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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特色政府职责体系(小编整理)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130-642408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3-08-18 07:43: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构建中国特色政府职责体系

构建中国特色的政府职责体系

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促使各级政府机构更为合理、高效地履行职责,一直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行动框架中的一个重要板块。历经长期的改革实践积累和理论提炼,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职责体系不断优化调整,迈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三个首次:新时代政府职责体系的新动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受瞩目的几次重要会议及其纲领性文件,都对政府职责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2013 年 11 月 12 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对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责作出了明确区分,即: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这一划分,采取各有所强、而非简单的上下对口的方式,指明了各级政府需要“差序化”地发挥长处及作用。

2018 年 2 月 28 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解决“上下一般粗”的问题,即必须抓紧解决一些领域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上下一般粗、权责划分不尽合理这一问题。专门针对该问题的解决思路则包括:科学设置中央和地方事权,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加强宏观事务管理,地方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前提下管理好本地区事务,合理设置和配置各层级机构及其职能。这些指向明确的改革思路,在其后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政府职责体系的优化工作开始朝着更深层次推进。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将“权责清晰”作为体系建设要达到的重要标准,即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权责清晰”位于第一位,它是职责和机构体系实现运行顺畅的基础,充满活力则是这一体系运转得较为成熟后才会达到的良好状态。以此为目标,该文件还更加具体地提出了“两加一减”的任务要求,即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列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这一任务板块中的首要位置。

近年来,政府职责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取得了可观的进展。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推进优化政府职责体系这一工作会得到接续延展,作为实现一系列重要目标的硬件保障。只有打造出一个更加精良的政府职责体系,实现中央到地方的各层级政府更加顺畅、有效地协力应对公共事务,才能够达成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这一“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以及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等一系列子目标。

构建中国特色的梯度式职责体系

根据中央政府、省政府、市政府、区县政府、乡镇政府这五层级政府的现有划分,并结合各个职责领域本身的业务特点,我们可以按照“领域—层次”的双维度统筹方法,来依次展开职责内容的配置规划,形成“梯度式职责体系”。

这里所说的“梯度式职责体系”,是在充分考虑到现实情况、稳妥解决“上下一般粗”问题的前提下,强调事权、职责和利益的合理“归位”与实际“确认”,而非线性地认为应该根据政府层级的递进关系、职责内容口径就需要由宽到窄或由窄到宽,即不会呈现出一个梯形或倒梯形这种另类化的“对口对齐”职责构建模式。具体而言,“梯度式职责体系”的设计思路包括:

一是“职责归位”,每一级政府都有一份自己的职责目录和手册。按照职责本身的业务特点、现实需求、历史沿革、条件支撑等要素,将现有的各项职责分别归类为共有职责、各有职责,即确定哪些职责是所有层级政府所共同拥有的、哪些职责是部分层级政府所共同拥有的、哪些职责是单一层级政府所独自拥有的。每一级政府作为一个梯度,职责范围就是梯度长度,具体视实际情况有短有长。各级政府的梯度范围叠加在一起,如同各种尺寸的书叠在一起,由于厚薄、大小不一,显然并不会整齐一致。这样的一个职责和机构体系,可能不符合我们对政府的传统“审美”和惯性认知,但却是对真实情况的反映。

二是“层级链接”,构建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多样化协作关系。职责的各归其类、各归其位只是一种人为的静态划分,将职责事项布置于各个政府层级。欲使其合理高效地得到履行,还需梳理好政府间的协同履责关系。全部层级政府的共有职责、单一层级政府的独有职责如何履行,已有丰富的历史经验、域外做法可供汲取。对于部分层级政府的共有职责,有时需跳出过去的连续性思维,构造“跳跃式”的层级搭配及互动链条。比如,在“中央—省—市—区县—乡镇”各层级之间,既可以存在着“中央—省—市”“省—市—区县”“市—区县”“区县—乡镇”这样的连续性三层次、两层次共有职责,也可以根据现实治理需求配置出“中央—市—区县”“省—区县”“市—乡镇”这样的跳跃式共有职责,进而形成真正“错落有致”的职责配置多维空间化形态。从上至下,既允许“一对多”、又允许“多对一”,既可以“连续对”、也可以“跨着对”。显然,要启动并推进这项工程,还需推出一整套更具改革魄力、更加新颖的体制机制安排,以及一系列新型的配套措施。

三是基于容量平衡的考虑,适度控制下级机构对于“额外”职责的承载负荷。通过明晰各个下级机构的工作属性、内容与“额外”公共事务的交叠程度,厘清紧密合作与临时协助的边界,让真正有关联、有助益的那一部分下级机构参与进来。而非一味地“求大求全”,不加区分地将任何主题的工作任务都全部分发给所有下级机构。

四是尝试设计并运用“职责协议书”这一方式,规范上下级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级机构可通过与上级机关签订“职责协议书”或类似的制度化文本,提前约定履责的内容、方式、时限、成本分摊、绩效认定等关键条款,一事一议一签。通过建立起规则化的“投入—回馈”正向激励机制,能够切实限定下级机构的资源投入额度,且使得上下级机构间的权责匹配、利益分享更加“名实相符”,从而有力提升纵向间政府协作履责的精细化水准。

中国的政府职责体系别具一格、自成一体,源源不断地为现有政府理论提供了新概念、新想法、新知识。可以说,中国政府职责体系的运转模式正处于蜕变升华、迈向焕然一新的酝酿期。从转变政府职能的中国叙事中提炼出中国方案、形成中国贡献,值得期待。

第二篇:如何构建中国特色征信体系

如何构建中国特色征信体系

征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的统一管理,包括法律法规建设、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专业人才的培养,以及科研投入等多方面问题。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及民族文化不同,世界上没有一个完整的最优模式可以照抄照搬,因此要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借鉴国际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征信管理体系。

加强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良好的信用环境需要公众良好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行为,而信用行为必须有制度规则与法律的约束,制度与法律则需通过立法与执法机构来实现。

信用立法方面,当前要做的主要是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及时推动信用立法。首先,政府要建立界定数据开放范围的法律或法规,包括必须开放的数据资源及其监督机构的责任,以及对于向公众提供不真实数据的惩罚规定。在强制公开大部分征信数据源的同时,确定必须保密的部分,以及确定征信数据的经营方式。其次,建立与界定商账追收的法律与法规,其中包括允许有关部门开放商账追收类信用管理公司的注册,明确用法律或信用手段进行商账追收的程序与行为约定,对消费者个人及企业法人的追账手段约定。再次,要在改善信用管理“外围”法制环境的基础上,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快征信立法进度。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国民信用意识

这里所说的信用,虽然不是道德观念上的信用,也不是文化观念上的信用,但它毕竟建立在道德文化的基础之上。就每一位社会成员来说,加深对信用的认识,并把讲信用付诸于行动,则不仅会大大降低社会成本,也有利于推动信用制度建设。

近年来,国内企业和产品不断走出国门,有许多有益的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它启示我们,不讲信用,不仅企业难以迈出国门,走出去了也很难立足,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国家的形象。而信用宣传教育是一项普及性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制定长远的目标和规划加以解决。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国家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使全社会形成一种建立信用体系的紧迫感,形成一种信用缺失后,可能会给自己、给企业、给国家造成损害的这样一种负疚感,夯实这个制度的社会文化基础。

逐步培育市场化运作模式

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不可能纯粹依靠市场来推动,而需要政府从制度上、管理上、财政上给予指导和帮助。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信息不对称,信息资源高度集中于政府的现象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公众很难得到完整的信息。所谓搜集信息,就是把政府拥有的信息汇总起来并依法披露,变成可供市场享用的信息。因此,政府在建立信用市场规范、整合信用资源等方面的作用是无可推卸、不可替代的。但从长远看,政府也不能代替中介机构,更不能代替市场。

目前,我国征信行业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已初露端倪,但仍存在不规范现象。拿企业征信来说,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征信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在市场上开展竞争的格局。然而与之相配套的监管体制相对落后,缺乏对征信机构、征信活动有效的管理。因此,从发展信用征信行业的迫切性考虑,今后一段时间内,在理顺政府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我国的征信

管理仍将以政府监管为主,然后逐步实现由政府监管向市场化监管转变。

此外,可以尝试建立信用管理民间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国外经验表明,信用管理民间组织作为征信制度的外部约束机制,能够协助政府进行信用管理,促进征信事业的发展。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这种民间组织建设虽有所启动,但无论规模、影响都较小,尚不能起到行业协会的作用。

建立并有效运行失信惩罚机制

依照我国国情,在目前阶段,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惩罚机制必须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作为执行机构,而且,这种处罚不是简单地随着企业的破产或停业而消失,而是这种不良记录要伴随着企业或个人一段时间,使他们在这段期间内,不能再取得社会信用服务,如在工商注册、银行贷款、信贷销售服务、个人信用消费等方面,进行制约。这样,失信惩罚机制才能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具体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对违规信用信息采集行为的处罚。由于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时往往会涉及到个人隐私信息或者企业商业秘密,从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采集信息必须以得到个人或企业同意为基本原则。由此产生的未经个人或企业认可违规采集信用信息的行为,就将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其次对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罚。征信机构采集得来的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应当仅限于出具信用调查报告、开展信用评级、信用评分等与资信活动有关的活动。若超越这一范围使用信用信息,也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再次对内部管理不善的征信机构进行处罚。征信机构手中掌握着大量的信用信息,除了外界的监管外,对征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也需提出严格要求。如存在管理不善等问题,有关部门也应当予以相应处罚。

第四对信用信息提供者违规行为的处罚。信用信息提供者主要包括:一类是通过行使公共职能过程而积累了大量公共信息的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等单位和部门;另一类则是在商业活动中掌握了个人或企业信用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政府机关等公共信息掌握者是社会的公共管理者,所以,必须强制要求这些部门依法公开披露所掌握的信用记录;而市场主体是市场交易的当事人,应按照自愿签订的合约依法进行信用记录的披露。对应当公开而拒不公开的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提供信息或者提供信息不真实等侵害个人和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最后对征信产品使用者违规行为的处罚。在对征信机构使用信用信息的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的同时,对与其相对应的征信产品使用者的行为也要作出相应规范。如规定取得征信产品必须得到当事人的授权、如果使用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中的信息,采取了不利于消费者的行动,必须通知消费者本人等。

第三篇:构建中国特色的素质教育体系论文

摘要:本文从当今世界各国对素质教育的重视,以及国内就人们对这方面所关心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思考,这对推进我国的素质教育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教育;素质教育;学习;民主化

近年来,关于提高素质,实施素质教育的思想逐渐流行、普及,形成了一股滚滚向前的思潮。在实践方面发展,几乎在全国各地都出现了进行有关素质教育实验的趋势。在各方面力量的推动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运动正有力地向前涌动。

一、放眼世界素质教育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一个充满生机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是当前深化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在开拓自己的道路的时候,首先我们有必要放眼世界,看一看人家怎样做的。

当前,许多发达国家是从高科技发展的视角来认识素质教育问题的。这是因为高科技发展引发知识经济的出现,为教育发展提供了新的现实背景,对人才素质的内涵提出新的强烈要求。关于人才素质的内涵,他们侧重的首先是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其次是创新意识;再次是继续发展的能力,学习的能力,对不断变化的世界的即时反映能力,新知识的实时吸收能力,知识的迅速更新和创新能力。知识被许多发达国家认为是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因此,高科技的迅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出现,正在为素质教育提供一个新的强大的发展背景。

高科技的发展要求人们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高科技赋予人类决定性力量,但是人类尚未能够正确使用这种力量,从而,导致人口急剧增长,资源过度开发,环境严重破坏,影响全球持续发展。因此,只有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才能确保全球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提高人的素质,提高人类使用自己决定性力量的智慧。提高人的素质的核心是建立人们对全球发展的责任感。所以人的素质的内涵首先是树立全球环境意识,特别强调提高人类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感要从青少年抓起。采取措施,从青少年开始培养社会责任感是许多国家教育界正在努力完成的使命。

高科技的发展要求人们具有高度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技术密集型产业要求具有全新素质的产业工人。我们在探索人才素质培养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我们面对的时代特征。随着信息经济的出现,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成为一种时间的竞争,创新正在成为信息经济的基础。起决定作用的生产要素不再属于资本所有者,而是具有高度创造能力和灵活性的人才。反之,那种循规蹈矩的、按照指令办事的方式在这种环境中将延误时机。企业竞争时机的延误,立即有可能被逐出市场。人才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事关企业的生存。

高科技发展要求人们具有不断继续发展的能力。

所谓不断继续发展的能力是指对不断变化的世界的实时反映能力,新知识的即时吸收、分析和加工能力,知识的迅速更新能力。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要求人们的知识与信息同步发展,甚至对信息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这就要求人们具有不断更新知识的学习能力。学校不仅传授知识,而且应该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终身学习的能力。这是信息时代对人才素质提出的挑战,教育无法回避的挑战。学生不单应该善于利用课堂和完成作业获取知识,而且应该善于利用图书馆,熟练地使用电脑和利用网络搜索并加工信息。在这方面学校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

二、构建适合中国的素质教育体系

素质教育没有预定不变的模式,而是在发展过程中,通过矛盾、碰撞,整合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和活力而茁壮成长。从开始注重科学技术素质,发展到全面关心人的整体素质,再提高到注重品德的培养,健全人格的养成和崇高精神的追求;从注重人才的培养,发展到普遍关心人的培养,提高到更加关心个性的发展、主体性的提高,使学校教育真正转入能适应和促进人的发展。这样一来,素质教育便以其丰富的时代内涵、特有的功能在社会上得到了共识。

总结国内外的历史经验,在我国构建素质教育体系需要从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构明确的素质目标

教育是一种有目的的自觉活动。要有效地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建构明确的目标。依据什么来完善课程、编选教材、组织开展多方面的活动并对素质教育实施的成效、质量进行评估呢?在这方面欧美的经验值得借鉴。自19世纪下半叶斯宾塞提出完满生活的教育目标和什么知识最有价值以来,美国十分注意根据社会发展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需要,通过调查研究,概括、甄选、整合而成,并日趋系列化、全面化、具体化,便于操作,有力地规范着课程方法和评价,其积极一面可供我们参照。虽然建构素质目标是件浩繁而艰巨的工程,需要鼓励,支持和组织较多的单位来做,才能得出切合实际的理想目标,但为了踏踏实实地实施素质教育,再困难也应把这一工作做好。

(二)树立新的素质教育的质量观

一谈到质量,人们偏重文化科学质量,无疑,这也是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若只着眼于此,则不仅片面、不切合社会多方面的需要,而且造成诸多弊端,危害极大。因此,我们应当追求和树立一种新的、全面的、富有主体性的素质教育质量观。所谓全面的,不仅要求学生具有基本的文化科学知识和良好的智能,而且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高尚的审美情操以及健康的身心,是一个完整、健康、全面发展的人,不是只有以知识谋求个人功利的有缺陷的人。所谓主体性,表现在学生个体身上就是积极的个性,而主体性和个性是一个人的素质组合的结晶与灵魂,只有使学生具有主体性与个性才能使他们能主动地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科技技术的革新和现代社会的发展。

评估教育质量,不能只依据文化科学知识与技能的考试,还应当注重考察学生的实际能力,考察毕业后对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适应状况和从事工作、劳动或开拓性事业的实绩。这样,才能建立起新的素质教育的质量观。

(三)促进教育的民主化

素质教育以人的发展为目的,因之,它与民主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素质教育本是现代社会一定民主条件下的产物,随着素质教育实践的发展必将要促进教育各方面的民主化进程。

首先是人际关系,主要是师生关系的民主化。要建立民主、平等、合作、理解的关系,根本的问题应使学生得到尊重信赖,把他们当人看,这样才能激发他们的自尊、自信,唤醒他们的自我意识,为他们主动向上、不断进取、提高素质奠定内部动力。

其次是教学的民主化。教师在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时,应创设宽松、宽容、宽厚的氛围,让学生感到心情舒畅,能够自由思考,敢于无所顾忌地发表个人见解,进行激烈论争或心平气和地交换意见,推动问题的探讨向纵深发展,使教学生动活泼主动地进行。

其三是校园生活的民主化。确保校园的安全、宁静、文明、和谐,严禁校园暴力,防止外部不良影响干扰,既有民主又有纪律,既有集体活动又有个人的余暇自主生活,让学生的个人情趣、爱好、特长都得到自由而充分的发展。

其四是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素质教育主要是通过明理、相互理解与尊重以及听取不同意见,达到共识与合作,激发和调动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各方面内蕴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来实施,而应尽量少用或不用依靠外力的强制办法推行。

参考文献:

李岚清:《面向21世纪,开创基础教育的新局面》,北师大出版社,1997年10月版。

朱开轩:《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北师大出版社,1997年10月版。

第四篇: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绩效审计的战略思考

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绩效审计的战略思考

摘要:政府绩效审计是政府审计的发展方向。历史发展表明,政府绩效审计的演进与政府行政发展改革密不可分。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掀起,有力地推进了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目前,政府绩效审计方兴未艾,预计这种发展趋势将日趋增强并主导、引领整个政府的审计活动。政府绩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是根源于公共资源有限性与政府需求无限性的矛盾,直接动因是公共受托责任,内在动力是政府财务审计失灵。尽管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有力促进了政府绩效的提高,然而它在发展进程中,仍然还受一些瓶颈要素的制约。面对新的形势和机遇,政府审计机关应当打破旧的观念束缚,创新理念,在新的平台上构建中国特色的政府绩效审计。

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公共受托责任民主政治新公共管理中国特色

一、引言

实践已经证明,政府绩效审计弥补了传统财务审计仅对财务报表是否真实与公允发表意见的缺陷,为政府提高公共管理的效果、明确公共管理责任以及加强公众对社会的监督、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和工具。绩效审计已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开展,成为西方国家政府审计的主流。西方审计学者认为,在政府审计史上,能否不失时机地选择并接受绩效审计,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政府审计是否具有活力的标志之一。美国是较早将绩效审计注入政府审计的国家,早在1972 年,美国政府审计师用于绩效审计工作量就已占其总工作量的86%。但在我国,绩效审计还仅仅开始,确切地说,是沿着西方国家走过的路径亦步亦趋,与《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的“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为此,我们必须积极应对,研究先进国家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经验,分析制约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瓶颈要素,打破旧的观念束缚,创新理念,在新的平台上构建中国特色的政府绩效审计。

二、美英等国家政府绩效审计发展考察

20世纪40年代后,美英等国家公共开支大幅度增长,公共资源与需求矛盾日益尖锐,公众对政府承担公共责任的要求日趋高涨,对政府使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关注迫切, 在蓬勃高涨的民主意识压力下, 美英等国家纷纷建立了适应各自国情的政府绩效审计模式。政府绩效审计的演进与政府行政发展改革密不可分,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掀起,20 世纪70 年代后,美英等国家政府绩效审计得到长足发展。目前,这些国家的政府绩效审计方兴未艾,预计这种发展趋势将日趋增强并主导、引领整个政府的审计活动。

(一)美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考察

美国是政府绩效审计的先驱。早在1945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联邦公司控制法案》(the Government Corporation Control Act),要求美国审计总署(GAO)不仅直接评价公营企业的合规性,而且应对管理效率和内部控制的效率加以评价,并向国会报告。到了20世纪60年代,审计总署率先把注意力转向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计。1972年,审计总署出版了《政府组织、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的审计准则》(Standards for Audit of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Programs,Activities and Functions.俗称“黄皮书”),首次将绩效审计列作政府审计的类型之一,并加以规范,从此使美国政府绩效审计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这一时期,审计总署以项目评估为中心,开展了反贫困、能源等多个重大项目的绩效审计,为绩效审计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后,审计总署又于1981、1988、1994、2003和2007年5次对“黄皮书”进行了修订,并在其再版时改称为《政府审计准则》。修订后的准则对绩效审计定义、目标、现场实施、报告等的规定更加具体、明确。随之审计范围不断扩展,日益广泛,包括能源供应、国民健康、国家防务、交通安全、军费开支、税收政策、人力资源、平等就业、劳工权益和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均被纳入绩效审计视野。此时的绩效审计已经日趋成熟, 方法多样, 成效显著(陈宋生等,2006)。2004月7月7日,审计总署将其使用了83年之久的机构名称“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 ”改为“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尽管更名事小,但预示着美国审计未来的发展方向,正如时任美国审计长戴维 M·沃克所说的,“新名称将会更明确地表明,审计总署的首要任务是提高联邦政府的绩效,保证联邦政府尽到对议会和美国公众的责任”。

(二)英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考察

据考证, 英国是最早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国家。在英国,绩效审计被称为“Value for Money Audit”, 一般翻译为货币价值审计。早在1314年,英国就在财政部内任命了第一位审计长。1861年,下议院根据财政大臣建议,建立了公共账目委员会(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随后,根据1866年《国库和审计部门法》设立了主计审计长。由于主计审计长必须向议会报告政府账目的审计情况,有机会思考公共资金的有效使用问题,并在审计中付诸实施,具有绩效性质的审计随之浮出水面。尽管主计审计长开展绩效审计没有得到法律授权,但得到了公共账目委员会的支持和充分肯定,绩效审计发挥的作用随之更加明显。随着审计职能的不断加强,议会和政府都意识到有必要对政府审计的法律环境进行改革。1980年3月,政府发表了《主计审计长作用》的“绿皮书”。“绿皮书”认为应通过新的审计立法,明确主计审计长开展绩效审计的权限。在这种情况下,议会于1983年通过了《国家审计法》(National Audit Act)。该法规定主计审计长为下议院官员,要求通过建立审计署(NAO)协助主计审计长开展审计工作;主计审计长可以对任何部门、机构和其他团体进行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检查。1997年,审计署发布了绩效审计手册,初步确立了绩效审计准则体系。随后审计署不断对该手册进行修订完善,并于2003年发布了新版绩效审计手册。依据这些法律和手册,审计署不断开拓绩效审计新领域。2000年后,审计署有50%左右的审计业务属于绩效审计,每年完成约60个绩效审计项目,涉及国防、教育、环境、卫生、养老、文化、体育、法律、议会、财政、外事、农业、交通,以及公共服务与私营合作等几乎所有主要的政府部门、行政和公共机构,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政府绩效审计在英国无疑正在走向成熟。

除美英等国外,其他国家的政府绩效审计也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日本、巴西、菲律宾、巴基斯坦、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等。政府绩效审计已成为世界政府审计的潮流和发展方向, 成为一个国家社会民主发展和公共管理科学水平的象征(王素梅,2011)。

美英等国家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情况表明,政府审计机关全面开展绩效审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发展绩效审计,要不断完善绩效审计法规和准则体系,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注重人才资源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和引进适应绩效审计工作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要扩大绩效审计范围,扩展绩效审计领域,涵盖政府涉足或准备涉足的各个方面。要提高绩效审计的透明度,主动公开绩效审计的过程和结果。美英等先进国家政府绩效审计的上述发展经验,值得我们在探索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绩效审计时借鉴。

三、政府绩效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政府绩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内在根源。刘家义(2004)认为,绩效审计的产生,归纳起来主要是受托责任、经济发展、政治制衡和技术方法4个因素;卓越(2007)认为,政府绩效审计的兴起动因包括政府部门支出的不断增加、公民民主意识的日益增强、新公共管理的强力推动、相关技术方法的发展铺垫、各种学科知识的理论基础、传统财务审计的失败或失灵;蔡春和刘学华等(2006)认为,绩效审计的产生根源于政府公共支出不断膨胀和国家经济资源有限的矛盾,公共受托责任是推动绩效审计发展的直接动因,新公共管理运动是促使绩效审计事业在世界范围兴起的最重要原因;《公共支出绩效审计研究》课题组(2007)认为,公共支出绩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受到社会、政治、法律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取决于审计职业界自身的胜任能力。我们认为,公共资源的有限性与政府需求的无限性矛盾是绩效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源,公众民主意识增强和公共受托责任是绩效审计发展的直接动因,新公共管理运动是绩效审计兴起的最重要原因,财务审计失灵是绩效审计产生的内在动力。

(一)公共资源的有限性与政府需求的无限性矛盾是绩效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源

众所周知,国家权力的本源在于公众。公众将公共资源交给政府,由政府按照公众的意志治理国家公共事务,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公众个人或市场做不了、做不好或不愿做的事情。但是,公共资源是有限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主张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凯恩斯主义的兴起,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随之而来政府机构的规模不断扩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范围日益扩展,政府机构对公共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公共资源供给有限性与需求无限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公众作为公共资源的拥有者希望获得政府使用和管理公共资源效率和效果方面的信息越来越强烈,绩效审计正好满足了公众这方面的需要。可见,绩效审计的产生根源于政府公共支出不断膨胀和国家经济资源有限的矛盾发展中,公众和立法机关要求政府加强对所使用和管理的公共资源提高“3E”,从而更好地履行对公众和立法机关所承担的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需要,而立法机关的权力及其实施是将这种需要变成现实的必须保障条件(蔡春和刘学华等,2006)。

(二)公众民主意识增强和公共受托责任是绩效审计发展的直接动因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国公共资源应属于该国公众所有,政府只是受公众委托管理和使用这些公共资源,所以政府必须就其行动、失职行为、决策、政策与支出对公众负责,如实报告公共资源的使用及其后果。如果政府不如实提供公共资源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将极大损害公众的利益,而且导致政府的权力失去监督,容易滋生政府腐败。为了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政府要向公众报告,而且该报告还需经过政府审计。在民主发展初期,公众只要求“一切取之于民的,必须用之于民”,不按照公众意志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政府就应负责任,应接受审计。此时的审计属于财务审计。“随着公共意识的增强,对管理公共资源的个人或实体应负公共责任的要求日益明显,因此,需要确立责任程序并使其行之有效”。即“一切取之于民的,必须经济有效地用之于民”。用于民而不经济,用于民而没有达到公众预期的效果,政府仍要负责,仍要接受审计。此时的审计属于绩效审计。这说明,随着公众民主意识的增强,公共受托责任的内容和要求随之拓展,从而促使政府审计重心从财务审计转移至绩效审计。

(三)新公共管理运动是绩效审计兴起的最重要原因

新公共管理运动(New Public Management)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是一场声势浩大且旷日持久的政府改革和再造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借鉴企业管理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用市场的力量改造政府,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明确政府责任,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其核心特征是对政府绩效和责任的高度关注。建设一个优质、高效、经济和负责任的政府成为理论研究者、政治改革家及公众的共识。公众对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果和明确政府履行责任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使政府承担社会和经济的义务日趋扩大。新公共管理运动又主要体现为以“ 3E”为标准的、市场化的绩效评价, 从而将绩效审计与其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 极大地推动了绩效审计的发展。正如李璐(2009)所说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为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社会环境、技术支持与战略方向。

(四)财务审计失灵是绩效审计产生的内在动力

爱德华·科尔尼等(2009)在《联邦政府审计——法律、规则、准则、实务与萨奥法案》一书中指出,在2005年,联邦政府审计不仅仅集中审查单位的财务状况,还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绩效、管理、合法会规性、财务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相关的评估与取证。对财务状况的审计当然非常重要,并且其重要性未来也不会改变,这是一切审计工作的前提。然而对财务数据的审计,由于针对特定时点,所能够提供的被审计单位的信息——包括被单位是否具有足够效率的信息,以及被审计单位的运行是否达到了授权立法设定的目标的信息——是十分有限的。美国时任审计长戴维 M·沃克曾经说过,“对公共资源的责任是国家治理过程的关键,也是健全的民主制度的重要因素”。因此公众需要了解政府提供服务是否讲究了效率性、效果性和经济性,但财务审计无法满足公众的这个要求。财务审计的“失灵”,促使政府审计不得不谋求创新和发展,开辟新的审计领域。政府审计谋求自身的革命便内化为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动力(卓越,2007)。

四、制约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瓶颈要素

绩效审计是政府审计的发展趋势。自1983年我国建立政府审计制度以来,审计界一直在探索绩效审计的理论与实务,但到了2002年,全国审计机关涉及绩效审计的工作量仅占到全部审计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左右。《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颁布实施后,各地掀起了一股探索和实践绩效审计的热潮。江苏、浙江、山东、深圳等省市的一些地方,通过边实践、边总结、边推广,初步形成了适合当地审计环境的一些有益的做法和经验。与此同时,审计界对绩效审计的理论与实务研究也在不断深入,相应的论文不断见诸各种报刊杂志。据刘美霞(2011)检索,中国期刊网上有关绩效审计的论文数从2002年的3篇,增加至2006年的80篇。但总的看来,我国绩效审计起步较晚,发展步履蹒跚,地区发展不平衡,成效不够明显。分析制约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瓶颈要素,我们认为,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值得研究解决。

(一)缺乏绩效审计理念,观念落后

由于绩效审计刚刚起步,真正意义上的绩效审计实践经验不多,典型案例很少,因此在公众的脑海里还很难有绩效审计这个概念。受传统观念影响,不少人认为,效益、效果只对物质资料生产部门而言,对于非物质资料生产领域的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则不存在。因此,谈不上对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实施绩效审计。还有人认为,审计不就是查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吗?至于政府行动、失职行为、决策、政策与支出等那是改革、发展中的事,审计不要管得太多,否则可能还会阻碍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解决公众尽早实现小康目标是政府一项长期任务,因此只要措施得力,采取什么方式、方法,哪怕牺牲环境、浪费些公共资源也是在所难免的,审计不必大惊小怪。在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下,人们绩效意识淡薄,以绩效为核心的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如果此时奢谈什么绩效审计,简直是天方夜谭。更要命的是,有些审计机关的专业人士竟然认为,目前审计工作的重点应该是真实性审计,将着重点转至开展绩效审计势必会影响和妨碍真实性审计,得不偿失。有的认为绩效审计神秘莫测、高不可攀,理论上讲不清,实践中道不明,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没有操作性强的绩效审计指南,审计人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认识上不到位,观念落后,是制约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绩效审计法规和准则体系不健全

美英等先进国家都对绩效审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但从我国现已颁布实施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仅涉及到与绩效审计有关的效益目标及效益的概念。如2010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审计法所称审计,“是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第五条增加了审计评价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2011 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六条规定了审计机关“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效益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审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执行效果”。从上述法律法规和准则的有关条款中,没有涉及到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的法律授权,没有对绩效审计的现场实施和报告作出规定,甚至还没有“绩效审计”这个概念。看来,财务审计依然是审计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在审计制度的完善过程中,与绩效审计相关的制度建设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此外,现有的审计法律法规和准则中均未涉及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操作层面看,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滞后,同样是制约我国绩效审计顺利开展的一大重要障碍(管怀鎏,2005)。

(三)绩效审计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审计结果公告进展缓慢

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公众对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知情权的呼声越来越高。要提高公共资源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就必须及时公开绩效审计过程和结果的信息。但是,目前有关绩效审计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规定不够具体,不利于操作。如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可以”是选择性用语,缺乏强制性,约束力不强。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审计机关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应当在5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进一步约束了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的权限。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仅在第五章第四节中用6个条款对审计结果依法公告、审计结果公告信息内容、约束情形、承办单位、批准程序等做了原则性规定。由于强制性不强,缺乏操作性,审计结果公告进展缓慢。加上公告后的责任追究跟进不力,审计出的问题往往“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有的甚至不了了之, 绩效审计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大大降低。据盛巧玲(2011)研究,自2003 年起至2010年,审计署仅对外发布51 项审计结果公告。其中2006至2007 年发布审计结果公告6 项,2008 年发布审计结果公告8 项,2009 年发布审计结果公告15 项,2010 年发布审计结果公告22 项。从公告内容上看,2006至2008 年每年的审计结果公告以绩效审计为主或涉及相关内容的有3 项,2009 年的审计结果公告以绩效审计为主或涉及相关内容的有6 项,2010 年审计结果公告以绩效审计为主或涉及到相关内容的仅有3 项。由此不难看出,政府审计信息披露内容依然侧重于财务审计,而对公众关心的绩效审计结果重视程度远远不足,绩效审计披露信息并没有随着每年审计结果公告的增多同比例增长,且披露内容单一,披露相关内容多为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在审计结果公告披露已结案的移送案件和事项中几乎未涉及到有关绩效审计责任追究的内容。

(四)人才资源建设滞后,人才结构不合理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绩效审计之路能不能越走越宽广,要看能不能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审计人才,更要看能不能让各方面优秀审计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但是,由于我国政府审计起步晚,对审计人才建设不够重视,缺乏相应的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审计领导人才、审计专业人才、审计管理人才这三支队伍还没有成建制,与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文明和谐”的审计人才队伍的距离较远。当前,审计人员习惯于就账查账、就事论事,就问题查问题,系统地看问题、从全局和更高层次分析研究问题不够,宏观意识不强,还没有真正做到“围绕经济搞审计,跳出审计谈经济”;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技能素养差距较大,技术经济、信息化、法律等方面的人员严重不足(刘家义,2004)。由于绩效审计范围广,涉及政府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各个方面,要对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评价,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掌握各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显然,从这一角度看,目前我们的审计队伍还很难称职地承担起真正意义上的绩效审计任务(管怀鎏,2005)。

五、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绩效审计的战略思考 绩效审计尽管姗姗来迟,但绩效审计的理念已在政府审计工作中初见端倪,通过最近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也已具备了实施绩效审计的相应条件。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沾沾自喜,更不能裹步不前。面对新的形势和机遇,我们应当打破旧的观念束缚,创新理念,在新的平台上构建中国特色的政府绩效审计。

(一)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绩效审计的认识

思路决定出路,观念决定方向。因此,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绩效审计的认识,对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绩效审计非常重要。何谓绩效审计?第十二届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会议《关于绩效审计、国有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指出:“除了合规性审计,还有另一种类型的审计,它涉及对国有部门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这就是绩效审计”。有人说政府不从事物质资料生产,不存在经济、效率和效果的问题。殊不知,政府是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受托者,其任何一项决策的失误或工作上的失职都会导致某一行业或部门乃至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不协调,从而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再说政府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理应尽职尽责,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公众谋福祉。如果不讲效益、效率和效果,势必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损失浪费,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最终损害的是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认为无须对政府实施绩效审计,是没有根据的。所以,我们应该大力提倡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使绩效审计在权力部门、立法机构、责任单位各方面都得到普遍接受。要通过立法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增强绩效意识,支持、理解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

广大审计人员要更新绩效理念,要“从审计就是查账,就是收缴违纪款项的误区中彻底转变过来”,要认识到开展绩效审计是政府审计发展的方向,是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客观要求,是公众赋予审计人员的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使命。尽管当前开展绩效审计还有不少困难,但我们不能让这些困难束缚了手脚,羁绊住前进的步伐。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里,各级审计机关要整合好审计资源,正确处理好绩效审计和财务审计的关系,坚持以财务审计为基础全面推进绩效审计。要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项任务,科学选择绩效审计项目,明确审计重点,努力促进提高公共资源管理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绩效审计法规和准则体系 依法审计是政府审计的基本原则之一,绩效审计也不能例外。但我国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还没有就“授权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作出规定,也没有制定绩效审计准则,这与国际惯例不符。在许多国家,宪法或其他法律明确赋予最高审计机关开展某种形式绩效审计的权力,如英国《国家审计法》(1983)规定,主计审计长可以对任何部门、机构和其他团体进行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检查;澳大利亚《审计长法》(Auditor-General Act,1997)对绩效审计的定义、审计长的主要职责和权力、绩效审计内容、绩效审计报告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至于绩效审计准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某种程度上说,绩效审计准则和指南的完善程序,反映了一个国家对于绩效审计的基本认识和基本理念,同时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绩效审计实践发展的水平(《公共支出绩效审计研究》课题组,2007)。从美英等国家绩效审计发展看,也证明了这一点。美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制定绩效审计准则的国家,1972 年出版了《政府组织、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的审计准则》,随后于1981、1988、1994、2003和2007 年共进行了5次修订。该准则对美国及其他国家的绩效审计都产生了很大影响。英国、澳大利亚、瑞典、加拿大、丹麦、荷兰、挪威、菲律宾、泰国、津巴布韦等国家也都颁布了绩效审计准则。我国绩效审计刚刚起步,需要积极借鉴国外政府绩效审计法规和准则建设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审计法规和准则体系。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除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从立法上明确绩效审计概念、目标、政府审计职责、权利和义务外,要探索制定绩效审计准则或对现行国家审计准则(2010)进行修订,增加绩效审计的内容,具体包括绩效审计的概念、目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现场审计、审计报告、后续审计等。同时,在准则的基础上,参照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绩效审计实施指南(2004),制定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指南,为审计人员贯彻实施绩效审计准则提供具体详细的指导。此外,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指标体系是开展绩效审计刻不容缓的措施之一(卓越,2007)。由于绩效审计的对象千差万别,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难以统一。加上在不同的地区,对于不同的绩效审计项目,在审计权限、范围、组织和方法上都存在较大区别。因此要制定所有绩效审计都适用的评价指标体系更难以实现。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勇于探索,加大对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审计技术方法的研究和开发力度,认真总结和不断修订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从而使绩效审计结果有更好的利用价值。

(三)提高绩效审计的透明度,建立和完善绩效审计公开制度

在民主社会中,知情权是一项基本权利。公众将公共资源委托政府管理,就有获取政府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信息的权利,同样也有获取政府绩效审计信息的权利。审计机关将绩效审计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一方面可以解除政府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受托责任,另一方面也可以解除政府审计机关的受托审计责任。实际上,将绩效审计过程和结果公诸于众,既有利于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树立审计公正形象,强化公众对审计执法行为的监督,赢得广泛的社会支持,也有利于我国审计工作尽快与国际接轨(卓越,2007)。因此,公开绩效审计过程和结果,是政府审计的必然选择,也是审计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当前,美英等国家绩效审计的过程和结果已经基本公开,并有专门的法律来保证实施。反观我国,公开制度还不完善,公开进程比较缓慢。随着公众民主意识的日益增强,要求全面、全过程公开绩效审计结果的呼声日益高涨。面对新的形势,我们认为,首先要增加或修改绩效审计公开的法律规定,明确公开的法定要求,使绩效审计公开成为绩效审计程序的法定环节,而不是“可有”、“可无”。其次要完善绩效审计公开的审计准则,对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尽可能减少审计人员对绩效审计公开的自由裁量权,为绩效审计公开的具体操作提供有效指导。最后还要建立绩效审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和绩效审计结果跟踪问责制度,加强对绩效审计公开信息质量的后评估和绩效审计结果的跟踪问责,真正发挥绩效审计公开的效用。

(四)注重人才资源建设,培养和引进适应绩效审计工作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审计资源中最重要的应该是人力资源,政府审计的职能定位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职业素质才能实现对政府管理和利用公共资源的效益的监督与评价,才能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利用和管理的效益的监督与评价(邢风云,2007)。而我国目前审计人员的现状与绩效审计发展明显不同步,专业化程度较低,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单一。在我国现有的审计人员中,以会计和审计专业的人员为主, 而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计算机、环保等专业人员缺乏,尤其复合型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邢风云,2007)。但美英等国家情况不同,美英等国家已形成多元化的审计人员结构。如美国审计总署有工作人员5 200 左右,其中除约2 500 人的会计师外,还有约1 500 人的经济师、律师、工程师、数学家、电子计算机专家等。多元化的审计人员结构为美英等国家政府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了我国也有广泛的绩效审计领域,也需要有多元化的审计人员结构。为此,必须加强审计人才资源建设,培养和引进更多的适应绩效审计工作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加强审计人才资源建设,要立足绩效审计工作实际,健全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机制,着力引进人才,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具备与绩效审计工作相关的审计、会计、财政、金融、法律、计算机、建筑工程、环境工程、企业管理等核心专业背景的人才比例。要加大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力度,努力培养一批查核问题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和内部管理的行家里手,尽快形成一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绩效审计队伍。要借鉴国内外经验,以审计职业准入制度为重点,以审计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审计人才职业资格为依据,实施选拔、使用、考评、激励等全方位的职业化管理,健全审计职业教育体系,分职级、分层次培养人才。

六、结语 构建中国特色绩效审计是一个系统工程。驶向绩效审计王国的汽笛已经拉响,接下来如何掌舵,航向怎么确定,主动权掌握在全体审计同仁。绩效审计是政府审计的未来,是政府再造、重塑政府形象、加强政府绩效管理,进而提升公众生活质量的战略性工具。美英等国家绩效审计已占主导地位,国人岂能只是望其项背?洞悉绩效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分析制约我国绩效审计发展的瓶颈要素,认清前进道路上的障碍,逐一破解,绩效审计的未来一定十分光明。

参考文献:

1.陈宋生,郭颖.2006.美国政府绩效审计变迁: 自愿安排(J).价格月刊.10:33~35 2.王素梅.2011.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3:115~119 3.卓越.2007.政府绩效管理概论(M).第1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12~214,235~241 4.刘家义.2004.关于绩效审计的初步思考(J).审计研究.6:3~8 5.蔡春,刘学华等.2006.绩效审计论(M).第1版.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1~8 6.《公共支出绩效审计研究》课题组.2007.公共支出绩效审计研究(M).第1版.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13~16,31~52 7.李璐.2009.新公共管理运动对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影响及其启示(J).管理世界.10:180~181 8.〔美〕爱德华·科尔尼,杰弗里·格瑞,罗尔丹·费尔南德斯,科尼利厄斯·蒂埃尼著.张苏彤,高锦萍,陈刚等译.2009.联邦政府审计——法律、规则、准则、实务与萨奥法案(M).第1版.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7 9.管怀鎏.2005.绩效审计与中国特色绩效审计模式刍议(J).学术探索.5:19~26 10.盛巧玲.2011.基于制度建设的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探析(J).学术交流.3:112~115

第五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心得体会: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心得体会: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总书记在广州战区考察时强调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可以说,这个梦想是强国梦,对军队来说,也是强军梦。所以,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定要继续积极努力,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是实现强军梦的战略布局,必须放在实现民族复兴这个大目标下来认识和推进,科学把握其重要举措,理清发展思路,对加速推进这一宏伟军事建设工程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

一、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的战略意义

总书记指出,“当前,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加快推进军队改革,谋求军事优势地位的国际竞争加剧。在这场世界新军事革命的大潮中,谁思想保守、固步自封,谁就会错失宝贵机遇,陷于战略被动。我们必须到中流击水。军事上的落后一旦形成,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将是致命的。我经常看中国近代的一些史料,一看到落后挨打的悲惨情景就痛彻肺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二、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的指导思想

构建我国军事力量体系必须突出中国特色,坚持以国家核心需求为导向,贯彻积极防御战略思想和新形势下积极防御战略方针的基本要求,以构建信息化积极防御型的军事力量体系为重要标志,满足积极防御和维护国家利益拓展的需要,绝不走对外侵略扩张、争霸、称霸之路。

三、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的基本要求

总书记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牢记,坚决听党指挥是强军之魂,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听从党的绝对指挥,永远听党的话、跟党走。

二是要牢记,能打仗、打胜仗是强军之要,必须按照打仗这个标准搞建设抓准备,确保军队能够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三是要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必须保持严明的作风和铁的纪律,确保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的重要举措

1.坚持信息化和机械化复合发展是核心标志

现代战争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使信息化已经成为军队现代化的本质规定性。总书记明确指出,必须坚定不移把信息化作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方向,推动信息化建设加速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必须牢牢抓住信息化这个核心,坚持以机械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主导,全面推进信息化机械化复合发展和综合集成建设。构建现代军事力量体系的关键,就是要全力推进信息融合和体系化建设,加速形成新质战斗力,充分发挥信息在战斗力生成中的主导作用。要在赋予机械化武器装备信息系统功能的基础上,把所有作战力量、单元和要素融合集成为有机整体,实现成系统、成体系的综合集成,提升部队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真正实现战斗力倍增。要着眼于解决军队建设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树立诸军兵种一体化联合作战的思想观念,注重信息主导、促进要素融合、加强体系建设,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之路。

2.推进军兵种战略转型是重中之重

军队是国家军事力量的主体,必须把推进军兵种战略转型作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的重点与核心。科学合理地调整优化军兵种结构和军兵种内部结构,促进诸军兵种协调发展,是军队战略转型的重要任务。坚定不移地调整优化军兵种力量结构,在军队建设重点上进一步向海军、空军和火箭军倾斜,提高各军兵种高新技术部队的比例,优化军兵种内部结构和部队编成,推动我军在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中迈出更大步伐。

海军要按照近海防御、远海护卫的战略要求,逐步实现近海防御型向近海防御与远海护卫型结合转变,大力加强海基战略力量和航母编队建设,不断优化海军力量结构,构建合成、多能、高效的海上作战力量体系,提高战略威慑与反击、海上机动作战、海上联合作战、综合防御作战和综合保障能力。

空军要按照空天一体、攻防兼备的战略要求,构建适应信息化作战需要的空天防御力量体系,发展新一代作战飞机、新型地空导弹和新型雷达等先进武器装备,提高战略预警、空中打击、防空反导、信息对抗、空降作战、战略投送和综合保障能力。

火箭军要按照精干有效、核常兼备的战略要求,加快推进信息化转型,完善核常兼备的力量体系,提高快速反应、有效突防、精确打击、综合毁伤和生存防护能力。同时,积极推动陆军小型化、多能化、模块化发展步伐,实现区域防卫型向全域机动型转变,构建适应联合作战要求的作战力量体系,提高精确作战、立体作战、全域作战、多能作战、持续作战能力。

3.拓展重大安全领域力量发展是战略需求

新形势下,太空和网络空间已成为国际战略竞争新的制高点,世界主要国家在太空、网络空间和核等重大安全领域的战略竞争愈演愈烈。重大安全领域力量发展,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中的作用日益上升,在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中具有前沿性牵引作用。太空已成为综合国力新的增长点、国际战略竞争的制高点、安全威胁的新,必须尽快筹划组建集中权威的军事航天领导机构,明确太空力量发展模式,体系化发展侦察预警、环境监测、通信中继、导航定位等太空信息装备。网络空间是经济社会发展新支柱和国家安全新领域,网络空间对军事安全影响逐步上升,要加快网络空间力量建设,提高网络空间态势感知、网络防御等能力,遏控网络空间重大危机,保障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核力量是维护我国主权和安全的战略基石,要以完善核力量体系建设作为战略支点,提高战略预警、指挥控制、导弹突防、快速反应和生存防护能力,慑止他国对中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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