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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发言材料(5篇可选)
编辑:夜色微凉 识别码:130-879102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1-19 22:12: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以案说法发言材料

以案说法发言材料

202_ 年 6 月,我参加了局环境系统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驻局纪检组组长通报了李某案件、讲解了该犯罪案件给我们的警示、分析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并从七个方面提示了需要重点防范的问题。刘局长带领大家学习了《关于 4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通过参加警示教育,我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思想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涤。局党委一贯对廉政教育抓得非常紧,但有些同志政治观念淡薄、党性缺失、廉政学习教育走过场,把学习教育当成耳旁风,价值观扭曲,思想堕落,不出问题不正常,肯定会出问题的,值得警醒。结合个人和本单位工作实际,我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认真查找个人和本单位廉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参加局廉政教育会,结合自己个人和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查找,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没有违纪情况。支部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一岗两责,两岗同责”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坚持“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制度,严格要求班子成员遵守纪律和规定,自己及责任范围内的分管工作按分工要求落实了责任,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均没有各种违纪现象。以案说法廉政教育会后,我立即组织召开班子会和党员会,认真传达贯彻廉政教育大会精神,针对本单位实际认真梳理关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方面,自己对于廉政学习还不够深入,有时会因为工作忙而影响廉政学习,自觉学习有所欠缺。对于本单位廉政的关键岗位分别签订了廉政风险防控承

诺,但是作为领导平时过问的比较少,思想中总是感觉身边的同志不会犯这样的错误,直到廉政教育会上领导用李莹案件深刻地教育了我,也给我敲响了警钟。以往从各类廉政专题教育片中看到了大贪官,总是感觉他们职务很高,犯罪的可能性也高,真是没有想到这次李莹案件和 4 起违反八项规定的情况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特别是会上刘局重点强调的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于某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对我思想的触动很大,感觉自己的责任也很重,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必将追悔莫及。

单位方面,单位的财务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缺乏每年系统的专题培训,如:理想信念教育、警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本单位的各项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勤请假制度有时会因为各种原因坚持不好,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措施

1、抓好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提高自我的思想和精神境界。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模范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一个人如果平时不学习,放松了自我教育,久而久之就会忘记了自我的职责,思想上就会慢慢放松警惕,贪欲的思想可能就会逐渐滋长。学习对于一名党员干部来说是很重要和必要的,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可不断提高人的思想境界,陶冶人的情操。一个人经常不学习头脑很容易产生麻木,逐渐丧失警惕性,从而可能向犯罪迈出第一步。所以政治理论学习只能加强不能放松,这样才能在思想上筑好防腐第一道防线。

2、“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在增强拒腐防变的潜力上作表率。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严格遵守《党章》、党的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等,树牢红线意识,时刻敲响廉政警钟。作为领导干部,就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一身正气;就要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自我的模范行动,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处处有成效。要时刻持续艰苦奋斗的作风,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官。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安得下心、守得住身、耐得住清贫,既管好自我,也管好家人和下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增强拒腐防变的潜力,成为广大党员面前的一面旗帜

3、抓好本单位党员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道德观念。一个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不会去干好本职工作,心思也不会放在事业发展上,而是会想方设法如何为自我捞好处,见利就图,有乐就亨,这种人最终不但害了自我,也害了单位,李莹案件就深刻说明了这一道理。所以必须要端正好从业道德思想,要有道德廉耻观念,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在人生上要淡泊名利,淡定从容应对一切;在工作中要担负起教育党员干部的教育职责,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本中心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观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关键时刻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

4、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工作,督查落实好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经常深入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纪违规的苗头,及时打招呼予以制止,防患于未然。在班子和党员政治理论学习中,明确学习篇目,进行讨论,利用年节关键节点加强纠“四风”促作风的教育,增强是非观念,随时做到警钟长鸣,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5、进一步建规立制,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制度。特别是针对本单位工作作风问题,近期着手建立了《中心工作作风补充管理规定》,其中涉及请假制度、参加集

体活动的制度、考勤制度等,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并由各部门部长牵头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签名,严格进行落实,从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6、定期组织好本单位财务人员、采购人员、车辆设备维修人员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廉政专题培训、财务制度、采购制度、公开招投标制度等学习,关键岗位的人员签订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进一步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从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害。同时,对涉及采购、工程、维修等各类票据需要经办人员、分管部长、财务主管和党政一把手签字才能报销。建立请款制度,对涉及各方面的资金使用,层层审批,方可进行报销,从源头堵塞漏洞,红线不可触碰。

总之,通过这次以案说法廉政教育大会更加深了我对廉洁从政的理解和坚守。我觉得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时常反思自我,经常用“规范”和“不准”检查对照自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红线不可触碰,时刻做到警钟长鸣,做一名干净清白的公仆。

以案说法发言材料

学习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对我们广大党员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都有很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支部书记,听到一桩桩触目惊心、发人深省的贪污腐败案例,看到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追逐名利,走向犯罪深渊,最终身陷囹圄的惨痛经历,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一、不断学习,提高认识

作为一名党员,要清醒的认识到身上担负的历史使命,深刻领会党中央在党的廉政建设中的深谋远虑,全面增强对拒腐防变的认识,提高自身的免疫力,不

断增强政治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思想改造,树立牢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利关,时刻清醒的认识到权力是谁负于的,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谁谋利益,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自重、自律、自警,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二、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业绩观,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对待权力要有如履薄冰的精神,要慎权,要严于自律、公道正派、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否则就“一失足成千古恨”。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要把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当作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检查一下,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常思为民之责,手莫伸、人莫贪,在自己面前真正筑起一道防腐防变的铁篱笆。

三、勤奋做事,廉洁做人

通过此次学习,使我深刻领会到做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将自己的工作实践,跟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联系在一起,做事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此次警示教育给自己今后的人生道路敲响了警钟,通过学习,触动很大,位卑不忘忧国,要认真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决不能有任何偏离和疏忽大意,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地做到一切以单位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从而达到让组织放心,让领导满意。

近期,我办作为纪律教育月先行试点单位率先开展了“三打两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近期的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广大党员干部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的重要性,在各种诱惑面前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逾越法律这个高压线。今年,管线部出了一些问题,作为一名老管线,看

着身边朝夕相处十几年的老同事被检察院逮捕,心中感触很深。

感触之一:思想是防线,自我约束很重要。作为管线迁改的一线业务人员,时刻与形形色色的各种施工单位打交道,无可避免会涉及各种利益问题。在这时,如果思想防线不牢、意志不坚定,就很容易被声色犬马所惑,慢慢走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迷途。而社会上的每一个贪污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思想的松懈开始的。因此,我们要筑牢思想防线,自纠自省,在思想上为自己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感触之二:教育是红线,警示教育很重要。我们应清醒的看到身处管线工程建设一线的同志们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因此,经常性的洗脑,以案说法,警钟长鸣,不断学习廉政知识,才能筑起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

感触之三:行动是准线,职业素养很重要。作为一名工程建设一线人员,要时刻谨记自己的职责,不能把正常工作职责的履行当作索取回报的筹码,不能违规操作、滥用职权。要把公正廉洁当成一种职业素养来培养,要时刻谨记《工程建设工作人员“八不准”》《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十不准”》,手莫伸、人莫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使自己的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二篇:以案说法

3Q大战:对我国目前网络用户隐私权的思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电子商务1101 任媛媛

电话:132779372

41摘要:202_年10月发生了中国互联网发展历史上的“3Q大战”。本文首先在对“3Q大战” 回顾的基础上,从用户隐私权的角度提出问题;然后从法律法规、社会监管等角度,对“3Q大战”引发的网络隐私权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分析目前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措施。

关键字:3Q大战网络隐私权保护措施

事件简介:

202_年10月29 日,360发布“扣扣保镖”安全软件。“3O大战”QQ用户安全保卫战开始。

202_年10月30日至11月2 日,360安全卫士大力推广此外挂软件。

202_年11月3 日,腾讯宣称与360势不两立,用户如不卸载360,将不能继续使用QQ。2OlO年11月4 日,在政府的干预下,360宣布召回“扣扣保镖”。360发布公告称,360和QQ软件实现完全兼容。双方起诉:202_年4月14日,腾讯和360纷纷对外宣称,向对方提起诉讼,而广东高院将于18日开庭审理此案。据悉,360则要求腾讯赔付1.5亿元,而后腾讯要求360赔

①付1.25亿元损失并在其网站连续三月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202_年3月28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的判决。②

一、争议焦点:以保护用户为名,奇虎有没有权利监管腾讯偷窥了用户隐私。奇虎360与腾讯都声称自己是为了用户着想,腾讯称并未侵犯用户隐私,需要奇虎360对腾讯道歉,并卸载其用户客户端的“扣扣保镖”。但是,大数据时代已经带来,现在的互联网商完全有能力,有精力,也愿意花费一定的财力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网络用户的隐私完全复制到自己的数据库,进行一系列的分析,来对用户进行一系列的推荐,腾讯公司的很多产品就具有推荐功能。然而目前中国法律的监管不到位,那么腾讯公司就认为奇虎是在污蔑腾讯。

对于奇虎360而言,他既然可以拦截腾讯偷窥用户隐私,那么他也可以偷窥用户隐私,奇虎的一系列弹窗,就足以说明问题。我个人认为奇虎这次的行动就是以为保护用户安全为名,对腾讯进行的一次打劫行动。他认为他可以监管腾讯。

二、网络隐私权的界定,以及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

网络隐私权并非一种完全新型的隐私权,这一概念是伴随着网络的出现而产生的。虽然网络隐私权具有自己的特点,但它与传统隐私权仍有重叠的部分,因此可以说它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体现。有学者认为,它主要是指“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

① 北京晨报:《360腾讯之战闹上法庭 互相诉讼索赔过亿元》,作者:孙雨

人民网-法制频道:《“3Q大战”一审落槌:广东高院驳回奇虎公司诉讼请求》。②

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亦有人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中,任何人对自己的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非法使用和支配的权利。由于国外立法多将网络隐私权纳入到个人资料隐私权的范畴加以保护,所以现代网络隐私权的概念主要属于个人资料隐私权的范畴,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也主要是对网上个人资料进行保护。

关于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施行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202_年10月8日信息产业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在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关于网络隐私权比较成形的法律,仅是在一些部门规章中有所涉及。因此,目前我国对网络隐私权

③的法律保护基本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

三、加强网络隐私保护权的措施

(一)采用综合模式,制定一些行业标准。

从网络隐私权的立法趋势上来看,现今主要有立法模式和行业自律模式两种。立法模式可以较好地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但单纯的立法模式又可能束缚网络经济的发展。我国网络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尚不成熟同时考虑到我国的法治体制和一贯的法律传统,应采用综合模式兼采两种模式之长处。可以先由行业自律组织制定一些行业标准。

(二)制定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专门法律

将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由法律明文确定下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立法一直忽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宪法》也只是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权受保护。《民法通则》也没有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司法实践中侵犯隐私权的案件也是侵犯名誉案件处理,公民不能单独以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为由进行起诉。应加强针对网络隐私权的专门立法,我国现有的法规都是国务院下属的部委制定的,法律位阶较低,不能有力的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另外全国各地方也大都有地方性的保护网络隐私安全的法规或规章制度,但我们知道网络是没有区域限制的,很多网络侵权案件甚至是跨国界的,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公民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根本起不到很好的保护作用。所以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与人们的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急需一部全国性的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专门立法,使得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有法可依,同时也使得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使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

(三)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使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切实可行

首先,在侵权法律责任中增加相关条文,规定侵害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民事责任,任意或者不法侵害公民的隐私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特别要规定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赔偿。其次,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设“侵犯隐私权罪”这一罪名,使严重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受到刑法的制裁以增强其威慑力。最后,行政法律法规应强化工作人员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工作的原因,行政机关很容易收到公民相关的个人信息,所以强化行政人员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意识尤为重要,对其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应予严惩。

(四)加强行业自律和政府管理。

③《 论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华东经济管理-202_年 第2期

由于网络信息的虚拟性,以法律法规的刚性去管理必然会影响到网络的顺利发展,所以,在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以政府的管理促成行业自律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共识。

主要参考文献

1.北京晨报:《360腾讯之战闹上法庭 互相诉讼索赔过亿元》,作者:孙雨

2.人民网-法制频道:《“3Q大战”一审落槌:广东高院驳回奇虎公司诉讼请求》

3.《 论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 华东经济管理-202_年 第2期

4.《评析我国网络隐私权之法律保护》 广东培正学院学报-202_年 第4期

第三篇:以案说法大作业

学 生 大 作 业

(文科类)

课程名称: 以案说法 专业班级: 20数字出版(1)

学生学号: 2002151123 学生姓名:林金铭

所属院部: 人文学院 教师姓名: 陈协平

202_——202_学年 第 二 学期

一、案情简介

自1957年至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印书馆)连续出版《新华字典》通行版本至第11版。202_-202_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在字典类图书市场的平均占有率超过50%。截至202_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全球发行量超过5.67亿册,获得“最受欢迎的字典”吉尼斯世界纪录及“最畅销的书(定期修订)”吉尼斯世界纪录等多项荣誉。商务印书馆诉称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语出版社)生产、销售“新华字典”辞书的行为侵害了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且华语出版社使用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第11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新华字典”具有特定的历史起源、发展过程和长期唯一的提供主体以及客观的市场格局,保持着产品和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已经在相关消费者中形成了稳定的认知联系,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意义和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新华字典”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已经获得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可以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华语出版社在字典上使用“新华字典”构成复制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新华字典》(第11版)使用的装潢所体现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具有识别和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特有性。华语出版社在辞典商品上使用相近似的装潢设计,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遂判决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

二、案例分析

本案是涉及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典型案例,涉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利益平衡等复杂问题。本案确立了对“新华字典”这类兼具产品和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是否具备商标显著特征的裁判标准。

(一)《新华字典》是否具有商标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新华字典》是进一步确定其能否作为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它对此案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庭审后,法院从两个方面分析了《新华字典》的意义

1.由于历史原因,“新华”一词的中文标识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和阶段性,《新华字典》也不例外。词典诞生之初,无论是词典内容的编纂,还是词典名称的获得,都具有浓厚的政府色彩和民族意志。然而,从1957年起,商务印书馆一直是《新华字典》独家出版和出版的主体。辞书量已超过5亿册,在多次修订编纂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组织者作用,对《新华字典》内容的修订和质量保证起到了重要作用。

2.从使用证据的角度看,商业印刷企业使用《新华字典》作为商标具有主观意义和客观使用行为。而且,“新华字典”的标识被商务印书馆广泛而长久地使用,使消费者认识到了与商务印书馆的对应关系,并始终得到了一致的认可和维护。

此外,一审判决还引用再审案件,进一步证明书名可以与图书内容分离,可以根据出版者的出版行为来确定货源,具有独立属性和保护价值。

(二)《新华字典》是否属于字典商品的通用名称

本案中,华文出版社辩称《新华字典》是一个传统的字典商号,当然它不具有显著特征,因此不应给予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并提交了几位公证人证明其主张,包括部分第三方出版社出版的《新华字典》系列字典和购书单,以及现有的以《新华字典》为名的电子词典。

法院认为,常规通用名一般由全国相关公众的共同理解来判断,专业工具书、词典所列的商品名可以作为参考。因此,《新华字典》是否属于辞书商品的俗名,应该以全国相关公众的共识来判断。华文出版社的证据只能证明,截至目前,字典市场已有约30家出版社出版了含有《新华字典》的字典,但无法证明上述字典的销售范围、数量、期限等相关数据。与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50%的市场份额相比,仍然是个小数目。因此,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作为《新华字典》的独家出版者,是全国消费者认知习惯中最权威、最可靠的,形成了一买就买的消费习惯,其他主体出版《新华字典》不能使消费者割裂《新华字典》与商务印书馆的关系。

同时,一审法院援引再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民审字(202_)第55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由于特定的历史渊源、发展过程、长期独特的供应商和客观的市场格局,保持产品与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仍具有标明商品来源的意义,不能认定为通用名称”。在这种情况下,《新华字典》由商务印书馆作为唯一主体提供了60年。在市场中形成了稳定的市场格局,在相关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形成了稳定的认知联系。”《新华字典》属于产品与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在市场上具有标明货源的意义和功能。它具有鲜明的商标特征,能够识别货源。

(三)《新华字典》是否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并予以保护

一审法院从相关公众对《新华字典》的认知、使用《新华字典》的期限和销量、宣传《新华字典》的期限、范围和地域范围三个方面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结合商务印书馆提供的证据。

其次,判决既保护了未注册的《新华字典》驰名商标,又注重平衡《新华字典》与出版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关系,促进知识文化传播。判决书明确指出,商标法保护的是商标本身的专有使用权,而不是商标所附的商品。赋予商务印书馆的“新华字典”商标专用权,并不是字典出版的专有权,不会导致字典行业的垄断。通过商标保护的方式,商标权人可以更好地承担起商品质量保证的法律义务和知识传播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促进出版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四篇:以案说法讲稿

以案说法讲稿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接受社区矫正的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区内服刑的人员。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202_年12月21日,萧某因犯抢劫罪被龙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为202_年1月9日至202_年1月8日。202_年1月25日起,萧某在当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然而,萧某没有珍惜大好的改造机会,两次吸毒被查获;202_年12月3日,萧某在酒吧吸食毒品被派出所民警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202_年1月17日,罪犯萧某又因尿检呈阳性,被当地公安分局责令接受社区戒毒。

当地司法局经考察认定,社区服刑人员萧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吸食毒品被处以行政拘留,且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不宜继续实行社区矫正,遂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吸食毒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202_年2月28日,当地法院裁定撤销萧某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裁定宣布后,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当地司法局及时将萧某送交看守所收监执行。

当然,并非所有的社区服刑人员都像萧某一样,因为表现不良被给予警告,极个别人因严重违规、屡教不改,又回到监狱。也有像一下一个案例中的张某一样,遵守相关规定,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减刑的。

张明(化名),男,63岁,原深圳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_年,因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被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2_年1月24日,张明在惠州监狱服刑期间,因身体原因,经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2_年3月,张明前往罗湖区司法局东门司法所报到,并于3月23日正式入矫。

如今,在张明所在的小区,除了家人、极个别老邻居和相关社区工作人员之外,没有人知道他是服刑人员。平时,除了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之外,张明的时间大多花在治疗和调养上,能够有今天这样一个安心的环境,他十分珍惜。“没进去(监狱)的,不知道外面的好,做人确实要端端正正才行。”

根据管理类别,张明每周都会通过固定电话向司法所电话通报一次,每月前往司法所报到一次,一个月接受一次集中教育,并提交思想汇报。此外,他手机须保证24小时开机,当他有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深圳时,还须向司法所请假。最近一次面谈中,张明提出请假5天,回老家采草药配合治疗。3月5日,回到深圳的张明向司法所电话报到并销假,还比他原定返回的时间提前了两天。

在接受社区矫正之初,张明对于认识自身行为违法的问题,就表现得和一般社区矫正人员不同,在确立身份意识和自觉接受管理方面,他更是表现良好。202_年5月至202_年4月,社区矫正机关给予张明表扬12次。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2_年1月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202_年5月印发)》等,社区矫正人员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建议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建议减刑。综合审定了张明的情况后,市司法局202_年10月依法提出减刑建议,并报送市中院。

今年1月22日,市中院裁定:张明(化名)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多次受到加分和表扬,悔改表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定对其予以减刑6个月。

“当时确实太激动了,感觉像是在做梦,没想到在社区服刑也可以减刑。”时至今日,回想起当天拿到裁定书的一幕,张明仍然感触不已。今年春节,孙子呱呱坠地,双喜临门的张明发誓一定诚心改造,做合法守纪的公民。

社区服刑人员获减刑,不仅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验证,还要经过司法、法院等部门的核查。期间,全程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第五篇:以案说法系列之二

以案说法系列之二

失足的蹶马——强奸犯罪

【社会调查】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性犯罪”的概念,在实践中,通常用 “性犯罪”泛指一组与性有关的犯罪类型。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是青少年当中案发频率最高的性犯罪类型。从“被害人”方面来看:被害人的年龄趋于低龄化,不满16周岁少女以及幼女成为性侵害主要对象。从犯罪者与受害人的关系看:以青少年“恋人”和熟人之间发生为主。从“犯罪过程”方面来看:犯意均为临时产生,案前较少预谋。被害人家属的报案是主要的案件来源。统计显示,未成年人性犯罪者归案的原因主要是被害人家属的举报,而自首、当场被抓,同伙揭发等案件来源并不多见

【案例回放】

(一)淫秽书籍惹的祸

陈辉是陇西首阳镇高二学生,案发时年方17岁。

陈辉的家庭在首阳镇可算得上是比较贫穷的了,一家七口人就住在三间矮土房里。为了有个儿子,郑军的父母接连生了六个女儿后才生下了他。家庭的拮据使陈辉从小就有个理想,一定要考上大学,将来要让父母过上好日子,因此,他下定决心发奋读书。平时非常听话,从不和人闹事,放学回家后就一直爬在桌上学习,而且学习成绩一直都是名列前茅,别人都说陈辉准是个大学生。这一点使全家引以为豪。

一天,他在家做作业至次日凌晨1时许,因为一道数学题受阻而躺在床上清理思路时,却想起了自己在高一时看过的淫秽书籍中的内容,书中的男女情色情节在他脑海里怎么也挥之不去。正处于青春发育期的他一时间难以自制,遂萌发强奸“雅琪”美发屋留宿女学徒的邪念。陈辉翻身下床,穿浅蓝色毛衣窜至美发屋的后院,推开铝合金窗户发现屋内只睡一人,就捡起院内的木棒赤足悄悄从后窗户钻入屋内,当他双脚刚站在屋内窗边的床上时,熟睡中的女学徒魏小丽被惊醒,魏当即大喊:“是谁,你要干什么?”胆怯的陈辉二话不说照魏的头部一顿乱打,木棒打断后,陈辉仍未罢手,他又用拳头、瓶子再一顿猛打,魏小丽被打得满脸是血,高呼“救命”,恰在此时陈辉听到有人敲门,此时,陈辉吓得不知所措,心想,魏小丽肯定记住了他的长相,于是便产生了杀人灭口的歹念,他拿起理发店里用的剃头刀割向了魏的右颈部。经陇西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魏小丽被刀片割断右颈部动脉,系流血过多而死。

小丽的父亲提起女儿就泣不成声,他怎么也不相信懂事的女儿会遭这种不测。小丽的母亲因无法承受这样的打击而一病不起,使得这个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因此而陷入了万丈深 渊。小丽是他们一生的骄傲,三个孩子中她排行最小,不仅最懂事,而且对家中一切也照料的有条有理。小丽高中毕业后就留在家里成了顶梁柱。小丽的父亲有一个愿望,那就是等小丽手艺学成后,靠她给家里挣点糊口的钱,然而这一切都成了泡影。

(二)无知导致的强奸罪

小刘(17岁)和和小范(未满14周岁)是邻居,自小相识。两人背着父母搞“恋爱”,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没想到几天后就因涉嫌强奸犯罪被带到了派出所。法律知识的淡薄,使得小刘这一刻才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后悔不已。

(三)离家出走的遭遇

小华(12岁)是初二学生,经常去网吧上网,很晚才回家,甚至有时夜不归宿。事发当天,母亲因为她上网批评她,小华一气之下,跑出家门去网吧上网。过了一会儿,小华的网友小林(16岁)来到网吧,两人一块上网玩。这时,小林的朋友小刚(17岁)也来到网吧,提出让小林带上小华一块出去玩,小华欣然同意,4人一起打车来到门头沟区一胡同的平房内。

小林提出想和小华交朋友,小华不同意,想往外走,被小刚等人拦住。小刚让小林单独劝小华,小林跟小华说,假装他们是男女朋友,小刚就不会把她怎么样了,并说他们只是演戏给小刚看。结果小刚让小林和小华当着他的面发生性关系,又拿着一根带钉子的木棍吓唬小华。小林和小华钻进被窝,小华本想做样子,没想到小林假戏真做,与小华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小刚又与小华发生了性关系。

两个本应在校园里学习的花季少年,因为过早地失去了正常的家庭和学校教育,跌入了犯罪的深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两被告7年和5年有期徒刑。

(四)放学路上的罪恶

202_年11月7日下午2时许,肖某在本县儒林镇梯田路边,见有学生5人放学回家,便抓住女学生黄某(9岁),强行脱掉其裤子,用右手摸黄某阴部,抚摸后将黄某府卧,然后从衣服口袋里拿出废注射器,从水沟里抽水,对黄某屁股上注射了2针,后又将黄某抱起,用右手食指扦入黄某阴道。经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被害人黄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肖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条索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制警示教育】

一.强奸犯罪属重刑犯罪,年满14周岁犯强奸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比较而言,强奸犯罪属重刑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规定强奸犯罪,最低刑罚期为3年。若有法定的一些情形,如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刑罚很重,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

强奸犯罪刑事责任年龄较一般犯罪要低。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规定我国强奸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14周岁。

温馨提示:目前,青少年性成熟年龄提前,而他们的心理和智力并未提高,自我控制能力较弱,法制意识淡薄,在早熟的性冲动之下,容易产生强奸犯罪行为。因此,预防青少年性犯罪,刻不容缓。二.性的自由和权利不容侵犯

公民具有性的自由和权利。侵犯公民性的自由和权利可能会导致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强行与妇女性交是侵犯妇女性权利的表现之一,会构成强奸罪。“强行”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发生性交的意思和行为。“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足以违背妇女意志奸淫妇女的方法,如药物麻醉、假冒妇女之夫、利用妇女熟睡、利用邪教会道门等。案例

(一)中陈辉,案例

(三)中小刚、小林都是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行使强奸行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小刚、小林是未成年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两小刚、小林7年和5年有期徒刑。

若不是以性交为目的的性侵犯,如抠摸、亲吻、搂抱等则是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会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若不是以刺激、满足性欲为目的,而是贬损妇女人格、性的尊严为目的,使用下流动作或者淫秽语言侵犯、调戏妇女等“性骚扰”,不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而是侮辱妇女罪。犯“侮辱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侵犯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少女,则会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案例

(四)中肖某以追求刺激为目的,强制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肖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三.两情相悦,偷尝禁果可能导致犯罪。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犯强奸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第二百三十六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论采哪种手段,不论幼女是否愿意只要意图奸淫幼女并实施该行为,就构成强奸罪。正是根据这些规定,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法律知识的淡薄,致使“早恋”的青少年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更易偷尝禁果。现阶段,青少年成熟较早,中学生乃至小学生早恋现象增多,热恋中的少男少女在对性模模糊糊的认识下偷尝禁果也早已是屡见不鲜的事了,同时在当今一种畸形的开放的性观念影响下,青少年对性随意的态度,也造成了性侵害的增加。由于法律知识的淡薄,很多涉性犯罪未成年人在案件发生后,竟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意识不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案例

(二)中小刘正是在这种情形中不知不觉地犯下了强奸罪。

法制警示:两情相悦,偷尝禁果可能导致犯罪。

四.强奸犯罪过程中,受害人不受防卫过当限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受害人或他人对一些不法侵害行为都有其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但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伤害就会涉嫌伤害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不过有个例外,我国刑法第二十条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说明,对正在进行的强奸等暴力犯罪,受害人或他人可对侵害人实施防卫且不受防卫过当限制。当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或假借正当防卫造成侵害人受伤甚至死亡的,就涉嫌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而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警示:强奸犯罪过程中,受害人不受防卫过当限制侵害人这时也会面临极大危险,一时冲动可能招来灭顶之灾。

五.性交易可能触犯强奸罪

一些不良青少年慑于法律的威严,在不加自制的性冲动中,可能通过那些地下性交易市场来满足自己的性需求。这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特别是会触犯强奸罪。男方若明知女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仍然与之发生性关系,不过对方是否愿意,也不管男方是否支付嫖资,男方都涉嫌强奸而要承担刑事责任。特别是嫖宿幼女罪,现在非议之声日起,该罪名的合理性已经遭到社会质疑。若不论你是否知道对方为幼女,只要嫖宿幼女的都以强奸罪论处,性交易涉嫌强奸的可能就更大了强奸罪。

【思想道德警示教育】

恪守性道德原则,遵守性道德规范

1.双方自愿原则。自愿是以不违反社会公德为前提。

2.无伤原则。不伤自己,不伤对方,不伤后代,不造成精神污染。3.爱的原则。躯体感受与心理感受有机融合。

4.婚姻缔约原则。圣经上有句名言“性交只有在结婚的床上才是合乎道德的”。5.科学计划生育原则。

6.性禁忌原则。某些遗传病及家庭伦理道德都有性禁忌要求。

【安全警示教育】

一.骚动的青春很危险。

陈辉的这种情况在中学生中很独特,因为对于一个高二学生来说,性心理不再是萌芽状态,而且已经有了明确的性意识。处于这种年龄的青少年看过淫秽书籍后就会产生一种性幻想和性冲动,如果这时得不到正确引导,这种性心理的冲动容易使他们失去自控,正因为如此,许多青少年走上了性犯罪的道路。案例

(一)陈辉的犯罪给社会敲响了警钟,同时也表明了对学生性心理健康教育和性道德教育不容忽视。

今后要对中学生进行把性的兴趣转移到健康的兴趣上的正面教育,让意志薄弱的个别学生认识到性犯罪的严重后果。在我国人们对性犯罪嗤之以鼻,性犯罪对父母、亲戚的名誉影响极其严重,使亲人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无脸见人,也辜负父母十几年的养育之恩,整个家庭也会因一时的冲动而崩溃,同时也将把自己一生葬送。

二.自我防范更重要。

在性侵犯案件中,被害人多为未成年少女或幼女,由于女孩年幼社会经验较少,缺乏防范意识,故她们个人心理行为的缺陷会导致自己成为受害者。

未成年人强奸类犯罪在“恋人”、熟人之间发发生频率较高。这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接触机会较多,对被害人生活规律、作息时间以及家庭情况等比较了解,犯罪嫌疑人开始即存在不良居心,较容易选择实施犯罪行为的有利时机和地点司机作案。

案例(三)的小华,可以说,是她自己让自己陷入了危险境地。到了那个平房里,面对两个比她大得多的男孩,她显然不敢也无力反抗,只能任凭摆布了。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固然是小华受害的主要原因,但小华自己过于贪玩,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是导致其受害的重要因素。”

温馨提示:未成年少女在平时生活中要保持警惕、自尊自爱,对待不怀好意的人,应主动回避,尽量疏远,减少接触和交往。同时,若有被骚扰情况发生,应该及时向家长、老师反映,严重的应及时报警,依靠外界的力量来教育、帮助对方,依靠司法机关保护自己。

三.家庭监护是关键。

司法实践中发现不满16周岁少女和儿童成为性侵害主要对象,一方面是由于部分未成年少女出于对性行为的好奇,追求刺激,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缺乏自尊自爱; 或是思想单纯,轻易相信他人,盲目陷入所谓的“爱情”之中,导致上当受骗。另一方面,从犯罪嫌疑人角度讲,他们选择少女和幼女作为性侵害对象,正是利用了这一群体年龄小,比较天真好奇,缺乏性方面的自我保护意识,对熟悉的人不设心理防备,容易顺从犯罪人的意识不知反抗等特点。

鉴于上述特点,学校、家庭对青少年正面实施安全教育,情操教育的同时,务必加强对他们的监护和管理。案例

(三)中的三位未成年人,在家庭监护方面不同程度都有缺失。父母离异,组合家庭的矛盾,对孩子们有着很深的刺激和伤害,失去关爱的孩子们,不愿回家,没有心思学习,经常去网吧上网,游戏,还浏览黄色网站。过早流入社会,不良习气越染越深,最终走向堕落

四.保留证据很重要

青少年性犯罪案件大多在熟人之间发生。受害人也多为未成年女性。受害人遭遇伤害后受传统观念影响,畏惧舆论压力,或慑予加害人的威胁,往往忍气吞声,不敢告发。等觉悟后再去告发,因时过境迁,很难收集到有力证据,反而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在强奸案发后,受害人保持清醒头脑,及时保存和收集证据很重要。

强奸罪定义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首先前提是发生性关系,能够证明证明这肿关系的包括被害人内裤、阴道擦拭物、及可提取的分泌物,嫌疑人的阴部擦拭物、内裤、阴部毛发,目击人证言,双方冲突的录音、视频等。其次确定性质,即违背妇女意志,这个基本上靠被害人陈述就可以了。

温馨提示:强奸案发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打击犯罪,受害人应及时报案,切忌先行私了。自己拿不定注意,在保留证据的前提下不妨在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商量后再做决定。

以案说法发言材料(5篇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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