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汨罗市液化气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汨罗市液化气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液化气行业经营秩序,进一步加强液化气安全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液化气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液化气行业安全生产为目标,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3 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建城函〔2015〕278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充装的液化气站(点),查处不合格钢瓶、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规模经营、集中配送”的发展思路,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新的液化气储配站。
二、整治任务 (一)规范整合液化气站点。根据《汨罗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13-2020)》,在 2020 年 12 月底前,将全市现有的 20 家液化气站整合为 5 家液化气储配站。
1.城区(归义镇、新市镇、汨罗镇)的城南液化气站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可作为本次整治工作的气源保障基地,其余液化气站(汨炼归义气站、众华气站、兴达气站、新市气站、江南气站、杨泗庙气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不得储存燃气、充装钢瓶。
2.市人民政府分别在白水镇、桃林寺镇、弼时镇、罗江镇选择合适地块,挂牌出让新建四座储气量不低于 350 立方米的标准液化气储配站(同期由第三方拍地建设钢瓶检测站)。上述土地应尽量利用存量土地,以便简化手续缩短时间,成熟一块挂牌一块。鼓励现液化气经营户积极参与土地竞拍,如未能取得土地,原有气站不得继续从事燃气充装经营业务,已取得充装许可证的经营户注销许可证后可给予每证 10 万元补偿。
3.土地成功出让后,竞得者要交纳履约保证金,限期 1 年内完成储配站建设,竣工验收后,设立燃气销售网点进行瓶装燃气销售经营。燃气销售网点由燃气企业设立,网点的位置布点及数量确定必须依据《汨罗市燃气销售网点专项规划》(待编制)予以明确,任何液化气企业均不得擅自设立。原有无证经营的液化气站具备条件的可转设为燃气销售网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取缔。
(二)全面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联合执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逾期未
整改的要处罚到位,对未能消除安全隐患的坚决停业整顿。同时,加大对瓶装液化气非法销售网点和流动气贩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向非法燃气销售网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确保燃气市场安全有序。
(三)科学调度保障供给。坚持“安全第一、全面整改、科学统筹、保障供应”的原则,制定正常用气保障计划。土地拍卖后,无证经营的液化气站将全部停业整顿,为防范新站建设期间可能出现的液化气供应矛盾,各属地镇政府要专人专抓,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督促合法企业采取流动供气、上门服务和定点供应等综合措施,确保燃气供应稳定可靠,满足广大群众的用气需求。
三、实施步骤 此次液化气行业整治工作自 2019 年 10 月 15 日开始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 2019 年 年 0 10 月 月 5 15 日~9 2019 年 年 1 11 月0 30 日)。出台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9 2019 年 年 2 12 月 月 1 1 日~0 2020 年 年 2 12 月 月 31日)。严格按照《汨罗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13-2020)》,对全市现有瓶装液化气站点进行整合规范,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无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依法要求停业整改,该项工作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由市液化气专项整治领
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确认停业整顿的液化气站下达执法文书,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停业整改;第二阶段 2020 年 6 月 30日前,对拒不停业整改、未按时整改到位、继续从事液化气站经营的,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验收巩固阶段(0 2020 年 年 7 7 月 月 1 1 日~0 2020 年 年 2 12 月 月 31日)。取得土地新建液化储配站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竣工验收,履行竣工验收备案,安全评估通过后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办《燃气经营许可》,逾期不能完成储配站建设工程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责成业主购买专用防爆运输车到取得经营许可的气站充装瓶装燃气,配送至各网点,保证供应。各相关部门要开展“回头看”,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汨罗市液化气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土地依法征收办、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汨罗供电公司以及属地镇(原有气站和新建气站所在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服从调度、形成合力,促进我市液化气行业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部门职责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局:履行燃气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市域内符合条件的燃气设施改动项目审批许可,以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的审查、发放工作,查处燃气市场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储存等行为。
市 应急管理局(市 安委办)
:整体协调各镇、各相关职能部门抓好燃气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督促液化气行业专项整治的推进和落实。
市 市场 监督管理 局:负责对燃气质量进行抽检,燃气压力容器、管道等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监管,钢瓶管理及报废钢瓶的处置,办理液化气企业充装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工作。
市 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建液化气用地规划选址、核定规划许可、土地出库、挂牌出让等工作。
市:
住建局:负责做好新建液化气储配站的消防设计及验收工作,对新建的建(构)筑做好报建及监管工作。
市生态环境 分局:负责做好液化气站建设的环评、审批、备案工作。
市 发改局:负责液化气站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市:
工信局:负责协调国网汨罗供电公司对存在严重违法的液化气企业的生产用电的停止供电监督执行。
市 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液化气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
市 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经营及各类阻碍执行职务、暴力抗法等行为。
市土地依法征收办:负责新建液化气储配站用地收储工作。
湖南省 楚之晟 控股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协助做好新建液化气储配站用地收储、报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国网汨罗供电 公司:负责根据整治工作整体部署安排,终止与被关停液化气企业的生产用电供电合同。
属地镇人民政府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原则,明确专人、成立专班,对辖区内液化气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监管;按整治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底和整改,做好本地液化气企业停业整顿及关停工作;做好新建液化气站和群众用气保障的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液化气行业整治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建立液化气市场整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联系调度工作,确保整治有效推进。各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要成立行政一把手牵头、分管副职专抓、专门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本部门单位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锁定目标节点、分解任务具体、压实岗位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二)整体联动,严格执法。各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要树牢液化气行业整治工作“一盘棋”思想,既各负其责、各尽其责,又要整体联动、紧密配合,严把政策宣传关、审核批准关、验收监管关,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服从大局、形成合力,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该依法取缔的坚决依法取缔。
(三)强化考核,严明纪律。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巡回督查、重点复查和跟踪督查,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凡整治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等影响成效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2019 年 10 月 23 日
第二篇: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瓶装液化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瓶装液化气用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范瓶装液化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重点
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气行为,严厉打击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三、职责分工
(一)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负责排查治理违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气行为;住建部门负责查处燃气充装量不合格的行为,接收并依法处理用户关于燃气服务的投诉;查处燃气企业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查处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查处燃气企业向用户(包括餐饮企业)提供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燃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对用户宣传检查力度,排查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城管执法部门根据住建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配合开展处罚工作。(二)公安部门。
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侦察力度,查处非法经营液化气相关案件;加强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规运输行为。(三)市场监管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负责加强对液化气质量抽查、液化气瓶质量检测,查处液化气瓶充装站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气、液化气瓶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四)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五)其他部门。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安委办〔2019〕X号),做好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等方面安全监管工作。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8月,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6日)。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动员部署。(二)检查治理阶段(7月17日-7月30日)。
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排查整治基础台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三)总结阶段(7月31日-8月8日)。
各乡(镇)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整治工作有序进行。(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狠抓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打击非法充装、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重点查处重点使用单位安全隐患,突出整治重点,依法进行整治。(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
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借助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及安全防护、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理常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起到警示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监督,有效遏制液化气行业安全事故发生。第三篇:10年乡镇液化气经营网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0年乡镇液化气经营网点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
2010年乡镇液化气经营网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镇液化气经营网点安全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稳定供气,促进我镇燃气经营网点健康有序发展,在去年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2010年我镇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2010年区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思想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化我镇液化气经营网点安全规范
管理工作,提高我镇供气安全水平。
二、专项整治的目标和重点
根据《2010年区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通过专项整治达到辖区内各供气点执证经营,规范管理,合理布局,彻底取缔无证经营和游击经营点,保障安全,方便于民。专项整治重点:一是供气经营网点向非法充气点充装液化气和利用超期未检钢瓶进行充装行为;二是无证照经营,违章存放钢瓶等行为;三是人口密集区的经营点设施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2010年根据《区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整治工作从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现结合我镇实际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从3月 —4月,为宣传、动员阶段。镇政府召开各有关部门和各社区、经合社领导会议对专项整治工进行动员、布置。各社区、经合社要利用
广播、墙报和张贴宣传单等形式宣传《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发动辖区群众积极举报,揭发非法经营点,自觉抵制使用无证经营的燃气具,使非法经营网点无市场。各社区、经合社要在4月20日前将辖区内的非法经营点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将摸底掌握情况上报镇安办。
第二阶段从5月一10月,全面开展专项治理。
1、各社区、经合社对辖区内经营网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非法经营点和无证经营店要坚决予以取缔。检查、查处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要及时派员处理、反馈。
2、镇政府将根据情况,协调派出所、安监站等职能部门采取不定期的对全镇液化气网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和突击检查,对未批准的液化气店点,超经营范围经营液化气的商店及门市部以及擅
自在民宅或杂物间等场所存放经营液化气钢瓶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取缔,消灭安全隐患决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从11月一12月中旬,各社区、经合社要进行检查总结。在前阶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液化气经营网点进行复查工作,对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应坚决取缔,确保整治成果。
四、实施过程中几点要求:
1、各社区、经合社应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实施工作;
2、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张贴宣传专刊,发动基层群众,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设立举报电话;
3、各社区、经合社应依靠居民群众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应组织力量坚决予以查处。
4、各社区、经合社要在12月20日前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总结上报。
市tt区yy镇人民政府
2010年3月23日
第四篇:液化气整治工作简报第二期
泗阳县液化气整治工作简报
第2期
液化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本 期 目 录
【工作动态】
泗阳县液化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简讯九则】
【工作动态】
泗阳县液化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通报
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稳定,按照县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集中开展液化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泗政办发„2015‟73号)文件精神,8月初以来,县液化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裴圩镇、八集乡、穿城镇、王集镇、爱园镇、张家圩镇、众兴镇等七个地域的液化气市场整治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
一、存在问题
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大部分乡镇(街道、场)液化气安全管理状况较差,对上报的整治方案一报了之,借没有执法权等理由,对辖区内液化气安全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希望寄托在县液化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截止目前,仍有大部分单位未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本辖区液化气安全隐患采取整治行动。有的乡镇在县督查室通报后,才将辖区内液化气非法经营站(点)统计表上报县液化气整治办公室。甚至有极个别乡镇为了应付突击检查,提前告知非法经营户检查信息,对待检查组态度不端正,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地一套,拿着整治消息做人情,造成液化气整治检查无果而回。在整治工作中,各单位之间沟通交流匮乏,各管一方,自成一体。全县液化气行业隐患排查和实地联合执法查处力度有待进一步强化和约束。
二、下一步工作
县液化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整治情况,与县督查室加强沟通,对工作不落实、慢落实、假落实的单位给予通报。经县领导批准,已从县直相关单位和重点乡镇抽调人员,成立了县液化气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大队,负责液化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我们相信只要各单位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一定能确保液化气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简讯九则】
◆ 8月3日,联合穿城镇乡镇府检查该镇液化气“黑气点”,下发通知单10份,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引导,告知他们非法经营液化气的危害,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 8月6日,会同市燃气管理处对我县9家燃气行业重点单位,集中开展了夏季高温期间安全大检查。检查共开具检查表10份,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5处。
◆ 8月8日,联合裴圩乡镇府对1起现场倒气行为进行查处。裴圩乡镇府立即按照液化气整治办要求,当场予以制止,下发通知单,暂扣钢瓶3只,没收倒气枪1只。
◆ 8月10日,接到八集乡液化气非法经营投诉,立即联系八集乡乡镇府,要求共同前往现场查看,制止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现场暂扣2只钢瓶,没收倒气枪、台秤等物品4件。
◆ 8月12日,移交王集乡镇府1起液化气非法经营点情况,交办王集镇立即进行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 8月16日,为吸取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区爆炸事故教训,星期日上午,王局长、孙局长率领燃气办人员对南刘集、城区液化气“黑气点”以及燃气场站,排查燃气安全生产情况,对工作提出要求。
◆ 8月17日,组织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县督查室、消防大队对张家圩镇“黑气点”钉子户进行突击整治,暂扣2只50公斤液化气钢瓶,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告知违法经营液化气的危害。
◆ 8月18日,筹划制作非法经营液化气宣传靠牌42份,联合县广电台制作液化气相关专题片。
◆ 8月19日,移交众兴镇乡镇府2起液化气非法经营投诉函,交办众兴镇立即进行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 8月22日,众兴镇组织城建、公安等部门联合取缔非法液化气经营点,消除安全隐患。
◆ 8月22日,实地督查里仁液化气整治工作,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
本期报:徐勤忠书记 刘海红县长 李爱华常务副县长
魏 国副县长 许尔斌副县长
送:县各有关直属单位,县督查室,各乡镇(街道、场)
责任编辑:魏爱民 姜传利 王召亮 徐 敏 电话:85252769 88765669 邮箱:syxyhqzzb@163.com
第五篇:液化气专项整治方案
质量技术监督局
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按照市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和检验单位的技术把关责任,打击无证充装以及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淘汰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等非法充装行为,切实保障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为下一步实施气瓶电子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本次活动,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中队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协调、汇总上报工作。
三、整治时间和整治的重点内容 即日起开始至6月结束,对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规则》所规定的条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严禁无证充装。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根据规定全部持证上岗。
(三)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含托管气瓶)必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并按规定要求定期检验。
(四)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充装,认真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在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充装单位必须确保气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严禁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严禁充装超期未检验钢瓶、淘汰气瓶(螺丝瓶及超过使用年限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
(五)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须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六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履行的七条义务上墙,并向用户公示《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安全责任承诺书》。
(六)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对于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钢瓶(螺丝瓶)、制造日期不清的钢瓶、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钢瓶,一律按报废处理。严禁将上述报废钢瓶流回到充装、使用环节。
四、工作要求
(一)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把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自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自我整改,办理有关手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
(二)要加强宣传,提高民众安全意识。各气瓶充装单位要积极宣传违法充装和使用不合格气瓶的危险性,并向气体消费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保证向气体消费者提供的气瓶安全可靠,切实履行和承担保障气瓶安全义务。特别是加强对钢瓶定期检验的宣传,营造社会共同关注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的良好氛围,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各气瓶充装单位要根据实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促进老旧气瓶的淘汰更新。
(四)特监科、稽查各中队在整治中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能,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充装、非法充装、充装超期未检或报废气瓶、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非托管气瓶、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及时上报市局和县安委会。
(六)整治活动结束后,认真分析总结,将检查整治情况总结和附件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