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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25-383041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4-11 14:05:19 来源:网络

xx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全面提高卫生健康系统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维护稳定”的方针,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健康单位能在第一时间获悉,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地组织、实施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把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维护全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预防和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县卫生健康局统一指导本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卫生健康单位负责处置本单位突发

安全生产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突发安全生产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预防为主,有效应对。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卫生健康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件的水平。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概念

(一)交通、危险化学品、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事故;

(二)火灾、爆炸、触电等事故;

(三)楼房及其它建筑物坍塌等事故;

(四)暴力恐怖事件;

(五)其它在卫生健康单位发生的可能导致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

医疗纠纷按照《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等按照《xx县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处置。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卫生健康单位内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件。

各卫生健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各单位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领导小组

县卫生健康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办)、卫生健康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应急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承担日常事务及综合协调职责。

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全系统力量和资源,负责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县卫生健康局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为副指挥,各股室(办)、相关卫生健康单位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在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安全、应急的领导任副主任,负责安全生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条安全应急救护及防疫

(一)应急医疗救护。

以县级综合医院为骨干、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为网点,形成覆盖全县的医疗救护网络。以县急救中心(县人民医院)为主站,其它医院为分站,遵照就近就急原则,服从急救站统一调度,承担医疗急救工作。未被定为分站的医疗单位随时服从应急领导小组调配。负责现场救治、院内抢救、转运病人等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由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组建相应数量的疏散人员医疗队,负责战时疏散人员途中的医疗保障工作。

(二)卫生防疫体系。

由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局、各乡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组成卫生防疫体系,负责卫生防疫、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及饮用水安全指导与监管等应急工作。

第三章报告

第八条报告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

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县卫生健康局认为必要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第九条预警行动

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件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件发生。

第十条报告内容

(一)发生事件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二)事件类型;

(三)伤亡情况及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四)事件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五)事件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六)事件的初步原因判断;

(七)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八)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九)事件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预警启动

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

根据县政府批准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一)一般事故应急响应。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的单位迅速组织人员救治,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较大事故应急响应。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卫生健康局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局长或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

(三)重大事故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指对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需要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由县委、县政府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特大事故应急响应。

特大事故,指对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由县委、县政府或以上有关部门,统一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指挥协调。

县卫生健康局应急预案启动后,局机关和事发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同时按照相关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抢修被损害的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6.向县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县卫生健康局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县应急办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县政府同意,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撤销现场应急指挥部。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四条善后处置

县卫生健康局、事发单位会同县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事发单位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工作、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调查和总结

县卫生健康局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行调查;对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件,请求县政府派出调查组。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组织纪律

第十六条全县各卫生健康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故,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第十七条在处置紧急重、特大事故过程中,要讲究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依法、及时、妥善、果断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或次生灾害发生。

第十八条事件发生时,各卫生健康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主要负责人外出的,由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处理并报告县卫生健康局。

第十九条对在应急处置重、特大事故中,不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和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卫生健康单位参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处置本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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