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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积分入学报名指南5篇范文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130-1010668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5-26 16:11: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昆山积分入学报名指南

昆山积分入学报名指南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昆山积分入学报名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昆山积分入学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当年度4月20日~5月19日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按《昆山市新市民报名操作手册》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点击进入新市民填报”,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申请人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teniu.cc)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积分生一旦区镇窗口初审通过,即使窗口退回需要补充材料,也不能修改志愿。

2、初审

申请人申报公办学校,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于4月20日~5月19日17时前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等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3、二次填报志愿

达到各区镇积分录取最低分数线,但因所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就读该学校的`积分申请人,须于7月20日~7月22日登录招生系统,根据区镇公布的剩余可供学位数第二次填报志愿,由系统根据家长志愿自动录取,区镇不作统筹协调。申请人按要求填满具有剩余可供学位的所有学校,就会被公办学校录取,否则可能不被公办学校录取。

二、新市民报名怎么报名

1、报名对象是哪些人?

初中报名对象为非昆山户籍生小学毕业生。小学报名对象为年满6周岁(202_年9月1日到202_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下同)的非昆山户籍生适龄儿童。

2、网上报名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人于当年度4月20日~5月19日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按《昆山市新市民报名操作手册》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点击进入新市民填报”,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

3、公办学校初审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人申报公办学校,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于4月20日~5月19日17时前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等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第二篇:昆山积分入学报名流程

昆山积分入学报名流程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昆山积分入学报名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昆山积分入学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当4月20日~5月19日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按《昆山市新市民报名操作手册》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点击进入新市民填报”,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申请人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积分生一旦区镇窗口初审通过,即使窗口退回需要补充材料,也不能修改志愿。

2、初审

申请人申报公办学校,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于4月20日~5月19日17时前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等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3、二次填报志愿

达到各区镇积分录取最低分数线,但因所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就读该学校的积分申请人,须于7月20日~7月22日登录招生系统,根据区镇公布的'剩余可供学位数第二次填报志愿,由系统根据家长志愿自动录取,区镇不作统筹协调。申请人按要求填满具有剩余可供学位的所有学校,就会被公办学校录取,否则可能不被公办学校录取。

拓展:窗口初步审核材料包括:

1、户籍相关证明。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住宅类房产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提供无房证明,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住宅类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者法人登记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且仍在经营。

5、先进典型(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第三篇:昆山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昆山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昆山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昆山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具体认定标准: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202_年4月19日前持有昆山市住宅类房产证;

2、在昆山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昆山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关键词解读: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昆山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且仍在经营。

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温馨提示:

1、依据昆山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2_年部分招生政策的通知》规定,202_年1月1日之后落户昆山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昆山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小班、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昆山市。即202_年1月1日之后落户昆山市的新市民家庭,如其子女户籍未迁入我市,在满足相应条件后,仍需参加202_年昆山市积分入学。

2、超龄儿童如需申请积分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当县级教育部门批准的延缓入学申请;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事证明、病历、缴费收据;

(3)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并将以上材料提交至区镇积分入学窗口,现场进行申请。

3、五四学制(如上海、山东、黑龙江等地)的学生在读完初中预备班后,才可以申请昆山初中起始年级的积分入学。

4、积分入学学段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起始年级。起始年级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第四篇:中山积分入学指南

中山积分入学指南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山积分入学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山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第一步:确定好要在哪里积分:

房产地或工作地二选一,千万不能两者都选。

准备齐资料(点此阅读积分入学所需材料),夫妻两人只能选择其中一方积分,积分材料全部都必须是积分方的,并且积分方必须是非中山户籍。(点此查看条件)。

第二步:携带资料到积分地教育局办理。

第三步:现场排队拿号办理:

部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需要提前预约,可以提前打电话咨询。

第四步:等待审核并拿积分回执:

有一些镇区的流管办或者行政服务中心会现场给出审核结果和回执,有一些需要过几天等通知再跑一次。

最后,等待积分入围分数,公布入围之后别忘了去新生登记系统登记。

也可以在拿到积分回执之后先在系统登记,只要在新生登记系统关闭之前登记即可。

二、积分入学政策

第一条为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尊重流动人员为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结合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可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一)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第三条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的模式。

第五条流动人员可在其工作镇区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区,为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含中山市内、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第六条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

第七条流动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位的指标数,由市教育和体育局拟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在积分入学申请结束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对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区排名,排名在公布指标数内的,可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关待遇。

第九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若因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由市教育和体育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本规定拟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2_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_年12月31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中府〔202_〕29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吴江积分入学申请指南

吴江积分入学申请指南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吴江积分入学申请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申请积分管理对象及条件

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区户籍人员,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

2.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市民,须由本人至受理窗口提交申请,非本人申请不予受理。

(需要先申请积分管理才可以申请积分入学哦!可以同时申请)

二、积分入学申请受理时间

3月2日至5月底;

三、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至现居住地所在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填写表格

2.并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修订)》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由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后,申请人当场核对并在受理回执上签字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积分管理申请必备材料

积分入学

1.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2.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3.本人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4.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预防接种相关证明;

5.申请入读初中的,提供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小学学籍证.明。

五、积分管理申请选择材料

新市民具备下列材料的',可提交给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由窗口转递各职能部门审核评分:

1.本区购买居住房的相关证明;

2.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或缴款凭证;

4.纳税人名称、税号、纳税证明等;

5.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证书、认定证明;

6.专利证书;

7.体育竞赛获奖证明;

8.无偿献血证书或证明(在本区参加无偿献血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在国内其他城市献血的需提供献血证),采样、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证明,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

9.婚检报告单、儿童预防接种证、孕产妇保健卡、儿童保健卡或儿童系统保健检查报告单、居民健康档案等;

10.从业健康证明;

11.志愿服务证明(202_年起此项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12.本区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3.相关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14.区司法局有关学法、法治宣传证明。

六、特别提示

1.新市民在本区购买居住房,符合教育局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至房屋所在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不纳入积分入学管理;

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新市民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2.积分入学仍然只受理公办小学、初中的起始年级申请,其中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上述两项如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查验情况属实,将取消当年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3.由于税务新系统目前的权限设置取消了地方税务部门在系统中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的权限,申请人如需获取近三年内个人所得税款数额加分,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各区镇、街道税务局大厅内的自助打印机,打印近三年内在吴江区个人所得税记录单,加盖税务部门业务专用章后,提交积分窗口上传。

4.曾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学资格的申请人,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所在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办理相应手续。

5.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及档案编号登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zgwj.gov.cn/)“申报查询”栏目查询个人积分。对个人分值有异议的,请于前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提出复核要求。

6.申请人在提出积分申请后,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向受理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新市民提供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8.关于积分管理的最新政策资讯和办理流程,可关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和谐吴江”栏目“新市民服务”版块。

10.需要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可至各镇(区)新市民积分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也可登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相关表格。

新市民事务中心咨询电话:6398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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