观念,关心人、爱护人,人际关系和谐了,整个社会的和谐才能实现。儒家伦理的核心内容是讲求“仁”,其基本含义是“仁者爱人”,强调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和责任,主张无私奉献。孔子讲“仁者爱人”。“仁”的标准是“恭、宽、信、敏、惠”,“恭则不悔,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这些都是孔子对于“仁”的解说,反映儒家思想创立者强烈主张人要具有广博的爱心,要有善良的愿望。
历代儒家思想家都重视“仁”的价值与意义。宋代朱熹是这样注解孔子所说的“仁”:“推其所欲以及于人,则恕之事而仁之术也。”冯友兰把孔子的行仁方法概括为“忠恕之道”。孔子“仁者爱人”的理路是“推已及人”。“仁者爱人”是互动的爱,是有实际内容的,是可行且必行的爱,不是空乏的理论说教。儒家“仁爱”思想不仅表现出一种很高的境界,而且,它更是人之为人之必备的素质要求。在境界上,“仁爱”者的境界是个人中心论者的境界所无法比拟的;在实践上,持着“仁爱”思想的人际关系比个人中心论者的人际关系要和谐得多。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欲望很多,很大,这也是正常的,但私欲具有容易膨胀的性质,正所谓“贪心无足”。私欲肆意泛滥,无疑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一味地鼓吹人要“存天理,灭人欲”往往是徒劳的,客观
上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问题是如何“欲”才能兼顾道德与发展,不致于因强调一方面而损于另一方面,这就需要伦理的智慧来解决。待人以仁,施人以爱;关注他人,关注众生;在满足一已之欲时虑及他人之欲,做到利已不损人。现代中国社会只有坚持以仁爱思想为指导,才会有和谐的社会局面的存在,才会有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最终确保个人的利益享受。
2、维系健康社会秩序需要儒家伦理
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现代社会,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诚信社会”。没有诚信,这个社会根本就无法正常运行。诚信失,则社会乱。正常的交往要在诚信下进行,健康的秩序要靠诚信来维系,这基本上成了现代人的共识。
儒家伦理非常重视诚信。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其意在强调“信”对于人之为人的重要性:一个人无信是不可的,如车无輗无軏之不可行。信之对于人,如輗軏之对于车,这道理表明:人无信则事不成。
现代背景下的人,都是社会性的人,都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注定要与他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无论是在商场还是在官场,无论是与熟人还是陌生人交往,对他人诚信是前提性的,几乎就是无条件的。因为,获得他人诚信的对待是每一个人所期求的,推已及人,人当以诚信为本。儒家思想家正是看到了诚信缺失会给社会秩序造成巨大的破坏,所以特别强调要以诚信来规范社会秩序。社会秩序的维系,要靠全社会成员的互助――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而这互助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的。互信不存在,则互助成幻影。可以想见的是,最终结果会是整个现代社会将失去其所赖以存在的分工基础。
当今国人大多处于道德茫然状态。由于体制的欠健全和正确伦理观的丧失,人固有的虚荣和贪欲在现代社会的物质利益刺激下得到了突然的释放,于是,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出现了大量的欺诈、瞒骗、作弊等非道德现象。非道德现象出现的表面原因是人们对于利益的过分追求,也即所谓“物质崇拜”、“拜金主义”所诱,其深层原因还在于欺诈者、瞒骗者、作弊者缺乏诚信的伦理意识。
3、增加道德感召力需要儒家伦理
面对当代中国道德困境, 我们应积极的践行儒家伦理的道德要求,增强儒家伦理道德的感召力。增加儒家伦理的道德感召力主要是从劝导方面教人要行仁守信。要增强儒家伦理道德的感召力,就就必须突出儒家伦理当中最具有普适性的是“仁爱”与“诚信”两部分。无爱无信,一切其它价值观都将是空洞和虚伪的,甚至可以说文明根本就不存在,只存在野蛮。现代化程度越高的社会越需要讲求仁爱与诚信。“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积极伸出援手,共度难关,此为仁爱所施。“仁爱”与“诚信”是现代社会得以正常运行,健康发展的基石。在现代社会,仁爱与诚信必须得到增强而决不能减弱。因此,我们在现代公民道德教育中突出仁爱与诚信教育,其意义在于能增加儒家伦理对大众的道德感召力。
4、强化道德约束力需要儒家伦理
面对当代中国道德困境,我们还应在公民道德教育中强化儒家伦理对人的行为约束力,即防范人们不仁不信。强化儒家伦理的道德约束力主要是从劝阻方面教人不要作恶弃信。在一个社会中,一个不仁不爱,不诚不信的人,其行为一般情况下不能得到认同。但遇到泛爱者(指无原则的仁爱者),他也会受到爱的对待,这就是道德约束力的缺席,使他感觉不到约束力的存在,而还会抱着不仁不爱的态度。另外,还有的不仁不爱者伪装成仁爱者(即假仁假爱)而逃脱道德的约束力。“对不仁者的仁慈就是对仁的残忍”。对不仁者仁,就使道德的约束力丧失,从而会造成不良后果;同样,对不诚信者无原则地宽容,也就使道德的约束力丧失。儒家伦理要发挥其对于维系道德规范的强大作用,就要强化其对人的道德约束力。要强化其约束力,就要强化其对于不仁不爱无诚无信的行为进行制约的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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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齐勇.儒家伦理争鸣集.[M]湖北教育出版社202_
刘清平.论儒家伦理的深度悖论..[J]哲学研究202_(1)
第三篇:浅析儒家“慎独”思想的伦理意蕴
浅析儒家“慎独”思想的伦理意蕴
“慎独”作为儒家“入德之方”,是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历代儒家从心性、功夫、本体等不同角度对这一范畴进行了诠释,形成了博大精深的“慎独”学说,至今依然浸淫于我国人文精神之中,尤其对国人的个体道德修养思想影响深远。我们有必要重温原典,返本开新,充分挖掘“慎独”学说的现代价值。“慎独”在历史沿革中,词义多有变化,但大体可以这样理解:“慎独”意指以敬天诚意为本,不自欺,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向内保持发挥内心的善念,通达天人合一,向外表现为独处而不欺暗室、不愧屋漏。
一、道德主体性。
何以要“慎独”?“慎独”思想根源于西周初年的忧患意识。小邦周取代殷商之后,周人需要对其政权合法性进行理论上的论证。“殷人尚鬼”,这由商纣“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可见一般。殷人因缺乏对天命的自觉而为周人取代。而周人则认识到“天命不于常”(《尚书·康诰》)、“天命靡常”(《诗·大雅·文王》)、“天惟时求民主”(《尚书·多方》)。周人已认识到上帝选择自己在于以德配天,能“克明德慎罚”(《尚书·康诰》),由此,这种理性的自觉为周人继承扩大,形成了一个包含“敬德”、“明德”等观点的忧患意识。德从直从心,指直心而行的行为,所以有凶德,也有吉德,“敬德”、“明德”则演化为好的德行之义,进而指内化于心的德性。敬德指道德行为的认真,而明德则指道德选择的明智。这种忧患意识不同于原始宗教对鬼神的敬畏。在原始宗教信仰中,人由于恐惧、绝望而舍弃自我意志,任凭神的摆布,还谈不上行为的道德性。而周人正是在对殷革夏命,凶吉成败等现象中产生的洞见。这种洞见自觉到这些现象与周人的行为密切相关,以及自身在行为上的应负的责任。而这种试图以自己的力量来突破天命的责任感或担当意识促使周人具有了忧患意识,而这种忧患意识则显示了原初的自觉,亦即“人文精神的跃动”[1]。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诸子百家基于自觉的人文精神而提出各种学说,试图重建大同世界。尤其是儒家创始人孔子,奔走于各国,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正是这种自觉自为的忧患精神的体现。儒家后学在《大学》、《中庸》中正式阐述了“慎独”范畴,并把“慎独”作为正心诚意的重要方法。这种忧患意识不仅促使“慎独”思想的形成,而且贯穿整个中华人文史,警诫人们谨小慎微,达则兼济天下,退则独善其身。
二、人性本善。
何以能“慎独”?显然要追溯到中国的传统人性论。西周初,人文精神的自觉导引周人开始对自己的生活有了某种程度的自主性,主体性出现了。但周人依然将自己的行为根源与归宿指向天命,远没有达到在人自身求其根源的程度。这一任务将由儒家的思孟学派来完成。一般认为孔子没有直接言明性善性恶,但他以“仁”沟通天命和人道,提出“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穧述而》)实际暗含了人具有向善、为善的潜能。《中庸》则为这种能力奠定了形而上的根据。《中庸穧天命》开宗明义:“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朱熹注云:“言幽暗之中,细微之事,跡虽未形而己则已动,人虽不知而己独知之,则是天下之事无有著见明显而过于此者,是以君子既常戒惧,而于此尤加紧焉,所以遏人欲于将萌,而不使其滋长于隐微之中,以至离道之远也[2]。”
人为天所生,人性亦与天道相通,率性而为则可沟通人道与天命。但在人的意念初动时,需要时刻省察意念是出于性,还是出于人的欲望。“道”之须臾不可离,意味着无论在明处、显处,还是在暗处、隐处,都须循“道”而行。孟子则以心善言性善,建立了性善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穧离娄(下)》)人之为人的本性在于“几希”,只要人人能扩充“几希”,即性善的四端,人皆可以为尧舜,所以他提倡集义养气,依靠良知、良能来自觉自省。这实际上奠定了“慎独”得以实现的人性基础。人性本善,只要能时时诚心诚意,慎隐慎微,扩其善端,人人皆可成为君子,乃至圣人。宋明理学家大都沿着这一理路或偏向外、或侧重内来阐发其慎独思想。[论文网 LunWenData.Com]
三、修养工夫。
如何“慎独”?慎独从两个维度展开,向内则诚心正意,向外则慎隐慎微。诚心正意即“诚于中”。道乃内在于人的生命之中,故不可须臾离。不可离,必然会见于日常生活之中。但事实上,于日常生活之中率性而为总是会挣扎于道德与欲望之间。天命之性,常常会为生理欲望所遮蔽,所以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中庸穧天命》)。当然,这里并不否定人的生理欲望,而是通过诚心正意来去蔽,扩充人的天命之性,即孟子所谓“养浩然之气”。这样,天命之性就能主导人的生理欲望,真正实现“率性之谓道”(《中庸穧天命》)。慎独成为保证率性而为是否真的是顺道而行,即“由仁义行”(《孟子穧离娄(下)》)的关键环节。这种向内求天命之性的理路也见于简帛《五行》篇:“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宜一兮。”能为一,然后能为君子,君子慎其独[也]。“[婴]婴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能差池共羽,然[后能]至哀,君子慎其独也。
梁涛先生认为这里的“慎独”实际是指内心的专注、专一,具体讲,是指仁义礼智圣五种“德之行”专注、统一于内心的状态[3]。陈来先生则认为慎独舍体的功夫是以“内-外”关系为焦点,以求内不求外为导向的。同时也可见,仅仅是专一,不能充分说明慎独之义,专一必须是专诚于内心,专心于内;仅仅使心独自地、不受身体五官影响地发挥其功能,也还不够,还必须明确慎独是不受五官影响而专心于内,才是慎独[4]。
慎独形于外则需慎隐慎微。朱熹曾注云:“隐,暗处也。微,细事也[5]”。《礼记·大学》篇中云:“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往往会在独处或细小之事上放纵自己,而慎独则要求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不欺暗室,不愧屋漏”。这表明铸就君子人格尤需谨小慎微,尽小者大,积微者著。通过行为的反身自省,真心实意地向善守道,涵化道德准则于内心,真正由天命之性作主宰,方可“从心所欲不逾距”。可见慎独两个维度地展开实际是能为一,体用不二的。诚于中而不能形于外,则天命之性失去了着落;形于外没有正心诚意的导引,则会流于空泛。
四、道德境界。
“慎独”会如何?慎独的最终目的在于人在道德行为中保持意志与天命之性的高度自觉与专一,实现人性与天道合一。“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中庸·天命》)。诚既是天德,又是人性。从诚为天德言,它能下贯而为性,此即“诚者,天之道也”。从诚为人性而言,它又能上达天德,此即“诚之者,人之道也”。《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则知天矣。”慎独强调正心诚意,正是在穷尽人的良知来达到对天命之性的体认和把握,这样就能洞见天道,实现性命天道的贯通。《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下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至诚由慎独入门,能诚意则可尽人之性,进而尽物之性,进而融入天地之间,与天地万物融为一体,即所谓“反身而成,乐莫大焉”(《孟子》)。
第四篇:浅析儒家“慎独”思想的伦理意蕴
摘 要:“慎独”乃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我们有必要在解析慎独的词义基础上从主体性、人性本善、修养功夫、道德境界四个方面阐发慎独的伦理意蕴。
关键词:慎独,伦理意蕴,现代价值。
“慎独”作为儒家“入德之方”,是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历代儒家从心性、功夫、本体等不同角度对这一范畴进行了诠释,形成了博大精深的“慎独”学说,至今依然浸淫于我国人文精神之中,尤其对国人的个体道德修养思想影响深远。我们有必要重温原典,返本开新,充分挖掘“慎独”学说的现代价值。“慎独”在历史沿革中,词义多有变化,但大体可以这样理解:“慎独”意指以敬天诚意为本,不自欺,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向内保持发挥内心的善念,通达天人合一,向外表现为独处而不欺暗室、不愧屋漏。
一、道德主体性。
何以要“慎独”?“慎独”思想根源于西周初年的忧患意识。小邦周取代殷商之后,周人需要对其政权合法性进行理论上的论证。“殷人尚鬼”,这由商纣“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可见一般。殷人因缺乏对天命的自觉而为周人取代。而周人则认识到“天命不于常”(《尚书·康诰》)、“天命靡常”(《诗·大雅·文王》)、“天惟时求民主”(《尚书·多方》)。周人已认识到上帝选择自己在于以德配天,能“克明德慎罚”(《尚书·康诰》),由此,这种理性的自觉为周人继承扩大,形成了一个包含“敬德”、“明德”等观点的忧患意识。德从直从心,指直心而行的行为,所以有凶德,也有吉德,“敬德”、“明德”则演化为好的德行之义,进而指内化于心的德性。敬德指道德行为的认真,而明德则指道德选择的明智。这种忧患意识不同于原始宗教对鬼神的敬畏。在原始宗教信仰中,人由于恐惧、绝望而舍弃自我意志,任凭神的摆布,还谈不上行为的道德性。而周人正是在对殷革夏命,凶吉成败等现象中产生的洞见。这种洞见自觉到这些现象与周人的行为密切相关,以及自身在行为上的应负的责任。而这种试图以自己的力量来突破天命的责任感或担当意识促使周人具有了忧患意识,而这种忧患意识则显示了原初的自觉,亦即“人文精神的跃动”[1]。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诸子百家基于自觉的人文精神而提出各种学说,试图重建大同世界。尤其是儒家创始人孔子,奔走于各国,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正是这种自觉自为的忧患精神的体现。儒家后学在《大学》、《中庸》中正式阐述了“慎独”范畴,并把“慎独”作为正心诚意的重要方法。这种忧患意识不仅促使“慎独”思想的形成,而且贯穿整个中华人文史,警诫人们谨小慎微,达则兼济天下,退则独善其身。
二、人性本善。
何以能“慎独”?显然要追溯到中国的传统人性论。西周初,人文精神的自觉导引周人开始对自己的生活有了某种程度的自主性,主体性出现了。但周人依然将自己的行为根源与归宿指向天命,远没有达到在人自身求其根源的程度。这一任务将由儒家的思孟学派来完成。一般认为孔子没有直接言明性善性恶,但他以“仁”沟通天命和人道,提出“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穧述而》)实际暗含了人具有向善、为善的潜能。《中庸》则为这种能力奠定了形而上的根据。《中庸穧天命》开宗明义:“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朱熹注云:“言幽暗之中,细微之事,跡虽未形而己则已动,人虽不知而己独知之,则是天下之事无有著见明显而过于此者,是以君子既常戒惧,而于此尤加紧焉,所以遏人欲于将萌,而不使其滋长于隐微之中,以至离道之远也[2]。”
人为天所生,人性亦与天道相通,率性而为则可沟通人道与天命。但在人的意念初动时,需要时刻省察意念是出于性,还是出于人的欲望。“道”之须臾不可离,意味着无论在明处、显处,还是在暗处、隐处,都须循“道”而行。孟子则以心善言性善,建立了性善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穧离娄(下)》)人之为人的本性在于“几希”,只要人人能扩充“几希”,即性善的四端,人皆可以为尧舜,所以他提倡集义养气,依靠良知、良能来自觉自省。这实际上奠定了“慎独”得以实现的人性基础。人性本善,只要能时时诚心诚意,慎隐慎微,扩其善端,人人皆可成为君子,乃至圣人。宋明理学家大都沿着这一理路或偏向外、或侧重内来阐发其慎独思想。[论文网 LunWenData.Com]
三、修养工夫。
如何“慎独”?慎独从两个维度展开,向内则诚心正意,向外则慎隐慎微。诚心正意即“诚于中”。道乃内在于人的生命之中,故不可须臾离。不可离,必然会见于日常生活之中。但事实上,于日常生活之中率性而为总是会挣扎于道德与欲望之间。天命之性,常常会为生理欲望所遮蔽,所以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中庸穧天命》)。当然,这里并不否定人的生理欲望,而是通过诚心正意来去蔽,扩充人的天命之性,即孟子所谓“养浩然之气”。这样,天命之性就能主导人的生理欲望,真正实现“率性之谓道”(《中庸穧天命》)。慎独成为保证率性而为是否真的是顺道而行,即“由仁义行”(《孟子穧离娄(下)》)的关键环节。这种向内求天命之性的理路也见于简帛《五行》篇:“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宜一兮。”能为一,然后能为君子,君子慎其独[也]。“[婴]婴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能差池共羽,然[后能]至哀,君子慎其独也。
梁涛先生认为这里的“慎独”实际是指内心的专注、专一,具体讲,是指仁义礼智圣五种“德之行”专注、统一于内心的状态[3]。陈来先生则认为慎独舍体的功夫是以“内-外”关系为焦点,以求内不求外为导向的。同时也可见,仅仅是专一,不能充分说明慎独之义,专一必须是专诚于内心,专心于内;仅仅使心独自地、不受身体五官影响地发挥其功能,也还不够,还必须明确慎独是不受五官影响而专心于内,才是慎独[4]。
慎独形于外则需慎隐慎微。朱熹曾注云:“隐,暗处也。微,细事也[5]”。《礼记·大学》篇中云:“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往往会在独处或细小之事上放纵自己,而慎独则要求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不欺暗室,不愧屋漏”。这表明铸就君子人格尤需谨小慎微,尽小者大,积微者著。通过行为的反身自省,真心实意地向善守道,涵化道德准则于内心,真正由天命之性作主宰,方可“从心所欲不逾距”。可见慎独两个维度地展开实际是能为一,体用不二的。诚于中而不能形于外,则天命之性失去了着落;形于外没有正心诚意的导引,则会流于空泛。
四、道德境界。
“慎独”会如何?慎独的最终目的在于人在道德行为中保持意志与天命之性的高度自觉与专一,实现人性与天道合一。“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中庸·天命》)。诚既是天德,又是人性。从诚为天德言,它能下贯而为性,此即“诚者,天之道也”。从诚为人性而言,它又能上达天德,此即“诚之者,人之道也”。《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则知天矣。”慎独强调正心诚意,正是在穷尽人的良知来达到对天命之性的体认和把握,这样就能洞见天道,实现性命天道的贯通。《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下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至诚由慎独入门,能诚意则可尽人之性,进而尽物之性,进而融入天地之间,与天地万物融为一体,即所谓“反身而成,乐莫大焉”(《孟子》)。
参考文献:
[1]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_:13-14.[2][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1580.[论文网 LunWenData.Com]
[3]梁涛。郭店楚简与“君子慎独”.简帛研究网。202_.6.4:17-18.[4]陈来。“慎独”与帛书<五行>思想。中国哲学史。202_(1):17-18.
第五篇:儒家的孝道对世俗伦理的影响
宗教学
儒家的孝道对世俗伦理的影响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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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孝道对世俗伦理的影响
摘要:儒家文化中的孝文化是中国社会的特色传统,它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在我国从传统走向现代化的转型期,我们该如何看待传统孝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地位与价值,如何解决旧道德规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突,如何在碰撞、磨合中重建当代的道德文化,重塑我们时代的伦理精神,其实正是每一个中国人所面临的道德选择,批判地继承封建孝道思想自然是一项重要任务。关键词:儒家;孝文化;世俗伦理 孝文化的内涵
孝道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一般指社会要求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包括尊敬、关爱、赡养老人,为父母长辈养老送终等等。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孝文化一直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处于“百善孝为先”的领导地位,被看作是人之善性的根源。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岁月中,形成了人际道德关系。在我国以孝道为核心的尊老养老道德观念,有文字记载者至少已有三千多年历史。
孝道在整个中国伦理思想史中一直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孝被看作“百行之先”、“为仁之本”,它已经深深地植于中华民族每个成员的内心深处,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和行为习惯。孝是支配中国古代社会两千余年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及至今日我们身上仍然有儒家孝道思想的深深烙印。今天的中国正进入老年社会,从目前的社会现状出发弘扬孝道,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儒家孝文化的历史作用
马克斯·韦伯曾把中国儒家伦理与西方基督教伦理做过比较分析,他认为中国人“所有人际关系都以孝为原则”。在汉文化圈,孝亲敬老的道德观念不仅存在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而且就像血溶于骨髓一样溶于民族意识,成为一种社会公德乃至美德,被社会所公认和奉行。孝亲意识的长期延续,形成了中国从古至今的传统社会心理,其有利和不利的方面都是显而易见的。积极的方面是孝文化包含的亲亲、爱人、爱家、爱国和注重品德修养等内容;消极的方面是形成了人们绝对服从的奴性,个人权利与自由意识淡漠和缺乏勇于创新、冒险进取的精神。
儒家孝文化对世俗伦理的影响
孝作为家庭伦理规范,有维持家庭稳定的功能和作用。人们用孝来调节家庭关系,使之扎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成为人们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在古代,中华民族有着敬老孝亲的良好风气,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弘扬养老敬老的孝道德传统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弘扬孝道思想是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保证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总数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老年人绝对数最大和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面对这种形势,如何安排和解决好亿万老人的养老问题,将是我国21世纪的重大战略任务之一。其实,家庭养老是迄今为止最古老、最基本和最富有生命力的养老方式,而家庭养老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就是传统的孝文化。传统孝文化中养老敬老的规范是中国文化的一大特色,即传统伦理的“孝”成为处理亲子关系的规范和最高准则,成为支撑家庭养老功能的文化价值机制。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出现了日益弱化的趋势,突出的表现就是小辈不养老不敬老。有些子女只顾自己和小家庭的利益,拒不赡养甚至虐待 自己的父母,迫使一些老人和子女对簿公堂,家庭赡养纠纷日益增多,有的甚至发展成刑事案件。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积极寻求社会采取措施之外,更重要的是呼唤人们的真情良知。因此,弘扬中国传统孝文化,积极倡导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就具有了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弘扬孝道思想有助于解决当前家庭代际矛盾
孝,其基本含义就是家庭亲子关系间的道德规范。孝观念最初是基于对人们家庭生活的维护,以一种家庭伦常的形态而出现的。从现代家庭来看,家庭结构和亲子关系较之古代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家庭这种组织形式依然存在,家庭依然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中长辈与晚辈之间的关系依然需要调节,所以说孝依然具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和天然基础。
从现实情况来看,当代人尤其是青年人的尊老、敬老、养老观念在淡化,个人利益观念逐渐增强,许多青年人的伦理道德意识丧失,不孝敬父母、不赡养父母、无视老年人权益,不少老年人不仅得不到子女必要的尊重和理解,甚至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受到子女的侵犯。一些与儿女同住的老人更是承担了繁重的家务劳动。他们生活上得不到照顾,情感上缺乏关爱,不少的老人倍感孤独与绝望。以上种种不孝的现象反映了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代际关系的困境,说明许多家庭尚未真正树立起尊老养老的观念和赡养老人的责任感。因此,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孝观念就显得非常必要。它不仅能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是维护家庭和睦稳定、建设和谐平等的现代亲子关系所必需的。
(三)弘扬孝道思想是提高当代人道德素质的起点
“孝”是亲情之爱,是生生不息的爱心,是形成个人品德之根源,“道由孝生”,孝乃“德之本”,是“立人之本”、“人伦之本”。先秦儒家强调“百善孝为先”,认为孝是实现一切善行的力量源泉和根本,奉行孝道是追求各种美德的起点。人世间诸多美德,都是以“孝行”为基础衍生出来的。孝行源于父母对子女无私的爱,人生之初,最初感知的必是父母之爱,面对的是家庭内成员之间关系,对人的爱心也就首先应该施加于家庭成员的身上,这便是孑L子所倡导的“孝悌”之道,“弟子,人则孝,出则悌”。子女最先从父母那里感受到人间的爱,这种爱必然培养出子女对父母的爱。因此,施爱施敬当从亲始,这是有一定的天然的合理性的。那些提出以家庭道德为起点强化孝道教育,使子女爱父母、爱家庭而逐步发展为爱学校、爱家乡、爱祖国的观点,是合乎道德教育规律的,它是培养个人道德素质的起点,是提高当代人道德素质的切人点,它也是当代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在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在对少年儿童进行道德教育时,注重培养他们的孝道,以使他们从小具有爱心,形成社会责任感,这对培养“四有新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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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孝文化提倡“侍亲睦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孝文化强大的社会稳定作用首先表现为以孝侍亲,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的基本关系,上慈下孝是家庭最基本伦理规范,它能保证是子妇在父母的关爱下健康成长,父母在子女的赡养下安度晚年,维护着家庭关系的稳定。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促进社会的稳定。
由家及世、推已及人,以孝促进形成团结和睦的人际关系。长期以来,由于孝道的约束,中国人养成了温顺、礼让、兼爱、热爱和平的性格,在孝道伦理规范生活中,人们习惯于家庭的天伦之乐,追求平静祥和的生活,反对斗争,反对社会动荡,渴望和平。这在客观上促进了人们之间维持良好的社会关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孝文化促进了中华民族团结,具有强大的民族凝聚作用。孝文化孕育了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心理,成为维系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文化纽带。孝的观念在中国不仅起源早,而且是最早进入家庭的伦理规范之一,有着深厚而广泛的历史文化积淀。孝文化传播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经过长期演化发展,对中国社会历史的影响根深蒂固,深深植根于中华大地,是塑造民族心理和国民性格的重要因素,成为区别于其它民族的显著特征。
孝文化塑造了中华民族精神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和核心,是塑造民族精神的最重要因素。蕴含于传统文化之中的中华民族精神就是在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之上产生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中华民族历史愈悠久,中华传统文化愈丰富,中华民族意识和情感就越强烈,中华民族精神就越伟大,中华各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就越强大。发扬孝文化的必要性
孝作为家庭伦理规范,有维持家庭稳定的功能和作用。人们用孝来调节家庭关系,使之扎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成为人们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在古代,中华民族有着敬老孝亲的良好风气,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弘扬养老敬老的孝道德传统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道德方面的问题,除了积极寻求社会采取措施之外,更重要的是呼唤人们的真情良知。以上种种不孝的现象反映了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代际关系的困境,说明许多家庭尚未真正树立起尊老养老的观念和赡养老人的责任感。因此,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孝观念就显得非常必要。它不仅能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是维护家庭和睦稳定、建设和谐平等的现代亲子关系所必需的。我们应该看到,养老的社会化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因此,弘扬中国传统孝文化,积极倡导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就具有了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弘扬孝道思想是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保证;弘扬孝道思想有助于解决当前家庭代际矛盾;弘扬孝道思想是提高当代人道德素质的起点。人生之初,子女最先从父母那里感受到人间的爱,这种爱必然培养出子女对父母的爱。那些提出以家庭道德为起点强化孝道教育,使子女爱父母、爱家庭而逐步发展为爱学校、爱家乡、爱祖国的观点,是合乎道德教育规律的,它是培养个人道德素质的起点,是提高当代人道德素质的切人点,它也是当代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在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在对少年儿童进行道德教育时,注重培养他们的孝道,以使他们从小具有爱心,形成社会责任感,这对培养“四有新人”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朱贻庭.《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肖群忠.《伦理与传统》[M].北京:人民出版社 [3]林妹珍.《先秦儒家的孝道思想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J].《龙岩学院学报》
[4]杨彦辉.《试论我国传统孝道的现代涵义》[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