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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125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125-377767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4-11 02:26: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饮用水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

生活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组织指挥;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应急预案,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归还和补偿工作。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包括:1.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2.应急供水工作组。3.供水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组。4.警戒保卫工作组。5.宣传工作组。6.善后救助工作组。

二、应急状态和应急措施

(一)水源污染应急状态。

1.供水预警状态。当因污染导致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超标,但经过处理仍能保证生活饮用水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情况下,供水进入预警状态。

2.供水警戒状态。当发生突发性严重水污染事故,预测可能导致供水经处理后仍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需停止取水时,供水进入警戒状态。

3.供水紧急状态。当饮用水源上游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导致供水厂水源污染,并且经处理后水质仍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需立即停止取水时,供水进入紧急状态。

4.管网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当发现水源污染,污染物已经进入供水管网系统时立即进入管网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

(二)应急措施。

1.供水预警状态应急措施。

(1)进入供水预警状态时,由建设局牵头,会同环保、卫生、自来水公司制订跟踪监测方案,搞好监测调查,查明污染原因,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动态。

(2)应急供水工作组指导自来水公司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3)属相关超标项目排污单位引起的污染事故,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组应对排污单位实行限制生产和排水,直至停产停排,并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各应急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供水的各项准备工作。2.供水警戒状态应急措施。

(1)当上游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预测将影响生活饮用水安全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判断事故性质、污染程度以及污染物到达供水厂取水口的时间,并迅速将分析报告报应急指挥部。

(2)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组应动态跟踪监测污染带,随时掌握污染程度和污染带流动情况,迅速判断污染性质,及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应急供水工作组应指导自来水公司供水给自来水用户储水,并确保自来水厂清水池、加压站清水池升至满水位运行;在停止取水后,及时通知和督促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行业限制用水,削减工业用水。

(4)宣传工作组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及时做好应急储水工作,各单位、家庭利用自备的高位水池、集水池、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

(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处理工作组确定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3.供水紧急状态应急措施。

(1)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应急供水工作组负责做好下列应急供水工作:关闭水厂取水泵,停止取水和制水;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行业供水,关闭相关供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取用井水等自备水源单位的供水,由市疾控中心对其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对全市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和备用水源进行统一调配,确保居民必要的生活用水;水厂清水池储备水要根据街道给水管网分布情况,在城区内实行分时段、分片区或分社区供水,尽量延长生活用水供水时间,同时,对城郊居民采用洒水车、消防车送水;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提高广大居民节水意识。(2)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对污染事故及污染带流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染物进行应急处置,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

(3)警戒保卫工作组负责维护污染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确定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在事故危及周围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及时疏散人员和抢救财产。

(4)供水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组对各类供水的水质进行严密监测,确保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时组织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4.管网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应急措施。

(1)立即停止取水和制水,并将管网水全部放空。

(2)组织开展对受伤、中毒群众的救治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给予支持;对已接触污染物的人员进行体检,并采取相应的防毒措施。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禁止饮用管网水,缩小污染物的污染面。(4)在恢复供水前,用清水对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放空清洗,直至无污染残留物后恢复正常供水。

三、处理程序

(一)迅速报告

接到有关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报告或信息,接报人必须尽可能详细、全面地了解情况,做好笔录,并立即上报应急领导组。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领导组向上级机关报告。供水监测与环境保护部门在接到上级通知或在检查、监测中发现水源污染事故,以及110、120、122、119等公众举报受理中心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时,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通知市建设、公安、安监、卫生、消防、供水等相关单位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二)赶赴现场

应急领导组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总体行动方案。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处置、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处置监测预案,并保证车辆和必要的物资到位。

(三)现场控制

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需拍照、摄像记录的必须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应急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控制现场,同时划定紧急隔离区线、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

(四)污染调查

应急处置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响程度等,并与安监、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开展现场勘验工作。

(五)污染处置

应急处置组要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或采取稀释、净化、药剂处理等措施进行处理,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饮用水源,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应急监测组要增加指标和频次,提高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六)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应急处置组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保密局,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xx县政府应急领导组负责新闻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七)污染跟踪

各应急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八)应急中止

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办公室根据应急监察、应急监测结果做出应急中止报告,报应急领导组批准后,应急中止。

五、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各应急工作组要预备抢险器具、车辆及应急处理药品等物资,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应急情况下需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应急指挥部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供水保障。

污染水带通过我县后,城镇供水监测网通过水源监测确认,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解除紧急状态,市自来水公司立即恢复净水生产,加强水质监测,合格后恢复对外供水,并对城镇主要供水管道进行巡检,保障恢复供水安全;若发生管网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时,在恢复供水时应对管网进行放空清洗,经监测无污染物残留后,方可恢复正常供水。

(三)技术保障。

由市环保、卫生、安监等部门建立专家数据库,在发生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及时制订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

第二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本片区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特制定本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市直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片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片区范围内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水源保护区和水厂水源保护区发生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处置。

三、等级划分

根据对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环境事件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乡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乡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总指挥,县水务局局长、财政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安监局局长、公安局局长为副总指挥,交通局、卫生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组、环境污染处置组。

职责: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现场调查、监测情况,指挥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置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污染区域警戒、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协调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组织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负责向省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协调落实上级指示;统一对外发布水源突发事件所造成环境污染情况的信息;建立健全我市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数据库,组织监察和监测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做好事件的调查上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组

由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由县水务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部门。

职责:在全县饮用水源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对事故现场予以有效控制,防止事故扩大。

(四)环境污染处置组

由县环保局局长任组长,由县水务局、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职责: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事故调查监察、处置工作;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迅速开展现场监测工作,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化验分析,及时报告监测数据;判明污染物性质和危害波及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排放的污染源,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危害,对事故危害予以有效控制。组长负责现场相关单位的协调,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处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五)相关单位职责

县水务局:在饮用水源发生突发事故时,启动《重庆市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全县各级水电站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根据污染程度和市环保局的意见,督促供水企业视情况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处置措施。县安监局:负责将特大事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组织指挥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管制,疏导围观群众、分流交通车辆和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

县交通局:指导公路部门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危险路段负责设置公路防撞栏;维持水源保护区内养护公路正常通行。

其他责任部门: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责,确定参加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共同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五、处置突发饮用水源事故程序

(一)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要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迅速核实情况。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水务局长报告。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上级机关总值班室报告,必要时在2小时内通知下游相关县(市)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小受害范围。各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指令现场应急处置组和应急现场监测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1小时)赶赴现场,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如遇有装载毒性化学品的车辆在水源地内翻车并泄漏,则立即通知供水企业停止对水源的取水,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三)现场控制

各应急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应根据各自职责在指挥部的指令下参与现场突发事故的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扩散。

(四)现场调查及监测

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2.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印象,根据污染特点,判断污染种类;

4.进一步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5.对事发地周边水域进行水质监测。

(五)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处置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报告,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县水务局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督促供水企业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关闭相应的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并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止供水或采取保护措施。

县公安局实施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公安交警部门迅速处置事故车辆,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的收储工作,防止污染进一步蔓延;公安消防部门迅速处置因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引发的火灾,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开展应急现场监测工作,跟踪水质变化情况。

县卫生局迅速救治因污染事故造成伤害的人员。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环境污染处置组向应急处置指挥部建议设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并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向社会发布。

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指定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件消息,如果造成片区停水或减压供水,应对外通告。

(八)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九)善后处理

水源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的恢复等善后工作;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进行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建设

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等级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置饮用水源突发事故能力的应急力量。

各应急成员单位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置任务。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应急准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及有关防护用具、药品等。

按照本预案,指挥部将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以提高防范和处置的技能。

(二)日常防范

各水厂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作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环保局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卫生局要加强对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县水务局协同相关部门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可能发生的水源污染事件进行预警。

第三篇:饮用水源水污染应急预案

连水[2009]88号

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饮用水源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城市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和规范供水水源突发污染水处理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连云港城区供水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安全生产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运行管理部部长、技术部部长、水质检测中心主任、第三水厂厂长、海州水厂厂长、材料供应站站长、机电维修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运行管理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2、各部门职责: 运行管理部:综合指挥、协调应急处理工作,统一对外信息,定期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技术部:主持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定期对技术方案进行修订; 水质检测中心:负责水质全面检测工作,及时发现水质污染,及 1 时上报污染情况,进行工艺试验,指导生产; 第三水厂、海州水厂:负责感官性状指标的日常检测,及时发现水源污染,及时上报污染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材料供应站:保障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机电维修中心:保证应急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办公室:负责对外相关媒体的沟通和对外信息发布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四、预警分级

根据水源水质污染的严重程度,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及江苏省建设厅【2009】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通知》精神,将水源水质污染事件分为四级:Ⅰ级水质污染(红),Ⅱ级水质污染(橙),Ⅲ级水质污染(黄),Ⅳ级水质污染(蓝)。污染事件级别的划分参照如下标准:

1、Ⅰ级水源污染(红色)

经确认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为Ⅰ级水质污染。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中项目超出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对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毒理性指标超出Ⅴ类水时。

2、Ⅱ级水源污染(橙色)

经确认原水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为Ⅱ级水质污染。1)有强烈的恶臭或异味; 2)色度≥50度; 3)高锰酸盐指数≥15.0mg/L;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对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毒理性指标超出Ⅳ类水时。

3、Ⅲ级水源污染(黄色)

经确认原水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为Ⅲ级水质污染。2 1)氨氮:1.5-2.0mg/L; 2)高锰酸盐指数:10.0-15.0mg/L; 3)色度40-50度; 4)有明显的臭味;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6)表1中对应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的毒理性指标超出Ⅲ类水时。

4、Ⅳ级水源污染(蓝色)

经确认原水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为Ⅳ级水质污染。1)氨氮:1.0-1.5mg/L; 2)高锰酸盐指数:6.0-10.0mg/L; 3)色度:30-40度; 4)能察觉到有臭味。

五、预警与发布

水质检测中心已与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建立了水源水质、水情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蔷薇河上游水质及水情数据的共享,能够使水质检测中心对数据进行分析总结,从而对原水污染及时预测并提前预警。水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取水口巡视,利用在线仪表、生态鱼缸及相关检测手段,及时掌握原水溶解氧、PH以及感官性状指标的变化。水质检测中心严格按照《GB5749-2006》关于原水及出厂水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的要求,对原水及出厂水进行检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水质检测及巡查人员在发现水质异常时,须在第一时间,采取最快捷的方式,逐级报告至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可越级汇报。预警发布由水源水质污染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发布。发布信息包括:污染事件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的应急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以电话、传真、网络、会议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发布。污染事件发生后,如有必要,由运行管理部统一对外信息内容,3 办公室对外发布。

六、应急响应

一)Ⅰ级水质污染的响应 1)本预案启动; 2)水厂立即停止运行;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原水污染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启用应急预案》; 4)水厂及水质检测中心对污染因子实行重点跟踪检测,每1小时检测一次,感官性状指标每小时检测一次,数据及时报公司运行管理部; 5)水质检测中心和水利、环保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6)运行管理部每日按时向建设和卫生部门汇报水源及供水水质情况; 二)Ⅱ级水质污染的响应 1)本预案启动; 2)水厂启用应急处理措施;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原水污染情况,请示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4)水厂及水质检测中心对污染因子实行重点跟踪检测,每2小时检测一次,感官性状指标每小时检测一次,数据及时报运行管理部; 5)水质检测中心和水利、环保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6)运行管理部每日按时向建设和卫生部门汇报水源及供水水质情况; 三)Ⅲ级水质污染的响应 1)本预案启动; 2)水厂启用应急处理措施;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原水污染情况; 4 4)水厂及水检中心对污染因子实行重点跟踪检测,每2小时检测一次,感官性状指标每小时检测一次,数据及时报运行管理部; 5)水质检测中心和水利、环保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6)运行管理部每日按时向建设和卫生部门汇报水源及供水水质情况; 四)Ⅳ级水质污染的响应 1)本预案启动; 2)水厂启用应急处理措施;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原水污染情况; 4)水厂及水质检测中心对污染因子实行重点跟踪检测,上、下午各检测两次,感官性状指标每小时检测一次,数据及时报运行管理部;5)水质检测中心和水利、环保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6)运行管理部每日按时向建设和卫生部门汇报水源及供水水质情况;

七、应急处理措施

一旦遭遇污染,各水厂应根据不同污染因子立即启用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如污染因子难以确定或采取的应急措施未起到预期效果,则由技术部牵头,运行管理部、水厂、水质检测中心等部门参加,召开紧急现场会议,明确污染因子,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根据近几年的污染情况,制定以下几种水处理应急措施:

1、以耗氧量为主的污染 1)在取水口或汲水井投加高锰酸钾,投加量及投加浓度由检测中心试验确定; 2)提高前加氯量,具体加量以沉淀池出水余氯不低于0.05为宜; 3)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4)在反应池投加粉末活性炭,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5 5)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

2、以氨氮为主的污染

1)提高前加氯量,具体加量以沉淀池出水余氯不低于0.05为宜; 2)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3)在反应池投加粉末活性炭,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4)以折点加氯法消毒,余氯标准由水检中心确定;

3、以色度为主的污染

1)在汲水井或其他投加点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 2)加大前加氯量,提高预氧化能力,具体加量以沉淀池出水余氯不低于0.05为宜; 3)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4)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

4、藻类污染

1)在取水口或汲水井投加高锰酸钾,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 2)调整前加氯量,配合高锰酸钾提高预氧化能力,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 3)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4)在反应池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5)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

5、原水中出现较强异味物质

1)调整前加氯量,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根据实验确定; 2)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3)在汲水井或其他投加点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4)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6

6、挥发酚类有机物质污染

1)在汲水井或其他投加点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2)水质检测中心根据试验情况确定是否进行液氯预氧化; 3)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30kg/kt以上),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4)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

7、镉等重金属污染

1)根据不同的重金属污染在汲水井或沉淀池投加不同的应急药剂,如镉、汞、铅污染,投加硫化钠;铬污染,投加七水硫酸亚铁 2)加大混凝剂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3)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

8、氟化物污染

1)在汲水井或其他投加点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2)加大混凝剂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3)根据氟化物含量,有必要可在滤池表面铺设氧化铝颗粒层,用以吸附,约15-20cm; 4)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

9、油类污染

1)请水利部门安排船只和拦油栅,在河面上设置拦油栅拦截油污主污染带,使其无法靠近水源保护区; 2)各水厂在取水头部设置拦油栅围档油污; 3)在汲水井或其他投加点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4)在沉淀池反应区设置吸油枕,滤池设置吸油索; 5)加大混凝剂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6)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

八、应急药剂的储备

高锰酸钾,500公斤; 粉末活性炭,10吨。

九、应急解除

1、原水水质恢复至地表水Ⅲ类标准,应急工作随即解除;

2、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该次污染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并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完善。

十、预案的修订与演练

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修订工作由运行管理部组织,技术部、水厂、水质检测中心和相关部门参加。本预案每年演练一次。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8 附:毒理学指标明细及限值 地表水水源水源地特定项目及对应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毒理学指标限值

单位:mg/l 序号 项 目 序标准值 号 0.06 0.002 0.1 0.02 0.03 0.02 0.005 0.03 0.05 0.07 0.04 0.002 0.0006 0.02 0.9 0.05 0.1 0.01 0.01 0.7 48 丙烯腈 4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50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 项 目 标准值 0.0005 0.1 0.003 0.008 0.01 0.0001 0.2 0.2 0.5 0.005 0.01 0.001 0.002 0.0002 0.003 0.002 0.05 0.08 0.05 0.05 1 三氯甲烷 2 四氯化碳 3 三溴甲烷 4 二氯甲烷 5 1,2-二氯乙烷 6 环氧氯丙烷 7 氯乙烯 8 1,1-二氯乙烯 9 1,2-二氯乙烯 10 三氯乙烯 11 四氯乙烯 12 氯丁二烯 13 六氯丁二烯 14 苯乙烯 15 甲醛 16 乙醛 17 丙烯醛 18 三氯乙醛 19 苯 20 甲苯 47 丙烯酰胺 51 水合肼 52 四乙基铅 53 吡啶 54 松节油 55 苦味酸 56 丁基黄原酸 57 活性氯 58 滴滴涕 59 林丹 60 环氧七氯 61 对硫磷 62 甲基对硫磷 63 马拉硫磷 64 乐果 65 敌敌畏 66 敌百虫 9 21 乙苯 22 二甲苯① 23 异丙苯 24 氯苯 25 1,2-二氯苯 26 1,4-二氯苯 0.3 0.5 0.25 0.3 1.0 0.3 67 内吸磷 68 百菌清 69 甲萘威 70 溴氰菊酯 71 阿特拉津 72 苯并(a)芘 0.03 0.01 0.05 0.02 0.003 2.8×10-6 1.0×10-6 2.0×10-6 0.001 0.003 0.07 1.0 0.002 0.5 0.005 0.02 0.7 0.05 0.1 0.0001 27 三氯苯② 0.02 73 甲基汞 28 四氯苯③ 29 六氯苯 30 硝基苯 31 二硝基苯④ 0.02 0.05 0.017 0.5 74 多氯联苯⑥ 75 微囊藻毒素-LR 76 黄磷 77 钼 78 钴 79 铍 80 硼 81 锑 82 镍 83 钡 84 钒 85 钛 86 铊 32 2,4-二硝基甲苯 0.0003 33 2,4,6-三硝基甲苯 0.5 34 硝基氯苯⑤ 0.05 35 2,4-二硝基氯苯 0.5 36 2,4-二氯苯酚 0.093 37 2,4,6-三氯苯酚 0.2 38 五氯酚 39 苯胺 40 联苯胺 41 砷 42 镉 43 铬(六价)44 铅 45 汞 0.009 0.1 0.0002 0.1 0.01 0.1 0.1 0.001 87 硝酸盐(以N计,mg/L)20 88 硒 89 氰化物 90 氟化物 91 挥发酚 92 硫化物 0.02 0.2 1.5 0.002 0.2 4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10

第四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1

根据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环函12号)的文件要求,为有效防止和应对我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丹镇刑行政区内发生的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在县环保局和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黄丹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显平;

副组长:曾建宏、陈一友、吴良锐;

成员:张群芳、吴林芳、何卫、高佳、罗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由吴林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一)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的及镇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各部门合作。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共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工作信息

(二)办公室职责

1、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县环保局。

2、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得情况及时向镇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领导小组做好与镇有关部门之间的联运工作。

3、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期间本镇内部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及后勤工作。

三、应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

(二)快速出动

(三)现场控制

(四)现场调查

(五)情况上报

(六)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的发布

(七)污染跟踪

(八)调查取证

四、终止应急

(一)终止应急的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达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完全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消除,供水系统已全面恢复正常。

(二)应急终止程序

确认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镇政府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公告。

本预案至印发之日起实施。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第三条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小河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联络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受理饮用水源环境污染投诉;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遇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区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对区内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应急救援的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社会治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区消防部门负责应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区城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涉及饮用水源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保障便捷畅通的应急交通运输渠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区水利局负责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

第六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水利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区消防部门组成。

第三章预测预报

第七条小河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境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我区饮用水源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八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部门,以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第九条小河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并报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

第十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

因环境突发事件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

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Ⅳ级(一般):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Ⅰ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第十四条按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请求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启动国家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应急响应程序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得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成立由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应急准备工作

开通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及时向小河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同时上报省环保局;成立相关专家组分析研究情况,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事件扩大。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应迅速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三)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四)应急终止的程序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终止程序,执行《小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终止程序。

第十六条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查找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于15天内负责编制特大、重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三)应急过程评价。

涉及饮用水源一般环境事件由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涉及较大环境事件由省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涉及饮用水源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按程序上报。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第十八条发生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速报制度执行《小河区集中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速报制度。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全县居民饮用水安全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豫政〔20xx〕66号)和《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国

本预案所称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全县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县城及各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暂指由本次报请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后,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水源地为准。

1.4事件分级

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分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特别重大事件(I级):指因危险化学品贮运过程中发生泄漏或者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的污染事件;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城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指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件,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指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因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使村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把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警演练。

(3)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科学应急体系。

(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有关法律宣传,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坚持依靠科技优先原则。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调度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6)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县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环保、公安、安监、交通、水务、卫生、气象、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承担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事务,通过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

(3)建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区域水文、水质、气象等有关重要环境信息,向县应急指挥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4)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

(5)承担组织评估、修订本预案的具体工作。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2.2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并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水务局:负责公共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划后备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督促自来水企业采用特殊的自来水处理措施,如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确保饮用水安全;会商有关部门制定应急供水水量削减方案,督促区域供水达到水质标准;出现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危机时,督促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必须的供水量和出厂水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地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负责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件现场处置调查、群众疏散,保障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交通道路的通畅。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贮存、经营等活动中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所引发的突发事故;协助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加强对全市各类工矿商贸、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实现限水、停水期间的安全生产。

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由饮用水源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重大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地气象资料的监测,采集,及时提供天气实况;根据需要制作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要素预报服务产品;根据需要和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事件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协助组织工业企业地下水源井的应急供水能力恢复和取水设施的储备和维护。

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县农业局: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县林业局: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县财政局:负责预警和应急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相关饮用水源地的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并协助做好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电业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要的电力供应。

县电信局:负责保证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县的舆论导向,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协调、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预报、预警以及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

事件发生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预警

3.1信息监测和报告

(1)环保、水务、气象等部门应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实施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各网络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文、水质、气象和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境外可能对我市水环境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报告。

(2)环保、水务、气象等部门监测机构的预警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评估,并视情上报办公室。

(3)办公室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手段,进行信息评估,根据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确认后,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等级的处置决定。

3.2预防工作

预防工作应当坚持着眼于应对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通过强化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的有效控制和生态修复,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主要采取的措施为:

(1)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环保部门应着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研究,住建部门应组织开展饮用水供给保障研究,并加强基础工作和完善网络建设,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可能产生的危机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联合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通过现代化的监测、监控手段开展相关水文、水质和气象等各类参数的日常监测工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的表征手段切实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工作。

(3)摸清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供给条件、水污染和环境状况以及管理保护措施等现状,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4)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6)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种污染活动,治理可能导致保护区内水体污染的排污行为。

(7)建立战略备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规划,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实施地下水补充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3.3事件信息发布

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安全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III级(较大,黄色)和IV级(一般,蓝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

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预警措施

在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

(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4)指令启动工程预警调度体系,控制或关闭可能受污染的河道的水利涵闸、泵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知自来水公司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

(5)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4应急处置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的等级,针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机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

4.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同时予以核实。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对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由办公室向指挥部和上级机关报告,同时通知下游相关各镇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于及时减小受害范围。县环保、水务等部门分别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

4.2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部门,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4.3现场控制

现场由公安和消防部门负责控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4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卫生部门应首先组织人员救治伤病员。

(2)环保部门应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根据以下几种污染特点,确定污染种类:

①化学性污染:工业为主的污染如造纸、化工企业等集中排污,冶炼废渣浸泡后突发排放;农业污染为主的如突发农药沉船造成的河水污染,农田施农药后经暴雨冲洗入河道污染。化学性污染健康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

②生物性污染:生活污染为主的污染和医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

③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健康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的传染病等。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对首发病例进行详细调查;开展横断面和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寻求因果关系;根据水源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开展环境监察。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照相、摄像、录音,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5)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采集水(包括污染水体和出厂水、末梢水等)、底质、土,必要时采集蔬菜样品等进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检测,并根据毒物量、水流速度、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积)计算可能污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源附近设点,同时在上游设对照点进行监测;生物材料监测,对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发等进行有关可疑污染物监测;有关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检测;必要的急性毒性试验。同时调查饮水、饮食情况,采集直接饮用的缸水、开水、食物等相关样品进行检测。

(6)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点、发病人数,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

4.5情况上报

现场调处人员将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指挥部,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指挥部负责报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指挥部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4.6应急救援

(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

(2)采取控制措施。县水务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环保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供水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开关相应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如加入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处理工艺,提高污染处理能力,如水厂加大或减少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

(3)加强监测。包括增加监测指标和加密监测频次,降低仪器检出限,提高检测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4)加强水源保护。

(5)观察水生动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

4.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提出现场划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的建议,向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4.8污染跟踪

相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4.9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4.10行政处罚

环保、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对突发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应急的终止

5.1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集中式饮用本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5.2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己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由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组织专业队伍对事件发生地现场清理及污染物进行处理,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建议,并组织实施。

6.2后评估

应急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相关部门及时查找事件原因,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7应急保障

7.1应急装备和物资贮备

根据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

(1)配置技术先进的预警监测、监控设备。通过自动监测系统、远距离视频监控系统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文、水质、气象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

(2)建立快速反应的信息沟通和指挥平台,保证预警信息畅通。

(3)贮备足够的应急处置所需物品,做好自来水深度处理的物质准备工作。

7.2应急队伍建设

组建一支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队伍。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

通过讲课、操作演练和模拟演习等培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门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内容主要为有关法律、法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程序及其运行;应急处置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应急处置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程序等。

7.3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

7.4资金保障

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调度、处置,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7.5宣传与演练

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的应急演习,以确保本预案能有效发挥作用。

8预案的制定、管理和更新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预案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水环境的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9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饮用水源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杭州市处置(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危害,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在属地管理为主、各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负总责的前提下,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本市相关部门应对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臵工作,形成和完善本市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臵体系。

二、适用范围

凡属杭州市范围内一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发生的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臵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导致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 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发事故。如藻类爆发、上游污水处理厂运行事故、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1、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1)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副秘书长

副组长:市环保局局长(或市卫生局局长),市林水局局长,事故发生地的分管区、县(市)长

成 员:市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市林水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现场指挥组。(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提供和解决处臵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臵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臵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我市污染事故应急处臵技术档案,组织监察和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下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2、各区、县(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1)各区、县(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事发地的分管区、县(市)长

副组长:事发地区(县、市)环保或卫生(疾控)局长,林水局局长

成 员:事发地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水利(林水)局、交通局等部门分管副局长

各区(县、市)还应建立相应的应急现场指挥组和应急处臵小组,建立本区域突发性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臵网络。

(2)各区、县(市)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发生的水源污染事故负责并组织处理;做好污染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3、市应急现场指挥组及其职责(1)应急现场指挥组成员

现场指挥: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或市卫生(疾控)副局长

(视污染事件性质而定)

副 指 挥:市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市林水局分管处室处长

成 员: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站、事发地区(县、市)环境监察大队(科)、环境监测站相关负责人或事发地区(县、市)疾控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市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林水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分管处室相关人员

应急现场指挥组组建各应急小组,具体负责现场调查、处臵、监测等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组职责

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通知环境监测站或卫生(疾控)部门按照“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臵的技术措施;指挥各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臵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4、应急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应急小组组成(1)、应急处臵小组组成 市应急处臵小组:

组长:市环保局或卫生局(疾控中心)相关处室副处长 成员:市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林水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指定人员

各区(县、市)应急小组:

组长 :环保局或卫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成员 :事发地区(县、市)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水利(林水)局、交通局等部门指定人员

(2)、应急监测小组组成

发生化学品水源污染事故后,由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现场指挥组通知环境监测部门启动“应急监测预案”,组建应急监测小组(具体见附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

发生生物病原菌污染水源事故后,由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现场指挥组通知对应的监测部门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二)应急小组职责

应急处臵小组:在组长带领下,展开现场监察、处臵工作。组长负责现场协调沟通工作,提出事故处臵建议措施;负责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小组成员进行现场调查、事故处臵、调查取证、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应急监测小组: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监测数据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

四、相关部门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特大事故在特定的时间内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臵和调查处理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臵和调查处理。

3、卫生(疾控)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的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组织对可能造成传播的疾病病人进行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相关的病原体的检测、检查。

4、环保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5、林水部门: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相关水闸,起用备用的输水渠道,保证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

6、交通部门:负责有关船闸的开闭,航道的调整和水上运输秩序的维护。

7、市市政市容管理局: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要求相关水厂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如加入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

8、责任部门:是指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管辖和管理责任的部门,具体由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确定。其职责: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现场的处臵和调查处理。

9、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是指根据职责应参与事故现场处臵和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具体由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确定。其职责:参与特大事故现场处臵和各项救援工作。

五、突发水源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

各水厂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环保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水厂要加强要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作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卫生部门要加强督察;市政市容部门同相关部门一起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臵,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水源污染事件进行预警。

六、处臵突发水源污染事故程序

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同时予以核实。在2小时内向市环保局或市卫生局(疾控中心)领导和市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市领导小组组长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上级机关(省环境保护局、卫生厅或疾控中心)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必要时在2小时内通知下游相关县(市)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及时减小受害范围。市环保局或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分别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

2、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现场指挥指令各应急小组组长带领小组成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赶赴现场。应急现场指挥组同时通知环境或卫生监测部门,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现场,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3、现场控制

如果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臵,应急小组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比较复杂,需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7 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印象,根据以下几种污染特点,确定污染种类:1)化学性污染:工业为主的污染如造纸、电镀厂等集中排污,冶炼废渣浸泡后突发排放;农业污染为主的如突发农药沉船造成的河水污染,农田施农药后暴雨入河污染,化学性污染健康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2)生物性污染:生活污染为主的污染和医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3)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健康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传染病等。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个案调查。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对首发病例进行详细调查。

横断面和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寻求因果关系。污染源调查。根据源水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

环境监察。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

环境监测。采集水(包括污染水体和出厂水、末梢水和有关的分散式供水)、底质、土,必要时采集蔬菜样品等进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检测,并根据毒物量、水流速度、江河湖库段面、水深(截面积)计算可能污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水源水 8 附近设点,同时在上游设对照点进行监测;生物材料监测,对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发等进行有关可疑污染物监测;有关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检测;必要的急性毒性试验。同时调查饮水、饮食情况,采集直接饮用的缸水、开水、食物等相关样品进行检测。

照相、摄像、录音,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臵方案

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点、发病人数、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向现场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臵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臵,以减少污染。

5、情况上报

应急小组组长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应急现场指挥组负责报告局领导及上级部门,并派员代表环保部门参加现场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应急现场指挥组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6、污染处臵

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

2)采取控制措施。市政市容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 9 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环保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林水及供水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开关相关的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如加入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处理工艺处理污染的能力如水厂加大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

3)加强监测。包括增加指标和频次,降低仪器检出限,提高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4)加强水源保护;

5)观察水生动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小组向应急现场指挥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应急现场指挥组向领导小组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小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踪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 10 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9、调查取证

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10、行政处罚

环保、卫生等行政法规有:水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行政处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处罚决定、执行、结案。

11、事件处理总结报告

行政性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标题、文号、主送抄送单位、事件概况、事件经过、现场调查检测和结果、事件原因分析、事件性质与结论、事件处理经过和效果、问题和建议、落款、单位、时间、附件。

业务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前言、基本情况及事件经过、调查方法结果、分析、讨论、处理措施及效果评价、结语。

12、上报与反馈

调查报告上报上级卫生行政和防疫部门、肇事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

13、结案归档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执法文书、采送样单、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1、杭州市环保局处臵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杭州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处臵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杭州市林水局处臵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4、杭州市市政市容局处臵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

6、常见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应急处臵原则

7、杭州市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8、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臵常用物资供应单位

9、浙江省环保局辐射处和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0、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等级划分 附件:

饮用水源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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