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其他范文
10个稳定性考察常见问题[五篇范文]
编辑:倾听心灵 识别码:130-857920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1-02 22:05: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10个稳定性考察常见问题

个稳定性考察常见问题 1 1、问 :

药 品 稳 定 性 考 察 期 间 由 于 放 假 停 电,收 假 后 发 现 稳 定 性有 考 察 箱 有 6 36 小 时 的 湿 度 非 预 设 湿 度(比 预 设 的 低),这 个 实 验室 偏 差 的 处 理 要 怎 样 做 ? 答 :

①、调 查 为 什 么 会 停 电 ? ②、调 查 为 什 么 停 电 不 转 移 样 品 ? ③、调 查 为 什 么 没 有 备 用 发 电 机 或 双 路 供 电 等 保 障 ? ④、调 查 为 什 么 没 有 报 警 或 有 报 警 为 什 么 没 有 相 应 的 措 施 ? ⑤、扩 大 调 查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产 品 的 批 次 ? 其 中 第 ①-④ 项 要 做CAPA,第 ⑤ 项 要 做 评 估(好 在 只 是 超 湿 度 下 限,最 好 评 估 的 一 种),必 要 时 延 长 考 察 期。2、问 :

持 续 稳 定 性 考 察 室 停 电 偏 差 和 风 险 怎 么 做 ? 答 :偏 差 就 写 试 验 箱 大 概 几 点,持 续 了 多 久,谁 发 现 的,然 后 采取 了 哪 些 应 急 措 施。

之 后 就 是 评 估 了。

最 后 就 是 CAPA。

风 险 评估 应 考 虑 以 下 几 点 :

①、停 电 期 间 温 湿 度 在 线 监 测 数 据 分 析,与 考 察 条 件 偏 离 情 况 ; ②、温 湿 度 偏 离 可 接 受 时 限 是 否 有 验 证 ; ③、纠 正 措 施 为 重 新 进 行 考 察 则 不 需 要 对 其 他 情 况 评 估,增 加 考察 时 间 要 验 证 ; ④、预 防 措 施 建 议 规 程 中 明 确 断 电 报 警、明 确 偏 离 时 限、什 么 情况 下 重 新 开 始 考 察。3、问 :

大 家 好,各 位 实 验 室 的 同 仁 们,疫 情 严 重,但 是 很 多 药企 并 没 有 完 全 复 工,此 次 放 假 时 间 很 长,大 家 有 没 有 稳 定 性 试 验已 经 到 期 但 还 没 有 检 验 的 问 题 ? 放 在 以 前,人 员 回 来 赶 一 赶 能 够完 成,这 次 这 种 情 况 怕 是 复 工 了 也 来 不 及 赶 完 啊,太 多 了。

答 :实 事 求 是 是 解 决 问 题 的 唯 一 方 案。正 常 报 偏 差,上 班 后 此 项工 作 为 首 要 工 作,安 排 在 节 后 第 一 时 间 完 成。没 什 么 的,实 打 实的 来 官 方 会 认 可 的,谁 也 不 希 望 再 出 八 个 勇 士,是 不 是 ?(vabs(李))

歪 楼 :你 可 以 让 政 府 出 个 证 明 啊。(疫 情 全 世 界 都 知 道 了,还 需要 证 明 啥)4、问 :哪 些 法 规 有 稳 定 性 取 样 时 间 延 长 或 者 提 前 的 相 关 的 内 容 ? 答 :202_ 版 药 品 GMP 指 南-质 量 控 制 实 验 室 与 物 料 系 统 第 183 页14.5.4 样 品 提 取 项 下 提 到 “ 样 品 必 须 按 照 稳 定 性 试 验 计 划 从 恒

温 恒 湿 箱 和 其 他 贮 存 条 件 下 按 要 求 取 出。一 般,可 以 在 一 个 允 许的 时 间 偏 差 范 围 内 进 行。例 如 对 于 试 验 点 间 隔 至 少 为 一 年,则 偏差 为 一 个 月 是 可 以 接 受 的。对 于 短 期 试 验 点,允 许 的 时 间 偏 差 应适 当 减 少,并 应 于 相 应 的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中 予 以 规 定。例 如,在 长期 稳 定 性 试 验 的 第 三 个 月 的 试 验 点,早 于 或 晚 于 2 周 的 预 设 时间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对 于 影 响 因 素 等 强 度 试 验 和 加 速 试 验 条件,样 品 一 般 不 推 荐 早 于 计 划 取 样 时 间 取 出。5、问 :

原 料 药 更 换 包 装 规 格(包 材 一 致,仅 数 量 变 化,模 拟 包装 是 否 和 以 前 一 样),怎 么 做 稳 定 性 考 察 ? 答 :

相 同 包 装 ? 相 同 包 装 系 统 是 不 用 再 做 稳 定 性 的。

打 比 方 说,原 来 是 25kg/桶,双 层 PE+纸 板 桶,现 在 是 10kg/桶,也 还 是 双层 PE+纸 板 桶,那 就 不 用 再 额 外 重 新 做 稳 定 性 啊。6、问 :

稳 定 性 数 据 的 评 价 Q1E — — 你 是 否 用 外 推 法 来 评 估 产 品有 效 期 ? 答 :我 所 在 省 药 监 评 审 中 心 不 认 的,当 面 咨 询 过,所 以,建 议 咨询 当 地 药 监 部 门。7、问 :稳 定 性 研 究 是 否 需 要 重 复 及 重 复 程 度 取 决 于 验 证 的 结 果,这 句 话 怎 么 理 解 ? 答 :

语 出,ICH Q1A(R2)

关 于 2.2.5 制 剂 的 质 量 标 准 的 研 究确 立 部 分。重 点 研 究 明 白 这 句 话 :根 据 所 有 稳 定 性 资 料 来 制 定 货架 期 期 的 标 准。根 据 稳 定 性 结 果 和 贮 藏 期 观 察 到 的 变 化,允 许 货贺 期 标 准 和 放 行 标 准 存 在 差 异。放 行 标 准 和 货 架 期 标 准 中 抑 菌 剂含 量 限 度 的 任 何 不 同,都 应 该 在 药 物 研 发 阶 段 中,对 拟 上 市 的 最终 处 方(除 保 护 剂 含 量 外)中 化 合 物 含 量 与 保 护 剂 有 效 性 之 间 的相 互 关 系 进 行 验 证,以 支 持 这 两 种 标 准 中 限 度 的 制 定。不 管 放 行标 准 和 货 架 期 标 准 中 保 护 剂 含 量 限 度 是 否 不 同,都 要 取 一 批 进 行稳 定 性 试 验 的 申 报 制 剂,在 建 议 的 货 架 期 测 定 和 证 实 抑 菌 剂 的 有效 性(除 测 定 抑 菌 剂 含 量 外)

。8、问 :

请 教 下 大 家,稳 定 性 从 恒 温 恒 湿 箱 中 取 出,取 出 比 规 定时 间 早,和 取 出 比 固 定 时 间 完 的 都 影 响 下 是 什 么 ? 请 大 家 帮 我 解惑 下,谢 谢!

答 :取 出 早 了,不 能 代 表 计 划 时 间 的 质 量。取 出 晚 了,如 果 不 合格,就 代 表 计 划 时 间 不 合 格,风 险 自 担。理 论 上 按 计 划 取 出,未按 计 划 就 得 出 偏 差。可 以 前 后 取 样,一 般 规 定 取 样 间 隔 超 过 一 个

月 的,可 以 正 负 一 天,实 际 上,比 如 二 月,就 建 议 晚 2 天 取 出(2月 28 天)。

严 格 的 讲,取 出 按 计 划 当 天,在 规 定 条 件 下 存 放,可 以 晚 3 天 左 右 开 始 检 验。9、问 :

我 们 是 原 料 药 生 产 厂 家,一 个 品 种 的 原 料 厂 家 发 生 了 变了 更,于 是 做 了 3 3 批 工 艺 验 证,现 在 工 艺 验 证 的 稳 定 性 考 察 数 据 还没 有 出 来,工 艺 验 证 批 次 是 否 可 以 放 行 ? 放 行 与 稳 定 性 考 察 究 竟是 什 么 关 系 呀 ? 求 大 神 们 指 导,谢 谢!

答 :

①、工 艺 验 证 三 批,检 验 结 果 不 能 比 原 来 的 差。

②、稳 定 性 考 察 至 少 6 个 月,加 速 6 个 月 结 果 与 原 来 的 数 据 进 行比 对,数 据 差 别 不 大,且 不 能 比 原 来 的 差,然 后 需 要 做 风 险 评 估来 定 是 否 可 以 放 行。

③、还 有 一 点 很 关 键 :是 否 放 行,要 看 质 量 受 权 人 的 意 见,他(她)不 同 意 谁 都 没 招。

④、另 外,原 料 药 必 须 是 加 速 合 格 才 能 放 行,医 药 中 间 体 则 可 以告 知 客 户 后 风 险 放 行。、问 :请 问 验 证 和 放 行 的 关 系 :比 如 首 次 验 证

是 不 是 必 须 完成 稳 定 性 考 察 才 能 放 行,周 期 性 再 验 证 是 不 是 只 需 要 验 证 完 成 产品 符 合 规 定 即 可 放 行 ;变 更 性 验 证 是 不 是 也 必 须 进 行 稳 定 性 考 察合 格 后 方 可 放 行 ? 答 :

1.首 次 工 艺 验 证 :

① 验 证 批 不 用 注 册 :

a.工 艺 验 证 全 部 结 束、工 艺 验 证 报 告 批 准、且 完 成 六 个 月 稳 定 性试 验 后,方 可 放 行 和 销 售。

b.如 需 发 货,经 和 客 户 沟 通,客 户 同 意 后,不 用 等 完 成 六 个 月 稳定 性 试 验 即 可 放 行 和 销 售。

注 :此 时 还 未 拿 到 药 品 注 册 证 书(药 品 批 准 文 号),所 以 不 能 销 往国 内,只 可 销 往 国 外 无 需 注 册 批 文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② 验 证 批 用 来 注 册 :

工 艺 验 证 全 部 结 束、工 艺 验 证 报 告 批 准、且 完 成 六 个 月 稳 定 性 试验 后,方 可 放 行。

a.注 册 现 场 核 查 前 :不 能 销 售,因 为 注 册 现 场 核 查 时 会 现 场 检 查验 证 批。

b.注 册 现 场 核 查 后、拿 到 药 品 注 册 证 书(药 品 批 准 文 号)前 :不 能销 往 国 内,只 可 销 往 国 外 无 需 注 册 批 文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c.注 册 现 场 核 查 后、拿 到 药 品 注 册 证 书(药 品 批 准 文 号)后 :可 销售。

2.周 期 工 艺 验 证 :

没 有 发 生 变 更 情 况 下 的 周 期 性 工 艺 验 证,采 取 同 步 验 证 方 法,工艺 验 证 全 部 结 束、工 艺 验 证 报 告 批 准 后 即 可 放 行 和 销 售,不 用 等稳 定 性 试 验。

3.变 更 工 艺 验 证 :

因 变 更 而 进 行 的 工 艺 验 证,工 艺 验 证 全 部 结 束、工 艺 验 证 报 告 批准、完 成 六 个 月 稳 定 性 试 验、需 要 向 药 监 部 门 补 充 申 请 或 备 案 的还 需 经 药 监 部 门 审 批 且 向 药 检 所 送 检 一 批 合 格,之 后 可 放 行 和 销售。

第二篇:个税申报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系统时间的设置

安装客户端软件时候必须把机器的系统时间设置为当天日期,否则会影响以后的申报工作。一台机器安装多个客户端软件

(1)安装软件,默认是安装在C:盘根目录下,即C:JdlsSoft文件夹下,但是不要做初始化单位信息。

(2)然后把安装好的文件夹(名为JDLS的文件夹)复制粘贴到任意盘符下,只要机器性能支持可以复制任意户。比如复制到D盘下d:/JdlsSoft和E盘下e:/JdlsSoft,这样就可以进行三户扣缴义务人的申报工作了。以此类推复制几个文件夹就可以做几户扣缴义务人的申报。(3)使用客户端软件时候,分别点击各个复制文件下的JdlsSoftEPPortalEPPortal.exe运行客户端程序,进行初始化以后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4)如果往月已经做了初始化操作,那么把正在使用的文件夹(名为JDLS的文件夹)复制粘贴到其他地方,以后点击这个文件夹下的JdlsSoftEPPortalEPPortal.exe可正常使用。然后再按照1-3步的操作进行多客户端安装。初始化客户端失败问题

(1)在初始化客户端进行初始化时候,纳税人编码、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录入都正确,但是点击初始化时候提示“编码、名称、税务登记证号有错误,联系税务局”。出现这样的提示后,是因为在<综合征管系统>的【税收管理】-->【认定管理】-->【个人所得税接口(BIMS)认定】模块里把认定的的扣缴义务人给作废认定了,重新点击下【认定】按钮就可以了。(2)另外,注意在扣缴义务人名称中如果包含括号,那么括号的输入问题:圆角或是半角,英文或是中文,必须和企业初始化信息的名称是完全相同的。名字录入错误的修改

(1)扣缴义务人已经正常申报成功,发现纳税人的名字输入错误。出现这种情况,联系专管员,依据运维流程向省局提交报告单,省局运维人员在后台进行修正数据。

(2)省局修正数据完成后,反馈专管员,专管员再联系扣缴义务人在下个申报期之前,在本地的客户端【纳税人信息】中修改纳税人的名称为正确的,下月正常申报即可。身份证号码输入错误

(1)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申报,直接删除此纳税人,重新填写即可。

(2)如果申报后才发现问题,联系专管员,在税局端【申报管理】-->【日常操作】-->【纳税人更换身份证】模块,查询出此身份证号码,然后输入目标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如果没有重复记录,那么可以进行置换。再把置换记录的zip文件导出给扣缴义务人。(3)扣缴义务人在客户端点击【纳税人信息】-【导入特殊身份证人员】,点击导入,提示成功后此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就会更正为置换后的身份证号码,下月正常申报即可。外籍人基础信息保存失败

外籍人资料全部输入后,点击保存没有反应。查看日期格式:YYYY-MM-DD(本项在“开始菜单>>设置>>控制面板>>区域选项>>日期标签页”中设置。使用模块导入纳税人信息

(1)在第一次使用模块导入时候,需要把各个项目下的“不导入”按钮选为例如:名称、性别等对应的项目。可以多次导入纳税人基础信息,多次导入时对于当前已经存在的信息系统不进行处理,但会给出相应的提示信息,对于当前不存在的信息则会继续导入到系统中。特殊身份证号处理

部分身份证号码例如(***919)在<代扣代缴里面系统>提示这个身份证不符合规定。经核实,纳税人的身份证确实如此,需要做如下操作:(1)联系专管员,专管员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管理】-->【日常操作】-->【特殊身份证处理】中,按照提示项目依次输入身份证号码,然后点击生成新证件号。再输入扣缴义务人的编码,点导出,把生成的身份证号码导成zip文件拷给扣缴义务人。(2)扣缴义务人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中,点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纳税人信息】,在页面上方点击【高级】-->【导入特殊身份证号码纳税人信息】,找到从税局拷出来的zip文件,点击打开,然后查看导入结果是否文件导入成功。

(3)如果导入成功了,再次点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纳税人信息】,会出现提示“存在尚未处理的外部导入数据,是否现在处理”,点击确定,然后就对应的信息保存,就可以了。员工离职

如果发生员工离职,那么不能删除此员工信息。需要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纳税人信息】中,把此员工的状态改为“非正常”。非雇员收入录入

例如杂志社有约稿作家,把对应的约稿作家在纳税人信息录入时候“纳税人类型”选择为非雇员、非股东/投资者,然后填写报表录入是在“非工资薪金收入”中填写报酬信息。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明细表

(1)本表填写时,要求先录入纳税人本月工资薪金数据。如果当月没有正常工资薪金而需要填写本表时,可先将本月正常工资薪金明细表中的所有项目都填写为零。(2)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内使用一次后,将不再支持再次操作。申报重复问题

使用个人所得税系统申报的纳税人不能再使用综合征管系统进行个税纸质的汇总申报或者外网的网上报税系统进行个税汇总申报,会造成申报重复,导致虚欠产生。当月如果发现有上述的重复申报,需要作废使用综合征管系统的汇总申报或网上报税系统的申报,保留使用个人所得税系统申报的个税信息。本月申报后发现错误问题

扣缴义务人在客户端点击“申报”按钮后,发现申报有错误,需要修正申报数据,但是提示本月已经申报过,不允许再进行数据修改。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操作:

(1)如果此扣缴义务人是本月第一次使用个税系统软件,可以不用来税局。把录入的信息备份后在自己机器上卸载软件,然后删除默认安装在C盘下的名为“JdlsSoft”的文件夹。再重新进行安装软件、初始化信息、录入申报数据、重新进行申报。

(2)如果此扣缴义务人不是第一次使用个税软件,涉及往期的申报数据,那么: a.扣缴义务人需要来税局。

b.专管员在综合征管系统中作废此次申报。

c.税务人员在个税系统局端查询此次申报的申报状态是“征管系统已经作废您本次申报,联系您的专管员重新申报”,导出申报反馈文件给扣缴义务人。

d.扣缴义务人导入反馈文件后,再在客户端修改数据后,重新进行申报。14.使用个人所得税系统的TIPS扣款问题

12月5日开始,使用个人所得税系统申报个税的扣缴义务人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不需要在前台进行清缴,系统会自动在每天晚上进行tips扣款处理,请各单位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具体条件如下:

使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个税,无论是介质申报还是网络申报都可以。在综合征管系统中存在有效的三方协议信息能够进行tips实时扣缴。此次申报没有进行纸质开票清缴税款。15.扣缴义务人的登记变更问题

局端:在综合征管系统进行变更后,查看个人所得税系统的扣缴义务人信息是否正确。如果和综合征管系统一致,那么在个人所得税局端【申报管理】-->【日常操作】-->【导出客户端初始化文件】,导出扣缴义务人的初始化信息。如果不一致需要专管员在【综合征管系统税收管理】【-认定管理】【-个人所得税接口(bims)认定】模块进行认定,把数据同步到个人所得税系统,然后在进行上步的操作。

扣缴义务人端:扣缴义务人在税务局拿到初始化信息后,在本地客户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参数设置】-【税务局信息获取模块】,点击介质或者网络获取,找到从税务局的初始化文件包,点击获取即可。

第三篇: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1

页次:1/5

编号:SOP-QA-013-00

生效日期:年月日

标准管理规程

题目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分发质量部、化验室颁发行政部 1目 的: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2范 围:适用于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投产稳定性考察、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3责 任:质量保证部、质量检验部。

4内 容:

4.1 产品稳定性考察的一般规定

4.1.1产品稳定性考察分类

4.1.1.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4.1.1.2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4.1.1.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4.1.1.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

4.1.1.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

4.1.1.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4.1.2 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

4.1.2.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

4.1.2.2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1.2.3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规格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标准管理规程

题目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4.1.2.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

4.1.2.5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

4.1.2.6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4.1.2.7有效期短的原料药,在进行稳定性考察时应适当增加检验频次。

4.1.3关键人员,尤其是质量受权人,应了解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应保存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以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4.1.4作产品稳定性考察批次,除了留足稳定性考察的样品外,还需留足一次全检量样品。

4.2制定稳定性计划

4.2.1质量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的生产计划制订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总结报告。

4.2.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4.3建立稳定性试验方案

4.3.1 QA应负责建立各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保证部经理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与市场包装一致。

4.3.2考察对象与批次:针对4.1.1.1条款所叙述情况进行稳定性试验的产品,一般破坏性试验采用一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针对4.1.1.2和

4.1.1.3的情况,只需进行长期试验。

4.3.3考察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2_版二部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

4.3.4 考察条件、时间:

4.3.4.1加速稳定性试验的条件一般为:温度(40±2)℃,RH:75±5%;取样时间为:0个月,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如在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要

标准管理规程

题目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中间条件30±2℃,RH:65±5%同法进行6个月试验。而对于温度敏感药物(需在冰箱中2-8 ℃冷藏保存)的加速试验可在25±2℃、RH:65±5%条件下同法进行。需要冷冻保存的药品可不进行加速试验。对于包装在半透明性容器中的药物制剂,如塑料袋溶液、塑料瓶装滴眼液、滴鼻剂等,则应在温度(40±2)℃,相对湿度(20±2)%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4.3.4.2 长期稳定性试验的条件一般为:温度25±2℃,RH:60±5%;取样时间为: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可继续延长至产品质量发生变化为止;对温度敏感的药物可在2-8 ℃条件下进行试验,取样时间同上。

4.3.4.3破坏性试验(即影响因素试验)包括高温、高湿、强光照射、酸、碱及氧化降解等。

4.3.4.3.1高温试验: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4.3.4.3.2高湿试验:供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为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液体可不进行高湿试验。

4.3.4.3.3光照试验:供试品置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不<50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4.3.4.3.4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其他试验,如酸、碱及氧化降解等。

4.3.4.4检测时间的规定:

4.3.4.4.1取出时间:1个月加速绝不允许提前和推迟;两个月允许±1天;三个月允许±1周;六个月允许±2周;一年后允许±四周。

4.3.4.4.2样品取出先放在常温下,一般要求一周内完成检测;温湿度敏感的产品要及时检测。

标准管理规程

题目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4.3.4.5恒湿条件的获得方式

恒湿条件可以通过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而获得。根据不同湿度要求可以选择NaCl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75±1)%,15.5℃~60℃]、K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92.5%,25℃]、Na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61.5%~64%,25℃~40℃]、CH3COOK·1.5H2O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20±2)%,(40±2)℃]、Na2CrO4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64.8%,30℃]。

4.3.5稳定性试验方案的实施

4.3.5.1稳定性试验前,留样管理员应检查储存条件是否合格。检查合格后将样品逐个按一定的次序放入。

4.3.5.2留样管理员负责产品的稳定性试验工作,该管理人员应每天做好留样室的“温湿度记录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做好登记,并根据异常登记记录时间,累计总时间而适当延长放置时间。

4.3.5.3留样管理员依据稳定性试验方案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于每月20号前通知相关QC人员样品检测,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批号和检测项目;QC依据该通知,安排好检测。

4.3.5.4 QC检测员在收到样品后,依据本公司制定的该产品的“成品质量标准”或稳定性检测方案进行检测。检测结束后,检测报告单交留样管理员。留样管理员依据检测报告做好稳定性数据汇总工作。

4.3.5.5稳定性试验结果出现异常情况,调查原因,并将情况及时向质量部经理汇报。如果只有一项次要的检测指标有变化,则继续进行稳定性试验,观察其变化趋势。若发生显著变化,则应调整试验条件,重新进行试验。

4.3.5.6稳定性试验中的“显著变化”包括:

4.3.5.6.1物理性质如颜色、比旋度、水分等超出标准规定。

4.3.5.6.2含量超出标准规定。

4.3.5.7稳定性试验结束后,QA应根据试验数据暂定或确定产品的有效期以及保存条件;并且总结完成稳定性考察报告。

4.3.6 编制稳定性试验报告

标准管理规程

题目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4.3.6.1报告的内容

3.6.1.1试验产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试验开始时间以及各试验批次产品的批产量。

4.3.6.1.2稳定性试验的条件,如温度、光照强度、相对湿度、容器等。明确包装/密封系统的性状,如包材类型、形状和颜色等。

4.3.6.1.3稳定性研究中各质量检测方法和指标的限度要求。

4.3.6.2研究起始和试验期间的各个取样点获得的实际分析数据(以表格形式),并附上相应的图谱。数据应如实填写,不宜采用“符合要求”。

4.3.6.3偏差调查和处理情况。

4.3.6.4稳定性试验的趋势分析:每年应对各个产品的稳定性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进行含量、杂质等的趋势分析(如:含量是否有降低趋势,杂质的量是否有增加,是否有新的杂质产生等),并对变化的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

第四篇:023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一、目的: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和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

据;对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以监控在有效

期内药品的质量;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投产稳定性考察、公司产品和合同

加工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

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三、责任:质量保证部、质量检验部。

四、内容:

1.产品稳定性考察的一般规定

1.1产品稳定性考察分类

1.1.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1.1.2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1.1.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1.1.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

1.1.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

1.1.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1.2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

1.2.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

1.2.2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1.2.3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规格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1.2.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

1.2.5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

1.2.6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1.2.7有效期短的原料药,在进行稳定性考察时应适当增加检验频次。

1.3关键人员,尤其是质量受权人,应了解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应保存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以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1.4作产品稳定性考察批次,除了留足稳定性考察的样品外,还需留足一次全检量样品。

2.制定稳定性计划

2.1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的生产计划制订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总结报告。

2.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

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3.建立稳定性试验方案

3.1QA应负责建立各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保证部经理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与市场包装一致。

3.2考察对象与批次:针对1.1.1条款所叙述情况进行稳定性试验的产品,一般破坏性试验采用一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针对1.1.2和1.1.3的情况,只需进行长期试验。

3.3考察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2_版二部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

3.4考察条件、时间:

3.4.1加速稳定性试验的条件一般为:温度(40±2)℃,RH:75±5%;取样时间为:0个月,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如在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中间条件30±2℃,RH:65±5%同法进行6个月试验。而对于温度敏感药物(需在冰箱中2-8 ℃冷藏保存)的加速试验可在25±2℃、RH:65±5%条件下同法进行。需要冷冻保存的药品可不进行加速试验。对于包装在半透明性容器中的药物制剂,如塑料袋溶液、塑料瓶装滴眼液、滴鼻剂等,则应在温度(40±2)℃,相对湿度(20±2)%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3.4.2长期稳定性试验的条件一般为:温度25±2℃,RH:60±5%;取样时间为: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可继续延长至产品质量发生变化为止;对温度敏感的药物可在2-8 ℃条件下进行试验,取样时间同上。

3.4.3破坏性试验(即影响因素试验)包括高温、高湿、强光照射、酸、碱及氧化降解等。

3.4.3.1高温试验: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3.4.3.2高湿试验:供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为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液体可不进行高湿试验。

3.4.3.3光照试验:供试品置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不<50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3.4.3.4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其他试验,如酸、碱及氧化降解等。

3.4.4检测时间的规定:

3.4.4.1取出时间:1个月加速绝不允许提前和推迟;两个月允许±1天;三个月允许

±1周;六个月允许±2周;一年后允许±四周。

3.4.4.2样品取出先放在常温下,一般要求一周内完成检测;温湿度敏感的产品要及时检测。

3.4.5恒湿条件的获得方式

恒湿条件可以通过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而获得。根据不同湿度要求可以选择NaCl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75±1)%,15.5℃~60℃]、K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92.5%,25℃]、Na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61.5%~64%,25℃~40℃]、CH3COOK·1.5H2O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20±2)%,(40±2)℃]、Na2CrO4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64.8%,30℃]。

3.5稳定性试验方案的实施

3.5.1稳定性试验前,留样管理员应检查储存条件是否合格。检查合格后将样品逐个按一定的次序放入。

3.5.2留样管理员负责产品的稳定性试验工作,该管理人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留样室的“温湿度记录表”;万一出现异常数据时,应做好登记,并根据异常登记记录时间,累计总时间而适当延长放置时间。

3.5.3留样管理员依据稳定性试验方案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于每月20号前通知相关QC人员样品检测,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批号和检测项目;QC依据该通知,安排好检测。

3.5.4QC检测员在收到样品后,依据本公司制定的该产品的“成品质量标准”或稳定性检测方案进行检测。检测结束后,检测报告单交留样管理员。留样管理员依据检测报告做好稳定性数据汇总工作。

3.5.5稳定性试验结果出现异常情况,调查原因,并将情况及时向质量部经理汇报。如果只有一项次要的检测指标有变化,则继续进行稳定性试验,观察其变化趋势。若发生显著变化,则应调整试验条件,重新进行试验。

3.5.6稳定性试验中的“显著变化”包括:

3.5.6.1物理性质如颜色、比旋度、水分等超出标准规定。

3.5.6.2含量超出标准规定。

3.5.6.3有关物质如降解产物、异构体等超标。

3.5.7稳定性试验结束后,QA应根据试验数据暂定或确定产品的有效期以及保存条件;并且总结完成稳定性考察报告。

3.6编制稳定性试验报告

3.6.1报告的内容

3.6.1.1试验产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试验开始时间以及各试验批次产品的批产量。

3.6.1.2稳定性试验的条件,如温度、光照强度、相对湿度、容器等。明确包装/密封系统的性状,如包材类型、形状和颜色等。

3.6.1.3稳定性研究中各质量检测方法和指标的限度要求。

3.6.2研究起始和试验期间的各个取样点获得的实际分析数据(以表格形式),并附

上相应的图谱。数据应如实填写,不宜采用“符合要求”。

3.6.3偏差调查和处理情况。

3.6.4稳定性试验的趋势分析:每年应对各个产品的稳定性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进行含量、杂质等的趋势分析(如:含量是否有降低趋势,杂质的量是否有增加,是否有新的杂质产生等),并对变化的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

4.公司产品稳定性考察留样数量见附表一

附表一:公司产品稳定性考察留样数量表

5.产品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见附表二

附表二:产品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表

相关记录

第五篇:内包材稳定性考察总结报告

内包装材料稳定性考察总结报告

为了确定内包材的贮存期限,保证药品生产用内包材质量,质量部根据内包材贮存条件和实际生产用量选择药品包装用复合铝膜、药用聚氯乙烯PVC、口服液体药用塑料瓶等未规定有效期的内包材各三批留样进行考察。

上述三种内包材,在公司药品生产过程中用量较大,分别为公司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以及合剂生产中所用的主要内包材,贮存条件不当易造成外观质量变化、微生物限度超标,进而影响药品质量。因此,我们根据SOP“长期稳定性考察程序”及“内包装材料稳定性考察计划”进行了稳定性考察试验,现进行总结。

试验考察数据:见附页。

实验数据分析:根据试验数据,可以看出复合铝膜、药用聚氯乙烯PVC、口服液体药用塑料瓶等物料在经过十八个月贮存后,其外观和微生物限度均能符合质量标准,证明其贮存有效期可达十八个月。但为确保内包材使用质量,现规定其贮存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到达有效期后,应重新请验,检验合格后重新确定有效期。

清华德人西安幸福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10个稳定性考察常见问题[五篇范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