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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125-423296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4-21 13:43:33 来源:网络

**小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京市及秦淮区教育局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生命第一、协同应对、维护稳定。

二、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1.**小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

刘红

副组长:赵海燕

尚珺

赵玲

成员:马南

朱丽丽

詹莉

全体班主任

2.主要职责:果断决策、统一指挥、规范组织、有效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措施,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迅速、准确地向区疾控中心、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市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情况,配合、协调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传播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三、具体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

2.指定保健教师负责本单位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局与卫生疾控部门对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刘红校长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尚珺副校长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四、信息报告

教育局指定宣德科负责全区卫生工作的同志为专门的疫情报告人,学校教职工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疫情的,必须立即向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应急处置小组可在必要时启动本应急预案,防止疫情蔓延,并由学校疫情报告人迅速、准确地向区疾控中心、市教育局、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逐级报告;教育局疫情报告人向区指挥部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

疫情报告人:钟翔

疫情报告范围: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等症状;

2.发生多例疑似传染病病人;其他需要及时报告的情况,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报告要求:疫情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首先向区教育局和区指挥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五、应急处置

学校在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做好以下疫情控制工作:

1.对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学生、疑似病人或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依法对确诊学生进行隔离或者医学观察,并及时安排其就诊,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2.教职员工在照顾患病学生、接触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或排泄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如配戴手套、口罩、帽子等。

3.配合区疾控中心对疫点开展消毒、疫情调查、预防性服药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4.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根据疾控中心的建议,对班级或年级停课,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全校停课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5.本应急预案启动后,校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6.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应持复课证明到学校卫生室,经詹莉老师查验后方可进班复课。

7.尊重和满足师生、家长的知情权,经上级部门授权、批准后,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五、应急处置报告电话:

区疾控中心:

区指挥部:

区教育局:

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小学

2020年1月31日

**小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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