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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理长效机制(共五则范文)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130-976190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4-26 10:54: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理长效机制

关于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理长效机制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硬任务。下面是关于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理长效机制。

案 题:关于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的提案

提 出 人:杨森平(共1名)

分 类:综合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内 容: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解决广东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的根本之策。广东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_年5月29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对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做了全面部署。但从广东农村实际情况来看,相对于资金投入较多、使用方向明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管理机制尚存在诸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及时有效的得到解决,将严重影响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使用功效,进而成为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的短板。

一、广东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问题

(一)不愿管——权责不清,缺乏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面对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对基础设施进行专人监管需要花费较大的财力和精力,地方政府往往没有太大的精力和财力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监管上,他们宁愿将主要精力用在争项目、跑资金、搞建设上,将较大财力用于凸显政绩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就造成了严重的“重建轻管”现象。对于村民而言,其管护意识薄弱,主人翁意识不强,权责不清,认为农村基础设施的管护是政府的事,对基础设施的使用不加以爱惜。此外,由于在农村基础设施受损时没有相应的奖惩机制对肇事者或相关责任人追责,导致部分人心中产生“只管享受,不尽义务”的错误意识。

(二)不会管——农村群众受教育水平较低,缺乏管理基础设施的能力。一些村领导缺乏对管理知识的系统学习,难以良好高效的运用财政资金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管护,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而部分村民虽然对基础设施的管理有些许经验,但是却无权对其进行管理,由于缺乏主人翁意识,不会主动向村领导献计献策;而部分村民虽然具有主人翁意识,但由于受教育水平较低,能力不足,缺乏管理基础设施的能力,同时,在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或者指引方案的情况下,难以发挥其群众监督作用,只能对受损的基础设施视而不见。

(三)没钱管——后续投入资金不足,运营机制存在问题。总体而言,多数地方政府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政府投资。但在资金有限和“政绩”工程的影响下,地方政府更倾向于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量资金兴建各种基础设施,却没有考虑后续管理资金的投入,管护成本的增加与薄弱的村集体经济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根据“生态宜居”这一要求,许多农村完成村道建设、雨污分流、垃圾处理、厕所改革等基础设施建设,但后续道路养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人员的费用如何分担成为难题。基础设施建成后得不到有效管护,设施加剧老化,毁损严重,影响前期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高效利用,导致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很大,但群众满意度却不是很高。

二、建立广东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议

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方面。接下来本文将从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这一角度,提出一些具体的、适合农村可操的相关政策。

(一)明确产权责任,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和运营方式。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和管好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积极性,保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可持续性,避免因不抓落实、轻实干,使乡村振兴战略停留在文件和口号上。具体地说,对已经存在的农村基础设施重新理顺关系,明晰产权,明确经营和管理责任,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对在建或即将建设的新项目,必须在建设之初就坚持“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和收益权”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体制;对于国家和集体投资的纯属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应由政府承担管护责任,安排支出管护费用;一些准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的管护可以引进市场方式,推行公司合营合作模式或民营模式;对于小型基础设施,则可以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形式,明确管护责任。

(二)建立绩效评价体制,将地方政府考核评估与基础设施管理情况相联系。为了增强地方政府管护农村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应出台一些激励约束机制,构建“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建立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入强大活力和动力。例如,开展基建项目普查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台账,通过备案制度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对农村基础设施的管理状态分类并向上级部门备案,上级部门随机抽查检查备案涉及问题的处理情况,追责到人;建立群众举报制度,让公众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去,在评估指标中设立民众满意度指标,利用群众监督政府的基础设施管理进程;直观地将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纳入评价体系,既要评估公共设施的投入资金和产出数量,又要评估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以保证其效率的发挥。

(三)提高领导、村民的素质能力,制定管理指引措施。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镇)两级政府应该加强对村领导和农民的教育,提高其管理农村基础公共事务的能力尤为重要。通过印发小册子宣传、专项教育培训、走出去参观学习等办法提升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现代管理理论知识,特别是村委会领导的素质和视野,方能让他们有能力和意识来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管理。同时,由于广东分珠三角、东西两翼和山区四大区域,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也会因地域的差别而有所区别,因此必须因地制宜,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制定管理指引措施。通过与公众讨论多次,吸收公众的建议反馈,最后由专业人员对意见进行归类和评判,纳入到规划方案中来,建立健全诸如《村规民约》、《卫生管理制度》、《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等管理措施,以制度的形式明确领导和村民管护基础设施的义务和能力。

(四)拓宽获取资金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一,在当下乡村振兴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最大限度的简化涉农项目管理的相关程序,要本着效率优先兼顾规范的原则来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使用效率。第二,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在农村建立费用分担机制,使基础设施的管护费用由村民们集体承担。第三,针对部分具有盈利性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适当的引入市场机制,采用PPP融资模式,不仅可以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还能提高资金的优化配置。第四,农村是基层单位,所承担的事权与支出责任远大于其所拥有的财权,当基层机构财力不足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

第二篇:建立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初探

建立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初探

建立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是公安部党委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改进公安机关作风,实现公安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这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笔者就建立长效机制谈几点看法。

一、建立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两年的“三项教育”实践表明,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队伍建设三年奋斗目标,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机关为充分发挥职能,完成任务,实现目标,制定的一系列有关队伍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在队伍建设和警务执法活动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一个长时间动态平衡过程。其内容主要包括等级管理、竞争上岗、低分培训、末位调整辞退、目标管理、立功创模等在内的动力机制;全面规范公安机关和民警行为的组织形式和工作运行机制;将公安机关和民警行为置于多层次、全方位监督之下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公安机关提供的组织、思想、素质和物质保障机制等诸多方面;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安队伍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们始终将抓队伍建设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先后开展了学济南交警、学漳州 “110”、集中教育整顿、执法大检查和“双争”、“三项教育”等一系列旨在加强队伍建设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广,力度也越来越大。应该说,这些活动对提高民警素质、增强队伍的整体战斗力起到了积极作用,队伍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得到一定程度地解决。但是,从公安机关总体的情况看,每次开展队伍建设活动的效果都不是十分理想。活动一结束,一些问题又出现,甚至比以前更严重。正如贾春旺部长所指出的在队伍建设上存在的“怪圈”问题: “队伍问题严重———集中教育整顿———队伍问题又严重———又集中教育整顿”,也就是说,每当公安队伍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比较多时,就开展集体教育整顿;通过教育整顿,问题有所遏制,就停止集中教育整顿;整顿结束后,队伍中的问题又开始增多,就再开始集中教育整顿。形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不少单位孤立地对待这些队伍建设活动,把队伍建设当成短期行为,在队伍管理上缺乏一套长期、管用的机制,不能做到互相结合,一以贯之,整体推进。公安队伍管理机制问题已经成为公安机关无可回避问题。要跳出公安队伍建设的“怪圈”,就必须真正建立起一个长期发挥积极作用的队伍管理机制。

二、建立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主要环节

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作为一项长期的、连续的、循序渐进的工作,必须要抓住制度建设、机制运行、机制效果评估这三个相互联系、互为基础的环节,建立起一种既有责任又竞争激烈适合新形势和任务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确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基础,如果没有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制度,长效机制建设只能是空中楼阁。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杜绝过去那种“活动接二连三,制度堆积如山,”的行为。必须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提高民警素质和队伍战斗力这条主线,将不同时期队伍建设的各个主题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制度贯穿其中。要对现实和将来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以及内容变化等进行科学的分析,针对新情况建立现在很需要、将来也适用的制度。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先把新制度建立起来,再

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第二,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最主要的就是要加强制度的建设和落实。过去在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不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制度,本单位的制度也不能做到全面落实;二是生搬硬套或照抄照搬,教条地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制度,不能与实际有机结合;三是形式主义严重,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形成不了实际效果。所以,建立队伍长效机制,必须创造性地贯彻落实有关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坚决把制度落到实处。

第三,正确评估,推动制度的良性运行。以往在队伍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忽视对机制运行效果的评估,尽管出现了问题,也很少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对问题的性质、产生的原因都模糊不明,于是又建立一些毫无新内容的所谓新制度新措施。“冷硬横推”经过多年的整治却得不到根本解决,以致成为“顽症”,其原因就在于制度措施出台以后,对其实行效果的评估不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制度得不到落实所致。因此,必须要建立科学的队伍管理机制运行评估体系,对机制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及时监督,评判其优劣,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改革、充实和完善,使队伍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地趋于合理,始终处于良性运行状态。

三、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在全方位探索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同时,要搞清楚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与其他因素之间的关系。具体要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正确认识长效机制与制度建设的关系。制度建设是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基础。然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制度建设就是长效机制。因为,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除要建立相关的制度外,还包括制度的落实以及对制度运行效果的评价。倘若只注重制度建设,忽略制度的落实及对制度落实效果进行评价,制度建设就失去了它的本来意义。所以,在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过程中,应该将制度建设、制度落实、评价制度运行效果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二是要正确认识长效与长期的关系。长效机制并不等于长期不变,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就是要求我们在保持制度相对 稳定的情况下,实现队伍管理的长期有效,保持队伍建设的连续性、长期性、一致性。这并不表示队伍建设的制度始终不变,社会形势飞速发展,日新月异,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层出不穷,为此,我们恰恰要不断对机制进行改革创新,适时调整制度政策,使队伍建设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三是要正确认识队伍管理长效机制与公安业务工作的关系。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目的在于提高民警的素质和队伍的战斗力,从而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胜利完成。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是手段,完成各项公安工作才是最终目的。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必须要和公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并随业务工作的变化而调整,从而实现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三篇:农村如何建立农牧民增收长效机制

如何建立农牧民增收长效机制

增加农民收入是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政治性的问题。它不仅是关系到农民的事、农村的事,而且还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关系到干群关系的改善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构建长效增收机制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现阶段,农民是否能够增收,增收的速度和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威信和执政党地位问题,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牧民收入,保障农牧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无疑是农牧民增收的根本制度保证。寻求农牧民增收的长效途径必须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分析制约农牧民增收的原因,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助农增收的思想;坚持效益优先,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要坚持城乡统筹,实施农牧民劳务输出战略,让农牧民从非农产业中增收;要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牧民增收奠定基础;要坚持科技引路,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让农牧民从质量效益中增收,不断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

一、现阶段农民收入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保持了持续、稳步发展的好势头,农牧民收入也有较快制造增长,特别是近年来,中央持续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了粮食产量大幅增产,农民增收大幅增加,生态农业较快发展,农牧民获得实惠较多的喜人形势。总体看,农牧民增收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其增收因素主要体现在国家支农惠民政策的拉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提高、农产品市场价格看好和农村一、二、三产业并举的结果。

二、制约农牧民持续增收的不利因素

(一)农业生产条件不高,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弱化,以水利设施、乡村道路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二)农村劳动力素质低,农牧民就业和创收能力弱。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尤其是在欠发达的西部地区,科技文化素质普遍低下。

(三)二、三产业发展较慢,产业结构仍不尽合理。

(四)农资市场较混乱,农牧民增收受阻碍。

三、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对策思考

增加农牧民收入是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政治性的问题。说根本,是因为其它问题的解决要以此为前提和条件,说全局,是因为这个问题不仅是关系到农民的事、农村的事,而且还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因为这个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关系到干群关系的改善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把增加农牧民收入,构建长效增收机制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一)以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农牧民增收的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增收

政策是农牧民增收的灵魂,也只有政策,才能为农牧民增收提供制度上的保证。面对农牧民增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一方面用科学发展观构建公正、有序、可持续的增收政策体系;一方面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好各项增收政策的落实。

一是落实减负政策,让农牧民休养生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落实到农村,首要的是要减轻农牧民负担,让农牧民休养生息,这是确保农牧民增收的重要环节。

二是建立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首先要建立农业投入体系反哺。随着我国进入工业化发展的加速阶段,国家对农业的反哺条件已经成熟。在资金的投向上重点应向农业倾斜,要加大财政扶持农业的力度。同时要制定鼓励资金流动的导向性政策,促进个人和社会资金进入农业、农村,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农业金融渠道的多元化。

三是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农牧民反哺。要构建真正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这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是间接增加农牧民收入的迫切需要。

(二)以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农牧民增收的环境体系,在环境中催化增收

要把农牧民增收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盘子”之中,就要有好的环境催化支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农牧民增收的环境体系,是实现农牧民增收的关键。

一是加快行政效能建设,在效能环境中催化增收。能否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提高农牧民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行政效能建设,这个建设搞的好,农牧民增收就快,反之,就慢,甚至倒退。

二是发展农村知识经济,在知识环境中催化增收。知识经济的本质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农村知识经济,关键就是推进“科教兴农”战略。实践证明,只有解决了农牧民的知识化问题,解决农牧民增收问题才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功效。

三是优化农村社会环境,在平安环境中催化增收。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讲,农村社会环境主要的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法制环境。二是生态环境。三是消费环境。

(三)以科学的发展观构筑农民增收的市场体系,在市场中实现增收

农牧民增收,既要有长远宏图,又要有近期规划。目前,农牧民增收的领域的主要是劳务市场和营销市场,这两个市场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用可持续的观点处理好持续增收和快速增收,全面增收和局部增收的关系。以科学的发展观构筑农牧民增收的市场体系,在市场中实现增收。

一是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劳务市场中实现增收。实践证明,增加农民收入,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使农民“走出去”,即走出第一产业,进入二、三产业,走出乡村进入城镇,走出小农经济进入大市场。“走出去”不仅是城乡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而且也是快速增加非农收入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

二是组织起来,维护农民利益。农民千家万户,各自经营,既难以形成合力去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也难以承受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怎么办?实践表明,把农牧民组织起来就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但从目前来看,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非常低,各地的合作经济组织虽有一定发育,但在开拓市场,减少交易费用,降低风险,维护农牧民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都比较差,难以适应搞活农产品流通,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需要。对此,要坚持政策导向和市场导向,按照定向服务、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发展村级组织带农户、农村合作组织带农户、农户自己联农户等多种形态的合作组织,引导他们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共同发展规模经济和特色经济。

我们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建立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强化农业减灾防灾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来加强农业综合的配套建设;通过加强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改善农村民生,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环境;通过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和完善稳定三农投入机制,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来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为农服务功能;通过继续抓好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来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中国的所有农民都过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生活。

第四篇: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稳定

维护农村稳定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各方力量,运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综合治理,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长效机制,实现农村长治久安。

一、强化基层干部维护农村稳定的政治意识,首先要解决村级干部,特别是村级书记主任对维护农村稳定政治意识不强,对综治工作不重视的问题。要通过培训和法律教育活动,从而提高他们的综治意识,使他们从思想上、行动上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解决经费保障问题,也是上级领导对综治工作重视的具体表现。镇政府要把综治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当年实际情况,逐年追加。

三、创新工作,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镇、办事处综治办要牵头协调村级的治保会、调解会、司法联络员、信访员、应急联络员、安全监督员,要有效整合资源,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大调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大员在维护农村稳定的第一屏障作用,切实把各类纠纷解决在萌芽之中。同时,规范村级信访接待室接访制度,为村民设置正常的诉求窗口。

四、延伸触角,建立健全农村法制宣传机制。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村民养成良好的知法、守法的习性。一是要抓好宣传舆论导向,教育广大村民通过解决纷争。二是,继续抓好“五五”普法工作,提高广大村民知法、守法意识。三是充分发挥村级各大员的作用,在日常生活和纠纷调处中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而带动村民自觉学法、懂法、守法。

五、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机制

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作为基层干部执政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健全考试机制,从而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真正实现农村长治久安。

第五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摘要分析了淮南市潘集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现状,以及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机制的建议,以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淮南潘集区

目前,淮南市各地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全面有序地推进,一大批饮水安全工程已建成投产,一大批尚在建设中。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工程良性运行,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巨大投入真正形成巨大的产出,长期稳定地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迫在眉睫。为此,淮南水利局组织了调研,对一些县(区)进行调研,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征求有关县(区)的书面意见,初步了解该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情况,现以该市潘集区为例介绍如下。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现状和评价

淮南市潘集区从202_年到202_年底,已建成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40处,日供水能力达9 332 t,可解决27 368户104 687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工程涉及全区11个乡镇(街道)的49个行政村,工程总投资达4 079万元。其中饮水不安全类型主要为水质不达标(包括苦咸水、污染水、氟超标水、砷超标水等)。潘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抓住国家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投入的机遇,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为潘集区12项民生工程之一,同时,计划用4年时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解决全区13.46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以来,潘集区工程总体进展顺利,工程质量良好,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这些工程运行以来,为农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被农民群众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广大受益群众充分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分享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增强了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这项工程促进了社会和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建立权责明晰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问题

由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文件都对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方面问题不大,但小型供水工程则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机制不灵活,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此外,还普遍缺乏懂技术,会维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当部分水厂的技术管理人员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农民,饮水卫生意识和知识相对欠缺,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日常的运行管理工作[1-2]。

2.2加强水源保护,严格水质检测问题

根据202_年公布的全国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显示,我国超过4成的农村饮用水未达到卫生指标,主要是微生物指标不达标。淮南市情况也不容乐观,经卫生部门检测,大部分水厂水质不达标。造成水质不达标的原因:一是有的地区水资源紧缺,而农村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遏止,增加了水资源保护的难度,成为威胁农村水质不达标的主要原因。二是农村小型水厂处理设施落后,采用集中供水的农村供水工程大多数设施较为简陋,只有2成左右的供水工程有消毒设备,多数供水工程只有水源、管网和简单的沉淀过滤设施。分散式供水工程多为户管和联户管,普遍缺少水处理设

施。三是缺少水质监测设备和人员,不能进行经常监测,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除城市管网延伸和规模较大水厂有检测设备和人员,水质检测不成问题外,广大农村中小水厂由于规模小,管理人员少,没有水质监测设备,更谈不上专职检验人员,目前也没有条件建立水质检验试验室,直接影响了水质的日常监测[3-4]。

2.3合理确定水价,实行计量收费的问题

不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于水厂规模小,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承受能力有限和支付意愿不强,水费收交有困难,喝“福利水”、“大锅水”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农村饮水工程不能按全成本收费,地方物价部门批准的水价普遍低于供水成本,一般不计折旧费和大修费,使水厂该维修的工程无法维修,该更换的设备无法更换,工程使用寿命到期后也无力更新,难以保证工程持续运行。

在调研中发现,凡是农村原有压水井和靠近河流的村庄,农民用水都用河水和浅层地下水,水厂供水只用来烧饭和烧开水,水厂供水量很小;有个别村因有企业收入,因此实行不收水费,造成用水浪费;在含氟高的地区,农村水压井可以出水,由于祖祖辈辈喝高氟水,看不出什么后果,因此饮水安全意识不高,不愿意接自来水;很多农民外出打工,家里只剩下老人和孩子,一些村成空壳村,接用自来水的积极性不高,这些都影响了水厂的效益。

2.4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问题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2_年刚开始实施时为一个新的课题,无章可循且当时国家投资较小,造成实施的饮水安全供水工程多为单村式集中供水;点多面广,粗散式供水,水厂小利润空间有限,难以形成规模化管理,为今后的运行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2.5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202_年省水利厅转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农(下转第278页)(上接第275页)

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有关收费比照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省水利厅与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价格的通知》,以降低农村水厂的建设和运行成本,还惠于民,根据各地落实优惠政策的情况看,总体上是好的,但仍有部分优惠政策在一些地方尚未落实,特别是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由于涉及电力部门,协调难度大,执行效果差[5-6]。调研中发现,有的县区202_年以来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可以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而202_年之前的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及乡镇自来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则不享受电价优惠政策,加重了水厂的负担。

3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3.1建立权责明晰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明晰产权,落实产权和管理主体。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由县或乡镇授权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受益群众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或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由社会投资者投资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户负责管理。

3.2加强水源保护,严格水质检测

要抓好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进行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以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污染源,应坚决搬迁或关闭,严禁新建、扩建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建设项目。加强对农村自来水水源和水质检测管理工作,定期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生活

饮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确保农村饮水安全[7-8]。

3.3合理确定水价,实行计量收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融资、企业经营、依法合理定价、计量收费、群众参与的运营管理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3.4加大农村饮水工程扶持、服务和监管

3.4.1乡镇政府尽快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_年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出台《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试行以来,对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起到了积极指导作用,同时,在试行中,也发现一些不足,有必要对前段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省试行办法,结合乡镇的特点,由乡镇完善该《办法》,并由乡镇实施,以规范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供水工程的长期效益。

3.4.2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安徽省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并没有完全到位的,如电价,建议所有向农民供水的饮水工程,电价一律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3.4.3对困难小水厂给予适当扶持。建议在一段时期内,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农民承受能力有限的农村亏损小水厂,及时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包括对大修和折旧经费的补贴,或者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的农村供水工程基金,对工程进行大修或更新改造,并在更新改造中引导向规模化供水发展,使水厂走向良性循环。同时,也可以通过村民“一事一议”形式,解决管网维修和设备更新的资金。

3.4.4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供水工程量大面广,特别是相当多的单村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其专业化管理水平低,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向供水单位和用水户提供服务。

3.4.5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应组织农村水厂管理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实际应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熟悉供水工程的相关技术,能熟练地使用和正确维护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专业化队伍。

3.4.6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供科学技术保障。应针对我国农村目前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的特点,重点加强符合农村特点的简便、高效、低廉的水处理和水质检测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促进农村供水领域的技术进步。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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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理长效机制(共五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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