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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范文合集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130-881077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1-21 15:16: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强力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各自独特作用。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必须把各项监督的特点、优势发挥出来,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各展所长、优势互补。

一、派驻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各驻在单位大力支持和配合。驻在单位党组非常重视和支持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在在日常监督工作中,驻在单位党组织能够做到积极主动配合我们的工作,确保我们派驻组能够安心扎实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二)走访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基本情况。派驻纪检组成立伊始便开展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工作,我们及时走访每个驻在单位,了解机构内设、党组织建设、党员领导干部等基本情况,建立了工作台账,并要求各单位及时报送领导干部变动信息和有关最新的文件、简报,及时掌握动态信息,为日常监督打下了基础。

(三)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工作制度。我们派驻组按照委机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派驻机构议事规则、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会议工作制度、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工作制度、向市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制度、驻在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工作制度等“六大制度”。初步形成了日常管理、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机制,减少了监督工作随意性,避免了监督权力的任性。

(四)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严格按照“六大制度”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一是抓会议监督。通过列席被监督单位班子会议,对相关会议程序和决策情况,进行过程性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是抓专项检查。对驻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督导,发现和解决隐蔽性和深层次问题,促进重点工作落实;

三是抓主体责任落实。年初督促驻在单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促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安排部署,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是抓重点治理。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等一些顽疾,加大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明察暗访力度,常抓不懈;

五是抓巡察整改。强化派驻监督与巡察整改的联动,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线索由派驻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加强对驻在单位巡察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跟踪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到位。

二、“四项监督”统筹协调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职责定位不准确。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定位不够精准,职责不够明确,聚焦政治建设、突出政治监督不够,认识有片面性、局限性。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都担负有监督职责,但由于职责不明晰,监督事项存在交叉重叠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各自为战现象,“四项监督”之间缺乏有效统筹。

(二)监督措施和方式不具体。当前,“四项监督”中各监督主体均面临工作任务多、监督领域宽、监督对象广的现状,有的监督主体分类分级分层次研究分析不够,在监督措施上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重点不突出的问题。监督方式也不具体、不细化,缺乏系统性、操作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本领较弱,存在监督手段、监督路径不规范问题,(三)协调衔接不够。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在监督力量整合、工作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共享方面协调衔接不够。比如,各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均有所区别,而且问题线索存在敏感性和涉密性,当前各监督主体间信息共享深度不够、时效性不够,有待进一步协调完善。

三、推进“四项监督”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一)构建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在纪委监委统一领导下,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监督检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部门各司其职的监督工作架构。明确监督职责,理顺“四项监督”的实施主体,明确纪委监委机关职能室、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工作职责。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负责对“四项监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衔接执纪监督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执纪监督部门直接履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双重职责,着重站在维护政治生态的高度,聚焦联系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开展监督;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问题线索的规范处置,加强线索、案件综合分析,及时向执纪监督部门沟通反馈,并牵头做好与审计监督部门的协查协审协作;

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职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监督,重点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的监督。巡察机构负责巡察监督的统筹协调、组织安排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强化与纪委监委机关的日常协调联系。

(二)构建监督优化机制。把监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系统归纳、仔细梳理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的监督方式,进一步优化、实化、细化。明确执纪监督部门通过处置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建立廉政档案、回复党风廉政意见、专项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加强警示震慑、分析研判整改等方式开展纪律监督、监察监督;

派驻机构通过监督决策、受理举报、谈心谈话、开展约谈、重点检查、监督整改、分析研判等方式开展派驻监督;

巡察机构通过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巡察“回头看”、巡察整改监督等方式开展巡察监督,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三)构建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监督信息库,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巡察反馈意见、专项检查情况、案件剖析报告、纪检监察建议、审计报告等信息汇总起来,根据工作需要供各项监督工作调取使用。在巡察开始前,由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巡察工作机构介绍被巡察单位有关监督信息,帮助巡察干部全面掌握情况。

(四)构建监督成果运用机制。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综合分析巡察、审查调查、监督检查、派驻监督情况,向有关党组织提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完善体制机制的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加强廉政建设和正确履行职责的建议,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巡察工作机构把“两个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巡察监督范围,派驻纪检监察组全过程实施近距离监督,形成研判问题、分析成因、推进整改、成效评价、监督问责的工作机制。

第二篇:加快城乡统筹步伐 强力推进四项改革

加快城乡统筹步伐

强力推进四项改革

--商城县城乡一体化“四项改革”进展情况

根据市委“两个月完成城乡一体化四项改革”的总体工作目标部署,自五月上旬以来,我县从宣传发动、分部门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县乡通力配合等方面入手,全力开展城乡一体化“四项改革”工作。

一、体制改革因地制宜

结合我县实际,将城关镇改为办事处,将城关镇的培山和鲇鱼山乡的大碑、木头河三个行政村改为居委会。目前“镇改办”和村改居的报告均已上报市民政部门,等待批复后即可挂牌成立。

二、户籍改革如期完成

经过和公安户口统计核实,三个村共有农业总人口9053人、2329户。截止7月底,“农转城”人员的户籍变工作全部完成。

三、社会保障全面覆盖

我县在去年一次性实施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这三个村参保人员4667人,目前已经为743人发放了养老保险。对新市民已经参加新农保的继续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也可参照个体、私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建立个养老保险账户。同时,也可以保留农民原有养老保险账户,待相关政

策出台后,再纳入城镇居民保险。医疗保障全方位。我县从202_年起,农转城的新市民在参加保险时,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相关的报销标准按照所选择的相关规定执行。低保和五包全对接。对原符合条件并已经享受农村低保或五包的转为城市低保或五包;新市民中符合城镇低保和五保条件的,全部纳入城镇低保和五保。三个村共有低保591人,五包47户,目前已经全部转为城镇低保和五包。

四、生活改革配套建设

已经建成3个社区服务平台,建成居民社区2个,正在建设的1个;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30个,在建的12个;落实城镇就业1923人。

五、组织领导保障有力

成了以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部部长、县政法书记及分管常务、文教卫生、农业、城市建设、试验区建设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民政、社保、公安、城建、国土、试验办、鲇鱼山、城关镇、丰集、金刚台等县直单位和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试验办,县政府副县长李明清兼任试验办主任。

第三篇:完善监督统筹衔接制度调研报告

完善监督统筹衔接制度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锐意探索一条解决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这个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成功路径,着力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初步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对党组织、党员和公权力、公权力行使者的监督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顶层设计,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重大战略安排,其中明确提出“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赵乐际同志在全会工作报告中严格对标、紧紧跟进,将“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作为今年重要工作任务进行部署。这些都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巡察机构提出了新的重大课题,更赋予了重大政治责任。

为了研究破解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这一重大课题,我们精心制定调研方案,采取实地调研、书面调研、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工作。x月xx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来函委托我省就此课题开展调研,xx书记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省纪委省监委办公厅牵头组织抓好调研并及时上报调研报告。x月xx日,xx副书记专门召集省委巡视办、省纪委省监委相关内设部门和部分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交流研讨。我们在向各市州发函进行书面调研的基础上,还组建调研组到xx市、xx州、xx市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及时整理调研成果形成调研报告按程序上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此后,又根据相关工作进展对调研报告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此结题报告。

一、关于对“四项监督”统筹衔接重要意义的认识

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宪法、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纪委监委无论是所要承担的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还是所要发挥的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监督都是打头阵、第一位的,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从历史逻辑来看,19xx年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应运而生,扛起的就是加强党内监督、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的根本职责。此后,虽然几度易名、几度更迭,文革期间还曾被摧毁中断,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改革开放xx多年来更是经历了巨大发展,但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机关的根本性质、将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的根本定位始终没有变。可以说,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使命,是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所在。从理论逻辑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以雷霆万钧之势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的同时,注重从规律上找原因、从机制上补缺口,持续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巡视、派驻“两个全覆盖”,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全覆盖;从党的十九大后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国家监察范围,到逐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格局;从大力推动“有形覆盖”,再到走向“有效覆盖”,填补了从好党员到“阶下囚”、从好的公职人员到“阶下囚”两个方面的空白,可以说目标一以贯之、实践环环相扣、工作接续递进。十九届四中全会集成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更高层面更加清晰的顶层设计、开启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的新征程。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响亮地宣示,我们党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并明确指出这条道路、这套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巩固发展。坚持这条道路、发展这套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使命当前、责无旁贷,必须自觉把监督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推进监督理论创新、制度完善、效能提升。同时,在改革中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主要任务虽有所变化和拓展,但无论怎么变化、怎么拓展,贯穿其中的主线都是监督。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其他一切工作就只是“盲人摸象”。从实践逻辑来看,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拓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音已从党的十八大之初的“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向标本兼治、源头防治、全面治理转变,已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主次有序、缓急有别推进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转变,需要更加强调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更加突出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更加注重提高监督效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让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所遁形、无法滋生。

履行好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首要必须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监督”的定位内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纪律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形式,体现的是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重在把纪律挺在前面、形成常态,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监察监督是党内监督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重在运用职责法定、管辖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的优势,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是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和授权的监督,是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延伸的触角,重在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盯住党和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巡视监督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重在利剑高悬、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这“四项监督”各有分工、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着各自独特的作用。同时,它们又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和互补性,主要体现在:本质属性相同,都是政治监督,必须体现政治原则、政治标准、政治要求,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作为根本任务。职责定位相通,都是对职能部门、监管单位、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等责任主体履行监管职责、行使监管权力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是“裁判员”不是“运动员”,不是凡事直接冲到一线、深入到具体工作中去监督和检查,更不是越位包揽、越俎代庖,“种别人的田、荒自己的地”。责任链条相扣,“四项监督”,每一项都是铁的政治责任。抓实“四项监督”,背后都离不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监督重点相连,必须突出领导干部、聚焦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只要把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盯住了抓好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水平就会有一个大提升,党内政治生态就会产生根本变化。目标方向相合,都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同各种违背党的原则、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侵蚀党的肌体健康的现象、问题以及有关的人和事作坚决斗争的工作,根本目的都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捍卫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总之,“四项监督”是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不存在“一枝独秀”,更不存在孰轻孰重,必须实现统筹衔接,做到贯通协同、共融一体,将制度优势全面转化为治理效能。关于实现“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重要意义,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来认识。

(一)实现“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历史和现实都证明,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要靠强化自我监督。当前,党和国家所面临的环境、肩负的任务和自身状况都发生深刻变化,越是面对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就越要下定决心“自己给自己做手术”,破解自我监督这个难题。“四项监督”本质上都是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是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既是直接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添砖加瓦”,也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二)实现“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的重要路径和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四项监督”既包含惩的手段,也具备防的功能,与“三不腐”理念高度契合、一脉贯通。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就是旨在打通各项监督之间的壁垒,整合各项监督的资源和力量,形成监督的倍增效应,释放管党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治理效能。一方面,通过铁面监督保持高压态势,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露头就打、一寸不让,强化不敢腐震慑;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监督制度体系、织密全覆盖监督网,压缩和铲除违纪违法问题滋生的空间和土壤,强化不能腐的约束;再一方面,通过用好各项监督成果,强化以案促教、以案示警,推进政治生态综合治理,不断涵养廉洁文化,筑牢不想腐的思想根基。可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既是重要路径,也是必然要求。

(三)实现“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是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现实需要。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目前,各方面监督总体上有力有序,但协同衔接不够顺畅的问题比较突出,日常监督不够严格,办法不多、效果不强”。这些都是制约监督提质增效的短板,也是影响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弱项,必须切实加以解决,特别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呈几何倍数增长,更是迫切需要整合各类监督力量,推动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我们要坚持一体推进“三项改革”,紧紧围绕监督中的发现问题、处置问题、整改问题等关键环节,系统谋划建立健全“四项监督”信息、资源、力量、手段、成果等共享制度机制,推动构建具有“大一统”格局、“一盘棋”联动特色的监督工作流程,实现“四项监督”同步推进、同向发力,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我省“四项监督”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xx省委的坚强领导下,xx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巡察机构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积极创新思路和举措,在做实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全覆盖上下功夫,以监督的新举措新成效巩固发展xx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一)坚持挺纪在前,做实纪律监督。坚持关口前移,前置纪律防线,教育预防为主,惩处治理同进,用严明的纪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促进“两个维护”落实落细。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规定》并协助省委制定我省实施细则,每年协助省委常委带队检查各市(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实行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向上一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纪委委员测评,以刚性纪律约束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出台《中共xx省纪委xx省监委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方式,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固化经验制定会风会纪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会风会纪监督。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重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和家风建设。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专项行动,连续开展两轮脱贫攻坚“五个专项治理”,强力纠治数字脱贫、盲目决策、虚假摘帽等问题,并组织省市县三级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同步举办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警示教育展,今年x月又协助省委聚焦整治工作中特别是扶贫民生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了全省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注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见人见事见细节,对新提拔省管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强化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被约谈或被给予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说明和深刻检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对本人如实说明问题予以采信。对于违纪问题,统筹考虑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六个要件,依纪依规、宽严相济给予恰当处理。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查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制定施行受处理党员教育和回访工作暂行办法,稳妥协助推动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重新使用。十九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人次连年增长,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比更是增长迅速。

(二)坚持纪法贯通,做实监察监督。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科学拟订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全新“三定”规定,调整优化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完成监审分设、审复分离,构建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充实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力量,加强调查措施使用的监管和案件质量把关;新组建xx省纪检监察机关事务保障中心、xx省纪检监察大数据与技术装备保障中心、xx省纪检监察融媒体与廉政教育中心、xx纪检监察干部学院等事业单位,实现政务事务分离、分工专业化精细化。将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会议合并召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分口决策,反腐败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高效。制定省监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发挥各领域专家学者“智库”作用,为监察监督提供咨询论证服务。在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监察职能向国企、高校以及乡镇基层延伸和全覆盖,梳理并建立各级监察对象目录,我省监察对象约为xx万人,较全覆盖前增加约xx万人。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监察范围覆盖到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各领域和各环节。

(三)坚持内涵发展,做实派驻监督。通过深化改革,省纪委省监委共设派驻纪检监察组xx个(其中xx家派驻党政机关纪检监察组,x家派驻省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监督xxx家单位。派驻机构统一用序号命名,并在每家被监督单位统一挂牌,每个组编制数不低于xx人,均设置x个以上的内设机构,班子成员最少为一正两副,将派驻机构完全作为一个单位来建设和管理,实现机构数减少、力量增强的“内涵式”发展。我省“机构做减法、力量做加法”等改革做法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充分认可,并在向全国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地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情况分析》中予以肯定。召开省级派驻机构、省管国企和普通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述德述职述廉会议,分类制定考核办法,常态化以考促责。制定出台《中共xx省纪委xx省监委机关内设机构与派驻机构日常联系暂行办法》,明确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由省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省纪委省监委统一管理、省纪委副书记(常委)省监委副主任(委员)直接分管、省纪委省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分工联系,向省纪委省监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促进派驻机构“形神兼备”。省级派驻机构所有组长均担任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或领导班子成员,第一时间参与党组决策,掌握监督信息、提出监督意见,对于综合监督单位,采取参加党组会议、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掌握监督信息、提出监督意见。制定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协作机制等,将派驻监督办公地点设置在监督一线,原则上单独派驻的纪检监察组均驻在被监督单位,综合派驻的纪检监察组驻在监督任务比较重的被监督单位,以便更好地发挥精密探头作用。省直派驻机构20xx年、20xx年连续两年均消除“零办案”,20xx年更实现了问题线索处置数、立案数、结案数、处分党员干部数“四增长”;今年虽受疫情影响,依然保持了“四增长”。目前,正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新精神,稳步推进深化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同步将省级垂直管理单位和部分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全部纳入市县派驻监督;谋划开展探索以上级纪委监委派驻形式强化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督试点。

(四)坚持上下联动,做实巡视监督。坚守政治巡视定位,聚焦“两个维护”的根本任务,聚焦党委(党组)职能责任,紧紧围绕推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通运用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式巡视、“回头看”巡视等方式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政治“体检”,查找和纠正政治偏差。目前,十二届省委已完成x轮对xxx个地方、单位党组织的巡视工作,正在开展第十轮巡视,巡视覆盖率近xx%。坚持把巡视反馈作为推动整改的重要环节,每轮巡视后,在对被巡视党组织一对一、点对点反馈后,以点带面,分层次、分区域、分系统召开集中反馈会,扩大警示教育面,督促未巡党组织主动将自己摆进来、自查自纠,强化利剑震慑力。建立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参加巡视反馈制度,传达中央有关要求,学习省委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既集中明确本轮巡视的被巡视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意识,提高整改实效;又督促被巡视党组织本级和上级党委(党组)实现“两个主体”联动,推动开展系统性、行业性专项治理。每轮巡视后,省委巡视办都及时将省委常委会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议定事项和问题清单分别发函给有关单位,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将巡视综合报告和问题清单向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通报。推行组办联动制度、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和巡视后评估制度,提高全覆盖质量。制定出台《关于省直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深化政治巡视巡察构建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监督格局的意见(试行)》《关于对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的指导意见》等,构建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坚持省委巡视组与市县巡察组统一编组、同步监督,并提级运用市县巡察成果,形成巡视带动巡察、巡察充实巡视的工作格局。完善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汇报情况报备等制度,建立巡视工作约谈、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机制。积极探索提级巡察、交叉巡察,推动巡察工作向村居延伸。对市县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党委整改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对xx“巡视巡察同步,巡察交叉机动,全覆盖质量不断提高”给予了充分肯定。今年赵乐际同志来xx调研指导工作,对我省巡视巡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

(五)坚持严管厚爱,做实自身监督。20xx年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年,20xx年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今年接续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提升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制定出台《中共xx省纪委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督查制度的意见(试行)》《中共xx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内部督查工作规划(20xx—202_年)》,扎实推进内部督查全覆盖。开展履行自身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在全省xx个未单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县(市、区)纪委监委设专职监督员,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聘请特约监察员,开展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制定干部交流轮岗办法,在xxxx年省纪委省监委内设部门人员交流比例超xx%的基础上,xxxx年派驻机构人员交流比例超xx%,对x个市(州)纪委监委分管审查调查工作的副书记进行交流任职。对x年来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分析,健全内控机制,制定业务工作程序规范以及“三个必须十五个不得”行为规范、职责底线清单等制度,常态化排查廉政风险点、提出防范措施。

三、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探索实践

xx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巡察机构牢固树立“四项监督”“一盘棋”的思维,积极探索建立整合监督资源、力量、流程、手段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努力实现各种监督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成果互用,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创新工作机制推进部门联动。出台《xx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建立省纪委省监委统一领导、省纪委副书记(常委)省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监督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省纪委省监委履行监督职责的综合协调,制定省纪委省监委监督工作要点,及时收集、汇总监督发现的重大问题提请省纪委省监委专门会议研究并跟踪督办等;监督检查室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联系地区、单位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推进监督工作等;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等;信访室负责每季度综合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针对重点关注问题提出监督建议,书面通报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每季度向党风政风监督室书面通报《案件监督管理系统》违纪行为问题线索查处情况、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等等。将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职责纳入省纪委省监委机关“三定”规定,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xx省委巡视机构与xx省纪委省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信访室及时将季度、半年、信访举报形势分析情况通报省委巡视办,党风政风监督室适时将纠治“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方面分析报告、调研报告、阶段工作重点等提供巡视办了解掌握,巡视办定期将市(州)、开展巡察工作的省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听取巡察汇报情况的报备材料提供相关监督检查室,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的参考;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监督的综合协调,适时汇总和跟踪督办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情况;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受理省委巡视办移交的问题线索;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在省委巡视组征询建议时,及时通报监督发现的问题,对联系地区、单位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到位,等等。通过以上一系列机制的建立,有效推动各职能部门衔接顺畅、协作联动。

(二)健全程序规范推进流程贯通。顺应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新要求,协助省委制定出台《xx省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细则》《xx省贯彻<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等;整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多部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中共xx省纪委xx省监委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对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全流程进行细化并配套附式文书和流程图,为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提供了一本系统便捷的操作指南。重塑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在线索管理和案件查办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构建从信访室“进”、到案管室“分”、再到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办”、后到审理室“出”、最后到申诉复议复查办公室“复”的相互衔接、相互制约运行体系。出台《xx省纪委省监委机关问题线索分办与处置工作办法(20xx)》,明确问题线索分办“双集体研究决策机制”,由省纪委省监委主要领导召开线索分办处置专题会议,集体研究问题线索的分办和分类处置,有效提升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质效。出台《中共xx省纪委xx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省管国企、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问题线索处置及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工作办法》等xx余件纪检监察业务规范性文件,从法规制度层面推动实现了执纪执法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相互贯通、一体执行。各级纪委监委坚持把纪法思维贯通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当纪则纪、当法则法,在初核阶段,严格权限和程序,准确处置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立案阶段,对涉嫌违纪的进行党纪立案,对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进行监察立案,对既涉嫌违纪又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进行党纪和监察双立案;在审查调查阶段,既审查违纪问题,又调查违法问题,注重对涉案对象进行“政治画像”,严格区分和使用违纪、违法证据收集措施;在审理阶段,既讲政治又讲证据,切实在事实认定、程序环节、法律适用上符合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实现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协调。

(三)聚焦重点工作推进资源整合。对于重大主题、重要工作、重点任务,整合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资源靶向攻坚,充分发挥党委统一领导、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效能,确保取得“x+x>x”的效果。比如,为扎实做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工作,制定《xx省纪委省监委机关认真履行政治监督职责进一步做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工作方案》,明确在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的领导下,省纪委省监委机关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监督工作。其中,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任务分解、督查督办、综合分析、情况汇总等综合协调工作;各监督检查室负责督促指导联系的市(州)纪委监委和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省委巡视机构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化政治巡视。比如,在专项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问题、铲除影响xx政治生态的“毒瘤”过程中,坚持贯彻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理念,要求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在执纪执法过程中重点关注违规违纪违法购酒、贩酒、批酒、收酒、送酒、用酒等问题线索,一旦发现深挖严查、快查快处;派驻机构将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问题纳入日常监督重点,督促被监督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查处置封存的酒类资产,狠刹涉酒歪风;巡视巡察机构将专项整治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多管齐下”形成强大攻势和震慑。深挖监督发现的问题产生的根源,推进制度改革、促进标本兼治,实施公务活动全面“禁酒令”,制定《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的规定》《xx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行为纪律处分规定》,督促茅台集团建立《关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茅台酒经营问题打招呼登记备案制度》,将是否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动作、必须内容并长期坚持。用好监督查办的典型案件,高频率开展警示教育,并在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和茅台集团分别设置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问题永久性专项整治展,确保警示教育抓常抓长。通过专项整治,茅台集团发展势头持续向好、发展质量稳中趋优,xx茅台总市值于202_年x月突破x万亿元大关,市值从x万亿到x万亿,仅仅用了xx个月零x天的时间,从首次突破万亿到实现x万亿市值成为A股市值第一股,这xx个月也恰好是开展专项整治期间,而此前市值从上市到突破x万亿用了xx年零x个月。中央办公厅向全党通报我省专项整治的做法和经验,中央组织部将此编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向全党通报袁仁国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予以肯定。比如,在保驾护航脱贫攻坚方面,省委坚持把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巡察作为重中之重任务优先谋划、优先部署,xxxx年就已实现对xx个贫困县(市、区)以及与脱贫攻坚联系紧密的相关部门巡视全覆盖,xxxx年又完成了x轮对x个贫困县脱贫攻坚“回头看”、xx个省直单位支持x试验区建设专项巡视。省纪委省监委整合机关内设部门和派驻机构力量,采取专项检查方式,与省委巡视有效衔接,实现对深度贫困地区的监督检查全覆盖。今年,又聚焦x个未摘帽的深度贫困县和x个已摘帽剩余贫困人口在x万人以上县(区),清单化梳理中央脱贫攻坚考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研督导、巡视巡察等各方面反馈的扶贫领域问题,由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统筹调度各口监督力量分片包点全程跟踪督导整改,实行同步追问、一体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工作责任的“双问责”工作机制,强力督促推动各级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打破数据壁垒推进信息互通。借助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东风,强力推进省纪律监督“数据铁笼”工程建设,高起点高标准打造扶贫民生领域监督管理系统、省管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和问题线索处置监督管理系统、“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政治监督线上活页系统、检举举报平台、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综合办公平台、调查信息查询分析平台、省纪检监察数字档案馆、巡视巡察信息化系统,对内将日常办公、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专项检查情况、案件剖析报告、纪律监察建议等方面信息汇总起来,逐步构建纪检监察系统的“大数据云”,按照相关权限和保密规定提供各项监督主体调取使用;对外加强省直职能部门协作联动,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进行“聚拢”、整合、分析,提高监督智能化水平和效率。比如,扶贫民生领域监督管理系统在前期实现与扶贫、民政、教育、人社、卫计、工商、住建等xx个主管部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今年直接从“省数据交换平台”、“扶贫主体数据库”、“扶贫云”中抓取和采集全省x个深度贫困县和x个贫困人口超过x万人的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三保障+饮水安全”数据,并对数据进行二次清洗整合关联,实现数据同步整合和自动采集、自动以大数据进行可视化统计分析、自动运用数据比对模型发现问题、预警信息智能分类处置、系统运转智能远程监控,大大提高了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比如,“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重点聚焦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出国三大领域,由财政部门现有业务系统增加监督模块完善升级而成,实现实时监督“三公”经费使用。比如,调查信息查询分析平台打通了金融领域、通信公司、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xx家单位xx项数据,极大地畅通了审查调查信息查询渠道。比如,省管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通过对信访部门数据、审查调查部门数据、监督检查部门数据、审理部门数据和案管部门问题线索处置数据进行抓取、关联和整合,按照“x+x”内容标准(即廉政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干部基本信息、廉政情况综述、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情况、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及其他廉政情况)存储管理,实现“人员建档”和“线索建档”全覆盖。目前,已完成xxxx多名在职省管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并探索运用档案数据开展比对监督。比如,建立市(州)、省直单位、省管国有企业、省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线下、线上政治监督活页,重点收集党的十九大以来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加强与被监督党组织和组织、宣传、巡视等部门的日常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被监督党组织的最新情况并动态更新活页内容。将政治监督活页作为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向巡视机构提供情况的重要载体,定期开展研判分析,针对活页反映的反复出现、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及时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约谈被监督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形式督促解决到位。

(五)研判整治并举推进成果转化。按照季分析、年总结方式,定期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纠正“四风”等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分析研判,找准问题滋生演变的趋势和规律,以便及时调整监督方式和重点。探索开展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通过梳理分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等各个渠道反馈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全方位、多角度对地方或部门党内政治生态进行“精准画像”并形成研判报告。目前,已完成对各市(州)、省直部门和省管国有企业、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党内政治生态研判全覆盖,绘制出xxx份党内政治生态“全景图”,并及时把研判结果反馈给对应的党委(党组)及其“一把手”,把后续整改工作纳入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总结固化经验,协助省委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的指导意见》,并同步制定省纪委机关的实施意见,构建省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党的工作机关分工负责的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长效机制,明确每年开展x次常态性研判,在一届党委届中和换届前半年各开展x次综合性研判,把研判结果作为监督检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领导班子评价、干部评先选优、全面从严治党考核等的重要参考,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一抓到底。制定实施《关于深入推进“一案一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教,督促案发地区、单位按照“三会两书两公开”(召开党支部会议宣布处分决定,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相关案情;在一定范围印发忏悔书<悔过书、检讨书>和公开处分决定书;敦促涉案人员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全面剖析案情,针对性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向党内单位公开有关案情、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的工作要求,建立整改清单和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具体任务,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警示教育开展到位、存在问题检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及时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评估,建立长效机制,堵住制度漏洞,清除腐败余毒,修复政治生态。明确巡视巡察机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机构、国企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将“一案一整改”工作纳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范围,对案发地区单位、案发系统行业开展“一案一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六)狠抓能力建设推进人员融合。制定《xx省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三年规划(20xx-202_)》,对提升政治业务、技术支撑、装备保障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作出系统性谋划部署,明确实施政治业务能力提升工程、人才“双千工程”、大数据信息化工程、监督执纪执法保障强化工程“四大工程”,该规划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已以省纪委省监委名义印发。坚持实行全员培训,每年纪委全会召开后,第一时间举办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精神的厅级领导干部研讨班和厅级以下干部培训班,由省纪委省监委班子成员和“四项监督”各对口领域的业务骨干分别授课,交流工作经验、教授工作方法,促进干部互学互鉴,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对于一些重大的监督执纪或审查调查任务,采取一事一授权方式,抽调“四项监督”各口业务骨干加入专项监督检查组、巡视巡察组或审查调查组,协同作战、互学互进、以干代训、实战练兵。比如,20xx年xx月,在对省扶贫办开展专题巡视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省委巡视办、省纪委省监委相关内设部门和派驻机构人员参加,既发挥了各自经验优势,也学习掌握了巡视监督方法手段。市、县两级纪委监委都严格《xx省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三年规划(20xx-202_)》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狠抓能力建设。同时,为破解人员力量分散、素质相对不高等问题,积极创新方式促进“四项监督”人员交流共用。比如,有的市州采取片区协作等方式,按照地域相近、力量互补、规模适中、有利工作的原则,将辖区内县乡分为若干片区协作工作组,明确县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兼任片区协作组组长,负责统筹片区工作组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构建“县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主任+乡镇纪委”的纵向指挥、横向协作联动模式,有效解决乡镇纪委人员力量分散、监督乏力、案件质量不高、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一是不良政绩观尚未全面彻底扭转。一些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然对监督是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的定位认识不清、理解不透,没有正确处理好监督和办案之间的关系,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思想,认为监督是潜绩,审查调查才是显绩,日常监督的积极性有待激发。二是对政治监督的内涵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的高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置问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派驻机构干部在日常监督中把主要精力放在查账目、盯作风上,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摸不清、抓不准,政治监督举措乏力、效果不明显。三是重发现和处置问题、轻整改问题的现象在基层依然存在。虽然这些年省纪委省监委通过建立“一案一整改”机制、规范使用纪律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强化标本兼治工作,但少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一查了之”的思维惯性尚未彻底根除,做好“后半篇”文章的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四是认为监督只是监督部门的事,“各自为战”的现象依然存在。比如,有的审查调查部门认为以案促改、以案促教工作应该由负责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部门去做,自己只管办案即可,对案件的剖析不重视不上心甚至敷衍应付,而负责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部门没有参加案件查办全过程,对细节不了解,难以挖掘其中的“警示教育点”,以致工作效果不佳。又如,由于县乡两级没有实行监审分设,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就将日常监督工作全部交给党风政风监督室、扶贫与民生监督室来做,监督事项重叠、工作杂乱无章,更别说研究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了。

(二)监督效能须提升。通过这些年的改革,“四项监督”虽实现了质的飞跃,但与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新标准新要求相比,还存在各项监督质量参差不齐、统筹衔接不够顺畅有力、联动协作不够紧密紧凑等问题。在纪律监督方面,涉及跨区域、跨系统、跨领域的监督,尚未形成统筹联动长效机制,容易出现多头监督、重复监督的问题;与监察监督衔接还有提升空间,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重犯罪、轻违纪的观念,将主要精力放在查办犯罪行为上,对违纪行为的发现和查处着力甚少。在监察监督方面,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尚任重道远,特别是基层群众性x组织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后,监察对象大幅增加,县级监委管辖人员多、监督任务重、“管得着、看不见”等问题较为明显。在派驻监督方面,一些派驻机构日常监督乏力,有的市、县派驻机构人员长期被抽到专案组办案,成了名副其实的“办案机构”。有的监督方式方法单一,发现问题的能力较弱。有的“眉毛胡子一把抓”,重点不突出,普遍撒网、疲于应付。有的与巡视巡察监督联动不够好,巡视巡察三个月发现的问题比派驻机构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发现的问题多得多。在巡视监督方面,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发现的问题、形成的监督成果运用还不够充分,且把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后,后续沟通了解不够深入。

(三)机制制度不健全。在日常实践中,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推动“四项监督”衔接贯通建立了不少制度,但多是零散的、分散的,难以形成“大一统”格局。加之,受管理权限、保密规定等限制,“四项监督”之间左右衔接、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相互促进还不够顺畅,各部门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各唱各调”“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多头指挥”等情况,没有真正形成发现问题、处置问题、整改问题的闭环管理体系。比如,对于派驻监督来说,纪委组织部门管其人,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管其事,监督检查室也在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面对的“婆婆”很多,有时还可能出现不同部门对同一工作有不同理解,以致无所适从。同时,由于“四项监督”工作成效难以量化评估,各级尚未建立科学严密的监督考核机制,“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怪圈没有彻底破除,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纪检监察干部抓监督的积极性。

(四)顶层设计很必要。“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目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没有针对“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集成创新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对此基层同志感到工作缺乏明确的指向和一致的标准,各地方各部门尺度不一、参差不齐。比如,监审分设后,各项监督工作迫切需要明确一个综合性的机构或部门来统。然而,由哪个部门来统、如何统,至今没有定论。实践中,我省探索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来承担履行监督职责的综合办公室职能,但受其本身职责限制,难以真正统起来,只能起到综合协调、“穿针引线”的作用。又如,鉴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制度创新必须严格对标对表、慎之又慎,也正因此,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害怕把不准哪些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层面计划统一规范的,哪些是自身可以探索的,就不愿创新不敢创新,干脆一切等着上面出政策。

(五)能力保障有差距。一方面,是“硬能力”,主要指监督的硬件保障条件。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程度不高、监督执纪执法装备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依然相当突出,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大数据技术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应用还存在不小差距。另一方面,是“软能力”,主要指干部能力素质。虽然通过近两年的全员培训,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有明显提升,但抓监督的专业能力还有差距,懂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在基层也尤为缺乏。

五、“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意见建议

(一)对“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作出顶层设计。建议积极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汇报,争取上级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作方向、重点任务、部门职责等,以精准指导基层创新突破。

(二)强化对监督工作的系统培训。建议建立“四项监督”业务培训常态化机制,每年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适时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由相关领导和业务骨干亲自授课,围绕“四项监督”进行系统性业务培训,破除思想误区、教授工作方法、提升业务能力。

(三)完善监督质效考核体系。建议将“四项监督”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畴,建立科学的量化监督质效考核指标体系,至少包含发现问题数量、整改完成情况、预防提醒宣传效能、反腐倡廉群众满意度评价等,破除“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怪圈,激发抓监督、强监督的积极性。

(四)加大对基层指导支持力度。x月xx日,省纪委省监委在前期与省财政厅等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并报经省政府批准,与省财政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制定xx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标准保障的通知》(x财行〔20xx〕xx号),区分不同地区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统一明确为不低于x万元(或x.x万元)/人/年,从制度层面推动解决制约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能力提升的钱这一“老大难题”。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下督促指导力度,帮助基层用好用活政策,切实把每一份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支撑和助推能力建设的最大效益。

第四篇:四项监督

一、判断题(15 道)

1.若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须追究其责任。()正确 错误

2.若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正确 错误

3.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正确 错误

4.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正确 错误

5.若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须追究其责任。()正确 错误

6.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正确 错误

7.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正确 错误

8.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同样列入责任追究范围。()正确 错误

9.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在作出决定前不必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正确 错误

10.对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正确 错误

11.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不能同时使用。()正确 错误

12.党委负责人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必须作为单独的报告。()正确 错误

13.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暂停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正确 错误

14.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正确 错误

15.若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正确 错误

二、单选题(10 道)

1.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负责组织实施。

A.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B.本级党委组织部门

C.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 D.纪检监察机关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了()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其中,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有五种,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有七种。

A.十 B.十一 C.十二 D.十三

3.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

A.责任追究 B.监督 C.审批 D.巡视

4.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年内不得提拔。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5.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的责任。

A.单位主要领导 B.党委(党组)

C.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D.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6.因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年内不得提拔。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A.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B.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5年进行调整的 C.破格提拔干部的

D.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8.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进行调查处理。

A.纪检监察机关 B.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C.司法部门 D.本级党委

9.《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种责任情形中,()种涉及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种涉及组织部长。A.39,11,9

B.39,9,11 C.36,9,11 D.36,11,9 10.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A.决定 B.审核 C.监督 D.任命

三、多选题(15 道)

1.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执行的有()

A.工会 B.共青团 C.妇联

D.国有企事业单位

2.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A.省 B.市 C.县 D.乡

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需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责任的情形有()A.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B.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C.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D.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4.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规定,下列不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的选项是()A.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B.越级提拔干部的

C.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D.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5.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这里的“近亲属”是指()

A.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的人员 B.与领导干部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 C.与领导干部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人员 D.与领导干部有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6.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下列哪几种情况的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A.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第五条所列情况

B.在一定范围内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C.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D.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

7.《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对象有哪些()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 B.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 C.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D.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 E.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

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按照规定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A.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B.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C.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D.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E.本单位领导干部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近亲属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

9.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责任的是()。

A.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B.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C.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D.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E.在参加民主推荐时推荐的人选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

10.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

A.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B.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 C.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 D.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11.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何种情形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A.越级提拔干部的

B.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C.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D.破格提拔干部的

12.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A.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B.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C.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D.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E.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F.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G.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用的

1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A.党委(党组)B.组织人事部门 C.纪检监察机关 D.其他相关部门

14.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的原则。

A.党委领导、分级负责 B.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C.权责一致、惩教结合 D.严格要求、违规必究

1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按照规定应当书面报告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A.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B.越级提拔干部的 C.破格提拔干部的

D.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第五篇:四项监督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个人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约束权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权力置于阳光下,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最近,中组部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四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完整干部监督体系,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我会高度重视,要求全体干部认真学习、领会、落实中央精神,严格落实规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本人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深刻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性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3、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

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系统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鲜明特点

1、监督体系上

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2、责任主体上

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3、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上

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4、监督效果上

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的问题。

三、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工作方法

1.创新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制度,提高干部的自身防范意识。四项制度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深入整治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了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对干部中的“那些”行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明确了责任的追究机制,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领导干部,更要提高思想、注意防范,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洁身自好、清正廉洁。

2.创新领导干部相互监督制度,提高干部的职能职责意识 《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对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

怀疑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四项制度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了规范,坚持和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完善了领导干部的相互监督制度,对班子内事项做到了集体领导、民主协商,严格规范了党内民主生活会,提高了民主生活质量,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为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民主氛围。

3.创新领导干部群众参与制度,提高干部的公众参与广度 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 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从而也扩大了群众对干部选人用人的参与率、扩大了干部任用方面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对加强和防止领导干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最近,按照镇党委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四项监督制度”),通过学习,有如下心得体会: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发展,千关键万关键,干部最关键。为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四项监督制度”无疑是加强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锐利武器、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保障,在完善监督体系、明确责任主体、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效果等方面均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一)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要求我们必须以强化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拓展干部监督工作纵深。“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有力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较为模糊、不知从何下手的局面。“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我相信,随着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必将对提高我县干部选任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要求我们必须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者队伍建设为重点,着力拓宽干部监督工作渠道。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监督制度,将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而要督促各层次责任主体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提醒责任主体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着眼宽度,以加强监督员队伍建设为突破点,着力拓宽干部监督工作渠道。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以“四项监督制度”为重点内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学习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监督工作者能力素质;同时,进一步密切与干部监督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加强学习培训力度,促进干部监督员更好地发挥作用,让他们切实当好自觉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员、主动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员、深入收集各地学习贯彻动态的信息员和切实监督各地各单位制度执行的监督员。

(三)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要求我们必须以增强监督工作合力为重点,进一步拓广干部监督工作空间。“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因此,我认为要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还应该着眼于广度,进一步拓广干部监督工作空间。

以上,就是我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几点学习体会。我将把此次学习的经验积极运用到干部监督工作中去,继续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力度,同时,恳请领导和同志们多帮助。

强力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范文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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