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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材料范文(5篇可选)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130-1009735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5-25 21:34: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材料范文

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材料范文两篇

党员干部办理近亲属丧葬事宜,要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下面是由东星资源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材料范文,更多优秀文章尽在东星资源网,欢迎大家阅读,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篇一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试行)》(冀纪发(20xx)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喜庆事宜能简则简,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严禁追求奢华、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铺张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引领和表率作用。

第三条 党员干部一般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生日、上学、就业、履新、乔迁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

第四条 党员干部一般不得参加亲属以外的婚庆活动,以及应邀担任该类活动的主婚、证婚、总管等角色。特殊情况下,经批准代表单位参加的除外。

第五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执业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含进修人员、实习学生、患者等)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二)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三)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

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执业有关系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含中介机构,医药代表,基建、设备、物资、耗材等供应商及业务人员)的车辆、物品;

(五)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六)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七)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党员干部对事后发现的属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执业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应当及时退还;无法退还的,应当在收到后15日内上交院纪委。

第六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婚庆车队不得超过6辆。婚礼宴请人数不超过120人(12桌)。男女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80人(18桌),每桌费用(不含酒水)控制在202_元人民币以内。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办理丧葬事宜确需使用公车的,不得超过3辆。

第七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党员干部操办婚事应当于举办婚礼7日前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向院纪委报告,举办婚礼后15天内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备案表》,将执行情况向院纪委书面备案。

党员干部操办丧事应先电话口头报告院纪委,丧葬事宜后15天内填写《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向院纪委书面备案。

院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纪检组织报告、备案。

第八条 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违规收取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予以收缴;对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的,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第九条 院纪委应当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注意督促检查,倡导移风易俗。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提前打招呼,提醒注意事项。在职责范围内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问题,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民主评议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有关党员干部应当在当年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上就操办情况进行具体说明。

第十二条 院纪委接受群众举报。在收受举报线索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查核,对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医院发布的相关规定中有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上级纪委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处理。部门或行业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从严标准掌握。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婚丧事宜细则 篇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赵县纪委赵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细则》和中央、省市县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要严格落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

全系统党员干部办理本人及家属成员婚庆事宜,要在事前10个工作日和事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填报《赵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办理婚庆事宜申报表》和《赵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办理婚庆事宜报告表》,局任命的党员干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局纪检综治室报告。学校的其它党员干部按管理权限履行申报、报告手续。

局任命党员干部办理近亲属丧葬事宜,要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葬礼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赵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办理丧葬事宜报告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局纪检综治室备案。学校其它党员干部按管理权限履行报告手续。

二、实行党员干部办理婚庆事宜承诺制度

党员干部办理婚庆事宜向所在单位党组织申报的同时,要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办理婚庆事宜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如实申报报告;保证文明节俭,遵守禁止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有关规定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做出的承诺进行监督。

三、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党员干部报告办理婚丧事宜情况后,所在单位要将当事人婚庆事宜承诺书、《赵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办理婚庆事宜申报表》、《赵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办理婚庆事宜报告表》或《赵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办理丧葬事宜报告表》在本单位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遵守“十不准”规定

党员干部办理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婚丧事宜,应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办事原则,严格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向亲属以外的任何人打招呼、下请柬,大摆筵席、奢侈浪费,摆设账台,借机敛财。

(二)不准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和数量;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

(三)不准动用公车、公物、公款;不能使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企业、管理服务对象的场地、车辆。

(四)不准以单位名义赠送红包礼金(工会组织安排丧事正常悼念送花圈、挽联除外)。工会组织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丧葬事宜确需使用公车的控制在3辆以内,但不准使用带有公务标示的车辆和制式装备车辆。对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按每辆车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责令退赔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等。

(六)不准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

(七)不准举办、参与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八)不准在工作时间为非亲属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

(九)不准宴请非亲属关系人员参加婚丧事、搬新家、升学宴、庆生日等活动。

(十)不准参加非亲属关系人员的婚丧事、搬新家、升学宴、庆生日等宴请活动。

五、严格控制婚丧事宜操办规模

婚礼宴请亲属桌数原则上控制在20桌(每桌10人)以内,使用车辆不得超过6辆,不得上高档烟酒;办丧事要树文明新风,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限制燃放烟花鞭炮。

六、严格责任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执行规定不走样、不打折扣。

局纪委要采取明察暗访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无论涉及到谁,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中纪委“一案双查”的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对实名举报、有影像资料或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严肃查处并指名道姓公开曝光。

第二篇: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关于严格规范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莲湖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全区范围内党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

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就业、入伍、获奖、开业庆典等事宜。

第三条 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

(一)办理本人和子女婚庆活动的,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出邀请或打招呼。

(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带头文明节俭办理丧事,带头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规定,从严控制葬礼规模,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的礼金及礼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禁止以任何方式由任何单位或者第三方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不准违规使用公共资源;不准违规借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五)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四条

除婚丧嫁娶事宜外,其他喜庆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参加,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及礼品。

第五条 实行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制度。

(一)报备内容:宴请事宜、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备时限: 婚庆及其他喜庆事宜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操办丧事至少在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履行报备手续。

(三)报备程序: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部门报备。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做好报备事项档案保存工作,以备待查。

1.区级中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领导干部向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报备。

2.科级领导干部的报备,设纪(工)委、纪检组的,向所在单位纪(工)委、纪检组报备;未设纪(工)委、纪检组的,向本单位报备并报所属派驻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备案。一般工作人员向本单位报备。

3.各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向上级纪(工)委进行报备;其他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进行报备。

4.各社区、城中村“两委一站”班子成员向所在街道纪工委进行报备;其他工作人员向所在社区报备。

非党处级干部向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同时报备;科级及以下干部向所在单位报备。

第六条 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第七条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纪监督问责,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

(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按规定报备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建议组织处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警示训诫。

(二)对违规操办酒宴,借机敛财,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1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三)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费用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2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四)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责令补缴相应费用,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2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五)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分别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62条、164条、174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所收取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收缴。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解释。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区纪委。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报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

报 告

XX纪委: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处认真传达学习,积极组织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处党工委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由处纪工委具体负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执行制度。并明确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全处党员干部要带头简办红白事,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丧习俗。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干部下基层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访群众,广泛宣传节俭操办婚丧嫁娶,大力倡导文明廉洁办事的新风尚。同时通过村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制度,加大监督。严格执行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红白事宜5日前按要求及时填报《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拟定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同时,处纪工委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接受群众监督,1-6月份处党员干部申报婚嫁事宜8起。

四、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全处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的,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通过自查,我处党员干部没有出现违规举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情况。今后,我处将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管理,加强引导和监督,确保婚丧嫁娶事宜科学文明、规范有序进行。

XX街道纪工委 202_年6月25日

第四篇: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为带头移风易俗,积极践行文明新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本人郑重承诺:

一、带头严格遵守公司《关于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二、正常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严格履行报告制度,主动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报,及时填写相关表格。宴请对象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注意社会影响;严格控制操办规模,不滥发请柬、大操大办,不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三、保证做到不以乔迁新居、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开业庆典、生日寿诞、干部退休、立碑、生育、满月、周岁、升学、参军、就业等事宜为由邀请亲戚以外人员设宴办酒。

四、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制止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行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节俭办事。

五、坚决履行承诺,自觉接受公司党委、纪委和群众的监督。若违反《规定》,除自愿接受公司处分外,同意扣除个人全年绩效奖。承诺人: 202_年月 日

第五篇: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

纪工委通知: 各局办、公司,请及时上报202_上半年的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和备案表,表格填写要求:

1、结婚喜庆事宜需要在事前7日前报告纪工委,事后15天内将备案表报到纪工委,2、丧事需电话报告,在事后15天内将备案表报到纪工委,3、表格需要本人手写填报,4、各单位办公室要留存一份,各单位干部职工以后有婚丧喜庆事宜需按照要求随时报到纪工委。

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材料范文(5篇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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