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某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XX 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XX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年,为全面完成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市20XX 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任务持续攻坚,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以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为重点,打好传统行业整治提升、散煤整治和清洁取暖成果巩固、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面源污染防治、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六大攻坚战。持续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持续强化环境执法,持续完善考核奖惩
问责机制,保持方向、定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20XX 年,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平均浓度较2019年持平,达到41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6.6%,圆满完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产业结构调整,打好传统行业整治提升攻坚战 1.开展传统行业深度整治提升。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按照市传统行业提升改造标准和专项实施方案要求,推广改造措施,促进企业健康绿色发展。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高新区、经济开发区 2.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开展打击“散乱污”企业,严防2017年以来排查整治的“散乱污”死灰复燃,开展对台账内的“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20XX 年开展深度排查整治工作,继续强化镇村网格监管责任,加大日常推进力度,继续通过调取对比乡镇工业用电和农村用电电量变化数据,坚决杜绝新增或死灰复燃“散乱污”企业产生。出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新增,被市级及以上检查发现、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省“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及《市“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要求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责任。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科工局 配合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4(二)持续能源结构调整,打好散煤整治和巩固清洁取暖成果攻坚战 3.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成果,确保群众清洁温暖过冬。严格落实2019年12月24日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有关规定,对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村街进行“回头看”,消除隐患确保正常使用;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坚持多渠道拓展气源,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完善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建设,制定“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加快农村地区“电代煤”电网升级改造,确保电力供应。
完成时限:取暖季前 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 配合责任单位: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节能削煤目标责任制,采取综合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削减非电力用煤,积极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20XX 年底前 责任单位:发改局 5.加强散煤全过程监管。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严格散煤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销售散煤和使用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依托入市道路管控卡口,加强入市车辆检查力度,严控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散煤流入我市。在彻底取缔各类煤炭销售网点的基础上,严禁设立新的煤炭销售网点,对电话、网络等线上散煤销售行为和流动、隐蔽销售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彻底斩断利益链条、切断散煤销售渠道,源头控制散煤流入和使用。建立炉前煤质监管台账,加密煤质抽检抽查,20XX 年底前重点燃煤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确保用煤单位煤质稳定达到《省
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标准,严惩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煤炭违法行为。强化农村散煤监督检查,落实市、镇、村三级责任制,将散煤复燃监控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运用秸秆露天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无人机飞检等科技手段,加强日常巡查,实现对农村散煤复燃无缝隙监控,严防散煤复燃。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公安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6.深化锅炉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XX 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新建燃气锅炉必须配套建设氮氧化物治理设施,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燃油(醇基燃料)锅炉。加快推进燃油锅炉改造进度,科学制定改造方案。
完成时限:20XX 年6月底前(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XX 年 12月底前(燃油锅炉综合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科工局、高新区 配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三)持续运输结构调整,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7.继续优化道路运输结构。落实省、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XX 年)要求,以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为导向,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重点,形成“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综合运输发展格局。到20XX 年,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公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不断下降。继续优化市主城区道路,科学设置交通限行标识,增设 ATMS 信号控制系统,完善 ITS 城市交通智能调度系统,增加
警力,加大疏导力度,有效缓解早晚高峰、特别路段、重要活动交通拥堵现象。
完成时限:20XX 年底前 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局 8.继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和推广新能源汽车。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继续推进省定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车,20XX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
完成时限:20XX 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科工局 配合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
9.实施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加快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治理改造进度,年底前完成省定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完成尾气净化装置安装;对省定淘汰任务以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加快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管理,指导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全面建立绿色运输责任制和承诺制,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加强远程在线监控,对具备条件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完成时限:20XX 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公安局 配合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10.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机制。完
善遥感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入市省界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安装进度,建成功能较完备的遥感监测网络。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对重点用车单位、柴油货车集中存放地和重要物流园区开展全覆盖入户抽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20XX 年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重型柴油货车不少于4000辆次。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实行排放检验机构清单式、台帐制管理,对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路检路查等三类监督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对检验机构进行溯源,上报市采取断网或取消监测资质等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完成时限:20XX 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大气办、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1.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20XX 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原则上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市主城区作业。对违规进
入排放控制区域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年底前基本完成。
完成时限:20XX 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局、高新区 配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2.持续强化油品质量和油气排放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油罐车;对合规加油站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检,追溯不合格油品来源,确保油品质量。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检,每季度抽查覆盖率不低于市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25%。开展油品油质和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凡销售不符合标准燃油和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点),依法处罚,拒不整改的停业整顿。
完成时限:20XX 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责任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四)持续用地结构调整,打好扬尘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13.开展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压实扬尘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全市建筑施工、公路、城市道路、物料堆场、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露天矿山等扬尘排放源开展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冬春季节)、重点环节的扬尘污染源防控,贯彻落实《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推进治理精准化和规范化。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工局、高新区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14.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和城市扬尘专项整治。继续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严格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开展扬尘污染达标治理专项行动,落实达标整治验收要求,健全文明施工体系。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系统,确保所有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扬尘全部达到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八个标准”要求。加强城区道路水洗机扫,20XX 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且可机扫区域机械化清扫100%全覆盖;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制度,实行“以克论净”,加大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监控和打击力度;对城乡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等抑尘措施;城市出入口及城区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主城区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公路范围内达到路面露本色、基本无浮土;20XX 年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
完成时限:20XX 年底前 责任单位:住建局、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 15.强化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扬尘治理。加快破损路面修复,在建公路和城乡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格落实《省施工标准化指南》等规范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域,实施分段施工。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道路、水利等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交通局、水务局、各镇 16.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恢复治理任务。对东部矿区进行持续治理,对2019年底前完成的矿山治理任务进行“回头看”,确保治理到位。加快20XX 年12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治理,确保年底前完成市东
部矿区矿山恢复治理任务。同时制定专项方案,加强矿山治理过程中扬尘管控工作。
完成时限:20XX 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责任单位:
17.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治理。持续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工业企业料堆场物料储存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有关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粉状物料入栅入仓储存,根据物料性质、粒径等选择抑尘网苫盖,粉状、粒状物料采用2000目、块状物料露天堆放需采用不低于800目抑尘网苫盖,规范工业企业料堆场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 PM10在线监测设施。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科工局、生态环境分局
18.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秸秆和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20XX 年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发挥秸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作用,完善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
完成时限:20XX 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局 配合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19.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祭祀用品禁烧、露天烧烤日常管控。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持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打非行动,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宣传、落实责任、严防死
守,坚决做到“禁放区禁得住、社会面控得住”。强化落实主城区祭祀用品禁烧措施,开展禁止焚烧祭祀用品专项行动,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实现禁烧常态化。严禁露天烧烤,开展全时段不间断监管巡查,及时、有效、全面清理取缔露天烧烤并严防反弹。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五)持续源头治理,打好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攻坚战 20.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力争20XX 年12月底前国华电厂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全部达到全省领先水平。20XX 年10月底前,完成燕新建材超低排放改造升级,达到《2019年全省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方案》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完成时限:20XX 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1.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专项行动。以“淘汰取缔一批、提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清洁能源替代一批”为总体治理原则,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建立管理清单,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推进工业炉窑节能和环保提标改造,鼓励清洁能源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新建项目准入管理,20XX 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工业炉窑全面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省排放标准要求。
完成时限:20XX 年底前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科工局 22.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专项行动。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20XX 年10月底前钢结构行业涂装工序(防腐类别为 C5除外)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全部完成;工程机械(军用机械除外)涂装工序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比例达到40%;木制家具制造行业清漆、色漆水性涂料等低发性有
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汽车制造(罩光漆除外)、维修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电子、电气机械制造、塑胶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清洗剂。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制定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建成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根据油烟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等情况安装相应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运行,使用率达到95%以上。20XX 年形成 VOCS 污染监测与监管体系,排放总量实现较2015年下降20%以上。
完成时限:20XX 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3.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开展臭氧形成机理与防治对策系统研究,制定臭氧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加强臭氧前体物(VOCS、NOX)排放控制。加快推进工业企业 VOCS 深度治理和规范整治,确保早完工、20 早见效。加大对化工、涂装、印刷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和火电、水泥等 NOX 高排放行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强化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监管,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超标企业,依法严肃处罚。夏季高温时段,鼓励对涉 VOCS 排放的生产工序实行季节性生产调控;强化油气回收监管,加大机动车污染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公安局 24.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严格源头准入,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强化含氢氯氟烃生产和销售监管。建立管理台账,规范使用申报登记备案管理,严格执行生产和使用配额制度,做好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环境监管,建立部门协调合作机制。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六)持续联防联控联治,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25.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市要求及时启动、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各自职责积极行动,落实相关措施及相关预案,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通知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并及时反馈落实结果。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大气办、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6.精准实施应急减排。精准核算每个涉气企业排污量,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坚持差异化管控,扩大重点行业排放绩效评级范围,力争覆盖重点涉气企业80%以上。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建立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情况督查检查常态化机制和应急减排前后用电统计制度,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严禁对不涉污企业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企业实行停产、停业、停工等措施。完善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生物医
药企业、短缺药品及保障民生类药品生产企业、重点出口型企业、民生工程等纳入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科工局、商务局、发改局 配合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推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健全党政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机构和成员单位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落实领导包联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严格责任追究。
(二)强化监测监控。进一步完善大气、执法监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体系,优化“天眼+地网”监测监控功能,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监测监控水平。进一步整合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施、重点工业
企业视频及 PM10在线监测设施等资源,提升在线监管能力水平。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提升监管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推进五台套黑烟抓拍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加快“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和统一平台建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消耗臭氧层物质等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三)强化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大部、省、市交办问题整改力度,把聚焦问题、解决问题、深化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问题整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整改具体问题和普遍性问题相结合,把整改与建制、找问题与查责任、问题整改与深化防治相结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效果清单,制定落实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坚持铁腕治污,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服务执法,严防“一刀切”式执法。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精准执法,继续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建设,健全在线监控数据超标、交办、督办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分表计电、远程执法、视频监控等手段,提升执法效能。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24 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意识。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有关治理要求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强化科技支撑。配合市建立完善2019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开展污染物源解析工作,进一步摸清区域污染构成、组分和机理。推进重点行业和产业聚集区 VOCS 深度治理示范试点建设,选树治理标杆企业。开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借鉴先进地区治理成果和经验,形成规划成果。
(五)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部门要对照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安排财政资金。要创新环保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能。要鼓励专业化、规模化的从事环保治理的大集团、大企业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切实提高环保设施的经济效能和社会效能。
(六)强化考核奖惩。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继续
实施考核奖惩机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量化问责规定》《省“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省冬季清洁取暖散煤复燃责任追究实施意见》《市生态环境问题量化问责规定(试行)》、《市县(市、区)、乡(镇)、市主城区街道办、工业聚集区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办法》,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每月进行排名考核,对考核排名靠后的镇、区综合运用通报批评、预警提醒、公开约谈、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量化问责情形,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空气质量出现恶化,部、省、市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新发现问题较多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各责任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量化问责。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强化舆论宣传。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讲好大气污染防治故事,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新做法、新经验、新典型,营造治理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提升参与感,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开展“最美蓝天卫士”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形成正向激励。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26(八)强化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提高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控、VOCS 和噪声防治等业务能力,打造业务过硬的专业队伍。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
第二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上级环保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加紧落实综合整治攻坚行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等方案,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建立完善环保档案,明确专人负责企业环保治理档案,做到材料齐全、信息完整、定期更新。
二、报送分管环保负责人、环保科长名单、联系方式。
三、报送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要明确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错峰生产方案(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加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重点行业错峰运输见附表)。
四、按照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要求编制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五、编制本企业重污染天气相应的减排操作方案及错峰生产方案,负责本企业内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六、实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值班制度。企业生产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指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线电话,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
XX办公室 X年X月X日
第三篇:XX县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XX县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及省、市、县“两会”精神。紧紧围绕空气质量改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着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着力强化督察执法,着力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着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提升大气环境治理效能,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完成市定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改善目标;完成“十三五”规划和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从城乡基层单位和基础工作抓起,压实扬尘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全县建筑施工、公路、县城道路、物料堆场、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等扬尘排放源开展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冬春季节)、重点环节的扬尘污染源防控,严格按照省扬尘政策法律要求,完善扬尘污染治理技术体系,推进治理精准化和规范化。(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政府)
2.强化工地扬尘综合治理。严格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对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达标验收八条要求,实施施工工地扬尘达标整治;对多次整改不到位、超标排放的工地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的一律顶格处罚。加快建设绿色施工体系,实施更为严格的扬尘管控措施。降低各类长距离市政、县城道路等线性工程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对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内部裸露土地全部实施人工草坪覆盖,对市政施工和道路交通施工等线性工程采用不低于800目的苫盖网进行双层履盖。严格落实开(复)工申请、验收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施工。(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施工工地
三类车辆:非道路,使用国四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车辆;渣土车,国四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达不到要求,一律查封、处罚到位并强制报废拆解。(责任部门:各建筑工地牵头部门、县交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城中村和各镇建成区农户自建房严格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个人房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政规(2019)XX号)文件要求实施管控,开展长期不间断排查,对违规建设造成污染或存在污染隐患的,要依法严查,责令限时整改。(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政府)。
3.裸土裸地治理。按照“宜硬则硬、宜绿则绿”原则,高标准做好硬化、绿化和苫盖工作。尤其要千方百计提高硬化率。对长期闲置(3个月以上)的地块以硬化绿化为主,苫盖为铺;对短期闲置(3个月以内)、短期可清运处置、围挡内裸露土地或面积较大的可用不低于800目的苫盖网进行双层覆盖,并保持常态。(责任部门: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收储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级以上道路两侧界内、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废旧厂区、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闲散地和乡村道路两侧)。
4.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严格降尘管控,主城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加强县城道路水洗机扫,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对主城区道路逐条进行走航监测,精准制定“一路一策”达标治理方案,降低城市道路扬尘。扩大水洗机械化清扫范围,提高对县城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主次干道及县城周边环城道路、背街里巷等清扫频次;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做好县城出入口及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保洁,参照城镇道路保洁作业方式,积极实施水洗机扫,逐步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做好道路养护,及时处理修复路面病害,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积极实施普通干线公路生态修复绿化工程,改善公路沿线生态环境。(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5.停车场扬尘治理。对县辖区内的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改造提升,路面及停车位要硬化、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场区内要有喷淋设施。(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
6.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持续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工业企业料堆场物料储存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有关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粉状物料入棚入仓储存,根据物料性质、粒径等选择抑尘网苫盖,粉状、粒状物料釆用2000目、块状物料露天堆放需采用不低于800抑尘网苫盖,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
10在线监测设施(责任部门:县发改局负责铸造企业、县住建局负责商砼等建材企业、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砖瓦窑企业)。企业厂区内积尘要及时清扫保洁(责任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县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XX镇政府,XX镇、XX镇)
(二)开展散煤替代和清洁取暖专项行动
7.有效推进清洁取暖。
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镇为单元整体推进清洁取暖。一是加强气源和电力保障。坚持多渠道拓展气源,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完善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建设,制定“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加快农村地区“电代煤”电网升级改造,确保农村“煤改电”电力供应(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二是稳妥有序推进“双代”工作。县双代办牵头负责,制定2020年“双代”改造计划,任务分解到各镇,各镇按照县双代办下达任务目标按期完成,实现“双代”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政府)。三是各镇“双代”不能覆盖的区域(指孤寡老人等特殊用户)。保供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实现清洁取暖(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四是严禁散煤复燃。各镇政府要不定期开展排查,确保辖区内不出现散煤复燃现象。各部门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对分包责任区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不出现散煤复燃现象;对督查中发现问题数量多、整改不及时的分包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五是依法处置劣质散煤。要加强散煤市场监管,对无营业执照的非法散煤加工和销售点依法取缔;对合法散煤经销点煤炭质量进行全面抽检,依法查扣劣质散煤,对连续2次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煤炭的,予以关停取缔。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煤由发改局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对因煤质不达标、劣质散煤流通销售而造成空气污染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责任部门:县大气办)
8.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继续开展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回头看”行动,严禁已淘汰的燃煤锅炉复用,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确保动态清零。特别是要组织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的排查,发现使用燃煤设施按要求淘汰。对已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的企业,要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6月底前完成低氮改造任务。现有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9.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要严格落实“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市下达我县煤炭削减任务目标。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对新增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重点压减散煤和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及落后产能用煤;通过继续开展“双代”工作,有效减少民用煤炭消费总量。(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三)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0.大力提高铁路运输量。以推动公路货物运输转铁路运输为重点,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使用大宗物料企业的运输,原则上使用XX铁路XX站货场铁路运输。对不能使用铁路清洁运输的,必须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
11.推进老旧车淘汰。
严格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X气领办〔2019〕XX号),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县城营运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园林车、邮政车等车辆,6月底完成淘汰任务。2020年1月1日起,重点用车企业只能使用清洁能源或国五以上排放标准车辆。三类车辆:非道路,国四及以上或新能源;运输车辆,国五及以上;渣土车,国四及以上或新能源。达不到要求,一律查封、处罚到位并强制报废拆解。(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12.强力整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交警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对具备条件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在线监控设备(OBD)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进一步规范入县口综合服务区的运行,增加进县货运车辆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组织对重点用车单位和重要物流园区进行入户监督抽测,依法对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进行处罚,超过12小时排放检测仍不合格的发现一次,处罚一次;建立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将半年内尾气排放超标被处罚三次及以上的重型柴油货车列入“黑名单”并动态更新。(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以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业企业等为重点,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非道路,国四及以上或新能源。达不到要求,一律查封、处罚到位并强制报废拆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按照《
XX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X政告〔2019〕XX号)要求的“禁用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管理规定执行,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开发区管委会)
14.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发改部门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黑加油点和黑油罐车;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油品运输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向社会公开。以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依法依规对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非法经营站点车辆和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加强劣质油品管理,完善查处的劣质油品执法机关登记造册、财政部门审定、公安部门依法处置机制。所有加油站(点)油气回收设施,全部实施三次油气回收,推荐中石油、中石化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15.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
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成果,加强动态管理,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规范“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对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坚决做到“两断三清”(断生产用水、断生产用电,清原料、清产品、清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改造提升类“散乱污”企业对标先进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禁止“一刀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回头看”,运用供电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无人机等技术加强排查和监管,坚决打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负责非法加油站(点)和粮食收购加工点的取缔工作、县住建局负责非法商砼等建材行业的取缔工作、县自然和规划局负责非法沙石料场取缔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非法散煤经营点的取缔工作、县交运局负责汽车维修行业的取缔工作、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有园区内存在的“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工作、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工作、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执法部门督促“小散乱污”企业现场停水,并对使用的自备井进行封存、县供电公司配合执法部门督促“小散乱污”企业现场停电,并对企业用电设备加封加锁,杜绝跨区域供电。)
16.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对标标杆企业,引进先进治理技术,按照邯郸地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由省工业炉窑标准50mg/m3、400mg/m3、400mg/m3加严至10mg/m3、50mg/m3、150mg/m3】,对两大行业7家企业【5家砖瓦窑、2家铸造等】建立清单,分行业开展专项治理,确保达到有组织超低化、无组织标准化、厂房本色化、地面绿色化、管理规范化、物流清洁化等“六化”要求。(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
17.开展粉状物料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集中实施石料厂、水泥制品、砂浆、搅拌站、免烧砖等行业涉粉状物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结合生产工艺、产能规模、污染特点等,实行粉状物入棚入仓,密闭运输。进一步规范无组织排放视频和PM10监控系统建设,规上企业全部安装使用到位。充分发挥监控平台作用,确保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管控。(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18.全力开展臭氧污染治理。认真落实《XX省重点行业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使用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实施低VOCs含量的替代,禁止销售VOCs含量高的产品,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2020年10月底前钢结构行业涂装工序(防腐类别为C5除外)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全部完成;工程机械(军用机械除外)涂装工序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比例达到40%;木制家具制造行业清漆、色漆水性涂料等低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汽车制造(罩光漆除外)、维修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电子、电气机械制造、塑胶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清洗剂(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无组织排开展整治,削减VOCs排放。督促企业提升VOCs处理工艺水平,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并根据企业污染排放控制水平,开展绩效评级,实行差异化管控。积极应对夏季臭氧污染,对涉VOCs排放行业企业实行错时管控。持续开展VOCs治理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开发区管委会)。加强生活源VOCs治理,主城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根据油烟排放量安装相应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油烟治理全覆盖。规范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运行,餐饮油烟去除效率不小于90%,餐饮油烟排放稳定达到1.0mg/m
3的标准,使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9.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回头看”,全面摸清2017—2019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积极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查处无证排污行为。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依证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开展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20.严控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
进一步强化各镇政府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重污染天气期间派人驻村驻点,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运用卫星遥感、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等手段开展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火情。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大力宣传禁止生产和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严禁露天焚烧祭祀用品。(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牵头谋划、组织推进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负责禁止露天焚烧监测和执法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现场执法,配合有关部门执法工作;各镇负责各自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管河道(其他河道按照属地管理由各镇负责)禁烧工作,负责组织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工作;县住建局负责主城区范围内(不含城中村内)垃圾焚烧工作;XX镇负责城中村内垃圾焚烧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负责林业用地及林带、收储用地禁烧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级以上道路两侧边沟禁烧工作;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及收储空闲地禁烧工作、宗教部门负责全县庙宇禁烧纸香、民政部门负责全县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工作。)推进桔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县城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桔秆和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
21.严控严管烟花爆竹燃放。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限燃管控,严格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政告〔2020〕XX号)要求执行,全年全县域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全县行政区域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公安局要严格执法,对发现违规销售和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树立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为保卫蓝天做出贡献。(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销社、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政府)
22.开展农业氨排放控制试点。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治理设施;确保2020年实现农田化肥使用量控制在市定目标内,氮肥当季利用率要按照要求逐步提高。实时追踪大气氨来源及评价减排措施有效性。(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政府)
(六)统筹常态化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
23.夯实应急减排清单。
统筹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精准制定差别化减排措施,减少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强度。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不予以减排调控,引领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坚决禁止“一刀切”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
24.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加强对接,早预判、早启动、早管控。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对不按照要求落实应急响应的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应急响应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不断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提升管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县空气质量保障中心)
(七)深化城乡共治和区域联防联控
各镇、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空气质量改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整体区域环境改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强化联防联控,减少区域传输污染。县大气办要及时与周边县进行沟通,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工作。(责任部门:各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有关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管大气、管行业管大气,健全党政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机构和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突出目标引领,过程严控,进一步完善大气目标考核制度,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地。(二)强化执法监管。
强化热点网格、分表计电、远程执法、无人机、工况法等科技监管手段运用,提升执法效能。开展专项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扬尘管控、“双代”改造、散煤复燃、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等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监管力度。对重点任务落实不力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镇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三)强化科技支撑。
一是大力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打通监控数据“信息孤岛”。深度融合各类环境监管数据,利用大数据,云算法,精准监管,精准锁源,精准打击。二是强化专家支撑。先河环保专家组要充分发挥好大气污染治理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建议全面整改落实。三是加强数据保障。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编制和污染源解析工作,统筹整合环境统计和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等环境数据,建立XX环境大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运用,进一步摸清区域污染构成、组分和机理,为大气污染治理和企业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四)强化群众监督。
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积极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发挥好群众信访举报“前沿哨”作用,积极鼓励群众举报,主动出击、化解隐患。加大环境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绿色生活。用好舆论监督武器,对环境非法行为形成广泛社会压力。积极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工作。积极做好环保典型的树培和社会表彰工作,鼓励广大群众为环保做贡献。(五)强化资金支持。
加大环保政策支持力度,对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环保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税优惠减免政策。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级资金支持,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用好蓝天基金,加大重点项目资金支持。第四篇:**街道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周工作汇报
**街道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周工作汇报
根据4月8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暨4月22日全区生态环境委员会(扩大)会议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会议精神,吴林街道组织相关部门每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现将5月4日至5月11日为期一周所开展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1、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全街道上下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强势推进,攻坚克难,及时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及街道巡查督查出的问题。本周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在安排部署上,本周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会、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安排超前,部署周密。
3、在重点治理上,强力开展了露天渣土粉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采取立即停产整顿、强化工作调度、加强动态巡查、建立长效机制、借鉴先进经验等一系列措施。
4、每天晚间对辖区内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现象。
5、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为契机,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
6、公路扬尘治理方面。
(1)路面清扫、保洁。结合当天的天气情况,道班养护人员对各自养护的路段进行循环式巡视和清扫、洒水。
(2)公路界内垃圾、积土清理。根据要求,积极清理干线公路界内两侧垃圾、积土。
二、开展工作中存在问题
1、极少部分场所出现土堆裸露未覆盖。
2、交通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枣台路大车聚多,再加天气干燥,洒水速干,对抑尘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需要进一步加强补救措施。
今后,我街道一步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改善我街道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力争推动全街道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上一新台阶。
2020年5月12日
第五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监理方案
青海西宁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世行贷款项目
(2014-2015)
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冬防冬治暨冬季安全生产
监理实施方案
编制:
审核:
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青海西宁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世行贷款项目监理部
二0一四年十一月
为了贯彻落实西宁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冬防冬治暨冬季安全生产会议纪要》,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止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西宁市空气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及冬季安全生产的需要,本工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监理实施方案。
一
编制的主要依据:
(1)、青海西宁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世行贷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 青海西宁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建议书》,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1~2015)》
(4)、西宁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冬防冬治暨冬季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二
监理目标:
规范管理,文明施工,确保建设工地不扬尘,确保安全生产。三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一)、监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二)、督促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建立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并落实各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形成层层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的层面。
(三)、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技术措施或专项环境综合治理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确定切实有效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
四
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控制措施:
(一)、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措施
1、要求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相关规定,落实好裸土的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防尘、工地绿化5个百分百必须达标,必须设有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使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步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
2、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对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有效控制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粉尘污染。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防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垃圾。深基坑、沟槽开挖应选择合理的土石方存放位置,对施工现场的原土、回填土应采取固化密目网等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充分利用经沉淀处理后废水定期对表层进行雾化喷水,遇干旱天气和大风天气,应随时喷水防止扬尘。
3、要求施工单位在工地进出口设置清洗场地,保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位,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防止泥土带入施工现场。场内设置取水口、清水池、沉淀和集水沟等,可循环利用洗车水,水池需做防渗处理,防止水渗入路基,破坏路床;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水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场地;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砼、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不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控制。
4、要求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应按平面布设图分类、分规格存放,设置标识牌。建筑材料构件的存放、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保证场内通道清洁、畅通。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构件,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洒水,加以覆盖。
(二)、临时道路管理措施:
1、进出车辆门前派专人负责指挥。
2、临时道路要求砼硬化或道渣石铺设,并派专人保洁和不间断洒水压尘,保证无扬尘污染。
3、现场施工单路畅通,做好排水设施,场地及道路不积水,道口设置交通指示牌。
(三)、材料堆放管理:
1、存料区和操作区必须严格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堆放高度符合规定要求。
2、进场材料严格按场布图指定位置进行规范堆放;现场材料员认真做好材料进场的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3、材料仓库有管理制度,挂牌管理,仓库管理员做好收、发、存流水明细账。
4、材料堆放按场布图严格堆放,杜绝乱丢、乱放、混放。
(四)、防止扰民措施:
1、合理进行场地布置,加强环保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危害。
2、成立公关协调部门,加强与社区居委及警署的合作,全面负责地方关系的协调。
3、对受施工噪声、强光、灰尘影响的单位及居民采取必要的弥补措施。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减少危害。
4、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措施,尽量避免夜间高噪音作业,夜间照明灯光应背离居民区。
5、与当地区委会做好精神文明共建工作,无偿为当地居民做一些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并积极参加当地社区公共事业活动。
(五)、冬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冬期施工专项方案,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2、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冬期施工的防火安全措施。
4、土方施工中加强机械安全管理,沟槽土方开挖必须按照规范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为了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冬防冬治暨冬季安全施工,我监理单位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和防尘治污各项施工方案的落实,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的日常检查,杜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对防尘隐患和现象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我监理部及时下发停工通知,并立即向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或扣除相应安全文明措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