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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的社会责任论文(五篇范文)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130-1031333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6-11 16:10: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会的社会责任论文

论文关键词:学会 科学规范 道德规范 社会责任

论文摘要:学会在学术界和社会关系中有着重大的影响,具有独特的社会功能。科学规范是科学家进行科学活动所遵守的行为准则,而作为科学家家园的科学共同体—学会应成为科学规范的操守者,同时具有对其成员在科学规范方面有着制约和评判的功能,体现了一个社会团体的社会责任。

学会,作为科学共同体的社会团体,具有不同于其它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团体的诸多特征,如学术的权威性和民主性、成员的社会广泛性、观点的包容性等。因此,学会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社会其它各界都有着重大的影响,有着独特的社会功能。科学规范是科学家进行科学活动所遵守的行为准则,而作为科学家家园的科学共同体—学会,应承担起科学规范的操守者和评判者的重任,只有如此,才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它一个社会团体应有的社会责任。

学会作为科学研究和推动科学发展的主体之一,以一定的形式把科学交流和科学合作组织起来,体现了学会的整体功能,同时也形成了学会内部及外部的各种伦理关系,对其成员存在着一定的制约性。因此,学会不仅包含了其个体的行为活动,而且关注集体的统一,更涉及这一组织与社会关系的协调。发挥学会功能,以学会规范其成员履行自己的义务和促进道德责任感的内化,从而使学会实现自身的科学任务和伦理任务,维护科学规范。

一、学会应成为科学评判的权威者

科学评价也是科学规范的评价,主要在于促进科学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的相互交流,并在此基础上逐渐成为认定研究者科研成就的重要途径,促使科学研究的规范化。

首先,学会曾是学术评价的最早组织。1665年1月和3月,英国的科学学会先后创办了两份科学杂志:一是((学者杂志》—内容繁杂,从科学的实验观察报告到一些社会信息都囊括其中;另一个是皇家学会的《哲学学报》—一份较纯粹的科学杂志,侧重于收录在皇家学会所做的实验说明。学会杂志的创立促进了科学研究的交流,使科研成果得到永久的保留。为了获得不断的稿源,皇家学会通过一些制度(如优先权)来鼓励科学家们在《哲学学报》上公布他们的最新研究成果。皇家学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英国的几乎所有科学家(以及许多国外的科学家),都由纯粹的研究者角色转变了学会会员、杂志撰稿者和读者的三重角色。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们打破了研究的封闭性,希望通过及时发表研究成果,使其得到权威科学家的评价。因此,皇家学会建立了论文发表的评价制度,以控制稿件的质量,保持杂志和学会的声望。从此,它不但在英国而且在欧洲大陆,被广泛地承认是一个权威性的科学家团体。许多重要的科学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如后来成为主编的奥尔登伯格说,“学会的这种公正原则和大方是非常值得称颂的,并且所有杰出的人都会得到鼓励尽可能地通报他们的知识和发现”。因此,默顿指出,“在确立它为一个权威性的科学团体的合法性的过程中,皇家学会逐渐形成了为重要的科学研究成果提供证实的规范和社会安排。由此,学会开创了现代学术评价的先河。

其次,学会评价具有超越性。在科学评价中,由于存在着价值判断等主观性的倾向,出现差异和争议也是在所难免,尤其人文社会科学更是如此。正如科学哲学家内格尔所说:“社会科学却经常产生这一现象,即社会科学是那些进行无休无止的交锋的思想流派的战场。”他还认为,社会科学家在社会研究的逻辑中,总是各抒己见,众说纷纭。因此,他指出:“区分社会科学中采用的许多词项的纯粹事实内容和‘评价性’内容,不仅困难,且往往不方便;价值通常不仅与目的相联系,也与手段相联系。由于评价上的争议复杂性,需要一种超越性的学术民主。学会从某种意义上讲,具有一种学术上的超越性。因为作为科学共同体的学会,能够把本学科、本专业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和团结在自己的周围,成为本学科一流人才聚集的权威性组织。同时,成员不仅来自理论界,也有来自实践第一线的专家学者,由此学会包容了各种学术观点,形成了百家之论,而非一家之言,体现了意见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因此,能够对本学科的学术成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的评价体制,各种学术利益群体存在着相互竞争和相互争逐的局面,甚至有着某些官方的意志参与,严重影响了评价的质量。而学会成员来自各方的代表,既有利益群体的,也有非利益群体的,是多方组织起来的超利益性的社会团体。同时,为避免功利主义场域下学术单位的利益相争,有人认为,学术评价必须同该学科的发展结合起来,而学会正是学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学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于学科的不断发展,从某种意义说,学会的学术力量真实地反映了学科发展的水平。因此,学会不仅可以超越各种利益群体间的矛盾,而且以本学科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来评价学术,从而剔除评价之弊端。

二、学会应成为科学社会责任的承担者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民主化不断推进,社团的社会作用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而作为科学团体的学会在传承文明、咨询育人、服务社会等功能方面也越来越得到彰显。德国思想家费希特在《论学者的使命》中曾明确指出,学者阶层的使命是高度注视人类一般的实际发展过程,并经常促进这种发展进程。学者的使命主要是为社会服务,因为他是学者,所以他比任何一个阶层都更能真正通过社会而存在,为社会而存在;学者特别担负着这样一个职责:优先地、充分地发展他本身的社会才能、敏感性和传授技能。因此,学会作为代表最广大学者的阶层之一,应当体现时代精神的脉动、回应社会和自然现象的放射、敢于回答人们思想上和科学上的困惑和难题,勇敢地站在真理一边,不为名利所惑,维护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也维护学者的道德尊严。近年来,随着中国现代进程的深人,各种社会和民生问题日显迫切,精神层面的困扰浮出水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去关注它们、解剖它们,并试图从根本上回应它们,这是科学社会团体应有的道德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也是科学道德规范所要求的。学会要敏锐把握社会公众的需求,找准自身科学研究和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最佳结合点,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也为提升学会、发展学会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要深度开掘、拓展市场资源,开辟新的活动渠道和活动空间,以自身的知识优势为政府、企业和各种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服务。要善于发现并创造公共产品,使学会在行业性、专业性的评审、鉴证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要运用自身联系广泛、组织健全、人才荟萃等特长和优势,通过开展书刊出版、咨询、培训、委托课题研究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满足企业、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科学的需求,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总之,学会要在提高自己学术水平的同时,积极努力地为社会提供与本学科相关的服务,并在为社会服务中,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汲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使学会得到可持续性的发展。

三、学会应成为科学道德规范的操守者和制约者

学会作为社会中一个存在的个体,也必须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具有履行道德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同时,学会作为一个科学组织应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对其成员的科学道德行为有一种制约,这样才能起到一个团体应有的责任。

一方面,章程必须具有规约性。根据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理论,学会能够使成员达成一致的、制约成员行为的,具有一个理性的章程。他认为,“协会应该称之为一种达成一致的团体,它的按照章程规定的制度,只能要求对根据个人加人的参加者适用。”他还认为如果协会拥有了一个理性的章程,那么协会就相当于一个强制机构。他指出:“只要一个团体拥有合乎理性的章程,它就应该叫做协会或强制机构”。而“强制机构应该称之为这样一个团体,它的按照章程规定的制度,在一个可以标明的有效范围内,(相对来说)卓有成效地强加给任何一种按照一定特征可以标明的行为”。当然这里他所说的协会是广义的社会团体的统称,也包括学会。因此,对于学会来说,学会章程具有一定的制约功能。由此,学会在制定章程时,必须具有关于科学道德规范的规约性,即在章程中必须说明作为其成员应该遵守哪些科学道德规范,如违反又受到哪些处理等,从而体现学会作为科学共同体的科学道德。而从我国学会制定的章程来看,虽然是依据国家民政部颁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这个章程是针对所有社会团体的,具有普适性,也在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团体宗旨”中有简要的说明,但是大多数学会在制定时并没有据此体现科学共同体自身的特点,或体现得不够,更没有关于科学道德规范的规约条文。因此,学会作为科学道德规范的操守者和制约者,应该在制定章程时必须加以考虑和重视。

另一方面,学会必须具有组织性。学会虽是一个松散组织,但它终究是一个社会组织,有法人代表,在社会中能起到一个组织的作用。因此,学会必须强调它的组织纪律性。这种组织纪律性表现为学会它有一个共同的价值和行动规范,学会会员必须遵循学会的普遍规范而行动,将学会的实体性要求内化为自身的本质规定,在规范的引导下,使自己与学会达到融合。这样会员的活动权利与对学会及其社会的义务得到了统一,会员个体的存在的特殊性与学会道德规范实体的普遍性得到了统一。作为组织的学会具有对成员有正式或非正式制约的功能。其非正式制约是通过群体的力量表现的,从群体的不赞成态度到完全拒绝。而学会成员往往对同行的反应看得非常重要,因此,他们在学会同行面前十分注意自己的行为,如果对规范有点越轨的话,若有同行知道,也会起到使他有所收敛的效果。学会的正式制约是通过一定的组织程序进行的,如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经过会议协商民主,达成一项决议,对违反规范的学会成员作出相应的处理,而这样的处理客观上起到了强制性的作用。

第二篇:学会的社会责任的论文

论文关键词:学会 科学规范 道德规范 社会责任

论文摘要:学会在学术界和社会关系中有着重大的影响,具有独特的社会功能。科学规范是科学家进行科学活动所遵守的行为准则,而作为科学家家园的科学共同体—学会应成为科学规范的操守者,同时具有对其成员在科学规范方面有着制约和评判的功能,体现了一个社会团体的社会责任。

学会,作为科学共同体的社会团体,具有不同于其它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团体的诸多特征,如学术的权威性和民主性、成员的社会广泛性、观点的包容性等。因此,学会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社会其它各界都有着重大的影响,有着独特的社会功能。科学规范是科学家进行科学活动所遵守的行为准则,而作为科学家家园的科学共同体—学会,应承担起科学规范的操守者和评判者的重任,只有如此,才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它一个社会团体应有的社会责任。

学会作为科学研究和推动科学发展的主体之一,以一定的形式把科学交流和科学合作组织起来,体现了学会的整体功能,同时也形成了学会内部及外部的各种伦理关系,对其成员存在着一定的制约性。因此,学会不仅包含了其个体的行为活动,而且关注集体的统一,更涉及这一组织与社会关系的协调。发挥学会功能,以学会规范其成员履行自己的义务和促进道德责任感的内化,从而使学会实现自身的科学任务和伦理任务,维护科学规范。

一、学会应成为科学评判的权威者

科学评价也是科学规范的评价,主要在于促进科学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的相互交流,并在此基础上逐渐成为认定研究者科研成就的重要途径,促使科学研究的规范化。

首先,学会曾是学术评价的最早组织。1665年1月和3月,英国的科学学会先后创办了两份科学杂志:一是((学者杂志》—内容繁杂,从科学的实验观察报告到一些社会信息都囊括其中;另一个是皇家学会的《哲学学报》—一份较纯粹的科学杂志,侧重于收录在皇家学会所做的实验说明。学会杂志的创立促进了科学研究的交流,使科研成果得到永久的保留。为了获得不断的稿源,皇家学会通过一些制度(如优先权)来鼓励科学家们在《哲学学报》上公布他们的最新研究成果。皇家学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英国的几乎所有科学家(以及许多国外的科学家),都由纯粹的研究者角色转变了学会会员、杂志撰稿者和读者的三重角色。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们打破了研究的封闭性,希望通过及时发表研究成果,使其得到权威科学家的评价。因此,皇家学会建立了论文发表的评价制度,以控制稿件的质量,保持杂志和学会的声望。从此,它不但在英国而且在欧洲大陆,被广泛地承认是一个权威性的科学家团体。许多重要的科学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如后来成为主编的奥尔登伯格说,“学会的这种公正原则和大方是非常值得称颂的,并且所有杰出的人都会得到鼓励尽可能地通报他们的知识和发现”。因此,默顿指出,“在确立它为一个权威性的科学团体的合法性的过程中,皇家学会逐渐形成了为重要的科学研究成果提供证实的规范和社会安排。由此,学会开创了现代学术评价的先河。

其次,学会评价具有超越性。在科学评价中,由于存在着价值判断等主观性的倾向,出现差异和争议也是在所难免,尤其人文社会科学更是如此。正如科学哲学家内格尔所说:“社会科学却经常产生这一现象,即社会科学是那些进行无休无止的交锋的思想流派的战场。”他还认为,社会科学家在社会研究的逻辑中,总是各抒己见,众说纷纭。因此,他指出:“区分社会科学中采用的许多词项的纯粹事实内容和‘评价性’内容,不仅困难,且往往不方便;价值通常不仅与目的相联系,也与手段相联系。由于评价上的争议复杂性,需要一种超越性的学术民主。学会从某种意义上讲,具有一种学术上的超越性。因为作为科学共同体的学会,能够把本学科、本专业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和团结在自己的周围,成为本学科一流人才聚集的权威性组织。同时,成员不仅来自理论界,也有来自实践第一线的专家学者,由此学会包容了各种学术观点,形成了百家之论,而非一家之言,体现了意见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因此,能够对本学科的学术成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的评价体制,各种学术利益群体存在着相互竞争和相互争逐的局面,甚至有着某些官方的意志参与,严重影响了评价的质量。而学会成员来自各方的代表,既有利益群体的,也有非利益群体的,是多方组织起来的超利益性的社会团体。同时,为避免功利主义场域下学术单位的利益相争,有人认为,学术评价必须同该学科的发展结合起来,而学会正是学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学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于学科的不断发展,从某种意义说,学会的学术力量真实地反映了学科发展的水平。因此,学会不仅可以超越各种利益群体间的矛盾,而且以本学科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来评价学术,从而剔除评价之弊端。

二、学会应成为科学社会责任的承担者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民主化不断推进,社团的社会作用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而作为科学团体的学会在传承文明、咨询育人、服务社会等功能方面也越来越得到彰显。德国思想家费希特在《论学者的使命》中曾明确指出,学者阶层的使命是高度注视人类一般的实际发展过程,并经常促进这种发展进程。学者的使命主要是为社会服务,因为他是学者,所以他比任何一个阶层都更能真正通过社会而存在,为社会而存在;学者特别担负着这样一个职责:优先地、充分地发展他本身的社会才能、敏感性和传授技能。因此,学会作为代表最广大学者的阶层之一,应当体现时代精神的脉动、回应社会和自然现象的放射、敢于回答人们思想上和科学上的困惑和难题,勇敢地站在真理一边,不为名利所惑,维护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也维护学者的道德尊严。近年来,随着中国现代进程的深人,各种社会和民生问题日显迫切,精神层面的困扰浮出水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去关注它们、解剖它们,并试图从根本上回应它们,这是科学社会团体应有的道德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也是科学道德规范所要求的。学会要敏锐把握社会公众的需求,找准自身科学研究和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最佳结合点,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也为提升学会、发展学会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要深度开掘、拓展市场资源,开辟新的活动渠道和活动空间,以自身的知识优势为政府、企业和各种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服务。要善于发现并创造公共产品,使学会在行业性、专业性的评审、鉴证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要运用自身联系广泛、组织健全、人才荟萃等特长和优势,通过开展书刊出版、咨询、培训、委托课题研究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满足企业、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科学的需求,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总之,学会要在提高自己学术水平的同时,积极努力地为社会提供与本学科相关的服务,并在为社会服务中,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汲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使学会得到可持续性的发展。

三、学会应成为科学道德规范的操守者和制约者

学会作为社会中一个存在的个体,也必须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具有履行道德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同时,学会作为一个科学组织应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对其成员的科学道德行为有一种制约,这样才能起到一个团体应有的责任。

一方面,章程必须具有规约性。根据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理论,学会能够使成员达成一致的、制约成员行为的,具有一个理性的章程。他认为,“协会应该称之为一种达成一致的团体,它的按照章程规定的制度,只能要求对根据个人加人的参加者适用。”他还认为如果协会拥有了一个理性的章程,那么协会就相当于一个强制机构。他指出:“只要一个团体拥有合乎理性的章程,它就应该叫做协会或强制机构”。而“强制机构应该称之为这样一个团体,它的按照章程规定的制度,在一个可以标明的有效范围内,(相对来说)卓有成效地强加给任何一种按照一定特征可以标明的行为”。当然这里他所说的协会是广义的社会团体的统称,也包括学会。因此,对于学会来说,学会章程具有一定的制约功能。由此,学会在制定章程时,必须具有关于科学道德规范的规约性,即在章程中必须说明作为其成员应该遵守哪些科学道德规范,如违反又受到哪些处理等,从而体现学会作为科学共同体的科学道德。而从我国学会制定的章程来看,虽然是依据国家民政部颁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这个章程是针对所有社会团体的,具有普适性,也在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团体宗旨”中有简要的说明,但是大多数学会在制定时并没有据此体现科学共同体自身的特点,或体现得不够,更没有关于科学道德规范的规约条文。因此,学会作为科学道德规范的操守者和制约者,应该在制定章程时必须加以考虑和重视。

另一方面,学会必须具有组织性。学会虽是一个松散组织,但它终究是一个社会组织,有法人代表,在社会中能起到一个组织的作用。因此,学会必须强调它的组织纪律性。这种组织纪律性表现为学会它有一个共同的价值和行动规范,学会会员必须遵循学会的普遍规范而行动,将学会的实体性要求内化为自身的本质规定,在规范的引导下,使自己与学会达到融合。这样会员的活动权利与对学会及其社会的义务得到了统一,会员个体的存在的特殊性与学会道德规范实体的普遍性得到了统一。作为组织的学会具有对成员有正式或非正式制约的功能。其非正式制约是通过群体的力量表现的,从群体的不赞成态度到完全拒绝。而学会成员往往对同行的反应看得非常重要,因此,他们在学会同行面前十分注意自己的行为,如果对规范有点越轨的话,若有同行知道,也会起到使他有所收敛的效果。学会的正式制约是通过一定的组织程序进行的,如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经过会议协商民主,达成一项决议,对违反规范的学会成员作出相应的处理,而这样的处理客观上起到了强制性的作用。

第三篇: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哪一些呢?应该要怎么进行相关责任的监督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阅读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论文,相信能带给大家启发。

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一

摘 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企业的经营环境变得日益复杂。近些年,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一些食品企业单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没有履行社会责任,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关系到消费者权益和和谐社会的构建。首先阐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从而引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然后分析我国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及缺失原因,最后提出推进我国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措施。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企业社会责任形成于20世纪初的美国,最早由Oliver Sheldon(1924)提出。到20世纪7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含义有了实质性的发展,著名学者阿尔奇卡罗尔(Archie B.Carroll)于1979年提出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思想,完整的社会责任应该包括:经济责任,即企业必须获利才能生存;法律责任,即企业必须遵纪守法;道德责任,即员工必须有义务公平公正地做事;慈善责任,它使公司成为一个合格的企业公民。慈善责任是建立在前三种责任基础之上的,只有履行前三种责任才能履行慈善责任。

目前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理解和表述不太相同,但是形成了一种主流理念,笔者也十分赞同,即: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还要对相关利益者进行考虑,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会和环境等的社会责任。

(二)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由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可推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是:食品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应对企业员工、受污染的地区和居民等承担一定责任,并且也可以自行决定参与一些社会公益活动。

二、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的大国,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的食品供应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满足了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饮食需求。绝大部分食品企业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依法生产和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诚实守信等方面有着很好地承担,比如汇源果汁集团,20年来一直秉承“营养”大众的企业使命,不仅为消费者提供品质如一的健康果汁产品,更担当起教育市场的责任,致力于向消费者传递健康的理念和生活方式。还有调味品领军企业李锦记积极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多面呈现了它“思利及人”的核心价值观,帮助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可是,仍有一些食品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不择手段生产和销售具有安全隐患的食品。比如著名的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双汇集团“瘦肉精”事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三、食品企业缺失社会责任原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

1.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力薄弱。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业很多都是小企业,这些小企业加工设备落后,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这些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维持生存已属不易,要他们承担社会责任更是难上加难。而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大型企业不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被相关部门调查,形象受损害,影响了自身利益,面对消费者的质疑、面对社会的质疑,才去正视已经存在很久的食品安全问题,甚至还在不停宣称自己的无辜,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2.食品企业缺乏诚信的经营理念。很多食品企业没有诚信意识,没有正确的经营理念。在交易中欺瞒消费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添加各种有害物质,从而引发了食品安全危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诚信是道德最根本的要求,也是保证整个市场经济顺利运行发展的基础。如果企业没有了诚信,会破坏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甚至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发展。

(二)外部原因

1.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主要散见于《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中,虽然提供了法律导向,但还不够系统全面,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202_年《公司法》在总则第5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我国《公司法》立法史上的一大进步,但是该条款只是一个宣示性条款,并且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内容模糊、宽泛。笔者认为构建合理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势在必行。202_年的《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出现了对企业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的规定,即《食品安全法》第3条。这个法律的出台无疑对食品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一定的约束力,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相关定义模糊。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力度较轻。总的来说,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2.政府监管体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在过去,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实行的是多部门分段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看起来很合理,其实使各监管部门职责难以明确划分,监督管理主体不明确,监管职责不清晰,出现了各个部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现象,严重损害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而如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规定把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体制上从“九龙治水”转变为“一龙治水”,使食品药品的监管职能高度集中到两个部门,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总局和农业部。但是,这只是一个好的开始,要真正的转变职能还需要一个过程。并且此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改革,并不涉及农业生产环节。而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的,恰恰是农业的种植、养殖环节。这个问题也有待我们思考。

四、推进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措施

上文中,笔者已经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和原因做了分析,我们很清楚地看到食品企业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推进我国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体如下:

(一)健全相关食品安全和企业责任的法律体系

我国政府应建立健全以《公司法》为核心,以《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为补充,多层次、全方位的一整套相互配合的规范体系。如何做呢?以《公司法》和《食品安全法》为例。

1.丰富《公司法》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我国目前的《公司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仅是一个原则性的指导规定,不足以满足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和裁判,应当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责任主体都做出明确的规定,突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2.调整惩罚性赔偿金额,加大食品安全违法处罚力度。笔者认为可以对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根据其对人体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级,食品的危险等级越高,说明违法主体的违法程度越高,对其惩罚性赔偿数额也越高。

3.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能的改革相应的调整食品安全法。建议将工商、质检有关食品监管职能用于全部并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扩宽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加强企业诚信和自律。食品行业协会应制定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诚信教育,培养自律精神。

除了这四点,还有相关《产品质量法》等也需完善,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制度保障,才能切实推进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

(二)强化政府监管职责,提高执法人员水平

1.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国务院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仅是机构的调整,更重要的是对监管体系、人员配备、职能分工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工作和形式的需要。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立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等,以此保障食品安全。主要做法是: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及产地等进行记录。一旦在市场上发现危害消费者的食品,就可以通过相关记录追溯到源头。

2.监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食品监管部分可以利用报纸、电视、媒体等定期公布对食品企业的监管信息,食品监管部门可以设立信息公开的咨询窗口,让消费者随时咨询。

3.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执法人员应从该从各执法部门选拔产生,从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等综合因素定期对其考核。实行末尾淘汰制,激发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化水平

近年来发生的不少食品安全事故都与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素质和能力低下相关,部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化水平较低,不能有效适应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笔者建议实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全国统一考试,委托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考试合格者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四)积极发挥舆论媒体的正确向导,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

新闻媒体对于不履行相应社会责任的食品企业要加大曝光的力度,使其在受到国家法律处罚的同时,也让其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起到惩戒和教化作用。消费者要转变消费观念,多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及一些必要的食品健康知识,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增强整个食品行业的责任意识势在必行。我们要发挥法律、企业、政府、社会的各个方面的作用,实行多元化的监管模式。只有这样去做,才能提升治理水平,为保障食品安全建筑坚固的防线。

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二

[提要]

当前食品行业诸多安全事故频发,这些都与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健全有密切联系。本文分析食品企业的特点及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应当涵盖的内容;以此为基础分析我国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现状;针对我国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现状提出改善建议。

关键词:

食品行业;社会责任;现状分析;改善措施

一、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这一理念超越了以往企业只对股东负责的范畴,强调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员工、社区和环境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包括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等。它来源于对人类生命权力的尊重,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一是对消费者的责任。食品行业上市公司应以对消费者履行其社会责任为首要责任。民以食为天,对消费者来说,食品安全是首要责任,只有安全的食品,消费者才能食得放心、安心。

二是对股东的责任。企业作为股东实现利润的工具,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收益,所以食品企业对股东的最基本的责任就是获得利润,并在日常经营中维护其利益。而食品企业要盈利就必须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所以企业负有生产、盈利和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食品数量与质量需求,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责任。

三是对企业员工的责任。员工作为财富的创造者,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包括提供合理的工资和福利、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等。

四是对社会公众的责任。作为社会法人,食品企业应参与所在社区的公益活动或慈善活动,承担对社区居民应负的责任。同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防止环境污染,尽量使用绿色包装,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上述四个方面的责任构成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其中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是整个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它是企业存在的必要条件。各责任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补充,企业在强调核心和基础的同时要保持责任体系的平衡。

二、我国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分析

基于对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分析,本部分从认知和承担两个方面阐述我国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现状。

(一)我国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认知现状。食品企业方面,之前有些企业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这个词感觉非常陌生,甚至根本不知内容是什么。在向政府提交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中,仅有少数几家食品企业在其中,并且都没有把食品安全作为其中一项内容,不知是故意回避还是没有认知到。但是,在当今食品行业的大环境下,频发的事故使得社会开始关注社会责任,迫使食品企业不得不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因此,目前不管是消费者还是企业对社会责任已有了基本的认识。

(二)我国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现状。近年来,食品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接连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已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凸显其承担现状令人堪忧。通过对商道纵横网上的数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出,202_年食品企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有67家,比起202_年的72家不增反降。可见,食品行业普遍对社会责任的履行的重视程度有所欠缺。食品企业应当承担保证食品的安全健康,主动公开产品的有关信息,以及事故赔偿责任。可从近几年的现实来看,我国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现状并不乐观,从202_年的“三鹿奶粉事件”,接着202_年的 “问题鸡蛋事件”,然后到202_年的“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地沟油”等事件,以及202_年的“饿了么黑作坊”事件无一不说明了食品企业对消费者责任的漠视。

三、改善我国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现状的措施

针对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及食品行业的特殊地位,我国必须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体系和监督机制,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参与下,强化食品企业对其社会责任的认知及承担。

(一)政府应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1、全方位地向食品企业宣传社会责任观念。在当今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严重的情况下,政府部门要利用各种方法使企业认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并督促他们承担起自身的责任。首先,应通过媒体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履行社会责任光荣的浓厚氛围。让食品企业在积极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环境中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的不管是对社会还是对企业本身都具有重要意义;其次,政策引导,如对公众投票履行社会责任好的企业给予税收或其他方面政策的优惠,以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并培养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习惯。在创造利润的过程中,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2、建立客观有效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近几年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事故”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从中不难看出,这些事件的背后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道德的缺失。在公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我国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今天,企业社会责任已不仅仅是一个动听的口号,更是企业获得消费者认可,获得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食品企业作为社会组织的形式之一,在被赋予存在和经营权利的同时,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负责。因此,政府应逐步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评价体系,政府部门应在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范畴做统一界定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包括定期的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认证体系(如SA8000),以及包括社会舆论监督、消费者监督在内的多重评价体系,推进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机制,以敦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3、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我国接连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特点分析:一是问题大多在源头;二是人为因素使然。这一事实表明,食品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要使社会责任成为食品企业的自觉意识和普遍行为,仅靠良心发现和道德唤醒是远远不够的,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落实企业承担的安全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通过逐步建立市场激励和社会监督与服务机制来积极推动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食品企业应自觉履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食品企业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主体,必须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制定长期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食品企业是其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主体,必须充分认识到在竞争日趋激烈以及公众意识增强的环境下,社会公众是企业的生长环境和利益来源,只有与社会公众形成和谐互动的关系,食品企业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食品企业要把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战略目标;其次,将社会责任管理制度融入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中,从制度上保证社会责任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此外,要健全组织结构,可以设立社会责任战略发展部或社会责任管理部之类的机构,统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与管理职能,把社会责任管理贯彻到企业内部管理的各个层次。

2、加强企业全员社会责任意识。食品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与社会责任素质直接关系到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水准的高低,因此食品企业应把社会责任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风气,以促进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面提升。食品企业应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企业社会责任教育,把社会责任的理念灌输给各个部门以及广大员工,使之充分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提升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3、树立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经营理念。企业经营观念是生产经营者组织和管理的指导思想,也是一切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当前食品安全事故频发,说到底是企业经营者急功近利、唯利是图的经营观念的反映。因此,企业应以社会营销观念为指导,树立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经营理念,重塑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也必须要承担对员工、社会和环境相应的责任。

4、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近几年,食品行业的社会责任缺失事件屡见不鲜,但从事件的背后不难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使得企业的经营风险大大增加,其企业形象每况愈下。因此,对现今的食品企业而言,树立起负责任的企业形象是非常有必要的。第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满足其需求的高质量食品。要完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监测系统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全程监测和控制食品生产,尽量避免或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第二,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食品企业应该向社会披露有关产品的安全性方面的信息包括: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入情况,以及金额、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风险防范情况、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及为此支付的费用数额等。此外,社会责任报告要通过独立的第三方外部评审。

(三)消费者应承担直接监督者的职责

1、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认知。食品是人们生命安全的初级保障。它不仅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质量,还影响着我们的生命健康。食品效用的双重性表现了一个矛盾的事实:一方面劣质的食品仍在不断地侵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人们又必须以必要的食品来维持正常的生命和健康的需要。人们往往是在食品导致消费者不适或食源性疾病发生时才能对食品质量做出一种安全程度的判断,这种食品的双重性和后验性,决定了食品企业安全责任对消费者的重要意义。

2、做一个负责任的消费者。在食品环境如此混乱的情况下,消费者为了自身生命安全更应该要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做一个负责任的消费者:首先,多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主动对当今食品环境进行一定的了解,并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使更多人关注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借助社会舆论促使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其次,消费者还要及时反馈自身消费安全的信息,把自身消费安全与公共消费安全结合起来,做到个人消费与社会消费的信息互动,从而从社会整体上促进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提高。

3、增强维权意识,以督促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食品安全事故频出的状况下,消费者应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在自身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我们消费者多项权益,我们应该主动运用这些权利对食品企业进行监督,促使食品企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四、结语

通过以上研究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食品行业现今的企业社会责任现状令人担忧,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食品企业要采取一些措施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应该认识到在目前形势下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否则将会被社会淘汰;政府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强制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对违法企业应给予严厉惩罚,保证食品的安全;消费者更应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状况与自身生命安全的关联性,要主动关注食品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做一个负责任的消费者,对于那些违法企业,坚决抵制其产品。

第四篇:企业伦理社会责任论文

企业伦理社会责任方面的研究是为了促进社会市场更好地发展。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阅读企业伦理社会责任论文,相信能带给大家帮助。

企业伦理社会责任论文【1】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商业伦理建设愈发重要。本文从商业伦理的角度,对惠普质量门案例进行了分析,最后从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三方面得出结论。

关键词:

商业伦理 惠普质量门 社会责任

一、引言

古人曾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企业也同样需要修身。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命运不再只是单纯依靠利润的多少。商业伦理的建设愈加重要,企业更加注重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一定程度上来说,商业伦理与企业命运和前途休戚相关,这就要求中国企业家必须高度重视商业伦理精神的塑造和企业道德规范(企业伦理)的重建。当前企业存在的目的不再是单纯的“赢利”,也不是简单的“股东财富最大化”。真正聪明的企业家、真正追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真正追求从优秀到卓越的企业必须把商业伦理建设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路漫漫其修远兮”,中国企业家的责任任重道远。本文采用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商业伦理的角度看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案例描述

202_年,惠普因“显卡门”名噪一时,大量用户投诉惠普笔记本有显卡缺陷,出现了花屏、蓝屏、黑屏、分屏等问题,代表机型为DV2000和V3000。202_年7月,惠普公开承认某些型号的电脑显卡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并向个人电脑厂商拨付一部分款项,由其处理相关的显卡问题。202_年7月惠普被媒体曝出“闪屏门”,电脑开机后屏幕下方有条亮线闪动,逐渐引发全屏闪动,有此问题的机型多达近10款,包括6531s、6530b、6535s、CQ40、CQ45等型号笔记本。202_年11月中旬,一个顾客使用了仅仅一个月的惠普4416S笔记本,在按照说明书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主板被烧,找到售后要求换机却遭到拒绝。后经记者协调,惠普才最终为用户免费换机。此事报道后,立即引来200多位该型号笔记本用户投诉,原因均是新购笔记本主板被烧。针对惠普4416S笔记本主板投诉的集中爆发,曾一度导致该型号主板全国缺货长达数月,但惠普以是个例为由,仅同意主板被烧用户更换主板后延长保修期,而在美国惠普采取了普遍的延保服务,并支付消费者的来回运费。202_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在央视1套黄金时间再次曝光惠普的“三大质量门”事件,在晚会中,央视表示惠普把消费者的权益完全抛在了脑后,仅仅按照自己一厢情愿指定的规则进行售后服务,并将其称为“潜规则”,同时声称惠普在华的售后服务与我国三包法完全背道相驰。针对央视在315晚会曝光的种种问题,惠普中国信息产品集团总经理张永利在202_年03月17日表示,惠普严格遵守执行中国有关产品质量与服务的相关规定,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三包规定的要求。还表示,按照用户维修记录与三包规定,对其进行延保服务,但不会对这些产品进行召回。

三、案例分析

首先,企业社会责任是惠普公司(HP)的七大经营战略之一,是公司整体架构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但恰恰是这样的企业出现了令人难以想象的“三大质量门”事件。从中可以看出,惠普的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表面上宣传的那样,它存在着致命的不足。惠普并不是人们过去认为的那样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其次,惠普对“三大质量门”事件的回应也令人感到心寒,对于“三大质量门”事件,它趋利避害,避重就轻,尽可能的推卸责任,相互推诿。对于有问题的笔记本仅仅发布客户关怀计划,按照用户维修记录和三包规定对用户延期保修,并没有召回问题笔记本,被指“徒有其表”;甚至将笔记本的故障问题毫无理由的怪罪于蟑螂,遭到了冷嘲热讽;回应笔记本故障问题时都回避召回话题,被批“打太极”。“三大质量门”使惠普中国市场的品牌认知度和赞美度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其实,企业好比是一个人,人犯错误(产品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承认自己的错误,面对自己的错误不去反思和改正,而是一味的逃避和推诿、推卸责任。惠普对“三大质量门”的回应给了公众虚伪、毫无诚意的印象,让消费者对惠普更加丧失了信心。这样在敷衍客户的同时,也只会遭到客户的唾弃。那么,我们如何从惠普“三大质量门”事件中汲取教训,从商业伦理角度看企业的社会责任呢?

第一,政府的引领。近年来,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愈加重视。202_年,已经强调,“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构建中国的社会诚信体系。这说明政府早已转变观念,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国政府正努力构建一个诚信道德、商业文明的社会,并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做了很多。但这些还远远不够,政府急需完善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最强有力的监督,防止企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对于企业而言,首先要树立质量至上的理念。产品质量,关乎消费者切身利益。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企业要想脱颖而出,起码要保证质量,以质量求生存、谋发展。其次,要坚持诚实守信,讲道德。“创建信用经济,造就新一代儒商”,这是中华儒商国际会议论坛根据现实发出的倡议。诚实守信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就没有安全高质量的产品。最后,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生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三,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发挥监督手段尤为重要,作为消费者,是企业生存赖以依靠的对象。公众的监督既可以将问题通过政府设立的咨询点或“市长热线”反映给政府,也可以通过舆论监督,当前,舆论自由已经有了极大地改善,公众可以在媒体上对现今社会存在的弊病进行揭露和评判。舆论的力量是巨大的,加上网络平台的进一步开放,想必在未来的日子里会有更大的现实意义。

中国自古以来就崇尚伦理道德,当前,企业遵循商业伦理,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整个社会和谐和持续发展的需要。愿我们的企业管理者能够牢记中国先贤“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用实际行动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环境,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企业伦理社会责任论文【2】

关于“组织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论在管理学领域已存在将近一百年的时间了,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之前,这个争论始终没有一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人们才逐步认识到了组织社会责任的重要性。组织社会责任的认识过程至今经历了利益最大化管理阶段、信托人管理阶段、生活质量管理阶段三阶段。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还需要对社会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及维护并提升全社会的福利水准。组织中的伦理行为,通俗点讲就是职业道德问题。管理伦理带有很强的主观意识,又是在是与非之间很难决断,更多受公众舆论和社会压力的影响,而不是与合法行为一样,有着明确的法律和法规约束。

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管理学在当代中国企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由于社会中的一系列的任务都是由社会公共组织来承担的,而这些公共组织要取得成功,就需要进行有效率地管理。在中国当代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组织应怎样承担社会责任,增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以及企业如何在日常经营运作中坚持正确的管理伦理观。

一、企业的社会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一个企业在创造自身商业经济利润和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需要考量到其他的社会利益。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不仅需要关注股东利益,还需要关注包括债权人、职员、消费者、供应商和社会组织等利害关系人。因为这些利害相关人的利益与企业的经营运作息息相关,所以作为企业必须保护好这些利害相关人的利益。

(二)决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因素

企业对待社会责任的态度是受到各种因素和干扰的,有些因素是能够促进性的,可以增强企业对社会责任承担的意愿;而另一些因素则是消极性的,这些因素会削弱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意愿。积极因素方面有企业的社会形象、长期利润、组织系统、规范行为等,这些因素可以促使企业为了在社会上赢得良好的声誉,得到长期稳定的经济效益,增强对人才的吸引,为企业留住优秀的人才,以及避免企业遭遇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消极因素方面有股东利益、行为衡量、成本等问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势必将增加企业的财务支出,减少股东的既得利润。有些企业在行業中处于龙头地位或者企业本身已经在经济领域内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如果在涉及社会领域,参与处理社会问题,追逐社会地位,企业所拥有的权利就会产生过度膨胀得现象。

(三)怎样加强企业社会责任

一方面,需要要建立相对应的信息披露渠道,利用社会的舆论压力和群众监督的方式,促进企业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要通过相关的信息披露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这样不但可以使那些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得到社会的认可,提升企业及其商品的知名度,树立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促进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的发展。而且又能让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批评,敦促其履行相应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不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的惩处力度,一旦有企业没有履行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就必须对其追究责任。而且,政府执法部门要强化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的法律约束和管理,让损害和破坏企业和社会利益的不法企业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二、企业的管理伦理

(一)管理伦理的含义

管理伦理又称之为“商业伦理”和“经济伦理”。管理伦理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把伦理原则和伦理观念渗透和融合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环节之中,从而形成企业独有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企业的管理在本质意义上是对人事的管理,所以管理就得研究人们之间的关系和人们的行为机制。

(二)管理伦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一个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里每一个人的参与和付出自己的努力,而且企业里的每一个人也是社会大众了解一个企业的一个渠道。所以存在一个合理的企业方向也是在企业的整个管理系统中实现企业资源的合理分配的重要的条件,从而达到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的管理包括人力管理和物质管理,合理的管理配置是使这两个因素都发挥它们的最大的用处。这一管理的实现,很大程度上的主导于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伦理。一方面要达到人力管理的合理,这就要管理人的素质要得到提高,因为在有效认识到个体的在企业中的重要性,有了个人存在重要认识,所以能建立起一种积极向上的敬业精神,所以才可以实现个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个人的创造,实现伦理道德关系的协调。管理人员拿伦理手段来调起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个人的创造。同时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因为一个企业的主体是员工,所以要正确地调动起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时期便成为企业的优势。相关实数据证明物质是被用来调动积极性的引火索。

(三)如何加强企业的管理伦理建设

首先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使企业在制度下健康的发展,以法治企,来实现企业的道德建设。因为只是道德约束它是一种软约束,但是如果将我们的道德观念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用国家法来执行,可以让员工普遍认同,增加其权威性,达到到社会公众认可的东西。增强道德结构性,使其变为具体而明确法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teniu.cc收集整理律条文,让道德达到结构化和有法可依。用法对企业道德行来限制它,让企业的道德行为结构化。其次加强企业员工道德引导,提高员工们道德水平,企业道德引导是企业道德得以转化为员工的高尚品质,对企业管理实践发生作用。当代中国企业发展迅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成为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但是企业的社会道德伦理没有跟上,所以我们中国企业就该承担起自身的社会道德责任,为社会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篇:论文-浅论公司社会责任

大学毕业论文

题 目 浅论公司社会责任

目 录

内容摘要„„„„„„„„„„„„„„„„„„„„„„„„„„„„„„„„1 关键词„„„„„„„„„„„„„„„„„„„„„„„„„„„„„„„„„1

1、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1 2、对我国《公司法》如何体现公司社会责任的一些探讨„„„„„„„„„„„6 3、总结 „„„„„„„„„„„„„„„„„„„„„„„„„„„„„„„10

6、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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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的社会责任论文(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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