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规范社会抚养费自查清理活动报告
按照省、市、县《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按照我街道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仔细开展清理和自查工作。按照通知精神,逐项落实,边查边改,促进了各项任务的落实。具体情况报道如下:
1、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一、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无论是历年还是当年,征收社会抚养费都要先告知,再决定,最后开具票据,并立马上缴财政。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第三,强化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的作用,严格控制财务审计,严格防止不当收支的发生。
2、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收取社会抚养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提供人性化的服务,严格遵循相关的收款程序,不隐瞒不隐瞒。同时,实现了收集主体明确、收集程序合法、收集标准统一的原则,防止了“以罚代收”的行为,并对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和案件进行了记录和归档。
3.严格使用票据,实行统一管理。我们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使用印制的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自制票据、借出票据、借条被记录或被其他票据收取的情况。
4.社会抚养费的收入和支出。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签字笔审批。在清查过程中,不存在隐瞒收入、账外开户、私藏公款、坐支报销等现象,不存在截留、挪用、挤占、借用、贪污、私分等案件。
工作建议:
1.近年来,城市地区的非法生育持续增加,一些员工在个别单位非法生育。建议县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2.应加强户籍和计划生育部门之间的协调。目前,一些非法出生家庭持有出生医学证明,但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给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带来很大困难。
3.市区近百户非法出生家庭下落不明,无法找到双方和夫妻的下落。建议获得上级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协调。
第二部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社会抚养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社会抚养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镇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乡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提高征收标准,乡镇政府决定开展乡镇社会抚养费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清理整顿对象。
1.自2009年起,部分社会抚养费对象暂收;
2.多年未收集的计划外对象;
3.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第二,清理整顿时间。
从21年11月20日(此文来自)到21年12月30日(此文来自),持续40天。
三、清理整顿征收实施标准。
1.积极治疗:按乡镇要求的3.5.7标准;
2、不主动处理:按省标准要求到位;
四、清理整顿的要求。
1、乡镇计生办将掌握的临时征集和无征集的多余对象整理出来,分发给各村张榜公布;
2.清理期间,各村要对村外的对象进行摸底调查,积极到户做工作,帮助对象尽快处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村庄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所以他们不是工作程序。
村子负责到达那里。
3、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乡镇计生办主动处理的对象,一律移送县计生委和县法院强制执行。
4.各村要借此机会清理整顿,把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做好交代,保证年初各村下达的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
5.乡镇进行这次清理整顿后,将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全乡征收标准将进一步提高。从21年开始(