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其他范文
《民法典》学习交流解读研讨素材[大全]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130-819729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3-12-01 21:42: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民法典》学习交流解读研讨素材[大全]

最新《民法典》学习交流解读研讨素材

最新《民法典》学习交换解读研讨素材(教案)103 届全国人大 3次会议 5 月 28 日表决通过了《x 民法典》,向世界宣布着“民法典时期”正式到来。

2020年是不同寻常的1年,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让中国人民饱受疫情的困扰,在这个万众 1 心度过疫情的时刻,民法典的出台可谓是为人民打上1针“强心剂这是中国历史上第1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是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解决人民日趋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 1 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回应了民生的关键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和国家前后屡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但因多种缘由 1 直没能构成 1 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以___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辑工作,将编辑民法典肯定为 1 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经过量年努力,1部完全的民法典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表决通过,这是 1 个历史性的时刻,不单单是达成几代法律人的宿愿,更是对人民的殷切期盼提交了份美满的答卷。

此次民法典以建设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期要求,对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与此相干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构成 1 部具有中国特点、体现时期特点、顺应时期要求、反应人民意愿的法典,为新时期坚持和完善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 1 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是此次编篡的亮点,具有极其深远的意早在1986年,我国制定民法通则时就明确规定了“人格权”随着时期的飞速发展,人格权的定义不断丰富,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遭到广大人民的关注。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期,大数据、互联网成了 1 把双刃剑,个人隐私收到了史无前例的要挟,信息泄漏引发的电信欺骗,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名誉权等现象层见叠出。法律从诞生那天起就具有滞后性,当现行法律还不能有效应对,民法通则等相干法律还不能满足人民日趋增长的人格权保护需要。此次人格权编对生命杈、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人格杈进行了明确规范,这意味着民法典的横空出世对老百姓来讲不单单是抵挡伤害的盔甲,更是奋起反抗的武器。让以人为本真逼真切的落实在生活中,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趋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此次民法典除人格权独立成编以外还回应了 1 系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门问题。可以说,这是 1 部“社会活动百科全书“,是 1 部具有中国特点、体现时期特点、反应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固然民法典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文字的魅力和缺点总是形影不离的,1 千个人眼中有 1 千部《哈姆雷特》,当民法典制定好后,司法者、执法者、遵法者对其可能有不同的见解,出台相应的解释、与相干法律的衔接就显得额外的重要,但这只是后话,就把 1 切交给时间,让我们 1 起去见证。

这1部盛世之典不单单凝聚着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也写满了14亿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梦想,它不但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势必在人类法治文明史上画出浓墨重彩的 1 笔。

最新《民法典》学习交换解读研讨素材(教案)今天,我交换发言的主题辞是“民法典”。我想从两个方面谈谈感受。

第 1 个方面,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我从 3 个角度来谈谈

理解和认识。

第 1 个角度,民法典中“典”字的含义。顾名思义,“典”是典范、典籍的意思。它的重要性,我用《拿破仑法典》作个比较衬托说明。拿破仑,是历史上 1 位了不起的人物。后人评价他 1 生的主要功绩有两个:1、捍卫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2、制定《拿破仑法典》。而拿破仑自己说:“我 1 生最大的自豪其实不是所指挥的那 410 次胜仗,滑铁卢 1 战抹去了关于那 1 切的回想。真正能为后人所记住的是我的法典。”《拿破仑法典》是资产阶级第 1 部法典,它的诞生,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典范,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因而可知,1部法典,它的气力不容小觑。我们的这部民法典,是新中国第 1 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能以“典”字命名,足见它的重要地位,可谓具有里程碑意义。

第 2 个角度,民法典来之不容易,值得珍惜。作为 1 名立法工作者,我深深知道,出台 1 部寥寥几 10 条的地方性法规,都要耗费数月的血汗和精力。而我们的民法典,1 共 7 编 1260 条。据统计,有几 10 万人参与讨论,提出了百万余条修改意见建议,立法进程中,要保证前后 1 致,要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实际,还要突出中国特点,工作量之大,难度之大,史无前例。也正因如此,加上 1 些特殊的历史缘由,民法典的编辑工作曾几度被迫中断暂停。如今,终究出台了,实属来之不容易,我们要倍加珍惜。

第 3 个角度,民法典范围之大、内容之多,涵盖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中的条条款款在不知不觉中就渗透到了我们的平常生活。比如,我们坐公交、打的,便可能触及到运输合同;产生了交通事故,可能触及到侵权侵害赔偿;平时买点东西,就是买卖合同调剂的范围„„可以说,从诞生到死亡,从摇篮到坟墓,民法典都有所触及,它的博大精深,奠定了它的重要地位。

既然民法典如此重要,意义如此之大,就来到了我想谈的第 2个方面的问题,如何掌握学习呢? ?

有两个方法,第 1 个,是个笨方法,但是很有效果。简单说就是 3 个字:“抄 1 遍”。当你认真抄写过 1 遍后,会有更加深入的理解和感受。固然了,这个方法很是枯燥,也很费神费力。那末来讲第2个方法,趣味性更强1点。借助1个非常强大的App叫“学习强国”,通过搜索民法典,会有很多有关的短视频,比如《民法典遇上 4 大名著》《民法典成语新说》等等。这些短视频,用简单的动画,3 言两语就讲清楚了民法典中的很多重要规则,比如离婚冷静期、高空抛物、高利贷、性骚扰等等非常现实的制度和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还修改了之前部门法中的 1 些制度规则,比如:遗言情势更加多样化,打印遗言、录音录相遗言情势被认可,同时,否认了公证遗言的优先性等等,法典更加人性化、也体现了与时俱进。

固然,民法典的内容非常庞大,要想系统了解,还是得系统研读,以民法总则编确立的原则为核心抓手,逐步细化到对各编条文的学习,再多听听有关专家学者的讲座以加深理解。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让这部大写的公民权利宣言书贯穿平常生活和工作中,真正为我们所用。

最新《民法典》学习交换解读研讨素材(教案)2020 年 5 月 28 日,103 届全国人大 3 次会议表决通过了《x 民法典》,《民法典》将于 2021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第 1 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保护私权利的法律汇总,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和保障书,也是公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编辑与出台是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今天,根据组织安排,就《民法典》的宣扬解读从 4 个方面与大家作 1 些学习交换,不妥的地方敬请批评指正。

1、《民法典》基本介绍 ?

(1)《民法典》的基本组成 ?

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未出台《民法典》之前,我们有《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它们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行发挥了良好的规范作用。《民法典》的出台,是将以上民事单行法律予以法典化整合,逻辑性、体系性更强,势必更有效发挥其权利保障功效。

《民法典》共 7 编,顺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民法典》实行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除。

(2)《民法典》的核心理念 ?

如果说刑法是严厉的父亲(不容许我们出错,否则将被科以刑罚处罚),则可将民法比作为慈祥的母亲,庇护我们的 1 生、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人就是全部的国家”。

1.民事权利宣言 ?

《民法典》以“民事权利能力 1 律同等”的方式赋予人们同等的法律主体地位,公然宣称“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私人的合法

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典》各编体系的构建均围绕民事权利展开,对民事权利的界定、行使规范、保障方案予以了明确化,鼓励民事主体“勇于维权”!?

2.同等、自愿 ?

民法是调剂同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私法范畴,主体间人格同等,均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权利能力同等,不得“以强凌弱”!?

恰由于民法调剂同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则主体相互间从事的法律行动应贯彻意思自治理念,契约自由,不得“强买强卖”!“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亦是其体现。

3.公平、诚信 ?

民法是调剂市场关系的基本法,各行动主体在市场经济交往进程中应恪守公平、诚信理念,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应当“重合同、守义务”。

同时,《民法典》强调对公序良俗的保护、善意第 3 人利益的保障、生态环境的保护,以保护社会的整体秩序。

(3)《民法典》诞生的扼要历程 ?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行。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等局部地区就制定实行了触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制定实行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关户籍、工商业、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 1 批法令。我们党还于 1954 年、1962 年、1979 年、2001 年 4 次启动制定和编辑民法典相干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前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外资企业法、技术合同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著作权法、收养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票据法、拍卖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1 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辑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党的 108 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大众期待,把编辑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 108 届 4 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辑民法典作出部署。

为了有序推动,我国民法典编辑采取两步走,第 1 步出台民法总则,第 2 步编辑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成为完全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2015 年民法典编辑正式启动,编辑民法典既是党的108 届 4 中全会确立的 1 项重大立法任务,也是 1 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以___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推动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法治建设部署。2016 年 6 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 年 3 月,民法总则获 102 届全国人大 5 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 8 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 103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5 次会议审议。尔后 103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屡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拆分审议。在用时 5 年的编辑进程中,民法典草案编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从宏观的国家发展到微观的个人权益保护保障,从总则到各分编的修订完善,共完成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共 1260 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

?

2020 年 5 月 28 日《民法典》正式通过,实现了几代人的宿愿。

从前述曲折的制定进程可以看到,《民法典》的编辑起草反应了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探索,《民法典》是对我们过 70 年来摸索的这条社会主义道路用制度的方式全部进行了梳理(比方说《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吸取了精华),将单行法律集中到了基本法这个层面,体系位阶更高,体系整合更加公道(如增加了人格权编)。《民法典》的出台算作完成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设计,既是我们 70 年来探索社会主义制度的智慧结晶,同时也是为实现第 2 个百年梦想奠定了坚实法制基础,为推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基础。

(4)《民法典》诞生的重大意义 ?

民法典在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 1 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这部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还体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1 个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人民福祉、保护最广大人民民事权利的 1 个必定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部民法典在编辑进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门诉求,满足新时期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立法的每个环节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鸣,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治

建设更加深入人心,不但具有中国特点,而且彰显出丰富的时期精神。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物权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合同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增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格权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基本的婚姻家庭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对我们自然和各类民事权利主体的保护制度。

《民法典》构成了仅此于宪法的最重要的基本法。如果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那末《民法典》则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各种制度的连结。其地位相当的重要。

2、《民法典》的主要特点 ?

可以说,《民法典》的颁布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的特点凝聚:

首先,将“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 1 项重要立法目的。民法典在总则第 1 条中明确提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剂民事关系,保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凝聚与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必定要求,也是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民法体系建设的内在需要。党的 108 大以来,以___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计划》强调,力争经过 5 到 10 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其次,对“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贯彻落实、保障人民权利,是这部民法典丰富的内容特点。回应现今社会的现实需求,是民法典需要实现的目标之 1。当前,人民大众物资生活水平已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对民主法治、人格尊严的保护、环境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等等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在充分调研以后,民法典的编辑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推动和创新。比如,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创新,不但是完善法律对人的权利全面保障,也是落实宪法精神的需要。随着时期的发展,人格权从基础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到大家现在普遍关注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产生了诸多变化。如何保护人们的这些权利,迫切需要立法来规范。

再次,为适应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公民私权中很重要的物权编也是人们高度关注的内容之 1。如在此次的民法典编辑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干内容做了完善,为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3 权分置制度,解决农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性不够的问题。此次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新增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3、《民法典》的主要亮点 ?

通读《民法典》全文,梳理主要亮点 49 条:

(1)总则编 8 大亮点 ?

在《民法典》的编辑步骤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总则编、后分编的两步走模式。《民法总则》已于 2017 年通过实行,本次《民法典》总则编部份未有较大改动,仅根据法典编辑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总则编亮点即《民法总则》的亮点:

1.胎儿享有继承权 ?

触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 106 条)

?

2.8 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动能力人,实行民事法律行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动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动。(第 109 条)?

3.失能老人须监护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动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动能力人,实行民事法律行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动或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动。(第 2102 条)?

4.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历,可以从事为实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 1 百零 1 条)?

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得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搜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然他人个人信息。(第 1 百 1101 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1 百 2107 条)?

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当民事责任 ?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遭到侵害的,由侵权人承当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当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 1 百

8103 条)?

因自愿实行紧急救助行动造成受助人侵害的,救助人不承当民事责任。(第 1 百 8104 条)?

7.诉讼时效延长至 3 年 ?

向人民法院要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 1 百 8108 条)?

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侵害赔偿要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 108 周岁之日起计算。(第 1 百 9101 条)?

(2)物权编 7 大亮点 ?

1.新设添附制度 ?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 1 起从而构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 3 种添附情势,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 3 百 2102条)?

2.3 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 ?

以适应“3 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第 3百 9109 条、第 3 百 6101 条、第 3 百 6103 条)?

3.完善建筑物辨别所有权制度 ?

适当下降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坎,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 278 条、第 281 条)?

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益于

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 710 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不是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 3 百5109 条)?

5.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 1 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或遗言,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 2 编第 104 章)?

6.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 1 ?

删除《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 1 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 4 百零 2 条、第 4 百 2107 条)?

7.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 1 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存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 3 百 8108 条第 1 款)?

(3)合同编 6 大亮点 ?

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期 ?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和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率,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渐退出互联网时期。(第 5 百 1102 条)?

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

针对最近几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

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 8 百 1105 条第 1 款、第 8 百1109 条、第 8 百 210 条)?

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

“制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第 4 百 9101 条、第 4 百 9105 条至第 4 百 9108 条)?

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根据。(第 3 编第 2104 章)?

5.“借 1 万、还 10 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

针对最近几年来各界反应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制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背国家的有关规定。(第 6 百 810 条第 1 款)?

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 7 百 3104条第 2 款)?

另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第3编第106章);为进1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清偿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清偿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消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 3 编第 5 章);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存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 6 百 2102 条、第 6 百 2103 条、第 6 百 4101条至第 6 百 4103 条);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背约责任制度(第 3

编第 103 章、第 5 百 8106 条至第 5 百 8108 条)。

(4)人格权编 7 大亮点 ?

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民法典》的核心亮点,以凸显对人格权的保障。

1.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

针对当下组织或个人逼迫、欺骗、利诱人体器官捐献现象,此次《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动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取书面情势或遗言情势。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取书面情势。(第 1 千零 6 条)?

2.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 ?

最近几年来,性骚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有调查显示,该问题常见于企业、学校等单位,而地铁站、公交车上、餐厅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也是性骚扰频发之地。对此,《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和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避免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第 1 千零 110 条)?

3.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大保护 ?

明确对具有 1 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1 千零 1107 条)?

4.制止非法搜集个人信息 ?

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捏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乃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制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捏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第 1 千零1109 条)。

?

5.“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当民事责任 ?

对行动人实行新闻报导、舆论监督等行动触及的民事责任承当,和行动人是不是尽到公道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第 1 千零 2105条、第 1 千零 2106 条)。

6.侵犯隐私权行动具体化 ?

随着信息化时期的发展,侵犯隐私权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此次《民法典》与时俱进,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制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动。(第 1 千零 3102 条、第 1 千零 3103 条)?

7.个人信息内涵的开放性 ?

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守的原则和条件,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公道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保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第 1 千零 3104 条至第 1 千零 3109 条)?

(5)婚姻家庭编 8 大亮点 ?

1.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剂相调和 ?

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成收养人无子女或只有 1名子女。(第 1 千零 9108 条第 1 项)?

2.收养有漏洞,民法典来护航 ?

为进 1 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背法犯法记录”。(第 1 千零 9108 条第 4项)?

3.离婚太冲动,30 天内可撤回 ?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 310 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 1 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

4.想离婚又多了 1 条路径 ?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 1 年,1 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对方 1 份自由。

5.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 ?

民法典不再将“得了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制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 1 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外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撤消婚姻,并且有权要求侵害赔偿。(第 1 千零 5103 条、第 1千零 5104 条)?

6.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 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越家庭平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 1千零 6104 条)?

7.离婚案件中 2 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成“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8.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第 1 千零 7103 条)?

(6)继承编 6 大亮点 ?

1.扩大遗产范围 ?

《民法典》删除此前对遗产的罗列,以“合法的财产”1 言概之,扩大了遗产的范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情势日趋丰富、增多,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第 1 千 1百 2102 条)?

2.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 ?

《民法典》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行了相应的背法行动,却愿意对继承人的错误行动予以宽恕,恢复其已丧失的继承权,应对其意愿予以尊重。(第 1 千 1 百 2105 条)?

3.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

为了财产更多流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取得第 2 顺位法定继承人资历,突破了本来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第 1 千 1 百 2108 条)?

4.增加打印、录相遗言新情势 ?

《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言与录相遗言两种法定遗言情势。(第1 千 1 百 3106、第 1 千 1 百 3107 条)?

5.废除公证遗言效率优先规则 ?

为尊重遗言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修改了遗言效率规则,删除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言效率优先的规定,以更好保护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第 1 千 1 百 3105、第 1 千 1 百 4101 条)?

6.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保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第 1 千 1 百 4105 条)?

(7)侵权责任编 7 大亮点

?

1.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

自愿参加具有 1 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动遭到侵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当侵权责任。(草案第 1 千 1 百 7106 条第 1 款)?

2.规定“自助行动”制度 ?

明确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情况紧急且不能及时取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弥补的侵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公道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 1 千 1 百 7107 条)?

3.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 1 千 1 百 8105 条)?

4.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点产品的责任 ?

依照相干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 1 千 2 百零 6 条第 2 款)?

5.规范医患关系与患者隐私保护 ?

进 1 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干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第 1 千2 百 1109 条、第 1 千 2 百 2106 条)?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

规定生态环境侵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侵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第 1 千 2 百 3102 条、第 1 千 2 百 3104 条、第 1 千 2 百 3105 条)?

7.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

制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

是行动人难以肯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此类行动的产生。(第 1 千 2 百 5104 条)?

4、抓好《民法典》的宣扬贯彻 ?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 70 多年来长时间实践构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 5000 多年优秀法律文化,鉴戒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 1 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欲望、顺应时期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 1 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同等保护的民法典,是 1 部具有鲜明中国特点、实践特点、时期特点的民法典。实行好民法典,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 1,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扬教育 ?

要讲清楚,实行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定要求。民法典调剂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多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触及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同人民大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干。民法典实行得好,人民大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要讲清楚,实行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定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获得的 1 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情势肯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增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华发展具有 10 分重要的意义。要讲清楚,实行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定要求。民法典是全面

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干,直接触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实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本身行动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展开工作要斟酌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大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实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增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行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实行为人民服务主旨的重要尺度。

第 2,加强民事立法相干工作 ?

民法典颁布实行,其实不意味着 1 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依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干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干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 1 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算,该修改的修改,该废除的废除。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根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 1。

“法与时转则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行进程中必定会遇到 1 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出现,也给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 3,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 ?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保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行为重要抓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背背法律法规随便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迫、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判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大众合法权益的行动和人员。

民事案件同人民大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承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力。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干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 1 致,统 1 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触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避免以刑事案件名义插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民法典专业性较强,实行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大众实现和保护本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支援、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气力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动民法典实行工作。

第 4,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 ?

民法典共 7 编 1260 条、10 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 1 部法律。民法典要实行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大众身旁、走进大众心里。要广泛展开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1045”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大众认识到民法典

既是保护本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部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规范,养成自觉遵法的意识,构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专业术语很多,要加强解读。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掌控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同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同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保护人格尊严、增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 1 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第 5,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获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日新月异的民法实践相比还不完全适应。要坚持以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点,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点、实践特点、时期特点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行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持。

各级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宣扬、推动、保障民法典实行,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履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照、保护民法典的榜样,提高应用民法典保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今天就《民法典》的学习交换就到此,谢谢大家!

第二篇:最新《民法典》学习交流解读研讨素材(教案)

《民法典》学习交流解读研讨素材(党课教案)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保护私权利的法律汇总,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也是公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今天,根据组织安排,就《民法典》的宣传解读从四个方面与大家作一些学习交流,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民法典》基本介绍

(一)《民法典》的基本组成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未出台《民法典》之前,我们有《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它们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行发挥了良好的规范作用。《民法典》的出台,是将以上民事单行法律予以法典化整合,逻辑性、体系性更强,必将更有效发挥其权利保障效用。

《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二)《民法典》的核心理念

如果说刑法是严厉的父亲(不容许我们犯错,否则将被科以刑罚处罚),则可将民法比作为慈祥的母亲,呵护我们的一生、保障每个人的权利,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

1.民事权利宣言

《民法典》以“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方式赋予人们平等的法律主体地位,公开宣称“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典》各编体系的构建均围绕民事权利展开,对民事权利的界定、行使规范、保障方案予以了明确化,鼓励民事主体“勇于维权”!

2.平等、自愿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私法范畴,主体间人格平等,均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权利能力平等,不得“以强凌弱”!

恰因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则主体相互间从事的法律行为应贯彻意思自治理念,契约自由,不得“强买强卖”!“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亦是其体现。

3.公平、诚信

民法是调整市场关系的基本法,各行为主体在市场经济交往过程中应恪守公平、诚信理念,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应当“重合同、守义务”。

同时,《民法典》强调对公序良俗的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障、生态环境的保护,以维护社会的整体秩序。

(三)《民法典》诞生的简要历程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等局部地区就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制定实施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关户籍、工商业、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一批法令。我们党还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外资企业法、技术合同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著作权法、收养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票据法、拍卖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

为了有序推进,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成为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2015年民法典编纂正式启动,编纂民法典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一项重大立法任务,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法治建设部署。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3月,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此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拆分审议。在历时五年的编纂过程中,民法典草案编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从宏观的国家发展到微观的个人权益维护保障,从总则到各分编的修订完善,共完成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正式通过,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从前述曲折的制定过程可以看到,《民法典》的编纂起草反映了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探索,《民法典》是对我们过

年来摸索的这条社会主义道路用制度的方式全部进行了梳理(比方说《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吸取了精华),将单行法律集中到了基本法这个层面,体系位阶更高,体系整合更加合理(如增加了人格权编)。《民法典》的出台算作完成了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设计,既是我们70年来探索社会主义制度的智慧结晶,同时也是为实现第二个百年梦想奠定了坚实法制基础,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基础。

(四)《民法典》诞生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这部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还体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民事权利的一个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部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诉求,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立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治建设更加深入人心,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彰显出丰富的时代精神。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物权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合同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格权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基本的婚姻家庭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对我们自然和各类民事权利主体的保护制度。

《民法典》构成了仅此于宪法的最重要的基本法。如果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民法典》则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各种制度的连结。其地位相当的重要。

二、《民法典》的主要特色

可以说,《民法典》的颁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特色凝聚:

首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民法典在总则第一条中明确提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凝聚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体系建设的内在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其次,对“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贯彻落实、保障人民权利,是这部民法典丰富的内容特色。回应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是民法典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当前,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对于民主法治、人格尊严的保护、环境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等等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在充分调研之后,民法典的编纂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推进和创新。比如,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创新,不仅是完善法律对人的权利全面保障,也是落实宪法精神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格权从基础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到大家现在普遍关注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发生了诸多变化。如何保护人们的这些权利,迫切需要立法来规范。

再次,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公民私权中很重要的物权编也是人们高度关注的内容之一。如在此次的民法典编纂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做了完善,为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解决农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性不够的问题。此次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新增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民法典》的主要亮点

通读《民法典》全文,梳理主要亮点49条:

(一)总则编八大亮点

在《民法典》的编纂步骤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总则编、后分编的两步走模式。《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通过实施,本次《民法典》总则编部分未有较大改动,仅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总则编亮点即《民法总则》的亮点:

1.胎儿享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

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

3.失能老人须监护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一百零一条)

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

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二)物权编七大亮点

1.新设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条)

2.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

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

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278条、第281条)

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5.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编第十四章)

6.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

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二十七条)

7.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三)合同编六大亮点

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第五百一十二条)

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此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为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三编第五章);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三编第十三章、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四)人格权编七大亮点

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民法典》的核心亮点,以凸显对人格权的保障。

1.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针对当下组织或个人强迫、欺骗、利诱人体器官捐献现象,此次《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遗嘱形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六条)

2.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

近年来,性骚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有调查显示,该问题常见于企业、学校等单位,而地铁站、公交车上、餐厅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也是性骚扰频发之地。对此,《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第一千零一十条)

3.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

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4.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5.“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民事责任

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6.侵犯隐私权行为具体化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侵犯隐私权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此次《民法典》与时俱进,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7.个人信息内涵的开放性

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五)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1.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

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

2.收养有漏洞,民法典来护航

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

3.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对方一份自由。

5.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6.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7.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8.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六)继承编

六大亮点

1.扩大遗产范围

《民法典》删除此前对遗产的列举,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扩大了遗产的范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增多,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

《民法典》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愿意对继承人的过错行为予以宽恕,恢复其已丧失的继承权,应对其意愿予以尊重。(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3.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为了财产更多流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4.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

《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第一千一百三十六、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5.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

为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以更好保护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第一千一百三十五、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6.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七)侵权责任编七大亮点

1.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草案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2.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3.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4.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

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千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5.规范医患关系与患者隐私保护

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7.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四、抓好《民法典》的宣传贯彻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实施好民法典,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

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第二,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

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法与时转则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也给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三,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民法典专业性较强,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第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

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专业术语很多,要加强解读。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第五,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日新月异的民法实践相比还不完全适应。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各级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今天就《民法典》的学习交流就到此,谢谢大家!

第三篇:党员干部《民法典》学习交流解读研讨素材(教案)

党员干部《民法典》学习交流解读研讨素材(教案)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保护私权利的法律汇总,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也是公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今天,根据组织安排,就《民法典》的宣传解读从四个方面与大家作一些学习交流,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民法典》基本介绍(一)《民法典》的基本组成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未出台《民法典》之前,我们有《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它们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行发挥了良好的规范作用。

《民法典》的出台,是将以上民事单行法律予以法典化整合,逻辑性、体系性更强,必将更有效发挥其权利保障效用。

《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二)《民法典》的核心理念如果说刑法是严厉的父亲(不容许我们犯错,否则将被科以刑罚处罚),则可将民法比作为慈祥的母亲,呵护我们的一生、保障每个人的权利,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

1.民事权利宣言《民法典》以“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方式赋予人们平等的法律主体地位,公开宣称“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典》各编体系的构建均围绕民事权利展开,对民事权利的界定、行使规范、保障方案予以了明确化,鼓励民事主体“勇于维权”!2.平等、自愿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私法范畴,主体间人格平等,均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权利能力平等,不得“以强凌弱”!恰因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则主体相互间从事的法律行为应贯彻意思自治理念,契约自由,不得“强买强卖”!“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亦是其体现。

3.公平、诚信民法是调整市场关系的基本法,各行为主体在市场经济交往过程中应恪守公平、诚信理念,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应当“重合同、守义务”。

同时,《民法典》强调对公序良俗的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障、生态环境的保护,以维护社会的整体秩序。

(三)《民法典》诞生的简要历程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

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等局部地区就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制定实施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关户籍、工商业、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一批法令。我们党还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外资企业法、技术合同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著作权法、收养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票据法、拍卖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

为了有序推进,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成为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2015年民法典编纂正式启动,编纂民法典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一项重大立法任务,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法治建设部署。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3月,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此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拆分审议。在历时五年的编纂过程中,民法典草案编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从宏观的国家发展到微观的个人权益维护保障,从总则到各分编的修订完善,共完成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正式通过,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从前述曲折的制定过程可以看到,《民法典》的编纂起草反映了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探索,《民法典》是对我们过70年来摸索的这条社会主义道路用制度的方式全部进行了梳理(比方说《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吸取了精华),将单行法律集中到了基本法这个层面,体系位阶更高,体系整合更加合理(如增加了人格权编)。《民法典》的出台算作完成了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设计,既是我们70年来探索社会主义制度的智慧结晶,同时也是为实现第二个百年梦想奠定了坚实法制基础,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基础。

(四)《民法典》诞生的重大意义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这部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还体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民事权利的一个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部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诉求,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立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治建设更加深入人心,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彰显出丰富的时代精神。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物权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合同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格权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基本的婚姻家庭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对我们自然和各类民事权利主体的保护制度。

《民法典》构成了仅此于宪法的最重要的基本法。如果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民法典》则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各种制度的连结。其地位相当的重要。

二、《民法典》的主要特色可以说,《民法典》的颁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特色凝聚:

首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民法典在总则第一条中明确提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凝聚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体系建设的内在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其次,对“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贯彻落实、保障人民权利,是这部民法典丰富的内容特色。回应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是民法典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当前,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对于民主法治、人格尊严的保护、环境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等等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在充分调研之后,民法典的编纂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推进和创新。比如,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创新,不仅是完善法律对人的权利全面保障,也是落实宪法精神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格权从基础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到大家现在普遍关注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发生了诸多变化。如何保护人们的这些权利,迫切需要立法来规范。

再次,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公民私权中很重要的物权编也是人们高度关注的内容之一。如在此次的民法典编纂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做了完善,为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解决农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性不够的问题。此次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新增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民法典》的主要亮点通读《民法典》全文,梳理主要亮点49条:

(一)总则编八大亮点在《民法典》的编纂步骤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总则编、后分编的两步走模式。

《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通过实施,本次《民法典》总则编部分未有较大改动,仅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总则编亮点即《民法总则》的亮点:

1.胎儿享有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3.失能老人须监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一百零一条)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三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二)物权编七大亮点1.新设添附制度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

《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条)2.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278条、第281条)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5.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编第十四章)6.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二十七条)7.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三)合同编六大亮点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第五百一十二条)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此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为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三编第五章);

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三编第十三章、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四)人格权编七大亮点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民法典》的核心亮点,以凸显对人格权的保障。

1.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针对当下组织或个人强迫、欺骗、利诱人体器官捐献现象,此次《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遗嘱形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六条)2.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近年来,性骚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有调查显示,该问题常见于企业、学校等单位,而地铁站、公交车上、餐厅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也是性骚扰频发之地。对此,《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第一千零一十条)3.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七条)4.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5.“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民事责任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6.侵犯隐私权行为具体化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侵犯隐私权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此次《民法典》与时俱进,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7.个人信息内涵的开放性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五)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1.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2.收养有漏洞,民法典来护航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3.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对方一份自由。

5.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6.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7.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8.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六)继承编六大亮点1.扩大遗产范围《民法典》删除此前对遗产的列举,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扩大了遗产的范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增多,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2.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民法典》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愿意对继承人的过错行为予以宽恕,恢复其已丧失的继承权,应对其意愿予以尊重。(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3.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为了财产更多流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4.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第一千一百三十六、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5.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为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以更好保护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第一千一百三十五、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6.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七)侵权责任编七大亮点1.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草案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2.规定“自助行为”制度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3.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4.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千二百零六条第二款)5.规范医患关系与患者隐私保护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7.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四、抓好《民法典》的宣传贯彻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实施好民法典,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第二,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法与时转则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也给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三,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民法典专业性较强,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第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专业术语很多,要加强解读。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第五,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日新月异的民法实践相比还不完全适应。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各级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今天就《民法典》的学习交流就到此,谢谢大家!仅供参考

最新民法典宣传资料《民法典宣传标语》1、见义勇为免责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2、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

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禁止高利放贷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解读: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4、保护个人信息规定:

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解读:

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草案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5、界定夫妻共同债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读: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该怎么认定?是共债共签还是单方举债共同偿还?民法典草案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6、增加遗嘱形式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解读:

打印遗嘱有法律效力吗?现实中,打印遗嘱十分常见,但却常常引发纠纷。对此,民法典草案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回应,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作出界定,明确了打印遗嘱必须具备的形式,填补了立法空白,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7、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解读: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让不少人心惊胆战,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草案作出这一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四篇:最新《民法典》学习交流解读研讨素材教案

最新《民法典》学习交流解读研讨素材教案

未来的路任重而道远,不过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民法典这部新时代的人民法典一定能够深入人心、落地生根,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以下是东星资源网分享的最新《民法典》学习交流解读研讨素材教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最新《民法典》学习交流解读研讨素材教案1

今天,我交流发言的主题词是“民法典”。我想从两个方面谈谈感受。

第一个方面,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我从三个角度来谈谈理解和认识。

第一个角度,民法典中“典”字的含义。顾名思义,“典”是典范、典籍的意思。它的重要性,我用《拿破仑法典》作个比较衬托说明。拿破仑,是历史上一位了不起的人物。后人评价他一生的主要功绩有两个:1、捍卫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2、制定《拿破仑法典》。而拿破仑自己说:“我一生最大的骄傲并不是所指挥的那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一战抹去了关于那一切的回忆。真正能为后人所记住的是我的法典。”《拿破仑法典》是资产阶级第一部法典,它的诞生,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典范,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由此可见,一部法典,它的力量不容小觑。我们的这部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能以“典”字命名,足见它的重要地位,可谓具有里程碑意义。

第二个角度,民法典来之不易,值得珍惜。作为一名立法工作者,我深深知道,出台一部寥寥几十条的地方性法规,都要耗费数月的心血和精力。而我们的民法典,一共七编1260条。据统计,有几十万人参与讨论,提出了百万余条修改意见建议,立法过程中,要保证前后一致,要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实际,还要突出中国特色,工作量之大,难度之大,前所未有。也正因如此,加之一些特殊的历史原因,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曾几度被迫中断暂停。如今,终于出台了,实属来之不易,我们要倍加珍惜。

第三个角度,民法典范围之大、内容之多,涵盖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中的条条款款在不知不觉中就渗透到了我们的日常生活。比如,我们坐公交、打的,就可能涉及到运输合同;发生了交通事故,可能涉及到侵权损害赔偿;平时买点东西,就是买卖合同调整的范围……可以说,从出生到死亡,从摇篮到坟墓,民法典都有所涉及,它的博大精深,奠定了它的重要地位。

既然民法典如此重要,意义如此之大,就来到了我想谈的第二个方面的问题,如何掌握学习呢?

有两个方法,第一个,是个笨方法,但是很有效果。简单说就是三个字:“抄一遍”。当你认真抄写过一遍后,会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和感受。当然了,这个方法很是枯燥,也很费神费力。那么来说第二个方法,趣味性更强一点。借助一个非常强大的App叫“学习强国”,通过搜索民法典,会有很多有关的短视频,比如《民法典遇上四大名著》《民法典成语新说》等等。这些短视频,用简单的动画,三言两语就讲清楚了民法典中的很多重要规则,比如离婚冷静期、高空抛物、高利贷、性骚扰等等非常现实的制度和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还修改了以前部门法中的一些制度规则,比如:遗嘱形式更加多样化,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形式被认可,同时,否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性等等,法典更加人性化、也体现了与时俱进。

当然,民法典的内容非常庞大,要想系统了解,还是得系统研读,以民法总则编确立的原则为核心抓手,逐渐细化到对各编条文的学习,再多听听有关专家学者的讲座以加深理解。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让这部大写的公民权利宣言书贯穿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真正为我们所用。

最新《民法典》学习交流解读研讨素材教案2

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确认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保障其依法享有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有助于激发社会创新发展活力。

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的民法典,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X年X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民法通则,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事基本法律。后来又陆续制定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

这些立法为改革开放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保驾护航作用,赋予社会尤其是民事主体更广泛的自主权,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国家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发生重要转变。编纂民法典,有助于全面总结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民法典确立了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和有效的权利保障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和发展,公民的民事权利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保护。同时要看到,随着人们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民事法律制度也面临确认新型民事权利、加强民事权利保护的新挑战。

比如,顺应科技发展及相关财产观念变革,确认民事主体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承认民事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权利,回应信息时代对人格权的新要求;等等。民法典通过确认和拓展民事主体的权利,保障民事主体充分享有和有效行使其民事权利,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和根本目的。

民法典为规范社会治理提供法律依据。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的复杂程度日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日趋多样,城市和农村社会治理都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这对民法规则的完善提出了新要求。民法典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创设相关规则。比如,设置非营利法人制度,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这一制度满足了民事主体投身公益、参与社会治理的需求,有助于促进国家与社会在公益领域的沟通和协作,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

民法典有利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我们要坚持用法治来划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注重通过市场手段调节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高效运行提供一整套法律规则。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一直秉持“民商合一”的传统,把许多商事法律规范纳入民法之中。编纂民法典,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法典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比如,婚姻家庭制度反映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制度载体。民法典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原则性规定,并在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的人格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关系中,注重弘扬中华传统家庭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增设离婚冷静期、明确亲属和近亲属的范围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充分发挥民法典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还需要民法学者进一步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不断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最新《民法典》学习交流解读研讨素材教案3

《荀子·君道篇》中有载:“法者,治之端也。”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万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重“典”已出,广大党员干部当深学细悟总书记的这份重要“讲义”。

深“明”大义,读懂以人民为中心的时代内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的主体日益多元化,人民群众的生活经历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有所呼,则法有所应。5年打磨,民法典宝剑锋从磨砺出,终成就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和国法治建设从现在起正式宣告迈入“民法典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所谓民为邦本,法系根基。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民法典,承载了几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亿万人民的梦想,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更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旗帜鲜“明”,解锁以人民为中心的善治密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最大的特点就是体现“人民性”,7编法律条文不仅充分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传统美德和法律文化,同时也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中有益成果。同时,进入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政法意识不断提高,期待自己的各项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民法典积极顺应人民意愿,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保护人民宗旨,编纂过程中更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汇聚民智、顺应民意,是权利的宣言,更是国家治理的基本遵循和依靠。事异时移、法随时变。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暴露出基层治理中的弱项和短板,对此民法典中明确保护特殊情况下无人照顾的“被监护人”、明确物业应急处置责任等,此外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也强烈体现了民法典应时运而生、为民所需的特点,坚持“创新”与“整合”的协调搭配,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有效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善治新格局。

清正廉“明”,引领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之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各地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辟了“中国之治”的崭新篇章。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是连接党中央、上级决策部署与人民群众的“最后一道桥梁”,是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一线施工员”,必须始终坚定“一切为民者,则民向往之”的工作准则,心中装着群众,手中常握戒尺,脚下才有力量。好法尚需善施,好经还需正念。党员干部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赞同与满意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好表彰”,运用群众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阐释好民法典,让良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严明纪律规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司法公信力,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助推“中国之治”迈向更高境界。

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广大党员干部请查收好这份精读“讲义”,用心、用情、用力抓好学习,入脑、入心、入行推动实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携手共创共享全面小康的幸福未来。

第五篇:党员干部《民法典》学习交流解读研讨素材

党员干部《民法典》学习交流解读研讨素材

党员干部《民法典》学习交换解读研讨素材(教案)

2020年 5 月 28 日,103 届全国人大 3 次会议表决通过了《x 民法典》,《民法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第 1 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保护私权利的法律汇总,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也是公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编辑与出台是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

今天,根据组织安排,就《民法典》的宣扬解读从 4 个方面与大家作 1 些学习交换,不妥的地方敬请批评指正。

?

1、《民法典》基本介绍(1)《民法典》的基本组成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未出台《民法典》之前,我们有《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它们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行发挥了良好的规范作用。《民法典》的出台,是将以上民事单行法律予以法典化整合,逻辑性、体系性更强,势必更有效发挥其权利保障功效。

?

《民法典》共 7 编,顺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民法典》实行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除。

?

(2)《民法典》的核心理念如果说刑法是严厉的父亲(不容许我们出错,否则将被科以刑罚处罚),则可将民法比作为慈祥的母亲,庇护我们的 1 生、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人就是全部的国家”。

?

1.民事权利宣言《民法典》以“民事权利能力 1 律同等”的方式赋予人们同等的法律主体地位,公然宣称“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典》各编体系的构建均围绕民事权利展开,对民事权利的界定、行使规范、保障方案予以了明确化,鼓励民事主体“勇于维权”!2.同等、自愿民法是调剂同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私法范畴,主体间人格同等,均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权利能力同等,不得“以强凌弱”!恰由于民法调剂同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则主体相互间从事的法律行动应贯彻意思自治理念,契约自由,不得“强买强卖”!“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亦是其体现。

?

3.公平、诚信民法是调剂市场关系的基本法,各行动主体在市场经济交往进程中应恪守公平、诚信理念,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应当“重合同、守义务”。

?

同时,《民法典》强调对公序良俗的保护、善意第 3 人利益的保障、生态环境的保护,以保护社会的整体秩序。

?

(3)《民法典》诞生的扼要历程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行。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等局部地区就制定实行了触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制定实行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关户籍、工商业、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 1 批法令。我们党还于 1954 年、1962 年、1979年、2001 年 4 次启动制定和编辑民法典相干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

没有完成。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前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外资企业法、技术合同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著作权法、收养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票据法、拍卖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1 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辑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

党的 108 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大众期待,把编辑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 108 届 4 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辑民法典作出部署。

?

为了有序推动,我国民法典编辑采取两步走,第 1 步出台民法总则,第 2 步编辑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成为完全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2015 年民法典编辑正式启动,编辑民法典既是党的108 届 4 中全会确立的 1 项重大立法任务,也是 1 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以___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推动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法治建设部署。2016 年 6 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 年 3 月,民法总则获 102 届全国人大 5 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 8 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 103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5 次会议审议。尔后 103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屡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拆分审议。在用时 5 年的编辑进程中,民法典草案编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从宏观的国家发展到微观的个人权益保护保障,从总则到各分编的修订完善,共完成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共 1260 条,创

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

?

2020 年 5 月 28 日《民法典》正式通过,实现了几代人的宿愿。

?

从前述曲折的制定进程可以看到,《民法典》的编辑起草反应了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探索,《民法典》是对我们过 70年来摸索的这条社会主义道路用制度的方式全部进行了梳理(比方说《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吸取了精华),将单行法律集中到了基本法这个层面,体系位阶更高,体系整合更加公道(如增加了人格权编)。《民法典》的出台算作完成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设计,既是我们 70 年来探索社会主义制度的智慧结晶,同时也是为实现第 2 个百年梦想奠定了坚实法制基础,为推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基础。

?

(4)《民法典》诞生的重大意义民法典在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 1 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

这部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还体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1 个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人民福祉、保护最广大人民民事权利的 1 个必定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部民法典在编辑进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门诉求,满足新时期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立法的每个环节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鸣,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治

建设更加深入人心,不但具有中国特点,而且彰显出丰富的时期精神。

?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物权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合同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增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格权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基本的婚姻家庭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对我们自然和各类民事权利主体的保护制度。

?

《民法典》构成了仅此于宪法的最重要的基本法。如果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那末《民法典》则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各种制度的连结。其地位相当的重要。

?

2、《民法典》的主要特点可以说,《民法典》的颁布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的特点凝聚:

首先,将“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 1 项重要立法目的。民法典在总则第 1 条中明确提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剂民事关系,保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凝聚与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必定要求,也是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民法体系建设的内在需要。党的 108 大以来,以___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计划》强调,力争经过 5 到 10 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其次,对“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贯彻落实、保障人民权利,是这部民法典丰富的内容特点。回应现今社会的现实需求,是民法典需要实现的目标之 1。当前,人民大众物资生活水平已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对民主法治、人格尊严的保护、环境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等等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在充分调研以后,民法典的编辑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推动和创新。比如,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创新,不但是完善法律对人的权利全面保障,也是落实宪法精神的需要。随着时期的发展,人格权从基础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到大家现在普遍关注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产生了诸多变化。如何保护人们的这些权利,迫切需要立法来规范。

?

再次,为适应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公民私权中很重要的物权编也是人们高度关注的内容之 1。如在此次的民法典编辑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干内容做了完善,为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3 权分置制度,解决农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性不够的问题。此次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新增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

3、《民法典》的主要亮点通读《民法典》全文,梳理主要亮点49 条:

(1)总则编 8 大亮点在《民法典》的编辑步骤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总则编、后分编的两步走模式。《民法总则》已于 2017 年通过实行,本次《民法典》总则编部份未有较大改动,仅根据法典编辑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总则编亮点即《民法总则》的亮点:

1.胎儿享有继承权触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 106 条)2.8 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动能力人,实行民事法律行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动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动。(第109 条)3.失能老人须监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动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动能力人,实行民事法律行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

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动或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动。(第 2102 条)4.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历,可以从事为实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 1 百零 1 条)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得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搜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然他人个人信息。(第 1 百 1101 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 1 百2107 条)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当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遭到侵害的,由侵权人承当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当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 1 百 8103 条)因自愿实行紧急救助行动造成受助人侵害的,救助人不承当民事责任。(第 1 百 8104条)7.诉讼时效延长至 3 年向人民法院要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 1 百 8108 条)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侵害赔偿要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 108 周岁之日起计算。(第 1 百9101 条)

(2)物权编 7 大亮点 1.新设添附制度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 1 起从而构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 3 种添附情势,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 3 百 2102 条)2.3 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以适应“3 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第 3 百 9109 条、第 3 百 6101 条、第 3 百 6103 条)3.完善建筑物辨别所有权制度适当下降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坎,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 278 条、第 281 条)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益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 710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不是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3 百 5109 条)5.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 1 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或遗言,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2 编第 104 章)6.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 1 删除《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 1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 4 百零 2 条、第 4 百2107 条)7.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 1 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存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 3 百 8108 条第 1 款)(3)合同编 6 大亮点 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期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和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率,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渐退出互联网时期。(第 5 百 1102 条)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针对最近几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 8 百 1105 条第 1 款、第 8 百 1109 条、第 8 百 210 条)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制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第 4 百 9101 条、第 4 百9105 条至第 4 百 9108 条)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根据。(第 3 编第 2104 章)5.“借 1 万、还 10 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针对最近几年来各界反应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制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背国家的有关规定。(第 6 百 810 条第 1 款)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 7 百 3104 条第 2款)另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第 3 编第 106 章);为进 1 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清偿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清偿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消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 3 编第 5 章);

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存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 6 百 2102 条、第 6 百 2103 条、第 6百 4101 条至第 6 百 4103 条);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背约责任制度(第 3 编第 103 章、第 5 百 8106 条至第 5 百 8108 条)。

?

(4)人格权编 7 大亮点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民法典》的核心亮点,以凸显对人格权的保障。

?

1.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针对当下组织或个人逼迫、欺骗、利诱人体器官捐献现象,此次《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动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取书面情势或遗言情势。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

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取书面情势。(第 1 千零 6 条)2.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最近几年来,性骚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有调查显示,该问题常见于企业、学校等单位,而地铁站、公交车上、餐厅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也是性骚扰频发之地。对此,《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和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避免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第 1 千零 110 条)3.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大保护明确对具有 1 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1 千零 1107 条)4.制止非法搜集个人信息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捏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乃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制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捏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第 1 千零 1109 条)。

?

5.“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当民事责任对行动人实行新闻报导、舆论监督等行动触及的民事责任承当,和行动人是不是尽到公道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第 1 千零 2105 条、第 1 千零 2106条)。

?

6.侵犯隐私权行动具体化随着信息化时期的发展,侵犯隐私权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此次《民法典》与时俱进,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制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动。(第 1 千零 3102 条、第 1 千零3103 条)7.个人信息内涵的开放性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守的原则和条件,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公道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保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第 1 千零 3104 条至第 1 千零 3109 条)(5)婚姻家庭编 8 大亮点 1.与国家计划生育政

策的调剂相调和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成收养人无子女或只有 1 名子女。(第 1 千零 9108 条第 1 项)2.收养有漏洞,民法典来护航为进 1 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背法犯法记录”。(第 1 千零 9108 条第 4 项)3.离婚太冲动,30 天内可撤回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 310 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 1 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

4.想离婚又多了 1 条路径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 1年,1 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对方 1 份自由。

?

5.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民法典不再将“得了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制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 1 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外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撤消婚姻,并且有权要求侵害赔偿。(第 1 千零 5103 条、第 1 千零 5104 条)6.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 1 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越家庭平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1 千零 6104 条)7.离婚案件中 2 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成“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

8.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第1 千零 7103 条)(6)继承编 6 大亮点 1.扩大遗产范围《民法典》删

除此前对遗产的罗列,以“合法的财产”1 言概之,扩大了遗产的范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情势日趋丰富、增多,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第 1 千 1 百 2102 条)2.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民法典》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行了相应的背法行动,却愿意对继承人的错误行动予以宽恕,恢复其已丧失的继承权,应对其意愿予以尊重。(第 1 千 1 百 2105 条)3.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为了财产更多流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取得第 2 顺位法定继承人资历,突破了本来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第 1 千 1 百 2108 条)4.增加打印、录相遗言新情势《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言与录相遗言两种法定遗言情势。(第 1千 1 百 3106、第 1 千 1 百 3107 条)5.废除公证遗言效率优先规则为尊重遗言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修改了遗言效率规则,删除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言效率优先的规定,以更好保护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第 1 千 1 百 3105、第 1 千 1 百 4101 条)6.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保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第 1 千 1 百 4105 条)(7)侵权责任编 7 大亮点 1.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 1 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动遭到侵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当侵权责任。(草案第 1 千 1 百 7106 条第 1 款)2.规定“自助行动”制度明确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情况紧急且不能及时取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弥补的侵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

人的财物等公道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 1千 1 百 7107 条)3.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 1 千 1 百 8105条)4.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点产品的责任依照相干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 1 千 2 百零 6 条第 2 款)5.规范医患关系与患者隐私保护进 1 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干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第 1千2百1109条、第 1 千 2 百 2106 条)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生态环境侵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侵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第 1千 2 百 3102 条、第 1 千 2 百 3104 条、第 1 千 2 百 3105 条)7.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制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动人难以肯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此类行动的产生。(第 1 千 2 百 5104 条)4、抓好《民法典》的宣扬贯彻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 70 多年来长时间实践构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 5000 多年优秀法律文化,鉴戒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 1 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欲望、顺应时期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 1 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同等保护的民法典,是 1 部具有鲜明中国特点、实践特点、时期特点的民法典。实行好民法典,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

第 1,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扬教育要讲清楚,实行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定要求。民法典调剂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

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多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触及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同人民大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干。民法典实行得好,人民大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要讲清楚,实行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定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获得的 1 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情势肯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增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华发展具有 10 分重要的意义。要讲清楚,实行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定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干,直接触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实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本身行动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展开工作要斟酌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大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实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增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行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实行为人民服务主旨的重要尺度。

?

第 2,加强民事立法相干工作民法典颁布实行,其实不意味着1 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依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干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干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 1 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算,该修改的修改,该废除的废除。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

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根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1。

?

“法与时转则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行进程中必定会遇到 1 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出现,也给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

第 3,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保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行为重要抓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背背法律法规随便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迫、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判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大众合法权益的行动和人员。

?

民事案件同人民大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承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力。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干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 1 致,统 1 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触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避免以刑事案件名义插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

民法典专业性较强,实行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大众实现和保护本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支援、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气力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动民法典实行工作。

?

第 4,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共 7 编 1260 条、10 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 1 部法律。民法典要实行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大众身旁、走进大众心里。要广泛展开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1045”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大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本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部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规范,养成自觉遵法的意识,构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

民法典专业术语很多,要加强解读。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掌控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同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同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保护人格尊严、增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 1 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

第 5,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获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日新月异的民法实践相比还不完全适应。要坚持以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点,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点、实践特点、时期特点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行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

提供理论支持。

?

各级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宣扬、推动、保障民法典实行,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履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照、保护民法典的榜样,提高应用民法典保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

今天就《民法典》的学习交换就到此,谢谢大家!仅供参考

最新民法典宣扬资料《民法典宣扬标语》1、见义勇为免责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遭到侵害的,由侵权人承当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当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行紧急救助行动造成受助人侵害的,救助人不承当民事责任。

?

解读: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屡次产生,“扶不扶”“救不救”1 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当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

2、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份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公道本钱以后,属于业主共有。

?

解读:

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其实不明确,引发了 1 些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

3、制止高利放贷规定:

制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背国家有关规定。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益息。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肯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益息。

?

解读:

最近几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民法典草案制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致使的 1 系列社会问题。

?

4、保护个人信息规定:

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以下条件:

(1)征得该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然处理信息的规则;(3)昭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4)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

解读:

数字化时期,个人信息如何保护?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欺骗等挑战,民法典草案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

5、界定夫妻共同债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 1 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和夫妻 1 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平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 1 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越家庭平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解读: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该怎样认定?是共债共签还是单方举债共同偿还?民法典草案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 1 方事后追认等,或夫妻 1 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平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

6、增加遗言情势规定:

打印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言每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解读:

打印遗言有法律效率吗?现实中,打印遗言 10 分常见,但却常常引发纠纷。对此,民法典草案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回应,对打印遗言的效率作出界定,明确了打印遗言必须具有的情势,弥补了立法空白,适应了时期发展的需要。

?

7、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规定:

制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侵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当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肯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解读: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让很多人提心吊胆,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草案作出这 1 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侵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 1 步追偿提供了法律根据。

《民法典》学习交流解读研讨素材[大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