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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思想实验方法在伦理学研究中的应用论文(最终五篇)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130-1090069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8-03 16:43: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考察思想实验方法在伦理学研究中的应用论文

“思想实验”是一种在哲学、自然科学等领域的研究中被广泛应用的研究方法。它既不同于实验室的实际操作实验,也有别于形式逻辑的推理。思想实验是按照假想的实验程序设计进行思维推理,在合乎逻辑的思维推理过程中引发问题或推出悖论的一种特殊论证方式,如自然科学领域中伽利略的“自由落体”思想实验“薛定愕的猫”,经济学领域的“囚徒困境”,哲学上认识论领域的“特修斯之船”、“空地上的奶牛”、“缸中之脑”等。本文旨在考察“思想实验”这种研究方法是否适合应用于所有伦理学问题的研究,通过分析这一研究方法在伦理学中的应用效果探讨其利弊,对伦理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进行反思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思想实验方法在伦理学中的应用—以“电车难题”为例

著名的伦理学思想实验“电车难题”最先是由牛津大学哲学教授菲利帕·富特针对功利主义理论提出的。这个思想实验所设定的场景是:一个电车司机驾驶有轨电车疾驰在轨道上,忽然看到前面轨道上有5个工人在工作,想停下电车,可刹车意外失灵了,这时另一条轨道上有1个工人在工作,如果此时他转动方向盘让电车向另一条轨道驶去,那5个工人就会躲过一劫而那1个工人会被撞。作为电车司机是否应该转动方向盘?后来这个思想实验又被加工为不同的版本并引出更加复杂的问题,例如新设定一种情境:假设作为旁观者发现轨道上方的桥上站着一个胖子,是否应该把他推下去挡住电车以拯救5个人的生命?而如果桥上的胖子是旁观者的亲人,旁观者又是否愿意把他推下去?这些附加的版本也引起了更多关于功利主义理论的探讨。哈佛大学心理学家马克.豪瑟尔曾用电车难题作过社会调查,参与调查的人跨越了地区、年龄、性别和受教育程度等因素,但他们却给出了相似度极高的选择:在第一种情形下几乎所有的人都愿意转动方向盘,牺牲1个人的生命来换取5个人的生命,而只有少数人愿意将桥上的胖子推下去来拯救那5个人。

思想实验研究方法在这里所体现出的一个很好的功用,就是它能够通过程序设计和思维推理得出悖论,即“伦理困境”,从而通过“伦理困境”指出某一伦理理论所存在的缺陷和弊端,如电车难题就是针对功利主义的理论缺口而提出的。这些缺陷和弊端揭示了理论与实践不能够一一对应的地方,对这些偏差之处进行反思平衡,有利于理论的检验和修正。这种方法在批判性的维度上有一定意义,但却缺乏建设性维度上的指导,即对“伦理困境”问题本身并没有给出一种深刻的解读和建设性的分析思路,最后的结果只是将我们引入几种理论的矛盾争论之中,陷入非此即彼的理论抉择。以电车难题为例,这一思想实验通过合乎逻辑的思维推理最终得出了几种伦理理论的相互矛盾,也就是“功利主义”与“义务论”的矛盾,这种矛盾会引导我们这样解释人们的选择:如果在最开始的情境下选择转动方向盘以1个人的生命换取5个人的生命,那么就是“功利主义”(大多数人都会这样选择),相反则是“义务论”;而在第二种新设定的情况下大多数人却没有选择将桥上的胖子推下去以1个人的生命换取5个人的生命,这时大多数人又导向了“义务论”。

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个结果恰恰说明多数人在进行行为选择时并非完全出自于一个事先预设的“理论指导”,而是出自于一种基于实际情况并包含理智、情感和欲望综合考虑在内的整体性判断。如果我们出于电车难题思想实验的困惑而苦苦思考究竟应该选择“功利主义”还是“义务论”,我们的思维其实己经被这两种理论所限制。理论的分歧并没有真正深入探讨并解释一个行动者发出行动的原因和实质,我们难道是因为知道什么是功利主义、什么是义务论后再命令自己要遵循该理论而作出行为选择的吗?一个简单的伦理理论足以构成我们行为的全部理由吗?如果一个规范的伦理理论足以指导我们所有的行为,那么为什么大多数人在前后两种情境下作出了理论不一致的选择?在这里,思想实验研究方法有效地指出了功利主义的理论缺陷,也把我们带入了更大的困惑之中。

二、思想实验方法在伦理学中应用的局限性

(一)知识论话语的限制

“思想实验”这一研究方法通过假想的程序设计和合乎逻辑的思维推理引出问题并得出悖论,这种研究方法背后所展现的思维方式(假想实验、逻辑推理、归谬反证等)是以知识论话语为背景的,而伦理学具有实践性质,诉诸于价值领域的探讨,知识论的思维取向与伦理学的价值论视野并不能够得到很好的结合“电车难题”这一伦理学思想实验中设计者试图引出“功利主义”和“义务论”这两种伦理理论的矛盾冲突,从而使我们陷入到一种理论选择的困境中,这个困境实质上是一种知识论思维的限制,即认为我们必须在一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规范化理论指导下才能够发出确切的行为,从而试图去引发构建一种没有漏洞的理论以确保知识的可靠性。然而,从一个更大的价值论和存在论的视角来看,我们发出一个行为首先是基于具体的实际情境,基于对生活世界自身的价值和意义理解来进行一个综合的判断,而不是出于某一固定理论规范的预先指导,如果想要把这一理论通过逻辑论证普遍化、必然化,就更加不符合价值探讨的思路了。

(二)实验与实际的差异

“思想实验”本质上是一种假想实验,理论上的设想与实际生活的实践存在着一定的距离,理论上所表达出的立场也并不能够蕴含生活实践的全部价值。思维假设中的场景和我们实践生活中的场景具有不同的性质:对于实际生活中的问题而言,我们常常是被动的,因为实际中的问题往往会随时随地发生而并不跟从于我们的主观设想,每一个具体的环境和情境都是随机的。然而,对于思想实验中的问题,我们的出发意图是主动的,即这种假想是特定的、尤其是针对某种理论来建构和设计的。由此多数思想实验针对某一理论观点进行批判和反驳,是一种从观点出发的思路,而不是从问题出发再到观点的思路,理论如果先入为主,这种特定的预先指向性并不利于整个问题的研究进程。伦理学问题的实践性质决定了研究方法需要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而不是简单的理论内部之争。

(三)行为与行动者分离

随着近代科学的兴起以及随之而来的现代哲学的深刻变革,在现代性的语境之下,伦理学话语也发生了转变,越来越脱离“关怀伦理”而转向“操作伦理”,从以探讨“德性”为主的美德伦理学转向以探讨“行为正当性”为主的功利主义、义务论等主流伦理学说,从一种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德性诉求转向了以“行为”为中心的分析和论证,这也就导致了德性与规范、行动者与行为的分离,用斯托克的比喻来说就是现代道德哲学的“精神分裂症”。而大多数的思想实验研究方法也是在这样的话语转向下应运而生的,马赫作为第二代实证主义的代表,在其《认识与谬误》一书中第十一章以“论思想实验”为题展开论述,这一般被认为是思想实验最早作为一种正规的学术研究方法出现并被应用,可见这一研究方法在某种程度上带有科学主义和行为主义的色彩,是话语转向的一种表现。

在亚里士多德和孔子的时代,人们关注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德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要考察和评判的不仅仅是一个行为本身,而是包括发出这个行为的行动者,“对每个人来说,适合他的品质的那种实现活动最值得欲求。一个人在生活实践中获得优良的德性与他做出合乎德性的行为是一致的,成为好人与做好事可以是内在统一的,行动者作为一个本体概念蕴含着德性、规范和幸福本身。而现代伦理理论的代表功利主义和义务论所关注的则是行为自身的合理性,无论行动者是一个怎样的人,只要他的行为选择符合规范,就是可以被接受的,即“人们只是为了确定何种行为是达到这种善的正当(正确)手段而追求关于目的的知识。” “行为中心”的理论追求“好的行为”,而“行为者中心”的思路则朝向“好人”、“好生活”这样更大的图景。如果我们把伦理学中“电车难题”这一思想实验所得出的悖论放置在亚里士多德和孔子的时代,也许并不会符合那样一种话语体系,是否转动方向盘和是否把桥上的胖子推下去这些行为选择并不意味着某人是一个功利主义者或义务论者,而很可能是反映了某人拥有某种德性。并且,出于一种德性也许并不妨碍他在前后不同的情境下做出看似矛盾的行为选择。例如在第一种情境下他选择转动方向盘以一救五,这说明他具有衡量并珍爱生命的意识,在第二种情境下他没有选择将桥上的胖子推下去,则意味着他拥有怜悯之心,而前后这两种德性是不会相互矛盾的,即便他在行为上作出了看似矛盾的选择,却依然可以用他自身(行动者)的德性来合理解释。如果从这样一个伦理视角重新审视“电车难题”的话,那么这个困境的解答也就不单单是某种悖论或几种理论的内在纠纷了。

思想实验方法在伦理学中被应用时,多以行为本身是否合理的反问方式来针对某种理论进行质疑和反驳,在这一方面反映出这种研究方法的话语局限,并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伦理话语的完整性,从伦理学整体的历史变迁上来看,并不能很好地涵盖所有的伦理学话语和评价方式。

三、结语

思想实验研究方法通过程序设计和思维推理揭示某种理论的理论漏洞,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意义,但如果思想实验试图通过制造理论矛盾去激发人们寻找一种毫无缺陷的伦理学理论或体系(这种研究方法的背后暗示着一种规范主义的倾向),那么这种尝试的意义并不大。再完美的伦理规范理论也不可能涵盖生活世界的全部价值,即便没有理论上的缺陷和漏洞,我们在实际生活中依然面临种种选择,因为人的实践活动和生活的内在价值与经过抽象和规范化处理的伦理理论是两种不同质的东西。人的实践是一个可能的无限展开的过程,我们不应该在规范主义的影响下把一个理论固化为行为的全部解释系统,这样的伦理和道德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封闭的,不再具有任何开放性与可能性。规范化的理论要求只能帮助维护某种生活方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却不能够说明一种生活是好生活,也不能够决定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伦理学研究应基于实践,基于我们可能的生活世界。这意味着我们总是先基于对生活世界价值和意义的理解而发出行为,继而抽象为理论,而不是由一个固定的规范理论指导后再发出行为。

从这个意义上讲“电车难题”并非是一个困扰人们以至于无法解决的永恒悖论,只是我们被一种特定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所限制了。将伦理学问题简化为伦理学理论的规范问题,而不能够深入到伦理学最根本的生活价值和意义问题上来,思想实验的研究方法在伦理学领域的应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第二篇: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研究论文

一、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的理论追溯

欧洲近代哲学和伦理学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对人性的探析上,不论是伦理学还是哲学,都想从对神的研究转向对人本身的研究,特别是在伦理学领域。近代,霍布斯首先提出伦理学研究的基础是对人性的研究。他认为“道德哲学就是研究人类相互谈论与交往中的善与恶的科学”[1],因此他从人性的自私为立足点,提出人生存的首要目的是实现自我的保存,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整套的利己主义的伦理学思想体系。他认为人性虽然是自爱的,但理性也是人的一种重要的组成部分,理性能够控制好人的情感和欲望,使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选择性,进而使人脱离自然状态。在理性的主导下颁布了自然法,自然法就是人们行为的一种普遍性规则,禁止人们去做有害于自己生命的事情,命令人去保全生命。他的这种以人的自我保存为根本的思想体系,引发了近代许多关于人性讨论的问题,对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

情感主义伦理学的创始人是沙夫慈伯利,而不是霍布斯。他在霍布斯的理论观点的基础之上,建构了以道德感理论为基础的情感主义伦理学体系,认为人何以有德这个问题应归结为人的情感。为了能更详尽地阐明自身的思想,沙夫慈伯利认为最先要解决的,就是道德和宗教之间的关系问题。哈奇森系统化了沙夫慈伯利的思想,继承了沙夫慈伯利的道德感理论,然而他的思想和沙夫慈伯利并不相同,他的道德感理论是更为纯粹和理想化的。在他看来人的道德具有先天性,根源于人天生就有的内感官——道德感。因此,哈奇森首先对人的知觉进行了明确的区分,提出人心中的一切观念,都来自于感觉和反省。而人的知觉分为两种,一种是对物质利益的知觉,一种是对善恶美丑的知觉。他认为这两种知觉之间的区分,对人而言是自然的,根据自身的体认就可明了。因为对物质利益的知觉引起了人对物的占有欲望,而对善恶美丑的知觉则直接引起人们的快感和恶感。所以他说道德上的善、恶的感觉对人而言也是自然的。巴特勒则主张对伦理学问题的探讨不能仅仅止于对动机的讨论,而必须涉及人的实践行为。巴特勒总结了过去两种研究伦理学问题的方法。巴特勒自身着眼于从人性及其组织结构出发来探讨问题。他从道德实践的角度,认为以上两种方法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决然对立。因为道德必须体现为行为和实践,因此就必须处理和事物之间的关系。他认为道德不能仅仅是内心当中的东西,道德必须注重效果。因此,他认为在这个意义上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方法都指向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实践。

二、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的基本内容

休谟的伦理学思想,是他哲学思想重要的组成部分,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具体说来主要包含人性与道德基础、情感与道德区别、德性与道德评价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人性与道德基础

休谟的伦理学思想的主旨在于,用观察和实验的方法,寻找道德的一般原则,来描述和解释道德现象。休谟的伦理学是以人性论为基础的,这种人性的来源无法言说,但是,人性的基本原则、特征及表现,却可以为人们解释和理解道德现象提供最有力、最直接的根据。休谟在《人性论》中认为,“道德是一种具有共通性和综括性的情感。”[2]这一共通的情感,使得人们关于同一件事能得到普遍性的赞许或一致性的决定。即道德是对人的品质进行德与恶的判断的情感。在休谟的思想中,道德是具有实践性功能的,它可以推动人们去做正义之事,也可以阻挡人们做不义之事。而在休谟的伦理思想体系中,是以狭义的人性来作为道德的基础。这种狭义的人性,代表着人性中存在的一种最终的最原始的因素。

在休谟看来,人们道德判断的依据源于人性中的赞许或谴责的情感,即源于人们内心的快乐与不快乐的情感,当然也不能忽视了人们行为的动机。之所以说人性是道德基础,另外一点还表现在自然之德和人为之德中。任何时代都有一些具有普遍性的自然的德行,诸如节俭、父母之爱等等这些都是自然产生的。而人为的德行,诸如诚实、正义等都是在处理与他人关系的长期社会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因此,道德在人性中有其自然性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国家政策、社会舆论、家庭熏陶才能尽可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情感与道德区别

休谟的伦理学思想是以人性论为基础的,因此在德与恶的来源问题上,他不是从外在的客观因素出发,而是从人性中来寻找道德区别的来源。通过系统的论证,他最终得出一个结论:道德区别并不是来源于人的理性,而是来源于人自身的道德感。德与恶不是人们对某种品质、行为是否和道德规则一致的理性判断,而是来源于人们内心赞许和谴责的情感。“情感”与“理性”,在休谟的思想中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他认为人的理性能力与价值判断无关,仅限于演绎科学和经验科学,而情感的概念却是很宽泛的,包括情感、情绪、感觉等因素。理性只能是发现观念之间的关系和实际存在的事实,在这个范围之内,理性是可以修正情感的。一旦超出这个范围,理性与情感是并行不悖的,正如其在《人性论》中所说,“情感只有在伴有某种判断或意见的范围内,才能违反理性”[3],在一个具体的行为中,理性既是情感的奴隶,受情感的支配,与此同时也指导直接驱动行为的激情。

通过理清情感和理性在道德区别中的不同作用,休谟判定人们对德与恶的判断,并不是来自于人的理性,而是来自人的道德感。休谟在《人性论》中指出,“人们之所以把道德误解为是我们理性的判断,是因为人们常常把平静的道德情感归之于理性。”[4]休谟认为,道德感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即人的道德感觉能力和人的情感能力。这两者之间是不存在界限的,从感官上的快乐过渡到情感上的赞许是自然而然产生的。理性的作用是发现真伪,而道德的目的则是要对善恶做出判断,从而通过善与恶的判断来驱使或阻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因此,休谟认为道德来源于人的道德感,德与恶是判断者内心的情感反应,道德区分完全取决于评价者自身的情感和态度。

(三)德性与道德评价

德性是休谟伦理学中很重要的范畴之一。休谟用德性来表示行为者的品质与旁观者的情感反应。情感主义所强调的德性需要以主体或是他人的愉悦性与有用性作为判断的标准的,而道德评价是根据行为者的动机作为依据的。而且我们还可以借助于动机来断定某一个行为的责任,以及行为者的德与恶。也就是说在道德判断中,不能仅仅孤立的看待一个行为,同时也应该考察行为所由以发生的品质和性格。关于这一点休谟在《人性论》中是这样论述的,“在我们关于道德起源的探讨中,我俩绝不应该考究任何一个单独的行为,而只考究那种行为所由以发生的性质或性格。”[5]休谟的道德理论包含三重道德主体:道德行为者、道德接受者、道德旁观者[6]。行为者对接受者有影响,而行为者的心灵品质对旁观者有影响,旁观者便会产生赞许或谴责的情感。这三者的相互关系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存在。通过对三者的表现,休谟将德性概念规定为行为者的心灵品质,也表现在旁观者的情感反应。而在德性的判断中,是以有用性和愉快性为标准的。有用的行为并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使人愉悦,令人愉悦的品质偶尔可能会疏忽了功利性的事业,但是二者都属于德性。在多数情况中,二者是一致的,但偶尔也会相互矛盾。

休谟认为一个行为必然与行为主体的动机有着联系,因此休谟在善与恶的道德评价中,十分强调动机的影响。休谟的动机论是以心理学为基础的。一般认为道德行为出于两种动机,即关爱他人的美德动机与期求利益的义务动机。与之相对应,道德判断的对象就有两种。一种是在人的心中具有持久的稳定的心灵品质,一种是道德主体本身具有的某种有意图的行为。

三、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的历史地位

纵观西方伦理思想的发展过程,休谟的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的历史地位不容忽视。休谟强调人为之德,从而削弱了传统德性伦理学中德性地位的至上性。伦理学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时期,才开始成为一门正式的学科。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中,把人的德性和幸福看成最高的目的。其认为人类的活动是各种各样的,每个活动的目的也各不相同,这里的目的都有各自的善,个体目的的善是为了达到最高目的的善。而最高的目的就是人的幸福,幸福是人生的终极目标,也是所有善的事物中所包含的最高的善。因此,伦理学的目的就是是人的品质高尚,从而成为一个有德性的人。但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严重,光靠传统的德性已经无法化解现实社会的矛盾。休谟通过对人为之德的肯定,削弱了传统伦理学的德性根基,从而为规范伦理学的出现提供了一个时机。应该注意的是他并没有把所有的道德价值皆归结于功利的规则。对于规则的遵守,休谟认为这主要依赖主体的德性。在任何时候,人道和仁爱都可以激发人的赞许情感。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休谟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德性伦理学的纯粹性,而并没有颠覆德性伦理学。

其次,休谟的情感主义伦理思想,为道德情感论提供了认识论基础。修模并不是道德情感论的创始者,但是却为这一流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构建了情感论伦理学体系。他认为道德善恶的来源并不是理性,而是人内在的道德感,这是道德情感论者区别于理性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的根本。除此之外,休谟还在认识论的基础上,对道德情感的发生机制做出了解释。从而指出人们区分善与恶,不是抽象观念的结果,而是来自人内心的真实印象。因此,休谟不但确立了道德情感论的基础,也为它提供了认识论根据,在此基础上确立了道德情感论完整的理论形态,使其成为伦理学中一个正式的流派。

休谟的情感主义伦理思想,在一定的层面上为近代规范伦理学的出现,提供了一些思路。规范伦理学流派,是以人性作为伦理学的基础,用规则代替德性来当做伦理学最核心的概念。休谟并没有给人们制定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规则,但是可以看到在他对道德一般原则的论述里,道德规则的抽象已经成形。休谟的伦理学所研究的是人类社会的道德现象,是描述某种道德现象是如何发生的,而没有说人们应该具有何种典型的道德人格。休谟的伦理学是从传统德性伦理学过渡到近代伦理学的中间环节,正是在其的影响和刺激之下,近代规范伦理学才出现了。

综上所述,休谟的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出现在近代历史转型时期,既吸收了传统伦理学的精华,又在时代的思潮中有其新的发展,为西方伦理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而且也对紧随其后的功利主义者和女性主义伦理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重新探析休谟的伦理学思想,进而明确其在历史上的地位,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121-122.〔2〕〔3〕〔4〕〔5〕休谟.人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661;452;610;617.〔6〕休谟.道德原则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2_.57.

第三篇:应用伦理学论文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法学旅游与新闻系 课程论文(设计)

学 院: 法学旅游与新闻系 学 期: 202_-202_ 学年第 1 学期 专 业: 烹饪与营养教育 班 级: 11401班 学 生 姓 名: 吴 忧 学 号: 1141010128 题 目:中国当代社会伦理道德滑坡现象的分析 课 程 名称: 应用伦理学 任 课 教 师 姓 名: 谢俊

202_年12月9日 【摘要】 作为目前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大国,我国现在正处于向更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与道德建设发展的不想适应从而导致发展失衡,并且市场经济本身就有的盲目性、自发性的缺陷,从而导致了当今社会中某些社会道德滑坡问题频频的出现。当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消除各种不道德现象是提高全国人民精神文化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论文关键词】社会道德 道德滑坡 表现 原因 应对措施

孟德斯鸠曾经说过“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我国唐代著名的大诗人李白也曾说过“土扶可城墙,积德为厚地。”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先人们很早就已经意识到了社会道德的重要性。而作为一个拥有几千年丰富内涵和历史文化的泱泱大国,一直以中华传统美德引以为傲的中国人们,在当今社会中却频频发生社会伦理道德、职业伦理道德、家庭伦理道德等等危机。让我们不经驻足思考,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当今的中国人变得越来越冷漠、势利、缺乏信任„„

小悦悦事件、老人摔倒无人扶、李天一案、校长猥亵小学生、十岁女童将1岁男童丢下25楼„„一件比一件骇人听闻,一件比一件更挑战人们的底线,这个社会的道德底线。我们不禁要问,社会到底怎么了?中国到底怎么了? 社会“道德滑坡”现象分析也逐渐成为了人们的热点话题,而且参加讨论的人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大,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人们把种种道德滑坡现象或归于市场经济发展太迅速、或归于社会环境的发展缺陷、或归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或归于学校教育不得力,或归于个人自我修养差,等等,众说纷纭,观点不一[1]。笔者认为,导致中国当今社会“道德滑坡”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突如其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给社会和人民都带来的巨大的冲击,面对经济迅猛发展的繁盛局面,人们在思想上并没有做好真正的准备。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始终在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在这个过程中,运动与建设相生,整顿与生产相伴。而从政治上和经济上被解放了的人民更是带着极大的热情,带着对祖国的无限热爱和对党的无限忠诚,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的建设大潮之中。这一时期,人们的思想极其单纯,大家并不认为经济收入少、加班加点、商品供应匮乏不对,相反,在做好分内工作的同时,还做了大量的分外工作,可以说,为了工作人们进入一种忘我的境界,近乎疯狂。在人们的思想深处有一道铜墙铁壁似的防线,以传统的和时代的道德观自觉地抵制着所谓的资产阶级思想。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在中国人面前展开一个更加广阔的天地,让中国人耳目一新。面对突然的变化、豁然的局面、繁杂的环境、飞速发展的经济和反差极大的生活,人们来不及思考,对某些社会现象没有时间去做本质上的分析,而是以自己工作、学习、感觉上的需求,简单而武断地否定过去的体制和传统的道德观,并迅速地从一种单纯的思想进入另一种单纯的思想,而且带着这样的思想又一次投入到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之中。这一时期的思想领域,旧的东西被丢掉,而新的东西又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处于一种迷茫的状况,加之紧张的生活工作节奏,人们也就自然放松自我道德修养。可以说,这一次,中国人民打了一场思想上的无准备之仗,结果也付出惨重的道德代价。学校不重视学生的德育教育,应试教育、分数论英雄是中国教育的失败也是导致社会“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

1978年高考制度的恢复,给教育界吹来一股浓浓的芳香,10年中人们对知识的极度渴望如火山岩浆迸发而出,校园沸腾了,又安静了。教师学生都有了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攻克高考这座堡垒。学校的中心工作也非常明确,就是教学,说透了,实际上就是应对高考,就是提高升学率。“升学率”“就业率”也在不知不觉中成了对各级学校评估的标准,在这一标准的导向下,学校的教育目的就更明确。因此,多年来,学校教育过于注重教育的功利性,而忽略教育的育人功能,更多地在关注学校的升学率和学生就业率,教学成绩成了学校唯一的追求,甚至主宰着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当然学校教育也在始终如一地不断地完善着理论、追求着实效,在对学生进行着道德教育,但这些尽乎理想的理论,似乎触及不到理想与现实间的巨大落差,有时也难以解答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面对如此纷繁的社会大环境和繁重的教学、课业负担的重压,真可谓杯水车薪,显得那样的苍白无力和无奈[2-3]。其实,在应试教育之下大谈德育教育,也只是空谈,因为学校无暇也无力更多地顾及德育教育,德育起着点缀或应付检查的作用。家庭德育教育的单一对孩子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知识就是力量”,知识能够改变人的命运。中国人面对这一铁的事实,对教育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孩子的教育成了每个家庭生活的中心内容和重点内容,成绩成了街头巷尾人们谈论的重点话题,而对孩子的品德培养却少之又少,家庭德育明显滞后。一方面,家长忽视对孩子的德育教育,更多地重视孩子的知识教育和智能开发,更多地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不让孩子涉及与学习无关的事宜,诸如家务劳动、接人待物、参加各种活动等,而且众星捧月式的家庭成员结构和生活氛围,也没有给孩子提供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的机会。繁重的学习负担和课外学习班充斥他们稚嫩的童年时代和快乐的少年时代,他们成了学习的工具。其结果是许多孩子高分低能,不能也不会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另一方面,家长自身的道德素养不高,没有意识到对孩子品德教育的重要性。有些家长对于孩子的不良表现,不懂得教育,更不懂如何教育,视给孩子提供所谓的良好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为己任。再者,许多家长意识到德育的重要,但教育方式不适,粗暴行事,只告诉孩子应该或不应该做什么,却不与孩子沟通,其结果,或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使孩子没有主见,只知顺从。当家长发现孩子身上的问题并欲纠正时,其已形成的生活习惯、品行性格、思维习惯纠正起来谈何容易。这种家庭教育的滞后性,给孩子良好人格的形成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社会德育教育主流的无力直接影响学生良好道德观的形成。

社会德育包含的范围极广,如今,媒体导向、通讯手段、现身教育、现实生活状况等都对学生的道德观念、道德品德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媒体宣传是社会教育的一种极重要的手段,一个学生从他懂事的时候起,接受广播、电视、杂志、唱片的影响和教育要多于学校,这种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教育要比教师和家长的说服教育更具实力,更有说服作用。他们从很小的时候就知道歌星、影星、运动明星,每个学生心中都有自己的崇拜偶像,或者是某颗“星”的粉丝,但对其他知名人士却知之甚少。诚然,每一次的宣传活动都有很好的主题,但这些主题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被形式所掩盖,从而使得学生更多地关注宣传的形式,而忽略内容。如今在青少年中间出现的“崇拜危机”与媒体宣传不无关系。其实,在社会教育方面从未放松过,如1981年由第四军医大学学生张华因救落入粪池的老农而英勇献身的事迹引发的关于人生价值问题的大讨论、“五讲四美三热爱”的倡导、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荣辱观的提出、英模的演讲、感动中国十大人物的评选等,然而,学生更多的是相信自己的眼睛,现实生活中不变的事实,给学生带来的是“事实胜于雄辩”的影响和教育。其他如电脑、手机的影响、长辈和朋友的现身教育、金钱的诱惑等,这些“事实”现象使学生对道德教育失去足够的信任[4]。经济发展对德育教育产生巨大的冲击。

经济的飞速发展极大地丰富了社会物质财富,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与此同时,许多社会现象在学生思想中形成的不可更改的事实也直接影响着学生道德观的形成。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展开,中国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也发生巨大的变化。从社会表象上看,在学生的眼里,看到更多的是人们头脑中利益多了,理想少了;见利忘义的人多了,见义勇为的人少了;骗子多了,老实人少了;奸商多了,标兵少了;假的多了,真的少了;索取的多了,奉献的少了;贪官多了,公仆少了。而且,一些奉献社会的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面对如此缤纷的社会现象,那些理想的、理论的、书本的德育很难改变学生眼中的信息,这种大于任何一种教育作用的“事实”教育,对学生良好道德观念的形成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既不必做危言耸听式的假设,也无需做杞人忧天般的推理,但历史和现实已经反复证明,一个没有良好道德修养和道德规范的民族,不可能有一个繁荣、强大、兴旺发达的美好前程。中国是一个有着5 000年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视道德荣辱的礼仪之邦。如果把中国每一时期的教育作一个比较,不难看出,无论是哪一个历史时期,德育教育都占着主导地位。其实,孩子就像一张没有被涂抹的白纸,开始需要社会、家庭、学校为他们打好底色,涂好和谐的色调,为其将来挥毫泼墨奠定基础。因此,希望全社会对教育给予更多的关注,勇于面对现实,找出不足,承认错误,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从根本上改变现状,因为这关乎民族的发展,国家的强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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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丁.陶行知教育思想12讲[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2_

[3]苗相甫,杨浩文.道德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_

[4]张世杰.道德与人生[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2_

第四篇:信息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研究的新领域论文

随着数字电子媒介的蓬勃兴起、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以及种种信息处理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各种不断涌现的信息技术正在迅速地影响和改变着我们传统的认知渠道、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信息化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一种技术层面的影响,它同时也以技术负载伦理的方式对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文化层面的影响,因为表层的技术所掩盖的恰恰是深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了满足信息社会的伦理需要,作为信息技术与伦理学交叉学科的信息伦理学informatiethiC应运而生。按照大家公认的理解,信息伦理学是指以传统伦理学的基本理论,研究现代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术在当代社会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它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

伦理本质上是发端于生活中的冲突和失序,西方学术界对信息伦理的研究是同信息技术应用导致的社会生活的冲突和失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本文把这一研究大致分为计算机伦理、网络伦理和现代意义的信息伦理三个基本阶段,该研究总的来说是一个从关注具体信息技术所产生的伦理问题到关注整个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的发展过程。

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产生和应用,西方学术界最先开始了对计算机伦理问题的研究。计算机的出现极大地改进了人们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手段,也深刻地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较早关注计算机伦理问题的是美国教授W?曼纳,他最先将伦理学理论应用到生产、传递和使用计算机时所出现的伦理问题,从而开拓了一个应用伦理研究的新领域一一计算机伦理研究。1985年,J*H?穆尔在《元哲学》杂志上发表《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的论文,对计算机技术运用中的一些“专业性的伦理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探讨。07随后一个时期,大量关于计算机伦理的论文和专著不断涌现,为今后丰富和发展信息伦理的研究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理论准备。

但是,早期的信息伦理研究仅限于计算机现象本身,使得其研究范围十分有限,缺乏研究的理论深度,我们从美国计算机协会早期制定的一些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就可以看出这一局限。该协会规定:人们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不应使用或拷贝没有付费的软件;不应未经许可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不应盜用别人的计算机成果;应该考虑所编程序的社会后果;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使用计算机等。分析这些“戒律”我们发现,这些对使用计算机的初浅道德要求,缺乏全面深入的伦理学理论思考,正如一些国外学者所指出的,这些研究“对与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有关的伦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和认识”。537当然,这种理论研究的缺陷在计算机应用的早期可以说有其客观的必然性,因为对某一事物的理论研究往往受制于该研究对象本身的发展状况,在计算机本身的发展都处于起步阶段时,我们不能对计算机伦理学的研究提出过高的要求。事实证明,随着后来互联网的兴起,这种研究的缺陷得到了全面的弥补。

第二阶段始于20世纪90年代。这一时期,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计算机网络迅速兴起,网络带来了人际交往关系和信息传播方式的全方位变革。相对于现实生活而言,网络空间将人置于“虚拟空间”或“虚拟共同体”之中,给人提供了一个包括信息、知识、情感等的另一种虚拟生存环境。人际交往由直接的现实交流转变成间接的人机交流,网络带来的首要问题就是身份认同(Identi抑,身份认同是交往活动的基础,它是每个人对自身和他人的身份和角色的理解和把握。网络空间使身份认同问题变得复杂起来,因为在虚拟环境中,每个人都可以制造出多重身份,“在因特网上,完全没有人知道你是谁,没有人知道你的真实种族和性别,这种肤色盲和性别盲对很多人具有积极意义”。[4]正是这种交往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人可以在虚拟的生活中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也可以不受任何道德规范的约束而为所欲为。同时,极具互动性和开放性的网络也彻底改观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人们可以随意地从网上获取需要的各种信息,而且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在网上发布任何信息,网络消解了传统的中心观念,就如传播学大师麦克卢汉所言,“无处是边缘,处处是中心。”[5]网络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中心,人的主体性得到了充分的张扬,但同时道德他律变得十分松驰,道德自律水平也大幅度降低。

在计算机网络中,人际交往以及随之产生的道德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现实社会无法比拟的。这种变化使传统伦理学在面对网络时显得力不从心,传统伦理学已无法容纳和概括在网络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的道德关系。因此,建立一种新的、适应现代网络生存的伦理的迫切性显现出来,这就是信息伦理学发展的网络伦理阶段。网络伦理虽然突破了早期计算机伦理的局限性,将研宄的对象明确定位于信息领域的伦理问题,并直接使用“信息伦理”这个术语,但实际上主要还是研宄网络伦理,将视点集中于网络的伦理方面,因此,这一时期的伦理规范也更多地关注网络的不道德行为,如“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连的系统;商业性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盜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在公共用户场合作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为;伪造电子邮件信息等。”!当然也包括我们所关注的如侵犯个人隐私、浏览黄色网站、发布不健康信息等不道德现象。总的说来,网络伦理学极大地丰富了信息伦理学的研宄内容,对促进信息伦理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信息伦理学发展的第三阶段大致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和本世纪初。这一阶段信息伦理学所研宄的范围已不再仅仅限于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所产生的伦理问题,而是越来越多地关注整个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德国的信息科学家拉斐尔?卡普罗教授是这种转变的代表。他的研宄主要偏重于在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知识等背景下探讨信息研宄、信息科学教育、信息工作领域中的伦理问题,他强调信息伦理学应是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而不是计算机伦理,也不仅仅是网络伦理。他在论著中详细地列举了信息伦理学应研宄和探讨的内容:信息领域的道德价值观的发展;信息领域新的道德权利的建立;信息神话;信息理论和实践中隐藏的矛盾和意识;信息领域道德冲突的发展等。1]卡普罗之后,众多信息伦理研宄专家都开始把目光转向整个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这一转变将信息伦理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理论发展水平,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信息伦理学。值得一提的是,网络一直以来都是信息社会的重要内容,尽管现代信息伦理学已把研宄领域扩展到了信息社会的各个方面,但对网络伦理的研宄仍是其主要内容之一。

现代意义的信息伦理学的形成是满足信息社会伦理需要的结果,它用传统伦理学的观点审视现代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在信息社会中产生的伦理问题,除了继续关注计算机伦理、网络伦理外,它还广泛研宄信息社会中诸如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应用等方面的伦理准则和规范,涉及信息犯罪、信息滥用、个人隐私、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传播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等多方面的问题。现代信息伦理学以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为依托,已经发展成一门由信息学、计算机科学、哲学、社会学、传播学和伦理学等学科相互交叉融合的新兴应用伦理学科。

作为一门正在形成和发展中的新兴应用伦理学科,信息伦理学旨在以传统伦理学的观念和原则为基础,通过建立信息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协调信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范信息社会中人的行为,从根本上塑造信息社会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促进信息社会的良性发展。

信息伦理学研宄作为应用伦理学研宄的一个分支,它把传统伦理学的观念和原则运用于解决当代信息社会人类生活和实践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因此,从总体上看,信息伦理学仍然是一种伦理学研宄,它对传统伦理学的继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信息伦理学所致力于解答的是信息社会的价值问题,所致力于确立的是信息社会的价值原则和行为准则,它的整个研宄属于价值领域而非事实领域;其二,信息伦理学立足并着眼于信息社会人类自身的需要构建伦理体系,它的理论主要不是描述性的、解释性的,而是导向性的、规范性的;其三,信息伦理学的生命和活力在于批判和反思精神,它始终坚持对信息社会的现实生活持反思、批判的态度,不断致力于现实的新创造和构建。

与此同时,信息伦理学研宄作为应用伦理学研宄的新领域,并不只是伦理理论的单纯应用和推广,而且是一种创造和构建的过程。它通过这种新的创造和构建把伦理理论具体化,正是这一具体化过程,不断发展和完善了理论伦理研宄,使伦理学成为富有活力和现实感的完整理论价值体系。信息伦理学拓宽了伦理学的研宄范围,开辟了伦理学研宄的新领域。

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信息伦理学已经具备了自己特有的研宄对象和研宄要素。首先是信息社会道德意识。信息社会为其成员提供了充分的自由和充足的选择机会,个人可以最大限度地去发展自己、实现自己。同传统社会的道德意识相比较,信息社会的道德意识摒弃了以往的各种限制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而显得更加淡薄。这种淡薄的道德意识要求行为主体增强道德自律性,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学识。其次是信息社会道德活动。信息社会的道德活动因其活动背景(如网络空间)的特点而呈现独特性、多样性和随机性。这种新型的道德活动为信息伦理学提供了丰富的研宄素材。第三是信息社会道德关系。这是一种不确定、简单和互动的新型道德关系,它是信息社会在伦理学上提出的新问题,那就是人们之间有时虽然没有现实生活中的现实交往,却仍然可以产生现实交往的基本元素,如情感、信任等。总的来说,信息社会的新型道德意识、道德活动和道德关系使信息伦理学有了独特的研宄对象,使之具有了成为一门学科的基本完备的理论依据。

信息伦理学相对于传统伦理学而言,提供的是一种全新的伦理道德体系,这种新的伦理道德体系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从信息社会的发展趋势看,信息伦理有其自身独有的一些特征。

其一,信息伦理具有开放、多元性。信息伦理的开放、多元性是由其研宄对象的开放、多元性决定的。开放与现代化同步,现代化的社会必定是开放的社会,可以说信息社会就是一个开放的大系统,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更是扩大了信息社会的开放性。这种开放的社会背景使得相应的伦理道德规范也不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而是与整个信息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互动发展中指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开放的信息社会本身也是一个多元的社会,信息社会的多元性为人们的道德选择和道德判断提供了多种可能性和评价标准。同时,不同国家、民族、地区的独特伦理道德习俗,随着国际信息交流而进入信息伦理领域,也使得信息伦理呈现多元性。信息社会展示了一个由多元伦理文化组成的开放道德世界,使人们通过选择,将之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方式和准则,从而形成稳定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精神。

其二,信息伦理具有普遍、共享性。在全球化盛行的时代,信息具有公认的普遍价值,信息资源是世界范围的共享资源,信息的跨国界、跨地域传播,日益彰显其普遍、共享性。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在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民族和地区之间的传播,势必导致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不同伦理道德之间的碰撞。一般来说,植根于不同文化土壤中的伦理道德往往具有异质性,但如果仅仅局限、束缚于伦理道德的这种异质性,就会否认或丧失异质文化之间交融互通的可能性,也显然不利于信息的无国界传播。信息的无国界传播,要求不同主体在认识伦理文化的异质性的同时,更多地关注不同伦理文化之间的共通性与同一性,这是跨文化交流的基础。今天人们谈论较多的普遍伦理或全球伦理,即是基于这一基础而提出的。因此,作为现代信息社会的伦理形态,信息伦理与信息的普遍性和共享性相适应,必然会包含某些普遍伦理或全球伦理的成分,必然具有普遍、共享性。

其三,信息伦理具有自主、自律性。与传统伦理相比较,信息伦理更注重道德自律。在传统的面对面、直接的伦理关系中,对个体行为起重大作用的往往是强大的外界道德舆论压力,或者称为他律。而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信息社会,由于以数字化的信息为中介,人们享有充分的平等和自由,对自己的行为拥有极大的自主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凸现出间接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而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了正常的伦理关系得以维系的主要保障。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盛行之后,由于网络行为主体的匿名性、面具化,道德舆论的承受对象就变得更为模糊,对于道德自律的强调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另外,在信息社会,人们都强烈意识到,只有遵循自觉性,遵守一般道义原则,才可能顺利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自主、自律性可以看作一种最终的道德诉求并和其他特点共同构成信息伦理的基本特征。如果说传统伦理学也强调这一特点的话,那么,信息伦理无非是更加突出这一特点罢了。

信息伦理是信息社会的伦理反映,信息社会是由于信息技术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的兴起而出现的包括信息、知识、情感的一种崭新的生存环境。在这种全新的生存环境中,各种异质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通过多种信息传播渠道相互交汇、碰撞、融合,拓宽了传统伦理学的研宄视角。信息社会人们的交往和伦理关系主要是间接的、多元的和符号化的,超越了传统社会的限制,其广度和深度是传统社会所无法比拟的,预示了伦理学的研宄在信息社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注信息社会的信息伦理,以及信息伦理学的学科构建,我们的目的是明确指向当代中国社会的。当代中国,从整体上来看,尚未进入信息社会。!我国社会变迁的总体特征,是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做双重跨越。这种跨越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在发展快的地区,信息社会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初显端倪。在这种多元社会背景下,伦理的内外冲突、传统与现代冲突更剧烈,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更深远。构建当代中国的信息伦理学,对于我们应对信息社会带来的伦理挑战,加强信息伦理问题研宄和信息伦理建设意义重大。

构建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有助于分析和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因信息技术而导致的伦理失范问题。我国当前社会,计算机已经大众化,计算机网络发展迅猛,随之产生的一些伦理道德问题越来越影响着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的行为方式,导致的一些伦理失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信息责任的归属、信息技术的非法使用、信息的授权、侵犯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等。如何规范我国现阶段人们的行为方式,引导人们正确合理地使用信息技术,处罚不道德的信息行为,培养人们良好的符合信息时代道德规范的行为习惯等,已成为我国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构建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能为这些问题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能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适当的伦理规范。

构建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信息领域的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是精神文明建设在新时期的新发展,研宄信息伦理学是信息社会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课题。

构建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不仅能帮助我们占领计算机网络这个新兴的宣传阵地,充分运用其信息传输迅捷、量大的特点,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宣传和建设,而且能通过适应网络的独立性和开放性,改进传统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加强对信息的甄别和优化,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

此外,构建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可以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涉及信息领域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行为的伦理准则,为社会提供规范和监督信息工作的标准。信息伦理的研宄也有助于信息政策和信息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通过加强和完善我国信息伦理学研宄,还可以为将来信息社会的完全到来提供完备的理论准备。

必须认识到,中国的信息伦理学正处于起步阶段,其体系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动态发展的过程,需要我们从多角度、多层面进行深入思考,我们认为当前中国信息伦理学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广泛借鉴国外信息伦理研宄的理论成果。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的国外信息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尽管它还处在发展和完善中,但其所取得的成果和进展,如信息伦理学的定义、研宄对象、理论原则等,足以为我国的信息伦理学研宄提供借鉴。这就需要我们在立足我国社会具体实际的基础上,善于学习和借鉴国外成熟的信息伦理学理论成果。

整合中国传统伦理资源。中国具有悠久的伦理文化传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伦理规范体系,这种伦理规范体系产生于传统社会小农经济土壤之上,依赖于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作用于封闭的文化环境之中。它以人的非功利性道德自觉为行为的动力和依靠,重私德胜于讲公德,因而较少关注公共领域的道德规范调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断加强和复杂化,传统伦理越来越受到挑战。因此,如何整合中国传统伦理资源,吸收和发扬传统伦理中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合理元素,是当前我国信息伦理学研宄的重点之一,也是构建我国当前信息伦理学的重要途径之一。

加强信息伦理教育。国外信息伦理学的发展是伴随着信息伦理教育的开展而不断发展的,国外不少知名大学很早就开设了相关的课程,如因特网与伦理学、电子前沿的伦理与法律等,通过对涉及信息获取和使用的伦理问题的认识、理解和评价,有效地促进了信息伦理学的发展。当前国内大众对信息伦理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够,有关专家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宄也还不够深入,如果能在高等院校普遍开设信息伦理相关课程,不仅能促进信息伦理学本身的研宄,而且能为大众在遭遇具体信息的伦理问题时提供相应的理论指导。因此,加强我国信息伦理教育意义重大。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的信息伦理学研宄尚处在信息伦理学发展的第二阶段,即网络伦理阶段,这主要是由我国信息社会的发展与成熟状态决定的。信息社会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和动态性,随着我国逐渐步入信息社会,我国的信息伦理学研宄将会有更多的研宄内容,形成更加合理的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作为一门新的应用伦理学科,信息伦理学在中国必将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五篇:工程伦理学的境域及研究方法论文

一、工程伦理学的境域

普遍认为“伦理”有三种理解和解释:第一种等同于道德的词语。第二种是指哲学的一个具体分支和领域。第三种是适用于组织成员的行为的标准。工程伦理的范畴更多地落在了后两种含义之内。

工程伦理学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现已臻于成熟和规范,形成了大体完整全面的伦理章程与稳定均衡的学术建制,保证了当时美国工程的良性发展。国内对工程、工程师的哲学研究相对薄弱。我国工程伦理的相关研究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在科学技术伦理学的体系中进行,忽视了对工程的属性把握和工程伦理问题的系统研究。

工程伦理学的诞生是源于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例。例如着名的DC10飞机坠毁事件,由于舱门设计失误以及发动机从飞行中从机翼上裂开问题共同造成的剧大的人员伤亡。根源是工程伦理章程的缺失,研发的工程师将利润的获取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放在首位,忽略了公众安全和福祉。近些年,案例研究涉及一些“样板工程”或“善举工程”,如花旗银行大厦事件。

纽约市曼哈顿区的花旗银行大厦是结构工程师威廉勒·曼歇尔的设计。大厦的抗风支撑的结构架传导楼体的重量负载及风负载。

建成后,曼歇尔关注到结构对从斜对角线吹来的强风的超负载问题。经计算和实验后发现:斜向风负载引起的应力超过实际承受力的百分之四十,足以致关键螺辁连接失败使整个大楼出现倒塌的危险。

意识到建筑存在的风险的曼歇尔面临着一个工程伦理的困境。

首先,他有保证建筑物对用户安全的责任。其次,对用户的安全责任与对各方面经济合伙人和自己利益的责任之间的冲突。最终他选择与他的合伙人、律师和城市建筑部门达成了翻新改造的计划:在螺辁结合处焊接厚钢板,加固抗风支撑等,修复工程花费了数百万美元。面对严重的工程危机和工程伦理困境,选择了对公众的责任而不是个人利益。迅速果断的善后方案防止了一场灾难发生。

二、工程伦理学的研究方法与方式

作为一种实践伦理,工程伦理学自然地引用了伦理学的方法。

德性论和康德的尊重人的伦理学是目前被广泛接受的两种方法,并与功利主义伦理方法共同构成常见的三种方法。其中,德性论是将个人内在德行作为基本价值尺度和评价标准的道德观念体系。德性论主要代表有亚里士多德、中国儒家传统伦理思想和麦金泰尔的伦理思想。对同一个工程问题,人们可以用这三种方法分别地作出分析。

工程伦理问题较工程技术问题相比具有一种不确定性,即人们的抉择不是在对错、是非之间进行,而从特定的视角作“应当”或“最好”之类的价值判断。工程伦理的发展目前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工程伦理学是否有其独有的区别于其他学科方法。古老的决疑法可以在工程伦理学中解决当前的工程伦理的新困境,而划界法因其特别的方式与属性为工程伦理难题的解决注入新的活力。

第二,方法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目前大多数学者赞同运用多层次的方法解决问题,回避方法的统一性。归结起来有五种研究方式:

哲学的、决疑的、社会的、技术的和职业的。工程伦理学方法在本质上是一种哲学方法与经验科学的方法论集合。

三、工程师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问题

卡尔·米切姆在被认为是“当代技术哲学之大成”的《通过技术思考》一文中指出了哲学与工程的关系中的伦理问题,即工程中工程师的“伦理责任”问题,构成了工程哲学研究核心。工程伦理是一种社会中的实践活动,有其特定的伦理维度。同样,工程师也具有其独特的职业伦理。工程伦理从实践伦理角度或是职业伦理角度出发,均有规范性的维度和描述性的维度。

1970年之前的工程伦理章程认定,工程师的最高义务是对雇主忠诚,鲜有对公众负责的提及。之后的伦理章要求工程师的首要义务是公众的生命健康与安全的保障与福祉的构建。肖平的工程伦理的着述将人道主义确认为工程伦理的首要原则。

工程这种“社会实验”可能给“实验”对象带来一定的风险。

所以科学家和工程师应尽可能少的采用功利主义的方法。不只是通过不确定的量化结果来评估未知的风险。工程师必须具备在问题失控前后做出有效的规避、消减和解决的能力。不仅关注过错和防范,更是为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祉采取措施。工程师比其他职业在环境方面有更大的影响。工程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已得到公认,但工程师对环境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这种责任的基础和范围如何仍然存在争议。

工程伦理学发展要求在技术上的不断革新和伦理上的不断完整,即过硬的专业技术与完善的人格。伦理上的完整不拘泥于基本的遵守法律与职业规范,也在于承担起特定的社会责任。因为人们对医生职业的信任会向医生毫无隐埋地陈诉病情。同样,人们心安的入住高楼大厦是因为对建造工程师持有一种职业信任。特定的职业行为才能满足社会所给予的信任。工程职业者的职业诚信,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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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世新。开展工程伦理研究增强工程师责任意识[J]。中国工程科学,202_(2)。

考察思想实验方法在伦理学研究中的应用论文(最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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