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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先进事迹材料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124-555814 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 2023-07-03 02:05: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妇女维权先进事迹材料

妇女维权先进事迹材料

杜玉芳律师,女,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自执业以来连年被评为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营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东营市妇女维权志愿者。她认为所有的人,都在以不同的姿态活在属于自己的位置上。有的人,碌碌一世,事事浅尝辄止,好高骛远,追求安逸,找不到自己忙碌的价值;有的人,却能在一个平凡的岗位上付出一生的热情与执著,这份执著必将成就一番事业,也许不轰轰烈烈,至少是无悔一生的精彩,因此她于2007年7月辞去了当时来说比较安逸的国有金融企业的工作开始从事律师职业。

自2007年从事专职律师以来,杜玉芳经常在东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参加义务接访活动,多次参加市司法局及律协组织的大型法律义务咨询、宣传活动,为下岗失业职工或“三期”中的女职工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关注和保护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她熟练应用法律知识启发和引导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杜玉芳律师经常深入到社区、企业进行法律知识义务宣讲,她常说:“做律师应当先学会做人,律师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始终将“慎终而始,则无败事”作为座右铭。2010年9月有位当事人李某找到杜玉芳律师,诉说自己的丈夫从银行贷款购买运输车辆跑运输,当时贷款时根据银行要求投保了一份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6个月后当事人的丈夫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撇下了自己和还未出世的孩子以及年迈的父母,当时她们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但她们还是想办法借钱把银行的贷款及时归还上。在她们归还完银行贷款,并且银行已经放弃了保险金的受益权的情况下,去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拒赔。杜玉芳律师当即决定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最终在法庭上以胜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2011年3月,东营区史口镇马某在哺乳期被企业辞退,杜律师义务为其维权,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该企业的违法决定。她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解答来访者提出的各种法律疑难问题,积极、热情地为群众解惑释疑,排忧解难,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此间,利用接访的机会,杜律师还积极进行法律宣传,并经常与东营市妇联的同志一道去社区、街道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活动,努力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五年来,杜玉芳律师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起,他认真负责、热情周到地为受援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他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依法维权,不计得失,坚持维护法律尊严。杜玉芳认为作为律师应当将忠于宪法和法律这一原则贯穿于职业生涯的始终,律师志愿者的思想理念中应当是宪法和法律至上,律师志愿者应当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去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杜律师急当事人之急,想当事人所想,努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她待人以诚,和蔼可亲,不卑不亢,从不敷衍塞责。

在维权和法律服务中,杜玉芳经常在威胁与诱惑中行走。2011年,家住东营区新区的女子谭某遭遇了第三者插足事件,丈夫与其已分居长达近三年,并与第三者同居后生育了子女,谭某多次提出离婚但均遭到拒绝及家庭暴力。丈夫百万家产,害怕离婚时家产被分割。谭某委托杜律师,办理该起案件,杜玉芳介入之初就多次接到谭某丈夫的电话,恶狠狠地要求他不要办理,在调查取证时受到多方阻扰,但杜玉芳一直坚持出庭至最后,全面履行了律师职责,最终谭某获得胜诉,解除了谭某与丈夫不幸福的婚姻,作为受害者的谭某获得了大部分财产。在办理完诸多手续后,她额外又拿出了10000元钱感谢杜玉芳律师,被杜玉芳谢绝了。

现时不少律师热衷于接手高难度案子,以此显示自己的法律才能。对于基层大量琐碎的简单民事纠纷案件并不大看重;杜律师则相反,她在长期的基层维权活动中发现,许多案件中当事人对法律不了解,由此引发了许多问题。杜玉芳律师常说:“律师应该是法律的传播者、普及者。”这是杜玉芳律师一直践行的法律理念。这一点,他在接受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中表现得非常明显。2011年3月,东营区史口镇的马某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被企业终止劳动关系。马某通过咨询杜玉芳后才知道,妇女在怀孕哺乳阶段劳动合同应当顺延,不得终止劳动关系,于是恍然大悟,奋起维权!

现在,整个律师业的发展态势参差不齐,个别律师唯利是图,不守诚信,就是这些人使这个由社会精英分子组成的职业群体在社会上造成了道德滑坡、诚信透支的影响,如果这些现象任其发展,势必会给整个律师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杜玉芳律师在执业中始终以“小信成、大信立”作为指导个人执业的原则,将创立诚信执业品牌作为终生的奋斗目标,她认为:律师执业不只是为了赚钱,更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积极践行依法治国的方略,律师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的真正意义也在于此,因此,她时刻提醒自己在执业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义”与“利”之间的关系。杜玉芳律师认为,只有关心社会经济的发展,关心社会主义的实现,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一个律师才能真正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真正取信于人。

杜玉芳律师勇于进取,富有创新和开拓精神,有较好的业务功底,办案认真,性格开朗,注意协调各方面关系,宽厚待人,团结律师,发扬团队精神。在成绩面前,杜玉芳律师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总结发展中的成败得失,制定可行的发展规划,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保持开拓创新的拼搏精神,努力争创更好的业绩,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篇:妇女维权

题目:横街镇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总结

办理单位:横街镇妇女联合委员会

正文:

一、主要做法

为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2周年,深化横街镇妇女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我镇新一轮“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三八”维权周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在“三八”节期间,横街镇以召开座谈会、动员腰鼓宣传队等形式开展了以“亿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为主题,以“反对家庭暴力”为重点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让全镇广大妇女度过了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节日。

宣传与解答并行普及妇女维权常识

横街镇妇联紧紧抓住“三八”妇女节这个重要节日,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条例等与妇女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3月5日,镇妇联、镇司法所在镇中心街道联合设点举办了“亿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询问活动;同时为加大宣传效果,镇妇联还组织了横街腰鼓队开展 “送法律 维权益 促和谐”三八维权周送法进村活动。这一系列活动旨在提高妇女法律素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腰鼓队走上街头、村头,向群众发放宣传单,镇司法所的职员还向群众提供了法律知识解答,受到群众普遍欢迎。活动中共发放宣传单200余份。

案例宣传促维权扩大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受众面

为更好的做好妇女维权宣传工作。今年“三八”期间,我镇妇联联合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了“维权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收集各类富有典型意义并具有较强说服力的维权案件,结合媒体进一步加强了妇女法制宣传教育。

及时开通了妇女维权咨询热线,为拓展妇联工作的信访渠道、倾听妇女姐妹的呼声提供了新的途径。司法维权热线开通后,将通过定期管理个案记录、统计有关妇女心理和法律咨询数据、分析动态趋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妇女群众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心理和法律问题,并为相关职能部门的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家庭成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全镇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意识,形成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合力。

创新活动内容用知识和关爱温暖广大妇女

横街镇是劳务输出大镇,大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在农村的“留守妇女”多。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镇妇联一方面组对各个村的“留守妇女”生存状况进行了座谈、走访调研。对调查出的如健康保健差,劳动强度大,情感孤独,子女学习差,生活质量低等一系列问题,相应提出了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将“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与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结合,镇妇联围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下岗妇女再就业的宗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法律、送服务”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表彰镇里妇女创业的一些先进典型,并让她们总结宣传自己创业就业的先进经验,以鼓舞带动镇妇女群众、女外来务工人员再就业、自创业。同时,镇妇联还结合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切实为妇女办实事、做好事,镇妇联慰问了各村的特困妇女和老妇干,给她们送去了关爱和节日慰问。

二、主要成效

(1)提高基层妇女的综合素质

通过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加深了妇女群众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等与她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认识,增强了妇女们的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使妇女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

(2)营造了平安和谐、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通过围绕“亿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为主题的普法活动,倡导妇女们自立、自强的精神,为弱势群体妇女提供了切合实际帮助。同时,以普法宣传活动为契机,推进妇女普法活动进基层、进村居,掀起学法的热潮,营造了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各种各样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

掀起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活动热潮,从而达到了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队伍中来。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创建和谐横街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制环境。

三、活动启示

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观。《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使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特别是妇女劳动和经济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因此,向全社会继续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展妇女维权工作,还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

实践证明,“三八”维权周活动,已经成为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权周活动的意义,从关注服务妇女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积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谋划。同时,要重视开展活动宣传,综合运用各种传媒手段,扩大维权周活动的效果和影响,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非常光荣的事业。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使妇女维权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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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妇女维权

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镇机关女职工及各村妇女群众共130余人齐聚一堂,分别听取了由县妇联***、县法院***所做的题为《倡导男女平等,反对家庭暴力》的知识讲座。讲座从家庭暴力的现状、范围、综合原因、产生的危害、法律介入、反家庭暴力目前尚存在的四大难题、新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和思考、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对策等九方面对家庭暴力的危害作了生动翔实的讲解,使收听讲座的妇女受益匪浅。

近年来,农村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伤害甚至杀人案件屡见不鲜。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农村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新农村,增强妇女维权意识,促进邻里和谐,镇妇联、机关女工委举办了这次关于“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知识讲座,台上绘声绘色,台下积极互动,大家纷纷表示收获很大。

通过这次讲座,既充实了机关女职工、村级妇女干部的法律知识,又有助于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大力宣传了妇女维权的法律知识,促进广大妇女知法懂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我镇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种活动,举办相关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以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篇:妇女维权标本兼治

妇女维权 标本兼治

妇女维权,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每年,司法所都会处理大量的此类案件。如何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解决大量的妇女维权案件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因此,今天我想和大家聊的话题就是:妇女维权应注意标本兼治。

可以说,近些年来,我们司法所在妇女维权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服务体系。为了畅通维权渠道,我们在网站上公布了电话和地址,在每个村居委会公布了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办案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环节,我们会明确的告知当事人需准备的材料,避免当事人因为告知不全而奔波往返;为了提高效率,我们明确分工,案件开始承办,我们会指定一名司法助理员主要负责;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我们会回访一次,确认办理结果。通过上述做法,我们所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切实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我也发现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单纯的维权已适应不了形式的发展,只能让受害者和维权者处于被动状态、疲于奔命,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是要巾帼维权你我他,法制宣传进万家。教会姐妹们基本的法律知识,手握法律武器,杜绝一些问题、现象的发生才是根本所在。

例如,去年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让我印象深刻,维权者是一名中年妇女。2011年初,丈夫开始殴打妻子,而且下手很重。妻子给我看了她身上的多处伤痕,其中背部、腿部的大面积淤青让我触目惊心。但妻子还是想维系这段婚姻,于是来到司法所请求帮助。经过细致的调查,我发现丈夫是听闻本地区要拆迁的消息后,希望通过打骂妻子,迫使妻子和自己离婚,好独自占有房产,才开始施暴的。这位丈夫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如果妻子告发,他很有可能被判入狱。对于拆迁,可能很多人都是抱着一夜暴富的心理,但是有了钱没了家,再好的房子也是冰冷的。经过我们的努力,这位丈夫终于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愚蠢,表示不会再打妻子了。

皆大欢喜的结果让我很欣慰,但我开始思考,如果这位妻子懂得基本的法律常识,一开始就据理力争的话,应该不至于再忍受几个月的家庭暴力了。所以,教会广大姐妹们维权法律常识,是可以预防悲剧发生的。于是我们调整工作重心,将重点放在妇女维权法制宣传上,增加了宣传场次,扩大了宣传受众,与法律六进相结合,积极配合镇妇联增开了4次维权法制宣传活动,增加受众一千人。今年,我们还将继续拓宽妇女维权法制宣传覆盖面,将法律常识送进千家万户。

第五篇:妇女维权讲稿

妇女维权讲稿

景东县妇联副主席

杨迎春

各位妇女同胞们:

大家好!

就此机会,我站在妇联组织的角度,给大家简单讲一些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知识。

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国家专门制定法律法规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弱势群体的所享有的权利及其侵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妇女享有六大权益,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财产权、人身权和婚姻家庭权。

所谓政治权利指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比如,村委会换届时,只要是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无论男女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男女都可以被选为村干部,不是说只有男村民才能当选村主任,女村民不能当,只要有能力,男女都可以。而且法律还专门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各级各部门在选拔干部时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这是我们女人应该享有的一项政治权利。

所谓文化教育权是指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父母就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在农村很容易出现重男轻女的思想,只给男孩上学,不给女孩上学,这是不允许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女儿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这是法律对女性接受教育权的保护。

所谓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指的是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大家外出打工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或者是女儿外出打工要提醒她们注意维护自己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

所谓财产权指的是房屋所权、宅基地使用权、存款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继承权等等。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各位妇女同胞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收益权、继承权等财产权。

所谓人身权指的是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所谓婚姻家庭权指的是婚姻自主权、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对子女的监护权等。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在这里我特别给大家讲一讲家庭暴力。由于受“男尊女卑”、“夫权统治”的封建观念影响,做丈夫的总是将打老婆视为天经地义的事,有些妇女在封建思想的影响下,也将自己完全依附于丈夫,失去了独立的人格,一旦被丈夫殴打,只好自认倒霉,这就为丈夫的施暴行为创造了条件。有资料显示,在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当事人中,没有一个是在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时就到有关部门投诉的,受害人缺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如果遭受丈夫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一定不能忍气吞声,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请求村调委会帮助教育劝解,伤情严重的,要向派出所报案,去医院治疗,注意保留证据,要使实施家庭暴力的丈夫受到应有的法律治裁。举一例:李会堂案例。此案例中李会堂就是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使丈夫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以上就是我今天要给大家讲的法律维权知识,大家通过学习,要增强维权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向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投诉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家庭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妇女同胞,可以来找县妇联,找县司法局,请求法律援助。在讲解维权知识的同时,我还想对大家说几句真心话。我希望大家在增强维权意识的同时,还要做一个自强、自尊、自信、自重的好女人,积极学习一些科学文化及法律知识,科学种植、科学养殖,争做全村的女能手、女标兵,做一个学法用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做一个勤劳、善良、贤惠的好妻子,做一个孝顺的好女儿、好儿媳,做一个优秀的好妈妈,做一个与人和睦相处的好邻居!

由于时间关系,我就讲这么多。

最后,祝各位姐妹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越活越年轻!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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