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倡议书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倡议书
全镇广大干部群众:
环境卫生关系你我的健康。整治环境卫生是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美丽乡村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干部群众的美好愿望和应尽责任。目前,农村的水质恶化、垃圾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我们的生产生活,危害我们的健康。全镇广大干部群众都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环境卫生保洁员、文明行为宣传员、环境卫生监督员,把家乡建设成为“庭院绿化、沟渠净化、道路亮化、村庄美化”的新家园。根据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省市区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镇党委、政府倡议如下:
1、争当环境卫生保洁员。广大群众要认真履行维护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责任义务,自觉搞好庭院卫生及公共卫生,不乱倒垃圾、污水、渣土和废弃物,做好门前“三包”,自觉将自家的室内外和伙场盘子打扫清理干净;自觉将农膜和滴灌水带等清理;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废品回收,废物利用,保护再生资源,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用品;爱护花草树木,保护水源,畜禽养殖实行“零排放”,减少环境污染;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支持公益事业。
2、争当文明行为宣传员。广大群众要提高对人居环境整治及清洁家园行动的认识,积极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的意义作用,动员家庭成员和其他群众参与卫生整治清洁家园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争当环境卫生监督员。广大群众要对乱倒垃圾、乱张乱贴、乱停乱放等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导、举报和制止,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创造整洁、舒适、文明的居住生活环境。
美化家园,靠你靠我靠大家,人居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人人有责,家家受益。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发挥主人翁精神,坚持不懈,全民参与清洁家园行动,建设美丽新家园,谱写实力、活力、魅力新篇章,让我镇的明天更加光辉灿烂美好。
第二篇:农村人居环境“大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农村人居环境“大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x市农村人居环境“大整治”方案》,为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从改变农村群众生活习惯、提升群众文明素养着手,持续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确保厕所有人管、垃圾有人清、污水不乱排。我镇认真开展了以冬春疫情防控村庄清洁百日行动为抓手,农村人居环境百日攻坚“大整治”,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雷彪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的武装部长陈锦同志和分管环境治理副镇长周丽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同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逐村逐户动员,积极发动群众参与。
二、加大宣传力度
围绕“少聚集、爱清洁、讲卫生、防新冠”的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利用镇、村会议、广播、微信等方式,大力宣传冬春疫情防控村庄清洁百日行动的意义和“五清”行动的内容,积极传播勤洗手、戴口罩等疫情防控知识。特别是要宣传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方法、日常维护等知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生活习惯。
三、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联动、责任明确、督促落实
政府各部门联动起来,按照各自的区域和职责,认真督促村、场镇单位环境卫生大整治。
(二)整治的相关情况
我镇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了全体镇村干部大会,会上镇长雷彪同志就我镇的农村人居环境“大整治”工作作了详细的安排。
1.农村户厕的清理。各农户认真开展了户厕清理,内厕便器进行清洗去污,不留污垢、不见粪渍;外厕不乱堆乱放杂物;引导农户文明入厕,定期进行厕所消毒、冲刷,做到厕所干净、整洁、卫生。农村公厕由村保洁员加强日常卫生保洁,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公厕周边做到无垃圾、无粪便、无污水、无杂物。同时也引导农户规范清掏、收运、利用粪污,严防粪污随意倾倒。
2.农村生活垃圾的清理。重点清理了农户房前屋后和公共活动场所周边杂草杂物、积存垃圾以及各农户庭院卫生;农村河湖沿岸漂浮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垃圾山”“死角垃圾”“垃圾围村”等问题,同时也督促村垃圾转运人员及时转运垃圾池垃圾,并将垃圾周边的白色垃圾清理干净;对村垃圾池不定时的进行消毒及环卫设施的日常“消杀”工作。
3.农村畜禽粪污的清理。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引导农户家畜家禽集中圈养,及时清扫畜禽粪便,有效处理合理利用禽畜粪污。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规范病死畜禽收集,防治污染环境。
4.农业生产废弃物的清理。田间地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各村及时进行了清理,并将清理废弃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5.农村水源水体的清理。各村对水塘、小河沟、污水沟、臭水沟的垃圾、污泥、水面漂浮物进行了清理。同时各村也利用广播、微信等方式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的宣传,提高生活污水的处理能力和综合利用。
通过镇村干部和广大农户的积极参与,我镇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实现“村明、屋亮、厕洁、水清、路净”的目标。
第三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尽快改善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区守护好一江碧水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发[202_]2号)《**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办[202_]23号)《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农环指[202_]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美丽乡村建设八大行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改变农村面貌的“一场革命”。按照政府主导、村(居)主管、群众主体,科学规划、注重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健全机制、全域推进的基本原则,围绕乡村振兴战略20字方针及“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清清爽爽”的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打造沿江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洪市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再推进2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个美丽屋场及多个微广场、微果园建设,全域推进厕所革命、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完成滨江路旅游厕所建设,完成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全面推进合兴、洪市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加快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接入、加速我镇集中建房点建设,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模式”的“**名片”。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坚持落实镇党委政府负责、村(居)为主、组到位、户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村民理事会作用,组织和依靠群众搞好卫生维护、设施管护和工作监管,落实“门前三包”;落实垃圾分类全民大行动,全域开展农村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与无害化处理,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切实保障经费,按照“财政投、项目帮、群众筹、乡贤捐、部门支持”,多个渠道进水,一个龙头出水的方式保障经费;强化“六员”队伍的效能履职及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考评制度,持续开展村(居)、组、户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及文明卫生家庭评选,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形成“有队伍、有经费、有设施、有制度、有评比、有督查”的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二)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机制。
进一步提升垃圾压缩中转站的处理能力和村(居)、组收集、转运能力,做到垃圾及时收集、运转。巩固和加强保洁员队伍建设,重视和落实保洁员安全防护工作,村级保洁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消毒用品等。停止建设露天垃圾池,禁止露天堆放和焚烧,其它垃圾池分步拆除;分类无害化处置乡村医疗垃圾,防止二次污染;清理田间地头农药化肥包装有色垃圾、鼓励合兴村、洪市村率先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以点带面,全域推进。(三)建立健全沟港河渠整治机制。
巩固扩大河长制成果,完成集镇(东干渠、四支渠)黑臭水体整治。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落实生活污水源头减量措施,加快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接入,加强尾水回收利用。沿沟港河渠两边杂草、构树、垃圾及河道内水面漂浮物全面清理,并推行西干渠西坡白三叶绿化试点。(四)建立健全村容村貌提升机制。
持续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继续推进我镇“三清理”“四拆除”“三提升工作要求:村庄四周及村内主干道、村民房前屋后垃圾、杂草、建筑废料全部彻底清运。全镇十二个村(居)完成村庄规划编制,规范村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加速我镇集中建房点建设,将村民规范建房纳入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村民规范建房,严禁散户建房(五)建立健全乡风文明培育机制。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培育文明乡风,提升乡村文明治理。各村(居)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居)民议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移风易俗劝导队的“一约四会一队”。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不办,禁炮禁塑,生态安葬,文明祭祀。倡导健康饮食习惯,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用公筷、禁野味,巩固新冠肺炎防控成果。并结合整治行动,评选移风易俗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成为“新乡贤”,形成“学习乡贤、争当乡贤”的良好氛围。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等同志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城建办、环卫站、林业站、农经中心、项目办、妇联、国土所、市场监管所、学区、水委会等为成员单位。
2.大力宣传造势。各村(居)要做好宣传发动,掀起全民关心、群众自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热潮。宣传一批好典型、总结一批好经验、推介一批好做法,对整治效果不佳、脏乱差现象突出的村、组进行公开曝光。
3.多方筹措资金。镇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经费,保证工作需要;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整治工作倾斜;凝聚乡友乡贤力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组织村民筹资投劳,探索农户付费补偿机制,村民卫生保洁费收取标准不得少于每人每月2元。
4.构建长效机制。各村(居)要配齐村庄公共环境保洁设施设备,加强保洁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的运行机制;合理确定政府、村集体和农户责任,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义务,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制度;设立公开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建立群众参与、群众管理的监督体系,推动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考评的长效机制。
5.严格督查考评。将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全镇综合绩效考核和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建立督导机制和定期调度制度,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作用,做好督查考评工作。202_年,全镇评选3个人居环境先进村(居);对工作滞后的村(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确保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第四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行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明确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到202_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中央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分类分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或修订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省级实施方案要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特别是要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六大重点任务,以县(市、区、旗)为单位,从实际出发,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要在202_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核。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中央投资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地区要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各地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旗),加强经验总结交流,推动整体提升。
(三)稳步推进整治任务。根据典型示范地区整治进展情况,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中央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在方法技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要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市地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及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通报省级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激励机制,评估督察结果要与中央支持政策直接挂钩。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各地区要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第五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行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明确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到202_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
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中央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分类分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或修订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省级实施方案要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特别是要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六大重点任务,以县(市、区、旗)为单位,从实际出发,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要在202_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核。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中央投资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地区要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各地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旗),加强经验总结交流,推动整体提升。
(三)稳步推进整治任务。根据典型示范地区整治进展情况,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中央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在方法技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要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市地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及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通报省级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激励机制,评估督察结果要与中央支持政策直接挂钩。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各地区要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梯次推动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202_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5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正式公布,聚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梯次推动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针对方案中的重要内容,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出台方案有何重要意义?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近年来,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还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出台这一方案,就是要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方案的重点是什么?
从当前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看,人居环境矛盾最突出的就是垃圾污水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脏乱差”问题。方案聚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集中实施整治行动。
其中,垃圾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农村垃圾乱扔乱放的问题;污水治理的主要任务是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和粪污治理,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着力解决农村污水横流、水体黑臭等问题;村容村貌提升的主要任务是以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为重点,基本解决农村通行不便、道路泥泞的问题,同时推进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如何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条基本原则。
基本要求是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可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方案明确了分区域的目标要求: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如何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投入? 方案主要明确了以下渠道:
一是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三是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激发农民建设美丽家园的自觉性、主动性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成后如何管理运营?
要着力健全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激发农民建设美丽家园的自觉性、主动性。
第一,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
第二,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第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将农村环境卫生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
如何确保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明确实施步骤。各省区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或修订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有序启动。
三是加强考核验收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