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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125-382119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4-11 12:06:18 来源:网络

XX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做好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区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建筑工程火灾事故、建筑施工质量事故、房屋拆除坍塌事故、起重设备事故等。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在XX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有关股室根据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四级响应机制。

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与XX区应急局密切协作,保证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股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方案。

(五)预警预防机制

1.工作准备。定期研究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应急演练。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和应设专人进行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体系

XX区住建局设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长:XXX   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XXX   党组成员、副局长

XXX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XXX

局办公室副主任

XXX

局办公室副主任

XXX    建管股股长

XXX    质安站站长

XXX   质安站副站长

XXX   公共事业股股长

XXX    村镇建设股股长

XXX    开发股副股长

XXX    人防办副主任

指挥部职责负责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安全保卫组、新闻报导组、事故求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事故处理组等八个组;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建管股,办公室主任由建管股股长担任,负责突发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建筑工程事故的接警,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他处置协调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实施抢险救援。

安全保卫组。组织股室:质安站,职责:协调公安部门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新闻报导组。组织股室:区住建局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专家技术组。组织股室:区质安站,职责: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事故救援组。组织股室:区住建局建管股、质安站,职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组织股室:区住建局办公室,职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整体的临时安置。

后勤保障组。组织股室:区住建局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及时到位,保证抢险工作有效运转;区交通局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

事故调查组。组织股室:区质安站,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预测、报告

(一)预测

预测各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向区住建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事故报告

1.发生建筑工程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区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立即派出指挥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责令相关部门调动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援。

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发生建筑工程的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情况

(3)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基本情况

(4)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5)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6)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四、建筑工程事故分级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及指挥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准确判定事故级别和影响程度,立即向总指挥报告,并通知指挥部成员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自治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务院调查组的要求派员配合调查。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响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市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治区调查组的要求派员配合调查。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响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响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由区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二)现场救援处置

1.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

2.各专业处置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职责,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处置工作。

3.应急结束。指挥部根据建筑工程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六、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由善后处理组按照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调查、总结由事故调查组按照职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培训按照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筑工程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建筑工程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参加救援的人员熟练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的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的准备情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演练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演练。通讨演练检验应急人员预案及工作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及时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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