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程监理人员先进事迹材料
青春是一道绚丽的彩虹,它散发光芒,却一瞬即逝。青春是每个人生命中最美的时光,它是一段奋斗的成长史,是一环绕着梦想的力量。美丽的青春在奉献中闪光,在磨砺中收获成长。青春就像一块璞玉,在不断的历练中打造出属于自己的光芒。在美丽的商丘市,有这样一个人,他用自己的人生中最美丽的青春时光,为商丘公路奉献出自己梦想的力量。他就是东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监理人员。
出生于1981年x月,他于xxxx年加入东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从事监理行业工作,自初入公司至今已有xx年。在监理工作岗位上的,始终保持着对工作的热情与憧憬,打造高质公路,铸造商丘大道一直是的梦想。在他工作的xx年来,他坚持严谨求实,脚踏实地。用勤奋刻苦,攻坚克难的工作态度,以高度饱满的工作热情,与勤恳扎实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并获得了广大同时与领导干部的一致好评。
在工作中,一直忠心热爱着自己的事业,为事业贡献着全部力量,为商丘人民铸造最美公路。在2013年11月份,由于工作需要,同志从原工作岗位上被调任到商丘市虞城县仓颉大道担任项目驻地监理职务。在此期间的,始终兢兢业业,认真仔细的从事着自身职位的各项工作任务。从监理办公室被调任到工程一线的他,深知要想带领全项目工程人员打造出一条高质高效的优质公路绝不是容易之事。因此,为了加强公路建造监理工作,确保公路建造工作的高质量进度,他紧密围绕“廉洁奉公、遵纪守规、坚守职责、安全生产、服务优良”的工作目标,深入工程一线,实际展开业务钻研工作,认真对此次虞城县仓颉大道项目的各项工程工作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研究与考察,并实际进行了计量工程材料与计算精准度工作,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高质、高效、安全进程。由于工程项目较大,监察工作量较多,工作时间不分昼夜,工作场所总在沥青遍布,灰尘飞扬,噪声不断的环境下,因此在此次的工程监理期工作条件十分艰苦。可却从未停止着份对于工作的坚守与热情。在工地上,他坚持与工友们同甘共苦,历经坎坷。在零下二十几度的寒冬季节,他在工地上一住就是xx天,但他却毫无怨言。在公路施工旺季阶段的他更是为了保障公路的安全工程与高质工程,经常性的加班加点,白天忙碌整整一天,到了晚上依然时常熬到深夜甚至凌晨之后,即使是这样他却也从来没有向领导提出过任何要求。这就是他,这就是,他始终将自身的利益放于单位的利益之后,将公路监理事业当作自身的全部梦想。在工作中的他不畏艰难与恶劣的环境,始终坚持将单位的利益放在首位,为公路事业,为东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奉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在从事监理工作以来,在监理事业上取得了不少的优异成绩。他的奉献力量与敬业精神深深的体现在本职工作之上,落实到自身的岗位职责之中。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中,始终坚定着自身的事业热枕不放松。他说:“既然从事了公路事业,就要为公路事业做出贡献。”他在工作中,严格的要求自己,特别是在从事监理工程工作时,他更是坚定自身的岗位职责,以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每一项监理工作,时刻坚守着对公路工程的责任。在工作中他不仅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监理十六字方针开展各项工作,并在此同时,他还热情的帮助工程人员,只要有同事或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或是拿不定主意的时候,他总是会主动进行帮助,与公路人员共同解决工作困难。在生活中,他也是十分乐于助人的人,在乡间道路与仓颉大道工程施工道路的相交处,由于道路坑凸不平,经常有年纪大的老人蹬三轮上不去或者拉东西的村民,每当走到路口时,就会主动搭把手帮忙推车,就是这份热情与助人的品质,让获得了当地群众与同事的高度好评。这就是他,为铸造美丽公路而奉献青春力量的监理人员。
第二篇:监理人员先进事迹汇总
林卫飞同志自2004年一直从事现场监理工作,敬业爱岗,团结他人,思想先进,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声誉。2009年11月由江苏省宏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排调至宁东-山东±660kV直流输电示范工程第八监理项目部工作。
一年来,他立足本职岗位,凭借“忠诚事业、爱岗敬业”的执着追求,热爱监理事业,按照“事前预控、事中检查、事后把关” 监理工作程序, 立足本职岗位,找到自己的航向,摆正自己的位置,先后在鲁
3、鲁4标段基础浇制、铁塔组立、架线施工等工序的隐蔽工程进行旁站检查, 在现场监理工作中,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每天一早就随施工队一块到现场, 从放线定位到开挖, 支模扎筋到浇制, 拆模到回填, 每到工序都严格把关, 达不到图纸设计规范要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工程质量是在“建设者的心中、施工者的手中、监理者的眼中”。为了防止质量通病给下道工序有可能造成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凭借练就的“火眼金睛”,以及“鸡蛋里面挑骨头”的习惯,质量问题哪怕是细微之处也绝不放过。如:8075#铁塔基础浇前检查时, 整基基础有扭曲现象, 但根开尺寸与图纸相符, 施工人员不理解, 而且调整难度较大, 他就耐心解释工程的重要性, 强调工程质量沒有最好, 只有更好。刚开始, 施工人员在调整中遇到难题, 他就凭着丰富的施工经验, 和施工人员调整了近二个小时, 将斜插入角钢调整也来。对于操础理论 2009年未,胶东半岛突来了一场大雪, 气温聚降,寒冬给施工带来了非常大的施工难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 在现场他严格执行冬季施工技术措施, 他总是提前到现场, 督促施工人员把防冻保温措施做到位后, 才允许浇制, 浇制完后覆盖好后才离开现场, 每隔四小时都亲自到现场实地检查测温,督促值夜人员注意安全, 尽职尽责地做好砼基础防冻保温工作。
针对在监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他总是超前一步,认真学习规程规范及相关业务知识、向有经验的专业监理师及同行请教, 如在导线展放过程压接旁站检查中, 发现个别首次操作人员压接的顺序及每一模搭接长度不重视,他就会同施工人员讲解《1000mm2大截面导线压接工艺》相关特点和具体要求,同时每到压接施工现场重点监控《《1000mm2大截面导线压接工艺》措施落实, 使过程控制不留后患。
老家在南通的林卫飞同志,从上一工地转场到宁东直流线路, 可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回家时间有限,家中有80多岁的老父亲, 只靠电话安慰牵挂的老父。
林卫飞干工作思想端正,技术过硬。他无论在哪个标段,从事现场工作,都能尽职尽责、尽善尽美。由于表现突出,林卫飞同志也多次受到领导好评,这是对他工作成绩的肯定
在湖南宁道高速公路第一监理处的工地上,你总能看到这么一个人在来回的穿梭:夏天,一件白衬衣;冬天,一件黑夹克,头戴一顶工作安全帽,脚蹬一双灰尘扑扑的黑皮鞋。金丝眼镜下衬托着古铜色的脸,让觉得人很斯文。
到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聊天,大家都说他是“工作狂”。
质量的把关人
作为监理处高级驻地工程师,周漱溟深知责任重大,但不管工作千条万绪,他始终抓住质量、进度、安全这个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每天巡视工地,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协调处理存在的各种问题。
在工程质量控制上,他要求严把 “五关”,即人员、设备关,原材料关,分项工程开工关,技术交底关,交工验收关。在强化质量监控工作中,周漱溟使用多种方法做好质量监控工作。
宁道高速公路位于岩溶强烈发育地区,为保证工程质量,他积极向项目业主建议开展施工勘察,特别是桥梁基础的一桩一勘,避免了盲目施工,对桩基溶洞处理方案的适宜性提供了有力保障。对重要和特殊工序施工,他亲自带领监理人员到现场观摩,言传身教,下到近三十米深的挖孔桩孔底,爬过三十多米高的墩柱,钻过隧道内幽深的溶洞,旁站过第一片梁板预应力张拉和压浆等,掌握第一手资料和实际情况。对做得好的某个工序或分项工程,组织辖段内的承包人相互参观学习和现场示范,让大家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工程的施工进度历来都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周漱溟深知,抓进度必须抓住合同履约这个“牛鼻子”不放,只有设备、数量、性能、人员素质满足施工要求,才能确保施工进度,为此,他倾注了大量心血。为了制订出既满足业主的进度要求,又切合施工实际的进度计划,在每月工地会议前,他总是先对各承包人的施工条件、施工环境进行全盘摸底,然后与各承包人协调,确定下月施工任务。
正因为如此,承监段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在宁道高速全线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在安全施工监理方面,周漱溟坚持常抓不懈,配备了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做兼职安全监理,认真配合安全专监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督促承包人完善自身的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严格审批安全专项费用,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总结前段安全施工情况,部署下段安全工作内容;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提高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加强安全巡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重大危险源点、特种设备、关键部位,要求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严格监控到位。
管理的用心人
为了专心搞好监理工作,周漱溟每次都放弃了监理公司组织的出国考察学习的机会,从未参加过组织上的旅游渡假活动,甚至连一年一次的例行体检因工作忙也很少参加。
周漱溟深知,抓好监理处的内部管理工作是抓好监理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内部管理。
一是明确分工,不得越位;二是配合沟通,不做“独行侠”;
三是实行责任追究,谁主管、谁负责;四是强化廉洁纪律,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发现违规行为轻则通报批评,重则清退。对个别素质低、责任心不强或因个人私利发现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监理人员,坚持从严处理直至清退。
在监理服务的工程中,周漱溟始终把业主的工作指示作为关注的焦点,他要求:一是为业主把好工程的各个关口,即凡是工程质量隐患绝不放过,违规操作绝不放过,不合格程序、工艺绝不放过;二是为业主执行好规范、规程、标准和国家法令及业主颁布的各项制度文件;三是为业主搞好质量、进度和费用控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四是发挥监理的管理作用,现场协调并解决好监理权限范围内的事情;
五是选用合适的人员,充分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使监理服务满足施工要求;六是从实际出发,起草各方面的技术指导性文件,指导监理和施工,实现监理目标和施工目标的统一,做到业主满意、施工方满意、社会满意。
廉政的带头人
古人云: “公生明、廉生威”。周漱溟办事公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廉政合同的各项规定。
在工地巡视处理问题常常超过了吃饭时间,他总是婉拒承包人的宴请,打电话叫监理处食堂留饭。同时,他安排监理处利用定期考核、典型事例、宣传栏、举报箱等,时刻提醒监理人员牢记廉政建设,杜绝“吃、拿、卡、要”
等不良现象。不论是在承包人面前还是在监理处内部,周漱溟都具有良好的口碑。
正因为周漱溟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带领宁道第一监理处全体人员勤奋工作、辛勤耕耘,监理处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9 年,获得湖南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监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0 年,在宁道公司组织的6 次季度检查评比中,该项目获得5 次“A 等奖励”。在宁道公司两年的年终综合评比中,又被评为“优胜单位”。他本人连续两年评为“先进个人”。
“自宁道路开工建设以来,说实话,我就没有好好地休息过,今天公司总部的采访可以算是我清闲的一天,呵呵。”
周漱溟把眼镜取下来,深深的眼镜印痕凹现在古铜色的脸上,人有点显得憔悴。而刹那间,他已然恢复了活力,目光又朝向了监理工地。
陶歆晔同志是公司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一个监理组的组长,在工作中处处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今年四月初工程刚开始,突遇该同志父亲因病故世,他在痛失亲人的悲痛时刻,为了不让工程受到影响,在料理了父亲丧事后,马上赶到工地,坚持上班。
该同志在工作中,敬业爱岗,开拓进取,踏实肯干,尤其在外保温工程上马、三幢大楼又接着开工,在工作量骤然大增的情况下,他毫无怨言。后来项目组又到了四位新人,他热心地对他们进行传帮带,积极协调同志之间的关系,使小组人员团结一致。当个别组员情绪出现波动时,他总是耐心地进行疏导,针对组员出现的困难,又给予了人性化的关怀。
在工程开展时,居民时常会同施工方产生一些矛盾,在此情况下,他总能力所能及地进行宣传解释,尽最大可能避免事态扩大。他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均得到了全组同志的一致夸奖。
在资料收集过程中,他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方沟通,对施工方提出的疑难问题,也能尽自己的业务专长给予指导帮助。他的工作态度和负责精神,也赢得了施工方的尊重。
作为一名年轻的执业监理师,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本公司的业务拓展作出了贡献。他对工作认真细致、负责的精神,是我们大家学习的榜样。
丝不苟做监理 爱岗敬业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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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钱益兵、李文华
日期:200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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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江西科力咨询监理有限公司SR2高驻办A6标监理组长黄财东
黄财东,江西科力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一位年轻的监理人,却已经是江西交通建设监理队伍中奋战了7年的老兵了,自2002年从事交通建设工作以来,先后参与了昌金高速公路、抚八线、景鹰高速公路等多条高速公路的施工或监理工作,出色的业务能力、可贵的工作精神得到了业内人士的高度赞扬,2004、2007年曾两度获得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小组评为项目先进个人。
面对困难
敢挑重担
2008年12月,黄财东同志担任彭湖高速公路A5标现场监理,但当时A6标的施工进度滞后,多次受到项目办领导的批评,项目部与监理组的沟通与协作存在很大障碍,监理工作陷入极度被动的局面,当时业主及科力公司都意识到,必须选择一个强有力的监理组长来挑起重担,扭转工作局面。重担最终落在了黄财东同志身上,今年1月他调到A6标任监理组长,他深知面临的工作难度,深感责任重大,他接受任务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黄财东深信“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全面地掌握工地的真实情况,才能做出理性的判断,科学地解决问题。到任之后他立即深入施工现场调查,和每个现场监理同志谈心,分析面临的形势,变被动监理为主动监理,转变工作作风,改变A6标监理在项目上不良局面,到施工队掌握第一手资料,经常性召开项目部施工队的班组会议,及时了解工地的动态,并和项目部一起分析解决面临的困难。
身先士卒
身体力行
在摸清了工程的大致情况后,黄财东在工作岗位上亲力亲为、以身作则的同时,要求现场监理人员上工地必须带好图纸,笔记本、钢尺等做到“五勤”,即:腿勤、眼勤、嘴勤、手勤、脑勤。为了避免工程返工,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帮扶, 把工地上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施工控制在事前,他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与现场技术人员及时沟通,当天问题当天解决,决不把问题拖到明天。
在施工过程中碰到突发情况,他沉着应对,今年2月24日晚十点太平大桥0a-0桩基在灌注过程中突然下起了大雨,技术员小肖束手无策,黄财东立即让施工人员拿来塑料布和工人们一起盖住混凝土料斗口并用木板遮盖好,避免雨水从混凝土料斗口进入导管内,保证了桩基的正常灌注。当时大雨倾盆,技术员小肖说:黄工,雨太大了,你还是先回去吧。黄财东始终坚守在施工现场。一个多小时后桩灌完了雨也停了,而黄财东已经浑身都湿透了。
高驻办考虑到周通湾梁场是A6标的重中之重,要求黄财东兼管下来,黄财东二话没说就担当下来。从钢筋尺寸加工、底模浇筑、到钢筋安装,从波纹管定位,到内外合模,直至梁板的混凝土浇注,每一个环节,他都要仔细地查看。只要是有浇注,不管是狂风暴雨还是烈日当空,都能看见有他的身影。在他的管理下,周通湾梁场一步步走向了正轨。当看到生产出一片片合格的梁板时黄财东露出了灿烂的笑容。项目办的领导每次到工地,总能看到他一身的汗水,一身的尘土的身影。
一丝不苟
兢兢业业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对于质量黄财东是“咬定青山不放松”。当他看到K52+900的台背回填存在倾填现象,且回填的粒径超出规范和设计要求时,他站在现场强烈要求施工员马上对这个台背进行返工。现场施工员说:你放心等会儿就叫机械来,填完拿照片给你看。黄财东说:不行,现在就叫机械来,返工合格后我才会走。当达到台背回填规范要求时他才离开。离开前还再三叮嘱现场监理人员一定要认真把好关。工程质量就是工程建设的生命,关键工序马虎不得。当他看到太平梁场锚具、夹片、钢绞线在现场随意摆放污染严重,他对技术员说:一定要施工队妥善保管好这些物品,污染的一定要清洗干净,严重污染的坚决报废。否则很容易在张拉过程中引发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大意不得呀!为加强质量管理、检查力度,他平时进行不定期、不定时抽查,发现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及时指出、纠正,对违规较严重的进行严厉的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把问题解决在现场。同时加强对施工检测资料的可靠度和真实性的随机抽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工程建设关键部位的质量抽检和交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查,把好质量监督关。
安全生产也是黄财东监理工作的重点,每次在工地上发现工人没有佩戴安全帽,他就让技术员把安全帽送过去,他说出门在外不容易,时时刻刻要注意安全,要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太平大桥架通后,看到桥下经常有人行走,他要求一定要做好围护,掉一个石子下去都有可能砸伤人,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才行。他以施工单位的简报、宣传栏和现场宣传牌等为主要宣传阵地,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营造了“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做到未雨绸缪、警钟长鸣,绷紧安全生产之弦不放松。另外强化现场监管,狠抓隐患排查工作。下大力气狠抓高空作业、高边坡作业、特种作业等安全管理工作。
计量资料是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真实记载,为及时保障资料按时上报,他和全体A6标监理人员积极主动的配合项目部工作人员,一起整理资料,并认真审签,并要求现场监理人员也这样做。有力的保障了A6标工程的顺利开展。
真诚待人
关心同志
对于和自己一起共同战斗的同事,他像自己的兄弟样的关心和照顾。今年7月16日分管三工区的洪爱辉同志因急性腹腔炎引发肿瘤必须做化疗,正在家中休假的他得知此事后,放弃休假的时间匆匆从家中赶回工地,当得知治疗费用不够时他立即从家中拿出5000元让同事肖工送到医院,他说:救人要紧,钱以后再说。此后他又及时将洪爱辉的情况汇报给科力监理公司和公路学会领导,取得了学会和公司的大力支持,公司伸出援手,解决了洪爱辉20000元住院的费用。洪爱辉说:多亏了黄大哥,真是感谢他!
面对荣誉
不骄不躁
7年来,黄财东在交通监理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在廉政问题他始终把握一个原则,绝不能向项目部和施工队伸手。他说:现在的监理就是服务,服务于施工单位,服务于业主,不管在哪里做事,都要留下个好名声!他加强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上下齐心,层层抓好廉政管理责任制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排查、防范、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了工程建设在稳定中快速发展和提高。
在黄财东的带领之下,经过他和A6标全体监理人员的艰苦奋斗,A6项目部在六月份的评比中从原来的倒数第二名跃进到前第二名,A6项目部和施工队感觉到A6标的监理是他们真正的好帮手,树立了监理的良好形象。A6标的监理组的工作业绩得到了项目业主的肯定,他也多次受到业主的表扬。面对荣誉他从不沾沾自喜,他说事情是大家一起做的,功劳应该是大家的,没有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没有同事们的配合,不会取得现在的成绩。他决心继续努力工作,带好A6标监理组,树立好科力公司的品牌,为彭湖项目建设顺利建成通车站好岗!
第三篇:工程监理监理人员守则
监理人员守则
各类监理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在监理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做到独立、公正。
(二)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工程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
(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监理人员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有其它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监理人员不得参加由被监理单位招待的娱乐活动和高消费活动。
(四)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积极、主动、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服务工作。
(五)要根据合同规定和公司制度出勤工作,不得因监理人员的缺席而影响施工。
第四篇: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
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
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
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
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
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
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
案资料。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
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
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
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
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
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和监理工作总结;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
加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二)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
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
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
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
提出审查报告;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
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
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
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
工程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
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
(一)、(二)、(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
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
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
定执行。
第五篇: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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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二)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第二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报告;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第二十四条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
(一)、(二)、(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